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
长沙市绿地系统规划

长沙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020年末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59 平方米,人均绿地面积46 平方米(含附属绿地),绿地率42%,绿化覆盖率为47%。
”长沙市人民政府昨日对长沙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完成批复,同时还出台了《长沙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凡在规划区范围内有关绿地的一切生产与建设活动,均应遵守规划。
【目标】全国一流生态园林城市据了解,长沙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范围分市域和都市区两个层次,市域范围包括市区(即五个行政区:芙蓉区、天心区、雨花区、开福区、岳麓区),一个县级市(浏阳市)、三个县(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总面积11819.5 平方公里,主要确定域内绿地系统总体布局结构和自然保护区范围;都市区范围包括市区,长沙县的星沙镇、暮云镇、黄花镇、梨镇,望城县的高塘岭镇、坪塘镇、丁字镇、雷锋镇、星城镇、含浦镇、黄金乡,总面积1450 平方公里。
规划目标为,把长沙建设成为融山、水、洲、城于一体,特色鲜明,环境优美,可持续发展,全国一流的现代化生态园林城市。
实现“森林进城,园林下乡,城乡绿化一体” 的总体目标,形成“绿地公园化、庭院园林化、乡村生态化”的城市生态格局和以森林为主体、生物多样化、多功能、立体化的绿色生态系统。
【市域】一廊、四带、四区结构《绿地规划》表示,市域绿地系统空间布局结构以中心城区绿地系统为核心,构建“湘浏纵横,沩围含城”市域大绿色空间体系。
利用连云山、九岭山、沩山、大围山和湘江水立山水相间的城市开敞空间体系,形成“一廊、四带、四区”空间结构。
“一廊”:湘江生态廊道,即市域大绿色系统格局中的主轴。
建设沿江绿化生态保护带,中心城区范围内以景观性绿地为主,城区以外区域以生态绿地为主。
“四带”:浏阳河、沩水河、捞刀河、靳江河生态绿化带,结合湘江及大小湖泊、水库等水体形成交织成网的河道风光带,即市域大绿色空间的骨架。
沿河发展生态农业和林业。
“四区”:西部自然生态区、东部自然生态区、北部农业生态区、南部农业生态区。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2006修正)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2006修正)【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发布部门】长沙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8.16【实施日期】2003.08.15【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修改依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2003年7月14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06年8月16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城市规划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查城市规划的重要方案,监督城市规划的实施。
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内设专家咨询机构,专家由市人民政府聘任。
第四条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具体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详细规划;(二)核发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勘测的管理工作;(四)宣传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五)查处或协助查处违反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辖区内或指定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长沙县、望城县行政区域内已纳入长沙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地域的规划管理工作,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或委托所在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实行委托管理的,其重要规划须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五条县(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市规划工作的领导,定期检查各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情况。
市直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应配合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位于城市管理之规划、建设、运行三个阶段之首,是城市管理的龙头。
下文是长沙市规划管理办法,欢迎阅读!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城市规划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查城市规划的重要方案,监督城市规划的实施。
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内设专家咨询机构,专家由市人民政府聘任。
第四条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具体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详细规划;(二)核发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勘测的管理工作;(四)宣传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五)查处或协助查处违反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辖区内或指定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长沙县、望城县行政区域内已纳入长沙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地域的规划管理工作,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或委托所在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实行委托管理的,其重要规划须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五条县(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市规划工作的领导,定期检查各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情况。
市直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应配合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协助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城市规划工作进行管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广泛宣传城市规划,并将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关于批复的范文9篇

关于批复的范文9篇关于批复的范文 1湖南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报请审批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x年——x年)的请示》(湘政〔〕23号)收悉。
国务院同意修订后的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长沙市是湖南省的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今后的建设和发展要根据城市性质、强化城市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中心的综合功能。
长沙、湘潭、株洲三市在地域上相邻,建设中既要发挥城市群体的优势,又要考虑各自的特点,对区域性的生产力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排,并在规划的实施中加强协调,避免重复建设和城市发展连绵成片。
二、到x年长沙城市人口控制在一百六十万人左右。
长沙市近年人口增长较快,要加强对人口增长的管理,特别是控制市区人口的机械增长,要健全管理办法,实行归口管理,杜绝多头审批,并要注意城市地区人口合理分布。
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九百六十平方公里的范围,要划定具体区界,切实加强实施管理。
按照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把城市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人均一百平方米以内。
三、长沙市中心市区、马坡岭、望城坡、捞霞、坪塘等若干地区形成的组团式规划布局及功能划分是合理的。
近期要重点开发北部捞霞地区,有控制地发展东西两翼组团。
要严格保护组团间的隔离绿带,不得任意侵占。
各类开发区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进行选址和布局,并实行统一的规划行政管理。
要通过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对城市用地进行调整和布局优化,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四、目前长沙市城市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加快城市道路、通信、民用燃气以及重要的区域性基础设施的建设,搞好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
新区开发要按照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开发一片、建成一片,有计划、有步骤地滚动发展。
旧城改造要按照详细规划,尽可能集中成片地进行。
要适当疏散旧城人口。
更新城市基础设施,拓展公共绿地。
长沙是国家重点防汛城市,要努力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合理分配和使用湘江岸线。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doc 14页)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doc 14页)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城市规划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查城市规划的重要方案,监督城市规划的实施。
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内设专家咨询机构,专家由市人民政府聘任。
第四条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具体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详细规划;(二)核发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勘测的管理工作;(四)宣传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五)查处或协助查处违反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辖区内或指定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三)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和自然景观;(四)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合理配置土地资源,节约用地,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五)符合城市防洪、排渍、抗震、消防、交通、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
第十条城市规划按下列规定分级编制:(一)长沙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二)长沙市分区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设计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三)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由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四)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长沙市城市色彩规划文本

长沙市城市色彩规划文本委托单位:长沙市规划管理局设计单位:北京西蔓色彩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目录(点击进入正文链接)第一章长沙市城市色彩规划的意义(1)1.1 长沙市城市色彩规划的意义1.2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具体目标1.3 本次城市色彩规划的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第二章长沙市的特色认知(2)2.1 长沙市的城市概况2.2 对自然景观资源的认知2.3 对历史遗产资源的认知(12.4 对历史遗产资源的认知(22.5 对现代景观资源的认知2.6 对长沙市破坏性视觉元素的认知“噪色景观”第三章本次城市色彩规划的对象、调查方法与应用色彩体系(3)3.1 本次城市色彩规划的对象3.2 城市色彩规划的调查方法3.3 城市色彩规划的理论体系第四章长沙市城市色彩调查与分析(4-1)(4-2)(4-3)(4-4)4.1 长沙市城市色彩调查概要及主要调查对象划4.2 对自然景观的调查4.2.1 对长沙市丰富多样的自然景观的调查4.2.2 对长沙市土地色的调查取样4.3 对历史文化区域的调查4.4 对历史文化区域的色彩分析4.5 对历史商业景观区域的色彩分析4.6 对山背景区域的调查4.7 岳麓山历史区域的色彩分析4.8 对大学城区域的色彩分析4.9 对湘江西岸区域的色彩分析4.10 对橘子洲风景区域的色彩分析4.11 对长沙市各功能区的色彩调查高层住宅、中层住宅4.12 对高层住宅的色彩分析4.13 对中层住宅的色彩分析4.14 对长沙市各功能区色彩的调查(商业设施、市政设施、工业设施)4.15 对商业设施的色彩分析4.16 对行政设施的色彩分析4.17 对工业用地的色彩分析第五章长沙市城市色彩现状问题总结(5)5.1 长沙市城市色彩现状问题总结第六章长沙市城市色彩规划四项发展方针(6)6.1 长沙市城市色彩规划依据的四项发展方针第七章长沙市城市色彩规划应用色彩体系的确立(7)7.1 长沙市城市色彩体系规划控制范围7.3 长沙市建筑色彩推荐总色谱7.4 长沙市城市建筑外立面基调色禁止使用色谱第八章长沙市各功能建筑控制使用色谱与推荐使用色谱(8-1)(8-2)(8-3)8.1 长沙市各功能景观色彩应用方针8.2 居住类建筑控制使用色谱与推荐使用色谱8.3 历史类建筑控制使用色谱8.4 行政办公类、交通枢纽类建筑控制使用色谱与推荐使用色谱8.5 金融商业类建筑控制使用色谱与推荐使用色谱8.6 工业科技类建筑控制使用色谱与推荐使用色谱8.7 生态保护类建筑控制使用色谱与推荐使用色谱8.8 长沙市城市色彩“噪色”模拟景观(远景)8.9 长沙市城市色彩应用“长沙市建筑色彩推荐使用色谱”后的模拟景观(远景)8.10 长沙市城市色彩“噪色”模拟景观(中景)8.11 长沙市城市色彩应用“长沙市建筑色彩推荐使用色谱”后的模拟景观(中景)8.12 长沙市城市色彩“噪色”模拟景观(近景)8.13 长沙市城市色彩应用“长沙市建筑色彩推荐使用色谱”后的模拟景观(近景)第一章长沙市城市色彩规划的意义●长沙市城市色彩规划的意义湖南省长沙市是一座兼具古老辉煌与新兴风采的魅力城市。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公示公开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公示公开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公布日期】2015.11.16•【字号】长规发〔2015〕150号•【施行日期】2015.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公示公开规定》的通知长规发〔2015〕150号直属各单位,各分局,机关各处室:《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公示公开规定》已经局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2015年11月16日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公开公示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制定和修改的公开公示第三章城乡规划实施的公开公示第四章违法建设查处的公开第五章公开公示的实施与意见反馈第六章监督检查和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提高城乡规划公正性、公平性和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范围内的规划公开公示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乡规划公开指长沙市城乡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依法对城乡规划有关信息进行公开,便于公众知晓、接受公众监督的行政行为。
城乡规划公示指市规划局在履行城乡规划管理职能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征询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的行政行为。
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内容指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修改、实施规划许可、违法建设查处等行政行为中依法应公开公示的信息。
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分为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两个阶段。
第四条城乡规划公开公示行为应当遵循依法、公开、便民的原则,坚持多渠道和多方式公开公示,提高公众参与度。
第五条城乡规划批前公示一般分为四种形式:现场公示、网络公示、媒体公示、重要公共场所公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选择公示方式。
长沙规划及岳麓区规划发展

近期重要规划成果与未来重大市政工程
规划成果:
未来重大工程: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 长株潭一体化 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六桥三环城市骨架 省府生态新城 体育新城 新河三角洲 城市亮化工程 背街小巷整治
湘江生态经济带 建设火车新货站 武广客运专线长沙站 劳动路湘江大桥工程 水环境整治工程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 建设长株潭轻轨 一港一站一枢纽
省府生态新城
生态新城以省政府新址为核心,涵括二环线以南、暮云镇以北、韶山 路以西、湘江以东,总面积约57平方公里。新城区将建设成为一个生态 环境优美、区域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经济实力一流的现代化生态 型城区,成为全省的政治文化中心,区域内正在建设“三馆一中心” (省群众艺术馆、省地质博物馆、省科技馆和省青少年活动中心)。
长株潭一体化
长株潭三市在空间上呈现‚品‛字结构,城市之 间的距离为35公里,就城市群的组合形态看在全 国是独一无二的。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基本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
构筑以区域产业布局为动力,核心区城市功能空间为主体,外围 生态系统为基础,交通运输和环境基础设施系统为支撑,并能够 支持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发展目标实现的空间格局;提 出区域一体化的协调措施与政策建议。
2003年11月,《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年至2020 年)》得到国务院批准,成为今后长沙城市建设和发展 的指导性文件。 批复同意新版规划构筑的‚大长沙‛概念,规划区面 积从90版规划的960平方公里扩大到2893平方公里,将 长沙县、望城县部分区域纳入了规范范围,增加了长株 潭这一空间层次,形成‚一主两次四组团‛的城市布局。 到2020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控制在264万人以内, 建设用地控制在253平方公里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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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经请示建设部同意,长沙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1990-2010)》(简称上版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1、城市性质:长沙是湖南省省会,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中心,全国历史文化名城。
2、规划期限:近期规划至1995年,远期规划至2010年,远景设想至2030年。
3、城市规模:2010年市区非农业人口规模控制在160万人左右,市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为155。
1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总面积966平方公里。
4、城市用地布局结构形式为“一主体、两翼、两组团”。
一主体为城市旧城区周围集中联片发展地域;两翼指马坡岭泉塘为东翼、望城坡天顶乡为西翼;两组团指捞霞组团和坪塘组团。
第三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它有关法律;(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它有关国家规范标准;(3)《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及《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十五”发展规划》;(4)《长沙市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纲要》及《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目标纲要》;(5)《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1990-2010)》以及长沙市的实际情况。
长株潭、市域、规划区、都市区、主城区。
1、长株潭指长沙、株洲、湘潭三市行政区域。
2、市域包括长沙市区、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和浏阳市。
3、规划区包括市区全部,长沙县暮云镇、黄兴镇、榔梨镇、黄花镇、星沙镇、跳马乡、干杉乡、安沙镇、北山镇以及望城县全部,总面积2893平方公里。
4、都市区是由集中的规划建设用地及这些用地之间的自然环境共同构成的区域,以乡镇为基本单位,包括市区、长沙县星沙镇、暮云镇、榔梨镇、黄花镇、望城县高塘岭镇、坪塘镇、丁字镇、雷锋镇、星城镇、含浦镇、黄金乡,总面积1450平方公里。
5、主城区包括城市主体(即中心城区)、河西新城、星马新城。
1、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5年;2、中期规划:2006—2010年;3、远期规划:2011—2020年;4、远景设想:2021年及以后。
第六条本规划是长沙市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土地空间利用各种规划以及一切建设活动,均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遵循本规划。
第七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规划说明书三部分组成。
第八条本规划自国务院批准之日起执行。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长沙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由长沙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立足21世纪,坚持以人为本,创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空间,走经营城市之路,以特有的文化气质与环境质量取胜,以做强、做优城市为目标,把握市场经济规律,适应改革开放需要,为本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拓展战略空间。
1、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把长沙逐步建设成为我国中部地区的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
2、以实施高新技术带动和优秀文化带动为重点,将长沙建设成为繁荣的经济强市、开放的窗口城市、文明的现代都市和秀美的山水名市。
3、到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300亿元,市域总人口达到625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46%以上。
4、到2020年长沙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888亿元,市域总人口达到688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70%。
1、生态环境先导战略:着力保护自然山水资源,构筑城乡融合的绿色空间体系。
2、大长沙战略:从长株潭城市群远景展望入手,完善区域城镇体系,发挥长沙在区域发展中的极核作用。
3、城市提升战略:体现区域性中心城市的规模和功能要求,通过高新技术带动和优秀文化带动,拓展城市空间,提升城市功能,优化用地布局。
4、公共优先战略:以人为本,配备综合服务设施,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1、基本形成符合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特点的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市域城镇体系,强化浏阳、宁乡的市域次中心地位与作用,并与株洲、湘潭共同构筑经济发达、布局合理的现代化城市群。
2、基本形成与区域性中心城市相匹配的城市功能结构,按照“一主(城市主体)、两次(河西、星马新城)、四组团(暮云、捞霞、高星、含浦组团)”,构筑青山、秀水、绿洲、名城融为一体的城市空间格局。
3、基本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城市林业生态圈,形成以“两带、两圈、五楔”为骨架的绿色空间体系。
4、基本形成与现代化中心城市相匹配的基础设施框架,以霞凝港、黄花空港、信息港“三港”,高速公路、京广铁路“两路”为主体,建设一批区域性重大枢纽工程;以轨道交通网和城市骨架道路网“两网”建设为重点,形成快速便捷的客货运交通网络。
5、基本形成以历史文化名城为依托的城市形象骨架,充分发掘历史文化内涵,强化名城地位。
6、建设布局合理、环境洁净、配套齐全、生活舒适、交通便捷的居住园区。
构筑基础设施一体化、产业一体化、市场一体化、城乡一体化的总体格局,建成有一流环境品质和现代化城市运转效率的城市连绵区。
长株潭三市城区及中间地带共同构成城市连绵区的核心区,核心区面积约4500平方公里,其空间布局为以湘江和现京珠高速公路为主轴的带状组团式结构。
预测至2050年,核心区城市人口800~1000万。
1、建立长株潭三市在水资源、土地资源利用及产业布局方面的协调机制,切实保护好河湖水系、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周边主要山体,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加大湘江流域环境污染治理力度,保护湘江水源,统一规划建设三市湘江风光经济带。
2、合理布局区域性重大市政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三市轨道交通网络;加快三市区域公用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建设及用户设备数字化进程,建成三市高速信息网络。
3、近期重点建设三市各自环线、三市间公路外环、潭望高速公路及株洲至黄花机场高速公路、三市轻轨,形成三市间通达便捷的道路交通运输网络,实现市际“Y”型公路的城市道路化。
推行积极的城镇化发展政策,强化以湘江、319国道为主轴的“十字型”城市空间轴带,积极开发以浏阳、宁乡为中心,沿交通干线向外辐射的二级城镇发展轴,实施极化提高、辐射带动战略,把中心城市做强、做特、做优,将浏阳、宁乡发展成为中等城市,重点发展一批中心镇,加强市域道路、交通、能源、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规划至2020年全市总人口为688万人,城镇人口为482万人,城市化水平为70%。
充分考虑市域各城镇的区域地位,逐步形成规模不同、功能各异、布局合理、相互联系紧密的城镇群体。
1、城镇体系职能等级结构1)中心城市1个——长沙市区:长沙市区是市域的中心城市,湖南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并将逐步建设成为我国中部地区的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规划应强化综合服务职能,增强辐射带动能力。
2)一般城市2个——浏阳市、宁乡市:浏阳市为浏阳市域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中心,规划到2020年城市人口为40万人,建设用地约40平方公里,工业以烟花生产及其辅助工业为主,相应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医药工业及特色手工业;宁乡县规划上升为市,为宁乡市域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中心,2020年城市人口32万人,建设用地约32平方公里,工业以食品、机械、化工、建材等为主。
3)建制镇83个,其中中心镇29个,一般建制镇54个。
2、城镇体系规模等级结构规划形成一个特大城市(长沙市)、两个中等城市(浏阳、宁乡)和若干个建制镇构成的市域城镇规模结构。
1、工矿型规划6个:夏铎铺、煤炭坝、道林、铜官、永和、七宝山。
2、交通型规划3个:大瑶、青山铺、横市。
3、旅游纪念型规划8个:灰汤、花明楼、桥驿、黄兴、开慧、文家市、大围山、黄材。
4、集贸型规划66个(建制镇名略)。
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市域大型公共设施和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以现代化国际航空港、霞凝新港、高速铁路、高速公路为骨架的水、陆、空交通运输系统,在高等级公路主骨架基础上,实现市域公路“三横八纵”网络布局。
三横:铁树坳—莲花山、319线、铁山—大瑶—田心镇—青山桥—百花坳;八纵:千秋—澄潭江、106线、1819延长线、京珠国道主干线、原107线、乔口—冷水滩、青山铺—观音港、竹鸡坡—王家坳。
规划形成一个旅游中心,三条旅游辐射带的总体格局,进一步完善与优秀旅游城市相配套的各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1、一个旅游中心即规划区范围,以历史文化名城的内涵为基础,充分发挥名人、名山、名水、名洲、名城等特有的资源优势,建成现代化的旅游目的地、旅游集散地和旅游客源地。
规划形成五大特色旅游区:名城风貌旅游区、新世纪文化旅游区、岳麓山科教旅游区、长株潭“金三角”生态旅游区、黑糜峰—青竹湖自然生态旅游区。
2、三条旅游辐射带东面形成沿浏阳河的自然风情旅游辐射带,辐射范围包括大围山、道吾山、天马山、浏阳河、望丰湖、沿溪烟花精品园、光大水产及柏加盆景花卉基地等,发展策略以开发森林度假、烟花观光、登山探险、宗教朝圣及水上游乐为主。
西面形成长沙—花明楼—灰汤—黄材—沩山的旅游辐射带,辐射带范围包括雷锋纪念馆、曾国藩墓、刘少奇纪念馆、灰汤温泉、黄材水库等,并与韶山旅游区遥相呼应。
南北方向沿湘江形成旅游辐射带,与岳阳、株洲、湘潭相联,发展水上观光旅游。
综合生态系统的敏感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结合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条件,将全市划分为五个类型的生态功能分区(I-V类)。
1、I类区:是重点保护区域,其生态敏感性最强,系统稳定性差,很容易受到外来干扰的影响,或者该区的生态服务功能最重要。
在该区域内禁止一切有损生态系统的开发活动,特别是城市建设和工业布局,对已存在的工矿企业应坚决予以搬迁,对已破坏的生态环境要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同时,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在该区域建立自然保护区,如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森林公园等。
2、II类区:该区的生态敏感性强,系统稳定性较差,对外来的干扰抵抗力弱,或者这些地区对长沙市的发展具有比较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与整体生态维护关系密切。
该区域以保护为主,在合理引导下可以进行适度发展,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的开发,严格控制其人口发展规模,对已破坏的生态环境要有计划地进行修复。
3、III类区:该区的抗干扰能力较强,同时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一般,较适宜作为城市发展用地。
4、?类区:该区系统稳定性较好,外界的开发建设活动对它的影响不大,生态服务功能一般,但该区一般多为耕地,对于该区内的发展要给予合理地引导。
5、?类区:该区敏感性低,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低,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适宜城市发展。
长沙是湖南省省会,长江中游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1、信息与交通中心加快信息网络建设,奠定信息时代超常发展的基础,完善水、陆、空交通运输网络,促进人流、物流、信息流交汇与交换,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2、商贸中心着眼于发展成为中西部地区的商品流通中心,起到承东启西、南北转换的枢纽作用,加快市场体系和物资商品集散的服务网络建设。
3、科教中心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科教基础设施,逐步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增强研究、创新和发展潜力,发挥科教中心城市的示范、带动和辐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