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办居住证的流程和条件

天津办居住证的流程和条件
天津办居住证的流程和条件

《天津办居住证的流程和条件》

1月1日起暂住证正式取消,没有天津户口的人员需要办理居住证。现在全市各个办理地点准备就绪,据统计符合申领条件的有240万人。那么怎么办理呢?

居住证怎样申领和签注?

★居住证的申领

居住证的申领人员主要包括在本市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也包括未满16周岁或在津就学的境内来津人员。

各区县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包括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街道(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分站],受公安机关委托负责具体办理居住证的申领工作。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人员,可以由个人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也可以由个人所在工作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集中到单位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监护人或受托人代为申领,但监护人或受托人需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监护人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能够证明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受托人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书。

★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供的基本材料

(一)《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居住证照片。

(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还应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子女出生证明。

(三)本市合法居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租赁协议、治安责任保证书和合法有效房屋证明复印件;

3.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4.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供房主同意居住的证明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5.居住在学校内部的,提供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6.其他合法居所证明。

(四)在津就业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在津经商的,还需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由用人单位集体申报办理《居住证》的,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XX单位集体申领居住证人员名册》。

居住证首次申领免费,遗失补办或损坏换领的需缴纳证件工本费。

★居住证的签注

本市的居住证制度实施签注制,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或由用人单位集中到其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逾期60日内可补办签注手续,签注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为方便居住证持有人使用证件,居住证持有人住址如果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及时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也应及时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的注销

居住证持有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及信息,并遵循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公安机关将注销其居住证:

1.居住证持有人在申办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2.居住证持有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

3.居住证持有人超过60日未补办签注手续的;

4.居住证持有人已转办为本市常住户口的;

5.居住证持有人离津之后不再返津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居住证制度怎样积分入户?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入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评分加总累计积分,根据年度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排名确定积分入户人员。依据本市人口总量、用工需求及公共资源承载能力,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并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包括4大类、12项指标,各个指标累计相加为最终积分。

具体情况是:

第一类基本分

包括年龄、受教育程度、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社保、住房等5项指标,体现了鼓励年轻适用、稳定就业、稳定居所、较高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水平的外来人员落户的原则。比如对35岁以下人员设置了20分,是35岁以上人员分数的一倍;将受教育程度和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从高至低分别划分了三档、八档分值,鼓励有文化、高技能人才落户;对具有稳定居所、长期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也赋予了相应分值。

第二类导向分

包括职业(工种)、落户地区2项指标,主要目的是鼓励紧缺职业人员落户,发挥在中心城区周边地区落户的导向作用。为了满足本市有关行业对紧缺人才的需求,鼓励人力资源对紧缺行业的优先满足,对外来从业人员的职业工种,依据《天津市紧缺人才目录》和《天津市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评定的紧缺程度,给予相应的导向分值。同时,为了缓解中心城区的人口压力,对申请落户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和环城四区的人员赋予相应导向分值。

第三类附加分

包括投资纳税、婚姻状况、奖项和荣誉称号、工作年限等4项指标,主要目的是对在本市投资办企业、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获得国家级奖项和荣誉称

号,为天津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设置一定的附加分值。同时,为照顾在一个单位工作稳定6年以上或者夫妻均在本市工作多年,对天津发展默默奉献的人员,特别设置了附加分值予以政策倾斜。

第四类负积分

包括违法失信1项减分指标。其中,对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积分期间犯罪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积分落户资格。

★申请办理积分入户流程有哪些?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积分入户申请人必须是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居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

符合申请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由用人单位收集汇总其申请材料,于每年的1至4月和7至10月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具体办理流程是:

1申请申报

由居住证持有人自愿申请,经居住证持有人所在单位集中向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市人力社保局窗口申办积分手续。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居住证持有人积分入户手续,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积分入户申请表、本单位入户积分申请人员名册,以及积分入户申请人就业证明、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技能水平证明、职称证明、合法居所证明、纳税及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省部级以上奖项或者荣誉称号证明、婚姻证明、体检证明等有关材料。

2受理申请

积分入户申办窗口接到申请后,将相关信息进行实时比对,核对无误后予以受理,并向用人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核打分

积分入户申办窗口受理申请后,用人单位将需要提交的材料分送至负责积分审核的各相关部门服务窗口。各相关部门根据积分入户申办窗口出具的受理通知,依托积分管理联审系统,负责对申请材料的相关方面进行审核,提出单项计分值,并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证明材料反馈用人单位。

4汇总排名

用人单位将各部门出具的审核证明材料,提交积分入户申办窗口进行汇总。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各部门审核证明材料及评分情况,进行审核并计算总积分,根据分值高低进行排名。

5积分公布

市人力社保局将积分情况以《入户积分通知单》的形式反馈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由用人单位领取。积分情况在天津政务网和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定期公布,居住证持有人可以让用人单位统一查阅积分情况。

6公布入户名单

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年度积分入户指标和入户申请人积分排名,于每年6月、12月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并出具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

7办理入户

列入积分入户人员名单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申请。用人单位持市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在6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8亲属随迁

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办理本市常住户口后,其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本市亲属投靠落户政策规定的,可向公安机关另行申请办理投靠亲属落户。投靠落户的随迁子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

生考试。

积分指标中的社保政策有哪些?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规定,持有居住证的境内来津人员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居所,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按规定申请积分。

社会保险积分的设置原则坚持维护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坚持简便可行易操作。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既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对个人权益的维护。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积分按险种计分,如果积分申请人五项社会保险全部参保缴费,每满一年可积12分。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积4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满一年各积2分。

本市社会保险的发展经历了逐步调整完善的过程,不同时期内,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既有“五项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也有为减轻境内来津工作人员参保负担而专门设计的社会保险缴费政策。按照政策规定参加不同类型社会保险的积分可以单独计算。比如,境内来津工作人员在用人单位曾参加本市农民工医疗工伤综合保险的,养老保险满一年可以积4分、医疗、工伤保险满一年可以各积2分,三项险种满一年共可以积8分。

对于积分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不足一年的,积分可按不同险种的分值计算到月后再累加。如参加积分的参保人员提供了只有3个月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按照分值表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满一年积4分,满一月应当计算为0.33分,参保3个月则计算为0.99分。这样规定,既保护了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同时计算方法简便,操作性强。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哪些公共服务?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11个方面的公

共服务,是保障外来常住人口合法权益,拓展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的社会管理制度。

子女教育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安排就读。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在本市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报名参加春季高考和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其投靠落户的随迁子女可申请在本市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

就业

居住证持有人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免费享受就业信息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

社会保险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住房保障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购买限价商品房、购买所在单位自建的经济适用住房。

公共卫生

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有传染病防治、预防接种、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计划生育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免费享受计划生育相关技术服务。

证照办理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登记等车务手续;在本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赴港、澳、台通行证及各类签注;注册工商营业执照,以技术入股或者投资等方式创办企业。

社区事务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有参与居住地社区事务的权利。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且取得户口所在地相关选举资格证明的,享有居住地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科技申报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向本市有关部门申报科技成果并获认定、奖励及资助。

职业资格评定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注册);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评选表彰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参加本市有关评选表彰,并享受相应待遇。

天津市居住证办理流程及办理地点

天津市居住证办理流程及办理地点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规定,持有居住证的境内来津人员在天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居所,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按规定申请积分。 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供的基本材料 (一)《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居住证照片。 (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还应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子女出生证明。 (三)天津合法居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租赁协议、治安责任保证书和合法有效房屋证明复印件; 3、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4、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供房主同意居住的证明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5、居住在学校内部的,提供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6、其他合法居所证明。

(四)在津就业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在津经商的,还需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由用人单位集体申报办理《居住证》的,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XX单位集体申领居住证人员名册》。 境内来津人员到居住证业务受理点(包括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街道、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分站)申领居住证,具体步骤如下:第一步:申报居住登记,拟在津居住7日以上的境内来津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合法居所证明和近期照片,到现居住地居住证业务受理点申报居住登记。第二步:申领居住证,自居住登记(含暂住登记)之日起,已在津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到现居住地居住证业务受理点提交申请材料,登记相关信息,申请办理居住证。第三步:领取居住证,境内来津人员于20个工作日后持《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到原受理单位领取居住证。 居住证首次申领免费,申领成功后自签发之日起须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现居地居住证业务受理点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居住证持有人可于60日之内到现居住地居住证业务受理点办理补签手续;逾期60 日以上未办理补签手续的,居住证将被注销、收回。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流程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流程

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工作流程

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流程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办理指南 根据公安部部署,2017年7月1日起,全省26个省辖市公安机关全面启动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业务。异地受理工作按照“异地受理、原籍审核签发、异地制作发放”的流程开展。经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对接,目前我省已启动天津、河北、辽宁、吉林、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北京、山西、黑龙江、广东、海南、湖北、云南、甘肃、宁夏、青海、贵州等26省市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剩余省、自治区、直辖市(西藏、新疆、内蒙古、广西)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正在启动中,具体按全国异地受理系统自动判断和提示执行。 在江苏省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上述地区户籍人员,需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的,持居住地市级公安机关签发、签注的居住证,到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申请人居住证丢失或未办理居住证的,凭居住地公安机关居住信息登记,以及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大中专院校在校证明)办理。申请换领的,应交验原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人员,由其监护人陪同代为办理。 对于全国人口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与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信息不一致,或者全国人口信息系统中无申请人历史相片,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并且无法通过核验指纹信息确认身份,以及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将不予异地受理。通过审核的,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申请人交纳工本费每证20元,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完成申请手续。 受理信息将通过全国系统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

上海市新居住证申请办理条件材料手续流程图

上海市新居住证申请办理条件材料手续流程图(2013年7月1日) 附1:《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附2:《关于来沪就业人员申办<上海市居住证>若干事项的通知》 关于来沪就业人员申办《上海市居住证》若干事项的通知 沪人社就〔2013〕30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来沪就业人员申办《上海市居住证》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来沪就业人员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相关就业信息的核定管理工作。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申办《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就业信息进行核定,并做好政策咨询、信息查询等相关服务管理工作。 二、来沪就业人员申办《上海市居住证》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与用人单位订立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申请当月该劳动(聘用)合同未终止或解除; 2.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三、来沪就业人员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签注手续时,签注当月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条件的,予以签注。 四、《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来沪就业人员办理签注手续时,可以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办理网上预签注。

天津办居住证的流程和条件

《天津办居住证的流程和条件》 1月1日起暂住证正式取消,没有天津户口的人员需要办理居住证。现在全市各个办理地点准备就绪,据统计符合申领条件的有240万人。那么怎么办理呢? 居住证怎样申领和签注? ★居住证的申领 居住证的申领人员主要包括在本市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也包括未满16周岁或在津就学的境内来津人员。 各区县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包括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街道(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分站],受公安机关委托负责具体办理居住证的申领工作。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人员,可以由个人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也可以由个人所在工作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集中到单位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监护人或受托人代为申领,但监护人或受托人需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监护人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能够证明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受托人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书。 ★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供的基本材料 (一)《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居住证照片。 (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还应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子女出生证明。 (三)本市合法居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租赁协议、治安责任保证书和合法有效房屋证明复印件; 3.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4.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供房主同意居住的证明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5.居住在学校内部的,提供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6.其他合法居所证明。 (四)在津就业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在津经商的,还需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由用人单位集体申报办理《居住证》的,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XX单位集体申领居住证人员名册》。 居住证首次申领免费,遗失补办或损坏换领的需缴纳证件工本费。 ★居住证的签注 本市的居住证制度实施签注制,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或由用人单位集中到其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逾期60日内可补办签注手续,签注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为方便居住证持有人使用证件,居住证持有人住址如果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及时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也应及时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的注销 居住证持有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及信息,并遵循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公安机关将注销其居住证: 1.居住证持有人在申办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2.居住证持有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 3.居住证持有人超过60日未补办签注手续的; 4.居住证持有人已转办为本市常住户口的; 5.居住证持有人离津之后不再返津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流程图(参考流程)

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流程图 (参考流程) 一、出生登记 (二)材料清单。 1.出生登记户口。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或监护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公安派出所登记新生儿户口以《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内容为准。对申请人提出以申请内容进行登记的,申请人需先到《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变更、更正换发新证后,办理出生登记。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1996年3月1日(含)以后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机构申领

《出生医学证明》;1996年3月1日以前出生的,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落户。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监护人或户主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婴儿父母双方均已死亡或父母双方均无抚养和监护能力或父母双方均下落不明经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随其办理户口登记,同时提供申请人系婴儿监护人的法律文书。 2.收养弃婴登记户口。 (1)收养人书面申请; (2)弃婴《收养登记证》; (3)收养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收养人可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户主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户主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身份证丢了怎么办

本人于2010年4月21日下午1点左右在昌平回龙观附近遗失本人第2代身份证一张,号码239005发证机关:黑龙江省铁力市公安局现声明挂失作废.自遗失当日起,一切与该身份证相关的行为以及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或经济损失,本人概不负责,特此严正声明!如有单位或个人发现有人持此身份证从事违法活动,请提高警惕以防给您造成损失,并立即拨打110报警 就看你自己要不要挂失,临时身份证和正式身份证有同等效力。建议你最好挂失,以防后患。 身份证丢失要及时挂失,挂失要注意的是必须在当地官方指定的省级报纸上进行登报声明,才有法律作用,不能随便在一些小报或专业杂志上进行声明。声明内容一定要把证件号码,名称,丢失时间写清楚,最后,自己保存上一份载有声明的报纸,以便以后万一出现纠纷的时候进行证明。 西安晚报挂失是50,西安晚报: 首先你补办的身份证拿没拿到手,如以拿到补办的身份证,丢失的身份证可电话告知派出所由他们收回销毁即可。如补办的身份证还没到手,那把丢失的身份证取回继续使用即可。 身份证丢失不用挂失(补办时要写明丢失经过),也不可能去挂失。因为身份证号码是“一人一号终身不变”,你怎么挂失,号码作废吗?那你就永远不能在拥有身份证了,因为你的号码已作废了,没有号码的身份证那是不可能的。 所以,身份证如果丢失,须马上办理新的就行了。 如果外人不是同时拥有你的身份证,银行卡,密码等,那你不会有任何损失。 别人也无法使用你的身份证,因为上边的相片是你,别人无法改变。身份证只证明自己,不会去证明别人的。 我丢失过三个身份证,所以有点经验。 1\银行卡和身份证全都丢了,我该怎么办?2\补办临时身份证用本人亲自去办吗? 浏览次数:6297次悬赏分:20|解决时间:2007-1-6 13:24|提问者:魔天轮2008 问题补充: 备注:1\因为我本人不在户口所在地,我现大是在沈阳工作,户口在双鸭山,一时请不出假该怎么办? 2\我已经办理银行口头挂失,电话口头挂失和去银行办理挂失效果是一样的吗?我怎么听客服的说有效期限是五天是什么意思? 最佳答案 先挂失,再填写表格,说明原因在什么地方丢失的.之后应该是一个星期就可以补办了.带上户口本到你的管辖公安派出所就行了,需要验血型+身高,还要知道你丢失的原因证明书,还需要在办理处照数码相片8元,因为现在2005年开始办的身份证跟以前的改变了很多。

上海发布居住证满7年转户口具体条件

上海发布居住证满7年转户口具体条件 □记者吴飞 晨报讯今天,市政府发布《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以获得上海户籍。按照规定,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办法》同时规定,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三)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四)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满足以上条件者,需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并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由用人单位负责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一)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三)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

2019年201X天津办理居住证明需要的材料及流程-word范文 (2页)

2019年201X天津办理居住证明需要的材料及流程-word范文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201X天津办理居住证明需要的材料及流程 在办理天津居住证的时候,需要事先准备哪些材料呢?本文由小编为大家搜集的201X天津办理居住证明需要的材料及流程,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须由用人单位根据本人要求,向市或区县人事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 请表》一式四份,并同时提交有关材料。经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市或区县人 事局签发《办理通知书》。用人单位持该《通知书》和《申请表》、申领人及 共同居住的配偶和子女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有效护照、签证及本人两张 一寸免冠彩色照片(配偶及16周岁以上子女提供一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向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申领《居住证》。 一、先到有照第二代身份证或居住证资格的照相馆照相,后会得到一张居 住证回执和相片。 二、准备居住证回执和相片、身份证复印件两张(如已婚需要准备配偶身份证号码、子女出生日期),再问清楚所住出租房屋主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现居住地址,所住房屋的出租编号、建筑面积、层数、房间数、出租面积,如 果是自购房则需房屋产权证号。 三、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再到派出所拿取表格填表,如果是以工厂名义办理 居住证需盖工厂公章。 四、填好表格后交到派出所可即刻拿到居住证回执,而居住证需等到派出 所另行通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规定,持有居住证的境内来津人员在天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居所,与用人 单位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按规定申 请积分。 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供的基本材料 (一)《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居住证照片。 (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还应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子女出生证明。

2019上海市个人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办理居住证适用)

上海市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座落、面积、情况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或整租)的座落在上海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弄__________号_________室 (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房屋仅作为居住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 2-2、在租赁期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准许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3-1、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租赁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为期____年。 3-2、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壹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在对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租赁的月租金为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百_____元整)。 4-2、租金按_____月为一期支付,第一期租金及保证金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清,以后乙方应于每期的______天前支付予甲方房租金。 4-3、乙方支付租金方式:_电子银行转账_。银行卡号:。 五、保证金 5-1、为确保房屋及所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保证金(押金)为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百_____元整)。 5-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付清全额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保证金后应予以书面签收。 5-3、租赁期满后,乙方点清,交还房屋及设施,并付清应付费用后,经甲方确认后应立即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六、其它费用 6-1、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通讯等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逾期不付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6-2、物业管理费由_甲_方支付。 七、甲方义务 7-1、甲方定期对房屋和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提前5天通知乙方)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居民身份证业务办理指南

居民身份证业务办理指南 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集体户)原件;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他能证明本人为户口簿上所登记人的证明材料;换领身份证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公民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现场采集居民身份证人像信息。申领人在采集人像时不得着制式服装或浅色上衣,毛发不得遮挡五官,不允许着蒙面罩袍、戴帽子,男性不得留胡须(50周岁以上男性除外),女性不得戴面纱、首饰,不得化浓妆。人像采集要确保反映申领人的真实、原始面部特征,申领人不得通过化妆等手段对本人面部显著特征(包括肤色、发色、疤痕、痣等)进行修饰和遮盖。到期换证必须更换照片。 三、公民在申领、换领、补领身份证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居民身份证办证大厅采集公民本人两枚平面指纹信息。 四、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必须由本人办理,各级公安机关只受理公民本人申领业务,取消异地委托办证业务。未满16周岁新疆籍公民办理居民身份证应由监护人陪同申领。 五、公民在申请迁入换领、到期换领居民身份证时,须交回旧证。 六、公民因久病卧床、瘫痪、行动不便、长期在国外等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在户籍派出所或居民身份证办证大厅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应根据群众实际情况由本人委托亲属提供以下材料后,可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被委托人应为同一户亲属; (2)委托书; (3)被委托人承诺书; (4)因疾病原因的,应出具医院相关证明并盖章; (5)社区(村)警务室民警核实意见。 七、公民领取证件时,需在《领取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上签名。非办证本人领取证件的,除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外,还需携带委托书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存档备查。 八、公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对急需用证的居民,可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根据公民自愿原则办理临时身份证。 九、公民在申领了居民身份证后可自愿选择邮政专递寄递方式领取证件,公安厅制证中心完成制证后,通过邮政专递方式将证件直接寄递到申领人指定地址(寄递范围为全国),申

上海居住证申请表

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请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书写,并在相应选项内填打“”):居住地址 区街道/镇路 详址:弄号室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民族性别户籍所在地址 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县、区) 详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事由□务工□经商□务农□服务□因公出差□借读培训 □治病疗养□随迁亲属□拆迁搬家□寄挂户口□婚姻嫁娶□投靠亲友□保姆□探亲访友□旅游观光□人才引进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证明种类 □本人房地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近亲属的相关居住证明□集体宿舍证明 固定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照片采集□已采集□未采集

《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填表说明 一、“在沪居住地址”(必填项) 填写来沪人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地的详细地址。填写时应具体到市(县、区),街道、镇,村、路“详址”填写弄、号、室。 例:黄浦区外滩街道汉口路2弄1号205室。 应与来沪人员提供的在本市“住所证明”地址一致。 二、“姓名”(必填项) 填写来沪人员本人姓名。姓名为多个汉字的应照实填写。 例:姓名为欧阳东方的填“欧阳东方”;姓名为买买提·阿不杜勒的填“买买提·阿不杜勒”,中间的“·”不可省略。 三、“公民身份号码”(必填项) 填写来沪人员的18位公民身份号码。 四、“民族”(必填项) 填写来沪人员所属民族。入籍或不在国家标准的56个民族内的填写“其他” 五、“性别”(必填项) 填写来沪人员性别。如“男”或“女”。 六、“户籍所在地址”(必填项) 填写来沪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址。填写时应具体到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县、区)。“详址”填写镇、村或路、弄、号、室。 例:江苏省句容县二圣镇许巷自然村4号。 七、“居住事由”(必选项) 勾选来沪人员本次来上海的实际目的。居住事由分为“务工”、“经商”、“务农”、“服务”、“因公出差”、“借读培训”、“治病疗养”、“随迁亲属”、“拆迁搬家”、“寄挂户口”、“婚姻嫁娶”、“投靠亲友”、“保姆”、“探亲访友”、“旅游观光”、“人才引进”、“其他”。在“□”上打“√”选择。 一人有二种以上事由的选择主要的一种填写。原则上不能选择“其他”,应尽可能归类,如选择“其他”的,应用文字说明具体事由(字数不超过字)。 “服务”是指在娱乐场所、发廊、足浴等从业的人员。 八、“居住证明种类”(必选项)

军人身份证办理程序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0a15219665.html, 军人身份证办理程序 军人拿身份证和大家的身份证是不一样的,他们在这里面不仅有自己的公民身份证号码,还有其他信息,但是在办理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时候还是使用的和普通人一样的身份证。赢了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什么是军人身份证 军人身份证,由团以上政治机关负责办理军人公民身份号码分别由原籍或军队驻地的公安机关,军人身份证办理根据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进行编制。编号赋码对象包括军队的现役军人和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待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

官等。登录后的《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一式三份)由负责编制工作的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和军队主管机关,编号赋码对象档案管理部门分别保管一份。军人在以后办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权益事务时,可以使用公民身份号码。 身份证如何办理 1、为加强管理,国家决定为军人办理公民身份证,在200 2、2003年前后,全军组织首批统计填写了《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义务兵和士官统一由原籍办理;军官以前有证的,由原发证地公安机关负责核对升位号,没办理过的,由部队驻地公安机关办理。 2、该登记表一式三份,部队相关审批单位和编码地公安机关各留存一份,第三份存个人档案。 3、基本流程:各单位军务、干部部门组织填写与审核,盖章寄当地武装部(武装部有你入伍的存根,便于核对),由武装部会同县以上公安机关核对编码。 4、登记统计工作当年只进行了一次就结束了。部队现有的无证人员已经全部统计完毕,今后再新入伍人员也不会因当兵被收回身份证。理论上,已对所有军队无证和旧证人员实现了全覆盖。

办理第二代身份证须知 职责及流程

办理第二代身份证须知 一、持《居民户口薄》、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室核对户口,无误后在《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签名。户口项目有差错的,应先进行变更或更正后,在办理二代证申领手续。 二、持户籍室发放的条形码到人像采集室照相。 三、照相后再到户籍室办理二代证申领手续,核对《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无误后在申领表上签名,交证件工本费20元,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四、人户分离的二代证缓办,须将户口迁到现住地后再申领二代证。 五、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按领证时间(自受理之日起60天)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二代证,同时交回原一代居民身份证。

户籍内勤职责 一、做好户口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办理户口迁入、迁出、出生、死亡、注销、变更、更正等手续,为居民提供身份证明。 二、做好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及时审查办理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手续,负责居民身份证的发放、收缴、销毁等。 三、做好人口统计工作。 四、做好户口档案管理工作。 五、完成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工作简易流程图 受理 ●群众凭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 ●公安派出所根据群众提交的资料,核对户口,对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收取工本费(首次申领、到期换领20元;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 审核签发 ●县级公安机关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信息的审核与签发; ●对审核发现的不合格信息,应在3个工作日内回馈到派出所重新受理。 信息上传 ●省辖市公安机关自证件签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信息的抽检和打包上传;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信息,应在3个工作日内回馈到派出所。 信息核验 ●省厅户政部门自收到地市级公安机关报送数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入库核验; ●对核验中发现的不合格信息,应在2个工作日内回馈

2020年上海居住证办理流程文档

2020 上海居住证办理流程文档Document Writing

上海居住证办理流程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20xx年上海居住证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 上海市居住证需要通过多部门审核认定,资料齐全情况下,最多30日内可以办理完成,领取居住证。 2.办理费用 《上海市居住证》工本费的标准,由市财政部门、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新办理每本25元。 20xx年上海居住证办理条件 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0xx年上海居住证办理材料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不需要贴照片,而是本人到现场拍照,所以首次办理需要本人亲自去拍照。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开此证明时,需要房东缴纳5%的房屋租赁税。这一点需要和房东沟通。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居住证制度怎样积分入户?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入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评分加总累计积分,根据年度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排名确定积分入户人员。依据天津人口总量、用工需求及公共资源承载能力,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并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包括4大类、12项指标,各个指标累计相加为最终积分。 具体情况是: 第一类基本分 包括年龄、受教育程度、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社保、住房等5项指标,体现了鼓励年轻适用、稳定就业、稳定居所、较高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水平的外来人员落户的原则。比如对35岁以下人员设置了20分,是35岁以上人员分数的一倍;将受教育程度和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从高至低分别划分了三档、八档分值,鼓励有文化、高技能人才落户;对具有稳定居所、长期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也赋予了相应分值。 第二类导向分 包括职业(工种)、落户地区2项指标,主要目的是鼓励紧缺职业人员落户,发挥在中心城区周边地区落户的导向作用。为了满足天津有关行业对紧缺人才的需求,鼓励人力资源对紧缺行业的优先满足,对外来从业人员的职业工种,依据《天津市紧缺人才目录》和《天津市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评定的紧缺程度,给予相应的导向分值。同时,为了缓解中心城区的人口压力,对申请落户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和环城四区的人员赋予相应导向分值。 第三类附加分 包括投资纳税、婚姻状况、奖项和荣誉称号、工作年限等4项指标,主要目的是对在天津投资办企业、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获得国家级奖项和荣誉称号,为天津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设置一定的附加分值。同时,为照顾在一个单位工作稳定6年以上或者夫妻均在天津工作多年,对天津发展默默奉献的人员,特别设置了附加分值予以政策倾斜。 第四类负积分 包括违法失信1项减分指标。其中,对违反国家和天津计划生育政策的、积分期间犯罪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积分落户资格。 申请办理积分入户流程有哪些?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积分入户申请人必须是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居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天津市居住

办事指引及流程图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 二、办理依据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 2、《河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冀司通〔2009〕13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的到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辖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 四、申请条件 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或者具备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或者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1、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六个月,被该所鉴定合格; 2、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 3、申请执业登记时要符合:①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品行良好;③身体健康。

申请执业登记前从事过律师、公证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其他法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不经实习,直接申请执业登记。 五、申请材料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式2份):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证登记表》;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公安部门出具的个人品行证明; 4、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人员考核鉴定表》; 5、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合同; 6、身份证复印件(外地户籍人员还应提供执业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复印件); 7、无其他职业证明(包括单位批准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式文件、失业证、待业证、退休证复印件,乡政街道政府或县级劳动就业部门出具的无其他职业证明原件); 8、申报前一个月内经过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9、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2张。

二代身份证到期换证流程如何办理

二代身份证到期换证流 程如何办理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二代身份证到期换证流程如何办理 身份证有效期分4种 按规定,二代身份证按年龄区域划分,有效期各不同。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领,有效期为5年。16至25周岁的,有效期为10年,26至45周岁的,有效期为20年,46周岁以上的,则为长期有效身份证。 身份证到期还能用吗 依照规定,居民可依照到期日提早3个月换领身份证,换证期间若需要使用身份证,可同时办理一个临时身份证以作备用。 身份证到期假如犯懒或过期不换,将带来很多不必要的苦恼。比如银行储蓄、保险、买房、办理结婚登记、出国办理护照都会受到阻碍。无法买火车票、无法登机等等。 户籍地换证流程 所需资料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申领人原《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1、递交资料并审核:申领人携带预备的资料至户籍地派出所现场递交资料,交由工作人员审核。 2、采集申领人照片:自带照片需提供二张符合“二代证”制作标准的照片,利用人像采集系统照片扫描功能扫描到人口信息数据库中与申领人信息连接。 3、采集申领人指纹:申领人需在指纹采集器上录入手指全部指纹信息,派出所工作人员将采集的指纹信息扫描到人口信息数据库中与申领人信息连接。 4、填写申请表:填写《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 5、现场领取身份证:收到领证通知后携带办理回执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同时交回旧证。 异地换证流程 所需资料 申请人有效期内的《暂居证》或《工作居住证》或《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 办理流程 1、申领人携带所需资料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流程

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流程 一、办理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二、办理材料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不需要贴照片,而是本人到现场拍照,所以首次办理需要本人亲自去拍照。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三、办理流程 1、需同房东本人一同到房屋所属街道办理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 (1)房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租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到房屋所属街道领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所需材料清单: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需居委会加盖公章确认,居委会盖章需要验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表)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验原件收复印件) (5)社保金缴费记录(1年内正常缴满6个月) 3、上缴所有材料后,约1个月后可以领取上海市居住证

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

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 细则(试行) 2013-12-27 18:33:10来源:人民网天津视窗 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试行) 市教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要求,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13〕3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教育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随迁子女是指在本市申领取得天津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境内来津人员的随迁子女(以下称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以及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按照本市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随迁子女(以下称投靠落户随迁子女)。 第三条具备正常接受学校教育能力,按照本市有关规定,需要在本市接受教育的适龄随迁子女,可以按本细则规定申请在本市就学。 第二章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第四条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应在入学前一年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申请登记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

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规定

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促进人才流动,鼓励国内外人才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对象)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者国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可以依据本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第三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人事局(以下简称市人事局)主管本市的引进人才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上海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负责《居住证》的发放及其相关管理。

市计委、市外办、市劳动保障局、市科委、市教委、市信息办、市医保局、市房地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引进人才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居住证》制度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居住证》制度) 对于在本市居住、工作的人员,逐步实行《居住证》制度。 第五条(《居住证》载明内容) 《居住证》载明持有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签发日期、有效期限、身份证编号或者国籍(地区)等内容。 第六条(《居住证》的有效期限) 《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可分为6个月、1年、3年和5年。 第七条(《居住证》的功能)

《居住证》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一)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证明; (二)用于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相关事务,查询相关信息; (三)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第八条(发证机关) 《居住证》由公安部门颁发。 第九条(《居住证》信息系统) 《居住证》信息系统纳入上海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系统。 《居住证》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安全保障工作,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居住证》申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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