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诉讼离婚冷静期的利弊

合集下载

离婚冷静期制度

离婚冷静期制度

离婚冷静期制度离婚是夫妻关系的终止,但有时候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往往冲动地作出决定,导致后悔莫及。

为了促使夫妻双方在离婚前有足够的时间冷静思考,许多国家都引入了离婚冷静期制度。

本文将介绍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定义、优势、实施方式以及可能遇到的挑战。

离婚冷静期制度可以被理解为一段规定的时间期限,作为离婚程序的一部分,夫妻必须在这段期限内经历一段冷静思考的阶段,以确保离婚决定不是草率的情绪冲动。

这样的制度可以为夫妻提供时间和空间,达到理性思考和充分讨论的目的,减少因冲动离婚而引发的后悔和纠纷。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主要优势之一在于消弭了短时冲动导致的离婚行为。

夫妻在冷静期内有机会重新评估彼此之间的问题,思考关系矛盾的症结所在,同时也可以寻求帮助和咨询以解决问题。

冷静期也为双方提供了思考离婚对个人和家庭的影响的机会,减少了因冲动离婚而带来的负面影响。

为了有效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需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离婚程序。

根据法规,当事人必须在决定离婚之后等待一定的时间,这段时间可以是数天、几个月甚至更长,具体取决于法律规定。

此外,需要明确规定在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应该遵守的义务,例如禁止进行任何财产转移、禁止进行伤害或威胁等行为。

这样的规定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和安全。

尽管离婚冷静期制度在保护当事人利益方面有多重优势,但是它也可能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决定离婚的当事人可能会感到不满和不理解。

他们可能会对冷静期的存在感到不必要,并将其视为干涉个人自由的限制。

此外,一些人担心离婚冷静期制度可能会延长整个离婚程序的时间,增加了心理和经济压力。

解决这些挑战的方法之一是提供专业的辅导和支持服务。

当事人可以在冷静期内获得心理咨询、婚姻咨询等专业帮助,以帮助他们理性思考和决策。

此外,政府和社会组织可以加强对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宣传和解释,以增加对这一制度的了解和认同。

总之,离婚冷静期制度作为一种为夫妻关系终止提供冷静思考时间的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民法典》中离婚冷静期的利弊与思考

《民法典》中离婚冷静期的利弊与思考

制度概述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的时间长度为30天。在这30天内,双方可 以随时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如果30天内未撤回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 冷静期申请,离婚程序继续进行。该制度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形,但夫妻双方可 以协商选择不适用该制度。
制度优势
制度优势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离婚程序的效率: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可以随时撤回离婚申请, 避免了在离婚程序进行中出现的反复和冗余,从而提高了离婚程序的效率。
基本内容
2、社会角度:社会应该营造出一种鼓励和谐家庭、尊重婚姻的氛围。对于冲 动离婚的现象,可以通过社会舆论来引导人们理性对待婚姻,珍惜家庭。同时, 也需要那些在离婚冷静期中可能出现的弱势群体,例如: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 儿童等,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和心理支持。
基本内容
3、法律角度:虽然《民法典》中的离婚冷静期为夫妻双方提供了一个重新审 视婚姻的机会,但法律也应当保障那些在离婚冷静期内受到家庭暴力、虐待等伤 害的夫妻的合法权益。此外,对于那些在冷静期内无法达成共识、明确意愿离婚 的夫妻,法律可以设立一些新的程序或机制,以更高效地解决他们的离婚问题。
《民法典》中离婚冷静期的 利弊与思考
基本内容
基本内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离婚冷静期被首次纳入法律范畴,这不仅 体现了法律对于婚姻家庭的重视,也反映了社会对于离婚现象的深入理解。离婚 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法律要求双方必须等待一段时间后方可正 式办理离婚手续。这个等待期旨在给予双方充分的时间冷静思考,理智评估离婚 的利弊。下面,我们将详细分析离婚冷静期的利弊,并基于分析提出一些思考和 建议。
基本内容
然而,离婚冷静期也存在一些不足。首先,它可能延长了离婚的整个过程, 对于那些已经达成共识、明确意愿离婚的夫妻来说,可能会觉得等待期过长,消 耗了他们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其次,离婚冷静期并不能解决所有离婚问题。有些 夫妻可能在这个期间内通过冷静思考做出了离婚的决定,但对于一些感情复杂、 矛盾深重的夫妻来说,等待期可能并不能解的设置是非常有必要的。首先,离婚冷静期制度可 以有效地减少冲动性离婚的数量。在过去的婚姻生活中,一些夫妻因为一时之气 或者其他原因而选择离婚,但实际上他们可能并没有真正考虑清楚自己的感情和 婚姻状况。通过设立离婚冷静期,可以让这些夫妻有时间重新审视自己的决定, 并思考是否继续维持婚姻关系。

浅析离婚冷静期

浅析离婚冷静期

浅析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指离婚程序中规定的一段时间,旨在让夫妻双方冷静思考和反思,以避免因冲动而做出后悔的决定。

本文将从离婚冷静期的定义、作用、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等方面进行浅析,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离婚冷静期制度。

一、离婚冷静期的定义离婚冷静期是指在夫妻离婚程序中,法律规定的双方必须分居一段时间,并在此期间进行冷静思考和沟通的时间。

它旨在给予夫妻双方足够的时间和空间,以便充分考虑离婚的后果,并在情绪稳定之后作出明智的决定。

二、离婚冷静期的作用1. 降低冲动离婚的风险:婚姻问题往往伴随着情绪和压力的波动,而离婚冷静期可以给予夫妻双方一段时间,以冷静下来,减少冲动离婚的可能性。

2. 促进夫妻关系的修复:冷静期期间,夫妻双方有机会重新审视彼此之间的关系,可能通过进一步的沟通和妥协,最终达到修复婚姻的目的。

3. 保护利益公正:在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可以更理性地考虑和协商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等问题,减少因情绪波动而偏执或不公的情况发生,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离婚冷静期的存在问题1. 缺乏实质内容:一些地区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只是纸上谈兵,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执行方式和具体的冷静期时长,导致其实施效果并不明显。

2. 冷静期限制的约束性:对于已经决心离婚的夫妻,离婚冷静期可能被视为一种无意义的等待,无法真正起到冷静思考的作用,甚至可能加剧矛盾的激化。

3. 部分夫妻双方复合风险:在冷静期内,一些夫妻双方可能会因为伤感、孤独等情绪而产生复合的冲动,重蹈覆辙,难以维持稳定的离婚状态。

四、改进离婚冷静期制度1. 明确执行细则:制定具体的细则和指导意见,明确冷静期的执行方式和时长,使冷静期真正成为离婚程序的一部分,而非形式主义。

2. 提供专业指导:在夫妻冷静期内,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和心理咨询,帮助夫妻双方更好地理解他们所面临的问题,有效解决分歧。

3. 强化冷静期的法律效力: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对冷静期的约束和执行力度,以确保夫妻双方按照法律要求进行冷静思考和协商,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

浅析离婚冷静期制度

浅析离婚冷静期制度

浅析离婚冷静期制度离婚冷静期制度是指在夫妻双方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之后,设立一段冷静期,使双方有充分的时间和空间对婚姻关系进行反思和冷静考虑,以减少冲动离婚的情况发生。

这一制度受到了广泛关注和争议。

本文将对离婚冷静期制度进行浅析,从制度的意义、背景、优缺点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意义在于保护婚姻关系。

婚姻是家庭的基石,对于一个社会来说,稳定的家庭关系是社会稳定和和谐的基础。

然而,随着社会发展,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受到了许多因素的影响,比如经济状况、个性差异、沟通不畅等。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能够给予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进行深入的思考和反思的机会,避免冲动离婚,为挽回婚姻关系提供可能。

其次,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背景在于婚姻家庭问题的突出。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发生了较大变化,传统婚姻观念的影响力逐渐下降。

同时,社会压力和生活压力的增加导致个人情绪容易波动,使夫妻间矛盾和争吵增加。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能够缓解双方的情绪,防止冲动行为的发生,为夫妻关系的修复创造条件。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优势在于给予双方冷静思考的机会。

婚姻关系出现问题往往是双方情绪激动、冲动行事的结果,因此,给予双方一段冷静期进行反思和思考是十分有必要的。

冷静期能够让双方冷静下来,重新审视彼此之间的问题,并寻找解决的方法。

这种冷静期的设立,可以避免因冲动离婚而对个人和家庭带来一系列的负面影响,为夫妻关系的重建提供了条件。

然而,离婚冷静期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冷静期的时间安排有待改进。

有些地方规定冷静期时间过长,严重侵犯了离婚双方的权益和自由。

其次,制度的执行难度较大。

由于离婚冷静期制度涉及到法律程序和司法执行,如何保证双方遵守和执行制度成为一个具体问题。

最后,离婚冷静期制度并不能完全解决婚姻问题。

毕竟,婚姻问题的根源是夫妻双方的价值观念差异、性格冲突等,而冷静期只是给予了双方一段时间进行反思和思考,无法根本解决夫妻关系的问题。

浅析离婚冷静期制度

浅析离婚冷静期制度

浅析离婚冷静期制度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出现,是为了规范离婚程序,保障离婚当事人的权益,减少冲动离婚,为夫妻关系的维护提供更多的机会。

在很多国家和地区,离婚冷静期制度已经成为了离婚程序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接下来,我们将从不同角度来浅析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离婚冷静期制度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

在很多情况下,离婚是由于矛盾激化和丈夫的冲动行为所导致的,这种情况下,妻子和子女可能会成为受害者。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出现,可以给双方当事人一段时间来冷静思考,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错误的决定,切实保护了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离婚冷静期制度有利于帮助夫妻双方重新审视婚姻关系。

有些时候,夫妻双方在矛盾和磨擦中失去了理智,忘记了曾经的爱情和承诺。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可以给夫妻双方一个重新审视婚姻的机会,平静地思考是否真的要离婚,从而减少因冲动离婚而后悔的情况发生。

离婚冷静期制度有利于避免离婚程序的滥用。

有些不法行为会利用离婚程序来达到其他目的,比如逃避债务、分割财产等。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要求夫妻双方在冷静期内进行深思熟虑,保证离婚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离婚冷静期制度有利于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出现。

短期内大量的离婚行为会给社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可以有效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保持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出现,对于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有着积极的作用。

离婚冷静期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比如对离婚冷静期的具体时限的规定、对急需脱离家庭暴力等特殊情况的处理等。

在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利弊,不断完善离婚冷静期制度,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

希望未来能够通过进一步探讨和改进,使离婚冷静期制度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需求。

浅析离婚冷静期制度

浅析离婚冷静期制度

浅析离婚冷静期制度离婚冷静期制度是指在提交离婚申请后,夫妻双方需要经历一段时间的冷静期,以便重新审视婚姻关系,避免冲动离婚。

这一制度的出现,旨在解决离婚中的情感冲动与冲突,以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与家庭的和谐。

现如今,离婚已成为许多家庭中不可避免的现象,且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价值观的改变,离婚率呈不断上升的趋势。

然而,因为离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过于冲动的离婚可能会带来一系列复杂的后果,损害夫妻双方以及子女的利益。

因此,引入离婚冷静期制度具有积极意义。

首先,离婚冷静期制度能够防止冲动离婚。

婚姻是一种承诺,涉及到夫妻间感情的磨合与沟通。

在婚姻出现问题时,双方往往会情绪激动,难以冷静处理。

离婚冷静期制度要求夫妻在申请离婚后经历一段时间的等待,这段时间可以让双方释放情绪、反思婚姻问题,并与专业人士进行咨询和协商。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有效避免冲动离婚,让夫妻反复权衡利弊之后做出更加理性的决定。

其次,离婚冷静期制度有助于夫妻关系的修复。

在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可以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发现问题所在,从而争取改善和调整。

在此期间,夫妻可能参加心理咨询、夫妻教育等各种培训,从而提高婚姻危机解决能力和沟通技巧。

通过这些努力,有些夫妻可能会找回当初的爱情,重建起夫妻间的信任和感情基础,最终选择维持婚姻。

此外,离婚冷静期制度保障了子女的权益。

离婚对于子女来说,往往是一种巨大的打击,对他们心理和生活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实施,可以给予夫妻更多的时间和机会来重新考虑他们是否应该离婚,从而减少离婚对子女的伤害。

另外,在冷静期内,夫妻可以更加理性和充分地协商关于子女抚养权、探望权以及财产分割等问题,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然而,离婚冷静期制度也存在着一些争议和挑战。

其中一个争议点是制度的实际操作难度。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何确定冷静期的长度、如何监督双方是否遵守冷静期等问题都需要制定明确的规定和管理措施。

浅析离婚冷静期的产生和利弊

浅析离婚冷静期的产生和利弊摘要:第十三届全国代表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民法典的时代。

同时民法典的出台,在社会各界有了不同的声音。

其中对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中对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更是出现了褒贬不一的态度。

我们知道法律的设立是有预见性的,这样一条法律的出现一定基于一定的社会背景。

从一定程度上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有效的降低我国的离婚率,对于我国新时代的年轻人更增加了警示作用,婚姻不是儿戏,在社会层面更有助于良好的社会风气形成;但是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是不是也会成为不法人员操纵的武器,会不会造成双方法律地位的倾斜。

没有绝对完美的法律,一条法律条文的出现一定有它的利弊。

关键词:离婚冷静期利弊离婚冷静期出现法律层面利弊社会层面利弊正文:(一)为什么出现离婚冷静期——离婚制度的发展适应于不同的社会背景中国是崇尚礼法的国家,在农业发展兴盛的中国古代,不论结婚还是离婚都有一套明确的制度。

中华民族对于婚姻的思想观念在于“从一而终”,对于离婚的制度,在中国最早期是不提倡的,正是因为政治上王朝的更替,经济上小农经济的昌盛,文化上百家争鸣的影响。

中国古代出现四种离婚的方式:主要有七出、和离、义绝、呈诉离婚。

纵观中国古代离婚制度不难发现,随着社会的发展,思想的进化,离婚制度也在发展,从被动的七出到有协议方式离异的和离都不难看出不同社会背景下适应不同婚姻制度,也就是不同的社会背景推动了不同的婚姻制度的更迭。

以至于到民国出现《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出现两种离婚制度:两愿离婚、裁判离婚。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制度?其实不难想象。

政治上:千疮百孔下封建主义的王朝没落,新的社会制度的更迭,旧的封建制度一定不被当时的时代所接纳,理所当然被废止,产生新的法律规定;经济上:旧中国小农经济发展缓慢,工商业发展滞缓,被西方工业化的冲击致使小农经济的坍塌,物质上的发展带动了思想文化的追求带动了法律的发展;外交上:西方大量的先进思想的输入,一批有志青年接触西方大量的先进文化的发展,这时先进的法学家,学者致力于先进文化的的研究带动了法律的变革,也就产生了适合当时的离婚制度。

浅析离婚冷静期制度

浅析离婚冷静期制度离婚冷静期制度是指在离婚申请递交之后,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思考期,以确保双方对离婚的决定是理智和自愿的。

这种制度的出现,主要是考虑到离婚对于家庭的影响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保护。

在中国,离婚冷静期制度已经被纳入婚姻法,并且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出现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出现,是为了防止离婚的冲动行为,避免双方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做出仓促的决定。

离婚是一项重大的决定,不仅影响当事人的个人生活,还会对子女、家庭财产等方面产生深远的影响。

在离婚申请递交之后,需要进行一段时间的冷静思考期,以确保双方能够理智地思考、审慎地决定。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主要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家庭利益:离婚冷静期制度可以让离婚申请人在冷静的状态下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关系,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错误的决定。

这有利于保护家庭利益,减少离婚对家庭的伤害。

2. 保护当事人权益:离婚冷静期制度可以给双方当事人足够的时间去思考、沟通和协商,以便找到更合理、更和谐的解决方案。

这有利于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避免因仓促的决定而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3. 保护子女利益:离婚冷静期制度可以给双方当事人充足的时间去考虑子女的利益,制定合理的抚养安排和教育方案。

这有利于保护子女的权益,减少离婚对子女造成的负面影响。

4. 促进家庭和睦:离婚冷静期制度可以让双方当事人在冷静的状态下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关系,有机会重新沟通、协商,寻求和解和调解,促进家庭关系的和睦和稳定。

在中国,离婚冷静期制度已经被纳入婚姻法,并且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申请离婚的一方应当提前向另一方提交书面的离婚申请,经过协商后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自离婚登记申请递交之日起,至最后一次签署离婚协议书之日止,不得少于30日。

离婚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告知双方在冷静期内有权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一方当事人要求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对方应当予以同意。

浅析离婚冷静期制度

浅析离婚冷静期制度离婚冷静期制度是指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法院要求当事人进行一段冷静期,即暂缓离婚的一种制度安排。

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冲动离婚和减少离婚数量,促进夫妻双方更加理性地考虑离婚的后果。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置,一方面是基于尊重婚姻自主性的原则。

结婚是夫妻双方自愿建立的家庭关系,离婚同样需要双方自愿。

在婚姻关系面临问题时,双方应该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进行沟通、思考,解决问题并重新调整夫妻关系,避免轻率地选择离婚。

离婚冷静期的设置,为夫妻双方提供了犹豫期,使其有更多时间思考,更全面地权衡离婚的利弊,避免冲动行为对双方和子女产生不可挽回的伤害。

离婚冷静期也是为了维护家庭稳定与社会稳定。

婚姻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其稳定对整个社会的稳定有着重要影响。

如果婚姻关系不稳定,离婚的数量增加,将会给社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如单亲家庭增多、子女教育困扰、独居老人增加等。

离婚冷静期的设置能够有效减少冲动离婚的发生,提高夫妻双方对婚姻问题的认识和处理能力,从而减少离婚数量,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稳定。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实施,一方面需要法院起到监督和引导的作用。

法院应该在夫妻提出离婚申请后,对双方进行详细的沟通和婚姻指导,帮助他们理性思考、客观分析婚姻问题,并提供必要的婚姻协调服务。

通过法院的引导,能够有效避免夫妻在冲动的情绪下做出离婚决定,增加夫妻复婚的机会。

需要建立健全的婚姻指导服务机构。

这些机构可以提供婚姻咨询、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服务,帮助夫妻双方更好地理解婚姻关系的现状和问题所在,引导他们进行合理的沟通和协商,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通过这些机构的介入,可以增强夫妻双方对婚姻的认知和责任感,提高解决婚姻问题的能力,减少离婚的发生。

离婚冷静期制度也需要注意平衡当事人的利益。

在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时,应该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在冷静期内,可以允许当事人进行合法的离婚协商和财产分割,以满足他们对婚姻问题的解决需求。

论离婚冷静期的必要性与局限性

论离婚冷静期的必要性与局限性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网络的普及,婚姻问题逐渐受到更多年轻人的关注,离婚现象也愈发普遍。

在这个背景下,离婚冷静期作为一种法律制度,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

本文将从离婚冷静期的定义、必要性以及局限性三个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一、离婚冷静期的定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的必要性1. 完善离婚制度:离婚冷静期制度在维护离婚自由的同时,反对轻率离婚,有利于完善我国的离婚制度。

当代社会,轻率离婚现象愈发严重,离婚冷静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这一现象,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

2. 保障婚姻关系稳定:离婚冷静期为夫妻双方提供了冷静思考的时间,有助于减少因冲动、草率而离婚的情况。

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矛盾,减少子女等其他家庭成员因此受到的伤害,维持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

3. 保护当事人和未成年子女利益:离婚涉及到夫妻双方财产和子女利益问题的划分。

离婚冷静期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充足的时间,使他们能够谨慎思考、合理安排财产问题,从而实现实质正义。

同时,这也为未成年子女提供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成长环境。

三、离婚冷静期的局限性1. 离婚难问题: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且无需任何理由和惩罚措施。

此外,相对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的程序更复杂、费时费力,可能导致夫妻双方感情受损,甚至造成法律资源的滥用。

如果协议离婚无法满足需求,双方意见不统一,进行诉讼离婚,就会使离婚变得困难。

2. 财产转移问题:在离婚冷静期内,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可能会利用这段时间进行财产转移,从而对婚姻中的弱势方造成不利影响。

这可能导致弱势方的权益受到侵害,增加了离婚过程中的不公平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制园地法制博览2019年07月(上)浅析我国诉讼离婚冷静期的利弊陆勤晶安徽农业大学,安徽合肥230036摘要:离婚冷静期的设立,使夫妻双方最大限度的保持理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

但与此同时,该制度也存在着与现有制度功能重复,效果不佳,存在隐患等问题。

离婚冷静期的试点工作已经在我国多地法院开展,取得的效果不一。

本文通过总结我国各地区的试点工作成效,结合我国目前国情,综合分析诉讼离婚冷静期的利弊。

关键词:离婚冷静期;试点工作;诉讼离婚中图分类号:D9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9-0153-02作者简介:陆勤晶(1996-),男,汉族,安徽滁州人,安徽农业大学,学生,研究方向:婚姻法。

2018年9月,民法典草案中关于离婚冷静期设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讨论。

目前草案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仅仅是在协议离婚程序中,而并不涉及到诉讼离婚程序。

但在实践中,离婚冷静期的身影也活跃在诉讼离婚当中。

相较于协议离婚中的自我冷静,诉讼离婚中冷静往往有更多的外部因素介入其中,且诉讼离婚的冷静期涉及到当事人诉权,国家法律资源等问题,往往引起更多的关注。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之时,设置一段期间,供双方冷静下来修复婚姻。

这一概念其实属于舶来品,相关国家早已有成熟完备的制度,例如美国夫妻双方离婚时有6月的冷静期,在英国离婚冷静期也称为熟虑期,一般周期为9个月,法国民法典“离婚的程序”一章中设专节规定了冷静期间的“临时措施”[1]。

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中已经明确冷静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2],但各地的试点情况不一,例如,山东潍坊法院《家事案件审理规程》规定,对于离婚案件中双方有和好可能的情形,可以设置一定期限的冷静期,一审案件冷静期不超过六个月,二审案件冷静期不超过三个月,广东高院《家事案件审理规程(试行)》第三十条“试点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三个月的冷静期。

根据案件需要,冷静期可予适当延长,但不应当超过六个月。

冷静期不计入审限。

”笔者梳理了近年来我国离婚冷静期的试点工作概况,结合我国目前司法实践和国情,综合探讨诉讼离婚冷静期的利弊。

一、离婚冷静期的积极影响(一)保持夫妻双方的理性根据2017全国300万人离婚原因分析,77.51%的夫妻因感情不和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真正感情破裂的只占到14.86%。

目前结婚人群以80,90后为主,较为个人主义,不太会换位思考,导致离婚变得越来越轻率。

此外,根据湖南医科大学对200对配偶的样本调查,凡是处于婚姻危机期的配偶都表现出暴躁,易怒,抑郁、难以沟通的情况。

而冷静期的设置对于这一部分群体来说既可以给他们一个彼此沟通的机会,也可以让社会相关专业力量介入帮助,给他们科学的指导,让他们更加理性的对待自己的婚姻。

对于可以挽回的婚姻尽最大的限度挽回,实在无法挽回的也可以引导当事人寻求温和的方式解决矛盾。

冷静期的设立可以有效防止当事人在不理性的状态下做出不理性的决定。

最大限度的保障双方理性的意思表示。

(二)保障了当事人权益离婚冷静期是一种在原有审判模式基础上的改革创新,与调解制度相比冷静期具有强制性、专业性。

冷静期适用的前提,是法官通过判定离婚案件是危机婚姻而不是死亡婚姻。

在此状态下设置冷静期,可以在专业人员的帮助下使夫妻双方彼此冷静,对于可以挽回的婚姻来说,避免了夫妻双方因为冲动而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

如若离婚诉讼未在冷静期内调和,冷静期的设置也可让当事人有更多的时间做好心理准备,以更加理性的态度对待离婚。

(三)维护了社会和谐家庭是社会的最小单元,家庭的稳定性对于社会和谐来说至关重要。

如果社会的家庭结构总是处于不稳定状态,那么势必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有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2010年就有人大代表提出离婚冷静期的议案,2016年最高法院提出家事审判要立足国情,随后各地法院陆续试点冷静期做法,取得良好的使用效果。

例如在徐州市贾汪区的离婚冷静期的试点中,五年来80%对夫妻经过调解和好如初,15%经过调解选择了协议离婚的温和的方式。

上海市设立了“离婚劝和工作室”,聘请“婚姻家庭咨询师”为想要离婚的夫妻提供咨询帮助,成效显著。

[3]二、离婚冷静期的消极影响(一)设立离婚冷静期与现行调解制度重合。

我国现有的离婚诉讼制度已经具备离婚冷静期的部分功能。

首先,从一审立案日到正式庭审日,离婚双方可在此候审期间,充分考虑是否解除婚姻关系;其次,对一审不判离的,一方无特殊情况的等待六个月后方能再诉,这六个月也可起到冷静思考的作用;最后,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离婚诉讼都必须始终贯彻调解原则,法院的庭前、庭中和庭后调解,都可以让当事人有充足的时间去考虑。

故在现有民事调解和程序流程下,再设立离婚冷静期,从程序上来看具有部分功能的重复。

(二)离婚冷静期的效果不佳一方面,离婚冷静期确实延长了审判的时间,对于确无和好可能的夫妻,案件耗时长,妨碍当事人早日开始新生活,增加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其子女也随之经历漫长的心理煎熬与痛苦。

另一方面,从试点地区的做法看,离婚冷静期内法院会邀请专人婚姻辅导、法官进行家事调解与回访,这会增加法官的工作量和法院的运行成本,使诉讼离婚流程更长,做的仍是调解性重复工作,占用了大量的司法资源。

域外的有韩国,强制设立离婚冷静期,但离婚率仍占亚洲榜首。

我国上海·351·2019年07月(上)法制博览法制园地静安区法院在2016年,四个月审理了67起离婚案件并对其设置了冷静期,27个家庭被挽回,可是随着时间的发展,被挽回的家庭中仍有部分最终还是走向了破裂。

(三)离婚冷静期的设立还会给当事人带来隐忧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延长了离婚程序的时间,时间增加意味着不确定风险的增加。

离婚冷静期“冷冻”了诉讼程序,却不能“冷冻”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在冷静期中可能存在转移、隐匿财产、恶意损害对方利益的各种不确定的风险。

而这些二次伤害一旦发生却没有相关保障制度为当事人的损失买单。

更有夫妻为争夺孩子抚养权,藏匿并讨好孩子,诋毁对方,暗藏隐患。

家事审判改革要考虑当事人的感受,不能以牺牲当事人权益为前提。

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必须要先充分保障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结语离婚冷静期的设立绝不是简单增加一项诉讼审判程序,关系到当事人权利,社会的稳定和公众的道德观。

盲目离婚固然不可取,一味增设离婚的难度也不可行。

如何发挥国家公权力在个人婚姻领域的作用,既是立法技术问题,也涉及到一个社会的人文关怀。

只有充分总结离婚冷静期试点的利弊,结合我国当前国情,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才能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的发挥离婚冷静期的作用。

[参考文献][1]贺栩溪.离婚登记中冷静期制度研究[J ].山东:枣庄学院学报,2017.[2]魏静.离婚诉讼中冷静期制度研究[J ].河南:河南科技学院学报,2019.[3]樊梦.浅析离婚冷静期[J ].法制博览,2019.(上接第151页)行行使条件限制,要对恶意行使任意解除权的行为进行限制,对任意解除权适用的时间、条件等做相应的限制,尽可能的避免当事人不道德的、任意的解除问题出现,以及对当事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解除时间进行限制,致使这一系列的另外一方当事人受损却得不到有效赔偿的问题。

另外,在对当事人任意解除权行使限制条件的同时,要求提高订立合同的信赖关系,进而明确规定若一方破坏信赖关系,则另一方是有权利要求不解除合同的。

(二)要明确任意解除权的适用范围因为不同的行业具有不同的性质,所以要明确规定不同行业中合同法中的任意解除权的适用范围。

比如旅游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旅行社应该为游客提供服务,而游客根据自身需要支付费用,这是无名合同的一种。

在很多国际公约和国际立法中都有关于旅游者的任意解除权的规定,都有明确规定旅游者不接受时间、空间的限制的行使合同任意解除权,而合同解除后造成旅行经营者的损失,要自行进行补偿。

不管是哪种合同,都要对任意解除权的使用空间明确规定,要把其控制在相关的范围之内,要有效规避任意解除权的使用影响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规避其对交易秩序产生影响,进而让合同不能充分发挥其效益。

另外,部分旅行者是签订了旅游合同的,所以在实际旅游过程中,因为其自身身体原因不再适应旅游了,而旅行时签订的旅游合同继续履行,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不利于游客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

(三)要明确合同解除赔偿标准在任意解除权应用中,要有效保障非合同解除方的合法权益,要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滥用或恶意应用任意解除权。

此外,要明确规定赔偿的相关规范,并充分发挥任意解除权在经济往来互动中调节作用,当事人在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时要综合考虑自身合同赔偿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合同解除后,对方所得的赔偿范围是局限在实际损失以及可得利益这两部分的。

四、结语总之,目前我国合同法中的任意解除权的应用,为合同法的不断发展进步提供了支持,而任意解除权的应用有利于订立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但在任意解除权的应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参考文献][1]刘翠.我国合同法中的任意解除权问题浅谈[J ].法制博览,2017(22).[2]李榕.关于我国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问题的思考[J ].法制博览,2017(1).[3]邓贤丽.我国合同法中的任意解除权问题研究[J ].法制博览,2016(36).(上接第152页)会提出申请,并注册、成立证券公司,严格落实《证券法》中的相关规定,满足注册证券公司的硬性条件。

然而,股权众筹平台基本上很难满足《证券法》的要求,增加了成功申请的难度,对此相关部门可以积极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将股权众筹平台视为一个特殊的群体,积极建立健全股权众筹平台备案制度。

在这一基础上,所有的股权众筹平台都能够加入到证券协会中,然后协会则可以根据既定的法律法规,实现对平台运营的监管,保证所有的程序均符合法律的规定。

基于此,则可以避免当前股权众筹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证券市场稳定发展。

三、结语综上所述,虽然当前的股权众筹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其中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必须通过法律规制进行合理的监管、规范。

在这一基础上,政府部门为证券小额发行实行了豁免机制,同时对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了完善,并将众筹平台的备案制度落实在实际中,规范了股权众筹的行为,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保障。

因此,结合本文的分析发现,对股权众筹进行合理的法律规制,具有较强的必要性,需要政府部门加大重视力度。

[参考文献][1]刘文涛.基于商业和司法实践的股权众筹法律制度完善研究[J ].金融理论与实践,2018(07):80-84.[2]裴久徵.互联网金融下分析我国股权众筹法律规制的完善[J ].法制与社会,2018(01):87-88.·45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