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一、总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为鼓励、奖励优秀研究生学习成绩和科研创新能力的成果,提供资助和资助学习的上等学位生学费。
本规程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劈颇》(第641号)和《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劈狄l4商各项规定》(教学[2024]99号)制定。
二、资格要求1.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无违法的学术不端行为。
2.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学习和研究制度,学业成绩优秀,且有一定创新能力。
3.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学门知识,有较好的科研素质和能力。
三、奖学金的评选1.奖学金的评选委员会由学校成立,由领导和教授组成,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
2.申请人必须提交个人简历、学业成绩单和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评审委员会根据这些材料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奖学金的评选名单。
3.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以及个人素质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得分最高者将获得国家奖学金。
4.评审委员会的评定结果必须经过学校领导的审查和批准,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
四、奖学金的评定标准1.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
学业成绩优秀的申请人将得到更高的分数。
2.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以及参与的科研项目等将得到相应的分数。
3.个人素质:个人素质也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包括综合素质、团队合作能力、创新意识等。
申请人在社会活动和学术交流中的表现将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
五、奖学金的发放1.奖学金的发放在每学期末进行,学校会按照规定的金额将奖学金直接发放给获奖者。
2.获奖者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确保奖学金的发放准确无误。
3.获奖者享受奖学金资助的期限为两学年。
如果获奖者在资助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将会取消奖学金的资格。
六、评审结果的申诉如果申请人不同意评审结果,可以向学校的学术部门提出申诉。
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北工商校发[2017]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办法依据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及北京市《关于完善我市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的通知》(京财教育〔2013〕2198号)、《北京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教育〔2013〕2199号)、《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京财教育〔2017〕712号)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以“政府投入为主,学校自筹为辅,坚持量入为出,规范奖助工作”为出发点,达到“奖励优良学生,提高教育质量,补助基本生活,提高整体待遇,优化结构机制,促进科学发展”的目的,建立长效、多元的研究生奖助体系,为推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供有利保障,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基本原则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有利于提高研究生整体待遇水平,维护学校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有利于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优化研究生培养类型结构,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
第四条奖助范围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无固定收入且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研究生(含博士、硕士)。
获得奖助学金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研究生享受奖助学金的年限不超过学制规定期限。
第五条奖助体系研究生奖助学金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和北京市财政的研究生奖助经费拨款,以及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社会捐助等。
学校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面向研究生设立奖助学金。
学校依据经费来源和要求设置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包括奖学金系列和助学金系列。
奖学金系列分为: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了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申请条件1.1 学业成绩优异:申请人需在学业上取得突出的成绩,通常要求GPA在一定范围内。
1.2 课外活动参与:申请人需要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课外活动,并在其中表现出色。
1.3 品德表现良好: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品德修养,无违纪违规行为。
二、申请材料2.1 学业成绩单:申请人需要提供完整的学业成绩单,包括各门课程的成绩和绩点。
2.2 个人陈述:申请人需要撰写个人陈述,介绍自己的学习经历、成就和未来的学术目标。
2.3 推荐信:申请人需要提供至少一封推荐信,推荐信应由学校教师或导师撰写,评价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和品德表现。
三、评选标准3.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包括平均绩点、课程难度和学业进步等方面。
3.2 课外活动:申请人在课外活动中的参与度和表现也会被考虑,如学术研究、社会实践、文艺活动等。
3.3 品德表现:申请人的品德修养对于评选国家奖学金也具有重要影响,包括诚信、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等方面。
四、评选程序4.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
4.2 材料审核: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评选条件。
4.3 评审和筛选: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团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和筛选,综合考虑学业成绩、课外活动和品德表现等方面。
4.4 公布结果:最终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内部公布,并向获奖学生颁发国家奖学金证书。
总结: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课外活动和品德表现进行全面评估。
通过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等方面的详细阐述,希望能够使读者对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有更深入的了解。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的一项荣誉。
为了规范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以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本科生,年级在一至四年级之间。
2. 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术成绩:学生在过去一学年内的学术成绩应达到一定要求,如平均绩点(GPA)不低于3.5。
2. 科研创新:学生需具备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如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等。
3. 社会实践:学生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者服务、社团活动等。
4. 综合素质: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能力、实践能力、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等。
四、评选程序1. 学生申请:学生需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3. 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评估其学术成绩、科研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经历等。
4. 学校终评:学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考虑学生的各项素质,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5. 获奖公示:学校将获奖名单在校园内进行公示,以便学生和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反馈。
五、奖励措施1. 奖学金金额:国家奖学金金额根据学生的评选结果和学校的奖励政策确定,一般包括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助。
2. 荣誉称号: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荣誉称号,并有资格参加相关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
3. 证书颁发:学校将颁发获奖学生的国家奖学金证书,以资鼓励和表彰。
六、监督与申诉1. 监督机制:学校将建立奖学金评选的监督机制,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2. 申诉程序:学生若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委员会进行复核。
七、其他事项1. 评选周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周期一般为一学年。
2. 评选结果公示: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公示评选结果,并及时将获奖名单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旨在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为了加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和基本申请条件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当年由我校硕士研究生转读为博士研究生的除外)、留学生和委培定向研究生不在参评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三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定:1.参评学年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2.参评学年课程考试不及格者;3•参评学年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者;4.在规定的培养学制内未完成学业者。
第三章资助标准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学校统筹国家奖学金与校内奖助金的发放,对于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学校将给予每人每月100O元助学金。
第四章评审组织第六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计划财务处和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
负责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
第七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委员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研究生工作的老师、研究生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成绩要求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成绩要求标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表彰和奖励在研究生阶段表现优秀的学生而设立的奖项。
其评选标准主要包括学术成果、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等多个方面。
以下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成绩要求标准的详细介绍。
一、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一般来说,学业成绩要求在同等条件下名列前茅。
具体要求包括:1. 学术课程成绩: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研究生在学术课程方面成绩优异,一般要求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
2. 学位论文成绩: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研究生在学位论文方面表现突出,一般要求获得优秀或者较好的评价。
二、学术成果学术成果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术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参加学术会议、获得奖项等。
具体要求包括:1. 发表论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研究生在学术论文方面有较高的水平和较多的发表量,一般要求发表SCI、EI、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
2. 参加学术会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研究生在学术会议方面积极参与,一般要求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1次以上。
3. 获得奖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研究生在学术竞赛和科技创新方面有所突出,一般要求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竞赛奖项1项以上。
三、科研能力科研能力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科研能力包括科研项目、科研实践、科研能力等。
具体要求包括:1. 科研项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研究生在科研项目方面有所参与和表现,一般要求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2. 科研实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研究生在科研实践方面有所表现,一般要求参与科研实验室或者企业实践1次以上。
3. 科研能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研究生在科研能力方面有所提高和表现,一般要求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社会实践包括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社会工作等。
具体要求包括:1. 社会实践活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研究生在社会实践方面有所表现,一般要求参与社会实践活动1次以上。
2017年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2017年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是国家给予特别优秀研究生的最高荣誉。
第二条为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进一步促进和巩固我院研究生的优良学风,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规范我院研究生2017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依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14] 1号)以及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北工商研字【2012】07号),外国语学院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评审原则第三条评审应该坚持下列三项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
2.统筹兼顾,优中选优。
3.树立典型,激励先进。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2.在《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的学习年限内的研究生。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同学中起到表率作用。
4.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绩点不低于3.0;学位论文进展顺利,科研能力或专业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学术型研究生应该具有比较强的科研创新精神和能力,并且要有科研成果,有论文发表于核心期刊的申请者优先;能主动参与课题研究,一般应参与一项校级以上课题。
专业学位研究生要具有比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5.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班级活动、实验室建设、学科竞赛以及科技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
6.申请人按要求参加年度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0%。
7.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由国家和学校资助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况者,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1.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2.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标题: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引言概述:
国家奖学金是我国设立的一项重要奖励制度,旨在激励优秀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习成绩。
为了确保评选公平公正,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求。
一、评选对象
1.1 本科生: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1.2 研究生:评选对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1.3 其他:评选对象还包括留学生、港澳台学生等。
二、评选条件
2.1 学业成绩:学生需在学习期间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
2.2 品德表现:学生需品行端正,无违纪违规记录。
2.3 学术研究:研究生需在科研方面取得一定成果,有发表论文等证明。
三、评选程序
3.1 推荐:学校按照规定推荐优秀学生参评。
3.2 审查:评选委员会对推荐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3.3 审定:最终评选结果由评选委员会审定并公布。
四、评选标准
4.1 学业成绩:成绩优秀者优先考虑。
4.2 品德表现:品行端正者优先考虑。
4.3 学术研究:研究生科研成果丰富者优先考虑。
五、奖励形式
5.1 奖金:获奖学生可获得一定数额的奖金。
5.2 荣誉称号:获奖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等荣誉称号。
5.3 证书:获奖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证书作为证明。
总结: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是保障奖学金评选公平公正的重要规定,学生在参评时应严格遵守细则要求,努力学习,争取获得奖学金的荣誉和奖励。
希望本文能为大家对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有更深入的了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工商大学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 342号)和《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北工商研字[2012]07号)的要求,为激励学院研究生科学研究,培育优良学风,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二条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我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非在职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且在《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的学习年限内。
第三条申请人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同学中起到表率和示范作用。
4.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学习成绩优异,绩点不低于;学位论文进展顺利,科研能力突出,一般要求有一篇论文发表于核心期刊;主动参与课题研究,发展潜力突出,一般应参与一项校级以上课题。
5. 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班级活动、实验室建设、学科竞赛以及科技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条申请人按要求参加学院年度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5%(四舍五入)。
第三章奖励标准
第五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第四章评审组织
第六条成立北京工商大学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总支书记任组长,院长任副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和相关学科系主任、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及研究生代表任评审委员,负责理学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考察等工作。
第五章评选细则
第七条评选的主要依据是申请人的综合得分。
综合得分由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发展潜力等构成。
对于违反校规校纪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给予一票否决。
科研成果的认定依据学校科技处规定。
研二学生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综合得分:
学习成绩*55% + 科研成果*30% + 发展潜力*10% + 思想品德5% = 综合得分
研三学生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综合得分:
学习成绩*25% + 科研成果*60% + 发展潜力*10% + 思想品德5% = 综合得分
注:
1、其中学习成绩项按照研究生期间所有必修课的平均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平均成绩=
2、科研成绩按照学校研究生部下发的论文著作专利记分参照表进行计算,具体分值见附1,其他说明如下:
①科研成果:取得科研成果的,按附1加分。
不同论文按篇数累加计分;被转载的论文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刊物级别按学校科技处有关规定认定。
论文加分认定原则为:1、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2、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3、北京工商大学老师为第一作者且为通讯作者,学生第二作者,按照相应的加分项加分,其他署名不予加分。
五级论文只计算2篇。
②学科竞赛: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的,每项按附2进行加分。
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集体成果或竞赛的加分,对其中起主要作用或竞赛第一名者,按相应加分项的最高分值加分,
其他人员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加分者应同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上交有关学科竞赛的奖状、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③荣誉称号(科研类):获国家级加 10分;省部级加8 分;市级加6 分;校级(部级)加3 分。
(荣誉称号获得者为团队成员按相应级别加分)
3、所有科研成果须附相应真实材料证明。
4、潜力评分主要从研究生的学习科研进展、完成导师布置的各种学习科研任务、参与导师科研项目和学术交流活动、深入科学实践一线、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导师推荐情况等方面综合考察,由评审委员会对发展潜力进行测评。
发展潜力评分为百分制。
5、思想品德主要从研究生的学生工作担任情况、对班级工作的参与度、对学院的特殊贡献等方面综合考察,由评审委员会对思想品德进行打分。
思想品德评分为百分制。
第六章评审程序
第八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本院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科研成果统计表,提交学习成绩单并附成果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九条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评,根据评选标准择优选出推荐获奖研究生,并在学院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第十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6日开始执行,由北京工商大学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1 论文、著作、专利计分参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