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侵权律师费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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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李抗、上诉人华商网络公司与被上诉人宋青社、原审被告王新正名誉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李抗、上诉人华商网络公司与被上诉人宋青社、原审被告王新正名誉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李抗、上诉人华商网络公司与被上诉人宋青社、原审被告王新正名誉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名誉权纠纷【审理法院】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19【案件字号】(2020)陕05民终198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秦文强吴丽宁李谦【审理法官】秦文强吴丽宁李谦【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某;西安华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宋某社;王某正【当事人】李某西安华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宋某社王某正【当事人-个人】李某宋某社王某正【当事人-公司】西安华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林友娜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杜琛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张欢欢陕西恒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林友娜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杜琛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张欢欢陕西恒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林友娜杜琛张欢欢【代理律所】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陕西恒同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西安华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管辖证据交换诉讼请求不予受理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二审查明案件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本案中,于2019年4月15日发布于华商网“华商论坛”上名为《一位外地投资开发商在陕西省潼关县的不幸遭遇》的贴文中存在“诽谤”性文字内容,如“黑恶势力”、“知法犯法”等,该贴文指向对象为宋某社本人。

帖文发出后,经潼关县公安局核查,结论为宋某社不涉嫌违法犯罪,所反映四项问题其中三项问题不属实。

公安机关的核查结论进一步说明了贴文内容存在诸多虚假成分;因贴文内容存在人身攻击性语言,被网络传播,影响范围广,误导网络用户认知,在一定范围内造成宋某社名誉贬损,故本院确认涉案贴文构成侵害宋某社名誉权。

冉某某、王又朋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冉某某、王又朋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冉某某、王又朋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名誉权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22【案件字号】(2021)豫01民终210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郑志军刘皓邢永亮【审理法官】郑志军刘皓邢永亮【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冉凌燕;王又朋【当事人】冉凌燕王又朋【当事人-个人】冉凌燕王又朋【代理律师/律所】李恒昌河南长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恒昌河南长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恒昌【代理律所】河南长建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冉凌燕【被告】王又朋【本院观点】人格权属支配权,是为绝对权、对人权,权利主体享有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权利主体以外的不特定民事主体均负有不实施加害行为的不作为义务,以保障人格权实现不受侵害的圆满状态。

【权责关键词】委托代理合同过错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证据不足证据交换关联性质证拘留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1.王又朋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19442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8日作出(2020)粤03民终22819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董元飞以王又朋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向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王又朋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等。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认为王又朋的行为构成对董元飞名誉权的侵害,于2020年12月31日作出(2020)豫0727民初3151号民事判决,判决:一、王又朋立即停止对董元飞的侵权行为,并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微信号×××的朋友圈、小眼读世界、米课圈、知乎平台刊登对董元飞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声明,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查,并保留二十日。

侵犯名誉权案例及分析

侵犯名誉权案例及分析

侵犯名誉权案例及分析一、首部 (一)裁判文书字号一审: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一中民四初字第75号二审: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津高民三终字第2号(二)案由:名誉权侵权案(三)诉讼双方原告(被上诉人):张永琛,男,42岁,天津电视台编剧,户籍所在地天津市河西区绍兴道,现住天津市南开区广开中街台北花苑。

在现代社会,我们的社会意识个人意识越来越强,而名誉权作为一个人的基本权利,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但即便如此,有时候也会遇到侵犯名誉权事件的发生,为大家带来侵犯名誉权案例及分析。

▲张静诉俞凌风网络环境中侵犯名誉权纠纷案▲事实概要? 原告张静,网名红颜静;被告俞凌风,网名华荣道、大跃进,二人各自以虚拟的网名登陆网站参加活动。

且在现实生活中通过聚会相互认识,并相互知道网名所对应的人的真实身份,且张静的红颜静的网名及真实身份还被其他网友所知悉。

被告多次在网站的公开讨论板块上发表署名大跃进的文章辱骂红颜静,原告在被侵权后也曾在网站上发表过损害被告名誉的文章。

后原告起诉被告侵犯其名誉权。

▲裁判要旨网络空间尽管是虚拟的,但通过网络所折射出来的人的一举一动却是实实在在的。

作为现代传播媒介的网络空间,即是人们传播信息和交流的场所,更是一个健康有序的交流空间应当受到道德的规范和法律的约束。

利用互联网辱骂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该案中,被告主观上有侵犯原告名誉的故意,客观上有毁损他人名誉的事实,且红颜静这一网名的真实身份已被他人所知,所以此时的交流已不仅仅局限于虚拟的网络空间,交流的对象也不再是虚拟的人,而是具有现实性、针对性的,这就不可避免地影响了他人对张静的评价,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考虑到原告在被侵权后,也发表过侵害被告名誉的文章,应适当减轻被告的责任。

▲法院判决及适用的法律根据民法通则第12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2款的规定,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维护互连网安全的决定》第6条第2款中的规定,判决被告停止对原告的侵害,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武杰文、王良森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武杰文、王良森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武杰文、王良森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名誉权纠纷【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2【案件字号】(2020)桂03民终392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鹏徐刚唐国登【审理法官】张鹏徐刚唐国登【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武杰文;王良森【当事人】武杰文王良森【当事人-个人】武杰文王良森【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武杰文【被告】王良森【本院观点】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依赖自己的名誉参与社会生活、社会竞争的权利。

【权责关键词】诚实信用原则过错合同诉讼请求简易程序反诉维持原判欺诈效力待定无效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新证据关联性证据不足赔礼道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依赖自己的名誉参与社会生活、社会竞争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名誉权侵权的损害后果是民事主体社会评价的降低,该损害后果隐含的前提即为侵权人的不当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传播性。

本案中,本院于2019年7月17日作出(2019)桂03民终2014号民事判决,确认樱特莱业委会与鼎力物业公司双方于2015年7月31日签订并备案的《樱特莱庄园物业委托服务合同》有效并继续履行。

上诉人为当时樱特莱业委会副主任,其作为业委会代表人参加了该案诉讼。

樱特莱庄园小区部分业主认为该判决是由于被上诉人提供虚假备案材料误导法官造成错判,遂于2019年10月19日10时许在樱特莱庄园中心花园公共活动区域悬挂内容为“坚决解除被王良森篡改的物业服务聘用合同”的横幅,上诉人参与了业主悬挂横幅的行为。

新疆律师收费标准_2020年新疆律师费收费标准

新疆律师收费标准_2020年新疆律师费收费标准

HT-2020-0103 编号:
新疆律师收费标准_2020年新疆律师费收费标准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制定
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代理一般民事案件
1、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的标准以执业律师的有效工作时间为单位确定收费,具体计时方法、收费标准由各律师事务所在以下标准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1)执业3年以下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一般不低于500元
(2)执业3年以上、8年以下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一般不低于1000元;
(3)执业8年以上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一般不低于1500元;
(4)执业15年以上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一般不低于2000元。

2、计件收费
(1)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民事案件,每件1000—20000元。

涉及疑难复杂案件的,双方协商收取。

(2)非诉讼项目、案件计件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3、按比例收费
以涉案争议标的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标的收费标准:
1万元以下 1000—3000元
1—10万元部分 8%—9%
10—100万元部分 6%—8%
100—500万元部分 4%—6%
500—1000万元部分 2%—4%
1000—5000万元部分 1%—2%
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1%。

胡日、夏远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胡日、夏远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胡日、夏远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名誉权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0【案件字号】(2020)豫03民终318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郑琨左鹏黄义顺【审理法官】郑琨左鹏黄义顺【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胡日;夏远【当事人】胡日夏远【当事人-个人】胡日夏远【代理律师/律所】王志祥、党致远河南都典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志祥、党致远河南都典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志祥、党致远【代理律所】河南都典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胡日【被告】夏远【本院观点】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权责关键词】委托代理过错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证据不足诉讼请求撤诉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微博用户“DiamondDIAMOND"、“号令天下coolboy"注册信息里有胡日的手机号码,该两个账号能够认定系胡日注册。

夏远主张微博用户“吉韵捷"、“另类背景",系胡日注册,证据不足,本院无法认定。

胡日以“DiamondDIAMOND"、“号令天下coolboy"微博账号,通过新浪微博发表“你他妈和夏远才卖淫吧,两臭鸭子,靠女人还有理了。

听说夏远短小能力弱口活好,卖了那么多年再给老婆弄进去谁不知道怕还钱";“SCC小远夏远娶个‘有钱’媳妇才有今天,所有东西都是媳妇贷款买,天天哄着媳妇贷款借高利贷,搞到最后实在还不上那些欠款,就天天打骂她跟她离婚,目的是为了躲避4000万元债务。

律师打官司收费标准

律师打官司收费标准

律师打官司收费标准一、律师打官司费用是怎么收的法律常识:1、律师费用一般是按案件或按照其性质收取的,通常非财产类案件是在六千元至两万元之间,代写法律文书的价格是六百至两千元之间。

2、财产类的民事代理案件一般是按照诉讼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的,比如在十万元以内的通常是按照部分7%收取,较低不少于五千元。

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一般是按照案件处理阶段确定的,但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罪,涉黑犯罪或其他重大犯罪的一般需要按照该阶段收费标准的两倍收取。

常规收费是参照诉讼程序的级别进行,诉讼程序为“二审终审”制,即诉讼分一审阶段、二审阶段,首次提起诉讼即为一审,一审判决或裁定后,如一方当事人不服,即可提起二审,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一般情况不得再提起诉讼。

但是现实中,判决之后还有执行程序的提起,即判决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确定的内容,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以使判决内容得以实现(即平时所说的查封、扣押财产)。

相对应的,律师收费也就有一审收费、二审收费、执行程序收费三个阶段。

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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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律师打官司按百分之几收费?一、律师打官司按百分之几收费?1、律师打官司的收费是根据一定的比例来认定的,对不涉及财产:3000-20000元,涉及财产: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元(含10万元):6%10万-50万元(含50万元):5%50万-100万元(含100万元):4%100万-500万元(含500万元):3%500万-1000万元(含1000万元):2%1000万-5000万元(含5000万元):1%5000万元以上:0.5%2、刑事:(1)侦查阶段:2000-5000元。

付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中北支行、王芙容等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付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中北支行、王芙容等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付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中北支行、王芙容等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名誉权纠纷【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4【案件字号】(2020)桂03民终249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裕松邹国良李艳【审理法官】王裕松邹国良李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芙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中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叠彩支行;付健;甘永杰【当事人】王芙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中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叠彩支行付健甘永杰【当事人-个人】王芙容付健甘永杰【当事人-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中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叠彩支行【代理律师/律所】江海宁广西德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江海宁广西德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江海宁【代理律所】广西德恩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王芙容;付健;甘永杰【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中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叠彩支行【本院观点】名誉权是公民维护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

【权责关键词】委托代理证明过错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撤销鉴定意见第三人不当得利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名誉权是公民维护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

侵犯名誉权的主要构成要件包括有损害事实的存在、行为具有违法性、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主观过错。

在客观上行为人实施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有暴力侮辱、语言侮辱、文字侮辱。

本案中,二被上诉人在办理涉案账户时,对开户申请人是否为本人签名未尽审慎的审核义务,但二被上诉人的行为在主观上没有故意也不具备违法性,二被上诉人仅仅是存在业务上的疏忽过失,且该账户在使用期间并未导致上诉人遭受任何征信的污点记录和司法诉讼等不利其个人信誉和名声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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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侵权律师费是多少
名誉权侵权律师费一般没有具体的标准,这需要看侵犯名誉权的主体在社会的影响度,因此收费也是不一样的,并且每个律师的收费也是不同的。

侵权法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网络侵权侵权责任法侵犯肖像权侵犯姓名权侵犯隐私权侵犯名誉权
公民的名誉权是受到法律保护,并且不容他人侵犯的,当名誉权受到了侵害时,可以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就可以找律师打侵权官司,那么找律师是需要收费的,名誉权侵权律师费是多少呢?接下来,小编就来详细为大家介绍一下这个和有关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名誉权侵权律师费一般没有具体的标准,这需要看侵犯名誉权的主体在社会的影响度,因此收费也是不一样的,并且每个律师的收费也是不同的。

请律师律师费怎么给:
一、政府指导价
(一)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1、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2、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3、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4、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5、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二)政府指导价与风险代理
1、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2、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3、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4、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二、市场调节价
1、除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3、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三、律师服务收费方式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1、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3、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律师对提供的服务进行收费,主要是政府定价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

同时,还会受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名誉权侵权律师费的收费标准。

我们每个人都有名誉权,任何人都不能侵犯我们的名誉权,如果我们的名誉权受到了侵害是可以进行维权的,可以聘请律师进行维权,律师费的标准不一,需要具体看每个地方的律师如何收费,这时候可以提出侵害名誉权的赔偿,其中侵害名誉权赔偿当中涉及到两方面的赔偿,即财产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而其中要数精神损害方面的赔偿比较难了,需要根据相关的因素才能大致确定。

如果有其他的关于名誉权的问题需要咨询的,可以咨询网站的专业在线律师。

侵犯名誉权律师函怎么写名誉权侵权赔偿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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