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名誉侵权是什么 网络名誉侵权如何认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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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诽谤有哪些民事责任,又有哪些刑事责任

网络诽谤有哪些民事责任,又有哪些刑事责任

The so-called genius is a lie, and hard work is real.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网络诽谤有哪些民事责任,又有哪些刑事责任导读: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前段时间,我国最高法将在互联网上对他人进行诽谤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当然还是需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的,才能依法追究诽谤人的刑事责任。

除此之外,由于诽谤行为还有可能对他人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就有可能需要承担民事方面的责任。

下面,就?“网络诽谤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的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网络诽谤承担的民事责任一般来说,中国有关网络诽谤的民事侵权成立,须具备以下个要件:1、要有损害行为。

就是指行为人为通过网络传播了有损特定人名誉的文字、图片或语言。

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行为人明知传播内容必然或可能会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却希望和放任结果发生的,为故意。

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导致他人的名誉受到损害的,为过失。

网络诽谤通常会对他人的名誉权造成损害,因此网络诽谤的民事责任往往也就是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造谣诽谤他人的法律后果(3篇)

造谣诽谤他人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信息传播速度越来越快,人们在享受信息便捷的同时,也面临着网络谣言和诽谤的困扰。

造谣诽谤他人不仅损害了他人的名誉,还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后果。

本文将详细阐述造谣诽谤他人的法律后果。

一、民事责任1. 恢复名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侵犯的,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如果造谣诽谤他人,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 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造谣诽谤他人,给被侵权人造成名誉、精神等方面的损失,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民事诉讼被侵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侵权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没有侵权行为。

二、行政责任1. 警告、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散布谣言、诽谤他人,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 行政拘留对于情节严重的造谣诽谤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侵权人进行行政拘留。

三、刑事责任1. 侮辱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 诽谤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 暴力侮辱、暴力诽谤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四、法律后果的影响1. 个人名誉受损造谣诽谤他人,会使被侵权人的名誉受到损害,给其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带来负面影响。

网络名誉侵权的责任主体及其责任浅析

网络名誉侵权的责任主体及其责任浅析

弓 I 眼球 , 用 不恰 当方式 编辑重 组他 人 的稿 件 , 也可 能造 成对他 人
诽谤 言论 以电子 邮件 、 转发 等形 式加 以扩散 的侵权 行 的名誉侵 权 ; 另外, 也有 一些 网络服 务提供 商 自己组织 活动 发生 到 的侮辱 、 为人 。 传播 者故意 扩散侮 辱 、 诽 谤言 论造成他 人社 会评 价 的降低 了名誉 侵权 的行为 。
▲制 占缸金 ◆理 论 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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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 名誉侵权 的责任主体及其责任浅析
黄 洳铸
摘 要 近几年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 , 也产生越来越多名誉权侵权的问题。因此, 探讨网络名誉侵权的课题也摆在 了 法学界面前。本文从网络名誉侵权的概念和方式入手, 对网络名誉侵权的归责原则、 免责事由等问题做了简单的分析。 关键词 网络 名誉 侵权责任 主体归责原则 免责事由
( 1 ) 通 过 电子公 告服务 发表侵 权 内容的 名誉侵权 行 为 。 电子 有所 区别 , 在 传播者 与初始作者 承担连 带责任 的情况 下要合理 公 公 告服 务, 是指在 网络上 以聊天 室 、 网络论 坛 、 网络 布告牌 、 留言 平地 分配 各方 的责任 。
为, 本文界定为“ 网络名誉侵权” , 以利分析研究。
( 三) 网络名誉 侵权 的主要 形 式
1 . 网络服务提 供 商 自身的名誉 侵权 行为
言论 的直接制造者 , 其地位 和责任 理所当然 的与传 统名誉侵 权直
故初始 作者作 为侵权责任 主体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基本上 是可 以 ( 1 ) 在 网络 上 发布 信息 的名誉侵权 行 为 。当前 , 大 多数 网站 接侵权 行为人 相似 , 新 闻信息 的发布 基本 上来源 于传 统媒 体, 因此 , 网站 自己在 网络 确定 的 上 发布信 息 的名誉侵 权行 为还 不是很 多 。 不过 , 少数 网站为 了吸 ( 二) 传 播者 传播者 是指在 故意或过 失的主观 意识下 , 将 其在 网络 网上看

论微博名誉侵权的认定及其责任承担

论微博名誉侵权的认定及其责任承担

论微博名誉侵权的认定及其责任承担微博是当前社交网络上非常流行的一种形式,人们通过发布短文、图片、视频等内容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情感。

然而,在使用微博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名誉侵权事件,即通过发布内容损害他人的名誉权。

本文将从认定微博名誉侵权的标准、采用的证明方式以及侵权责任承担等方面进行探讨。

认定微博名誉侵权的标准首先应基于法律规定。

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规定,侵权行为的主体责任在于实施行为的人。

明确具体的侵权行为人后,需要确认该行为是否符合构成名誉侵权的要件。

名誉侵权指以言论、文字、图形等方式向公众传播不属于真实事实的有损于被侵权人人格尊严、名誉形象的信息,从而损害其社会声誉和社会地位。

在微博中,名誉侵权案件的认定并不容易。

因为微博的发文不仅涉及文本内容,还包括图片、视频以及相关链接等元素,更多地呈现出短小的结构化和非结构化信息,这要求观察者快速判断内容的合法性。

所以,对于微博名誉侵权的认定可采用以下几个标准:(1)真实性标准微博名誉侵权认定的核心要素是对涉及内容的真实性的判断。

微博作为新兴的网络传播媒介,其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因此如果没有明确真实性标准,将会给社会秩序和公共舆论带来不可估量的风险。

广大微博用户应当遵守网络道德,维护时代文明。

(2)过错标准过错标准意味着,在评估侵权责任时,必须考虑侵权行为是否受到侵权人的直接故意或过失所驱使。

微博名誉侵权的判定需要证明有责任的行为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所发布的内容带有侵权可能,然而依然有意或者过失地实施损害行为。

因此,在品德方面,微博用户应当保持尊重和诚信的态度,切勿损害他人的名誉。

(3)社会效益标准社会效益标准可以帮助法官进行名誉侵权认定。

此标准要求法官在这种行为的后果方面考虑更多因素,如公共利益、社会经济因素、新闻传媒自由等因素。

微博用户在创作的同时,应考虑其言辞或行为是否有益于推进社会发展。

二、证明微博名誉侵权的方式如果出现微博名誉侵权案件,作为侵权行为的受害方应当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事实。

浅析网络名誉侵权的主体与责任承担

浅析网络名誉侵权的主体与责任承担

浅析网络名誉侵权的主体与责任承担作者:王璐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25期摘要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普及与发展,网络环境变得愈加复杂,尤其是名誉侵权纠纷事件愈加增多,但大众往往对侵权主体与承担责任界限较为模糊,现代法律也缺少针对网络虚拟侵权案件的实践,民事法律还未能将网络主体列入名誉利益侵权条例中。

因此本文基于对网络名誉权的简要概述,介绍了侵权责任主体划分界限,最后分析了当下主要的网络名誉权侵权形式和具体追责原则。

关键词网络名誉权侵权主体责任服务作者简介:王璐,中国人民大学,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3.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獻标识码:A ; ; ; ; ; ; ; ; ; ; ; ; ; DOI:10.19387/ki.1009-0592.2019.09.120一、网络名誉权概述网络名誉权的基本概念可以阐述为:在网络环境中评价人道德品质、个人能力等一系列声誉、名誉或身份的界限与原则。

网络名誉侵权同往常传统名誉侵权一样是对自然人或法人造成了行为侮辱和精神贬损,比如在网络中发生不切合实际的文学作品以及新闻报道,在此过程中,相关自然人或法人能够在网络环境中维护自身名誉和利益,这一点与传统名誉权相一致。

其次,网络名誉权具备维护人格权利的基本特性,其虽然处于虚拟空间,但与现实主体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一旦发生侵权,无论是在网络环境还是现实生活中,客体并没有发生改变,网络名誉权只是针对于传统名誉权产生的交叉型产物,其主要基于网络技术和法学,并不可以被称为新型权力。

我们可以将网络名誉权理解为名誉权在网络环境中的延伸,其往往发生于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对自然人或法人的名誉侵犯,以上提到的两者都可以称为网络侵权主体,网络名誉权因为发生于虚拟空间中而较为复杂和隐蔽,一般情况下很难发现隐藏的真实主体,一般将其分为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两大主体,这两大主体分别是构成受害人名誉损失的制造方和扩大方。

网络诽谤罪立案标准及判刑

网络诽谤罪立案标准及判刑

网络诽谤罪立案标准及判刑网络诽谤罪是指利用互联网、手机等信息技术手段,对他人进行恶意诋毁、诽谤,损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发展,网络诽谤现象日益严重,对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造成了严重影响。

因此,对于网络诽谤行为的处罚标准和刑事判决也备受关注。

首先,网络诽谤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求明确的诽谤对象,即被诽谤的具体个人或组织;二是要求具体的诽谤内容,即诽谤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和内容;三是要求具体的传播方式,即诽谤行为是通过何种方式传播的。

只有符合以上三个条件,才能构成网络诽谤罪,才能依法立案追究责任。

其次,对于网络诽谤罪的刑事判决标准,主要根据诽谤行为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危害性来进行判断。

一般情况下,对于轻微的网络诽谤行为,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对于严重的网络诽谤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可以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同时,根据不同情节和情况,还可以加重处罚或减轻处罚,以确保刑罚的公平和合理。

总的来说,网络诽谤罪的立案标准和判刑标准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

只有严格依法依规立案,才能保证对网络诽谤行为的及时、有效打击;只有依法判决,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工作中,要加强对网络诽谤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加大对网络诽谤罪的立案力度,严厉打击网络诽谤行为,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和健康发展。

同时,也要加强对网络诽谤罪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网络素养,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文明的网络环境。

综上所述,网络诽谤罪的立案标准和判刑标准是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法律工具,必须严格依法依规执行,才能有效打击网络诽谤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希望广大公民能够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网络名誉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网络名誉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网络名誉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动:有关某一行动是否构成侵害他人名誉权,一般可从三个方面进行考核摘要:须有流传散布之行动,即该行动需为第三人所知悉;侵害行动系针对特定人为之;流传内容必须有妨誉性,即该内容具有贬损他人名誉、降低他人社会评价的性质。

名誉权其实也是人格权的一种,指的就是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的社会评价,以及排斥其他人侵害的权利。

那么关于网络名誉权侵权行为的够成要件有哪些?下面,就由小编在下文中为大家带来关于网络名誉权侵权行为的够成要件的相关内容。

(一)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动有关某一行动是否构成侵害他人名誉权,一般可从三个方面进行考核摘要:须有流传散布之行动,即该行动需为第三人所知悉;侵害行动系针对特定人为之;流传内容必须有妨誉性,即该内容具有贬损他人名誉、降低他人社会评价的性质。

侵害网络名誉权的具体方法有摘要:一是指向权利人的真实姓名、现实身份,对其进行欺负、诽谤;二是仅指向“虚拟主体”,对其背后的民事主体进行欺负、诽谤。

在“第三人知悉”的认定上,假如以上述第一种方法实行侵害行动,对“第三人知悉”的认定无异于传统名誉权侵权。

假如采用第二种方法,即仅指向“虚拟主体”进行欺负、诽谤,则对“第三人知悉”的认定应郑重。

此时的可能性有三摘要:一是受害人的真实身份在侵权行动产生之网络环境中已经被其他虚拟主体所得知;二是受害人所生活之现实社会中的民事主体能将该网络侵权行动所指向的“虚拟主体”和受害人的真实身份对号入座;三是受害人的真实身份不为他人所知。

对于前两种情况,由于受害人的真实身份已经被公开懂得,“第三人知悉”的认定和传统名誉侵权并无差别。

因此,假如针对虚拟主体实行侵权,虽然受害人的真实身份不为他人所知,但只要有其他虚拟主体得知该侵权行动是针对某一特定人时也应当认定为“第三人知悉”,而不管该特定人现实身份是否被公开。

在“特定人”的认定上,假如以第一种方法实行侵权,则对该侵害行动是否针对特定人的认定较为简便。

网络名誉诽谤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网络名誉诽谤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网络名誉诽谤的法律责任是什么网络暴力现在已经成为了一种无形的杀手在摧毁着很多人的精神意志,例如现在很多“键盘侠”,他们就像米虫一样在网络上随意捏造不存在的事实对他人的名誉进行诽谤,而本质可能就是因为之间存在微不足道的矛盾。

因为可能到现在还有人不清楚网络名誉诽谤的这种做法有可能是属于民事侵权,但情节严重的话就是要被量刑的。

网络暴力现在已经成为了一种无形的杀手在摧毁着很多人的精神意志,例如现在很多“键盘侠”,他们就像米虫一样在网络上随意捏造不存在的事实对他人的名誉进行诽谤,而本质可能就是因为之间存在微不足道的矛盾。

因为可能到现在还有人不清楚网络名誉诽谤的这种做法有可能是属于民事侵权,但情节严重的话就是要被量刑的。

▲一、网络名誉诽谤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中国,诽谤行为可能构成违反民法,诽谤行为人被追究民事责任;也可能违反刑法,构成犯罪,诽谤行为人要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诽谤行为既可能构成侵权(民事的),也可能构成犯罪(刑事的)。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最低管制一个月。

▲二、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规定,对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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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名誉侵权是什么网络名誉侵权如何认定责任
一、网络名誉侵权的内涵
网络名誉权的含义网络名誉权是传统名誉权在网络环境下延展,指名誉主体在国际互联网及计算机存储这一特殊领域内享有的保有和维护其名誉,获得客观公正之社会评价以及免受侮辱、诽谤等加害行为的一种人格权。

网络名誉权的内容和传统名誉权是一致的。

正如王利明教授所说,名誉权包括名誉保有权、名誉维护权以及名誉利益支配权。

二、网络名誉侵权如何认定责任
过错原则,是传统名誉侵权的归责原则,即侵权行为人承担责任必须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而网络名誉侵权因为其含义、形式、责任主体的不同,其归责原则需要分别考虑直接侵权行为人和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归责原则。

(一)初始作者与传播者的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做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初始作者是侵权言论的直接制造者,其地位与传统名誉侵权中的直接侵权人相似。

网络名誉侵权中初始作者的行为和现实中名誉侵权主体的行为实质是相同的,都是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故其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也应当采取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对其基于主观故意或过失而实施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承担法律责任。

在网络环境下,可以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加害人须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对于侵害公职人员或社会公众人物名誉权除外。

当传播者基于贬低他人名誉的故意,实施侮辱、诽谤等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时,其行为类似于原始作者的侵权行为,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对于传播者在网上无意造成的侵权,可由法官自由裁量传播者承担的责任份额。

(二)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归责原则。

美国法学界提出的三种归责原则有关网络服务提供商因第三方侵权而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美国法学界主要有三种观点:
(1)疏忽责任原则,即如果网络服务提供商针对第三方在网上发表内容的名誉侵权行为没有尽到监管所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严格责任,即网络服务提供商因第三方在网上发表内容的名誉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承担责任。

(3)不承担责任或有条件免责原则,即网络服务提供商对第三方在网上发表内容的名誉侵权行为几乎完全免责,或者有条件地承担极小责任。

文章来源:律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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