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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三篇)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三篇)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科技成果的创新能力和贡献度,为了激励科技工作者开展创新研究工作,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科技成果奖励是对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方面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团队和机构给予的一种荣誉和奖励。

第三条科技成果奖励的目的是鼓励和推动科技创新,提高国家科技实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条科技成果奖励分为国家级奖励、省部级奖励和企事业单位奖励三个层次。

第五条科技成果奖励的评选参考下列准则:(一)科技成果的创新水平;(二)科技成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三)科技成果的学术影响和推广应用情况。

第二章国家级奖励第六条国家级奖励是对在科技领域作出卓越贡献的科技工作者给予的最高荣誉和奖励。

第七条国家级奖励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

第八条国家级奖励的评选依据以下准则:(一)科技成果的创新性和水平;(二)科技成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三)科技成果的学术影响和推广应用情况。

第九条国家级奖励的评选程序:(一)申报:科技工作者或科技团队以自主申报的方式参与评选,填写相关申报表格,提交申报材料。

(二)初评:由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初步候选名单。

(三)复评:对初步候选名单进行复审,由专家评审组综合评分确定获奖名单。

(四)公示: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颁奖:根据获奖名单进行颁奖仪式。

第三章省部级奖励第十条省部级奖励是对在科技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给予的重要荣誉和奖励。

第十一条省部级奖励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

第十二条省部级奖励的评选依据以下准则:(一)科技成果的创新水平;(二)科技成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三)科技成果的学术影响和推广应用情况。

第十三条省部级奖励的评选程序:(一)申报:科技工作者或科技团队以自主申报的方式参与评选,填写相关申报表格,提交申报材料。

(二)初评:由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初步候选名单。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规章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规章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规章
1. 目的
本规章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的政策和程序,激励科技人员积极投入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2. 定义
- 科技成果:指通过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获得的新的实用的技术方法、技术产品、装置和材料等。

- 科技成果转化:指将科技成果应用于实际生产、经营或社会生活中的过程。

3. 奖励范围
根据科技成果的贡献和转化效果,对以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进行奖励:
- 技术转让:对成功实施技术转让的科技成果给予奖励。

- 专利申请:对成功申请专利的科技成果给予奖励。

- 商业化应用:对成功实现商业化应用的科技成果给予奖励。

4. 奖励标准
根据科技成果的创新程度、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因素,确定奖励标准如下:
- 技术转让奖励:奖励金额为技术转让合同收入的10%。

- 专利申请奖励:根据专利类型和地域范围确定奖励金额。

- 商业化应用奖励:根据企业经营规模、产值和销售收入确定奖励金额。

5. 申请与评审
- 科技成果转化单位在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后,可以申请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 申请材料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报告、转化合同、专利申请文件等。

- 奖励评审委员会进行申请材料的评审,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进行奖励批准。

6. 奖励发放
- 奖励发放由科技成果转化单位负责申请。

- 经评审委员会批准后,奖励金额将直接支付给申请单位。

以上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规章的草案,如需正式颁布,请部门负责人审定后发布。

科技成果奖励制度

科技成果奖励制度

科技成果奖励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充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奖励范围第二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科技进步奖的。

第三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技术创新奖的。

第四条利用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有关基金的。

第五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革新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第六条对公司经营发展有影响并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或者获得发明奖的。

第七条通过国家或省、市级等产品技术鉴定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等重点新产品认证的。

第九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或省级、市级等立项的。

第十条围绕科技成果,给公司带来经营性或管理性资质的。

第三章奖励标准第十一条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部级科技进步奖,给予10000元奖励。

第十二条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奖,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部级科技创新奖,给予10000元奖励。

第十三条获得国家、各项基金的,获得基金数额扣除相关费用后按10%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或革新,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给予1000元奖励。

第十五条对公司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给予3000—5000元奖励;获国家发明奖的给予10000元奖励;获市级或以上级别发明奖的给予5000元奖励。

第十六条获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5000元奖励;获得省市级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协会或区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1000元奖励,第十七条通过国家技术鉴定的给予10000元奖励,通过部级技术鉴定的给予5000元奖励。

第十八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立项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省市立项的给予1000元奖励,获得区级立项的给予500元奖励。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3篇)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3篇)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在推动我市科学技术进步、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等科技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____和公民。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省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自主创新和攀登科学技术高峰。

加速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原则。

第三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的____、受理、评审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奖励设置及奖励第四条市科学技术奖是由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府奖励。

市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为市科技奖)分为三类:(一)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二)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

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中取得了有创造性的重大的科研成果或专利技术,第五条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是指在市行政区域内。

对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的科技工作者个人进行的奖励。

(一)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次评选____名。

(二)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由市人民政府市长签署。

(三)对获得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六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是指对具有创造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自然科技研究成果和成果推广应用进行的奖励。

(一)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获奖____由市人民政府发给奖状。

对获奖项目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发给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和奖金:1一等奖奖金每项____元;项数____项2二等奖奖金每项____元;项数____项3三等奖奖金每项____元;项数____项第七条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是对在本市注册且属中小型规模的坚持推动本企业的科学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

(一)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每次评选____家;(二)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由市人民政府给获奖企业颁发奖牌及奖金。

科学技术奖励规章制度

科学技术奖励规章制度

科学技术奖励规章制度一、总则为激励科技人才创新创造,促进科技发展,提高国家科技实力,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奖励对象1. 有突出科技创新成果的科技工作者;2. 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科研团队;3. 对科技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企业。

三、奖励种类1. 科技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2. 科技创新奖:分为个人奖、团队奖;3. 科技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 科技贡献奖:分为企业奖、个人奖。

四、奖励条件1. 科技成果奖:提出者须为本领域内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科技工作者,科技成果须为新颖的原创性研究成果,并得到学术界的认可;2. 科技创新奖:提出者须为在推动科技创新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或团队,科技创新成果须为具有重大创新性的成果;3. 科技进步奖:提出者须为在促进科技进步方面作出显著贡献的科技工作者或团队,科技进步成果须为在本领域内有明显提升的成果;4. 科技贡献奖:提出者须为在推动科技产业发展、提高技术水平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或个人,科技贡献成果须为对科技事业发展有实质性影响的成果。

五、评选程序1. 提名推荐:由科技部门、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科技工作者、科研团队或科技企业;2. 资格审查:由评选委员会对提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提名者;3. 评审专家评议:由评审专家对提名者的科技成果、创新成果、进步成果、贡献成果进行评议;4. 终审评选:由评选委员会对评审专家评议结果进行终审评选,确定获奖者;5. 公布获奖名单:公布获奖者名单,并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六、奖励标准1. 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奖金100万元,二等奖奖金50万元,三等奖奖金20万元;2. 科技创新奖:个人奖奖金50万元,团队奖奖金100万元;3. 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金50万元,二等奖奖金30万元,三等奖奖金10万元;4. 科技贡献奖:企业奖奖金100万元,个人奖奖金50万元。

七、奖励资金来源1. 中央财政拨款;2. 地方政府拨款;3. 科技企业捐赠;4. 社会捐赠。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范文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范文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科技工作者积极创新,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科技成果奖励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发明奖、创新产品奖、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科技成果贡献奖等。

第三条科技成果奖励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政府、科研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都可以申请参评。

第四条科技成果奖励评审工作由科技评审专家组织进行,评审结果由奖励委员会进行最终审定。

第五条科技成果奖励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三个层次。

第六条科技成果奖励的评审标准包括创新性、经济效益、科技水平等方面。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的修改由奖励委员会提出,并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后决定。

第二章科技成果奖励的评审程序第八条申报:科技成果奖励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奖励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初审:奖励委员会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第十条评审:奖励委员会组织科技评审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科技成果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

第十一条奖项确定:奖励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及相关规定,最终确定获奖科技成果及奖项等级。

第十二条颁奖:奖励委员会组织颁奖仪式,向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状、奖金等。

第三章科技成果奖励的权益第十三条科技成果获奖单位和个人享有以下权益:(一)享受国家、地方政府给予的奖金、津贴等优惠政策。

(二)享受项目资金、人才支持政策。

(三)获奖单位或个人名字登记为科技成果奖励荣誉牌匾上。

(四)获奖单位和个人可以使用相关奖项进行宣传推广。

(五)其他享有的权益。

第四章科技成果奖励的监督和管理第十四条科技成果奖励的监督和管理由奖励委员会负责,可以委托相关部门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和组织对科技成果奖励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第十六条对于作弊、篡改申报材料等违规行为,奖励委员会有权进行取消获奖资格的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奖励申请,奖励委员会有权进行拒绝受理或返还申请材料的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模版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模版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模版一、总则为了促进科技创新,激励科研人员取得杰出成果,特制定本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科技成果奖励事项。

二、奖励对象本制度所指的奖励对象为在本单位从事科技研究工作并取得突出成果的科研人员。

包括专职科研工作人员、合同工、实习生等。

三、奖励类别根据科技成果的不同类型和水平,将奖励划分为以下几个类别:1. 一等奖:对于具有重大意义、创新性的科技成果予以表彰。

2. 二等奖:对于具有一定创新性且产生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予以表彰。

3. 三等奖:对于具有一定创新性且有一定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予以表彰。

4. 骨干奖:对于在科技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显著贡献的科研人员予以表彰。

5. 新进奖:对于初步具备创新能力、表现突出的青年科研人员予以表彰。

6. 论文奖:对于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的高质量科技论文予以表彰。

四、奖励条件1. 一等奖:对于取得突出成果的科研项目,必须经过评审,成果应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

2. 二等奖:对于具有创新性的科技成果,评选过程中将重点考虑其经济效益、社会影响和创新程度等因素。

3. 三等奖:对于初步具备创新性且有一定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评选过程中将重点考虑其创新程度和经济效益等因素。

4. 骨干奖:对于在科技工作中具有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评选过程中将重点考虑其承担和完成的科研项目、论文发表情况、科研经费的获得等因素。

5. 新进奖:对于初步具备创新能力、表现突出的青年科研人员,评选过程中将重点考虑其承担的科研项目、论文发表情况等因素。

6. 论文奖:对于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的高质量科技论文,评选过程中将重点考虑其学术水平、论文质量等因素。

五、评审与公示1. 奖励评审委员会由具备相应学术背景和研究水平的专家组成,由本单位领导任命。

2. 奖励评审委员会根据科技成果的不同类别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和公示,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奖励名额。

3. 奖励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必须公示,以确保评审程序的公开透明和公正性。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三篇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三篇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三篇篇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第一条目的为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激发科研潜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公司技术中心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公司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

第二条基本原则2.1公司建立创新创业平台,提供一定的科技成果转化资源予以支持,鼓励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2.2本制度涉及的科技成果是指我公司承担国家、地方,或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共同承担科研项目,或利用公司的技术、人力以及其他资源完成的技术成果,我公司对其拥有完全的或者部分的知识产权。

2.3本制度所指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技术、生产力,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2.4本制度所指的“收益”是指科技成果转化所产生的一切收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技术入股的股权与该成果相关的所有权益。

2.5公司鼓励科技成果完成人(项目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施科学和规范管理。

对于参与产品开发的各个项目小组,根据承担科研任务的币种及对科技成果的贡献程度,合理分配科技成果收益,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组织实施和管理3.1技术中心负责公司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科技成果的发布和需求信息的收集和沟通,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或者成果完成人(项目组)开展成果转化活动,协助财务部做好科技成果转化获得效益或者收益的管理相关工作。

3.2相关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对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队伍组织、技术支撑等方面加强协调并给予必要的支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3.3建立创新创业平台,根据科技成果情况,针对企业人员通过自主组织团队,以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科技成果转化方式,进行实施成果转化。

企业提供一定的场地、设备等资源进行支持,转化成果所获得的收益按照一定的比例折股或者技术入股与企业进行利益分配。

3.4科技成果完成人(项目组)可自行进行成果转化,但应事先向公司进行宝贝,并且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转化工作和后续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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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奖励在推动我市科学技术进步、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等科技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公民。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省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自主创新和攀登科学技术高峰。

加速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原则。

第三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的组织、受理、评审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奖励设置及奖励
第四条市科学技术奖是由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府奖励。

市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为市科技奖)分为三类:
(一)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

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中取得了有创造性的重大的科研成果或专利技术,第五条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是指在市行政区域内。

对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的科技工作者个人进行的奖励。

(一)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次评选1-2名。

(二)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由市人民政府市长签署。

(三)对获得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六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是指对具有创造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自然科技研究成果和成果推广应用进行的奖励。

(一)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获奖组织由市人民政府发给奖状。

对获奖项目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发给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和奖金:
1一等奖奖金每项10000元;项数78项
2二等奖奖金每项6000元;项数1720项
3三等奖奖金每项3000元;项数3033项
第七条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是对在本市注册且属中小型规模的坚持推动本企业的科学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

(一)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每次评选6-8家;
(二)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由市人民政府给获奖企业颁发奖牌及奖金。

每项奖金10000元。

第三章奖励范围及条件
第八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活动的组织或公民。

第九条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被奖励对象必须热爱祖国。

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为做出创造性贡献,并产生了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科技工作者可作为奖励推荐提名:
(一)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开发领域取得了重大突破或创新的研究成果。

(二)从事具有原创性的科技成果推广和成果转化应用工作中。

第十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项目重点是应用于生产实践一年以上。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应用研究成果(包括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生物新品种)属于:
1国内、省内、市内首创的
2本行业先进的
3经过实践证明具有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具有国内、省内先进水平的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三)取得国家专利证书(即授权)或申报的发明专利已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

(四)市推广、转化、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

成效显著的
(五)引进、消化国内外先进成熟技术成果。

贡献突出的
(六)市内重大科学技术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企业技术改造、资源开发利用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七)实施社会公益性重点项目中。

(八)从事标准、计量、质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自然资源调查、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防治以及软科学研究、科技著作(科普)编著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项目取得重要成果。

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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