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
中小学学校章程

中小学学校章程中小学学校章程是一份规范学校运行的文件,它包含了学校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教育目标、教学计划、学生管理、教师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是一份标准格式的中小学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
第三条学校章程是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学校所有成员都应遵守。
第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学校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学校的组织结构第五条学校设校长一人,副校长若干人,由校长提名,经学校领导班子讨论通过。
第六条学校设教务处、学生处、教研科研处、后勤管理处等职能部门,具体设置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学校设教师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家长代表大会,由代表选举产生。
第三章学校的管理制度第八条学校按照国家教育法规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进行管理。
第九条学校制定教育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条学校制定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学生的德育教育。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教师管理制度,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四章学校的教育目标第十二条学校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具有良好道德素质、健康个性、全面发展的学生。
第十三条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四条学校推行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
第五章学校的教学计划第十五条学校制定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教学计划。
第十七条学校加强课程建设,提供多样化的课程选择。
第六章学校的学生管理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学生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感。
第二十条学校组织各类文体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七章学校的教师管理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教师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评估。
第二十二条学校注重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第二十三条学校鼓励教师参与教育研究和教学改革。
第八章学校的家校合作第二十四条学校与家长建立紧密的联系,加强家校合作。
学校章程和各规章制度

学校章程和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校全体师生员工,凡在本校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和管理工作的,均应遵守本章程。
第三条本校的目标是培养具有高尚品质、良好素养和积极进取精神的优秀人才。
第二章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第四条学校章程由校长召集学校全体教职员工代表大会,经过讨论和表决通过。
第五条学校章程的修改和补充,应经校长提议,学校全体教职员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章学生管理制度第六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师重道,乐于助人,热爱学习,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第七条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学习纪律,按时上课,按时完成作业,不得旷课、迟到或早退。
第八条学生应尊重老师和同学,不得打架斗殴,不得辱骂老师和同学,维护校园的良好秩序。
第四章教师管理制度第九条教师应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准则,恪守教学纪律,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做学生的楷模。
第十条教师应尊重学生,尊重学生的个性和特长,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和思维能力,关心学生的成长发展。
第十一条教师要积极参加各项培训和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第五章各项规章制度第十二条学校设立学生会,由学生代表自行选举产生,代表学生的利益,组织学生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劳动委员会,由教职员工代表组成,负责组织校园文化建设和环境卫生,保障师生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教学督导组,由教师代表组成,对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和监督,提供改进建议和意见。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学术研究组,由教师代表组成,开展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提升学校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
第六章监督和处罚制度第十六条对于违反学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学校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第十七条学校设立监督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对学校的管理工作和教学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
学校管理制度及章程

学校管理制度及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的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章程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是学校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规则。
第三条学校章程适用于学校全体成员,包括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
第四条学校章程的内容包括学校的组织架构、教学计划、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第五条学校章程的修订应当经学校教职员工代表大会或者学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主管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学校组织架构第六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负责学校的整体运营和发展,董事会成员由学校的投资方和教职员工代表组成。
第七条学校设立校长办公会,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教学工作,校长为办公会主席,办公会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学校设立教学管理部、学生管理部、财政管理部等部门,分别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学校设立教职员工代表大会,负责教职员工的民主管理和代表教职员工参与学校重大事务的决策。
第十条学校设立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学生的民主管理和代表学生参与学校的相关事务。
第三章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教师队伍,要求教师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十三条学校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对教职员工的工作业绩进行定期考核评价。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学生考勤制度和课程考核制度,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
第十六条学校设立学生处,负责学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教学改革和质量提升机制,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章学校的管理制度第十八条学校财务管理按照国家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人事管理制度,合理配置教职员工,保障他们的权益,激励其积极工作。
学校章程_学校的领导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管理,保障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的基本行为规范,是学校实施教育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国际交流等各项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治校,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
第二章学校领导制度第四条学校领导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党委领导第五条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负责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
第六条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1. 领导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2.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审议学校重大决策;3. 管理学校重要干部,协调学校内部关系,维护学校稳定;4. 负责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5. 领导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国际交流等工作。
二、校长负责第七条学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国际交流等工作。
第八条学校校长的主要职责是:1. 组织实施学校党委的决策,领导学校行政工作;2. 组织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3. 管理学校内部机构,调整内部人事关系;4. 负责学校经费的筹措和使用;5. 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民主管理第九条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其主要职责是:1. 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对学校工作进行审议和监督;2. 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3. 审议学校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4. 参与学校重大人事任免;5. 推动学校民主管理,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四、学术委员会第十一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学术事务的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十二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 审议学校学术发展规划和学术政策;2. 审议学校科研项目、学术成果的评审和奖励;3. 监督学校学术评价工作;4. 促进学校学术交流与合作。
学校章程制度(精选12篇)

学校章程制度学校章程制度(精选12篇)在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
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章程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学校章程制度篇1一、行为准则1.监控室实行专人(政教处负责安排)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换岗,严禁脱岗、睡岗。
2.要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
3.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使用明火及违章电器。
4.值班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不得在室内娱乐活动,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坚持对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保持系统设备的清洁。
6.注意防潮,防腐,经常检查各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
8.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堡等电器。
二、管理准则1.政教处要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2.学校设立门房值班室监控系统和校园内监控系统,门房监控系统保卫人员随时检查、管理,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校内监控设备主由政教处管理和维护。
3.系统管理员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
4.不得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
5.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
6.严禁擅自开发、修改、升级、删除、安装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的程序或软件。
7.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若在监控中发现情况,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有关领导。
8.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
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三、保密准则1.非监控室管理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经政教处及相关领导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
学校办学章程(推荐3篇)

学校办学章程(推荐3篇)学校办学章程(推荐3篇)学校办学章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以人为本,坚持课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围绕“有效教学”这个核心,突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提高教师业务水平”两大重点,优化教育教学管理,不断开拓教研思路,创新教研工作方式,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鹤城教育作出贡献。
第二条学校的办学理念为:总体目标:力争办成鹤山市鹤城镇一流水平的山区小学。
设备现代化、教育优质化、管理个性化。
办学目标:以人为本、德育为先、质量至上。
办学理念:踏实有礼,勤奋进取。
办学承诺:树立明确的育人目标,拥有过硬的教师队伍,创设优美的校园环境,打造优质的育人之所。
学校特色:以体育径类为特色。
校训:健康、快乐、勤奋、进取。
校风:踏实、严谨、创新、进取。
教风:爱岗、敬业、团结、拼搏。
学风:勤奋、乐学、好问、善思。
第三条德育目标:(一)思想品德规范方面的目标1.道德规范方面的目标关心学生,培养勤奋学习、品德端正的小学生为主要任务,学习既是自己的义务又是自己的权利;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培养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学习科学的学习方法。
关心他人,尊重、爱护、帮助他人。
热爱班级和学校集体,爱护集体荣誉;具有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
树立劳动观念,积极参加劳动,有良好的劳动习惯,有较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艰苦奋斗的思想作风。
遵守公民道德,懂得现代文明的生活方式和交往礼节。
确立关心环境的意识,保护环境。
2.思想规范、政治规范方面的目标热爱祖国、热爱家乡、关心家乡建设。
有民族自豪感、自尊心。
拥护、热爱中国共产党。
懂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基本路线的主要内容,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开放的形势,具有与祖国休戚与共的感情,有振兴中华、建设家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把个人前途与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结合起来。
具有现代意识,惜时守信,重视质量,讲求效率,优质服务等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并能进一步树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价值观念、公平意识、竞争意识、合作意识和改革开放意识。
学校章程_各项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学校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师生员工。
第三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学校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学校设立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等组织,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教育教学管理第七条学校按照国家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要求,开设各类课程,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八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的培养、考核和评价,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九条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根据所学专业和课程要求,修满规定学分后,准予毕业。
第十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学生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实行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对学生的入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事项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奖惩制度,对学生的优秀表现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
第十三条学校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确保学生住宿安全、舒适。
五、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学校财务管理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行预算管理、收支两条线、财务公开等制度。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审计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安全。
六、其他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学校各类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确保校园安全。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制度,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现代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现代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管理,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教育质量,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章程是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是学校管理的根本依据,学校全体师生必须遵守。
第三条学校章程内容包括学校的宗旨和任务、管理机构及职责、师生权责利、教学科研、外事协作、校务公开与监督等。
第四条学校章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门的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必须合法合规。
第二章学校的宗旨和任务第五条学校的宗旨是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学校的任务是依照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全面落实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三章学校的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学校设立行政领导机构和教学科研机构。
第八条行政领导机构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包括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后勤管理等。
第九条教学科研机构负责教学科研工作,包括教学计划制定、教学大纲编写、课程设计等。
第十条学校领导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保护师生合法权益。
第四章师生权责利第十一条师生应当相互尊重,和谐相处,共同促进学校的发展。
第十二条师生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三条师生有权参与学校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五章教学科研第十四条学校倡导教师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提升教学水平。
第十五条学校为教师提供科研经费支持,鼓励教师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质量。
第六章外事协作第十七条学校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推动学校国际化发展。
第十八条学校与国内外学校、机构开展合作项目,共同提升教育水准。
第七章校务公开与监督第十九条学校进行校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学校领导必须接受学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保证学校管理的公正公开。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学校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学校管理机构讨论通过,报教育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现代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全体师生遵守,共同努力,推动学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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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双凤中学章程(修订稿)(经2010年11月29日第九届第九次教代会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隶属太仓市教育局,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初级中学,学制三年。
第三条:学校以“厚德载物,博学远志”为校训,以“勤奋、向上、求实、创新”为校风,以“严谨、博学、爱生、善导”为教风,以“勤奋、刻苦、善学、好思”为学风。
第四条: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设置的课程计划,全面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针对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战略任务,强化基础教学,培养创新能力,注重全面发展,突出个性培养,努力形成办学特色。
第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支部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行政管理第六条:学校校长由主管局任命。
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考核奖惩制。
校长须履行下列职责和权力。
一、职责: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紧紧依靠广大教职工把握办学方向,把学生培养成“四有”人才,向高一级学校输送质量高、素质强的合格人才。
2、制订学校的远期发展规划和近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总结经验,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3、全面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切实抓好师资队伍建设。
4、领导和组织实施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5、健全学校管理的组织机构,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6、努力创造条件,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的建设步伐,搞好校舍建设、教学设施、设备和校园环境建设。
7、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带头实干。
8、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一班人”的作用,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9、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各项事故的发生。
10、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二、权力:1、事务决策权。
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前提下,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决定权。
2、人事任免权。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校长有权提名聘、免副校长,有权按有关程序聘、免中层干部和决定教职工的聘用。
3、财务审批权。
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有权决定校内布局、规划、基建等校园建设的方案。
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有权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的经费。
4、招生管理权。
在市教育局的有关招生规定下实施招生工作。
5、教育教学指挥权。
努力落实“教育三面向”的办学方针,决策学校办学方向和大计,落实教育、教学工作的各项措施。
第八条: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或由市教育局征求校长意见并考察,市教育局任命。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学校设教务处、德育办、总务处、人事等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设主任、副主任。
其人选按公开选聘程序,经笔试、面试、学校党组织考察,报教育局审核后由校长聘任。
第十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对学校工作实行政治领导和民主监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1、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积极参与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工作计划等的研究和决策。
3、切实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办学育人的积极性。
4、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
5、积极支持校长对学校行政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1、审核校长的工作报告和学校的工作计划,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重要规章制度、教职工队伍和财务预决算等教育教学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并根据需要形成相应的决议。
2、民主评议中层以上的行政干部。
每年进行一次无记名测评和咨询工作。
3、讨论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对具体条款的执行情况实行监督,对修改条款作出相应的决议。
4、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代表大会;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5、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以支部书记为领导的,由行政、工会等代表参加的调解小组,负责接受师生的申诉,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
第十三条: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检查、审计和评估。
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
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四条:学校校务联席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为贯彻执行学校的工作意见。
校务联席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团队负责人。
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二次。
第三章教师、职员和工人第十五条: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
每学年进行一次选聘。
被聘任教师、职员、工人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教育教学的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学校对教职员工实行绩效工资制。
第十七条:学校每学期对教职员工的政治师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
第十八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活动和教科研工作,并支持青年教师的学历进修。
第十九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二十条:学校保障被聘教职员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福利待遇,并逐步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一条: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一切规章制度。
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学校教师要以“热爱教育、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务实、勇于开拓、不断创新”为努力方向,全面关心每一位学生的学习。
第二十四条:学校教师必须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违反规范的教师,学校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教育、批评,直至解聘。
第二十五条: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退协小组、工会具体负责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学生和家长第二十六条:凡按照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均可取得本校的学籍。
第二十七条:学生要以“勤奋、刻苦、善学、好思”为努力方向。
学校每学期对学生中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
第二十八条: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给予必要的资助,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业。
第二十九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接受平等教育。
教育中出现不平等和不公平的现象,被教育者有权利向校方提出意见和申诉。
参与学校管理。
在校方的组织下,学生有权评议学校和教师的工作。
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爱护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及电化教学设施和图书资料。
在学习成绩和评语等第获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证书。
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认真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双凤中学学生一日常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形成良好的思想品格和道德情操。
政治上积极上进,学习上勤奋创新,培养能力,立志成才。
关心班集体建设,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种活动,认真参加各种竞赛,努力为学校争荣誉、添光彩。
努力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所规定的课程和学业,成为合格的毕业生。
第三十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配合,建设家长学校、德育教育基地、劳动实践基地等教育阵地,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来校作专题讲座,定期举办家长学校、召开家长会,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模式和网络。
第三十一条:家长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凡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家长均是家长学校学员。
家长有权了解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执行教育法规的情况,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和工作目标。
学校、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有不公平的现象出现,家长可通过正当途径直接向校方提出意见,共同商量,解决问题。
家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可提合理化建议,并了解建议的落实和实施情况。
对学校的政风、校风、教风及收费等方面的工作家长可依法进行监督。
义务:家长应主动配合校方监督子女在校认真学习,确保子女完成《义务教育法》中规定的学业任务,成为合格的初中毕业生。
学校定期举办家长学校和召开家长会,家长不能无故缺席,要主动参与家长学校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不定期进行校访,加强与班主任、任课教师的联系,不断了解子女在校的表现和就读情况。
学生离校期间,家长要在政治思想、学习、交友方面关心子女。
家长要和睦相处,保证学生有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氛围。
家长应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出谋献策,并尽可能地在精神上和物力上给予帮助和支持。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三十二条:根据国家、省、市等教育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从事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三条: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
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形式向学生进行民族精神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劳动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
第三十四条:学校坚持以素质教育为核心,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建立和健全德育工作网络,不断完善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队伍,切实抓好班主任队伍建设和各学科课程的德育渗透教育,增强全员的育人意识,培养良好的班风、校风。
第三十五条: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唱国歌和国旗下讲话,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三十六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
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联系的责任。
班主任由德育办聘任,报校长室审批备案。
第三十七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切实改进教学方法,充分应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八条:学校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要求实施教学。
第三十九条:维护校历作息时间、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
第四十条:规范学生在校活动的总量,既要克服学生负担过重现象的出现,又要防止学生负担过轻、放任自流的情况发生。
第四十一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
对转学、休学、借读等严格规范手续程序:不招复读生,严肃招生制度;严格执行毕业证书的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四十二条:积极贯彻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学生健康心理的疏导,培养学生的健康心理、健壮体魄和健全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