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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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盘实践税法心得体会

沙盘实践税法心得体会

一、前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税法作为调整国家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对维护国家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我国近年来大力开展沙盘实践税法培训。

通过参加沙盘实践税法培训,我对税法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现将心得体会分享如下。

二、沙盘实践税法培训的主要内容1. 税法基础知识沙盘实践税法培训首先对税法基础知识进行了讲解,包括税收的概念、税收的分类、税收的征收管理等内容。

通过对税法基础知识的深入学习,我对税收的本质、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2. 企业税收筹划培训中,专家结合实际案例,详细讲解了企业税收筹划的策略和方法。

通过对企业税收筹划的学习,我了解到税收筹划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如何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降低税负。

3. 税收征管与稽查培训重点讲解了税收征管与稽查的相关知识,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等内容。

通过学习,我对税收征管与稽查的程序、方法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

4. 税收法律法规沙盘实践税法培训对税收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解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

通过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我对税法的具体规定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三、沙盘实践税法培训的心得体会1. 提高业务素质通过参加沙盘实践税法培训,我对税法知识有了更加全面、系统的了解,提高了自己的业务素质。

在实际工作中,我能够更加熟练地运用税法知识,为企业提供更加专业的税务服务。

2. 增强法治观念沙盘实践税法培训使我深刻认识到税收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增强了法治观念。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确保税收工作的合规性。

3. 提高工作效率通过沙盘实践税法培训,我掌握了税收征管与稽查的程序和方法,提高了工作效率。

在实际工作中,我能够更加迅速、准确地完成各项税务任务,为税务机关提供有力支持。

增值税问题---讨论

增值税问题---讨论

增值税问题---讨论增值税问题学习讨论1、为什么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个人消费,集体福利是视同销售,而外购的是不能抵扣?从税法上怎么理解呢?2、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办公或者管理部门的,是属于用于集体福利还是属于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3、将自产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要视同销售,税法要计算销项税,会计上不确认销售收入,那么将自产的产品用于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比如机器设备),是不是税法上不要确认销项税,同时会计上也就是按账面数结转成本呢?4、为什么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个人或分配股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要视同销售,而购进的货物自用不视同销售?5、甲企业职工食堂从生产材料库领用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时取得普通发票的包装塑料袋,成本1200元,是否应作进项税项转出处理?为什么?6、集体福利和职工福利这两个概念一样吗?如果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是视同销售吗?7、请总结一下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差别。

即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投资、分配、赠送、抵债、换取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对于这三个税来说哪些属于视同销售,如何计价,有没有什么判定的标准?8、请问是不是说如果总分机构不在一个市,总机构把货物移送到分机构算作一次总机构的销售,分机构销售出去算一次分机构的销售,并且分机构可以抵扣总机构的进项税,是吗?9、请问,我看到一道题目是这样的,将自产葡萄干5吨分给职工作年货。

对外销售不含税价为每吨2.8万元,宴会耗用新鲜葡萄和葡萄干一批不含税价分别为6万元,答案里是没有计算销项税的,为什么。

不应该视同销售的么?10、A用于对外捐赠,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视同销售,会计上确认营业外支出。

对么?B用于集体福利,增值税、消费税视同销售。

所得税不视同销售,为什么?会计上如何处理?C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增值税、消费税视同销售,所得税不视同销售,为什么?会计上如何处理?11、请问,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在计算所得税时是否确认收入?另外会计上如何做分录?12、如果是企业自产的电脑,管理部门使用,这种情况下,自产的电脑用于管理部门不视同销售,不缴纳增值税。

纳税筹划讨论

纳税筹划讨论

二、答案讨论
临涣洗煤厂在涡阳矿设立初选厂,因此应该在涡 阳缴纳增值税。或者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 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淮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汇总后 再申报纳税。小规模(年销售额 50 万元以下) 3% 税 率,一般纳税人17%的税率。
第三题 建筑企业挖土 方交税问题
一、营业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除加工、修理修配与营改增 中的七大类三十四小类的服务外,对于包括交通运输 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 娱乐业、服务业在内的各类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 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 得税法》第四条规定: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 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 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 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 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 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 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 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 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三、答案讨论
建筑企业挖土方属于营业税应税 劳务,将土方运走属于增值税应税行 为(运输?还是销售土方?),两者 行为“同时”发生,并且存在“从属 关系”,因此建筑企业挖土方并负责 把土方运走是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按 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 条规定,应该分别缴纳营业税和增值 税,而不是从第六条规定合并缴纳营 业税。 运输的话属于“营改增”范围, 按11%交增值税。

税法关于服务费确认准则

税法关于服务费确认准则

税法关于服务费确认准则服务费确认准则是指在税法中关于服务费确认的规定和要求。

服务费是指企业或个人提供的服务所取得的收入,税法对服务费的确认有一定的规定。

下面详细讨论税法关于服务费确认准则的相关内容。

首先,依据税法的规定,企业或个人提供的服务应当以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实际发生的费用为确认的依据。

实际收到的款项是指企业或个人实际收到的服务费用,而实际发生的费用是指企业或个人实际发生的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

这一准则确保了服务费的确认是基于实际的经济交易和成本发生。

其次,税法对服务费的确认有一定的时限要求。

按照税法规定,服务费的确认应当在服务完成后及时进行。

这一要求确保了服务费的确认是基于真实的服务实际完成情况。

如果服务费的确认时间过长,可能会导致企业或个人在财务报表上出现不实的情况,影响企业或个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的真实反映。

此外,税法还对服务费的确认对象有一定的规定。

按照税法规定,服务费的确认对象应当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或个人。

这一规定意味着只有符合特定要求的企业或个人提供的服务方可确认服务费。

具体来说,服务提供方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风险能力和自主决策权的主体,而不是仅仅充当工作人员或代理人的角色。

这一规定保障了服务费的确认是基于真实的服务主体。

最后,税法还规定了服务费的确认应当符合税收监管的要求。

根据税法规定,服务费的确认应当符合税法关于纳税义务的要求,包括税率、纳税时间等方面的规定。

这一准则确保了服务费的确认是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进行的,避免了企业或个人在确认服务费时存在的不按规定纳税、逃税等问题。

总之,税法关于服务费的确认准则主要包括基于实际收到的款项或实际发生的费用、及时确认、确认对象符合要求和符合税收监管的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遵循这些准则,可以确保服务费的确认是准确、合法和合规的,有利于维护国家税收秩序和企业或个人的合法权益。

以扛实主责主业我为税收谋思路开展讨论

以扛实主责主业我为税收谋思路开展讨论

《以扛实主责主业我为税收谋思路》随着税收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落实,作为企业或个人纳税人,我们都需要以扛实主责、主业我为税收谋思路。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深入探讨这一主题,并从多个角度进行全面评估,帮助大家更深入地理解和应用税收政策。

1. 税收政策的重要性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也是维护社会公平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在现代社会,每个公民和企业都应当承担税收的义务,以支持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如何以扛实主责、主业我为税收谋思路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

2. 税收政策的优化与落实针对当前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我们需要深入探讨如何优化税收政策,建立更加合理和公平的税收体系。

通过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纳税人的主体责任意识,以及推动税收改革和创新,才能更好地落实以扛实主责、主业我为税收谋思路。

3. 税收合规与风险防控在税收征管过程中,我们也要关注税收合规与风险防控。

纳税人需要严格遵守税法法规,主动履行纳税义务,防范税收风险。

税收部门也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及时发现和处理税收违法行为,维护税收秩序。

4. 个人与企业纳税责任个人纳税人和企业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都应当扛实主责、主业我为税收谋思路。

个人要主动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则要按照税法规定履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义务。

只有积极履行税收责任,才能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5. 个人观点与总结在我看来,税收政策的落实和完善是全社会的责任,每个人都应当以扛实主责、主业我为税收谋思路。

只有加强税收意识,积极主动履行税收责任,才能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通过深入探讨税收政策的重要性、优化与落实、合规与风险防控,以及个人与企业纳税责任,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以扛实主责、主业我为税收谋思路。

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以积极的态度关注税收政策,落实税收责任,共同推动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我们需要认识到税收政策对于国家的重要性。

税收作为国家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的稳定运行。

高校税法课程“理论、讨论、辩论”三论一体实践式教学方法探索

高校税法课程“理论、讨论、辩论”三论一体实践式教学方法探索

高校税法课程“理论、讨论、辩论”三论一体实践式教学方法探索高校税法课程“理论、讨论、辩论”三论一体实践式教学方法探索随着我国高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各院校对税法课程及其课堂教学改革都进行了不同方面和不同程度的研究及探讨。

但是,对于以岗位性、职业性和实用性为特点的高职教育来说,改革的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教学方式也有待于进一步创新。

一、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一)教材建设存在滞后性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国家在财税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控和调整,我国的税收制度发生了较大的改变。

例如,2011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2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等。

但是,学生所用的教材却没有做到与时俱进,表现出一定程度的滞后性,这给学生学习最新的税法知识与政策动向带来一定的困扰。

此外,这些教材在内容上大多侧重于理论性,以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本文由毕业论文网收集整理的核算为主,缺少岗位性、职业性和可操作性,从而导致税法专业教学与实践岗位脱节。

(二)教学方法存在单一性长期以来,税法教学大都遵循传统模式,即使用固定的教材,套用固定的案例,在固定的授课教室,采用固定的“填鸭式”的教学方法。

这种空洞地讲授理论知识的教学模式导致教学过程重理论而轻实践,重计算而轻筹划,重税种而轻纳税流程,学生缺乏学习兴趣,学习效果也不理想。

当然,随着现场模拟教学、情景教学等新型教学方法的出现,许多高校也进行了积极尝试,但大多对新的教学方法认识不足,运用不够灵活,没有形成一种具有高职特色的创新教学机制。

税法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与社会、经济生活息息相关,如果教师在课堂讲授时能够充分体现税法的特点,如将个人所得税、营业税、消费税等实体法要点与学生个人或家庭生活实际相结合,必然在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提高教学效果等方面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024年税法学习心得(2篇)

2024年税法学习心得(2篇)

2024年税法学习心得税法是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一门法律学科,它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在学习税法这门课程中收获颇丰。

通过深入学习和研究税法,我逐渐理解了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并且对税法实践中的一些问题也有了一些见解。

首先,税法是一门比较复杂的学科,需要学生具备较强的法律基础知识和思维能力。

税法的主体部分主要由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层面组成,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等。

每个领域都有自己的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学生需要掌握这些规定和政策,并且能够将其灵活运用到实际情况中去。

此外,税法还与财会和经济学等学科紧密相关,在学习过程中需要适应不同的学科知识,并且要善于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其次,税法的学习需要学生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

税法实践是税法学习的重要环节,通过实践才能真正理解和掌握税法的实际运作方式。

在税法实践中,学生需要学会收集、整理和分析税法相关的实际案例和资料,根据实际情况寻找最佳的税法解决方案,并且要善于运用正确的法律条文和理论知识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同时,税法实践还需要学生具备较强的创新思维能力,能够从不同角度思考问题,提出新颖的解决方法和观点。

再次,税法学习需要学生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税法实践常常是一个团队合作的过程,需要学生与团队成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作。

在团队中,学生需要相互学习和借鉴,共同解决问题并达成共识。

同时,税法实践还需要学生与相关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其需求和利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和谈判。

因此,学生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和人际交往能力,才能在税法实践中取得良好的效果。

最后,税法学习是一门不断更新的学科,学生需要保持持续学习和不断进步的态度。

税法是一个与时俱进的学科,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税法的规定和政策也会进行调整和改进。

因此,学生需要保持与时俱进的学习态度,通过学习新的法律条文和政策,了解最新的税法动态,并且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和理解。

2024年税法学习心得范文(2篇)

2024年税法学习心得范文(2篇)

2024年税法学习心得范文一、引言在目前繁荣发展的经济环境下,税法作为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深远影响。

作为一名税法学习者,我深知税法的复杂性和重要性,通过学习和研究税法,我不仅提高了自己的知识水平,也对社会和经济发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在学习过程中,我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学习心得,并总结出以下几个方面的体会。

二、重视基础知识的学习税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有着独特的学科属性和专业性,因此在学习税法之前,我们首先要对法律学基础知识有充分的了解。

税法学习与其他学科不同,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等。

通过对这些基础知识的研读和逐渐理解,我们才能更好地把握税法的内涵和实质。

在学习过程中,我通过多方面的学习和查阅相关资料,逐渐提高了对基础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这为后期深入学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注重案例分析和实践操作税法作为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光靠书本知识是远远不够的,我们需要通过案例分析和实践操作来提升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实操能力。

在学习过程中,我充分利用电子法庭和实践课程,参与到真实案例的审判和调查中,通过亲身经历和实际操作,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税法理论知识。

通过案例分析和实践操作,我逐渐培养了自己的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了税法实践中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法和思路。

四、加强与老师的沟通和交流在学习过程中,老师是我们学习的引导者和指导者,充分发挥老师的作用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知识。

因此,我们要加强与老师的沟通和交流,及时向老师请教问题,听取老师的建议和指导。

在学习税法的过程中,我主动与老师进行交流和讨论,通过与老师的沟通,我不仅解决了很多疑问,还获得了更多的学习经验和方法。

老师在学习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他们的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将助我们快速提升学习效果。

五、积极参加课外学习和学术交流除了课堂学习,我们还可以通过参加课外学习和学术交流来拓宽自己的学术视野和提高学习成果。

在学习税法的过程中,我积极参加法学研讨会、学术讲座和专题培训等活动,通过与行业专家和学者的交流与学习,加深了对税法的理解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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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红利上缴问题讨论
概论:国有资本收益,又被称之为央企红利,是指央企向国资委和财政部上缴的利润分红。

围绕收取比例和红利去向,央企红利有着诸多争议。

背景:2010年11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1年起,将5个中央部门(单位)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兼顾中央企业承受能力和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模,并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

问题一:该不该红利上缴?
问题二:目前的红利上缴比例是否合理?
提纲:
一、红利上缴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
1、央企红利上缴的必要性;
央企征收红利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的行为。

我国央企已经是参与竞争的市场企业,部分下属企业上市成为公众公司,在赢利和保值增值上有了明确要求,而盈利给股东分红天经地义,作为最大股东,国家向央企征收红利是自然而然的。

2、央企红利上缴的合理性。

国有企业向国家分红,这在世界上都是一个通行做法,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国际惯例。

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八条也明确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分配利润。

二、目前的红利上缴比例整体偏低;
1、目前中国央企红利上缴的比例,涉及企业范围;
在《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应交红利的比例,区别不同行业,分三类执行:第一类为资源型企业,上交比例为10%;第二类为一般竞争性企业,上交比例为5%;第三类为军工、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上交比例3年后再定。

在第一类企业中,一共有18家,我们熟悉的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国家电网等都名列其中。

而所有的央企红利最终都会上缴到财政部,再由财政部统一分配。

2、,通过对央企资产及利润数据的分析得出比例偏低的结论;
在对比央企2010年及之前5年的资产总额、实现利润、上缴比例与上缴金额后,可以看出,适当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比例是应该的,而且这部分钱是从央企的可支配收入中提取的,比例即便提高10个百分点,对央企来说也是九牛一毛,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3、在与发达国家国企上缴利润横向对比分析后得出比例偏低的结论;
事实上,与发达国家相比,就算是10%的比例已经很低,在法国,国企甚至需要上缴利润的一半。

三、央企红利上缴的其他问题;
1、涉及企业范围偏小;
部属国企数量总数在6000余家左右,而去年11月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仅提到将1631户企业纳入国资经营预算范围;
2、向央企征收的红利用于何处?
上缴红利的用途主要有三个:(1)资本性支出;(2)费用性支出;(3)其他支出,即
用于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个人觉得理应向企业的真正主人——中国人民进行派发,以便冲减部分央企涨价因素带给国民的影响。

公民目前分享央企红利的途径有三条:第一就是国有资本收益;其二是社保基金转持国有股;其三,国有企业的发展从根本上促进了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个人认为目前并没有因为国有企业的发展而促进了社会公平,相反其在某种程度上带来了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大量的红利被企业中高层作为激励手段进行派发,广大人民并未能直观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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