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精选五篇)

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精选五篇)

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精选五篇)第一篇: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第一条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

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保健食品,均属于不合格保健食品。

包括:(一)保健食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

(二)保健食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

(三)保健食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

第二条在保健食品验收、储存养护、上柜、销售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确认,确定为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应存放于不合格区,挂红色标识。

第三条质量管理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及时通知仓管员、营业员等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同时将不合格保健食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区,挂红色标识。

第四条食药监部门检查、抽验发现不合格品,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合格保健食品移入不合格区,挂红色标识,做好记录,等待处理。

第五条不合格保健仪器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第六条不合格保健仪器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量管理员统一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保健食品。

第七条不合格保健食品的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员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销毁记录。

第八条对质量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第九条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保健食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记录应妥善保存至少2年。

第十条质量管理员每季应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加强各环节的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明确为不合格保健食品仍继续发货、销售的,应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进货检查验收台帐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质量管理,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严把保健食品质量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立。

结合本店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应加强对保健食品进货、入库、保管、上柜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管理,严格审验经销商品质量及相关身份证明,确保所经营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可靠、标识说明真实、清晰,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水平,树立企业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一、目的本制度规定了食品不合格品的处置方法,以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库存食品的定期检查、不合格食品的识别、标识、信息记录、采购来源追溯、通知供应商退货或退换、无害化处理、食品安全风险报告以及处理过程记录等。

三、职责1.库存管理人员:负责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下架。

2.质量检验人员:负责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标识,并防止误售。

3.记录员:负责记录不合格食品的品种、数量、批次等信息。

4.采购部门:负责追溯不合格食品的采购来源,并及时通知供应商退货或退换。

5.无害化处理人员:负责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6.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整个处理过程,并对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7.记录管理员:负责对处理过程进行记录,并长期保存记录。

四、处理程序1.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库存管理人员应每季度对库存食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

2.不合格食品识别和标识:一旦发现库存食品存在质量问题,质量检验人员应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标识,并防止误售。

3.信息记录:记录员应详细记录不合格食品的品种、数量、批次等信息,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4.采购来源追溯:采购部门应立即追溯不合格食品的采购来源,并尽快通知供应商退货或退换。

5.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人员应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食品不会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6.食品安全风险报告:如果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认为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

7.处理过程记录:记录管理员应对整个处理过程进行记录,并长期保存记录,以便日后查阅。

五、相关文件和记录1.《库存食品定期检查记录》2.《不合格食品识别和标识记录》3.《不合格食品信息记录表》4.《采购来源追溯记录》5.《退货或退换通知单》6.《无害化处理记录》7.《食品安全风险报告记录》8.《处理过程记录表》。

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与健康,加强对不合格食品的处置管理,制定本处置管理制度。

二、责任部门1.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管理不合格食品的处置工作。

2.各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不合格食品的处置工作。

三、不合格食品的途径1.食品生产企业自查自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2.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3.消费者举报或投诉的涉及不合格食品。

四、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1.及时查处不合格食品,制止其生产、销售和流通;2.对食品生产企业或经营者进行处罚,并公告其不良记录;3.加强对不合格食品的监督检查,确保不合格食品得到合理处理;4.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五、不合格食品的处置方式1.销毁:对于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风险的不合格食品,必须用专门设备进行销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监督。

2.退货:对于不合格食品未流入市场的,可以要求食品生产企业或经营者将其退回原处,不得私自销售。

3.变更用途:对于部分不合格食品,可以通过改变其用途或适当加工,使其可以安全使用。

但必须经过严格检验合格后才能重新销售。

4.彻底清除:对于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生产企业或经营者,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其彻底清除相关不合格食品,并进行责任追究。

六、处置记录与公示1.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制作不合格食品的处置记录,记录包括不合格食品的种类、数量、处置方式等信息。

2.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将不合格食品的处置记录向社会公开,以增加食品供应链的透明度和公众的信任。

3.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公布不合格食品的处置情况,包括处置数量、相关企业和个人的处罚情况等。

七、违法处罚对于食品生产企业或经营者存在销售不合格食品的,将依法进行相应处罚,罚款金额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八、监督机制1.公众监督:鼓励公众对不合格食品的生产、销售和流通环节进行举报或投诉。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食品的安全性,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规范不合格食品的处置程序,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销售企业和食品餐饮服务企业等,对不合格食品的识别、报告、处置等全过程进行规范。

三、职责1.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不合格食品的识别、报告、处置等环节负责。

2.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不合格食品的检验、评审和处置工作。

3.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仓储部门负责不合格食品的隔离、封存和销毁工作。

4.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销售部门负责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和退市工作。

5.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餐饮服务部门负责不合格食品的停止使用和处理工作。

四、工作程序1. 识别不合格食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和质量控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进行识别,确定为不合格食品。

2. 报告不合格食品发现不合格食品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及时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检验报告、进货凭证等证明材料。

质量管理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进行评审,确定不合格食品的性质和程度。

3. 处置不合格食品根据不合格食品的性质和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对于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并采取召回、退市等措施,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对于轻微不合格食品,应进行整改,确保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后方可继续生产、销售和使用。

4. 记录和档案管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不合格食品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对不合格食品的识别、报告、处置等环节进行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明材料。

五、监督和检查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不合格食品处置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企业进行处罚,确保不合格食品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及不合格食品处理制度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及不合格食品处理制度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及不合格食品处理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 温度控制:食品贮存区域应保持适宜的温度,以防止食品变质或滋生细菌。

不同类型的食品可能需要不同的温度要求。

2. 通风条件:食品贮存区域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以保持空气流通,减少有害气体和异味的积累。

3. 整洁卫生:食品贮存区域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以预防细菌、虫害和其他污染源。

4. 易于访问:食品贮存区域内的食品应按照种类和贮存日期有序摆放,方便取用。

5. 标签标识:所有贮存的食品应进行标记,包括食品名称、贮存日期等信息,以便于管理人员进行监控和管理。

不合格食品处理制度:
1. 分类鉴别:对于可能存在问题的食品,应进行鉴别并分类。

不合格食品可分为可食用但品质低劣、不能食用但可维权和不能食
用且需销毁的三类。

2. 记录保存:对于不合格食品,应及时记录相关信息,包括食
品名称、数量、来源、问题描述等,并保存相关证据。

3. 合理处置:对于可食用但品质低劣的不合格食品,可以采取
降价、整改或退还供应商等方式进行处置。

对于不能食用但可维权
的不合格食品,可以与供应商进行协商解决。

对于不能食用且需销
毁的不合格食品,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销毁处理。

4. 追溯追责:对于不合格食品的原因,应进行调查并追溯责任,包括供应商、生产商等。

对相关责任方应进行相应处理,以防止类
似问题发生。

5. 监测防控: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测和防控工作,包括定期进
行食品检测、加强供应商的审核和管理等,以保障食品质量和食品
安全。

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公司标准版)

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公司标准版)

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确保出厂食品质量工作合格,如实记录食品质量安全和受控状况,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于检验员能判定立即返工的少量一般不合格产品,可要求加工者立即返工,并将检验情况记录在《检验记录》内。

返工后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仍不合格或不适用者由品控部主任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做出决定(让步接收、返工、报废等),由品控部将记录发至生产部和仓库进行相应的处理:
(一)让步接收时,检验员在不合格标签上注明“让步接收”,转至下道工序或入仓库。

只有产品虽不符合要求,但不影响顾客使用时,才能办理让步接收,本企业为食品行业产品本事不存在让步接收情况。

(二)返工由生产部执行,返工后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并填写相应的检验了记录。

重检不合格时,生产部主任可在检验记录上作出处理决定;
(三)报废产品由生产部放置于废品区,由组织统一处理,保证不合格产品不能使用。

第三条检验员检验判定的严重不合格,需贴上“不合格”标签防止不合格产品区,由品控部主任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填写《不合格品报告》交质量负责人作出报废、降级或改作它用的决定。

第四条管理、技术、过程或体系等工作质量不合格的,由综合部的对出现不合格的进项分析,必要的采取纠正措施。

不合格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不合格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不合格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不合格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条不合格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职责,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不合格食品的界定与处理第五条不合格食品是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第六条不合格食品的处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立即停止生产、加工和销售不合格食品;(二)将不合格食品与其他食品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三)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标识,以便追溯和处理;(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五)根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召回、销毁等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第七条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者在发现不合格食品时,应立即启动不合格食品处理程序,并保留相关证据。

第三章不合格食品的追溯与召回第八条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者应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记录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信息,确保食品的可追溯性。

第九条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者发现不合格食品后,应立即追溯不合格食品的来源和去向,并根据情况采取召回措施。

第十条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者应制定召回计划,包括召回范围、召回方式、召回时间等,并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者在召回不合格食品时,应通知消费者、供货商等相关方,并做好召回情况的记录和报告。

第四章不合格食品的监管与处罚第十二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不合格食品的监管,依法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者进行查处。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者违反本制度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者故意生产、加工、销售不合格食品,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是指针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政府、监管机构或相关部门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程序来进行处理和处置的制度。

不合格食品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构成威胁,因此需要严格的处置制度来确保食品安全。

该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发现不合格食品后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

相关部门会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检测、抽样和调查。

2. 检测结果会被用于评估食品安全风险,并做出相应的决策。

如果食品安全风险较高,可能会采取紧急措施,如暂时停止销售该产品、召回已经销售的产品等。

3. 对于不合格食品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相关部门会进行追溯、处罚或撤销相关许可证。

违法经营者可能会面临罚款、停产、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4. 同时,相关部门还会加强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知水平。

通过加强监管和宣传,促使企业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总之,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权益,确保食品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程序。

通过该制度的实施,能够加强对不合格食品的监管,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

第 1 页共 1 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
一、目的
对工作中的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以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出所造成的影响,避免
工作上的疏忽造成重大损失。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原粮验收,产品生产过程和使用现场不合格品反成品检验不合格的控制。

三、职责
1、不合格产品的处置由质检部负责。

2、公司授权质检部负责本厂内不合格产品的检验评审。

3、质检部检验出不合格产品,及时做出书面的处置方案,以及仓管部,生产部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科学处置。

四、工作程序
1、原料收购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由收购人员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指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原料禁止收购。

2、原料储存过程中发生质量不合格,由仓管部将不合格原料与合格原料分离,单存单放并设立红色标识,上报公司领导进行处理。

3、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合格产品判断由生产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评判,发现不
合格品,应单存单放,设立红色标识,并通知质检部及公司领导进行处理。

4、成品存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由仓管部会同质检部进行检验评审,确定为不合格品后,应将不合格产品与合格产品分离,单存单放,设立红色标识,分析原因,做好记录并上报公司领导处理
五、处置
1、收购原料发现不合格的,由供方自行处置。

2、原料和成品在存储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品,由仓管部处置,应做出相应的处置报告。

处置报告应注明:产品的原因分析,处置方法,处置的数量等。

3、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若返工后可生产为合格品,由生产部负责返工,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若不能返工,应单独存放,单独处置。

4、已经外销的不合格品由公司委派的人员与客户协商并负责召回,做好记录,并写出书面报告交质检部。

5、质检部对不合格品粘贴“不合格”标记,并填写“不合格产品通知单”及
注明不合格原因。

仓管部应将不合格产品隔离单独存放并设立红色标识。

公司研究出处置方案后根据方案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