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永福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泰康永福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泰康永福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泰康永福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风险提示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永福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为分红型保险。本保险的红利分配将随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动,红利并非确定值,也可能为零。

本产品说明书仅针对《泰康永福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产品”指我们提供的“泰康永福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永福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产品,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性质

本产品为分红型保险。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预定假设的盈余,

按一定比例向投保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在发达国家已运用两百多年的分红保险,作

为抵御通货膨胀和利率风险的主力险种,其主要优点在于分红保单不但能够提供传统保单下

的保障功能,还可以给投保人提供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即参加保险公司投资和经营管

理活动所得盈余的分配的机会。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

二、产品特色

教育养老两不误专款专用更安全定期交费,减少感性消费和盲目投资,专款专用储备人生不同阶段的生活备用金;确保专项资金更安全。

生存金账户利加利,轻松尊享二十年自由选择领取年期,自主设定领取方式(年领、月领、一次性领);当选择分期领取生存保险金时,其生存保险金默认进入累积生息账户,继续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生存保险金保证领取20年,如果被保险人不幸身故,其未领取的金额作为身故保险金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领取;提高资金效率,彰显人性关爱。

红利增值稳中赢从容规划幸福延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在年金领取期间内继续分红,留存在公司的红利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未雨绸缪从容规划,让今天的幸福延续到明天,安心赢得美好未来。

三、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每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约

定的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和领取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

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本合同终止。

首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身故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首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前身故,我们向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数额为以

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您已交纳的本合同保险费数额的110%。

(2)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首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后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数额为: ○1 如您选择生存保险金受益人按年领取生存保险金,等于年领取金额的20倍扣除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数额; ○2 如您选择生存保险金受益人按月领取生存保险金,等于月领取金额的240倍扣除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数额。

一次性领取选择权

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首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生存保险金,其数额等于保险单上所载的一次性领取金额,本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

生存保险金按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时间划入被保险人名下的生存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根据我们每年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申请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给生存保险金受益人。

四、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五、犹豫期及退保

您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10日内为保险合同的犹豫期。 您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的损失。

六、投资策略

我们为分红保险产品设立了投资账户。该账户是我们为履行分红险保险责任,依照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资金运用而设立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由我们委托的投资管理人进行专门的投资管理。

分红账户的投资在满足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要求的基础上,谋求投资账户的稳健增值,为客户提供良好分红水平。

在遵守保险资金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基本投资政策的前提下,本账户投资管理人结合对宏观经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的研究分析与判断及对证券市场趋势的前瞻性把握,

根据资产负债管理原则,按照分红保险资金的负债特性合理配置固定收益、权益等大类资产,积极调整组合并优选持仓品种,以达成分红投资账户获取长期稳定投资收益的目标。

七、保单红利及红利分配

本产品的红利来源于死差、利差等,即将实际经营成果优于预定假设(死亡率假设、预定利率假设等)的盈余,按不低于70%的比例分配给投保人。

在每一保险单年度末,若本合同有效且所有到期保险费已交纳,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红利是不保证的,可能为零。

本产品的红利分配方式为现金红利,即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将盈余分配给投保人。红利领取方式有以下两种,您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

现金领取您可于每个保险单年生效对应日领取红利。领取日未领取的红利,不计息。

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向您给付。

若您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默认为您同意我们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留存于本公司的红利与累积生息将不参与红利分配。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参与红利分配。

红利是按照每张保单的贡献度确定的,与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投保时约定的保险期间、交费期间、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和保单年度等因素

相关。

我们的分红政策是以稳健经营、回报客户为基本原则,努力保持各年分红水平的可持续性和市场竞争力。

八、投保人承担的风险

您有机会参与本公司分红险种的盈余分配,但您在投保时所看到的保险利益演示表所示的红利分配金额,仅供参考,不作为我们对未来业绩的保证或预期。实际的红利水平可能高于或低于演示的红利水平,也可能为零。

九、信息披露

我们每年向保险监管机构报送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及分红保险业务报告,报告须经符合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我们在每一个会计年度,按照保险监管机构的规定,向本合同投保人寄送一次红利通知书,您可了解分红保险保单的相关信息。

十、保险示例

投保情况投保险别: 泰康永福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张先生投保年龄: 30岁

领取年龄:50岁

投保份数: 10份

年交保费:10000元性别:男

交费期间:10年

领取方式:年领

红利领取方式:累积升息

保险利益生存保险金

给付

张先生从50岁开始每年领取7480元作为养老金补充,保证领取20年,69周岁时共领取149600元;69岁时的保单累计红利为176688元(高档),合计收益326288元。张先生也可选择生存金累积生息账户,将不用的生存金复利计息,提高

资金效率,根据需要随时提取;如果期间不领取,69岁时生存金累积生息账户余额为200990元(假设累积利率3%),保单累积红利为176688元(高档),合计收益为377678元。

身故保险金给付

1、如果张先生在50周岁前不幸身故,我们向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数额为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 您已交纳的本合同保险费数额的110%。

2、 如果张先生在50周岁后不幸身故,我们向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数额为:149600元扣除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数额,本合同终止。

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注2:现金价值给付条件以《泰康永福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约定为准。 本资料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泰康永福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为准。

泰康永福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险利益演示表

投保年龄:20岁 性别:女 交费方式:年交 交费期间:10年 保险期间:39年 保费:200,000元 单位:元

"若选择一次性领取后本合同终止。"

*红利水平,采用低、中、高档进行描述,该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

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累积红利是周年红利按假定的累积利率复利计算,实际累积利率由本公司每年确定"本人已经认真阅读并理解本产品说明书和利益演示表。"

投保人(签名):

年: 月: 日:

财富人生B款产品说明书

《泰康财富人生B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风险提示:本产品为分红型保险,红利分配并非是确定的,也可能为零。 在本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产品”指“泰康财富人生B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财富人生B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一、产品性质 本产品为分红型保险。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预定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投保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在发达国家已运用两百多年的分红保险,作为抵御通货膨胀和利率风险的主力险种,其主要优点在于分红保单不但能够提供传统保单下的保障功能,还可以给投保人提供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即参加保险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活动所得盈余的分配的机会。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 二、产品特色 ☆给付快领取久收益多保障全 三、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持续保险金 在约定的本合同交费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按保险费的2%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持续保险金。 如您选择一次性交纳保险费,我们将不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持续保险金。 ?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每交满5年保险费后的首个本合同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按保险费的5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 如您选择一次性交纳保险费,我们将不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 前,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 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2、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起,被保险人在每一 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20% 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数额为: 1、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不含该日)前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 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 2、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含该日)至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 含该日)之间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的110%; 3、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至年满79周岁后 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之间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保险金额的4倍扣除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后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 4、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79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之后身故,身故 保险金的数额为零。 ?一次性领取选择权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以

平安财富人生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

附件1-12: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A款(2018版) 产品说明书 -94-

产品特色 一、个税递延,政策优惠 个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到养老年金领取时再进行交纳,实现个人税收递延。 二、终身保障,领取便捷 提供养老年金、身故和身体全残保障,提供多种类型的终身或者定期领取方式。 三、收益固定,确保安全 (一)本产品是收益确定型保险产品,产品账户按照保证利率年利率3.5%进行增值; (二)产品账户收益确定,有效降低通货膨胀,同时兼顾养老保障。 四、定期结算,账户透明 (一)根据保证利率结算产品账户利息,并将结算利息等额计入产品账户价值,清晰掌握产品账户增值状况; (二)本公司每月至少结算一次,原则上每月1日为结算日,充分了解产品账户变动情况。 五、产品自由转换,满足风险偏好 根据自身投资风险承受能力,可实现税延养老险产品各类型之间的自由转换。 保险责任 -95-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产品账户价值,按投保人指定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及投保时本公司提供的养老年金领取标准表,确定被保险人每月(或每年)养老年金领取金额,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及领取金额将在领取凭证上载明。被保险人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后,本公司注销产品账户,并按被保险人选定的领取方式按期给付养老年金,同时按税延政策规定从当期给付的养老年金中扣除应纳税款。 本公司提供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月领(或年领)、固定期限15(或20)年月领(或年领):1.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月领(或年领) 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及其后每月(或每年)的对应日,如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确定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并按税延政策规定扣除当期给付的养老年金对应的应纳税款,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如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本公司已给付的养老年金总和(扣除应纳税款前)小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产品账户价值,本公司按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产品账户价值与已给付的养老年金总和(扣除应纳税款前)的差额一次性给付,并按税延政策规定扣除对应的应纳税款,本合同终止。 -96-

平安财富人生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

平安财富人生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费用维护表 (保险公司留存) 本单证附加于投保单之后,作为投保《平安财富人生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的必备投保资料之一。 请投保人填写并阅读本次投保的费用收取相关事项,在审核同意后盖章确认: 初始费用 %(一次性扣除) 一般被保险人元/人/年 保留成员元/人/年 保单管理费 交纳方式□账户扣除□单独交纳 是否优先从集体账户扣除□是□否保单管理费: 本公司于每一保单年度初向投保人或保留成员收取保单管理费。如投保人于保单周年日起30日内(含30日)未单独交纳保单管理费的,本公司将于保单周年日起30日后的第一个结算日结算账户利息后从账户中扣除。 若投保人首选从集体账户中扣除,当集体账户价值不足以抵扣当期应收保单管理费的,则全部从个人账户中扣除。若首选从个人账户中扣除,即使当个人帐户的价值不够抵扣当期应收保单管理费时,也不从集体账户中扣除保单管理费,该个人帐户对应的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将被自动终止。 请选择个人交费账户中保单管理费扣除先后顺序: □默认:扣除先后顺序为单位交费、单位代交、个人交费 □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初始费用、保单管理费收取的标准未尽事宜参见《平安财富人生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 上述内容保险人已全部告知清楚,投保人已全部理解. 投保单位负责人签字: 投保单位签章: 年月日 1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养老保险) 详细条款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章保险责任、红利及责任免除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给付 二、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身故,经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保障责任范围以内,本公司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前,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1. 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 2.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3. 累计所缴的本合同的保险费。 在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后,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1. 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扣除本合同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2.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3. 累计所缴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扣除本合同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生存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本公司将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乘以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后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第三条红利 在每一保险年度末,若本合同有效且所有到期保险费已缴纳,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将红利分配给投保人。 红利领取方式有以下三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 三、抵缴保险费:红利可用来抵缴到期应缴保险费。若红利的金额不足以抵缴到期保险费,不足部分必须一并缴付。红利的金额超过到期保险费的余额以及缴费期满后的红利,本公司以累积生息方式进行给付。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本公司将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留存于本公司的红利与累积生息将不参与以后年度的红利分派。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犯罪、斗殴或醉酒行为;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

红利演示

泰康畅赢人生保险计划 保险利益演示表 投保年龄:0岁 性别:男 交费方式:年交 交费期间:10年 保险期间:至99岁 保费:30,000元 单位:元 泰康畅赢人生保险计划利益演示表(低):红利演示分为低、中、高档水平,本演示采用低档进入万能账户

泰康畅赢人生保险计划利益演示表(中):红利演示分为低、中、高档水平,本演示采用中档进入万能账户

泰康畅赢人生保险计划利益演示表(高):红利演示分为低、中、高档水平,本演示采用高档进入万能账户

注: 1、保险利益演示表所示“年度”均指保单年度; 2、主合同的红利水平采用低、中、高档进行描述,该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3、主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条件以《泰康畅赢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约定为准; 4、附加合同的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 ,实际保单账户利益可能低于中、高档利益演示水平; 5、附加合同演示采用的“低演示利率”前5个保单年度为年利率2.5%、第6及以后各保单年度为年利率1.75%;“中演示利率”为年利率4.5%;“高演示利率”为年利率6%; 6、“-”表示该年度在该演示情形下万能账户不支持部分领取。 重要提示: 1、本资料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泰康畅赢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和《泰康附加积极稳健定期寿险(万能型)条款》为准; 2、附加合同保单账户价值会随着被保险人的性别、健康状况、保险费金额、投资收益不同而不同,本投保案例仅为帮助投保人理解条款所用,可能与投保人的实际保险 计划并不一样,本公司可根据投保人的具体需求,为投保人量身制作保险建议。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泰康畅赢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和《泰康附加积极稳健定期寿险(万能型)》两个产品的条款及产品说明书。 投保人(签名):

泰康人寿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销售话术

泰康人寿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销售话术 默认分类2010-07-02 19:53:34 阅读253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高端客户 业务员:王总您好,您一直都很忙见您一面真不容易! 客户:确实很忙 业务员:能结识到您这样的成功人士感到非常荣幸。 客户:哪里 业务员:您看您的办公室布置的就很与众不同,比较优雅舒适。 客户:你太会讲话了,你有什么事? 业务员:今天来拜访您,向您讨教成功的经验。顺便告诉您一个好消息 客户:什么消息?不是保险吧?(对保险有抵触情绪) 业务员:您真聪明,像您这么成功的人不会排斥保险的!只是不关注而已。 我们公司为了迎世博回馈广大新老客户特隆重推出一款市场上绝 无仅有的爱心产品给您介绍一下。(介绍产品) 客户:存在你那回报太少了。 业务员:王总,您是一个办事果断,敢想敢做的人。存钱还需要考虑吗?您一年赚100万和105万区别不大是不是?只要把零头拿出来就可以拥有一个避税功能的账户,让您的资金安全增值,不是更好吗? 客户:哦,回头再说吧 业务员:您还有什么顾虑?现在存还可以享受迎世博大礼。您身份证在吗? 客户:还是回去商量一下 业务员:王总您真会说笑,存钱还要商量吗? 客户:现在忙没有时间办 业务员:没事的,现在只是帮您填写一下资料,在这边签字就可以了。 业务员:王总你说的对,但风险与利润并存的。保险公司是让您的资产保值增值,它与风险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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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领取红利的权利..............................................4.1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6.2 ?您有退保的权利.............................................................. 8.1 您应当特不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5.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

《泰康畅赢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泰康畅赢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 .......................凡条款已有约定的,以条款约定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 ....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参与红利分配的权利..........................................4.1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6.2 您有退保的权利..............................................................8.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5.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及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2.3 保险期间 2.4 保险责任 2.5 责任免除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生存类保险金领取方式 3.4 保险金申请 3.5 保险金给付 3.6 宣告死亡处理 3.7 诉讼时效 4. 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的确定 4.2 保单红利的领取 5. 保险费的交纳 5.1 保险费的交纳 5.2 宽限期 6. 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6.2 保单贷款 6.3 保险费自动垫交 6.4 减保 7.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1 效力中止 7.2 效力恢复 8. 合同解除 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9. 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9.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9.3 年龄性别错误 9.4 未还款项 9.5 合同内容变更 9.6 联系方式变更 9.7 争议处理 9.8 保险事故鉴定 10. 释义 10.1 合法有效 10.2 保单年度 10.3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10.4 周岁 10.5 有效身份证件 10.6 毒品 10.7 酒后驾驶 10.8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0.9 无合法有效行驶证 10.10 机动车 10.11 现金价值 10.12 利息 10.13 与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相对 应的现金价值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条款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明白得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说明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疑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 ?本合同提供的保证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领取红利的权益..............................................4.1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益..........................................6.2 ?您有退保的权益..............................................................8.1 您应当专门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形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5.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缺失,请您慎重决策......................................8.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说明,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证您的权益,请您认真阅读本条款。 条款名目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疑期 2. 我们提供的保证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失踪处理 3.5 保险金申请时效 4. 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的确定 4.2 保单红利的领取 5. 保险费的交纳 5.1 保险费的交纳 5.2 宽限期 6. 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6.2 保单贷款 6.3 保险费自动垫交 6.4 减额交清 7.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复原 7.1 效力中止 7.2 效力复原 8. 合同解除 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9. 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如实告知 9.2 年龄性别错误 9.3 未还款项 9.4 合同内容变更 9.5 联系方式变更 9.6 争议处理 9.7 保险事故鉴定 10. 释义 10.1 保单年度 10.2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10.3 周岁 10.4 有效身份证件 10.5 毒品 10.6 酒后驾驶 10.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0.8 无有效行驶证 10.9 机动车 10.10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0.11 手续费 10.12 不可抗力 10.13 复利 10.14 利息

我购买的是泰康人寿分红保险,每年交5000,交15年,保险期

我购买的是泰康人寿分红保险,每年交 5000,交15年,保险期 广州平安人寿的网友:这个是可以的。但是我不建议您这么做。因为这类的分红险主要就是图个以后的收益。您那是时候一次性领取不划算。您如果急需用钱可以用保单贷款。 景德镇太平洋人寿的网友:您好,您买的这个产品是从第二年开始返还的,每年有生存金和红利一起进入万能账户月复利计息,16年后如果急着用钱,您可以将万能账户里面的钱全部取走,至于账户到时候有多少钱,这个目前是不确定的,您可以参照合同后面的红利演示表得到一个大致的范围。另外,这个产品可以提供保单贷款,您到时候如果万能账户的钱不能满足需求,可以使用保单的这个功能。这款产品,突出的是教育和养老的功能,强制储蓄,时间越长越能显示它的威力,保证领取30年更是它优于其他任何产品的独特之处。感谢您对泰康的信任,我们一定继续努力。祝生活愉快! 景德镇太平洋人寿的网友:尊敬的客户您好;你说的应该是泰康的畅赢人生年金保险,这是一款终身分红险,如果第十六你急需用钱,你所领的钱是分红+利息+按规定返还保额比例的钱,而本金你是不可以取得,若要取完,那就相当于退保,只能领取分红+利息+按规定返还保额比例的钱+当

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0岁

投保 案例二:投保险种: 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投保人:张先生被保险人:张先生儿子投保年龄: 0岁 性别:男交费期间: 10年 领取方式:年领投保份数: 10份 红利领取方式: 累积生息年交基本保险费:10000 元 持续保险金 给付 在交费期间内,张先生儿子在每一个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都可领 取200元的持续保险金,到交费期间结束,共可领取9次。 特别保险金 给付 张先生儿子在每交满5年基本责任保险费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都可领取5000元特别保险金,共可领取2次。 生存保险金 给付 1、张先生儿子于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 都可领取1560元生存保险金,至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 效对应日之前,共可领取59次。 2、张先生儿子于年满60周岁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含 年满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在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都 可领取3120元生存保险金,直至终身。 生存类保险 金累积生息 账户 张先生也可选择生存金累积生息账户,将不用的生存金复利计息,提高资金效率,根据需要随时提取;如果期间不领取,60岁时生存 金累积生息账户余额为312428元(假设累积利率3%),保单累积红 利为305809元(高档),合计收益为618237元;80岁时生存金累 积生息账户余额为648116元(假设累积利率3%),保单累积红利为 591535元(高档),合计收益为1239651元。 身故保险金 给付 如果张先生儿子在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至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间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已交纳的本 合同基本责任的累计保险费数额的110%,本合同终止。 如果张先生儿子在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含年满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至79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 日之间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4倍扣除生 存保险金受益人在被保险人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 (含年满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已领取的基本责任的生存保险 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张先生儿子在在年满79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含年满79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后身故,身故 保险金的数额为零。 一次性领取 选择权 如果张先生儿子在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生存保险金56160元,本合同终止。 上述选择权,需要在被保险人生存至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前30天内行使。 投保人意外 身故豁免保 险费 如果张先生在交费1年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张先生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将豁 免张先生应交纳的本合同的基本责任保险费9万元。 投保人意外 高残豁免保 险费 如果张先生在交费1年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张先生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本合同所 指的高残,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证明符合本合同所 指的高残,我们将豁免张先生应交纳的本合同的基本责任保险费9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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