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项目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处罚条例为打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靓点工程,争创省标化工程,树立中豪艺泰公司形象,贯彻落实对在建项目高质量、高标准的监管方针,督促劳务公司按照建筑施工规范和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随意性、盲目性和冒险性。
落实各项安全、质量技术措施,有效的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和质量隐患,从而确保所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优质、高效地完成;增强劳务(班组)的施工管理管理意识,结合本项目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让劳务公司加大管理力度、发扬团结的团队精神,确保工程如期顺利地完成。
一.严格执行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全部内容,若劳务合同条款与本办法有类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二.安全管理处罚条例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条例:序号违章违纪行为违章人员罚款(元/次)序号违章违纪行为违章人员罚款(元/次)1 进入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50 20 发现安全隐患未按要求限期整改5002 安全帽佩戴不规范20 21 未按规定报告各类安全事故的1003 酒后上班100 22 施工电梯未停稳,擅自开施工电梯门者2004 赤脚、穿拖鞋等不适合工地工作衣物上班的20 23 施工电梯实行一机负责制,发现未关门一次1005 进入施工现场未佩戴工作牌20 24 未经验收挂牌擅自使用卸料平台1006 高处、临边作业未按规定系安全带100 25 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者5007 新工人上岗前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50 26 上、下班不走大门进出,攀爬围墙1008 工人上岗前未进行技术交底50 27 上、下楼层不走安全通道,攀爬塔吊、电梯、外架等1009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100 28 施工现场私拉、乱接电线50010 施工作业过程中违章操作或不按安全技术交底作业100 29 文明施工清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高空落物10011 施工过程中违章指挥的200 30 未经同意在施工现场内使用明火5012 高空或高处抛投材料、垃圾的500 31 木工棚,仓库等禁烟场所内吸烟10013 高空掉落物体的1000 32 施工现场发生盗窃被盗价值10倍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14 擅自拆除、挪移、损坏安全防护设施、装置、标示牌200 33 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者5000-----2000015 擅自动用非本工种电气、施工机具、设备100 34 模板拆除未及时清理楼层(钉子、钢管、扣件等)1000元/层16 班组或个人擅自拉闸限电500 35 墙、柱轴线位移超过分户验收及规范要求500----1000元/处17 休息时间在楼层随意睡觉(不文明)100 36 梁、墙、柱拆模后的质量通病未及时按要求修复50元/处18 外架上随意堆码材料200 37 楼层上吸烟2019 夜间加班劳务班组无人守模及劳务值班工长不在场200 38 因拖欠民工工资而聚众闹事50000三.质量管理条例1.施工现场三检制度:(1)“三检”即班组自检﹣→劳务公司交叉检查﹣→项目部质检科专项检查。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为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一、适用范围本处罚条例适用于所有在本公司承担的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
二、质量管理职责1. 各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项目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
2. 各施工班组应严格遵守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工程质量。
3.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各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质量管理处罚1. 未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视情节轻重,对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施工人员给予罚款处理。
2. 施工过程中,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对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施工人员给予罚款处理。
3. 施工过程中,未按照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对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施工人员给予罚款处理。
4. 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对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施工人员给予罚款处理。
5. 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的,对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施工人员给予罚款处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处罚措施1. 罚款金额根据情节轻重确定,最低为500元,最高为10000元。
2. 对多次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公司有权将其调离岗位,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对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施工人员,公司有权将其调离岗位,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其他规定1. 本处罚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处罚条例由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
3. 本处罚条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六、附则1. 本处罚条例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包括在建项目和已竣工项目。
2. 本处罚条例的解释权归公司质量管理部所有。
3. 本处罚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是关于的详细内容,希望所有员工能够严格遵守,共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管理规定土建:1、基础施工未按质量控制工序验收复核,造成工序混乱,对责任者一次处罚基础施工未按质量控制工序验收复核,造成工序混乱,50-100元;造成质量事故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200-5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轴线、标高未按控制网检查复核的,造成位移且无法弥补的,对责任者一元,并由责任班组承担因返工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次处罚100-200元,并由责任班组承担因返工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模板工程拼缝、安装未按技术交底要求清理、打脱模剂,支架搭设(立杆间距0.8米—1米,方木间距25cm)、支架下垫木块、组拼、补缝等质量达不到要求和浇筑砼时未护模时,对责任者一次处罚300元,并有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全部经济损失。
4、模板、支架的拆除,审批人未签字认可,私自拆除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500-10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钢筋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和技术交底有关要求进行作业,浇筑砼时必须护筋,未按上述要求作业造成返工和分项工程延误的,对责任者一次处元。
罚200-500元。
6、在制作钢筋时,必须合理使用钢材,因下料严重不合理而导致长才短用、元。
优材劣用,造成钢材资源浪费,对责任者一次处罚100-200元。
7、浇筑砼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技术交底,对砼振捣不密实、施工缝的留置、元。
处理不正确形成的冷缝、砼养护不及时等,对责任者一次处罚100-200元。
8、浇筑砼前,模板必须充分湿润,严格执行技术交底要求,有效保护钢筋不变形、不位移,及时清理漏浆,搞好资源的再利用,为下道工序创造条件。
未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施工作业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100-2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9、墙板拆模后,顶板标高,垂直度与开间进深尺寸,超出1cm的,罚款100元,依次累计上加。
质量管理处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组织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组织质量体系内各职能部门、生产单位以及与质量管理有关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分。
第二章处分原则与依据第四条处分原则:1. 惩罚与教育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2. 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及影响,采取相应的处分措施;3. 处分措施应当公开、透明,确保被处分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处分依据: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2. 《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3. 本组织内部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4. 事实证据和调查结果。
第三章处分种类与标准第六条处分种类:1. 警告;2. 记过;3. 离岗培训;4. 永久调离;5. 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处分标准:1. 警告:适用于违反质量管理规定,但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2. 记过:适用于违反质量管理规定,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3. 离岗培训:适用于违反质量管理规定,情节严重,需要提高自身素质的行为;4. 永久调离:适用于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给组织造成重大损失,或构成犯罪的行为;5. 解除劳动合同:适用于违反质量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给组织造成重大损失,或构成犯罪的行为。
第四章处分程序第八条处分程序:1. 调查取证:相关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2. 审理:由处分委员会对违规行为进行审理,提出处分建议;3. 决定:组织主管领导对处分建议进行审批,作出最终处分决定;4. 通知:将处分决定通知被处分人,并告知其申诉权利;5. 实施与监督:相关部门根据处分决定,对被处分人进行处分,并跟踪监督执行情况。
第五章申诉与复议第九条被处分人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组织主管领导提出申诉。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前言为了保障我国市场经济的正常运作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加强对企业质量管理行为的规范和监督,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贯彻落实“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的方针,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条例的目的是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生产经营企业的运作、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加强对质量管理行为的监督和处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销售、进出口贸易等经济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处罚原则根据本条例,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质量管理行为实施处罚,应当从轻、从重、从严、从宽、综合考虑,适用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二章处罚条款第四条违反产品质量规定(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应当责令改正,并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可以处罚款。
(二)生产、销售声称具有治疗或者预防疾病等功效的产品,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责令停产整顿,并处罚款。
(三)生产、销售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上市的产品,应当责令停产整顿,并处罚款。
第五条违反质量管理制度规定(一)未经检验、检测的生产、销售产品的,应当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二)未建立、执行质量管理制度的企业,应当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三)实施捆绑销售、掺杂兑水等不诚信行为的生产、销售企业,应当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处罚款。
第六条违反商品标识规定(一)未按照国家规定提供标识、标记、说明书的产品,应当责令改正,并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可以处罚款。
(二)伪造、仿冒、篡改、变造、冒用市场准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市场监管机构颁发的质量证明文件,应当处罚款。
第七条违反安全规定(一)出售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产品,经相关部门鉴定后,应当责令召回,并处罚款。
(二)生产、销售未经认证、检测合格、无法达到技术标准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的,应当责令停产整顿,并处罚款。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八条处罚依据根据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条处罚程序(一)处罚决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1.总则1.1为了搞好本工程质量,提高各施工人员在本工程质量方面的控制能力和质量意识,特此定本条例。
1.2总包项目部按照总包合同的约定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并依法进行分包。
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项目质量负直接责任;1.3分包项目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设计文件和分包合同等要求,对分包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并按规定进行报验、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全面履行分包责任;1.4分包工程完成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在自检合格后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
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专业技术负责人和质检员参加。
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后,移交给总包单位;1.5分包工程经验收达到分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由总包项目部质量负责人签认后方可进行工程结算程序。
1.6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劳务队负责人必须对施工队伍进行质量技术交底,违者每次罚款50-100元。
1.7施工中由于施工队伍自身原因而造成返工的,由施工队伍承担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接受罚款,罚款额度限所造成损失而定。
1.8凡是公司或项目部限时整改的而未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
1.9对于既不整改却又将整改标记擦拭掉的行为,给予每次罚款500-1000元。
1.10各分项验收必须在施工队自检合格后再通知项目部检查,否则每次罚款500-1000元。
2.模板工程2.1模板支撑未按项目部施工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及施工交底)进行施工的,必须立即整改并每处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2.2未经项目部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甲方提供的材料(模板、方木),罚款额度限材料价格而定。
2.3墙身模板不按规定穿塑料管、丝杆,未经同意私自过早松动丝杆、拆模造成墙面拉毛、裂缝、露筋者,每平方米罚款200-500元,不足一平方米的每处罚款200元。
2.4混凝土墙体、未按图留洞、埋管、预埋件者,或者位置偏差5cm 以上者,每处罚款500元。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一、目的:控制不良品数量, 加强品质管理,提高品质意识。
二、适用范围:金富雅内部三、处罚条例:3.1产品次品率、技术资料错误率超过10%视为质量事故;低于10%为质量问题;出现人为质量事故对责任人罚款50元,至赔偿损失金额的10—100%,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月工资的25%。
3.2出现人为质量事故,损失金额250元以上,对相关生产主管罚款25元.3.3出现人为质量事故,损失金额500元以上,对相关生产主管罚款50元。
3.4出现人为质量事故,损失金额1000元以上,对相关生产主管、生产经理、品管各罚款100元/次。
3.5出现人为质量事故,损失金额2000元以上,对相关主管、品管、生产经理、品质经理各罚款100元或赔偿5-20%。
3.6出现人为质量事故,损失金额4000元以上对副总及以下相关人员罚款200元或赔偿5—20%。
3.7出现投诉漏包、少包、错包、结构或包装存在人为质量问题,对相关操作者罚款50元/次,对QC、品管、生产主管、经理各罚款20元/次;品质经理、制造总监、副总各罚款10元/次。
3.8未按纠正/预防措施执行,再次出现同类问题,对责任主管、品管罚款150元/次,对责任经理、品质经理、副总、制造总监各罚款75元/次。
3.9指令员工包装不良品,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至赔偿损失的30—100%。
3.10发放不合格物料给生产部门使用,对责任仓管员罚款50元,至赔偿损失的30%。
3.11未经试验确认的新物料发至生产部门使用,对物控主管、相关仓管罚款50元,出现质量问题,赔偿损失的30%。
3.12连续二次出现同样问题或批量质量事故,品质部未开立纠正/预防措施单通知要求相关部门改善,对相关QC、品管各罚款100元。
3.13批量生产前未作三检,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
3.14制作技术图纸或技术资料存在错误,或者未审核,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至赔偿损失的10—100%。
3.15包装工序未将加工完成的部件进行清扫、清洁、按要求擦试干净,对责任人处以20元罚款。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确保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违规行为和处罚方式第一节施工现场质量违规行为1. 擅自更改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或者施工方案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元以下。
2. 施工过程中使用劣质材料或者未经验收的材料,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3. 未按照要求进行施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重新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4. 未按照施工计划和进度要求进行施工,导致施工延误的,责令补充人力物力,重新调整施工进度,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元以下。
5. 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责令即刻支付,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元以下。
6. 施工现场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防护,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7. 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第二节处罚程序和监督管理1. 施工质量管理部门接到举报或发现违规行为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并制定处罚方案。
2. 处罚方案应包括违规行为的描述、证据的收集、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处罚的种类和金额等内容。
3. 处罚方案经批准后,将由施工质量管理部门下达处罚决定书,并告知违规行为人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和申诉途径。
4. 违规行为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有权利向上级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进行辩护。
5. 上级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根据申诉和辩护情况,进行重新审查,并作出是否维持原处罚决定的决定。
6. 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进行检查,并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第三章附则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如与其他相关规定相冲突的,以本条例为准。
以上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的内容,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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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控制不良品数量, 加强品质管理,提高品质意识。
二、适用范围:金富雅内部
三、处罚条例:
3.1产品次品率、技术资料错误率超过10%视为质量事故;低于10%为质量问题;出现人为质
量事故对责任人罚款50元,至赔偿损失金额的10—100%,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月工资的25%。
3.2出现人为质量事故,损失金额250元以上,对相关生产主管罚款25元。
3.3出现人为质量事故,损失金额500元以上,对相关生产主管罚款50元。
3.4出现人为质量事故,损失金额1000元以上,对相关生产主管、生产经理、品管各罚款
100元/次。
3.5出现人为质量事故,损失金额2000元以上,对相关主管、品管、生产经理、品质经理各
罚款100元或赔偿5-20%。
3.6出现人为质量事故,损失金额4000元以上对副总及以下相关人员罚款200元或赔偿
5-20%。
3.7出现投诉漏包、少包、错包、结构或包装存在人为质量问题,对相关操作者罚款50元/
次,对QC、品管、生产主管、经理各罚款20元/次;品质经理、制造总监、副总各罚款10元/次。
3.8未按纠正/预防措施执行,再次出现同类问题,对责任主管、品管罚款150元/次,对责
任经理、品质经理、副总、制造总监各罚款75元/次。
3.9指令员工包装不良品,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至赔偿损失的30-100%。
3.10发放不合格物料给生产部门使用,对责任仓管员罚款50元,至赔偿损失的30%。
3.11未经试验确认的新物料发至生产部门使用,对物控主管、相关仓管罚款50元,出现质量
问题,赔偿损失的30%。
3.12连续二次出现同样问题或批量质量事故,品质部未开立纠正/预防措施单通知要求相关部
门改善,对相关QC、品管各罚款100元。
3.13批量生产前未作三检,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
3.14制作技术图纸或技术资料存在错误,或者未审核,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至赔偿损失
的10-100%。
3.15包装工序未将加工完成的部件进行清扫、清洁、按要求擦试干净,对责任人处以20元罚
款。
3.16偷工减料、简化作业程序而造成隐形质量事故的,对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
3.17各部门每周评比一次性合格率,最后2名罚款10元。
3.18生产中发现质量问题,不上报、不解决,延误进度半天,品检、车间主管罚款50元/ 次。
3.19下工序发现上工序有质量事故对相关生产主管,操作者、品管、QC、主管各罚款50元。
3.20凡弄虚作假、瞒报或拒报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者加倍处罚。
3.21木工、批灰工、打磨工、包装工、修边补色质量问题返工扣款标准:
3.21.1 衣柜顶板、书柜侧板亮光产品按6元/件,哑光和麻面产品按8元/件。
3.21.2 衣柜侧板、衣柜门板、书台面板亮光产品按6元/件,哑光和麻面产品按8元/件,其他小板件3元/件。
3.22面漆质量问题返工扣款标准:
3.22.1 衣柜侧板、门板、书台面板、床靠背亮光产品按每件3元,哑光和麻面产品按每件
4.5元计算;
3.22.2 单独书柜侧板、床下前板、顶底板、衣柜层板亮光产品按每件2.5元,哑光和麻产
品按每件4元计算;
3.22.3 床柜面板、床身、床尾、附柜面板、床侧柱、床箱侧板、床柜侧板亮光产品按每件
2元,哑光和麻面产品按每件3元计算;
3.22.4 桶面、拉板、拉面亮光产品按每件1.5元,哑光产品和麻面按每件2元计算(包括
其他小件);
3.22.5 成人套间衣柜侧柱、床头、床尾顶线条、床身、妆镜侧柱、顶条按3.5元每件计算。
3.23底漆质量问题返工扣款标准:
3.23.1 衣柜侧板、门板、书台面板、床靠背按每件
4.5元;
3.23.2 单独书柜侧板、床下前板、顶底板、衣柜层板亮光产品按每件4元;
3.23.3 床柜面板、床身、床尾、附柜面板、床侧柱、床箱侧板、床柜侧板产品按每件3
元计算;
3.23.4 桶面、拉板、拉面按每件1.5元计算(包括其他小件);
3.23.5 成人套间衣柜侧柱、床头、床尾顶线条、床身、妆镜侧柱、顶条按3元每件计算。
四、质量问题返工无材料损失扣款标准:
4.1 木工按20元/次,二次返工按1元/件;木磨、油磨、修色按0.5元/件,第二次返工2元/件。
五、质量问题责任划分:
5.1 未打透、砂痕、打磨机印、打穿、底边不平,由油磨承担责任。
5.2 开裂由压板或钉装负责承担。
5.3 砂粒、流油、杂物、粘坏黑边、积油、透底、白点、色差、不够油、粗糙等原因造成返工
由面漆承担责任。
5.4 喷了面漆由面漆承担;喷漆前刮花由油磨承担。
5.5 已生产过的技术图纸或技术资料错误导致质量事故,设计、生产、品质相关人员都有责任。
六、奖励:
6.1 发现上工序质量问题奖励10元/次。
6.2 发现图纸、料单、五金明细、包装明细,存在问题奖励20元/次。
6.3 各部门每周一次性合格率评比最优的2名,奖励20元。
6.4 发现上工序质量事故奖励30元/次。
6.5 在产前发现质量问题,奖励10元;发现质量事故奖励30元;挽回损失1000元以上奖励
60元。
6.6 生产中发现质量问题奖励5元;发现质量事故奖励20元;挽回损失1000元以上奖励40
元。
6.7 在检查台发现质量事故奖励10元;挽回损失1000元以上奖励20元。
6.8 各部门品检可随时走动巡查,在任何一个部门发现问题都在奖励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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