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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9]7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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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9]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2014-10-25 点击数:195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二、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三、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四、企业应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的备案手续。
五、在企业汇算清缴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在对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纳税评估和纳税检查时,应对安置残疾人员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的情况进行核实。
财税(2011)12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青海、宁夏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15号)第十八条第四项同时废止。
二、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各地财税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了解,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国务院各部门名称

电监会
64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社保基金会
6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自然科学基金会
66 国家信访局(由国务院办公厅管理)
信访局
67 国家粮食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粮食局
68 国家烟草专卖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烟草局
69 国家外国专家局(由人事部管理)
外专局
70 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
6 姜成康
6 季允石
6 孙志辉
6 鹿心社
6 马军胜
6 单霁翔
6 王国强
6 胡晓炼(女)
6 赵铁锤
6 杨冬权 6 夏勇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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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郭金龙 8 戴相龙 8 郭庚茂 8 孟学农 8 杨晶 8 陈政高 8 韩长赋 8 栗战书 8 韩正 8 梁保华 8 吕祖善 8 王三运 8 黄小晶 8 吴新雄 8 姜大明 8 李成玉 8 李鸿忠 8 周强 8 黄华华 8 陆兵 8 罗保铭 8 王鸿举 8 蒋巨峰 8 林树森 8 秦光荣 8 向巴平措 8 陈德铭
2003年3月由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改组
2003年3月11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现名
2003年3月11日设立
1993年12月,由国家税务局改组,级别由原来的副部级升 格为正部级 2001年4月,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改组为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总局,级别由原来的副部级升格为正部级 2005年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 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993年4月19日,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改组为中国民用航空 总局,属国务院直属机构。12月20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的机构规格由副部级调整为正部级。 1986年1月成立广播电影电视部,1998年3月改组为国家 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正部级) 2001年新闻出版署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为 国务院直属机构。 前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1998年国务院 决定,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改组为国家体育总局(正部 级),与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不再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征收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征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8.03.05•【字号】•【施行日期】2018.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征收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残联、财政局、地税局,横琴新区地税局、深汕合作区地税局:为规范我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7〕51号)等规定,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收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粤单位)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二、征收标准(一)保障金缴纳标准保障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二)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标准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2012国考职位

国家外国专家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国土资源部 国务院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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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南水北调办 环境保护部 民政部 审计署 外交部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水利部 文化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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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三届全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三届全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0.28•【字号】皖政秘〔2020〕196号•【施行日期】2020.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三届全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稳住经济基本盘的首要任务。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各地各单位和社会各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决策部署,勇于创新,攻坚克难,全省就业结构持续改善,就业环境不断优化,就业局势持续保持稳定,为新时代美好安徽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全省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省政府决定,授予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35个单位“全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合肥市财政局刘圣军等100位同志“全省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地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先进为榜样,锐意进取,担当作为,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进一步推动全省就业创业工作创新发展,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实现更大作为,在加快建设美好安徽上取得新的更大进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贡献更大力量。
附件:第三届全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安徽省人民政府2020年10月28日附件第三届全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全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合肥市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肥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北市濉溪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淮北市相山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亳州市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利辛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宿州市宿州市职业介绍中心宿州市埇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蚌埠市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交流劳务服务中心阜阳市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临泉县税务局淮南市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南市大通区司法局滁州市定远县吴圩镇吴圩村就业扶贫车间滁州市琅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安市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安市金安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马鞍山市马鞍山软件园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博望区税务局芜湖市无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芜湖市繁昌区委员会宣城市宣城智谷众创空间服务有限公司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铜陵市铜陵市贫困监测信息中心铜陵市义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池州市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石台县文化和旅游局安庆市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山市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歙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省直部门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省属高校安徽理工大学就业创业指导中心二、全省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合肥市刘圣军合肥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副处长唐述言合肥市应急管理局规划科技处处长李新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主任科员左家圣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胡邦开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陈辛合肥市庐阳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吴邦国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淮北市李玉军淮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徐安东淮北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陈龙忠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科长孙皖(女)淮北市相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主任张璐名(女)淮北市杜集区劳动就业指导服务站站长亳州市李中立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级高级警长孙亚伟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韩天宇亳州市就业人才服务局工作人员邓伟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戚连华(女)涡阳县曹市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副主席张瑞亳州市谯城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客运办公室主任宿州市刘光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金鑫宿州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副部长李白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股长郝丽影(女)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股长郑东波灵璧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曹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负责人蚌埠市王军蚌埠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三级主任科员孙敦一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科长谢贞敏蚌埠市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科科长江国文固镇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王宗宝蚌埠市龙子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阜阳市董晓红(女)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段晓宗界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股股长陈慧敏(女)阜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朱启峰中国共产党太和县马集镇委员会书记田世平阜阳市颍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枫林(女)阜阳市颍泉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刘哲清阜阳市颍东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淮南市马琼淮南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岳仁强淮南市市政园林建设处副主任王兆文凤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黄婷婷(女)淮南市田家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颖(女)淮南市潘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滁州市郑守敏安徽嘉农农林生态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珊珊(女)滁州市预算绩效评价中心业务二科科长戴宗玉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德俊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股长周世海国家税务总局来安县税务局税政股股长六安市袁煜(女)中共六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科科长汪俊祥六安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科长刘传好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科长方存应舒城县人才服务和公共就业局局长翁龙六安市裕安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科员江鸿勋六安市叶集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马鞍山市方文中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管理科科长宋龙海和县香泉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所长俞琴(女)当涂县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毛燕(女)马鞍山市花山区解放路街道办事处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协理员张桂萍(女)马鞍山市雨山区平湖街道办事处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就业专管员芜湖市张庆国芜湖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副科长王宜敏(女)芜湖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科长王靓(女)芜湖市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科科长唐磊芜湖市弋江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胡文俊芜湖市鸠江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宣城市陈珊(女)宣城市寻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袁庆华宣城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科长王立雅(女)宁国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吴迪(女)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股长韩秀琴(女)宣城市宣州区澄江街道办事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所长铜陵市许定堃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科长江军铜陵市工商业联合会秘书长黄进军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胡崔凤(女)铜陵市铜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员周亮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局科员池州市胡孔龙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副局长张胜斌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股长凌俊(女)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包文虎池州市贵池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林中顺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局副局长安庆市汪丹(女)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事科科长王中群安庆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姚咏(女)安庆职业技术学院机电系党总支副书记张柏林桐城市唐湾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专管员余刘刚岳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章治(女)安庆市迎江区钱牌楼社区居民委员会专管员黄山市李新兰(女)休宁县商山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所长王凯黟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员胡建军黄山市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负责人赵志刚黄山市黄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股长谢国洪黄山市徽州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省直部门周丽娟(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七室一级主任科员王辉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业社会保障和消费处一级主任科员成先锋安徽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一级主任科员陈俊安徽省商务厅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处一级主任科员余蕾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人事处职称人才科科长李敏安徽省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专业技术十一级职员苏新生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宣传处一级主任科员徐晨(女)安徽省贫困监测信息中心八级职员陈帆(女)安徽省妇女联合会妇女发展部一级主任科员韩宪东安徽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经济师省属高校聂全高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处长王义利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副处长。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0.12.21•【文号】财税[2010]121号•【施行日期】2010.1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青海、宁夏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研究,现将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通知如下: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15号)第十八条第四项同时废止。
二、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各地财税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了解,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编号、编码规范》.doc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140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232
中国气象局
141
中国航天机电集团
233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14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234
国家统计局
143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235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144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236
国家旅游局
145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237
国家测绘局
146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代表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计划
国家科技计划名称代码对应关系
板块名称
计划名称
代码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
即863计划(A)
AA
国家科技攻关计划(B)
BA
基础研究计划
(C)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CA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计划(973计划)
CB
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
CC
研究开发条件能力建设
(D)
国家重点实验室
0
附件三
攻关计划项目领域、项目类型与代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之间的对应表
项目领域
代码
项目类型
代码
信息
1
重大项目
A
自动化
2
重点项目
B
材料
3
引导项目
C
能源
4
交通
5
农业
6
资源
7
环境
8
生物医药
9
社会事业
10
其它
11
附件四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后6位流水号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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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
行合肥中心支加强和完善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有关问
题的通知
【标 签】完善,残疾人,保障金,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财社﹝2010﹞2260号
【发文日期】2010-12-14
【实施时间】2011-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中国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县支行: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设立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府性基金,在扩大残疾人就业,维
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残疾人就业保
障金征收出现了总量增长较快但分布不平衡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全省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协调
发展。为保障全省各地在享有和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方面的合理与公平,不断加大残疾人
就业保障金的调控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统筹全省残疾人就业工作全面发
展,现就加强和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和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级征收政策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地方税务等部门分级负责征收。全省铁路
系统、在肥的省属企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省地税局直属局负责征收,其他各类企
业(含中央、外省市企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在肥
的中央、外省和省属非企业用人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
心负责征收,不在肥的仍按现行征收渠道由所在地相关部门征收;成立不到一年的用人单位
从成立后的下一个自然年度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个体工商户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省级调剂金制度
为统筹全省残疾人就业工作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省级
调剂金制度,市、县(市、区)按每年度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20%缴入省级国库。具体办
法是: 各市、县(市、区)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2:8的比例(20%省级,80%地方)就地
入库。其中,市、县(市、区)地税部门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20%省级、80%地方”共
享比例,就地分级入库;市、县(市、区)残联(财政)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非税收入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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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结算户定期按“20%省级、80%地方”共享比例就地划入国库。
三、强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省级调剂金的使用管理
各地要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仍按省政府165
号令和省财政、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财
社﹝2006﹞72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省级调剂金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纳入省级财政年度预算。调剂金使用
遵循“均衡发展”和“重点使用”的原则,主要用于保障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重大项目、残
疾人就业相关的康复项目,以及同级政府批准并报省残联、省财政同意的用于促进残疾人事
业发展的其他项目等。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省级调剂金对市县的补助实行申报制度,由当地残联会同同级财政部
门向省残联、省财政厅申报,省残联、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后,由省财政按规定程序办理补助
手续。
四、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
各级残联、财政、地税、人民银行等部门要互相配合,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对本级
或下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入库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各征收机构要严格按照征收标准,做
到应征尽征;要严格按照预算级次分级缴库、不得混库;对隐瞒收入,截留、克扣上缴残疾
人就业保障金省级调剂金的,除强行划转外,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按有关法规
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工作流程一体化,组织代码管理
部门要做好相关资料的提供工作。
地税部门按当年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5%提取征收手续费,并纳入同级部门预算管
理,主要用于开展征收业务、添置更新征收设备、征收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提取的手续
费不得用于职工个人奖励。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级征收调整和省级调剂制度自2011年1月1日起实行。
附件:安徽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入库流程.doc
残保金专用缴款书_电子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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