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显著性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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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显著性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商标显著性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The world will give way to those who have goals and vision.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商标显著性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导读:商标显著性的判断标准是构成商标的一些符号或者说是元素是否是自创原创的,所包含的意思与其他的商品或者服务不能具有明显的相似性。

商标显著的话,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指标因为商标如果和他人的商标相似,那么可能会构成侵权行为。

一、商标显著性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商标显著性的判断标准是标志所具有的观念或含义与标记对象即商品或服务不能有直接的相关性,或者只有很小的、间接的关联。

(一)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二)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二、除外情形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商标由一个或两个非普通字体的外文字母构成,无含义且字形明显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2、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外文字母构成,顺序不同,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无含义或者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三)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四)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首字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五)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如何判断一个商标是否有显著性?

如何判断一个商标是否有显著性?

广义上将商标的显著性分为固有显著和获得性显著性,商标的最本质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

所谓商标固有显著性的强弱就是该商标诞生之日起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能力的上强弱,从正面理解似乎有些抽象,从反面来看,一个商标的固有显著性越强,相关公众便越不会将它当做该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型号和图形或者品质、原料、重量等直接特点。

商标之所以有获得显著性,原因在于商标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能力并非一成不变的死水,它是流动的,随这个商标的知名度的增长或是衰退,商标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能力也随之增长与衰退。

从这意义上说知名度较获得性显著性似乎更能表达其真意。

我们狭义所说的显著性都是指代商标的固有显著性即商标诞生之日起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能力的上强弱。

在学理上根据固有显著性的强弱大致将商标分为以下四类:一、臆造性商标简单来说,在臆造商标创造之前从没有这样一个“东西”,这个东西被创造出来唯一的意义就是作为这个商标。

譬如,海尔、柯达在其商标诞生之前,这两个词汇并无任何含义,作为商标后,其作为商标的含义成为了唯一的含义,那么这样的商标可以称之为臆造商标,臆造商标的固有显著性最强。

二、任意性商标任意性商标就是在已知的和自己行业无关联性的现有词汇(为了便于表述,仅仅以词汇为代表,实际上文字、图形等作为商标都涉及显著性问题)中任意选择一个作为商标,要素有二,首先这个商标要是要是已知的词汇,其次这个词汇要和商标代表的商品和服务无关。

苹果、小米就是典型的任意性商标。

三、暗示性商标暗示性商标的是通过一定程度的暗示,需要消费者施加一定想象力才能将该商标与商品与服务联系到一块。

如“ThinkPad”其意为“会思考的小本子”乍一看可能会摸不着头脑,细细才能品得滋味。

四、描述性商标对商品或服务质量、原料、功能或重量等特点的直接描述,譬如在羊毛上的“纯毛”、在果汁上的“苹果”、在哑铃上的“10KG”等,都是对商品或服务的直接表述。

五、通用名称即一类事物的一般称呼或图形,譬如买苹果的用“苹果”或者“苹果图形”以上分类,自上到下是固有显著性不断减弱的过程,一般臆造、任意和暗示性商标都可以注册而描述性商标和通用名称只能通过获得显著性取得注册。

商标的显著部分观察要如何判断

商标的显著部分观察要如何判断

商标的显著部分(要部)是指在商标的整体构成中处于支配地位、决定商标的整体形象并对商标起主要识别作用的部分。

我国商标实务部门在判断两个商标是否近似时,通常采用所谓“隔离观察、整体观察和要部观察”的方法对两商标进行比较,其中的“要部观察”即对商标的显著部分的观察。

那么,对商标的显著部分观察要怎么判断,下面一探究竟。

商标的显著部分(要部)是指在商标的整体构成中处于支配地位、决定商标的整体形象并对商标起主要识别作用的部分。

要判断一个商标是否近似,首先要看显著部分是否相似,接下来给您介绍几个判断“显著部分”是否相似的要点。

一、确定何为商标的“显著部分”?1、在商标整体构成中处于支配地位。

商标中元素具有支配地位的特征,主要为在商标中能够明显体现商标整体含义。

2、在商标设计中给个人整体印象较为突出。

二、“显著部分”的读音相似,可以初步判断商标近似。

1、读音近似应当结合文字进行判断,打乱文字排序的相同读音未必能够判断为近似商标。

2、读音近似的判断,尽量结合商标显著部分含义进行。

三、“显著部分”的外观近似,判断商标近似的可能性大。

商标的外观即为商标的表现形式,也是对大众第一印象的“形状性”信息的体现。

商标的外观,实务中常见为商标构成要素的“排列结构”、“要素组合”、“图形”等。

而在商标显著性部分的外观近似判断中,既要把握商标整体外观,也要以“部分比对”的方式进行判断。

四、区分“显著部分”的含义是判断商标近似的重点。

商标含义是商标作为商品或服务区别性标识的主要体现,商标通过不同的外在形式表达其独特含义,从而使消费者易于识别,起到商标的基本区分作用。

无论商标是以图形、文字、臆造词等何种方式进行表现,认为均是其特点“含义”的体现。

综上,商标“显著部分”是判断商标近似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比较商标“显著部分”的读音、外观、含义是一个科学的方法,可以有效迅速判断商标是否近似,从而更好的认定注册商标侵权行为,运用法律维护自家注册商标的权益。

如何界定商标的显著性-赵志业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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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显著性或者显著特征的判断
(二)具有显著特征的正面判断 与不具有显著特征的情形的直观性相比,从正面判断显著特征具有明显的抽象性,但
其判断毕竟有相应的方式,实践中也进行了相应的归纳总结。 臆造、任意、暗示和描述性商标与商品的关联度依次增强,其显著性依次降低,但暗
示性商标是固有显著性商标的边界。
(四)最低限度的显著性
商标注册只考虑显著性的有无,而并不要求显著性的强弱。只要具有最低限度的显著 性,即符合商标注册显著性的条件,或者说只有具有显著性的标志才能作为商标获得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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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暗示性与描述性商标的区分
暗示性商标与描述性商标既是邻居,又是同有显著性与获得的显著性的重要分界线。 暗示性与描述性商标的基本界限乃是其构成要素对于指定使用商品的特性的描述是否 直接、具体和明显。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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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显著性来源
商标是依靠显著性而获得识别能力的,显著性是商标的基本规定性。
如何界定商标的显著性
赵志业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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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法条
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 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 权利相冲突。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美国对于描述性与暗示性的区分隋况实际上更为复杂。例如,联 邦第五巡回上诉法院归纳了四项标准,即词典含义、联想标准、竞争者需要标准 (Competitors’Need Test)和竞争者使用标准(Competitors’Use Test)。”。美国商标 审查部门适用后三种标准,即联想程度、竞争者需要标准和竞争者使用标准。

商标显著性的审查标准

商标显著性的审查标准

商标法(2014)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1、传统商标: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及其组合
2、非传统商标:立体商标、颜色组合商标、声音商标
商标审查的是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商标显著性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判断:
一是:商标既不能太简单或者太普通,从而不具备任何特点;也不能太复杂,过多的内容掩盖了商标的特征。

二是指商标的文字与图形不能是本商品或者行业中通用或常用的标志。

关于显著性审查: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例如:APPLE指定在鲜水果上,因为APPLE是水果的一种,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缺乏显著性。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例如六基色指定在电视机上,六基色是彩电的技术用语,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缺乏显著性。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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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商标显著性

如何判断商标显著性

商标注册一般要经过实质审查,那么审查商标显著性,这个是怎么审的呢?根据《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有显著特征,方便识别,同时不能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从整体上理解本条规定,商标的显著性是既包含可识别性,还需要包含与其他商标的区别性,就是商标区分商品来源的显著性。

显著性是商标法上一个重要的概念,同时又是意义十分含混的术语。

作为商标保护的“灵魂”和商标法正常运行的“枢纽”,显著性的判断与定义是有分歧的,具有市场上与主观性的影响因素。

商标的显著性有两种方向,一是固有显著性,二是获得显著性。

固有显著性1、商标有别于非商标标识非商标标识不仅包括与商品生产经营无关的标识即特殊标志,还包括与商品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非商标标识,如商品的特定名称、企业字号、商务标语等。

2、商标是独立于商品的包装装璜或外观设计的包装装潢是在商品或其包装上加以文字、图案、色彩或其排列组合,旨在美化商品,吸引消费者,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它主要包括商标、商品名称、商品性能、商品形象、商品特征、商品规格、厂名、地名等等。

获得显著性获得显著性是指本来不具备显著性的标志通过长期作为商标使用而被市场认同为具有区别商品来源和出处的能力或者特性。

商标需要是经过长期而广泛的使用。

但“长期”究竟以多长时间为准,是很难具体界定的。

如果符号本身在外观上欠缺商标的显著性,但经过长期实际,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或者具有公众知名度,那么该符号具有了商标的显著性。

根据商标的相关规定以及商标审查的经验来看,商标显著性的别的注册起来成功率是比较大的,建议是包含了自身可识别性与他人可区别性。

因此,在注册商标时,商标的显著性需要要符合要求,可以让商标主体具有明显的可识别性,并且被公众所知。

以上就是商标显著性浅析,如有其它问题,欢迎随时咨询知墨墨!。

申请商标注册该如何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

申请商标注册该如何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

申请商标注册该如何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申请商标注册该如何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商标法》第9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此外第11条规定一些标志缺乏显著特征,如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仅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的标志等,这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可见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注册商标申请时,若商标缺乏应有的显著性,商标定会遭遇驳回,不予核准注册。

那么进行商标注册该如何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呢的相关内容就由呱呱知道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申请商标注册该如何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从法理上而言,商标显著性可细分为固有显著性和经过使用而获得显著性。

其中固有显著性指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三维标志、声音等要素具有区分和识别作用,这些要素大致是臆造的、任意的、暗示性的或纯描述。

如“澄之”、“婺美”、“斑励”等都属于臆造性词汇,若用于申请商标,其显著性十分突出,可以区分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提供者。

经过使用获得显著性指某些商标本身并不具有显著性,但是该商标被长期使用于某商品或服务之上,并被广泛宣传,因而商标渐渐具备了相应的显著性,相关公众可以将商标和所标识的商品、服务联系起来,识别该商标。

经过使用获得显著性的商标多为描述性商标,如“六个核桃”商标,“六个核桃”是其标识的核桃牛奶商品的主要原料,并不具备相应的显著性;但是“六个核桃”商标标识的商品远销全国众多县市,市场知名度极高,并且被被河北工商局认定为知名商品,因此“六个核桃”商标可视为经过使用已经获得了显著性,可以被核准为注册商标。

概而言之,若商标名字为臆造性、暗示性等词汇,商标具备较高的固有显著性,可成功申请为注册商标概率颇高;若商标原有显著性很弱,但是商标已经被持续的使用宣传,具备了相应的知名度,此商标可视为经过使用已经获得了显著性,亦可以申请为注册商标。

什么是商标的显著性【憨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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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标的显著性
2016年商标评审典型案例为一名男生的咳嗽声想要申请声音商标,但是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男人咳嗽声)使用在第42类云计算等服务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予以驳回。

什么是商标的“显著性”?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的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其中,“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指的就是商标的显著性,是指该标志使用在具体的商品或服务时,能够让消费者能够建立起该标志与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联系。

商标显著性是商标注册的核心要件,正因为如此,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独特性不等于显著性
一般而言,具有显著性的商标通常也是独特的,但设计独特的标识却未必都能构成商标,因为商标的显著性不但要求独特,还要起到启示消费者这是商标并引导知其来源的作用。

而实践中的部分商业标识,独特性有余而显著性不足。

商标的“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包含两层含义:
一、人们看到商标上的某种标识,能够意识到这是表明商品来源的商标;
二、意识到这是商标后,还能进一步与同类商品的其他商标进行区分。

由于商标的本质在于防止消费者产生混淆并表明商品来源,因此当一个商业标识甚至让消费者都不能意识到是商标时,自然不符合商标注册的基本条件。

遵循同样的逻辑,人们倾向于将商品标签或者外包装上看到的具有显著性的标识默认成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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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显著性的审查
申请人在商标注册申请时,所提交的商标图样是否具有显著性特征是最重要的审查内容之一,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授予商标专用权。

商标的显著性特征,通常是指商标为实现其功能所应当具备的,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

以“纯绵”与“雅儒”两个商标为例,两者都申请注册在服装商品中。

我们可以发现,“雅儒”商标易于在商标与商品提供者之间建立唯一的联系,适合做为商标以便于消费者区分商品的来源,所以我们说这个商标具有商标的显著性特征。

而“纯绵”商标,由于在服装行业中,纯棉是服装面料的主要原料,又是服装厂商在对产品的营销宣传中经常使用的字眼,其含义泛指某一种材料,而无法实现有针对性的指向某一个厂商,加之“纯绵”与“纯棉”从字型和读音的角度观察极为近似。

所以类似于“纯绵”这样的商标,就不具有商标的显著特征。

如果市场上所有的消费者都意识到某个商标所标示的是相关产品的制造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就可以说商标具有较强的显著性。

那么,如何判定一个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关于商标显著性的认定,有以下几个原则:
(1)以相关公众为认定主体原则。

所谓“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

一般来说,就是指相关消费者和同业经营者。

(2)整体认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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