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显著性特征指什么
商标显著性判断方法共3篇

商标显著性判断方法共3篇商标显著性判断方法1商标作为企业重要的经营资产之一,具有唯一性、可识别性、区别性等基本特质,因此,商标显著性成为商标设计和商标注册应用中一个重要的判断标准。
商标显著性即商标在相关公众视觉印象中的显著程度,是作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标所应具备的特征。
这篇文章将探讨商标显著性判断的方法及其实践意义。
商标显著性判断方法1.语言学分析法语言学分析法是指通过对商标的语言构成元素进行分析,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
商标的名称、语言结构、文化内涵等因素都会影响商标的显著性。
具有特定意义、语言有特殊搭配的商标往往更有显著性。
如耐克的商标,由音乐女神尼刻所创作的品牌标志,具有特定的文化内涵,易于引起公众的识别和记忆。
2.视觉分析法视觉分析法是指对商标的视觉图案进行分析,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
商标的视觉形式、色彩、图案等影响因素都会影响商标的显著性。
商标的眼球吸引力和独特性是商标显著性较高的重要特征。
如可口可乐的商标,字体独特,色彩鲜艳,易于记忆,在市场中占有较高的地位。
3.调查分析法调查分析法是指通过市场调查、公众意见调查等方法,对商标的认知度、辨识度、记忆性等进行研究,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
市场调查能够了解商标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和认知程度,对于商标显著性的判断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商标显著性判断实践意义商标显著性是商标设计和注册的重要标准之一,在商标品牌建设和商标运营中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商标显著性高的商标在市场竞争中更易于被公众认知和记忆,为品牌建立了崭新的形象和价值。
具有显著性的商标在商标运营中更具优势,能够获得更高的商业价值和市场地位。
而商标显著性较低的商标,往往面临着公众识别难度和市场竞争的压力。
因此,在商标设计和商标注册中,应该重视商标显著性的判断,并通过多种判断方法进行商标的评估。
合理的商标设计和注册能够提高商标的显著性和市场竞争力,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
总结商标显著性是商标设计和注册的重要标准之一,在商标品牌建设和商标运营中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商标显著性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The world will give way to those who have goals and vision.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商标显著性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导读:商标显著性的判断标准是构成商标的一些符号或者说是元素是否是自创原创的,所包含的意思与其他的商品或者服务不能具有明显的相似性。
商标显著的话,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指标因为商标如果和他人的商标相似,那么可能会构成侵权行为。
一、商标显著性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商标显著性的判断标准是标志所具有的观念或含义与标记对象即商品或服务不能有直接的相关性,或者只有很小的、间接的关联。
(一)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二)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二、除外情形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商标由一个或两个非普通字体的外文字母构成,无含义且字形明显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2、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外文字母构成,顺序不同,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无含义或者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三)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四)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首字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五)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商标显著性的理解

商标显著性的理解
商标显著性是商标法的重要概念,它是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认知能力,消费者能够根据认知识别出相关特定商品或服务的供应商。
商标显著性是商标法保护的核心原则,它的作用是确保消费者从事正当的贸易行为,同时也使供应商受到合理的保护。
国家法律规定,商标只有在注册前有显著性时才能得到法律保护。
因此,用于维权的商标必须具备显著性,否则就不具有保护力度。
显著性不仅取决于商标的外观,而且还取决于流通环境、受众和其他因素,比如商标是否经常使用,是否独特,以及是否有效地连接目标受众和商品或服务。
显著性是普遍认可的,无论是从社会的角度还是从商业的角度,以及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都不能忽视商标显著性的重要性。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显著性可以让他们更容易理解和认可某种商品或服务,以达到更好的保护效果。
从商业角度来看,商标显著性可以让企业在市场上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从而实现更强大的经济效益。
法律规定,商标显著性的评价将基于以下几个标准:(1)商标是否独特,不与其他商标相同;(2)商标是否具有有效的连贯性;(3)商标是否有足够的知名度;(4)商标是否经常使用。
商标注册申请人需要提交有关文件和证据,以证明其商标在注册前就具有显著性,以便得到商标法律保护。
商标显著性是商标法中不可缺少的概念,它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时的核心概念,也是商标法保护的核心原则。
因此,企业应该通
过经营行为加强商标显著性,减少侵权行为,确保商标被合理的保护,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利益。
论商标的区别性、显著性与显著特征

摘 要 :商标 的 区别性与显著性是 同义语 ,但 与显著特征 不 同,二者为本质与逻辑上的严谨 ,而且在特殊情况下还有特殊的 适 用价值 。显著性或者显著特征 的判断具有主观 性和裁量性 ,但应 当尽 可能维护判断标准 的客 观 化 和 确 定性 ,尽 可 能避 免 随意 性 。
Those of Another)①。“所 谓 识别 性 ,系指 依 据一 般 识 ,并得藉 以与他人 之 商 品相 区别 ”。1999年 修订
生活经验 判 断 ,商 标所 指 定 使用 之 商 品 或服 务 ,就 的“商标法 ”不再使用特别显著 或者显 著性 的用语 ,
相关消 费者认 知 、实 际交 易 情 况及 其 使用 方 式 ,足 改 用 了“识 别性 ”。此前我 国台湾地 区“行 政主管 部 以使相关 消费者认识其 为 表彰 商 品或 服务 之标 识 , 门”即在其 “商标识别性 审查基 准 ”中以识别 性替代
此基础上做 一些基础 和原 点问题 的探讨 。
一 、 显 著 性 与 区别 性
商 标 是用 于 识别 商 品或 者 服务 来 源 的标 志。 商标 是 “意 在 向 消 费 者 快 速 传 递 信 息 的 区 分 工 具”①,必 须具备识别商 品或者服 务来 源 的能 力 。这 是 建立商标 制 度 的根 本 意 义所 在 。商标 是 依靠 显 著性 而获得识 别能力 的 ,显著 性是 商标 的基本 规定 性 。如果缺 乏显著性 ,也就 不可 能成其 为商标 。如 学 者所说 ,“商 标 必 须具 有 显 著 性 (Distinctive),即 能够识别 (Identifying)一 个 企 业 的商 品 ,并 与他 人 的商 品 区分 开 来 (distinguishing them from those of another)”。显 著性就是 “识别 一个企业 的商 品并与 他人 商 品区别 开 来 的能力 ”(Capable of Identifying
商标的显著特征有哪些

商标的显著特征有哪些所谓商标的显著特征(⼜称显著性),即是指商标易于区别含其他商标的商品、服务等的可识别性和独特性,消费者可以凭借该商标特征区别商品或服务的出处、特点、信息等。
那么,商标的显著特征有哪些?店铺⼩编为⼤家详细解答。
商标的显著特征有哪些(1)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标志,既区别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公⽤性质的标志,⼜区别于他⼈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从⽽便于消费者识别。
(2)商标具有独占性。
使⽤商标的⽬的是为了区别与他⼈的商品来源或服务项⽬,便于消费者识别。
所以,注册商标所有⼈对其商标具有专⽤权、独占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许可,他⼈不得擅⾃使⽤。
否则,即构成侵犯注册商称所有⼈的商标权,违犯我国律规定。
(3)商标具有价值。
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产或经营的质量信誉和企业信誉、形象,商标所有⼈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告宣传及使⽤,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
商标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确定。
商标可以有偿转让;经商标所有权⼈同意,许可他⼈使⽤。
(4)商标具有竞争性,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具。
⽣产经营者的竞争就是商品或服务质量与信誉的竞争,其表现形式就是商标知名度的竞争,商标知名度越⾼,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就越强。
⼀般情况下,以下⼏种商标被认为不具备显著特性:(1)以本⾏业通⽤的商品名称、标志、图形作商标;(2)以与本商品有关联的⽂字、图形作商标的;(3)以表⽰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途等特点的⽂字或图形作商标;(4)以地理名称作商标的(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有例外);(5)商标的⽂字、图形过于繁杂或使⽤繁多称谓的图形;(6)以极其简单的⼏何图形、以普通字体写的两个以下的数字或字母(如⼀条直线,⼀条曲线,⼀个规范的三⾓形、或圆等)所构成商标全部或主体部分的等;(7)使⽤国家或⾏业颁布的统⼀专⽤符号作为商标,也被认为是不具备显著性的。
商标的显著性并不是绝对的,商标设计虽然要注意显著性问题,单⼀个商标是否具备显著特征,在很⼤程度下取决与使⽤的情况。
商标的合法性、显著性和在现性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网络热词在出现之时就被抢先申请注册商标,随着商标经济的不断发展,网络热词也成为商标抢注者关注的重点。
从“洪荒之力”抢先申请注册商标的例子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的网络热词抢注都可以成为商标的,那么网络热词商标如何才能成为一个合法的商标,网络热词并不会因为自身的特殊性成为合法商标。
就是说网络热词也要和普通商标一样经过商标的合法性、显著性、在先性的实质性审查才能成为合法的商标。
下面来看看我国商标法关于商标的合法性、显著性和在现性的规定合法性所谓合法性,是指商标不得违反商标法及其他法律的要求。
关于合法性的要求,主要体现在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
由网络热词的特性所决定,其合法性多体现在违反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
按照商标审查标准的界定,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是指我国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规范以及在一定时期内社会上流行的良好风气和习惯;其他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
只有一个在合法性上符合商标法规定的网络热词才有可能被同意申请为商标。
显著性显著性也称为商标的识别性或区别性,具体是指该标志使用在具体的商品或服务时,能够让消费者觉得,它应该或者实际与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出处有关。
相应的法律规定为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了仅有相关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以及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上述标志由于为本行业所惯用或通用,由一个申请人独占注册显然是不公平的,同时,这种标志由于与商品或服务的联系过于紧密,或者自身的构成、表现形式等方面的原因难以被作为商标识别,故认定为缺乏显著性。
网络热词也是一样的,只有具有显著性特征的网络热词才有可能被注册成为商标,一些常用的网络热词虽然知名度很高的,但是可以适用的范围太广,不具有显著性,一旦被注册成为商标,则会侵犯其他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商标显著性的审查标准

商标法(2014)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1、传统商标: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及其组合
2、非传统商标:立体商标、颜色组合商标、声音商标
商标审查的是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商标显著性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判断:
一是:商标既不能太简单或者太普通,从而不具备任何特点;也不能太复杂,过多的内容掩盖了商标的特征。
二是指商标的文字与图形不能是本商品或者行业中通用或常用的标志。
关于显著性审查: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例如:APPLE指定在鲜水果上,因为APPLE是水果的一种,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缺乏显著性。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例如六基色指定在电视机上,六基色是彩电的技术用语,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缺乏显著性。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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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基本知识点及相关习题答案

商标与商号的区别:1)标识对象不同。
商标与商品或服务紧密联系;商号与特定经营主体相联系。
2)显著性不同。
商号只是企业称谓,不要求一定具有显著性。
3)产生的权利不同。
商标有独占性,只能一注册人。
商号可多个使用人。
4)功能不同。
商号是称谓,商标是标记。
商标与商务用语的区别:1)商务标语虽具有区分功能,但不及商标的区分功能强。
2)商务标语不能由原创人独占使用;商标则以商标权人的独占使用为特征。
3)商务标语稳定性差,常常因时因地改变;而商标则不能随意变更。
4)具有独创性的商务标语可受著作权法保护,但不受商标法保护。
商标与外观设计1.外观设计及与商标的联系。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外观设计同商标一样,都是是一种工业产权。
3.使用目的不同。
外观设计是为了装饰商品,使商品美观,吸引消费;而商标是为识别和区别。
4.受法律保护的条件不同。
同一图案,可作商标注册,也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但法律后果不同。
外观设计有保护期;而商标的保护期可通过续展实现永久保护。
美国“可口可乐”开始以外观设计保护,期满后采用商标保护,至今100多年历史。
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的区别与联系: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对最先创设的商标都起着一定的防护作用。
二者的区别:1)联合商标主要是在同种商品中起防护作用,而防御商标则是在非同类商品中起防护作用。
2)防御商标要求驰名商标使用,联合商标无此要求。
商标法调整的对象一是纵向的商标管理关系;二是横向平等主体间的商标关系;三是商标管理机关内部的商标关系。
商标法的渊源一)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四)司法解释五)国际公约商标法第三次修订的内容2013年8月颁布,2014年5月1日施行。
主要修改5点:第一,新商标法首次明确商标注册审查时限,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二,新商标法在申请方式上确立了电子申请的法律地位;增加声音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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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显著性,是指商标能够起到区别作用的特性。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此处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是指他人申请在先的商标权利和已注册的商标权利。
因此,商标的显著性不仅包含识别性,也包含与其他商标的区别性。
识别性要求商标具备识别商品来源的能力,区别性则要求一个商标具备与其他商标区别开来的能力。
国家商标局在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中,不仅审查其识别性,还要审查其区别性。
所以,显著性是对注册商标的基本要求。
商标的显著性可迸一步分为两个层次:
一是商标本身所固有的显著性(也称商标区别性的第一含义)。
即商标文字,图形和图文组合等构成商标的要素,为臆造、或自创的无含义单词、词组、或由动物卡通造型或通过特殊手法表现出的形态,其本身与指代商品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即具备固有显著性。
如使用在胶卷上的“柯达”,电器上的“海尔”,复印机上的“施乐”等。
一般而言,商标的标固有显著性越强,获得核准注册的可能性越大,获得保护的范围也越大。
二是通过使用获得的显著性(也称商标区别性的第二含义)。
所谓通过使用获得的显著性,主要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后已被消费者及社会认可并起到区别来源的作用。
如“正味”后面加拼音(正味拼音)商标注册中被异议,认为“正味”属于普通商贸用语缺乏显著性。
国家商标局认为“正味”加拼音“作为麦片等商品上的商标实际使用多年,并进行大量广告宣传,具有一定知名度,已取得作为商标应有的显著性。
“正味”一词作为商标的组成部分,其区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已强于其作为普通商贸用语所具有的功能。
故核准注册。
再如“两面针”商标。
“两面针”是牙膏生产中的一种辅助性添加材料,按照商标法规定原材料的名称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但其在长期使用中进行大量广告宣传。
在消费者中享有很高声誉,已具备商标的显著特征,故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均裁定准予注册。
这就是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并被核准注册的例子。
商标的显著性是商标保护的灵魂,它的强弱不仅直接决定商标是否可以注册,而且还决定商标权利保护范围的大小。
前面提到的柯达、海尔等自创无含义词组既具有显著性,也具有独创性,用于商标注册属于“强商标”
(既显著性很强的商标)。
如构成商标的要素为普通含义的单词或词组,或由某类商品的常见图形,或民间约定俗成的表示吉祥的标志,或动物的常见形态组成则属“弱商标”。
如某企业注册“草原”商标,另一企业在后申请“草原之花”商标,在先注册“草原”商标的企业提出异议。
国家商标局认为“草原之花”确有“草原上生长的花”之意,与“草原”商标含义不同,文字构成、呼叫和外观明最不同,并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故核准注册。
如朱“草原”商标属于“强商标”,则他人即使添加其他要素,也难以在含义上形成明显区别。
再如另一企业要在炉子,煤气灶等商品上注册“海尔公主加英文(海尔公主)”商标,国家商标局以此商标与海尔集团在同类商品上在先注册的“海尔Haier”商标近似为由予以驳回。
这两个例子表明“强商标”与“弱商标”在保护方面的差异。
因此,进行商标注册时一定要重视商标的显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