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显著性传统理论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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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显著性特征指什么

商标的显著性特征指什么

商标的显著性,是指商标能够起到区别作用的特性。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此处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是指他人申请在先的商标权利和已注册的商标权利。

因此,商标的显著性不仅包含识别性,也包含与其他商标的区别性。

识别性要求商标具备识别商品来源的能力,区别性则要求一个商标具备与其他商标区别开来的能力。

国家商标局在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中,不仅审查其识别性,还要审查其区别性。

所以,显著性是对注册商标的基本要求。

商标的显著性可迸一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商标本身所固有的显著性(也称商标区别性的第一含义)。

即商标文字,图形和图文组合等构成商标的要素,为臆造、或自创的无含义单词、词组、或由动物卡通造型或通过特殊手法表现出的形态,其本身与指代商品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即具备固有显著性。

如使用在胶卷上的“柯达”,电器上的“海尔”,复印机上的“施乐”等。

一般而言,商标的标固有显著性越强,获得核准注册的可能性越大,获得保护的范围也越大。

二是通过使用获得的显著性(也称商标区别性的第二含义)。

所谓通过使用获得的显著性,主要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后已被消费者及社会认可并起到区别来源的作用。

如“正味”后面加拼音(正味拼音)商标注册中被异议,认为“正味”属于普通商贸用语缺乏显著性。

国家商标局认为“正味”加拼音“作为麦片等商品上的商标实际使用多年,并进行大量广告宣传,具有一定知名度,已取得作为商标应有的显著性。

“正味”一词作为商标的组成部分,其区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已强于其作为普通商贸用语所具有的功能。

故核准注册。

再如“两面针”商标。

“两面针”是牙膏生产中的一种辅助性添加材料,按照商标法规定原材料的名称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但其在长期使用中进行大量广告宣传。

在消费者中享有很高声誉,已具备商标的显著特征,故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均裁定准予注册。

这就是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并被核准注册的例子。

商标显著性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商标显著性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The world will give way to those who have goals and vision.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商标显著性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导读:商标显著性的判断标准是构成商标的一些符号或者说是元素是否是自创原创的,所包含的意思与其他的商品或者服务不能具有明显的相似性。

商标显著的话,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指标因为商标如果和他人的商标相似,那么可能会构成侵权行为。

一、商标显著性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商标显著性的判断标准是标志所具有的观念或含义与标记对象即商品或服务不能有直接的相关性,或者只有很小的、间接的关联。

(一)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二)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二、除外情形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商标由一个或两个非普通字体的外文字母构成,无含义且字形明显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2、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外文字母构成,顺序不同,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无含义或者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三)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四)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首字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五)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商标显著性与商标权的保护

商标显著性与商标权的保护
笔者认为 ,简单地说 ,商标的 著性就是指 ,商标所使用 的标记能够使消 费者区别此产品与彼产 品。不论学者和 立法对商标功能的概括如何相异 ,也不论 对娃著性的定义方式有何种区别,但有 一点是共识 ,即商标首先必须具有显 著性,这是它与其它商标 区别开来 ,从而发挥产品来源识别功能的物理基础 。
作者系中共 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副教授 、法学博士。信箱 :ellendu@sohu.corn,邮编 :100091。本 文的完 成受中国马克思 主义研 究基金 会“中央党校教学科研专项基金 ”的支持。
[I] 笔者认为 ,严格意义上来说 ,distinctiveness一 词,应该直接对 泽为7Jt. ̄il性 ,而不是 屁著性 ,显著件只是它内在 含义中的一个。因为在英 美商标法中,该词不仅仅指的是相对于某种产品来说 ,商标 本身具有 的区别 于其它 产品的标识功能 ;它还指消费者通过商标来识别不同的生产 者、制造地或制造商 的功能。在 1967年,加拿大财政法 院通过 Wilkinson Sword(Canada)Ltd V.Juda一案判定 ,商标不可 以在 产品产地的认 知方面造成混淆 或欺骗公众。冈此 ,在 该案中 ,即使英国的母公司已经向加 拿大的子公 司转 让了商标 。但 是,如果 公众仍然会误认 为产品是 由 英国的母公司生产 制造的 ,则该 商标的转让是无 效 的。See W.Charles Kent,Trademarks:Validity of Assignment of Registered Trademark:Re—
知识产权研究 l 20ຫໍສະໝຸດ 6.3 l [二二二二睫 —玎 维普资讯
技 与 法
一 、 商标 显著性的来源
那么 ,商标显著性 是如何产生 的呢?商标 的显著性 可以通过两种 方式取得 :固有显 著性 和通过使 用获得 显著 性 。【7]望文生义 ,同有显著性是商标本身产生 的,而通 过使用获得 显著性 则是商标本 身通过不 断的实 际应用 获得 的。因此 ,固有显著性和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这种分类实际上是和商标使用 的语汇密切 相关 的;固有显 著性 实际上 来源于商标使用的标记的第一含义 ,而使用获得显著性往往 是在“第二含义”上使用商标标记 。1976年 ,美 国第二巡 回法 院的 Henry Friendly法官在 Abercrombie&Fitch Co.v.Hunting w0rl(i,Inc.一案中,把标识分 为四类 ,并依据标识 内在 著性 的排列顺序确定 了相应 的保护层次 。他的分类确定 了美 国商标法关 于商标 保护范 围与商标 显著性关系 的经典原则。根据商标与所标识的商 品的关系,商标 因是否为“属名的”(generic)、“叙述的”(descr iptive)、“暗示 的” (suggestive)、“任意的(arbitrary)”或者“臆造的”(fancifu1),而有不 同的内在显著性层次 ,并据此分为 四种 。同时 ,这 几种语汇之间,可以相互转化 。[8]没有 自身含义的臆造词汇 、具有 自身含义但与指定 的商 品没有任何 内在联 系的任 意词汇 ,自动获得商标保护,因为它们具有识别特定产 品来源 的固有功能 D【9]暗示性词 汇要求 消费者通过想象 、思 考或者感觉 ,来猜测商标和产 品之间的联系 ,得 出一种联 系结论 o[10]而叙述性词汇不具有 内在 显著性 ,因为它 直接 描述 了商品或者服务 的颜色 、气味 、成分 、功能等特征。叙述性词汇仅在其 已经通过销售 、市场营销 、使用 或者时间的 经过 而在消费大众那里获得第二含义 ,从而使消费者把商标与特定的来 源联系起来 时 ,才会 获得 保护。[11]而属 名则 是某特定种类 (species)产 品的属(genus)o[12]美国法院明确提 出,即使再充分 的证据证 明,属 名 已经获得 了与 某特 定生产者联系在一起 的第二含义,也不能使属名转化为一种注册商标o[13 3

商标显著性的理解

商标显著性的理解

商标显著性的理解
商标显著性是商标法的重要概念,它是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认知能力,消费者能够根据认知识别出相关特定商品或服务的供应商。

商标显著性是商标法保护的核心原则,它的作用是确保消费者从事正当的贸易行为,同时也使供应商受到合理的保护。

国家法律规定,商标只有在注册前有显著性时才能得到法律保护。

因此,用于维权的商标必须具备显著性,否则就不具有保护力度。

显著性不仅取决于商标的外观,而且还取决于流通环境、受众和其他因素,比如商标是否经常使用,是否独特,以及是否有效地连接目标受众和商品或服务。

显著性是普遍认可的,无论是从社会的角度还是从商业的角度,以及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都不能忽视商标显著性的重要性。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显著性可以让他们更容易理解和认可某种商品或服务,以达到更好的保护效果。

从商业角度来看,商标显著性可以让企业在市场上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从而实现更强大的经济效益。

法律规定,商标显著性的评价将基于以下几个标准:(1)商标是否独特,不与其他商标相同;(2)商标是否具有有效的连贯性;(3)商标是否有足够的知名度;(4)商标是否经常使用。

商标注册申请人需要提交有关文件和证据,以证明其商标在注册前就具有显著性,以便得到商标法律保护。

商标显著性是商标法中不可缺少的概念,它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时的核心概念,也是商标法保护的核心原则。

因此,企业应该通
过经营行为加强商标显著性,减少侵权行为,确保商标被合理的保护,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利益。

论商标的区别性、显著性与显著特征

论商标的区别性、显著性与显著特征

摘 要 :商标 的 区别性与显著性是 同义语 ,但 与显著特征 不 同,二者为本质与逻辑上的严谨 ,而且在特殊情况下还有特殊的 适 用价值 。显著性或者显著特征 的判断具有主观 性和裁量性 ,但应 当尽 可能维护判断标准 的客 观 化 和 确 定性 ,尽 可 能避 免 随意 性 。
Those of Another)①。“所 谓 识别 性 ,系指 依 据一 般 识 ,并得藉 以与他人 之 商 品相 区别 ”。1999年 修订
生活经验 判 断 ,商 标所 指 定 使用 之 商 品 或服 务 ,就 的“商标法 ”不再使用特别显著 或者显 著性 的用语 ,
相关消 费者认 知 、实 际交 易 情 况及 其 使用 方 式 ,足 改 用 了“识 别性 ”。此前我 国台湾地 区“行 政主管 部 以使相关 消费者认识其 为 表彰 商 品或 服务 之标 识 , 门”即在其 “商标识别性 审查基 准 ”中以识别 性替代
此基础上做 一些基础 和原 点问题 的探讨 。
一 、 显 著 性 与 区别 性
商 标 是用 于 识别 商 品或 者 服务 来 源 的标 志。 商标 是 “意 在 向 消 费 者 快 速 传 递 信 息 的 区 分 工 具”①,必 须具备识别商 品或者服 务来 源 的能 力 。这 是 建立商标 制 度 的根 本 意 义所 在 。商标 是 依靠 显 著性 而获得识 别能力 的 ,显著 性是 商标 的基本 规定 性 。如果缺 乏显著性 ,也就 不可 能成其 为商标 。如 学 者所说 ,“商 标 必 须具 有 显 著 性 (Distinctive),即 能够识别 (Identifying)一 个 企 业 的商 品 ,并 与他 人 的商 品 区分 开 来 (distinguishing them from those of another)”。显 著性就是 “识别 一个企业 的商 品并与 他人 商 品区别 开 来 的能力 ”(Capable of Identifying

论声音商标显著性的认定

论声音商标显著性的认定

河南科技Hen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商标总731期第三十三期2020年11月论声音商标显著性的认定王震(河南科技大学,河南洛阳471023)摘要:2014年我国对《商标法》进行修订将声音商标纳入保护范围。

《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是目前注册声音商标的主要法律依据,在声音商标显著性认定、声音标志的分类方面法律制度并不完善。

声音商标显著性认定研究有助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而使声音商标更好地发挥现实价值,经营者和消费者对声音商标有深入的了解,促进经营者创新品牌、增强市场竞争,还可为服务消费者增添独特的风格。

本文先从声音商标显著性的理论介绍了声音商标的基本特点和功能,对固有显著性和获得显著性等类别对声音商标显著性分类简介。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声音商标显著性认定现状,列举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引入声音商标的显著性评判标准、声音商标显著性描述的表达方式以及通用性声音和功能性声音标准存在的问题。

然后介绍国外声音商标显著性认定标准,分析比较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的认定制度,总结经验提出自己的见解。

通过国外立法分析声音商标显著性认定,为我国声音商标法律制度提供借鉴。

最后,对完善我国声音商标显著性认定制度,在明确显著性的认定方式和完善其表达方式方面提出建议。

关键词:声音商标;显著性;认定标准中图分类号:D923.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5168(2020)33-0087-071引言区分经营者之间相同或相近似商品或服务使用的标记就是商标,商标具有宣传和标识的功能。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把声音作为商标给很多经营者带来很大效益,声音商标被人们更加重视。

《商标法》规定把声音商标列为保护对象,2014年腾讯公司将QQ 消息提示音“滴滴滴滴滴滴”申请注册商标,但经审查后被驳回。

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议,但又被拒绝,理由是该声音不具有商标显著性。

商标的显著特征有哪些

商标的显著特征有哪些

商标的显著特征有哪些所谓商标的显著特征(⼜称显著性),即是指商标易于区别含其他商标的商品、服务等的可识别性和独特性,消费者可以凭借该商标特征区别商品或服务的出处、特点、信息等。

那么,商标的显著特征有哪些?店铺⼩编为⼤家详细解答。

商标的显著特征有哪些(1)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标志,既区别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公⽤性质的标志,⼜区别于他⼈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从⽽便于消费者识别。

(2)商标具有独占性。

使⽤商标的⽬的是为了区别与他⼈的商品来源或服务项⽬,便于消费者识别。

所以,注册商标所有⼈对其商标具有专⽤权、独占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许可,他⼈不得擅⾃使⽤。

否则,即构成侵犯注册商称所有⼈的商标权,违犯我国律规定。

(3)商标具有价值。

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产或经营的质量信誉和企业信誉、形象,商标所有⼈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告宣传及使⽤,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

商标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确定。

商标可以有偿转让;经商标所有权⼈同意,许可他⼈使⽤。

(4)商标具有竞争性,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具。

⽣产经营者的竞争就是商品或服务质量与信誉的竞争,其表现形式就是商标知名度的竞争,商标知名度越⾼,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就越强。

⼀般情况下,以下⼏种商标被认为不具备显著特性:(1)以本⾏业通⽤的商品名称、标志、图形作商标;(2)以与本商品有关联的⽂字、图形作商标的;(3)以表⽰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途等特点的⽂字或图形作商标;(4)以地理名称作商标的(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有例外);(5)商标的⽂字、图形过于繁杂或使⽤繁多称谓的图形;(6)以极其简单的⼏何图形、以普通字体写的两个以下的数字或字母(如⼀条直线,⼀条曲线,⼀个规范的三⾓形、或圆等)所构成商标全部或主体部分的等;(7)使⽤国家或⾏业颁布的统⼀专⽤符号作为商标,也被认为是不具备显著性的。

商标的显著性并不是绝对的,商标设计虽然要注意显著性问题,单⼀个商标是否具备显著特征,在很⼤程度下取决与使⽤的情况。

商标的合法性、显著性和在现性

商标的合法性、显著性和在现性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网络热词在出现之时就被抢先申请注册商标,随着商标经济的不断发展,网络热词也成为商标抢注者关注的重点。

从“洪荒之力”抢先申请注册商标的例子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的网络热词抢注都可以成为商标的,那么网络热词商标如何才能成为一个合法的商标,网络热词并不会因为自身的特殊性成为合法商标。

就是说网络热词也要和普通商标一样经过商标的合法性、显著性、在先性的实质性审查才能成为合法的商标。

下面来看看我国商标法关于商标的合法性、显著性和在现性的规定合法性所谓合法性,是指商标不得违反商标法及其他法律的要求。

关于合法性的要求,主要体现在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

由网络热词的特性所决定,其合法性多体现在违反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

按照商标审查标准的界定,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是指我国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规范以及在一定时期内社会上流行的良好风气和习惯;其他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

只有一个在合法性上符合商标法规定的网络热词才有可能被同意申请为商标。

显著性显著性也称为商标的识别性或区别性,具体是指该标志使用在具体的商品或服务时,能够让消费者觉得,它应该或者实际与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出处有关。

相应的法律规定为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了仅有相关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以及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上述标志由于为本行业所惯用或通用,由一个申请人独占注册显然是不公平的,同时,这种标志由于与商品或服务的联系过于紧密,或者自身的构成、表现形式等方面的原因难以被作为商标识别,故认定为缺乏显著性。

网络热词也是一样的,只有具有显著性特征的网络热词才有可能被注册成为商标,一些常用的网络热词虽然知名度很高的,但是可以适用的范围太广,不具有显著性,一旦被注册成为商标,则会侵犯其他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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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商标显著性传统理论评析彭学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关键词: 显著性/固有/获得/实际/潜在内容提要: 商标显著性是商标保护的“灵魂”和商标法正常运行的“枢纽”。

本文试对显著性传统理论进行初步评析。

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

作为商标保护的“灵魂”和商标法正常运行的“枢纽”,商标显著性一直以来都受到理论和实务界的特别关注。

本文试对传统理论进行简要梳理,并作初步评析。

一、显著性的法律性质具备显著性是企业取得商标权的前提条件,对于采取注册取得立法模式的国家,只有符合显著性要求的标志才可以注册为商标,而在偏重使用取得模式的地区,也惟有具备显著性的商标,其在先使用者才享有专用权。

结合商标实务和司法实践,各国学说判例针对商标显著性提出了包括“外观构成说”、“自他商品识别力说”、“构成要件说”和“商标注册要件说”在内的各种观点。

具体内容如下:“特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别显著性应为商标构成之要件,亦即商标图样之自体应特别显著,属于外观构成说。

”“而其应特别显著,旨在与他人商品相识别,可谓为自他商品识别力说。

”“如就其地位而言,乃商标构成之要件,则应称为构成要件说。

”“商标图样须具备显著性始得申请商标注册,则应称为商标注册要件说。

”英、美、法、德乃至我国台湾省之“判例”均为同样之解释。

不难看出,以上各种学说的实质内容大同小异,无非从商标标志本身、标志与其他标志以及商标标志与其标示对象,即商品或服务之间的关系对显著性的内涵加以阐释。

不仅如此,显著性要求主要针对其中的两种“关系”,对商标标志本身的要求却很低,各国商标法只是将违背公序良俗的标志和代表国家或国际组织的标志以及具有宗教意义的标志等排除在商标保护之外,事实上,如今的商标标志已经涵盖了任何可以携带意义的物理现象、而不再仅仅局限于一般的词汇或图形。

我国商标法也采取同样的做法,具体体现在其中第8条和第9条的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法律之所以要求商标必须具备显著性,是出于多方面的考虑:其一,对于某个商标的首次使用者而言,如果其他人使用的商标与该商标过于接近,则首次使用者可以后使用者的商标不具备显著性为由提出异议;其二则在于反对独占市场上的普通词汇或者描述性词语,类似于禁止授予总括式商标权的政策。

事实上,也只有维护商标的显著性,商标才成其为商标,因为“什么是商标”与“什么是显著性”实际上是同一个问题的不同表述。

二、显著性与创造性、独处性比较美国学者曾经指出,“显著性对于商标,就好比新颖性之于专利、独创性之于作品。

”仅就强调显著性的重要意义而言,这一说法十分准确。

尽管如此,在专利授权条件中,真正有资格与商标显著性相提并论的并非新颖性而是创造性。

新颖性只是要求专利技术是现有技术中所没有的,创造性则更进一步,要求其并非显而易见。

例如,《欧洲专利公约》就规定:“如果考虑到现有技术,一项发明对于本专业技术人员不是显而易见的,应认为是具有创造性的发明。

”版权法中的“独创性”则是指,作品系由作者独立完成而不是对其他任何作品的复制。

按照美国法院的解释,独立完成是指“作品包含了某种独特的东西,即使在笔迹中它也能够表现出其独特之处。

而一件极低水平的艺术品中也存在某种不可约减的东西,这就是独立完成。

”也就是说,作品必须具备最低限度的创造性。

尽管由于历史文化或技术发展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水平的差异,各国法律对创造性或独创性的具体要求存在或大或小的区别,但就创造性或独创性作为专利授权或版权保护之前提条件而言,世界各国则基本保持一致。

创造性或独创性是对专利技术或作品本身的要求,而正如上文所述,显著性对商标标志并无实质性要求。

我国台湾地区“行政法院”曾多次对“特别显著”即显著性进行解释,对于我们正确理解显著性或许不无借鉴意义:“所谓特别显著,系指商标本身具有特殊性,并指可与他人商品之商标有所不同者而言。

”“特别云者,系指商标本身具有特别性而言;显著云者,系指得以与他人之商品辨别者而言。

”“所谓‘特别’系指商标本身具有与众不同之特别性,能引起一般消费者之注意而言;所谓‘显著’,系指依一般生活经验加以衡酌,其外观、称呼及观念,与其指定使用商品间之关系,足资借以与他人商品相区别,亦即有商品商标识别适应性者而言。

”以上各种解释只是要求商标“具有特殊性”、“与他人商标有所不同”、“能够引起消费者注意”,实际上没有设置任何门槛。

当然,在实践中,简洁醒目、便于记忆有利于提高商标的显著性,这些特性有助于对该品牌感到满意的顾客重复购买。

尽管如此,平淡无奇、缺乏独创性或想象力并不构成商标缺乏显著性的证据。

但在实践中,各国商标主管机构还是会不时偏离正确的显著性标准,以缺乏独创性或创造性为由驳回企业的商标注册申请。

例如,欧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盟内部市场协调局上诉委员会就曾驳回将“MULTI 2’NI”标志注册为各种工具和配件之商标的申请,理由是申请者对这些常用词汇的组合未表现出任何想象力,因而显得平淡无奇。

同样,欧盟初审法院即便在承认商标不需要具备独创性或者体现设计者的想象力之后,依然以“缺乏最低限度的想象力为由裁定”CINE ACTION”这一标志对于包括电影放映和出租业务在内的系列服务而言缺乏显著性。

而在另一个案例中,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以平淡无奇和缺乏独创性为由驳回将商务标语“美不在年轻而在得体”注册为商标的申请,上诉委员会则发回其重审,并指出:“该标语并非平淡无奇,而是符合‘美容哲学’的一种说法。

”不难看出,协调局对商标显著性的理解固然存在偏差,上诉委员会为发回重审所提出的理由也并不恰当,因为平淡无奇对于商标注册并非致命的缺陷。

倒是法国的一家法院对显著性的认识更为深刻,它明确指出,商标权并非建立在创造的基础之上。

事实上,缺乏独创性或创造性对于商标而言,根本不成其为缺陷。

三、固有显著性与获得显著性固有显著性与获得显著性是传统理论中最重要的概念,但最近有学者明确指出:“固有显著性与获得显著性概念带来的困惑多于其解决的问题。

”这一论断或许不无偏颇之处,但也绝非空穴来风,在此先作简要分析,详细探讨有待另文。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按照宜于获得商标保护的适格程度,传统理论将各种标志分为五种类型:(1)通用名称、(2)描述性词汇、(3)暗示性词汇、(4)随意词汇和(5)臆造词汇。

其中,暗示性、随意和臆造词汇均具备固有显著性,而描述性词汇和通用名称则由于与所标示商品之间过强的关联。

不具备固有显著性。

所谓具备固有显著性是指商标标志不能被合理地理解为是对其所附着产品的描述或装饰,消费者会自动将这种标志视为产品出处的表征,因而,可以直接注册为商标,如海尔冰箱、苹果电脑和健力宝饮料就分别属于臆造、随意和暗示商标;而对产品的性质、产地、成分等进行直接描述或者可被合理地视为产品装饰的标志则不具备显著性,不得注册为商标。

其中,描述性或装饰性标志经过长期使用如果被消费者认可,产生了标示产品出处的第二含义或者次要含义,则获得了商标法所要求的显著性,传统理论又称获得显著性为“显著性的拟制”。

如五粮液白酒、两面针牙膏和青岛啤酒。

事实上,“从现代语言学的视角来看,任何含义对于词语而言都不可能是‘固有的’,词语的意义只能是社会交往的产物。

”商标作为一种商品语言,也不例外。

没有天生的商标,即便是具备固有显著性的标志在注册或使用之初,也不可能立即自动被消费者认同为商标。

商标的显著性只有通过商品行销于市或凭借广告宣传等手段才能真正获得。

从这个意义上讲,商标不可能天生就具备显著性,显著性只可能是后天获得的。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同时,必须注意到,固有显著性只是从否定或者消极方面描述了标志与其标示对象之间的关系,从逻辑上讲,下定义不能采取否定的方式。

事实上,某一标志与特定商品或服务之间没有关联或者关联较弱,并非该标志发挥标示与区分作用的充分条件,甚至连必要条件也不是,因为本不具备固有显著性的描述性词汇在获得“第二含义”后也可以发挥标示与区别的作用。

因此,所谓固有显著性至多只能算是商标获得显著性的有利条件,获得显著性才是真正的显著性,而不是什么拟制,对商标强度起决定作用的正是获得显著性。

对于上述观点,国外法律文献也多有论述,美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重述就强调指出:商标固有显著性的高低“对商标强度而言并不是决定性的,因为,商标强度最终还是取决于潜在消费者将该标志与特定出处联系的程度。

”一些司法意见也表现出类似倾向:“尽管从技术上讲,JBJ是一个强商标,但在商业实践中,它却不过是一个弱商标,这是由于消费者实际上几乎没有意识到这一商标。

”“有关某一商标具备固有显著性的裁决并不能保证该商标是一个强商标,因为固有显著性并不能保证该商标在市场上具有很强的显著性。

”这就说明,固有显著性对商标实际所具备的显著性的影响微乎其微。

四、实际显著性与潜在显著性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在商标保护的实践中,显著性不可能像算术一样严格量化。

“某一标志在什么时候具有强的显著性,不可能作出一般的描述,比方说,通过设定一个百分比,当视某一标志为商标的消费者达到该百分比时,该标志就具备了显著性。

”很明显,如果市场上所有的消费者都意识到某个商标所标示的是相关产品的制造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则该商标是强商标,相反,如果没有人认为该标志具有上述功能,则它根本不具备显著性。

尽管如此,在现实中并不存在可以量化为具体百分比的分界点,低于这一分界点,本来具有显著性的商标就不复具有显著性。

对于那些人们平常很少购买而且使用寿命长的商品或者服务,一般消费者只是偶尔光顾这类市场,在有此需要之前,人们根本不会关注该类商品或服务。

而另外一些品牌的商品或服务则对整个社会都有很大影响,即便是那些根本没有购买需求的人也对其充分关注。

因此,即使要确定一个量化的分界点,分界点的具体百分比也应该因商品或服务种类而异,这就使得这种量化不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

因此,试图对显著性进行量化混淆了两个概念:其一,社会公众对某一商标的实际认可度;其二,某一商标在相关市场上标示产品或服务来源的能力。

对某一商标的实际认可度常常可以通过市场调查量化,而商标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能力则难以量化,因为它同时包含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了实际和潜在的标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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