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合法性、显著性和在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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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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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提纲1. 作者的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

答:《伯尔尼公约》将作者列为第一保护主体,保护其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精神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收回权。

其中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所有成员国必须保护的精神权利。

精神权利不依赖经济权利而独立存在,即使经济权利已被转让,精神权利依然由作者享有。

公约规定的经济权利包括翻译权、复制权、表演权、广播权、朗诵权、改编权、录制权和制片权。

另外公约还规定了追续权,但不是最低保护要求,由各成员国自行规定。

2. 作品的独创性。

答:独创性亦称原创性,是作品的本质属性。

各国著作权法都将独创性作为作品享有著作权的先决条件之一。

独创性是指作品由作者自己通过智力劳动创作而成,而非抄袭之作。

作品的独创性要求与专利制度中发明的新颖性要求不同。

发明的新颖性要求意味着发明必须是首创的,前所未有的。

作品的独创性要求仅意味着作品是非抄袭的和有差异的即可,即使表现形式与某一已有作品因偶合而相似也无妨。

例如,两个人在同一位置、同一时间拍摄同一景物而产生的两张相似的照片,由于并不是相互翻拍的产物,因而都可以成为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分别受到保护。

3. 专利的种类以及各自的保护期限。

答:专利的种类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只在法定期限内有效,在我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专利权属于一种工业产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等工业产权的基本特点。

)4. 商标的显著性。

答: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

作为商标保护的“灵魂”和商标法正常运行的“枢纽”,商标显著性一直以来都受到理论和实务界的特别关注。

商标显著性的划分:(1)构成商标的符号要素为自创无含义的单词或词组、或由动物卡通造型或通过特殊手法表现出的形态的,则属于强商标,例如使用在“冰箱”上的“海尔”商标、使用在“彩色胶卷”上的“柯达KODAK”。

企业商标管理制度模版(4篇)

企业商标管理制度模版(4篇)

企业商标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商标管理,维护企业商标权益,提升企业形象和品牌价值,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商业实体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企业商标是指公司的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第四条企业商标管理工作由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企业商标管理包括商标注册、商标使用、商标保护和商标管理四个方面。

第六条企业商标管理的目标是保护企业商标权益,推动企业良性发展。

第七条企业商标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依法原则,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企业商标管理应与公司的经营战略相配套,服务于企业的发展目标。

第九条企业商标管理应依法合规,遵守商标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企业商标管理应制定完善的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二章商标注册第十一条商标注册是企业商标管理的第一步,也是商标保护的基础。

第十二条企业商标注册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商标的可注册性:商标应具备显著性、独立性和可辨识性;(二)商标的合法性:商标应不侵犯他人的商标权益;(三)商标的有效性:商标应在注册申请书递交之日起使用,并维持有效使用;(四)商标的真实性:商标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可靠的商标信息。

第十三条商标注册工作应由专门人员负责,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商标查询:对商标进行全面细致的查询,确保不侵权,避免驳回;(二)商标申请: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并准备相关材料;(三)商标驳回复审:如遭到驳回,及时申请复审;(四)商标事务:处理商标变更、商标转让、商标许可、商标续展等事务;(五)商标监测:及时了解商标动态,保障商标权益。

第十四条商标注册费用由企业财务部门统一负责,合理调配,确保商标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商标注册工作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修订完善商标注册制度。

第三章商标使用第十六条企业商标使用是企业商标管理的核心环节。

第十七条企业商标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商标的真实性:商标使用应与商标注册信息一致;(二)商标的正当性:商标使用应符合商标法律法规;(三)商标的稳定性:商标使用应稳定持续,避免频繁变更;(四)商标的品质:商标使用应与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相匹配。

商标-英文商标在中国企业中的意义和使用

商标-英文商标在中国企业中的意义和使用

随着中国经济不断发展,与世界经济相融合的程度不断加深,中国企业在申请国内商标是,除去常见的图形和汉字商标之外,外文商标尤其是英文商标变得十分常见。

在中国注册的英文商标,应当从中国一般消费者的角度,综合考虑形音义三个方面,判断是否具有合法性、显著性和在先性。

而由于语言习惯的不同性,中国一般消费者对英文商标的认知,尤其对英文商标含义的认知,应当放置在整个中国社会语言环境下理解,应当考虑英文在中国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作用、被接受程度和使用范围等等因素。

中国是一个以英语为主要外语的国家。

从教育到就业,从文化到经济,英语已经渗透到中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在社会经济领域,生产者或经营者争相将自己的商号、商标以及商品名称翻译成英文,或者同时申请中英文两种商标。

在某种程度上,英语已经成为标榜自身国际化的一种方式。

无论我们在感情上是否更为亲近汉语,在理性上是否应当更为重视汉语文化传承,英语是中国的第二语言已经成为一个必须承认的社会现实。

为了说明对英文商标含义的重视,一个经常被援引的实例是HORSE与HOUSE商标被判定为不近似。

HORSE与HOUSE相对比,发音仅有一个音节的细微差异,外形仅有一个字母不同,含义上前者是马,后者是房屋。

在发音和外形都应判定为近似的前提下,考虑到二者在含义上的区别,仍然判定两商标不近似。

显然,这一判定的前提在于认定:对于中国一般消费者而言,该两商标的英文含义存在显而易见的区别。

这就是所谓的中国消费者对于英文商标的认知,虽然这两个商标在读音和外形上非常相似,但是在含义上是有很大区别的,所以在判定上我相似,当时这个判断方法在对应中文或者图形商标时,就会有不同的理解,这也是英文在国内使用的特殊性导致的。

英文商标作为国内企业常用的商标申请方式,在国内商标法上有什么实际意义呢?其在商标法上的意义表现在那些方面?与其他外文商标申请审批方面对比,英文商标申请有什么特殊性呢?英文商标的申请通常情况下是中国一般消费者能够知悉该英文商标的常用含义。

商标鉴定说明

商标鉴定说明

商标鉴定说明
商标鉴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依据的鉴定:商标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需要根据商标权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判断。

商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条件,包括是否具有独立性、显著性、可区分性等要件,以及商标是否经过合法程序注册,并且在注册有效期内。

2. 实质要件的鉴定:商标本身的特点也是鉴定的重要依据。

正规产品的商标材质好,印刷美观,精细考究,文字图案清晰,色泽鲜艳、纯正、光亮,烫金精细。

而假冒产品的商标是仿印的,纸质较差,印刷粗糙,线条、花纹、笔划模糊,套色不正,光泽差,色调不明,图案、造型不协调,版面不洁,无防伪标记。

3. 商标辨识:仿冒产品的商标与正规产品商标虽然非常像,但不会完全相同。

仔细对比,就可以辨别出不同点。

比如,假冒adidas的,会把商标写成abxxas。

4. 验商标:这也是商标鉴定的一种方式。

主要是通过观察商标本身的特点和细节来进行判断。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特例

《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特例

《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特例摘要:一、引言二、《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概述1.立法背景2.条款内容三、特例内容1.标志具有显著性2.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性3.标志为描述性词汇四、特例适用条件1.相关公众的认知2.商标注册的实际情况五、特例的实践应用1.案例分析2.企业如何利用特例申请商标六、结语正文:一、引言《商标法》是我国用以规范商标注册、使用和管理的法律法规。

其中,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了一种特殊情况,即在一定条件下,一些原本不符合商标注册要求的标志可以获得注册。

这一特例在实际操作中为企业申请注册商标提供了更多可能性。

二、《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概述1.立法背景在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标志性建筑物、纪念地点、名胜古迹等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易于使人误认的;(三)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一些标志虽然不符合上述规定,但却具有一定的显著性,为满足市场需求,法律特设了第十条第二款作为补充。

2.条款内容《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本条第一款所列标志,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一)具有显著性;(二)经过使用取得显著性;(三)为描述性词汇,但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认知度的。

”三、特例内容1.标志具有显著性如果一个标志在相关公众中具有显著性,即使它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所列标志相同或近似,也可以获得注册。

例如,一些著名品牌因其高度显著性,即便含有国旗、国徽等元素,也可以注册为商标。

2.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性如果一个标志经过长期使用,使得相关公众能够将其与特定商品或服务联系起来,具备了显著性,那么它可以获得注册。

比如,一些老字号企业使用的标志,尽管含有禁止使用的元素,但由于长期使用,已经具备了显著性。

3.标志为描述性词汇如果一个标志为描述性词汇,但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认知度,也可以获得注册。

公司商标使用授权管理制度

公司商标使用授权管理制度

公司商标使用授权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商标法律法规制定,旨在加强对公司商标使用的管理,确保商标专用权的合法、正确、有效行使。

2. 公司所有商标的注册、使用、维护及授权使用等事宜,均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进行。

二、商标管理部门职责1. 设立专门的商标管理部或指定专人负责商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商标的申请、注册、监测、维权以及授权使用等事务。

2. 商标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并批准内部各部门及外部单位或个人的商标使用申请,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 定期对公司商标进行市场监测,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并采取相应措施维护公司商标权益。

三、商标使用原则1. 公司商标仅限于本公司及其授权的分支机构、合作伙伴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或变更商标。

2. 商标使用时必须保证其完整性、显著性,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商标的声誉和价值。

3. 商标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用于违法违规活动,不得误导消费者。

四、商标使用授权程序1. 需要使用公司商标的部门或个人应向商标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明确使用范围、期限及用途。

2. 商标管理部门应对申请进行审查,确认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提出审批意见。

3. 经批准后,双方签订商标使用授权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4. 商标使用期间,授权方应定期向商标管理部门报告使用情况,接受监督管理。

五、违规处理1. 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或超出授权范围使用公司商标的,商标管理部门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如因使用不当导致商标权受损或引起纠纷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商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总结:。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重点问题一问一答——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审理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重点问题一问一答——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审理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重点问题一问一答——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审理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2.02.08•【分类】问答正文《商标审查审理指南》重点问题一问一答——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审理为便利社会公众和商标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下称《指南》),回应社会关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就《指南》制定中部分重点问题整理了一问一答。

《指南》下编第四章为“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审理”,本章在承继《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2005年制定并发布,2016年第一次修订,下称2016《标准》)相应章节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1.问:《指南》为何新增对商标显著特征相关概念的阐述?答:《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标法》第十一条对缺乏显著特征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进行了规定。

显著性是商标的基本属性,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显著特征,商标显著特征审查审理标准规则的构建需要以商标显著特征的概念为基底进行。

2016《标准》因此对商标显著特征概念进行了简单地描述,即“商标的显著特征,是指商标应当具备的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

在商标审查审理实践中,我局发现这一概念过于抽象,审查员难以从整体理解把握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审理要求。

因此,《指南》参照相关实践及理论研究,完善了商标显著特征相关概念的表述:一是明确商标的显著特征是指“商标应当具备的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特征”,具体来讲,是指“商标能够使消费者识别、记忆,可以发挥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与作用”。

即商标标志本身应当确保便于识别,使消费者对其产生印象,并将这种印象留存在记忆中,才能最终起到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作用。

比如,对过于复杂的文字或者图形,消费者难以识别与记忆,将其作为商标就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作用,也就不具备商标的显著特征。

商标实质审查内容有什么

商标实质审查内容有什么

商标实质审查内容有什么商标想要永久的使⽤最好是进⾏专利申请,⽽在申请商标专利之初,不仅要提交有关的资料还要进⾏审查,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认定商标的合法性,持有者才能使⽤。

⽽申请之后,专利局对商标实质审查内容有什么要求呢?店铺⼩编马上为⼤家进⾏⼀⼀介绍。

⼀、商标实质审查内容有什么(⼀)实质审查主要是对申请注册的商标的构成要素等是否符合商标法及其条例规定的实质性要求进⾏审查,从⽽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实质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具备法定构成要素的规定;2、申请注册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侵犯他⼈的在先权利;3、申请注册商标是否违反了关于禁⽌使⽤或者禁⽌注册的标志的规定;4、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违反禁⽌翻译、摹仿、复制他⼈驰名商标的规定;5、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违反关于禁⽌虚假地理标志的规定;6、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7、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8、申请注册的商标与撤销、注销、失效不到1年的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申请商标注册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1、只有具有以下条件的个⼈或团体才可在我国提出商标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必须是:依法成⽴的企业。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个体⼯商业者。

个⼈合伙或者与中国签订协议或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或者外国企业。

2、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3、商标申请⽇的确定:确⽴申请⽇⼗分重要,由于我国商标注册采⽤申请在先原则,⼀旦发⽣申请⽇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期为准。

如果您在申请商标专利时,遇到了这些问题,可以在店铺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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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网络热词在出现之时就被抢先申请注册商标,随着商标经济的不断发展,网络热词也成为商标抢注者关注的重点。

从“洪荒之力”抢先申请注册商标的例子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的网络热词抢注都可以成为商标的,那么网络热词商标如何才能成为一个合法的商标,网络热词并不会因为自身的特殊性成为合法商标。

就是说网络热词也要和普通商标一样经过商标的合法性、显著性、在先性的实质性审查才能成为合法的商标。

下面来看看我国商标法关于商标的合法性、显著性和在现性的规定合法性
所谓合法性,是指商标不得违反商标法及其他法律的要求。

关于合法性的要求,主要体现在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

由网络热词的特性所决定,其合法性多体现在违反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

按照商标审查标准的界定,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是指我国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规范以及在一定时期内社会上流行的良好风气和习惯;其他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

只有一个在合法性上符合商标法规定的网络热词才有可能被同意申请为商标。

显著性
显著性也称为商标的识别性或区别性,具体是指该标志使用在具体的商品或服务时,能够让消费者觉得,它应该或者实际与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出处有关。

相应的法律规定为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了仅有相关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以及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上述标志由于为本行业所惯用或通用,由一个申请人独占注册显然是不公平的,同时,这种标志由于与商品或服务的联系过于紧密,或者自身的构成、表现形式等方面的原因难以被作为商标识别,故认定为缺乏显著性。

网络热词也是一样的,只有具有显著性特征的网络热词才有可能被注册成为商标,一些常用的网络热词虽然知名度很高的,但是可以适用的范围太广,不具有显著性,一旦被注册成为商标,则会侵犯其他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在先性
在先性主要有两方面的要求:一是不与他人在先商标相冲突,二是不得损害他人除商标权以外的其他在先权利。

在网络词语流行以后,经常出现蜂拥而上,纷纷申请注册商标的情况。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在先申请、在先初步审定、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故按照申请在先原则,只可能初步审定或者核准注册在先申请的商标。

这也是商标先申请、先审批原则的表现。

由于网络热词的知名度很高,所以可能会出现很多人抢注同一个网络热词的情况。

同时需要提醒抢注者的是,网络热词虽然在目前具有很高的大众知名度,但是一旦新闻热点过去之后,这个网络热词抢注的商标价值还剩下多少,也是抢注者需要考虑的。

当然不排除一注册就被企业购买或者使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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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不规范,打破不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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