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捐赠和赞助管理办法
企事业单位捐款管理制度

企事业单位捐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事业单位捐款管理行为,加强对捐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捐款资金的合理、规范和透明使用,维护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营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组织捐赠活动、接受捐款和资助时,应当依法、诚信经营,加强对捐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到公开透明、用于公益、合法合规。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接受捐助、资助单位及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利用资助、捐助名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接受捐赠、资助的资金、物资等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章捐款管理流程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捐款管理部门或专人负责捐款管理工作。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捐款管理制度,包括捐款申请、审核、使用、监督及报告等环节。
第八条捐款申请:企事业单位接受跨区域、跨领域或跨境捐款前应当报所在地慈善组织进行备案。
第九条捐款审核:企事业单位接受捐款应当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审批。
第十条捐款使用: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捐款捐赠人的意愿和承诺,将捐赠款项用于指定的公益事业或项目。
第十一条捐款监督:企事业单位应当对捐款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核,并及时向捐款捐赠人公布捐赠款项的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捐款报告: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捐款报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捐赠款项的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捐款信息公开:企事业单位接受捐款应当做好捐款信息的公开工作,接受质疑、监督。
第三章捐款管理原则第十四条自愿原则:企事业单位接受捐款应当保证捐赠资金的自愿性。
第十五条公开透明:企事业单位应当公开接受捐款的流程和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专款专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将捐款资金用于指定的公益事业或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法律合规:企事业单位接受捐款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行为。
对外捐赠赞助管理办法(暂行)

对外捐赠、赞助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成都普天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赞助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赞助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全面、有效地提升和宣传公司品牌及企业形象,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成都普天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二条公司对所属企业对外捐赠、赞助行为实行统一管理。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公司董事会及公司股东大会负责本公司对外捐赠、赞助事项的决策审批;本公司预决算管理委员会,负责编制公司对外捐赠、赞助年度预算,制定和完善公司对外捐赠、赞助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规范内部审批程序,细化审核流程,并对本制度规定限额内并纳入预算范围的对外捐赠、赞助事项逐笔审核,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建立对外捐赠、赞助管理监督检查制度,规范对外捐赠、赞助行为;对对外捐赠、赞助项目进行汇总、评估和总结;按时向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天股份”)报告对外捐赠、赞助情况。
第三条出资企业参照本管理办法,根据企业实际建立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制定对外捐赠、赞助管理制度及审批程序,拟定捐赠、赞助预算并报本公司审核、备案;按照本办法规范本企业对外捐赠、赞助行为。
第三章对外捐赠、赞助权限及规模第四条对外捐赠、赞助必须根据企业自身生产经营实际,量力而行、理智而为。
经营困难、亏损企业或者捐赠、赞助行为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一般不得对外捐赠、赞助。
第五条对外捐赠、赞助支出应当纳入企业年度预算管理,并形成专项报告,对全年对外捐赠、赞助预算支出项目、支出方案及支出规模等预算安排做出详细说明,并对上年捐赠、赞助的实施情况及捐赠、赞助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出资企业对外捐赠、赞助预算专项报告随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报送。
严格控制预算外捐赠、赞助支出。
除特殊情况外,年度捐赠、赞助实际支出不得超预算额度。
完整版)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完整版)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二)救济性捐赠,即向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意外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捐赠;三)其他捐赠,即除公益性捐赠和救济性捐赠外的其他捐赠。
第十条公司对外捐赠的对象应当是经过合法登记的具有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非营利组织、公共机构等。
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捐赠的财产范围包括现金、证券、物资、知识产权等合法财产。
第四章对外捐赠的流程及程序第十二条公司对外捐赠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编制对外捐赠方案;二)报经办部门审核意见;三)报财务部审核会签;四)报纪检监察部和审计部备案;五)报董事会或股东(股东会、股东大会)审批;六)办理支付手续;七)建立对外捐赠台账。
第五章对外捐赠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三条公司对外捐赠活动应当接受股东、债权人、职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定期向股东、债权人、职工及社会公众公示对外捐赠的情况。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对对外捐赠活动进行评估,及时了解捐赠效果,不断完善对外捐赠工作。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对外捐赠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特殊规定执行。
对外捐赠方案自董事会或股东(股东会、股东大会)审批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第十五条规定,公司本部及子公司的对外捐赠事项必须得到批准,并由公司的某个部门建立台账进行统一登记管理。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本部及子公司的对外捐赠必须进行财务处理,并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中单独披露。
这是第十六条规定的内容。
第十七条规定,如果未按照本制度进行对外捐赠,纪检监察部门将根据公司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如果在对外捐赠过程中出现营私舞弊、滥用职权、转移企业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将被依法追究。
如果涉嫌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第十八条规定的内容。
第十九条规定,本制度未尽事宜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公司对外捐赠活动管理办法8.27

公司对外捐赠活动管理办法8.27公司对外捐赠活动管理办法1.引言1.1 目的和背景公司对外捐赠活动是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和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捐赠活动,确保捐赠的公正、透明和有效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合范围本管理办法适合于公司对外捐赠活动的策划、执行和监督管理,并适合于所有与公司有捐赠关系的内外部人员。
3.常见捐赠项目3.1 资金捐赠包括志愿组织、慈悲机构、教育机构、医疗机构以及社会公益项目的资金捐赠。
3.2 物资捐赠包括向贫困地区、灾区、学校、慈悲机构捐赠各类生活、教育物资。
3.3 人力资源捐赠包括组织员工参预公益志愿者活动、提供专业技能支持等。
4.捐赠活动流程4.1 确定捐赠项目根据公司的战略目标和社会需求,确定具体的捐赠项目,明确捐赠的目的和受益群体。
4.2 制定捐赠计划制定捐赠计划,包括捐赠资金、物资、人力资源的具体金额、物品、时间和方式等内容。
4.3 筹备捐赠活动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筹备捐赠活动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资金等资源。
4.4 实施捐赠活动按照捐赠计划,执行捐赠活动,确保捐赠的公正、透明和有效性。
4.5 监督管理建立捐赠活动的监督机制,对捐赠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捐赠活动的合规性和效果。
5.捐赠项目评估5.1 评估标准制定捐赠项目评估的标准,包括社会影响力、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可持续性等。
5.2 评估方法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捐赠项目评估,包括问卷调查、案例分析、实地访察等。
6.公示与报告6.1 捐赠公示在公司官方网站、内部公告栏等渠道公示捐赠项目信息,包括受益单位、捐赠金额、物资等。
6.2 捐赠报告周期性向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交捐赠报告,明确捐赠活动的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社会影响等。
7.内外部人员的责任和义务7.1 公司公司要加强对外捐赠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捐赠的合规性和效果。
7.2 内部人员内部人员应履行职责,积极参预捐赠活动,并保持捐赠活动的机密性。
XX股份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对外捐赠事项管理,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有效提升企业形象,维护出资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包括现金资产和实物资产等)按规定或要求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的公益事业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第四条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对外捐赠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对外捐赠统筹管理,指导所属各部门、各单位捐赠管理工作;(二)负责制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三)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各部门、各单位上报的年度对外捐赠计划,编制公司年度对外捐赠计划;(四)负责编制对外捐赠预算专项报告;(五)负责公司对外捐赠的备案、统计。
第五条公司定点帮扶工作部门党委党建部(党委宣传部、工会、团委)主要职责:(一)负责编制定点帮扶年度工作计划及定点帮扶资金预算;(二)负责组织办理定点帮扶捐赠事项;(三)负责办理使用党建经费、党费、工会经费、团费进行的捐赠事项以及公司党员、团员、职工群众的自愿捐款捐赠事项。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对外捐赠的预算、会计核算和税务管理;(二)负责办理对外捐赠款项支付手续;(三)负责报送对外捐赠预算专项报告。
第七条公司相关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编制由本部门承办的捐赠方案;(二)负责办理由本部门承办的对外捐赠事项;(三)负责协助审批本业务领域内的对外捐赠事项。
第八条所属各单位主要职责:(一)各单位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对外捐赠归口管理;(二)建立健全捐赠管理体系、本单位对外捐赠管理制度,明确对外捐赠审批程序,对捐赠事项进行规范管理;(三)负责办理本单位对外捐赠事项。
第三章对外捐赠原则第九条自愿无偿。
公司乐捐款管理制度

公司乐捐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企业文化建设和社会责任履责,公司制定本制度,规范公司乐捐款管理,确保乐捐款合规、规范的使用。
第二条公司乐捐款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向公益慈善项目捐款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乐捐款应当坚持“自愿、公开、平等、合理”的原则,根据公司的经济能力和与公司社会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第四条公司乐捐款主要用于有关资助、捐赠、扶助、慰问等公益活动或项目,不得用于多余的且不符合公司的职能定位的公益活动。
第五条公司乐捐款应当设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并做好会计核算和审计等工作。
第六条公司设立乐捐款委员会,负责乐捐款的筹备、审核、监督和审计等工作。
第七条公司乐捐款管理制度应当与公司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构成全面的公司管理框架。
第八条公司乐捐款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乐捐款委员会所有。
第二章乐捐款的来源第九条公司乐捐款的来源主要为公司收入中的特定比例或定额筹集,由公司出资,或经内外调集获得。
第十条公司乐捐款的筹集工作应当在公司的财务计划中提前列入,并得到公司领导的支持。
第十一条公司乐捐款的筹集应当经乐捐款委员会审批,确保筹集资金合理、规范。
第三章乐捐款的支出第十二条公司乐捐款支出的具体用途应当按照公司乐捐款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不得私自挪用。
第十三条公司乐捐款支出必须符合公司的经营理念和社会责任,不得用于不符合公司职能定位的活动。
第十四条公司乐捐款支出应当经乐捐款委员会审批,确保支出资金用途合理、规范。
第十五条公司乐捐款支出应当做好会计核算和审计等工作,确保支出资金的真实性与安全性。
第四章乐捐款的监督第十六条公司乐捐款的使用应当接受独立的审计监督,确保乐捐款使用的合规性。
第十七条公司乐捐款的使用情况应当向公司全体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开,并接受公司监督。
第十八条公司乐捐款的使用情况应当每年进行一次专项审计,确保乐捐款的使用情况合规。
第十九条公司乐捐款的使用情况应当根据公司内部监督机制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公司的乐捐款使用合法、合理。
【最新完整版】公司国企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最新完整版】公司国企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对外捐赠管理,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全面、有效地提升和树立企业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对外捐赠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外捐赠是指自愿无偿地将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行为。
第三条对外捐赠工作采取“统一管理、预算控制、分级负责、逐笔审批”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对外捐赠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依法捐赠。
对外捐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量力而行。
除定点帮扶项目和紧急性自然灾害捐款外,原则上不安排其他各类对外捐赠项目。
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财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对外捐赠支出规模和标准。
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负债水平偏高、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为负数或大幅减少的,对外捐赠规模应压缩;资不抵债、经营亏损或者捐赠行为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除特殊情况以外,不得安排对外捐赠。
(三)诚实守信。
经审批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捐赠的,必须诚实履行,维护公司形象。
(四)注重实效。
对外捐赠应当为受赠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并以此促进企业在当地的发展。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
第二章对外捐赠的范围、形式和途径第六条对外捐赠合法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库存商品和其他物资)、无形资产等。
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不合格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七条公司根据需要,可以在如下范围内开展对外捐赠:(一)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定点扶贫地区、定点援助地区或者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二)公益性捐赠,即向教科文卫体事业、环境保护以及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捐赠⾏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管理,⽀持公益事业,履⾏社会责任,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愿、⽆偿将财产赠送给受赠⼈,⽤于与⽣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
第三条公司对外捐赠,既要体现公司的社会责任,⼜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严格控制,按程序审批或备案后⽀出。
捐赠的款项和物资要落实到位,发挥应有的作⽤。
第四条公司对外捐赠包括:向定点扶贫地区、定点援助地区或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性捐赠、受灾地区;向教科⽂卫体事业和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益的公益性捐赠;向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其他捐赠等。
第五条公司⽤于对外捐赠的资产,应当为公司有权处置的财产,包括现⾦资产和实物资产等,不具处置权的财产或者不合格产品不得⽤于对外捐赠。
第六条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外,公司应通过依法成⽴的接受捐赠的慈善组织、政府等⾮盈利机构开展对外捐赠活动。
第⼆章预算管理第七条公司对外捐赠实⾏预算管理。
财务部将对外捐赠纳⼊公司年度费⽤预算计划,经公司相关会议批准后实施。
第⼋条公司当期亏损,或连续两年累计亏损时,原则上不得对外捐赠。
第九条公司对外捐赠总额控制在当年利润预算的0.1%以内。
第⼗条加强对外捐赠管理,注重捐赠效果。
第三章报批程序第⼗⼀条公司对外捐赠⼯作实⾏“统⼀管理、预算控制、分⼯负责、会议研究决定”管理模式。
其中:⾏政部具体负责公司捐赠⼯作,牵头制定和完善捐赠管理细则,负责对外捐赠项⽬的报备。
财务部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对外捐赠预算,负责对外捐赠事项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作,负责捐赠⽀出的统计⼯作。
各部门如提议对外捐赠的,应符合本细则第⼆条、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并书⾯阐明捐赠对象、捐赠理由及捐赠⾦额等,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公司领导班⼦会议研究决定。
第⼗⼆条公司权限内审批的捐赠由⾏政部研究决定。
第四章相关⼯作要求第⼗三条依据税收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公司⽤于公益性事业的捐赠⽀出,在⼀定限额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公司对外捐赠实物资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视同销售⾏为的,应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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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捐赠和赞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捐赠和赞助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捐赠是指各单位自愿无偿将其有处置权的财产赠予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自身生产经营活动无关联关系活动的行为;赞助是指各单位以宣传或扩大自身影响为目的,向某单位或某项活动提供财产支持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及其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范围
第四条捐赠范围包括向受灾地区、定点扶贫地区、定点援助地区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性捐赠,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性捐赠,以及对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其他捐赠等。
第五条赞助范围包括社会慈善福利事业、教育事业、文化活动和体育活动等。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是捐赠和赞助的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各单位捐赠和赞助行为,统计分析集团公司捐赠和赞助情况。
第七条各单位应根据自身财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捐赠和赞助规模,原则上一年内累计捐赠或赞助额不超过本单位上年末净资产的l%0o 第八条各单位应以有权处置的合法财产进行捐赠和赞助,严禁将单位财产以个人名义进行捐赠和赞助。
第九条各单位应通过依法成立的慈善机构、其它公益性机构或政府部门开展捐赠活动,政府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对于摊派性捐赠或赞助,应当依法拒绝。
第十条捐赠和赞助行为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各单位一律不得擅自捐赠和赞助。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捐赠和赞助分为:单笔50万元(含)以下或年累计100万元(含)以内的一般捐赠和赞助;单笔50万元以上或年累计100万元以上的大额捐赠和赞助。
第十二条各单位发生一般捐赠和赞助行为,应先经本单位集体决策后报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审核,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各单位发生大额捐赠和赞助行为,经本单位集体决策后报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审核,提交集团公司党委会研究、董事会审批。
涉及单笔100万元以上或年累计300万元以上的大额捐赠和赞助行为,还应向市国资委履行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各单位发生捐赠和赞助行为,应向集团公司提报以下材料:
1、捐赠和赞助请示报告,内容应包括事由、对象、途径和财产类型及金额等;
2、各单位集体决策的书面决议;
3、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定期组织捐赠和赞助情况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将根据集团公司《违反财会管理制度处罚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和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