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上海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第七十六号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规定正文:----------------------------------------------------------------------------------------------------------------------------------------------------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规定(一九九四年九月十六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七十六号令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称的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者法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组建,并经本市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各种协会、学会、研究会、基金会、联合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组织。
第三条(适用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组建社会团体,以及社会团体进行有关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主管部门)上海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主管本市社会团体的管理工作。
各区、县民政局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社会团体的管理工作。
社会团体的活动,应当同时接受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或者指导。
第五条(管理原则)社会团体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登记管理第六条(成立登记)成立全市性的社会团体或跨区、县的社会团体,应当经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市民政局申请登记。
成立区、县性的社会团体,应当经区、县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其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申请登记。
建立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办法》和国家金融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申请与答复)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发起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查文件;(三)章程;(四)办事机构地址或者联络地址;(五)负责人和主要成员的姓名、年龄、住址、职业及简历;(六)成员人数。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成立上海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委员会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成立上海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3.04•【字号】•【施行日期】2008.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成立上海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委员会的通知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为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十七大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同意上海为全国民间组织评估试点城市的函》和《上海市民间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办法(试行)》要求,经市领导同意,成立上海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根据民政部门的授权,负责全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的宏观指导,市级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和区(县)申报的四A、五A级社会组织的评定。
二、组成人员主任:马伊里市民政局局长、市社团局党组书记副主任:方国平市民政局副局长、市社团局局长委员:施凯市政治文明办副主任刘庆市社会服务局副巡视员姚凯市社团局副局长卢汉龙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院院长鲍宗豪华东理工大学教授,上海华夏社会发展研究院院长徐乃平市社团局副局长单杰市社团局副局长尤斌市委组织部组织处副调研员韦理市审计局社会保障审计处副处长杜国巍市精神文明办活动指导处副调研员侯晓渊市外办综合业务处副处长张禾市财政局社保处副处长朱耀达市公安局指挥部调研员张惠市纪委监察综合室副主任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设立上海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委员会办公室,作为评估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办公室设在市社团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社团局副局长姚凯兼任。
办公室下设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三个评估指导小组,具体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部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调整工作通知如下:一、认定下列机构为本市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口岸服务办公室、上海市旅游局。
二、不再作为本市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有:上海市社会服务局、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口岸工作领导小组、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三、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社团局关于确认本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委办(2000)15号)的要求,结合本市政府机构改革调整后的实际情况,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切实履行社会组织监管职能。
四、对原由本通知第二条所列机构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由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其业务范围重新认定业务主管单位,并换发登记证书。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上海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第一批试点单位等级评估的决定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上海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第一批试点单位等级评估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团局•【公布日期】2008.06.30•【字号】沪民社综[2008]7号•【施行日期】2008.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上海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第一批试点单位等级评估的决定(沪民社综〔2008〕7号)各相关社会组织:根据《上海市民间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办法(试行)》和相关评估标准,经试点单位自评、专家组实地考评、评估委员会审定、媒体公示,现确定39家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等级如下:一、5A级社会组织(7家)1、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行业协会2、上海杉达学院3、上海市慈善基金会4、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5、上海安达医院(浦东新区)6、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街道民间组织服务中心7、上海闵行区启英幼儿园二、4A级社会组织(25家)1、上海市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2、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3、上海人才中介行业协会4、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5、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6、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7、上海慈善物资管理中心8、上海市福利彩票服务中心9、上海华夏社会发展研究院10、上海闵行区华漕镇敬老院11、上海市民办侨华中学(普陀区)12、上海浦东新区浦兴敬老院13、上海浦东阳光慈善救助服务社14、上海浦东新区慈爱公益服务社15、上海普陀区金海螺幼儿园16、上海市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民间组织服务中心17、上海市闵行区民办第二精神病康复院18、上海市闵行上锅职业技能培训中心19、上海花季艺术进修学校(静安区)20、上海市慈善教育培训中心(静安区)21、上海市春申旅游进修学院(静安区)22、上海市老年基金会23、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24、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25、上海复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三、3A级社会组织(7家)1、上海市饲料行业协会2、上海工业旅游促进中心3、上海管理科学研究院4、上海市工业合作经济研究所5、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基金会6、上海市拥军优属基金会7、上海市甬协公益基金会规范化建设评估等级是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水平、专业服务能力和自律诚信度的重要标志。
上海市民政局、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公布日期】2022.02.28•【字号】沪民社工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2.28•【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上海市民政局、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2022年2月28日上海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时期是上海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深化“五个中心”建设、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关键时期。
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既是上海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保障。
社会工作人才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在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增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精细化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激发社会工作人才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中的活力,依据《上海“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上海市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上海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订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及面临形势(一)发展现状“十三五”时期,上海的社会工作事业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不断加强,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出台了《上海市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试行办法》,涵盖初、中、高三个层级的完整职业资格序列全面构建。
本市高校每年输送社会工作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1000余人。
各部门对在岗社会工作人员开展岗位轮训,依托市、区两级社会工作(者)协会开展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公告〔2022〕第15号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定 代表人
住所
业务主管单位 (行业主管部门)
登记时间
上海市华兴健康产业合作促进中心
52310000MJ4931768M
欧阳平
三鲁公路 3398号1号楼4层B409室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01-07
上海君智谷新兴科学技术研究院
5231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000MJ4931784B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2-01-19
上海中域工业互联网研究院
52310000MJ49317926
刘 岩
仙霞路350号通信楼5楼501室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01-19
上海桐树基因科技研究院
52310000MJ4931813N
严令华
山连路377弄28号1楼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2-02-11
周琤瀛
娄山关路88号上海国际展览中心二层2021室
上海市民政局
2022-02-24
上海首席经济学家金融发展中心
52310000MJ49318564
朱蕻
东大名路115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807室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03-01
上海童初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中心
52310000MJ4931864Y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公告〔2022〕第15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
【公布日期】2022.06.09
【字 号】
【施行日期】2022.06.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公告〔2022〕第14号

51310000501773167E
法定代表人
吕勇明
王雪松
2022-03-07
上海市房产经济学会
51310000501769184T
法定代表人
陈杰
崔光灿
2022-03-09
上海市植物学会
5131000050176886XN
法定代表人
秦路平
张德顺
2022-03-14
上海市株洲商会
51310000MJ4900929L
法定代表人
邵国民
沈华
2022-01-13
上海市汽车行业协会
51310000501776712H
法定代表人
庄菁雄
陆一
2022-01-13
上海市献血促进会
513100005017715249
法定代表人
李财堂
张统宇
2022-01-14
上海市社会心理学学会
513100005017701427
法定代表人
金国华
中山西路1500号5号楼207、208、209室
2022-03-01
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
51310000341531272L
住所
锦康路308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6号楼19-1-A
杨高南路759号第22层01单元
2022-03-11
上海炎黄文化研究会
51310000501775138W
法定代表人
陈卫平
2022-01-05
南开上海校友会
513100005017765605
住所
龙水北路871号803室B
福山路388号越秀大厦1601、08室
2022-01-12
上海市职业教育协会
上海市民政局、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专业化队伍培训的指导意见(试行)

上海市民政局、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专业化队伍培训的指导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公布日期】2015.06.19•【字号】沪民基发〔2015〕8号•【施行日期】2015.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上海市民政局、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专业化队伍培训的指导意见(试行)沪民基发〔2015〕8号区(县)委组织部、区(县)民政局: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上海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沪委办发〔2014〕47号)、《关于建设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现就加强队伍培训工作,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培训目的通过组织培训,帮助社区工作者系统学习掌握社区建设基础理论知识,熟练运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技能,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加强社区治理能力建设,推动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发展,更好地服务社区人民群众。
二、培训对象培训对象为各类社区工作者。
针对街镇中心工作人员、居民区党组织成员、居委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等不同类别,根据负责人、骨干和工作人员等不同岗位,分类分级开展相关培训。
三、培训内容(一)培训项目。
按照社区工作者的不同类别和工作岗位,设立初任培训、专业培训和进修培训三类培训项目。
1.初任培训。
面向新录用人员,重点围绕国情市情区情社情应知应会、社区建设基础理论、社区治理基本方法开展培训,帮助新录用人员适应社区工作要求。
2.专业培训。
面向不同类别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重点围绕各类岗位职责要求开展培训,提升社区工作实务能力。
对于街镇“中心”人员,重点围绕政策法规和实务操作技能开展培训,提升政务服务的规范化水平;对于居民区党组织成员,重点围绕政治理论、党的基本知识、社区党建、领导能力、团队建设等开展培训,提升居民区党组织社区治理能力和群众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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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上海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等级的决定(2013)
【法规类别】基层组织管理
【发文字号】沪民社服[2013]2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08.19
【实施日期】2013.08.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上海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等级的决定
(沪民社服〔2013〕2号)
各相关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相关评估指标,经自评、初评、上海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委员会终审评定、上海社会组织网公示,现确定130家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如下:
一、5A级(32家)
上海宋庆龄基金会
上海市民帮困互助基金会
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
上海慈善物资管理中心
上海华夏社会发展研究院
上海工业旅游促进中心
上海市福建商会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
上海市癌症康复俱乐部
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
上海奶业行业协会
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上海中福会养老院(青浦区)
上海市行知进修学院(黄浦区)
上海康乐家社区服务发展中心(黄浦区)
上海市松江区商业联合会(松江区)
上海徐汇区百辉教育进修学校(徐汇区)
上海市安亭社会福利院(嘉定区)
上海闵行区华漕镇敬老院(闵行区)
上海普陀区小丫丫幼儿园(普陀区)
上海普陀区金海螺幼儿园(普陀区)
上海市普陀区甘泉路街道民间组织服务中心(普陀区)上海市民办东展小学(长宁区)
上海市长宁区计划生育协会(长宁区)
上海市民办金盟学校(金山区)
上海田家炳中学(闸北区)
上海市慈善教育培训中心(静安区)
上海市静安区文化社会组织联合会(静安区)上海静安区两新组织促进中心(静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