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产品标签
食品标签必须标明食品添加剂9大项

食品标签必须标明食品添加剂9大项
据长沙新东方烹饪学院记者了解,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与原《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相比,做出了9大改变。
其中,增加了规格的标示方式,修改了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的标示方式,修改了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最引人关注的是增加了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质时的推荐标示要求。
食品标识应当清晰醒目
根据《通则》的规定,食品标识应当清晰醒目,标识的背景和底色应当采用对比色,使消费者易于辨认、识读。
食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的中文,但注册商标除外。
食品或者其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时,食品标识中强制标注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标注营养成分必须符实
加强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的管理,一方面是为了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要,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另一方面是生产者和经销者的需要。
他们通过标签来扩大宣传,让广大消费者了解企业和产品。
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食品标签上绝不能含“可能”字样。
食品标识内容应当真实准确,科学合法。
标签上必须标明9大项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9、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注意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收集50种食品标签

4、
粮食及制品
(方便面类)
辣旋风泡椒牛肉面
小麦粉、精炼棕榈油、淀粉、 食用盐、味精、碳酸钠、碳 酸钾、栀子黄
酱包:精炼棕榈油、牛肉、 葱、食用盐、辣椒、味精、 大蒜、姜粉包:食用盐、麦 芽糊精、味精、白砂糖、香 辛料、
牛肉精粉疏采包:脱水咼丽 菜、脱水胡萝卜、脱水牛肉、 脱水青葱
37、
饮料饮品类
红牛功能饮料
水、白砂糖、香精、牛磺酸、 赖氨酸、肌醇、烟酰胺、维 生素B6、维生素B12、食品 添加剂(柠檬酸、柠檬酸钠、 咖啡因、苯甲酸钠、柠檬黄、 胭脂红)
3&
花生
黄飞红麻辣花生
花生、辣椒、香辛料、一级 豆油、食用盐、香辛料、食 品添加剂
39、
花生
Koh-kae/大哥 香脆 日本芥末花生豆
小麦粉、精炼棕榈油、淀粉、 食用盐、味精、碳酸钠、碳 酸钾、水分保持剂、增稠剂、 栀子黄
调味粉包:食用盐、增味剂、 牛肉精粉、香辛料、瓜尔胶、 柠檬酸、焦糖色、脱水青葱 调味酱包:精炼棕榈油、泡 辣椒、红葱、食用盐、乳酸、 辣椒红
10、
乳制品
伊利优酸乳(原味)
饮用水,全脂乳粉,白砂糖, 果葡糖浆,低聚糖(低聚异 麦芽糖、低聚果糖),食品添 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黄 原胶,乳酸,柠檬酸,柠檬 酸钠,甜蜜素,安赛蜜,纽 甜,食用香精)
8、
粮食及制品
(方便面类)
统一香辣牛肉面
小麦粉、精炼棕榈油、淀粉、 食用盐、增稠剂、水分保持 剂、栀子黄
酱包:精炼棕榈油、精制牛 油,牛肉,辣椒,花椒,洋 葱,芝麻油
蔬菜包:脱水咼丽菜、脱水 胡萝卜、脱水青葱 粉包:食用盐,牛肉精粉, 味精,白砂糖,麦牙糊精, 香辛料
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范本

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范本
背景
食品添加剂是为了改善食品品质、保持食品的新鲜度、增加食品的营养价值等而添加的物质。
在食品添加剂使用过程中,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食品的安全和透明度,标签要求成为了必要的措施。
标签要求范本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下是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的范本:
1. 产品名称:标明食品添加剂的名称。
2. 添加剂功能:简洁明了地介绍食品添加剂的功能,例如防腐剂、抗氧化剂等。
3. 添加剂使用量:准确列明每单位食品中添加剂的含量或使用量。
4. 批号和生产日期:标记食品的批号和生产日期,方便追溯和检测。
5. 生产厂家信息:包括生产厂家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6. 使用说明:提供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确保消费者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
7. 贮存条件:标示食品添加剂的贮存条件,以保证其质量和安全性。
8. 过期日期:标明食品添加剂的有效期限,提醒消费者合理使用。
9. 成分表:如适用,列举食品添加剂及其含量,以便消费者了解食品的配料。
请注意,以上是一般的标签要求范本,具体要求可能会因不同
国家、地区以及食品添加剂的种类而有所差异。
因此,在制作食品
添加剂标签时,建议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参考资料
1. 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签通用要求》
2.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以上提供的范本和建议仅供参考,具体的标签要求还需根据实
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制定。
因此,在制作食品添加剂标
签时,建议咨询专业机构或从业人员,以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食品中的食品添加剂标签规定

食品中的食品添加剂标签规定食品添加剂在现代食品生产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食品提供了多种功能和改良特性。
然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担忧。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提供准确的信息,各国针对食品中的食品添加剂标签进行了规定。
本文将重点探讨食品添加剂标签的相关规定。
食品添加剂标签是指在食品包装上必须标明的关于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信息。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食品添加剂标签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但其目的都是为了让消费者能够了解到所购买食品中的添加剂成分和使用情况,以做出明智的选择。
一、食品添加剂的命名规定在食品添加剂标签中,对于添加剂的命名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一般来说,食品添加剂的命名规定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E号命名规定:E号是指由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所颁发的一个对食品添加剂进行编码的系统。
每个已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都会被分配一个唯一的E号。
在食品添加剂标签上,需要明确标明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E号,以便消费者可以快速地识别和了解。
2. 中文名称规定:在标签上,食品添加剂的中文名称也需要完整地标明。
中文名称的准确性和易懂性对于消费者的理解至关重要。
二、添加剂含量规定在食品添加剂标签上,还需要明确标明所添加剂的含量。
该信息可以帮助消费者了解添加剂的使用量,进而判断是否达到安全标准。
以下是添加剂含量规定的一些要点:1. 百分比表示:食品添加剂的含量通常以百分比的形式表示。
这样可以清楚地告知消费者添加剂在食品中的比例。
2. 溶液或混合物的表示:如果食品添加剂是以溶液或混合物的形式出现,标签上需要表明所含添加剂成分的比例。
三、注意事项和警示食品添加剂标签上还需要提供一些注意事项和警示,以帮助消费者正确使用食品并避免潜在风险。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注意事项和警示:1. 特定人群警示:对于某些特定人群,如孕妇、儿童或过敏人群,食品添加剂标签上需要特别强调警示信息。
这有助于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食品时做出合理的决策。
2. 食品添加剂相互作用的警示:某些食品添加剂在与其他添加剂或食物成分相互作用时可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结果,如产生有害物质。
进口食品包装、标签、配料、名称、添加剂的标准大全

进口食品包装、标签、配料、名称、添加剂的标准大全人们在购买包装食品时会看到外包装上印有各种文字或图形,可是有多少人真正关注过这些内容,又有多少人知道食品标签的定义?食品标签的定义在我国GB 7718-2011中有明确规定:食品标签是指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等一切说明物。
由此可见,食品标签不仅仅只是贴/打印在包装上的标签,而是包装上的所有图形及文字。
与此同时,提起包装不可避免的会想到广告,很多企业在自己产品的包装上印有各种宣传,如优质、顶级、纯天然、销量第一、有机、富含,甚至把国家级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标注上去,这些内容在新广告法实施后几乎被全部否决,更加不可出现含有保健的功能宣称以及医疗功效。
我国对于本土的食品标签尚有如此明确的规定,那么对于越来越火热的进口食品有哪些关于标签的问题需要注意?有些进口食品是否可以没有中文标签?进口食品标签所要遵循的基本要求在我国,所有进口食品均需附有相关的中文食品标签。
进口食品标签中需包含的内容因产品而异,但其基本内容包括食品名称、原产国、配料表。
例如,企业在定食品名称时都会想一些比较优雅、突出产品特点、让消费者记住或很感兴趣的名字,但需要注意的是,食品名称与产品的真实属性一定要相符合,不然就会违反GB 7718-2011的相关标准,而此类问题在进口食品中经常会出现;进口食品的原产国一般不会出现问题,但是原产国一定要标注全称,不要用简写,如印度尼西亚不要写为印尼;配料表也是进口食品标签非常重要的一环,而且十分容易出错,需要重点关注。
不同的进口产品,也会有针对性的单独标准,而单独标准中同样会规定很多特殊要求。
例如,某茶饮料会要求茶多酚含量达到300mg/kg;添加了芦荟的产品必须标示产品添加芦荟产品孕妇与儿童不宜使用;含乳饮料其乳蛋白质含量不得低于1%;天然矿泉水如果含氟量大于1%必须标注含氟;添加氢化植物油的产品营养成分表必须标注反式脂肪酸;糕点需标注加工方式——热加工、冷加工等等。
《预包装食品添加剂标签通则》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添加剂标签通则》国家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一、任务来源本国家标准的制定任务列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二ОО六年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项目编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68150-Q-469”。
本项任务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由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计划2008年完成。
该项目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64)、中国食品添加剂生产应用工业协会、中国农业大学、天津商业大学等单位组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共同完成。
二、目的和意义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人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已经发展成为初步标准化、国际化,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工业体系。
我国经国家批准许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达l700多种。
据统计,2004年我国食品添加剂的产量已达328万吨,销售额345亿元人民币,出口创汇近10亿美元。
产品除在国内广泛销售外,一些品种已走向世界,在国际食品添加剂市场上占有重要地位。
食品添加剂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伴随各种质量安全问题的出现。
其中由于添加剂标示不准确、不规范带来使用超标、违规使用的现象时有发生,给食品安全带来隐患。
例如目前食品添加剂市场上的“蛋白糖”产品,其本身作为食品甜味剂使用,但如果不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则易使人误解为一种糖,有可能造成使用上的问题;另外很多食品添加剂包装上的名称标识很不规范,例如某些产品标识“牛肉至尊”、“肉宝王”等名称,而不能得知其到底是何种食品添加剂,这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以及食品质量问题都会形成安全隐患。
目前国家不断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进行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批和管理。
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开始全面实施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在质量安全承诺书中承诺严格按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滥用添加剂,要建立购买和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情况的台账,并定期报当地质监部门备案,另外,我国还逐步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食品添加剂 标示 要求

食品添加剂标示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条的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
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具体要求如下:
-标签要求:
-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
食品添加剂应当有包装并保证食品添加剂不被污染。
-标注内容:
-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名称应当为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成分或者配料表。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保质期。
-产品标准代号。
-贮存条件。
-生产许可证编号。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
-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标注要求:委托加工的食品添加剂,还应标明受委托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食品添加剂标示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相应的调整。
食品安全食品中添加剂的标签要求与规范

食品安全食品中添加剂的标签要求与规范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不断提高,食品中添加剂的使用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以及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合规使用,相关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标签要求与规范。
本文将就食品中添加剂的标签要求与规范进行详细探讨。
一、食品安全食品中添加剂的定义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改善食品的色、香、味、形态、质地等特征,并保持食品的新鲜度、延长货架期等目的,向食品中增加的人工合成或天然赋予的化学物质。
根据不同的性质和功能,食品添加剂可以分为色素、香料、营养强化剂、保鲜剂、增稠剂等几个大类。
二、食品添加剂标签的基本要求为了让消费者对食品中添加剂的使用情况有所了解并保障其权益,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要求如下:1. 清晰明了:食品添加剂标签应该清晰地标明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功能。
消费者可以通过标签上的信息直观地了解到添加剂的种类和作用。
2. 语言规范:标签上的文字应该简洁明了,不使用含糊不清或误导性的用语。
产品商家应当使用易于理解的通用语言,避免使用过于专业化的术语。
3. 明示用量:标签应该准确明示每单位食品中添加剂的含量,以便消费者了解到食品中添加剂的浓度情况。
这对于一些容易导致过量摄入的添加剂尤为重要。
4. 警示信息:对于可能对特定人群产生过敏反应的添加剂,标签上应当明确警示信息。
比如,对于可能引起花粉过敏的食品,应当在标签上提醒过敏人士。
5. 容器包装标示:食品包装上应当明确地标示出食品中添加剂的名称和功能,而不仅仅是在产品外盒上标注,以满足消费者对添加剂的知悉权。
三、食品添加剂标签的规范要求食品添加剂标签不仅需要满足基本要求,还需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以确保食品安全。
下面就是一些常见的食品添加剂标签的规范要求:1. 标签规格:食品添加剂标签应当具备一定的标签规格,不得小于一定的尺寸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2. 字体要求:食品添加剂标签的字体应当清晰、工整,字迹大小应适宜,使消费者可以轻松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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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等九部委共同发文 )
• 生产经营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包装上必须具有标签, 标签上应当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复合食品添加 剂的标签上标注的名称、用途应当符合复合食品添加 剂通用安全标准。复合食品添加剂中单一食品添加剂 品种的通用名称应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部公告的食 品添加剂名称。不得夸大使用功能和擅自扩大使用范 围。上市销售的复合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标签和说明书 中标识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通用名称和含量。食品 添加剂的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或者实物与 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销售。凡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和包装, 各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添加剂产品标签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高宇
什么是食品添加剂?
• 食品添加剂: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 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胶姆糖 基础剂也包括在内。 • 复配食品添加剂(复合食品添加剂):为了改善食品品质、 便于食品加工,将两种或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 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物理方法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 • 注意:只有列入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14880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以及相关增 补规定的品种才能合法使用。
《食品安全法》
• 第四十七条 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 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 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 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 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 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 注:第四十二条是关于食品标签的规定。源自《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 第四十条 进口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 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食品安全 法和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添加剂的 原产地和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食品添加剂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 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
QB/T 4003-2010 《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
食用香精产品标签上标注的内容,应包括: • 产品名称和型号(并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 • 配料清单(加入的食用香料只要标示“食用香料” 字样, 有加入食用辅料的只要标示“食用香精辅料”字样,另外 要标示所加入的甜味剂、着色剂、咖啡因的具体名称); • 净含量; • 制造者、分装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 日期标示和贮藏说明; • 产品标准号; • 许可证号(适用于在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食用香精产 品); • 警示语(要标示“不可直接食用”字样)。 • 2010-10-01 实施
GB 26687-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
• • • • • • • • • • • • 5.1 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a) 产品名称、商品名、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b) 各单一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辅料的名称,进入市场销售和餐饮环 节使用的复配食品添加剂还应标明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的含量; c)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d) 保质期; e) 产品标准代号; f) 贮存条件; g) 生产许可证编号; h) 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 i) 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进入市场销售和餐饮环节使用复配 食品添加剂应标明“零售”字样; j) 法律、法规要求应标注的其他内容。 5.2 进口复配食品添加剂应有中文标签、说明书,除标识上述内容外还 应载明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者的名称、 地址、联系方式可以使用外文,可以豁免标识产品标准代号和生产许可 证编号。 2011-09-05 实施
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添 加剂标识标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食监函〔2011〕4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 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 要求,规范食品添加剂标识标注,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 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产品标 识标注规定》等,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标识标注监管 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组织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对标识标注情况开展自查 ; 二、进一步加大对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的检查力度 ; 三、强化监管,加大执法查处力度 。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