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与使用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与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储存、使用、公示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当遵循安全、合法、合理、诚信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公示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公示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公示第五条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前,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一)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二)食品添加剂的卫生安全性评价报告;(三)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张;(四)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公示;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条食品添加剂的备案信息包括:产品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者名称、生产地址、主要成分、用途、使用范围、使用量、安全性评价报告、产品说明书、标签等。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将备案的食品添加剂信息在其官方网站上公示,方便消费者查询和监督。
第九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品种、范围和限量。
第十条食品生产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采购合格的食品添加剂,并保留采购凭证;(二)按照规定的品种、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非法添加剂;(三)做好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记录,保存相关凭证;(四)在产品标签上明确标注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用量和范围;(五)不得虚假宣传食品添加剂的作用,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十一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过程中,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公示制度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公示制度简介食品添加剂是为了保持食品质量、改善食品品质、增加食品营养价值、提高食品保鲜期等目的而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许多国家都建立了食品添加剂使用和公示制度,以监督和管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并告知消费者相关信息。
1. 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和分类食品添加剂是指在食品加工、制造、加工、储存或运输过程中会被加入到食品中的物质。
根据其作用和用途的不同,食品添加剂可以被分为多个类别,如防腐剂、色素、增稠剂、酸味剂等。
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为了保证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各国都制定了严格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
这些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2.1 食品添加剂的注册和许可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商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和许可。
只有获得许可的食品添加剂才能被合法使用。
2.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限量为了保证食品安全,针对每种食品添加剂都会有使用限量的规定。
这些限量规定通常基于科学研究的数据,确保食品添加剂使用在安全范围内。
2.3 食品添加剂的标签和说明食品添加剂在产品包装上应标明其名称、用途、添加量等信息,以便消费者了解其使用情况。
此外,一些国家还要求在成分表中明确列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和编号。
2.4 食品添加剂的禁止使用针对某些食品添加剂,一些国家规定其禁止使用。
这些禁止使用的规定通常基于科学研究结果,以避免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3. 食品添加剂的公示制度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许多国家都建立了食品添加剂的公示制度。
这些制度要求生产商和销售商公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以便消费者选择合适的食品。
3.1 食品添加剂公示的途径食品添加剂的公示通常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产品包装上的标签和说明:生产商通常会在产品包装上清楚地标明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其相关信息。
•官方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许多国家的食品监管机构会在其官方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上提供相关的食品添加剂信息查询服务。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公示制度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公示制度
食品添加剂是为了增加食品的风味、保质期、质地等特性而添加的化学物质。
在许多国家,包括中国在内,都设有食品添加剂使用和公示制度来确保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受到严格的法律和监管要求。
生产企业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信息,包括添加剂名称、用途、浓度等,以获得使用许可。
这些信息通常被编制成食品添加剂目录,供企业和消费者查询。
食品添加剂的公示制度要求食品企业在产品包装上明确标注所添加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用途,以便消费者准确了解产品的成分。
公示制度还要求企业对添加剂的使用量进行限制,确保在安全范围内使用。
此外,相关部门通常会定期对食品添加剂进行监督抽检和风险评估,以确保企业遵守使用规定和限制,并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
消费者也可以通过举报机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食品添加剂的问题。
总体来说,食品添加剂使用和公示制度的目的是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使消费者能够明确了解食品成分,从而做出理性的购买决策。
同时,企业也有责任确保添加剂的合理使用,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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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使用和公示制度(2篇)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公示制度1.使用食品添加剂目的在于保持和改进食品营养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
不得用于掩盖食品的缺陷(变质、腐败)或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
2.食品必须添加是食品用途的添加剂,添加剂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必须真实,禁止使用非食用添加剂。
3.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认明包装标签上的“食品添加剂”字样,必须索证索票并登记台账,并索取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4.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不得擅自加大使用量和使用范围。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使用记录。
5.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6.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采购、验收、使用登记制度。
食品添加剂由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利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并做好入库与出库记录。
7.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公示制度,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使用范围、剂量等公示在醒目位置或菜单上。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公示制度(2)食品添加剂是为了增加食品的风味、保质期、质地等特性而添加的化学物质。
在许多国家,包括中国在内,都设有食品添加剂使用和公示制度来确保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受到严格的法律和监管要求。
生产企业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信息,包括添加剂名称、用途、浓度等,以获得使用许可。
这些信息通常被编制成食品添加剂目录,供企业和消费者查询。
食品添加剂的公示制度要求食品企业在产品包装上明确标注所添加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用途,以便消费者准确了解产品的成分。
公示制度还要求企业对添加剂的使用量进行限制,确保在安全范围内使用。
此外,相关部门通常会定期对食品添加剂进行监督抽检和风险评估,以确保企业遵守使用规定和限制,并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
消费者也可以通过举报机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食品添加剂的问题。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及公示制度

为保证食品安全,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实行严格科学的管理,既有利于工作又不造成监用。
1.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认明标签上“食品添加剂”字样,跟销售者获取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对产品标签没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没有厂名、厂址、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
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好台帐并予以保存两年。
2.食品必须添加是食品用途的添加剂,添加剂说明书的内容必须真实,禁止使用非食用添加剂。
3,使用食品添加剂目的在于保持和改进食品营养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不得用于掩盖食品的缺陷(变质、腐败)或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
4,使用食品添加剂在于减少食品消耗、改进存储条件,简化工艺等目的,不能因使用了添加剂而降低加工措施和卫生要求。
5 .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使用,不得擅自加大使用量和使用范围。
6 .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认真填写《食品添加剂领用
7•对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公示,需要公示的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使用范围及用途等。
8 .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
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9 .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公示制度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公示制度
一、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严禁违法使用硼酸、硼砂、罂粟壳、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用料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禁止购买、储存、使用亚硝酸盐。
二、加工经营食品为现制现售模式,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应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五专”管理:专店采购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专柜存放(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
食品添加剂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四、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向消费者公示。
备案和公示内容包括: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名、生产单位、用途、添加食品及添加使用量等内容,如有变更须及时更新备案。
五、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
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食品添加剂运用公示制度(一)为标准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全部食品添加剂,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香料。
二、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根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答应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三、公示的根本信息要与实际运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
运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改变的要按时更换公示信息。
四、选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选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根据有效期运用。
严禁选购和运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五、公示栏应根据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食品添加剂运用和管理制度(二)一、食品添加剂必需严格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方法的规定运用。
二、、酒店餐厅、食堂为现制现售模式,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
肯定要运用的,应尽量少用。
三、添加剂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危害。
四、不得运用食品添加剂来掩盖食品的缺陷(如霉变、腐败)或作为造假的手段。
五、食品添加剂的.运用必需符合食品添加剂运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运用范围、运用量,不得凭经验任意扩大运用范围和运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方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运用。
六、购置食品添加剂必需索取卫生答应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七、运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需有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标识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卫生答应证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保质期限、运用范围与运用量、运用方法等,并在标识上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
八、不得运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完整)食品添加剂使用和公示制度

(完整)食品添加剂使用和公示制度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公示制度
一、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如日常使用的色素、甜味剂糖精钠、肉类发色剂亚硝酸钠、各种香精、碱面等。
二、采购食品添加剂必须从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购买,索取有效证件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食品添加剂标识应标明品名、产地、厂名、生产许可证编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等,并标示有“食品添加剂”字样.
三、不得用非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也不得超使用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如在制作凉菜熟食时超范围使用合成色素胭脂红,亮蓝等。
四、使用食品添加剂时,要按照规定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不得凭借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者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
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或以掺假、掺杂、伪造为目的而使使用食品添加剂。
五、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场所专人保管,并做好进货、领取和使用记录。
六、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食品添加剂应少进勤进,先进先出,避免过量库存和过期.对库存的食品添加剂应每月检查一次,过期的食品添加刘应及时处理。
七、对于使用的添加剂要进行公示,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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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1. 目的
为了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保证食品添加剂的采购、生产、使用、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符合GB2760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
3. 管理规定
3.1采购
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包装标识内容应包括:品名、产地、厂名、执行标准代号、配方或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及使用量、使用方法等,并在标识上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
有适用禁忌等安全注意事项的,应在标识上给予警示性标示。
由验收人检查标识并查验出厂检单报告、质量合格证明(第三方质量检验报告)、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属于生产许可证发放范围的要索取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查验合格后入库。
对进口的添加剂应索要商检、海关等部门的检验证明。
3.2贮存
食品添加剂应离地离墙10cm存放在专一的地方并明显标识,同时上锁管理。
3.3使用
所有的食品添剂由品控人员监督专人领用,领取的食品添仅限在规定产品中使用。
1)所有的食品添加剂的用量都要符合规定要求,不能造成危害和污染。
2)盛装食品添加剂的容器一定要卫生干净。
3)盛装食品添加剂的工器具使用后,应彻底用饮用水清洗。
4)食品添加剂使用时要按照工艺标准要求使用。
3.4管理
仓库保管员对以下方面进行自查
1)入库是否有正确的标识
2)是否按规定的要求贮存
3)是否按规定的程序领取
车间领导须对以下方面进行检查
l)领取食品添加剂的品种、数量是否正确
2)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3.5公示
1)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2)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
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3)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
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4)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