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女律师执业状况调研及推荐入选《中国女律
女律师演讲稿6篇

女律师演讲稿6篇在准备演讲稿时,考虑听众的需求和期望是至关重要的,这样才能真正打动他们,撰写演讲稿是演讲成功的前提,能帮助演讲者更好地组织内容,下面是本店铺为您分享的女律师演讲稿6篇,感谢您的参阅。
女律师演讲稿篇1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值此省首届律师论坛召开之际,谨对论坛的胜利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律师业务的开拓与维护这个论题一直是困扰律师事务所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各位同仁在日常的工作中想必已经做得很好,我仅仅结合我所的实际情况作一简单的论述。
一、律师业务是律师个体自立性很强的职业。
律师个体业务的水平和能力直接关系到整个律师事务所的水平和能力。
因此在整个律师业务的维护与开拓的基石是律师个体水平和能力的开发和挖掘,也就是讲如何开发和发掘每个律师个体的水平和能力是摆在律师事务所管理者面前的一道很深的课题。
律师事务所管理者应当建立一套相应的制度来保持律师水平和能力的进一步提高。
具体的做法是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一套业务培训制度,这个制度应当是可行的,例如律师事务所每周六举行的业务学习,组织律师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还有各律师事务所之间可以以联盟的形式进行互相的交流与培训。
律师管理者更应当注重对青年律师的业务培训,并把对青年律师的业务培训摆到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首要位置,从各个方面提高青年律师的综合素质,青年律师的素质提高了,相应地在律师业务的开拓和维护中就打下了良好的基石,整个律师事务所才可以平稳地向前发展。
二、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一定形式上的联盟、组建联盟体、开展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有效联合,有效地利用地域资源等资源。
我认为现阶段律师联盟宜采用较为松散的律师事务所联合模式,可以在律师联盟之间进行业务交流、业务委托等方式进行合作,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例如现阶段众诚仁和律师事务所组建的以济南都市圈七个城市为纽带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联盟。
紧紧把握社会热点。
法律的公布和实施往往都能促进律师业务领域的扩大,律师事务所应当把握社会经济的热点,投入到为经济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中来,例如破产法的公布和实施,将会促进律师参与到破产清算工作中来,各律师事务所应当主动参与到该项工作中来,并迅速占领一席之地。
女律师调查问卷模板

一、基本信息1. 您的姓名:(必填)2. 您的性别:(必填)□ 男□ 女3. 您的年龄:(必填)□ 20岁以下□ 20-30岁□ 30-40岁□ 40-50岁□ 50岁以上4. 您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必填)5. 您担任的职位:(必填)□ 律师□ 合伙人□ 律师助理□ 其他二、工作情况6. 您从事律师工作的时间:(必填)□ 1年以下□ 1-3年□ 3-5年□ 5-10年□ 10年以上7. 您每周平均工作时间:(必填)□ 40小时以下□ 40-50小时□ 50-60小时□ 60小时以上8. 您的主要业务领域:(必填)□ 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 劳动争议案件□ 公司法律事务□ 其他9. 您在工作中遇到的常见法律问题有哪些?(多选)□ 合同纠纷□ 侵权责任□ 交通事故□ 劳动争议□ 公司治理□ 其他10. 您认为目前律师行业面临的挑战有哪些?(多选)□ 法律法规更新不及时□ 市场竞争激烈□ 客户需求多样化□ 专业技能要求提高□ 其他三、调查问卷11. 您认为女律师在职场中面临的性别歧视现象严重吗?□ 非常严重□ 较为严重□ 一般□ 不太严重□ 很不严重12. 您是否经历过因性别原因而受到不公平待遇?□ 是□ 否13. 您认为律师事务所对女律师的培训和支持是否足够?□ 是□ 否14. 您是否认为性别因素会影响您的职业发展?□ 是□ 否15. 您认为女律师在以下哪些方面具有优势?(多选)□ 沟通能力□ 情绪管理□ 慈善心□ 耐心□ 其他16. 您认为女律师在以下哪些方面存在劣势?(多选)□ 担当力□ 决策力□ 竞争力□ 抗压能力□ 其他17. 您是否愿意加入女律师协会或相关组织?□ 是□ 否18. 您认为女律师协会或相关组织在以下哪些方面可以发挥作用?(多选)□ 提供职业培训□ 增强女律师凝聚力□ 维权服务□ 信息交流□ 其他19. 您对女律师在职场中提升地位的建议有哪些?四、其他意见与建议20. 您对女律师在律师行业的发展前景有何看法?21. 您对改善女律师职场环境有何建议?22. 您对本次调查问卷有何评价或建议?感谢您参与本次调查问卷,您的宝贵意见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女律师的现状和需求,为推动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女生当律师前景好吗

女生当律师前景好吗女生当律师前景并不差。
随着社会进步和法律体系的完善,法律行业逐渐成为一个蓬勃发展的行业,对人才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对于女生来说,作为律师的前景并不会受到性别的限制,女律师一样可以在这个行业中取得成功。
首先,女生在法律行业中有其独特的优势。
女性相对于男性在某些方面更为细心、耐心和善于沟通,这些特点对于律师职业尤为重要。
在涉及到处理案件、与当事人沟通、辩论以及代理诉讼等方面,女性的优势往往能够更好地发挥。
此外,女性在法律行业中具备一定的特质与潜力,例如,维护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女性与儿童权益等方面,女性律师更容易得到当事人的信任和共鸣,因而也更容易取得成功。
其次,法律行业的发展迅速,并且在国家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引导下,律师行业实现了从单一的诉讼代理向多元化的法律服务转变。
这为女律师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
在律师行业中,女律师可以选择多个领域的法律服务,例如企业法律事务、知识产权、刑事辩护、家事法律服务等等。
这些领域的法律服务无论在国内还是国际上都有广泛的需求,女律师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选择合适的方向,有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再者,随着法律行业的发展,律师的专业领域也越来越多样化。
女性在某些专业领域中具备一定的优势,如家庭法、婚姻法、劳动法等领域,女律师在这些领域中更容易与当事人建立信任关系,得到更好的案件资源。
此外,随着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日益频繁,国际法、国际商事法等领域也逐渐受到重视。
女律师具备较强的外语能力和跨文化沟通能力,能够更好地从事国际法事务,并积极参与到国际合作与交流中。
当然,女生在成为律师的道路上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
例如,法律行业职业竞争激烈,工作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可能需要加班,对家庭生活的影响比较大,这对女性来说可能会带来一定的压力。
此外,法律行业中的一些老旧观念与性别歧视的问题也存在,这需要女性律师用自己的实际表现来改变这种局面。
总的来说,女生当律师的前景是不错的。
女性作为一支重要的劳动力,她们在法律行业中拥有独特的优势和发展潜力。
2005年洛阳市律师协会大事记

2005年洛阳市律师协会大事记1月15日,洛阳市律师协会召开第三届会长办公会第一次会议。
参加会议的有:市律协会长冯俊岭、刘红继、张满珠,副会长李晓辉、张书凯。
市律协秘书长高沛及秘书处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冯俊岭主持。
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主要有:1、第一年轮值会长人选;2、设置刑事、民商、行政、公司证券金融、知识产权和涉外、医疗劳动等六个法律专业委员会;设置维权、纪律、女律师、财务监督等四个工作委员会;3、秘书长、副秘书长分工;4、三位会长及三位副会长分工;5、解决律协办公用房及硬件设施建设问题;6、制定2005年工作重点:出版《洛阳律师》会刊,建设洛阳律师网站,组织开展律师理论研讨会等。
该次会议为全年律协顺利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
3月8日,洛阳市律师协会组织召开女律师“庆三八”座谈会,洛阳律师界女律师30余人列会。
杨敏华律师就《大女人小女人》做专题宣讲,赵党欣局长就社会、工作、家庭、健康等四方面关系做了即兴发言。
会议由秘书处具体组织,主管妇女工作的会长张满珠主持。
3月24日,洛阳市律师协会组织全市律师积极参加洛阳市绿化委员会开展的“建设森林生态城市捐款”活动,在活动中共捐款4600元,为建设绿色家园贡献了一份力量。
4月5日,洛阳市律师协会召开第三届会长办公会第二次会议。
参加会议的有:市律协会长冯俊岭、张满珠,副会长李晓辉、张书凯、刘红军。
市律协秘书长高沛及秘书处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冯俊岭主持。
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主要有:1、设置刑事、民商、行政医疗劳动、公司证券金融、知识产权和涉外等五个法律专业委员会职务及结构;设置维权、纪律、女律师、财务监督等四个工作委员会职务及结构;2、确定五个专业委员会和四个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提名名单;3、决定择日召开市律协三届一次常务理事会。
4月6日,洛阳市律师协会召开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
参加会议的有:市律协常务理事张满珠、冯俊岭、刘红继、张书凯、王跃池、许文、贾安、索亚星、韩振超、刘彭义、任秉铎、周卫东、徐素红。
女律师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女律师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一、背景介绍女律师委员会是由一群热爱法律事业,致力于在法律领域发光发热的女性律师组成的专业组织。
女律师委员会旨在为女性律师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共同进步的平台,推动女性在法律领域的发展,促进女律师的权益保障和社会地位提升。
二、总体目标本年度女律师委员会的工作目标是立足当前,着眼未来,以推动女律师事业的发展为导向,通过各项工作推动组织的健康发展和成员的综合素质提升,不断提升女律师的专业水平和社会影响力。
三、具体工作计划1、加强组织建设,促进内部团结(1)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和理事会,讨论委员会发展方向和重大决策事项;(2)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明确分工职责,提高工作效率;(3)加强会员交流,组织各种形式的交流活动,促进会员间的交流合作和情感交流。
2、推动全员学习,提高专业素质(1)组织法律业务知识培训,解决会员在专业知识方面的问题;(2)邀请资深律师和名校教授开设专题讲座,提高会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3)鼓励会员参加各类法律知识竞赛和专业考试,激发学习热情。
3、提升公众形象,扩大社会影响(1)组织法律知识普及活动,为公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知识普及;(2)建立法律援助服务团队,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帮助有需要的群体解决法律难题;(3)通过多种渠道扩大宣传影响力,提升组织在社会中的形象和声誉。
4、促进行业合作,扩大发展空间(1)积极寻求与各大律师事务所、法院和相关法律机构的合作机会,促进业内资源整合和互补发展;(2)参与行业交流活动和相关学术研讨会,积极推动女律师委员会与相关行业的交流合作,共同推动行业的发展。
5、关注女权利益,促进女性律师权益保护(1)建立女性律师权益保护工作组,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关注女性律师在工作和生活中的权益保护问题;(2)组织开展“权益保护周活动”、“女性律师论坛”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关注女性律师的工作、生活状态和心理健康。
四、工作重点1、内部团结,加强组织建设,确保组织发展和工作进展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2、提高专业素质,不断完善会员学习体系,激发会员的学习热情,提高专业素养;3、扩大社会影响力,提升公众对女律师委员会的知晓度和认可度,树立优秀的公益形象;4、促进行业合作,拓展行业资源,推动行业的发展和创新;5、关注女性权益,倡导平等、公正、尊重的职场环境,保障女性律师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地位。
福州市律师协会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年度会费收取管理办法

福州市律师协会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年度会费收取管理办法(2018年4月14日福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七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福建省律师协会会费收取办法》、《福州市律师协会章程》及《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等规定,为加强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以下并称两公律师)的规范管理、保障两公律师的会员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取得福建省司法厅颁发的《律师执业证》、所在单位在福州市辖区内的两公律师及两公律师所在单位。
第三条福州市辖区内的两公律师属于福州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个人会员,应当按规定参加本协会的年度考核,并缴纳个人会费。
第四条两公律师所在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对本单位两公律师进行管理和考核,定期向本协会通报两公律师的工作信息,出具考核鉴定意见,缴纳两公律师个人会费。
第五条两公律师的个人会费按年度计算和收取,每个自然年度为一个会费年度。
第六条两公律师的个人会费为每年度1000元。
第七条首次执业的两公律师个人会员于首次执业年度6月30日后领取《律师执业证》的以及暂停执业的两公律师个人会员于考核年度6月30日后恢复执业的,其当年会费减半收取。
第八条两公律师的个人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所在单位应在当年律师执业考核结束前向本协会缴纳当年度个人会费。
在单位未及时缴纳会费情况下,允许两公律师个人代单位缴纳。
第九条本协会收取两公律师的会费后,向两公律师所在单位出具社会团体收费专用收据,作为会费缴纳的凭据。
第十条未按本规定缴纳会费的两公律师会员,本协会不予办理当年度的考核手续。
第十一条按照本规定缴纳会费的两公律师会员有权参加本协会及下属各机构举办的业务培训、学术交流、论坛、文化联谊等活动,但不享受本协会为社会律师提供的体检福利。
第十二条两公律师可自愿参加本协会互助基金。
参加互助基金的,按本协会《律师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缴纳互助金并享受救助权益。
2013年下半年大事记

2013年大事记一月份大事1月5日-22日,市律协根据全国律协《关于组织编写<中国律师社会责任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在省律协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开展全市律师承担社会责任相关数据的采集工作。
1月7日,温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纪律委员会召开第六次全体会议,会议讨论了2012年度纪律委员会工作总结和2013年度纪律委员会工作思路。
1月9日,市司法局召开全市“法律服务五进”工作推进会,市司法局副局长、律协党委书记朱进龙出席会议。
朱进龙副局长分别从2012年全市“法律服务五进”进展情况,“法律服务五进”的成效和问题以及2013年“法律服务五进”工作思路等三个方面作了讲话。
1月11日,海宁市司法局来温考察我市律师业发展情况,考察团一行对我市光正大律师事务所进行了考察,鹿城区法管科科长胡笑华陪同考察。
1月16日,我市泰辉律师事务所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成绩突出获司法部通报表扬。
1月24日,市律协转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在春节前继续开展“执业为民送温暖法律服务献爱心”活动的通知》,组织全市律师事务所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1月24日,我市胡海婴、詹海霞、叶剑秋、卢晓、孙海芬等5位女律师被温州市女企业家协会聘为“温州市女企业家律师顾问团”顾问。
1月25日,市律协实习考核委员会根据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文件规定,对19名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进行了实习考核。
1月31日,市律协根据市局《关于实施品牌战略做大做强律师业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对我市专业律师库首批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二月份大事2月6日,市律协召开参政议政座谈会。
我市律师队伍中的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政府法律顾问以及市律协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座谈会,市人大代表工委周世煊副主任就如何做好参政议政工作进行了指导,市司法局朱进龙副局长参加了会议。
2月21日,市律协在市司法局七楼会议室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来自人大、政协、妇联、政法系统等单位的行风监督员参加了会议。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民事执行调查令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民事执行调查令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9.01.31•【字号】闽高法〔2019〕27号•【施行日期】2019.01.31•【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执行程序正文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民事执行调查令的规定(试行)》的通知闽高法〔2019〕27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各市、县(区)司法局,厦门海事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司法办,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各设区市律师协会:现将《关于民事执行调查令的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逐级上报至省法院、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律师协会2019年1月31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民事执行调查令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保障当事人在民事执行程序中提供证据的权利,充分发挥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律师法依法保障律师在诉讼中执业权利的通知》第三条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调查令的实施意见(试行)》(闽高法〔2017〕15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民事执行过程中,调查令的申请、审查决定、签发、持令调查、接受调查以及与调查令相关的其他事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执行立案之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以及为强制执行所必要的身份等其他相关情况的证据或者信息。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查询结果。
第四条无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调查,且申请执行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信息,申请执行人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向其授权委托的律师发出调查令,由该律师持令向接受调查人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