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著作权的利用(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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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我国专利立法及修改(圣才出品)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我国专利立法及修改(圣才出品)

第十一章我国专利立法及修改11.1 复习笔记一、我国专利法的历史演进及特点1.旧中国的专利制度(1)我国最早有关专利的法规是1898年清朝光绪皇帝颁发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

(2)辛亥革命后,工商部于1912年公布了《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

(3)1932年,一部比较完善的《奖励工业技术暂行条例》诞生。

(4)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专利法是1944年5月29日由当时的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专利法》。

该法经多次修改一直在台湾地区沿用至今。

2.新中国专利制度的建立(1)1950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

该条例采用了前苏联的发明证书和专利证书的双轨制。

(2)1954年又批准颁布了《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造及合理化建议奖励暂行条例》。

上述两条例1978年12月被废止,国务院颁布了新的《发明奖励条例》,以发明奖励制度取代了发明保护制度。

(3)1979年3月,为适应改革开放、技术引进形势的需要,我国开始了专利立法的准备工作。

(4)1980年1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科委《关于我国建立专利制度的请示报告》,成立了国家专利局。

(5)1984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84年3月20日公布,198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部《专利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专利制度的正式开始。

3.1985年《专利法》及其特点(1)概述1985年正式施行的《专利法》是新中国的第一部专利法,是一部符合国际公约基本原则、具有中国特色的专利法。

(2)特点①实行单一专利保护制度。

②三种专利形式集于一法保护。

③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和登记制并存。

④计划许可与强制许可并存。

⑤行政执法与司法共同处理专利纠纷。

⑥既符合国情又具有国际化特点。

二、我国《专利法》的修改1.《专利法》第一次修改1988年,伴随着中美知识产权谈判,我国开始考虑修改《专利法》。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1.1 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知识、表达思想、进行科学研究和创新实践过程中所创造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权益。

1.2 知识产权的分类1.2.1 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对发明的技术解决方案所享有的独占权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1.2.2 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对商品标识的专有使用权,包括商标、服务标志、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1.2.3 著作权著作权是指对作品的独占使用权,包括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著作权以及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2.4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企业经营中具有商业价值并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业务信息和管理信息。

第二章专利权2.1 专利权的定义和特点2.1.1 专利权的定义专利权是一种法律规定的对发明技术解决方案的独占权利。

2.1.2 专利权的特点专利权是具有地域性、时间限制性和排他性的特点。

2.2 专利权的申请与获得2.2.1 专利申请的条件专利申请必须满足创造性、实用性和新颖性的要求。

2.2.2 专利权的获得专利权的获得需要通过专利申请、审查和授权等程序。

2.3 专利权的保护与维权2.3.1 专利权的保护专利权的保护包括专利权的使用、转让和许可等方式。

2.3.2 专利权的维权专利权的维权包括诉讼、仲裁和行政措施等途径。

第三章商标权3.1 商标权的定义和特点3.1.1 商标权的定义商标权是一种法律规定的对商品标识的专有使用权。

3.1.2 商标权的特点商标权是具有地域性、时间限制性和排他性的特点。

3.2 商标权的注册与保护3.2.1 商标注册的条件商标注册必须满足可区别性、未注册权利和不违反公序良俗的要求。

3.2.2 商标权的保护商标权的保护包括商标的使用、维权和监督等方式。

第四章著作权4.1 著作权的定义和特点4.1.1 著作权的定义著作权是一种法律规定的对作品的独占使用权。

4.1.2 著作权的特点著作权是具有性、表现性和独创性的特点。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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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Word版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第一章:知识产权法的概述1.1 知识产权的定义和意义1.1.1 知识产权的概念1.1.2 知识产权的分类1.1.3 知识产权的意义和价值1.2 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1.2.1 合理保护1.2.2 公平使用1.2.3 激励创新1.2.4 促进技术进步1.3 知识产权法的国际趋势1.3.1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历程1.3.2 国际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特点1.3.3 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第二章:专利法2.1 专利法的基本概念2.1.1 专利的定义和分类2.1.2 专利权的取得和保护2.1.3 专利侵权行为和责任2.2 专利申请和审查2.2.1 专利申请的条件和程序2.2.2 专利审查的原则和方法2.2.3 专利申请的撤回和无效宣告2.3 专利权的限制和合理使用2.3.1 补偿制度和授权许可2.3.2 专利权的限制和反垄断法的关系 2.3.3 开放式创新和专利防守策略第三章:商标法3.1 商标法的基本概念3.1.1 商标的定义和分类3.1.2 商标权的取得和保护3.1.3 商标侵权行为和责任3.2 商标注册和审查3.2.1 商标注册的条件和程序3.2.2 商标审查的原则和要求3.2.3 商标的异议和无效宣告3.3 商标的使用和管理3.3.1 商标的使用要求和保护期限 3.3.2 商标的许可和转让3.3.3 商标的监督和管理措施第四章:著作权法4.1 著作权法的基本概念4.1.1 著作权的定义和保护对象 4.1.2 著作权的取得和保护4.1.3 著作权侵权行为和责任4.2 著作权的申请和登记4.2.1 著作权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4.2.2 著作权登记的作用和效力4.2.3 著作权的终止和解除4.3 著作权的使用和许可4.3.1 著作权的使用范围和限制4.3.2 著作权的许可和转让4.3.3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与社会公益第五章:法律保护措施5.1 反不正当竞争法5.1.1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5.1.2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和处罚 5.1.3 不正当竞争纠纷的解决途径5.2 网络侵权与维权5.2.1 网络侵权行为的种类和特点5.2.2 网络侵权的预防和维权措施5.2.3 网络侵权的法律责任和追责途径5.3 反不正当竞争行政执法5.3.1 反不正当竞争行政执法机构5.3.2 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处理程序5.3.3 反不正当竞争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专利:指独立的技术创新成果,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章节题库(著作权的利用)【圣才出品】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章节题库(著作权的利用)【圣才出品】

第7章著作权的利用一、判断分析题1.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

许可使用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北科2004年研)答: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具体分析如下:《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规定:“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根据这两条的规定,本题说法正确。

2.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应当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北科2004年研)答: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具体分析如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许可他人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

许可使用合同中软件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被许可人不得行使。

”第二十条规定:“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第二十一条规定:“订立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许可合同,或者订立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

”即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而不是“应当”。

二、简答题1.我国著作权的转让特点是什么?(武汉理工2007年研)答:著作权转让是作者行使自己著作权财产权的一种形式,关于著作权转让具体阐述如下:(1)著作权转让的概念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

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

与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转让著作权的法律后果是转让人丧失所转让的权利;受让人取得所转让的权利,从而成为新的著作权人。

在允许转让著作权的国家,也只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转让,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不能转让的。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教材精讲(著作权概述)【圣才出品】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教材精讲(著作权概述)【圣才出品】

第一章著作权概述1.1 本章要点■理解著作权的概念■掌握著作权的双重性■准确掌握著作权的自动取得原则1.2 重点难点导学一、著作权概念及其特征1.著作权的定义(1)概念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在我国,著作权即版权。

(2)著作权与版权、作者权的关系从逻辑学的角度看,著作权、版权与作者权之内涵是基本相同的。

但是,其外延却有较大的差异:①版权是英美法系的概念,是复制权的演进结果,它着重于财产性权利,基本不考虑精神性权利。

②作者权是以人为本哲学理念的体现,它着重于精神性权利,同时兼顾财产性权利。

③著作权则是“版权”与“作者权”折中的结果,它将财产权利与精神权利同等对待,偏向性不明显。

在著作权制度的演进过程中,版权体系的适应性强于作者权体系。

这两个平行的制度演绎至今,特别是在著作权国际公约的框架中,彼此之间的差异已逐渐缩小,有相互融合的趋势。

【例】著作权与版权(武汉理工2005年研)答:(1)概念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版权是英美法系的概念,是复制权的演进结果,它着重于财产性权利,基本不考虑精神性权利。

(2)二者的联系著作权是“版权”与“作者权”折中的结果,它将财产权利与精神权利同等对待,偏向性不明显。

在某种程度上,著作权即版权。

(3)二者的区别①主体不同。

版权的主体是出版者,自然人不能成为版权的主体;而著作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作者,客观上只有自然人才是作品的唯一事实作者。

②客体不同。

版权的客体是书刊及音像出版物;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其保护的是作品而非作品的载体。

③形成机制不同。

版权是一种从属于著作权的派生权利,出版者版权只能由著作权人授予而产生;而著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

④内容不同。

版权的内容包括专有出版权、版本权、出版作品的形式和内容的修改权、删除权;而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一章 知识产权总论)【圣才出品】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一章 知识产权总论)【圣才出品】

第一章 知识产权总论1.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知识产权的概念1.知识产权的由来将一切来自知识活动领域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最早见之于17世纪中叶的法国学者卡普佐夫的著作。

后来,这一概念被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

1893年,欧洲部分国家为了统一对各国知识产品的界定和保护,成立的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BIRPI ),成为首个统一在国际上使用“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

自此,知识产权作为国际通行的概念,开始在各国普遍使用。

知识产权的由来 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的定义 知识产权范围的扩张 知识产权的私权本质 知识产权的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知识产品范畴的确立 作品及其传播媒介 工业技术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 知识产品的类别 工业标志 经营性资信 知识产品的基本特点:创造性、非物质性、公开性 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制度的体系 知识产权名义下的非物质性财产 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的权利构成 知识产权法的地位 知识产权制度的民法定位 知识产权制度的立法体例 主张在民法典中规定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总论知识产权在我国立法中的确立,始于1986年的《民法通则》。

2.知识产权的定义(1)知识产权的定义方法①“列举主义”通过系统地列举所保护的权项,即划定权利体系范围来明确知识产权的概念。

“列举主义”方法的优点在于,表述清楚、明确,但用以说明概念则失之烦琐;此外,由于知识产权是个动态的、开放的法律制度体系,列举式难免有遗漏之处。

②“概括主义”通过对保护对象的概括抽象的描述,即简要说明这一权利的“属加种差”来给出知识产权的定义。

(2)概念①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②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③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支配其与智力活动有关的信息,享受其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1.1 知识产权的定义和作用1.2 知识产权的分类及相关法律1.2.1 著作权1.2.2 商标权1.2.3 发明专利1.2.4 实用新型专利1.2.5 外观设计专利1.2.6 商业秘密保护1.3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与合作第二章著作权法2.1 著作权的基本概念2.2 著作权权利与限制2.2.1 保护作品的权利2.2.2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2.3 著作权的取得和保护2.3.1 著作权的创作和登记2.3.2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2.4 著作权的权利认定和维权途径2.4.1 著作权的权利认定2.4.2 著作权的维权途径2.4.2.1 协商解决2.4.2.2 仲裁或诉讼解决第三章商标法3.1 商标的定义和种类3.2 商标的注册和保护3.2.1 商标的申请和注册程序3.2.2 商标的权利保护3.3 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和维权途径3.3.1 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3.3.2 商标维权途径3.3.2.1 行政救济3.3.2.2 诉讼救济第四章专利法4.1 专利的定义和种类4.2 发明专利的申请和保护4.2.1 发明专利的申请程序4.2.2 发明专利的权利保护4.3 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4.3.1 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和保护4.3.2 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和保护4.4 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和维权途径4.4.1 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4.4.2 专利维权途径4.4.2.1 专利授权许可4.4.2.2 专利权诉讼第五章商业秘密保护5.1 商业秘密的定义和范围5.2 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5.2.1 保密协议5.2.2 内部保密制度5.3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认定和维权途径5.3.1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认定5.3.2 商业秘密维权途径5.3.2.1 议和和调解5.3.2.2 诉讼解决附件:附件1:著作权申请表格附件2:商标注册申请表格附件3:专利申请表格附件4: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著作权: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二章 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圣才出品】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二章 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圣才出品】

第二章 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2.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著作权的概念及演变1.概念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

2.演变①关于“著作权”的称谓,据史料记载,最早是日本学者在翻译西文“版权”一词时引入该国,并于20世纪初传入我国。

②我国在1910年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中采用了“著作权”的说法。

在新中国成立后所颁布的法律文件中,有时使用“版权”的概念,有时则使用“著作权”的概念。

我国于l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将版权和著作权作为同一概念对待,l99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著作权的概念及演变 著作权制度的起源 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西方诸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沿革 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展变化 我国近现代著作权法律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著作权制度的发展 我国近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 著作权法第一次修改概况 展与变革 著作权法第二次修改概况 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草案 关于著作权性质的各种学说 著作权的性质 各种学说对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看法 著作权与所有权 著作权与相关民事权利的区别 著作权与商标权 著作权与专利权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第51条明确宣布:“本法所称的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一语。

”2001年修正的《著作权法》第56条也强调:“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③在著作权现代化、国际化潮流的推动下,“版权”体系的英美法系国家与“作者权”体系的大陆法系国家在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方面已出现某种程度的融合。

二、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1.著作权制度的起源著作权的保护制度最早起源于我国宋朝的令状制度。

我国虽自宋朝起即对著作权实施保护,但各封建朝代始终未能制定一个专门保护著作权的法律,直到晚清宣统二年(1910年)才颁布了一个《大清著作权律》,但该法并未实际施行。

2.西方诸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沿革在16世纪,欧洲一些启蒙思想家在其著作中对于印刷商无偿占有他人作品的现象提出了强烈的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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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著作权的利用
7.1 复习笔记
一、著作权的转让
1.著作权转让的概念
(1)概念
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通过转让合同将其著作财产权的一部分或全部让渡给对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著作权转让的客体是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

(2)地域性
著作权具有地域性,即相同种类的权利在不同的法域所具有的法律效力是彼此独立的。

著作权人可以将它按不同法域进行分别转让,也可以向不同的人转让。

(3)关于著作权能否卖绝的问题
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3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

但不能将著作权之全部转让理解为著作权卖绝。

(4)关于未来著作权的转让问题
我国《著作权法》未予规定。

“未来著作权”是指由将来创作的作品所产生的著作权,或者现有作品在将来因某一事件的发生而可能产生的著作权。

《英国版权法》允许转让未来版权。

2.著作权转让合同
(1)著作权转让合同,是指著作权人与相对人就著作财产权之全部或部分的转让而订立的合同。

我国《著作权法》第25条第1款规定:“转让本法第10条第1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因此,著作权转让合同是要式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而且还需要到版权管理部门备案。

(2)著作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①作品的名称;②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③转让价金;④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⑤违约责任;⑥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
1.许可使用的概念
(1)概念
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通过许可使用合同授权他人在某个地域范围内以某种方式利用其作品的制度。

许可使用的标的是著作财产权中的一项或几项,不能是著作人身权。

(2)许可使用与著作权转让的关系
①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被许可人所获得的只是对作品的使用权。

②被许可人若获得了专有许可使用权,在一定的意义上,就相当于通过转让合同取得了该项权利,因为这种被许可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独享该项权利,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都不得以与该被许可人相同的使用方式对该作品进行使用。

2.许可使用合同
(1)许可使用合同是著作权人与相对人订立的许可其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按约定的方式使用其作品的合同。

我国《著作权法》第24条第1款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因此,许可使用合同是要式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2)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②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③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④付酬标准和办法。

⑤违约责任。

⑥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三、著作权的质押
1.质押
我国《担保法》第79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因此,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出质,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能作为质押标的。

2.著作权质押
我国著作权质权的设定应由双方当事人签订质押合同并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1)著作权质押合同
著作权质押合同,是指著作权人作为出质人,以其享有的著作财产权之全部或部分作为质物,与主合同债权人订立的担保合同。

(2)质权对著作权的限制
著作财产权出质后,非经质权人同意,作为出质人的著作财产权人不得许可他人以与出质之权利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更不得转让该权利。

(3)质权的实现
著作权人所担保的债权到期未得到清偿的,质权人就可以将作为质物的著作财产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就其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4)质押关系的终止
①被担保的债权,在债权清偿期届满时已得到清偿的,质押关系终止。

②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许可他人利用其作品,将该许可费用于提前清偿被担保债权,且能够全部清偿的,质押关系终止。

③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或者第三人以其他质物替代,或者以其他担保形式替代的,原质押关系终止。

④其他形式的终止。

7.2 课后习题详解
1.著作财产权的全部转让与卖绝有何区别?
答:(1)概念
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通过转让合同将其著作财产权的一部分或全部让渡给对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2)著作财产权的全部转让与卖绝的区别
关于著作权能否卖绝的问题,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3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

但不能将著作权之全部转让理解为著作权卖绝。

因为我国《著作权法》第27条规定:“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例如,在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是
修正后的《著作权法》新授予的权利,如果双方在《著作权法》修改之前订立了著作权转让合同,那么根据现行《著作权法》第27条的规定,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在著作权转让之时不是转让标的。

此外,有的国家的版权法明确规定版权不能卖绝。

2.著作人身权能被转让吗?
答:著作人身权不能被转让,具体分析如下:
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3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法》第10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指向的全部是著作财产权,不包括著作人身权。

因此根据此规定可知,著作权转让的客体是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

3.著作权转让能否在本国内划分地域进行?
答:由于著作权具有地域性,所以相同种类的权利在不同的法域所具有的法律效力是彼此独立的。

所以著作权转让可以在本国内划分地域进行。

以改编权为例,著作权人可以将它按不同法域进行分别转让,也可以向不同的人转让。

如将作品的中文戏剧作品改编权在我国内地转让给一个人,在我国台湾地区转让给一个人,在我国香港转让给一个人。

各个受让人的权利在各自的地域范围内受保护。

与此同理,著作权人还可以将改编权按不同的国家来分别转让,受让人各自在自己的受让国家享有所受让的权利。

4.著作权转让与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有何区别?
答:(1)与著作权转让相比,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被许可人所获得
的只是对作品的使用权。

但被许可人若获得了专有许可使用权,在一定的意义上,就相当于通过转让合同取得了该项权利,因为这种被许可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独享该项权利,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都不得以与该被许可人相同的使用方式对该作品进行使用。

(2)从法律上看,专有许可使用与转让存在着质的区别,即专有许可使用人只能自己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按约定的方式使用,不能转让该权利;而受让人不仅自己能够使用,而且还能将其拥有的权利转让给他人。

5.专有使用许可与非专有使用许可有何区别?
答:版权许可使用的权利分为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两种。

(1)概念
专有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授予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享有的以某种特定方式专有使用其作品的权利,该使用人对作品享有独占和排他的使用权,著作权人不得再授权第三人使用。

非专有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授权另一方当事人以某种特定使用方式,非专有的使用其作品。

(2)二者的区别
①两种许可形式下被许可人的权利不同。

专有使用许可中,被许可人对作品享有独占和排他的使用权,著作权人不得再授权第三人使用。

而非专有使用许可中,被许可人对作品只有某种特定的使用权利,著作权人还可以再授权第三人使用。

②两种许可的形式要件不同。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而非专有使用许可则无此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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