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十三章 专利权的主体)【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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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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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知识产权法是指国家为保护人们的智力成果,确保创新活动得到合理回报,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法规体系。

吴汉东是中国著名学者、教授,他在知识产权领域有丰富的研究和教学经验。

本文将从吴汉东的角度出发,总结和介绍知识产权法相关的核心概念、法律制度、保护措施以及发展趋势。

一、知识产权法的核心概念知识产权法主要涉及四个核心概念,分别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

专利权是指对发明的独占性权利,保护发明人的创造,并使其能够享受经济利益。

著作权是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独占权,为作者提供保护和回报机制。

商标权是指对商标的独占性权利,保护商标的独特标识和商品来源的真实性。

商业秘密则是企业拥有的不公开的商业信息,需要采取保密措施进行保护。

二、知识产权法的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的法律制度由国际法、国家法和地区法构成。

在国际层面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是最重要的国际组织,负责制定和推动知识产权的国际规则。

此外,还有一系列的国际公约和条约,如《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等,为不同国家间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基础框架。

在国家层面上,各个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护知识产权。

在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组成。

这些法律法规细化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程序和制裁措施,为创新者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

地区层面上,一些地区也会制定自己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以满足特定的需求和条件。

例如,在欧洲,有《欧洲专利公约》和《欧洲著作权公约》等地区性的法律制度。

三、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主要包括法律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

法律保护是指通过合法的法律手段确保知识产权的权益,包括专利、著作权、商标等的注册和许可。

行政保护则是指政府部门采取行政手段进行的保护行为,如执法检查、行政许可等。

司法保护是指通过法院起诉和判决等司法手段保护知识产权权益。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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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Word版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第一章:知识产权法的概述1.1 知识产权的定义和意义1.1.1 知识产权的概念1.1.2 知识产权的分类1.1.3 知识产权的意义和价值1.2 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1.2.1 合理保护1.2.2 公平使用1.2.3 激励创新1.2.4 促进技术进步1.3 知识产权法的国际趋势1.3.1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历程1.3.2 国际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特点1.3.3 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第二章:专利法2.1 专利法的基本概念2.1.1 专利的定义和分类2.1.2 专利权的取得和保护2.1.3 专利侵权行为和责任2.2 专利申请和审查2.2.1 专利申请的条件和程序2.2.2 专利审查的原则和方法2.2.3 专利申请的撤回和无效宣告2.3 专利权的限制和合理使用2.3.1 补偿制度和授权许可2.3.2 专利权的限制和反垄断法的关系 2.3.3 开放式创新和专利防守策略第三章:商标法3.1 商标法的基本概念3.1.1 商标的定义和分类3.1.2 商标权的取得和保护3.1.3 商标侵权行为和责任3.2 商标注册和审查3.2.1 商标注册的条件和程序3.2.2 商标审查的原则和要求3.2.3 商标的异议和无效宣告3.3 商标的使用和管理3.3.1 商标的使用要求和保护期限 3.3.2 商标的许可和转让3.3.3 商标的监督和管理措施第四章:著作权法4.1 著作权法的基本概念4.1.1 著作权的定义和保护对象 4.1.2 著作权的取得和保护4.1.3 著作权侵权行为和责任4.2 著作权的申请和登记4.2.1 著作权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4.2.2 著作权登记的作用和效力4.2.3 著作权的终止和解除4.3 著作权的使用和许可4.3.1 著作权的使用范围和限制4.3.2 著作权的许可和转让4.3.3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与社会公益第五章:法律保护措施5.1 反不正当竞争法5.1.1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5.1.2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和处罚 5.1.3 不正当竞争纠纷的解决途径5.2 网络侵权与维权5.2.1 网络侵权行为的种类和特点5.2.2 网络侵权的预防和维权措施5.2.3 网络侵权的法律责任和追责途径5.3 反不正当竞争行政执法5.3.1 反不正当竞争行政执法机构5.3.2 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处理程序5.3.3 反不正当竞争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专利:指独立的技术创新成果,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课后习题(专利权的主体及权利归属)【圣才出品】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课后习题(专利权的主体及权利归属)【圣才出品】

第13章专利权的主体及权利归属1.专利权人的权利包含哪些内容?答:(1)独占权①制造权。

指专利权人拥有自己生产制造专利文件中记载的专利产品的权利。

②使用权。

使用权包括对专利产品的使用权和专利方法的使用权。

非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其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

③许诺销售权。

许诺销售是指销售前的推销或促销行为,包括通过广告、订单、发布消息等手段表示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

④销售权。

指销售专利产品的权利。

⑤进口权。

指为生产经营目的将专利产品或由专利方法直接生产的产品由一国境外输入该国境内的权利。

(2)许可实施权①许可实施权许可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许可方),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允许他人(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术的权利。

②许可规则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应当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由被许可方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除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专利权人的许可实施权受到一定的限制。

③许可方式专利实施许可的方式有多种,比如独占许可、独家许可、交叉许可、分许可和普通许可等,在技术贸易中专利许可证贸易应用广泛。

④专利权共有人的许可实施权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有,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3)转让权转让权包括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和专利权的转让,转让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转让;另一种是继承转让。

同时,转让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

(4)标记权专利权人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或专利号的权利。

2.专利权人负有哪些义务?答: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存在的,专利权人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

(1)缴纳专利费用的义务a.专利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要缴纳各种申请费用。

b.在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应当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知的日期内缴纳规定的年费。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课后习题(专利的申请与审批)【圣才出品】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课后习题(专利的申请与审批)【圣才出品】

第14章专利的申请与审批1.何谓先申请原则?答:先申请原则是以申请日作为判断申请先后的标准。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这一规定蕴涵了两层含义:(1)在不同日期申请专利的,以申请日作为判断申请先后的标准。

申请日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之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则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在享有外国或者本国优先权的情况下,是以优先权日作为申请日。

补交附图的申请,是以补交附图之日为申请日。

对于分案申请,是以原申请的申请日作为分案申请的申请日。

(2)同日申请的,由申请人协商解决。

国家知识产权局只对协商确定的人授予专利权。

如果协商意见不一致,或者如果一方拒绝协商,则对任何一方都不授予专利权。

同时,《专利法》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2.试述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制度。

答:优先权原则是专利申请原则之一,依该原则的规定产生了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制度。

(1)优先权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一个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申请日。

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

(2)优先权期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为自第一次专利申请之日起的12个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为6个月。

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为优先权日。

(3)优先权种类优先权可分为国际优先权和国内优先权。

①国际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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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知识产权法》,吴汉东主编,2003年7月第1版一编:总论(选、简)一、知识产权一、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最早见于17世纪法国卡普夫,后为比利时皮卡第所发展)广义:著作权、邻接权(或相关权)、商标权(包括服务标志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包括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植物品种权等各种权利。

狭义:即传统意义上的。

著作权(包括邻接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三部分。

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与邻接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有专利权和商标权。

二、性质与特征一、性质: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即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品或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也是该项权利与有形财产所有权的最根本区别。

知识产权的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产的有形而言的。

它具有不同的存在、利用、处分形态,具体表现为: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基于上述特征,国家有必要赋予知识产品的创造者以知产,并对这种权利实行有别于传统财产权制度的法律保护。

二、特征:基于其无形财产权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具有以下特征: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1、专有性: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

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不过,由于知识产品是精神领域的产品,知识产权的效力内容不同于所有权的效力内容。

2、地域性:知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地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该处的地域既可是一个国家,也可是一个地区。

3、时间性:其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的权利,其时间性的特点表现: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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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1.1 知识产权的定义和作用1.2 知识产权的分类及相关法律1.2.1 著作权1.2.2 商标权1.2.3 发明专利1.2.4 实用新型专利1.2.5 外观设计专利1.2.6 商业秘密保护1.3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与合作第二章著作权法2.1 著作权的基本概念2.2 著作权权利与限制2.2.1 保护作品的权利2.2.2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2.3 著作权的取得和保护2.3.1 著作权的创作和登记2.3.2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2.4 著作权的权利认定和维权途径2.4.1 著作权的权利认定2.4.2 著作权的维权途径2.4.2.1 协商解决2.4.2.2 仲裁或诉讼解决第三章商标法3.1 商标的定义和种类3.2 商标的注册和保护3.2.1 商标的申请和注册程序3.2.2 商标的权利保护3.3 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和维权途径3.3.1 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3.3.2 商标维权途径3.3.2.1 行政救济3.3.2.2 诉讼救济第四章专利法4.1 专利的定义和种类4.2 发明专利的申请和保护4.2.1 发明专利的申请程序4.2.2 发明专利的权利保护4.3 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4.3.1 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和保护4.3.2 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和保护4.4 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和维权途径4.4.1 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4.4.2 专利维权途径4.4.2.1 专利授权许可4.4.2.2 专利权诉讼第五章商业秘密保护5.1 商业秘密的定义和范围5.2 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5.2.1 保密协议5.2.2 内部保密制度5.3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认定和维权途径5.3.1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认定5.3.2 商业秘密维权途径5.3.2.1 议和和调解5.3.2.2 诉讼解决附件:附件1:著作权申请表格附件2:商标注册申请表格附件3:专利申请表格附件4: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著作权: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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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正文: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概述1.1 知识产权的定义和作用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使用和交易知识产物时所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够激励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发展。

1.2 知识产权的分类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几个大类。

每一类权利都有其特定的保护范围和要求。

1.3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体系在全球范围内,知识产权的保护依赖于国际组织和国际协议。

例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负责协调国际上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二章:专利权的保护2.1 专利权的定义和要求专利权是一种在特定领域内对发明进行保护的权利。

要获得专利权,发明必须具备创新性、实用性和可工业应用性。

2.2 专利申请和审查程序专利申请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提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并经过审查和授权程序。

2.3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和期限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取决于专利权的技术特征,而专利权的期限通常为20年。

第三章:商标权的保护3.1 商标权的定义和要求商标权是一种对商标进行保护的权利。

商标是用于表示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识,如商标名称、商标图案、商标口号等。

3.2 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商标需要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才干享有商标权,并可以使用商标进行商业活动。

3.3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和期限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商标的名称、图案、颜色等特征,并且商标权的期限可以无限期延续。

第四章:著作权的保护4.1 著作权的定义和要求著作权是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进行保护的权利。

著作权包括对原品的复制、发行、展示、表演等权利。

4.2 著作权的和登记著作权是在作品完成时自动产生的,但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登记来加强权利保护。

4.3 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期限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涵盖了作品的具体表达形式,著作权的期限通常为作者终身加之固定年限。

第五章:知识产权的保护手段5.1 诉讼保护当他人侵犯你的知识产权时,你可以通过起诉对方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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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1. 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2. 知识产权的分类2.1 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对新发明、新型和外观设计所享有的独占权,可以申请专利保护。

2.2 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对商标的使用和保护的权利,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

2.3 著作权著作权是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文字、音乐、绘画、雕塑、摄影、电影等。

2.4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企业的商业信息,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市场秘密等,需要采取保密措施。

3. 知识产权的保护3.1 国内保护针对国内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通过申请专利、商标或著作权等方式获得法律保护。

3.2 国际保护针对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通过国际专利合作组织(WIPO)等国际组织进行申请和保护。

4. 知识产权的侵权与维权4.1 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包括盗版、仿冒、滥用商业秘密等,需要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

4.2 知识产权的维权方式知识产权的维权方式包括提起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保护自己的权益。

5. 相关附件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1:专利申请书范本附件2:商标注册申请表范本附件3:版权登记申请表范本6. 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知识产权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2. 盗版:未经授权复制和传播他人的作品,侵犯著作权。

3. 仿冒:制造和销售与他人商标相似的商品或服务,违反商标法。

4. 商业秘密保护法: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对泄露商业秘密行为进行惩罚。

7. 实际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如下:1. 复制品审查难题:如何判断一件商品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可以借助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2. 跨国维权问题: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可以寻求国际组织的帮助,加强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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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专利权的主体
13.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发明人、申请人与专利权人
1.发明人
(1)概念
在法律上,发明人即直接完成发明创造的人。

(2)条件
①发明人必须是直接参加发明创造活动的人。

在发明创造过程中,那些只是负责组织管
理工作或者仅仅为发明创造所需物质条件的获得提供方便的人不能被认为是发明人。

②发明人必须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有创造性贡献的人。

那些仅仅提出了发明所要
概念
直接参加发明创造活动的人
发明人 条件 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发明人只能是自然人 发明人的署名权 对主体行为能力的要求 概念 申请人 发明人与申请人分离的原因
对于外国人(包括自然人与法人)的专利申请的规定
对中国人的限定性规定
专利权人:概念、与专利申请人、法律地位 自由发明 共同发明:概念和行使规则 专利权的归属 职务发明:概念、种类、权利归属 委托发明:概念、权利归属

利权的
主体
解决的问题而没有对如何解决该问题提出具体意见的人,或者仅仅提出过一些非实质性的一般性意见的人,或者单纯从事辅助性工作(如打字、制图等)的人均不能被称为发明人。

总之,只有在发明创造完成过程中对发明创造的构思以及构思的具体化提出了创造性见解的人才能被称做发明人。

(3)发明人只能是自然人
(4)发明人的署名权
①它是一种人身权,它不随专利权的转移而转移。

②它也不属于专利权,是一种独立于专利权之外的人身利益。

(5)对主体行为能力的要求
在法律上,发明创造行为是一种事实行为。

因此,不论从事发明创造的人作为法律上的主体是否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只要该主体确实完成了发明创造,他就可被认为是发明人。

2.申请人
(1)概念
申请人,是指就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行政主管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的人。

通常,各国专利法都承认发明人有权对其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

(2)发明人与申请人分离的原因
很多情况下,发明人与申请人是同一人。

但是,现实中也确实存在着发明人与申请人不一致的情况。

其原因包括:
①发明人以外的其他人通过合同从发明人那里取得了就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并就该发明创造提出了专利申请。

②发明人的继承人通过继承取得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

我国《继承法》第3条第6项专门规定了专利权中的财产权部分可作为财产继承。

③法律直接将专利申请权赋予发明人以外的其他人。

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职务发明创造上。

(3)对于外国人(包括自然人与法人)的专利申请的规定
①外国人在我国申请专利的条件:
依照《专利法》和《巴黎公约》,只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外国人,便可在我国申请专利。

a.该外国人在我国或任一《巴黎公约》成员国内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

b.若该外国人不具备前述条件,只要该外国人的所属国同中国签订了专利保护的双边条约或共同参加了有关国际公约,我国《专利法》便对其予以保护。

c.在前两个条件均不满足的情况下,则可以按互惠原则办理。

②程序方面对外国人的特别规定: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4)对中国人的限定性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3.专利权人
(1)概念
专利权人即享有专利权的人。

(2)专利权人与专利申请人
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一项技术申请专利后未必都能获得批准成为专利技术,相应地,专利申请人也就未必能够成为专利权人。

反之,专利权人未必都曾是专利申请人,因为专利
权是可以通过转让或继承获得的。

(3)法律地位
专利权人在有关专利的法律关系中处于核心地位,他是专利权的主体,离开了专利权人,一切专利的法律活动便无法开展。

二、专利权的归属
1.自由发明
自由发明,是指发明人完全独立地依靠自己的智力劳动以及设备、资金等外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自由发明的权属都归发明创造的完成人,即发明人。

2.共同发明
(1)概念
当一项发明创造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时,这一发明创造即是共同发明。

完成发明创造的人即是共同发明人。

共同发明人之间必须存在共同完成发明创造的共识或者合意。

(2)行使规则
①通常情况下,共同发明的权利为共同发明人所共有。

②共同发明在申请专利时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一致同意。

只要有一位共有人不同意申请专利,其他共有人不得擅自将共同发明申请专利。

同样地,在申请专利以后,若要撤回专利申请也必须全体共有人达成一致。

③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④除上述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3.职务发明
(1)概念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自然人为履行其本职工作而完成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6条第1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2)种类
在我国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另一类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①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其含义包括:
a.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b.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c.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②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a.本单位物质条件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b.对于“主要”的限定理解:
若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在发明创造过程中未起到关键性或者不可替代的作用,则不能认定为“主要”。

尽管单位的物质条件在发明创造完成过程中起了关键性作用,但在发明人按双方约定交纳使用单位物质条件的相应费用的情况下,也不应属于专利法所称“主要”。

(3)权利归属
①对于职务发明,我国法律规定,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归职务发明人所在的单位,而不是发明人本人。

因此,在专利申请被批准后,单位即成为专利权人。

②如果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时与单位订立了有关合同,由此而产生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则根据合同约定来确定。

4.委托发明
(1)概念
委托发明即是以合同方式委托他人完成的发明创造。

(2)权利归属
①我国《专利法》和《合同法》均采取了合同优先的原则,即完全依照合同约定来确定委托发明的权利归属。

②如果合同约定不明或合同未对权利归属予以约定,法律做了对受托方即发明人更为有利的规定,即权利归完成发明创造的一方。

13.2 课后习题详解
1.发明人的认定标准。

答:专利法上的发明人必须满足的条件包括:
①发明人必须是直接参加发明创造活动的人。

在发明创造过程中,那些只是负责组织管理工作或者仅仅为发明创造所需物质条件的获得提供方便的人不能被认为是发明人。

②发明人必须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有创造性贡献的人。

那些仅仅提出了发明所要解决的问题而没有对如何解决该问题提出具体意见的人.或者仅仅提出过一些非实质性的一般性意见的人,或者单纯从事辅助性工作(如打字、制图等)的人均不能被称为发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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