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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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历学校管理制度

非学历学校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非学历学校的管理,规范教育教学活动,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育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所有非学历教育项目、课程和活动。

第三条学校非学历教育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办学,规范管理;(二)注重质量,服务社会;(三)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四)持续改进,追求卓越。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非学历教育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非学历教育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非学历教育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学校非学历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审批非学历教育项目、课程和活动;(三)监督、检查非学历教育项目的实施情况;(四)协调解决非学历教育过程中的问题;(五)开展非学历教育质量评估和改进工作。

第六条教务处负责非学历教育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非学历教育项目、课程和活动的实施方案;(二)组织实施非学历教育项目、课程和活动;(三)负责非学历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四)负责非学历教育经费管理;(五)负责非学历教育质量监控和评估。

三、教育教学管理第七条非学历教育项目、课程和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二)适应社会需求,满足学生个人发展需求;(三)注重实践性、创新性和应用性;(四)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培养。

第八条非学历教育项目、课程和活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教育教学目标;(二)有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三)有合格的教师队伍;(四)有完善的教学设施和设备。

第九条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二)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四、师资队伍建设第十条学校应加强非学历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一条教师应参加学校组织的业务培训、学术研讨等活动,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五、经费管理第十三条非学历教育经费应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非学历培训学校制度

非学历培训学校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非学历培训学校的管理,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学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宗旨非学历培训学校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目标,坚持立德树人,服务社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三、组织架构1. 学校设立理事会,负责学校的决策、监督和协调工作。

2. 学校设立校长,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3. 学校设立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的具体工作。

四、招生与入学1. 学校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制定招生计划。

2. 招生对象为具有相应学历或技能的人员。

3. 学生报名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4. 学校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予以录取。

五、教育教学1. 学校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特色,设置专业课程,并定期更新课程内容。

2. 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完成规定学分后方可结业。

3. 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育教学能力,严格遵守教育教学规范。

4. 学校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估,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六、学生管理1.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确保学生遵守校规校纪。

2. 学校关心学生成长,提供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服务。

3. 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提高综合素质。

七、财务管理1.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2. 学校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3. 学校公开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八、校企合作1. 学校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实习、就业机会。

2. 学校与企业共同开发课程,提高课程实用性。

3. 学校与企业共同开展科研、技术服务,推动产业发展。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理事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为了推动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发展,规范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管理,提高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1,本办法所指非学历教育培训,是指除技师,技工岗位职业技能培训和认证考试以外的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及认证考试(之下简称职业技能培训及考试)的组织实施和由自学考试行政部门管理的(除国家英语等级考试(cet)以外)面向社会进行的各种等级考试(包括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考前培训及考试的组织实施以及各行业单位委托的岗位技能培训,教学单位,部门联系的其他各种培训,不占用学校招生计划的联办研究生班,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形式的培训.2,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统1归口管理.继续教育学院是全校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对全校各种对内对外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3,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管理:1,由国家颁发证书的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及考试和各种等级考试的考前培训,原则上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根据国家职业技能认证考试和等级考试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教学.所需教师和教学设备由继续教育学院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发生的费用由继续教育学院从非学历教育培训费中支付,并计入培训成本.2,各行业各单位委托的岗位技能培训,由培训部门根据送培单位要求,制定教学计划,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后组织教学.所需教师和教学设备由培训部门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发生的费用从收取的培训费中支付,计入培训成本.3,为积极推进培训工作,各教学单位,部门均可开展各类型培训工作,但事前需将培训项目及培训收费标准,培训方案,培训时间等相关资料书面报告继续教育学院.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对外组织实施培训.继续教育学院应负责对各院系组织的非学历教育培训进行管理,指导,促进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总体质量的提高,以维护学院对外培训的信誉和形象.4,为确保学校培训某场的正常秩序和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凡是利用学校教育资源私自组织的教育培训,或不按报批内容规定组织的培训视为违规办学行为,学校将停止其办学并扣除其年终学校成教目标奖,并根据情况,会同有关部门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责任人予以处分,造成的1切损失自负.4,非学历培训经费分配办法:1,各种非学历教育培训所收培训费总额(不包括联办单位分成部分)的10%上缴学校;80%用于培训单位的培训成本,培训管理费和部门经费;10%划拨给继续教育学院作为发展学校培训事业经费,用于学校培训工作的某场开拓发展费.2,各种职业技能认证考试和各种等级考试所收费用,按"以考养考"原则,用于组织考试所需考务等费用,自负赢亏.3,培训费由培训单位到计财处领取正式发票后统1收取,交学校财务,由学校计财处和继续教育学院核对后,按照确定的分配比例进行划拨使用.5,本办法至公布之日起执行.6,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薪酬制度奖惩制度考勤制度办公室管理规章制度房地产公司规章制度办公室日。

非学历教育规章制度

非学历教育规章制度

非学历教育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非学历教育的管理,规范非学历教育的发展,切实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非学历教育是指除学历教育外的教育形式,包括职业培训、技能培训、继续教育等。

第三条国家对非学历教育实行监督管理,加强对教育机构、教师和学生的管理。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非学历教育活动,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学历教育活动,应当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是非学历教育的主管部门,对非学历教育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非学历教育的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

第八条本规章制度所称教育机构包括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等。

第二章教育机构管理第九条教育机构须依法注册,取得相关资质,方可开展非学历教育活动。

第十条教育机构应当明确教育目标,制定教育计划和教育方案,保障教育质量。

第十一条教育机构应当配备合格的教师及教育管理人员,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二条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三条教育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教育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教育机构应当定期组织评估,检测教育教学水平,及时改进工作。

第十五条教育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对学生的就业帮扶工作,做好毕业生就业情况的跟踪反馈。

第十六条教育机构应当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质量,依法处理教育纠纷。

第十七条教育机构应当与用人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促进学生顺利就业。

第三章教育师资管理第十八条教育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招聘教师,并进行资格审核。

第十九条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技能,经常参加教育培训。

第二十条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师评价机制,对教师的教学水平进行评估。

第二十一条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对教师的管理,确保教学质量。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二十二条学生应当遵守教育机构的规章制度,尊重教师,团结同学,培养良好的学习态度。

第二十三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完成学习任务,独立完成作业。

非学历教育管理制度模板

非学历教育管理制度模板

非学历教育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非学历教育的发展,提高非学历教育的质量,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非学历教育是指除了学历教育以外的教育形式,包括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认证、继续教育等各类教育形式。

第三条非学历教育要坚持服务社会、服务经济、服务人才培养这一宗旨,办学要遵循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可持续发展原则,提高教学质量,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第四条非学历教育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办学,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非学历教育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教育教学目标和任务,规范教育教学管理,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六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非学历教育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非学历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对办学教学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七条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非学历教育的指导和管理,建立健全非学历教育评估体系,对各类非学历教育机构进行定期评估,加强对教育教学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非学历教育机构要高度重视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为社会培养更多的高素质人才,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第九条非学历教育机构要制定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明确教育教学目标,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体系。

第十条非学历教育机构要设立教学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一条教学管理部门要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合理规划教学任务,落实教学资源,保障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非学历教育机构要建立多元化的教学评价体系,对学生学习情况和教师教学水平进行评估,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非学历教育机构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教师培训机制,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十四条非学历教育机构要建立健全课程设置和教学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非学历教育机构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非学历教育管理制度模板

非学历教育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学历教育管理工作,保障教育质量,维护受教育者和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举办的各类非学历教育项目,包括短期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成人教育等。

第三条本机构非学历教育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办学,诚信为本;(二)注重质量,特色发展;(三)公开透明,服务至上;(四)安全稳定,持续改进。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非学历教育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非学历教育管理工作。

第五条非学历教育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本制度。

第六条非学历教育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非学历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审核非学历教育项目设置和招生简章;(三)监督非学历教育项目实施过程;(四)组织开展非学历教育质量评估;(五)处理非学历教育投诉和纠纷。

第七条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职责:(一)贯彻执行非学历教育管理领导小组的决策;(二)负责非学历教育项目的申报、审批和备案工作;(三)负责非学历教育招生、教学、考试、证书发放等工作;(四)负责非学历教育项目经费管理;(五)负责非学历教育档案管理。

三、非学历教育项目设置与招生第八条非学历教育项目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行业需求,具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和培训内容。

第九条非学历教育项目设置需经非学历教育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条非学历教育招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对象、条件、程序、时间等。

第十一条非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由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

四、非学历教育教学与考试第十二条非学历教育教学应按照项目设置的要求,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活动。

第十三条非学历教育教学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第十四条非学历教育考试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第十五条非学历教育考试工作由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

五、非学历教育证书发放与管理第十六条非学历教育学员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并考试合格,由本机构颁发相应证书。

非学历培训的规章制度

非学历培训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非学历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保障培训效果,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我单位开展的非学历培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技能培训、职业培训、岗位培训等。

第三条非学历培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培训机会公平分配。

第四条非学历培训应与单位的发展战略和人才培养计划相互衔接,以满足单位的发展需要。

第五条非学历培训应根据实际需要设定培训目标,制定培训计划,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非学历培训应注重培训效果的评估,及时调整培训方案,提高培训效果。

第七条非学历培训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培训师的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八条非学历培训应注重培训资源的整合和共享,提高培训效益。

第九条单位应加强对非学历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培训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十条本规章由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第二章培训计划第十一条单位应根据单位的发展需要和员工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非学历培训计划。

第十二条非学历培训计划应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等。

第十三条非学历培训计划应报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单位应加强对培训计划的跟踪和监督,及时调整和完善培训计划。

第十五条单位应对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高培训效果。

第三章培训实施第十六条单位应根据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对象,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第十七条单位应选择适合的培训方式和培训机构,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八条单位应为参加培训的员工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学习资源,保障培训效果。

第十九条单位应安排专业的培训师进行培训,确保培训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第二十条单位应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培训效果。

第四章培训评估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分析评估结果,形成评估报告。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提高培训效果。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对培训过程和培训师进行评估,确定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高校非学历教育管理制度

高校非学历教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非学历教育办学,发挥我校教育资源优势,加强和规范学校非学历教育管理,保证我校非学历教育协调、有序、健康、规范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校办学拓展办公室是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非学历教育资格认定、程序审批、质量监控、证书颁发、办学督查、奖励与违规处理等工作。

办学拓展办公室挂靠继续教育学院,由分管继续教育工作的副校长统一领导。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非学历教育包括:不属于国家学历教育系列,不颁发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的各种培训、进修、研修(讨)、考前辅导、自考助学等各种形式的教育教学活动。

不包括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批准的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和中英国际学院的计划外招生非学历教育项目。

第四条学校非学历教育工作,坚持“积极发展、规范管理、保证质量、提高效益”的发展原则,鼓励有利于学科发展和科研合作的各类非学历教育活动。

第二章办学资质第五条各校内二级单位开展非学历教育活动,应当具备办学资质。

第六条所有在校内开展非学历教育活动的各类二级单位,必须是具备教学功能与管理能力的二级学院或继续教育学院。

各职能处室和不承担教学任务的部门,不得开展非学历教育活动。

第七条各校内二级单位开展非学历教育活动,应当经校内二级单位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指定该校内二级单位领导专人负责。

第八条由学校与地方政府联合设置或学校参股的以学校冠名的企业(或单位),不得开展非学历教育活动。

第九条办学拓展办公室应根据各校内二级单位开展非学历教育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须立即责成有关二级单位及相关负责人进行纠正。

对于严重违规的行为,由校监督检查室、保卫处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联合查处。

第十条校内各二级单位不得开展以在校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文化补课或复习督导班。

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十一条校内各二级单位开展非学历教育活动,应当向财务处提交办班报审表进行预算审核。

经财务处预算审核后,将《上海理工大学非学历教育办班报审表》以及经二级单位主要领导签发的申报材料提交至办学拓展办公室进行审批。

高校非学历培训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高校非学历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保障学员权益,促进高校非学历培训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高校举办的各类非学历培训项目,包括短期培训、长期培训、专题讲座、进修班、研修班等。

三、培训项目审批1. 高校非学历培训项目需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2. 培训项目应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师资、培训费用等。

3. 学校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培训项目进行评估,确保培训项目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学校规定。

四、培训师资管理1. 培训师资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 培训师资需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担任培训工作。

3. 学校应加强对培训师资的管理,定期组织培训师资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五、培训组织实施1. 培训组织实施单位应按照培训项目计划,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明确培训流程、培训内容、考核方式等。

2. 培训组织实施单位应确保培训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的充足,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培训环境。

3. 培训组织实施单位应加强对学员的管理,确保学员按时参加培训,遵守培训纪律。

六、学员管理1. 学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职业资格或工作经验。

2. 学员报名参加培训时,需填写报名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学员应按时参加培训,遵守培训纪律,完成培训任务。

4. 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培训组织实施单位或培训师资咨询。

七、培训考核与证书发放1. 培训考核应采取多种形式,包括笔试、口试、实践操作等。

2. 培训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相应的培训证书。

3. 培训证书应注明培训项目、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师资等信息。

八、监督与检查1. 学校相关部门应定期对非学历培训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培训质量。

2. 学校应建立健全非学历培训投诉举报机制,对学员的投诉举报及时处理。

3. 学校应定期对培训项目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培训工作进行改进。

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引言为了规范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行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文档。

一、培训范围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职业技能培训:针对具有一定职业技能需求的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其职业素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管理人员培训:为企业管理人员提供管理理论和应用实践方面的培训,以提升其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3.专门技术人员培训:为企业技术骨干、高级职称人员等提供专业技能培训,以提升其专业素养和技术水平。

二、培训形式和方式1.培训形式: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主要以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双师型”教学等形式进行。

2.培训方式: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主要以面授、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等方式进行。

三、培训机构和师资1.培训机构:学院设立非学历教育培训中心,或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

2.师资力量: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专业师资组成应遵循“专业对口、资历齐全、经验丰富、授课能力强”的原则,具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招生办法和管理要求1.招生办法: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招生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进行,不得采用虚假宣传、强制捆绑等违法方式。

2.学员管理: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学员应具备一定的基础知识、技能水平,学员管理要进行认真入学审核和综合素质评估,规范学员管理。

3.考核评估: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应设立有效的考核评估机制,有效把握学员学习情况,确保培训效果。

五、质量监控和保障1.质量监控: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应建立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对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并进行纠正和改进。

2.保障措施: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要制定有效的保障措施方案,以保证教学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和效果。

六、其他要求1.版权保护: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应遵循知识产权保护原则,严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2.安全保障: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制,筑牢安全保障的基础。

结论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是学院服务社会的一种重要方式,其良好运作需要严格遵循本文档的规范办法,并不断保持规范、透明、安全、公正的教育管理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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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为更好地规范我校各类非学历教育办学行为,促进我校非学历教育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非学历教育管理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归口管理。

根据原国家教委教成[1990]第023号“学校的非学历教育工作由学校成人教育部门或专门机构统一归口管理”的文件精神,我校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由成人教育学院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能是:审核办班单位非学历教育项目以及相关协议、招生简章、宣传资料、媒体广告;检查和监督培训过程;审核和颁发非学历教育结业证明;会同学校其它职能部门处理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中所涉及的相关业务;独立承担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

二、办班资格。

非学历教育主办单位资格:(1)具备基本的教学条件(含实践)。

(2)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3)列入学校编制的教学单位、学术研究机构和企业集团。

教学时间以周末和节假日为主。

严禁以个人名义在校内办学,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批准以“孝感学院”或以“孝感学院╳╳单位”名义在校内外办学,严禁外单位未经批准在校内办学。

三、办班程序。

(一)申请。

办班单位须向成人教育学院提出办学申请,内容包括:(1)办班的名称、类型、形式(脱产、半脱产、业余)、起止时间、上课地点及学员食宿安排。

(2)办班的目的、培训对象、预计招生规模。

(3)办班的教学内容、教学计划,教材(培训资料)及师资情况。

(4)各项收费标准及成本预算。

(二)填表。

办班单位应提前十个工作日,据实填写《孝感学院非学历教育项目审批表》一式三份(成人教育学院、财务处和办班单位各一份),经办班单位主要负责人核准签字盖章后报成人教育学院审定,审查(或同学校有关部门会签)通过后,由成人教育学院将办班信息向有关部门通报,并协助校财务处向当地物价部门报批,校财务处单独立帐。

(三)广告宣传和招生简章。

举办非学历教育的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必须经过成人教育学院审核,招生广告面向社会的,还必须填写《招生广告审查表》一式四份,报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在媒体上刊播,且刊播的内容以审批的内容为准。

(四)办班协议书。

各办班单位确需与校外单位合作举办非学历教育的,校外合作单位要提交办学许可证、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料,由成人教育学院参与签署办学协议(作为丙方),审核甲、乙方协议内容,并提供统一的合同样本,否则作为无效协议。

各办班单位校内办学的,可不签署办学协议,但必须执行校内办学有关规定。

(五)安全保卫。

办班单位根据需要向校保卫处申领“临时出入证”,作为学员进出校门的证件。

对于未办证件的学员,门卫有权禁止其出入校园,办班结束后,办班负责人须收齐结业学员的临时出入证,交回保卫处。

(六)检查督导。

成人教育学院可根据各单位办班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办班的教学管理、教学计划实施情况和教学质量、考核情况、收费及治安等。

学员在培训结束时填写的《非学历教育教学评估表》应作为今后办班资格管理的依据。

(七)结业发证。

在非学历教育办班结束时,按原国家教委教成[1990]第023号文规定,一般颁发由成人教育学院统一印制,盖有“孝感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印章的“结业证明”。

少数情况特殊的非学历教育班,经学校领导批准,可以在“结业证明”上盖上“孝感学院”印章(或钢印)。

《孝感学院非学历教育结业证明书》是学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凭证,考核意见应以学员培训情况为依据,由教师或班主任提供,加盖“孝感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印章和办班单位印章,交学员单位存入学员人事档案。

(八) 成人教育学院存档材料。

1、《孝感学院非学历教育项目审批表》。

2、办班协议书(委托办班的要附委托单位的委托书)。

3、《招生广告审查表》及《招生简章》。

4、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文件。

5、办班的教学内容、教学计划及师资情况,学员填写的《非学历教育教学评估表》。

6、办班管理方案、治安措施及责任人名单。

7、办班小结、学员学习成绩及《孝感学院非学历教育结业证明书》、学员名册(或照片)、财务处确认经费已进校入账的单据等材料。

(九)结算经费。

办班单位在完成以上程序后,由成人教育学院按学校规定的分配比例,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经费结算手续,由校财务处一次性将所属经费划拨给办班单位,由办班单位自主使用。

三、经费管理与使用。

(一)经费管理。

1、办班单位严格按照审核后的标准收费,不得私下乱收费。

2、办班单位在招生过程中,为方便工作,可在收费前持《孝感学院非学历教育办班审批表》,到校财务处领取收费收据,按学校规定办理领用、使用、核销等手续。

3、所有办班收入一律上缴学校财务处,办班单位不得隐瞒、截留收入。

4、需支付合作办学单位费用的,必须持有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办学协议”,方可支付。

5、校财务处对各类办班实行“统一管理、单独建帐、独立核算”的经费管理模式。

6、各办班单位要制订办班收入分配管理办法,财务要透明公开。

(二)经费的使用。

1、各类非学历教育,在校内办学的,按培养费的毛收入,30%交学校,70%给办班单位。

2、办班单位与校外单位合作,且在校外办学的,按培养费的毛收入,10%交学校,90%给办班单位。

四、纪律及奖惩制度。

办班单位应有一位领导分管培训工作,要坚持依法依规办学,量力而行,既要以社会需求为原则,又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要保证教学质量,维护学校声誉,争取两个“效益”。

每年年底,成人教育学院要对全校非学历教育单位进行评比,凡是办得好的单位,要给予奖励。

办班单位不能以联合形式放弃主办责任,禁止开展只发证书的所谓合作。

非学历教育班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学校的学历教育混同、衔接,更不得以任何方式模糊两者之间的差别。

各办班单位未经成人教育学院登记许可不得以各自名义与校外单位签署办学协议,更不得以办班单位的名义颁发学历证明、单科证明和结业证明等。

办班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将机构委托或承包给其他组织或个人。

办班单位对参加学习的人员要严格管理,讲明校纪校规,学员如需进入校园,必须遵守校园管理的一切规定,接受校保卫处和其它管理部门的管理。

如发现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须立即责成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纠正,对于严重违规的行为,由校监察处、保卫处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联合查处,具体处理办法如下:未经备案或批准,擅自发布招生简章的,责令其在同样范围内公开声明废止,已招生的应停办并退还所收费用;对不具备教学条件或办学力量不足,质量不能保证的责令其限期整顿或停止办学,并退还所收费用;对严重违纪办班给学校造成严重影响者,将收缴其办班所得,并对单位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凡出现过教学管理事故或违规办学的,将取消当年办学资格。

以上规定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一:《孝感学院非学历教育项目审批表》。

附件二:《孝感学院非学历教育招生广告审查表》。

附件三:《非学历教育办班协议书(样式)》。

附件四:《孝感学院非学历教育教学评估表》。

附件五:《结业证书》和《孝感学院非学历教育结业证明书》(样式)。

附件六:《孝感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流程图》。

附件七:《孝感学院年度非学历教育登记一览表》。

孝感学院二00七年十二月三日附件一:孝感学院非学历教育项目审批表项目名称:举办部门:填表日期:孝感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制附件二:孝感学院非学历教育招生广告审查表附件三:合同编号:年成教字第()号非学历教育办班协议书(样式)甲方:孝感学院。

乙方:丙方:孝感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办学协议:一、办班名称,招生对象,招生范围,计划招生人(不足人,是否开班由甲方决定),办学地点,办学形式,培训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收费标准:学费元/人,甲乙双方分成比例为,即甲方占学费的%,乙方占学费的%,教材费元/人,住宿费元/人,生活费元/人,所有费用由方负责收取,在学员报到注册时一次性收取,并在开学一周内按协商的分配比例返给方,并按规定开具正式财务收据。

双方不再收取学员的任何费用。

三、甲方职责:制订培养方案,确定教学计划,提供教材资料,承担专业课的教学任务,安排上课教师并确保按计划开课。

四、乙方职责:组织生源,提供教学场所及其它必要的教学条件,协助甲方实施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选派专人担任班主任,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安排甲方授课教师及有关管理人员的交通和食宿。

五、丙方职责:审核是否依法依规办班,审查办学协议书,审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检查教学质量和日常管理,颁发结业证书或单科结业证书,结算办学经费。

六、各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如果一方未遵守协议,另一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并督促其遵守协议。

七、未尽事宜,由三方本着合作友好互赢的原则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书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学校财务处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孝感学院乙方:丙方:孝感学院成人教育学院代表签字: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附件四:《孝感学院非学历教育教学评估表》注:本表由学员填写,成人教育学院存档。

附件五:结业证书(样式)证书编号:()成字()同志,性别,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孝感学院参加培训班学习,完成全部培训内容,考核合格,特发此证,以兹证明。

(发证单位盖章)年月日孝感学院非学历教育结业证明书(样式)注:本表一式二份,学校存档一份,学员单位存档一份。

附件六:孝感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流程图附件七:孝感学院年度非学历教育登记一览表年月日注:1、办学形式指:脱产、半脱产、业余。

2、合同编号= 200X年成教字第()号。

3、证书编号=200X成字000N(N=1、2、3······)。

4、此表仅供成人教育学院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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