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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证据的认定规则是什么

行政证据的认定规则是什么

⾏政证据的认定规则是什么当⼈们的利益被⾏政部门侵犯,或是⾏政部门做出违法⾏为时,就会发⽣⾏政诉讼。

在发⽣⾏政诉讼时,⼀定的证据是有利于胜诉的。

那么⾏政证据的认定规则是什么呢?下⾯店铺的⼩编就给⼤家介绍⼀下,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政证据的认定规则是什么1、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段获取侵害他⼈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不是合法权益的除外),以利诱、欺诈、胁迫、暴⼒等不正当⼿段获取的证据材料,当事⼈⽆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被告应在接到诉状之⽇起规定期限内提供),被告在⾏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原告依法应当提供⽽拒不提供,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民法院⼀般不予采纳(如相对⼈在⾏政程序中拒不提供帐⽬、⽣产记录、销售记录等,则即使在诉讼程序中提供,⼈民法院也不予采纳,所以在⾏政程序中应问明有⽆帐⽬、⽣产记录、销售记录等,记录其不提供的事实)。

2、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政⾏为合法的依据:被告及其诉讼代理⼈在作出具体⾏政⾏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收集的证据(必须处罚前取证,不能靠事后补证),被告在⾏政程序中⾮法剥夺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的证据(必须保证陈述、申辩、听证权利),原告或者第三⼈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政⾏为依据的证据(⾏政程序中未采信的诉讼时⽆效)。

3、证明同⼀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应注意采集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等);视听资料和证⼈证⾔,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应优先获取证据原件);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效⼒不如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应尽量送法定鉴定部门鉴定,但鉴定结论不是唯⼀、必须的证据);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其他证⼈证⾔优于与当事⼈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提供的对该当事⼈有利的证⾔,出庭作证的证⼈证⾔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证⾔(不是没有证明效⼒);数个种类不同、内容⼀致的证据优于⼀个孤⽴的证据(承认孤证)。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全文内容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全文内容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全文内容以下是 7 条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内容及例子:1. 嘿,你知道吗?行政诉讼证据可得真实可靠啊!就像警察抓小偷,证据得铁证如山呀!比如说,有人告政府部门办事不公,那他拿出来的证据就得实实在在能证明这一点才行,不能瞎编乱造啊!这可不是开玩笑的呀!2. 哇塞,行政诉讼证据的关联性也超级重要呢!好比你说你头疼,那你得拿出和头疼有关的证据,不能说因为你今天穿了双红袜子就说头疼啊,这多荒谬呀,对不对?比如要证明政府的某个决策有误,那证据就得和这个决策紧密相关呀!3. 哎呀呀,行政诉讼证据还得合法合规呀!不能走歪门邪道搞些不正当的证据哟!这就跟走路得走正道一样,要是抄小路走邪路,那可不行!比如说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那肯定不能用呀,这是原则问题呢!4. 嘿!行政诉讼证据可得及时提交呀!不然过期不候呀!就像你去赶火车,错过了时间车可就开走了。

比如规定在某个时间内要提交证据,你拖拖拉拉不按时交,那到时候后悔都来不及呢!5. 哟呵,行政诉讼证据还有质证这一环节呢!就像两个人吵架,得互相辩驳一样。

对方拿出证据,你也得好好审视,看看是不是真的靠谱呀!比如对方说有个文件能证明什么,你就得仔细研究研究,可不能随随便便就认可了呀!6. 天呐,行政诉讼证据的审查可不能马虎呀!这就好比挑水果,得仔细看看有没有坏的地方。

政府的证据也得好好审一审呀,看看有没有漏洞啥的。

比如一份调查报告,就得认真检查里面的内容是不是准确全面呀!7. 哼,行政诉讼证据要是不遵守规则,那可麻烦啦!就像玩游戏不遵守规则会被罚下场一样。

所以我们都得好好遵循证据规则呀,这样才能让行政诉讼更加公正合理呀!结论: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真的非常重要呀,我们都要好好重视,这样才能保证行政诉讼的公正和权威呢!。

解析关于海南省行政复议文书格式和发文字号规则

解析关于海南省行政复议文书格式和发文字号规则

解析关于海南省行政复议文书格式和发文字号规则 第一篇:解析关于海南省行政复议文书格式和发文字号规则 海南省行政复议文书格式和发文字号规则 (琼府[2001]26号 二00一年四月十六日) 为了规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提高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试行)格式的通知》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在本省范围内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使用规范的行政复议文书格式和发文字号。 第二条 行政复议机关发文文号必须按以下规定印制: (一)文种:“海南省×××××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发文字号:琼××复受字〔年份〕序号。 (二)文种:“海南省×××××行政复议责令受理通知书”,发文字号:琼××复责字〔年份〕序号。 (三)文种:“海南省×××××行政复议责令履行通知书”,发文字号:琼××复履字〔年份〕序号。 (四)文种:“海南省×××××行政复议停止执行通知书”,发文字号:琼××复执字〔年份〕序号。 (五)文种:“海南省×××××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发文字号:琼××复中字〔年份〕序号。 (六)文种:“海南省×××××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发文字号:琼××复终字〔年份〕序号。 (七)文种:“海南省×××××行政复议决定延期通知书”,发文字号:琼××复延字〔年份〕序号。 (八)文种:“海南省×××××行政复议决定书”,发文字号:琼××复决字〔年份〕序号。 (九)文种:“海南省×××××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一)”,发文字号:琼××复转字〔年份〕序号。 (十)文种:“海南省×××××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二)”,发文字号:琼××复转字〔年份〕序号。 第三条 行政复议机构发文文号必须按以下规定印制: (一)文种:“×××××行政复议告知书”,发文字号:琼××法复告字〔年份〕序号。 (二)文种:“×××××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发文字号:琼××法复转字〔年份〕序号。 (三)文种:“×××××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发文字号:琼××法复答字〔年份〕序号。 (四)文种:“×××××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一)”,发文字号:琼××法复参字〔年份〕序号。 (五)文种:“×××××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二)”,发文字号:琼××法复参字〔年份〕序号。 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标识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第五条 行政复议案件编号应当一案一号,发文字号中的序号即为案件号。 第六条 行政复议文书格式附后必须经有权签发的负责人签字,方可印制发出。行政复议文书的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 第七条 行政复议文书用纸应当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 第八条 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加盖骑缝章。 第九条 本规则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法制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一)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 琼××复受字〔200 〕 号 申请人: 姓名: 年龄: 性别: 住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被申请人: 名称: 住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和第 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写明:不服本决定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00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二) ×××××行政复议责令受理通知书 琼××复责字〔200 〕 号 (被责令受理的机关):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于 年 月 日向你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你机关于 年 月 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经审查,该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应当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请你机关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受理该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通知。 二00 年 月 日 抄送:(申请人)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三) ×××××行政复议责令履行通知书 琼××复履字〔200 〕 号 (被责令履行的机关): (申请人)不服你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机关已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琼××复决字〔200 〕 号),并于 年 月 日送达你机关,你机关至今仍未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你机关于 年 月 日前履行该行政复议决定,并将履行结果书面报告本机关。 特此通知。 二00 年 月 日 抄送:(申请人、第三人)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四) ×××××行政复议停止执行通知书 琼××复执字〔200 〕 号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不服你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们依法已予受理。(需要停止的事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自 年 月 日起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日前,停止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特此通知。 二00 年 月 日 抄送:(申请人、第三人)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五) ×××××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 琼××复中字〔200 〕 号 (申请人): 你(你单位)不服(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们依法已予受理。(中止审查的事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决定中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二00 年 月 日 抄送:(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六)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琼××复终字〔200 〕 号 (申请人): 你(你单位)不服(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们依法已予受理。(终止审查的事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二00 年 月 日 抄送:(被申请人、第三人)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七) ×××××行政复议决定延期通知书 琼××复延字〔200 〕 号 (申请人): 你(你单位)不服(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们依法已予受理。因情况复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延期至 年 月 日前作出。 特此通知。 二00 年 月 日 抄送:(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八) ×××××行政复议决定书 琼××复决字〔200 〕 号 申请人:姓名 年龄 性别 住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被申请人:名称 住址 第三人:姓名 住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于 年 月 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申请人请求: 。 申请人称: 。 被申请人称: 。 第三人称: 。 经查, 。 本机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适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 款(第 目)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符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写明: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写明:本决定为最终裁决,申请人、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应于 年 月 日履行。) 二00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九) ×××××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转送函 琼××复转字〔200 〕 号 (接受转送机关):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一并提出对(规范性文件标题及发文字号)的审查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和其他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材料转去,请予审查处理,并望回复。 二00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十) ×××××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转送函 琼××复转字〔200 〕 号 (接受转送机关):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们依法已予受理。我们认为,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合法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和其他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材料转去,请予审查处理,并望回复。 二00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十一) ×××××行政复议告知书 琼××法复告字〔200 〕 号 (申请人): 你(你单位) 年 月 日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应当向(有管辖权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向(有管辖权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至收到本告知书之日止的时间,不计入法定申请期限)。

行政复议证据材料清单

行政复议证据材料清单

行政复议证据材料清单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和作用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法律制度,在现代国家中广泛运用。

它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有行政强制性质的行政行为不满意时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更正的一种法律途径。

行政复议的主要作用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法制的健康发展。

二、行政复议证据的重要性行政复议证据是支撑行政复议申请的重要依据,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行政复议证据要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充分性,以确保复议申请的成功。

证据的选择和提供,对于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结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行政复议证据材料清单的编写要点1. 详细陈述申请事项:在证据材料清单的首部,应详细陈述申请事项,包括业务背景、行政行为及争议点的描述。

2. 证据目录:将证据按照一定的顺序列出,尽量按照时间顺序排列,方便复议机关进行查阅和审查。

3. 证据材料的分类:根据证据的性质和内容,将证据材料分门别类,可以采用编号、标签或文件夹的方式进行分类。

4. 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行政复议证据材料必须具备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证据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5. 证据材料的充分性:行政复议证据材料应当充分,能够完整呈现争议事实和提供相应的证明。

四、行政复议证据材料清单的示例证据材料清单1. 申请事项描述:(此处详细陈述申请事项,并对申请事项进行简要概述)2. 证据目录:(将证据材料按照一定顺序进行目录化,方便查阅和审阅)3. 证据材料的分类:(根据证据的性质和内容,对证据材料进行分类,编号或标签)3.1 相关合同文件:(列出相关合同文件的名称和编号)3.2 交易记录清单:(列出涉及交易的相关记录和清单)3.3 证人证言材料:(列出证人证言的相关材料和证明)3.4 相关法律法规材料:(列出与行政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3.5 其他相关证据:(列出其他与申请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4. 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此部分可以简要描述证据材料的来源和认证情况)5. 证据材料的充分性:(在此部分可以简要说明证据材料的充分性和完整性,以及对申请事项的证明力)五、结语行政复议证据材料清单是行政复议申请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海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行政法之行政复议程序篇

海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行政法之行政复议程序篇

海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行政法之行政复议程序篇【导语】通过近几年的统计,大部分海南事业单位招聘都是考的公共基础知识,因此,考事业单位就准备公共基础知识也已成为了广大考生所熟知的事。

那么问题来了,很多考生都知道事业单位考公基,那公共基础知识到底考些什么内容呢?大部分人还是似懂非懂,似知非知。

在此,海南中公教育特为大家准备了一系列的公共基础知识资料,首先我们得知道公共基础知识包含:法律、政治、经济、行政管理、公文写作、道德、时事政治以及各类常识知识,知识点是这么多,但不一定每个招考都考全部内容,具体的考试内容还要根据公告来定。

今天,我们来学习海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篇之行政法之行政复议程序!【分值】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

【正文】1.复议申请复议申请期限为自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进行审查,决定不予受理时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受理日期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计算。

复议申请人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复议案件的审理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受理日起七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在十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提交相关材料。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

行政复议决定做出前,申请人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4.做出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做出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对于提供、审查和运用证据的规定和要求。

它对保障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和公正、公平的审判起着重要的作用。

下面将对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证据的定义和作用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或者反驳事实陈述的材料、信息、记录等。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形式。

证据在行政诉讼中具有以下作用:1. 证明事实的真实性和存在性;2. 查明案件的真相;3. 帮助法院做出正确的判决。

二、证据的提供和收集1. 诉讼主体的证据提供责任:行政诉讼的原告应当主动提供证据,将自己所依赖的事实陈述予以证明。

被告对于自己所持意见的证明也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

2. 证据的保全:当事人在与行政机关争议中,有证据可能被毁灭、灭失或者以其他方式丧失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3. 证据的收集:行政裁决认定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当事人还可以提供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

行政机关有证据隐匿、故意销毁证据、违法获取证据的行为,当事人可以申请排除或予以限制。

三、证据的举证和举证责任1. 举证责任的原则:行政诉讼中,原告举证责任为首先举证,被告提供反证。

但在行政争议中,被告主张的事实与事实证明责任原则,并应就涉及自己诉讼权益的事实提供相关证据。

2. 倒装举证原则: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于自己有利、对对方不利的,对方提供证明相反的证据,且未能提供证据,对方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应予认定。

四、证据的质证和辨别1. 书证:包括文件、书籍、记录等,可以由当事人提出并出示原件或复制件,也可以由法院着手调取。

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受法律保护的证据,应当经过法院同意后方能使用。

2. 物证:当事人可以提供与案件有关的实物作为证据。

行政机关应按照程序留存或退还被查扣的物证。

3.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录像、摄影等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但应注意视听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信性等。

4. 电子数据:对于以电子形式存储的证据,法院可以依法鉴定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但使用时要注意证据的采集、存储和提取程序是否合法。

最新关于行政复议证据制度

最新关于行政复议证据制度

我国行政复议证据制度尚处于一个较薄弱阶段,《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证据作了相关规定,但是非常原则,而且极不成系统,我国行政复议证据规则主要存在3个方面的重要问题:一、证据的证明标准不明确。

《行政复议法》关于证明标准的唯一规定是“证据确凿”,这种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在审查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难以把握。

二、举证责任分担不明确。

《行政复议法》只要求行政机关对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负有举证责任,而对申请人、第三人是否承担举证责任以及可否因此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没有予以明确。

三、对证据的审查判断没有统一的责任机制。

对于发生证据冲突时如何审查判断证据,合理排除证据之间冲突等问题,没有统一的责任机制可供适用。

由于责任机制的缺失,只由案件承办人凭借主观认识来决定证据的取舍,难以保证认定事实的正确,出现问题后也没有类似于司法机关的错案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完善行政复议证据制度建议一、建立以证明责任倒置制度为基础的举证制度。

在某些案件中,行政管理相对人将会因为难以举证加以证明而导致权利不能得到维护和救济,有失公正。

从行政争议案件的情况看,行政机关行使的是公权,相对人行使的是私权,公权与私权的对抗中,私权无疑处于劣势地位。

因此,在行政复议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要对当初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负有举证责任,这一点行政复议法中虽有规定,但不够具体,应当进一步明确。

二、建立听证会前的证据开示制度。

在行政复议案件审查过程中,可以借鉴其合理的成分,象民事诉讼那样建立证据交换制度,主要理由是:一是一些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证据数量多,时间跨度大,证据之间冲突多,如果集中在听证会上进行举证、质证、认证,听证时间冗长,影响审查判断证据质量。

二是在一些行政复议案件中,行政复议机关不具有作出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权能,要求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对决定不服,重新申请行政复议,案件必将长期在行政机关内循环,形成上访案件或诉累。

行政复议审理规则

行政复议审理规则

行政复议审理规则行政复议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要求对该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和决定的一种行政救济方式。

行政复议审理规则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对申请人的权益保护、证据收集、审理程序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行政复议审理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是行政复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行政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首先,行政复议审理规则应当确保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申请人享有申请复议的权利,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并及时作出答复。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充分尊重其合法权益。

同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保护申请人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或商业机密。

其次,行政复议审理规则应当规定证据收集的方式和要求。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申请人有权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并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提供相关证据。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采信证据,不得歧视或偏袒任何一方。

同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保护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不得将其泄露给其他机关或个人。

第三,行政复议审理规则应当规定公正、公开和透明的审理程序。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开展审理活动,确保审理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公布审理事项的公告,并邀请申请人和行政机关参加听证会或庭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复议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和行政机关。

最后,行政复议审理规则应当规定复议决定的效力和执行方式。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具有法律效力,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复议决定的要求进行执行。

如果行政机关不服复议决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监督行政机关的执行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复议决定的执行。

总之,行政复议审理规则是行政复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申请人的权益,维护行政法治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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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行政复议证据规则
发文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
文号:琼府[2001]26号
发布日期:2001-4-16
执行日期:2001-4-16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条为保证公正、及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正确合法地履行行政复议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证据是指一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

行政复议证据是行政复议机构在行政复议中掌握的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行政复议机关调查取证时,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第三条行政复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第四条行政复议办案人员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细致耐心,主动及时,注意保密,防止主观臆断。

第五条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物确有困难或者易于灭失的,可以提交复制件或者照片,但要说明复制件和照片的出处及取证经过。

复制件或者照片出自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应当由该单位在复印件、照片上加盖公章。

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对物证鉴定、勘验。

第六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或者正本;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经办案人员主持双方当事人核对原件后,可以提交复印件;正本难以提交,而副本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提交副本。

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对书证拍照、复印。

第七条视听资料应当提交原始件,并说明视听资料的来源和制作经过;提交原始件确有困难的,经办案人员主持双方当事人核对原始件后,可以提交复制件。

提交的视听资料不得进行裁剪或者合成。

第八条证人证言应当经过质证,如系传闻得到或者证人说
不出来源的,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第九条当事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的,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第十条一方当事人提供的鉴定材料应当经过质证,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的鉴定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第十一条勘验笔录应当经过双方当事人确认,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应当送专门机构确认。

未经确认的勘验笔录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第十二条证据证明的对象应当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关,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无关的内容无需证明。

第十三条需要证明的事实应当是对案件处理具有重要意义的事实,包括真相不明的案件事实、证据事实和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第十四条下列事实无需证明:
(一)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或者定理;
(三)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确认的事实;
(四)已为合法有效的公证、仲裁文书所确认的事实;
(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已知的事实,可以必然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六)对方当事人承认的事实。

第十五条证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举证责任应当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申请人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
为的证据和依据以及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被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据:
(一)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中法律、法规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
(二)被申请人的行政管理职权和职责范围;
(三)申请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违法事实或者其他事实;
(四)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的原因、过程和结果;
(五)构成合法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定要件,包括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
(六)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实际状态;
(七)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时效事实和被申请人送达事实等。

第十七条申请人对下列事实应当举证:
(一)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怠于履行职责行为的存在;
(二)向被申请人提出实体权利要求所依据的其他事实;
(三)对被申请人的举证提出反驳的事实;
(四)申请行政复议时申请人一并要求行政赔偿的。

第十八条被申请人没有提供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或者主要证据不足的,行政复议机构有权要求被申请人限期补证;被申请人不提供或者逾期不补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请求具有事实根据或者证据来源不明的,行政复议机构有权要求申请人限期补证;逾期不补证的,视为无证据。

第二十条禁止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期间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证人收集证据。

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机构调查收集证据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两名以上办案人员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进行;
(二)调查时向被调查人说明身份,出示证件;
(三)告知被调查人有义务如实提供证据和故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应当负的法律责任;
(四)不得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
(五)调查笔录应当向被调查人宣读或者交被调查人阅读,并由被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二条证据需要双方当事人质证的,可以召集双方当事人质证或者举行听证会。

第二十三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能公开的证据,可以让双方当事人核对,对方当事人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四条质证应当逐项采取交叉询问方式进行。

先由举证方陈述和询问,后由另一方询问或者陈述己方意见。

经质证后,对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的证据,应当签注。

第二十五条行政复议办案人员应当对证据的真实性、相关性、合法性进行全面、客观地审查,不得隐藏、损毁、篡改证据或者歪曲证据事实。

第二十六条一方当事人所举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无异议的,应当作出有效的认定;
一方当事人所举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有异议,但明确表示不能举证予以推翻,又不能提出合理质疑的,应当作出有效的认定;一方当事人所举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有异议,并提供反驳证据,另一方对反驳证据予以认可的,应当作出反驳证据有效的认定。

第二十七条对单一证据应当审查其与案件事实的关系、取得证据的方式、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等。

第二十八条对数个证据之间的效力应当按以下规定确定:
(一)物证、历史档案或者经过公证、有关部门登记的举证、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的效力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二)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的效力大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三)与当事人有亲戚朋友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有利于该当事人的证言效力低于一般证人证言;
(四)原始证据的效力大于传来证据;
(五)智力状况、知识经验和专业技能好的证人证言的效力大于智力状况、知识经验和专业技能差的证人证言。

第二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有密切关系的证人出具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三)没有其他证据印证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第三十条行政复议办案人员不按本规则收集、审查、认定证据或者伪造、隐藏、损毁、篡改证据的,所在单位应当给予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员故意伪造、隐藏、损毁、篡改证据,情节较轻的,由行政复议机构向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提出行政处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证据可能丢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第三十三条本规则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行政复议机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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