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法考主观题(试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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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司考卷三详细解析word资料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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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试卷三答案解析试卷三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特殊侵权行为。

人身关系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的合称。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即是自然人的人格权关系和身份权关系。

本题甲乙之间的纠纷是侵权关系中的因动物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关系,不属于人身关系的范围。

因此,A项错误。

甲请求乙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是在行使债权,是相对权,而非绝对权。

因此,B项错误。

《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一)项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1年。

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特殊诉讼时效一年的规定,因此,C项正确。

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

行使抗辩权的前提是先承认对方的享有请求权利,然后再提出阻止对方请求权利的事由以此对抗对方权利的行使。

本题中,乙提出甲被狗咬伤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是对甲请求权利的否认,而非抗辩。

因此,D项错误。

2.王东、李南、张西约定共同开办一家餐馆,王东出资20万元并负责日常经营,李南出资10万元,张西提供家传菜肴配方,但李南和张西均只参与盈余分配而不参与经营劳动。

开业两年后,餐馆亏损严重,李南撤回了出资,并要求王东和张西出具了“餐馆经营亏损与李南无关”的字据。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王东、李南为合伙人,张西不是合伙人B.王东、张西为合伙人,李南不是合伙人C.王东、李南、张西均为合伙人D.王东和张西所出具的字据无效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个人合伙中合伙人的确定及其合伙人内部协议的效力。

2019众合法考主观题刑诉考前聚焦答案解析

2019众合法考主观题刑诉考前聚焦答案解析

2019众合法考主观题刑诉考前聚焦答案解析左宁张三杀妻案解析1.李大四无权向某县公安机关控告张三的犯罪行为。

在我国,只有被害人可以控告,李大四并非本案被害人,他可以报案,但不能控告。

2.张三的交待无需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侦查人员通过暴力方式,致犯罪嫌疑人剧烈痛苦,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依法排除。

本案中,侦查人员威胁张三,但张三在威胁之下做出了“我确实没有杀害李四,村口的女尸和我没有关系”的辩解。

辩解对保护犯罪嫌疑人有利,不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

3.赵六的证言无需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依法排除。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侦查人员通过威胁证人获取的证言应当依法排除,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本案中,赵六先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此时他并没有遭到威胁,因此证言无需排除。

赵六作证后,才遭到了侦查人员威胁,但赵六在遭到威胁后就没有再做出陈述。

4.张三有权约见值班律师。

根据刑诉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本案中,张三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也没有为张三提供法律援助,某县看守所应当告知张三有权约见值班律师。

5.侦查人员告知张三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不正确。

根据公安部规定,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若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犯罪嫌疑人指派辩护律师。

本案中,张三涉嫌故意杀害李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张三也没有委托辩护人,侦查人员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张三指派辩护律师。

6.某县公安机关对张三采取强制措施不合法。

首先,某县公安机关对张三采取的拘传措施不合法。

其一,根据刑诉法规定,拘传应当持有拘传证或者拘传票,侦查机关不能对张三口头拘传。

2019法考刑诉主观题必背(1)

2019法考刑诉主观题必背(1)

2019年法考刑诉主观题必背经典提问、重点法条、答题模板(附:必背论述题)(新浪微博:@左宁刑诉微信公众号:左宁刑诉课堂)提示:本文没有体现的知识点和法条并非不重要,老师只是总结了最为重点的提问方式、重点法条和答题模板供大家背(lin)诵(zhen)使(mo)用(qiang),如力求完整可参看老师的《主观卷攻略》(基础版和冲刺版)。

一、管辖经典提问:(立案管辖)XXX是否可由检察院立案侦查?为什么?重点法条:《刑诉法》第19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答题模板: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不)属于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不)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经典提问:(级别管辖)xxx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本案由基层法院管辖是否正确?重点法条:《刑诉法》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答题模板:本案中,由于被告人xxx涉嫌xx犯罪(或者可能被判处xx刑罚),应当(不应当)由xx法院管辖。

经典提问:(移送管辖)某县检察院可否直接向某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某县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该如何处理?重点法条:《高检规则》第362条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

公诉部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经审查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在五日以内经由案件管理部门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

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的,应当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2019年法考主观题考试真题

2019年法考主观题考试真题

2019年法考主观题考试真题一、理论法(38分)材料一: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

要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材料二: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

我们要增强依法执政意识,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推进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材料三: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目标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题目:根据上述材料,结合你对深化党和政府机构改革的认识,谈谈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意义以及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

答题要求: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3.总字数不得少于600字。

二、刑法回忆版1995年7月,在甲市生活的洪某与蓝某共谋抢劫,蓝某事前打探了被害人赵某的行踪后,二人决定在同年7月13日晚20:00拦路抢劫赵某。

在事前两人进行了商议,做了详细规划。

到了两人约定的那天后,洪某按时19:55到达了现场,但蓝某迟迟未出现。

赵某出现后,洪某决定独自抢劫赵某。

2019年法考真题及答案

2019年法考真题及答案

2019年法考真题及答案题目一:三份材料,分别就是题目三个考点。

问题:请结合深化党和国家的体制改革,谈谈法治政府对依法治国的意义。

参考答案要点:党的十九大要求,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二)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三)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

(四)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

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五)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2020年法考主观题(含2019年法考主观题真题)

2020年法考主观题(含2019年法考主观题真题)

2019年民法、民诉法和商法(53分共10问)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价款8000万元,在借款还未到期时,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协议约定以甲公司的一套房产卖给乙公司,偿还8000万元的借款,但并未办理过户登记。

后甲公司的债权人丙公司了解到了该情况,以房产价值1.2亿元为由,向法院起诉撤销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房产买卖合同。

乙公司称甲公司还有很多现金,足以偿还其对丙公司的债务,不能撤销该合同。

之后,甲公司以自己的车间和丁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在其中一个车间内,还留有甲公司的设备和没有使用的原材料,丁公司使用了该批设备和原材料进行生产。

甲公司债务到期后,这些物资。

甲公司的另一个债权人戊公司因甲公司不能履行到期债务向法院提起诉讼。

戊公司认为,在甲公司与丁公司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大量原材料与半成品存在混用现象,主张甲公司和丁公司存在人格混同,要求两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戊公司向法院申请对甲公司进行了财产保全。

此外,在甲公司与己公司的一份汽车轮胎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己公司以甲公司未按约定交付轮胎为由起诉甲公司履行合同,交付轮胎。

据此,法院作出了支持己公司诉讼请求的判决。

判决生效之后,己公司认为,甲公司交付的轮胎质量越来越差,于是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解除与甲公司的合同,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甲公司再也没有任何财产可以抵押,为了筹集资金,对外进行借款,甲公司的股东A,在没有跟妻子商量的情况下,对该合同提供了保证担保。

随后甲公司将其所有的一张汇票,处置给了债权人,并在汇票的背面背书出质,该汇票有"不得转让“字样。

此时,为了周转资金,甲公司不当利用其控股地位,向其全资子公司调取资金在自己和所有子公司之间统一调度使用,且关联公司之间账目不清。

甲公司某全资子公司的债权人庚公司和辛公司,因到期债权难获清偿,向法院申请对甲公司及其所有全资子公司进行合并重整。

问题:2、丙公司认为其到期债权受到损害,能否申请撤销该买卖合同?如果不能请说明理由,如果能在该案中当事人诉讼地位如何?7、如丙公司也向法院申请对甲公司和子公司进行合并重整以偿还债务是否属于重复起诉?(或)7、己公司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再次对甲公司提起解除合同的诉讼,是否构成重复起诉?为什么?9.如果法院受理重整之后,甲公司的其他的尚未结束的诉讼程序应当如何处理?2019年选做题A公司持有甲公司37%股权,其中17%系A公司对D公司的股权作了代持。

2019众合法考主观题刑诉考前聚焦答案解析

2019众合法考主观题刑诉考前聚焦答案解析左宁张三杀妻案解析1.李大四无权向某县公安机关控告张三的犯罪行为。

在我国,只有被害人可以控告,李大四并非本案被害人,他可以报案,但不能控告。

2.张三的交待无需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侦查人员通过暴力方式,致犯罪嫌疑人剧烈痛苦,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依法排除。

本案中,侦查人员威胁张三,但张三在威胁之下做出了“我确实没有杀害李四,村口的女尸和我没有关系”的辩解。

辩解对保护犯罪嫌疑人有利,不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

3.赵六的证言无需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依法排除。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侦查人员通过威胁证人获取的证言应当依法排除,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本案中,赵六先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此时他并没有遭到威胁,因此证言无需排除。

赵六作证后,才遭到了侦查人员威胁,但赵六在遭到威胁后就没有再做出陈述。

4.张三有权约见值班律师。

根据刑诉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本案中,张三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也没有为张三提供法律援助,某县看守所应当告知张三有权约见值班律师。

5.侦查人员告知张三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不正确。

根据公安部规定,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若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犯罪嫌疑人指派辩护律师。

本案中,张三涉嫌故意杀害李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张三也没有委托辩护人,侦查人员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张三指派辩护律师。

6.某县公安机关对张三采取强制措施不合法。

首先,某县公安机关对张三采取的拘传措施不合法。

其一,根据刑诉法规定,拘传应当持有拘传证或者拘传票,侦查机关不能对张三口头拘传。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主观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主观真题及答案解析案情: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驾车以60公里时速在甲市B区行驶,突遇居住在甲市C区的刘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王某紧急刹车,刘某在车前倒地受伤。

刘某被送往甲市B区医院治疗,疗效一般,留有一定后遗症。

之后,双方就王某开车是否撞倒刘某,以及相关赔偿事宜发生争执,无法达成协议。

刘某诉至法院,主张自己被王某开车撞伤,要求赔偿。

刘某提交的证据包括:甲市B区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该认定书没有对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开车所致作出认定)、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等。

王某提交了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车与刘某倒地后状态的视频资料。

图像显示,刘某倒地位置与王某车距离1米左右。

王某以该证据证明其车没有撞倒刘某。

一审中,双方争执焦点为: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所致;刘某所留后遗症是否因医疗措施不当所致。

法院审理后,无法确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无法确定,但即使王某的车没有撞倒刘某,因为王某车型较大、车速较快、刹车突然、刹车声音刺耳等原因,足以使刘某受到惊吓而从自行车上摔倒受伤。

所以,王某理应对刘某受伤承担相对应责任。

同时,刘某因违反交通规则,对其受伤也理应承担相对应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王某对刘某的经济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关于刘某受伤后留下后遗症问题,一审法院没有作出说明。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各种证据,认定王某的车撞倒刘某,致其受伤。

同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关于双方当事人就事故的经济责任分担符合法律原则和规定。

故此,二审法院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1.对刘某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2.本案所列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属于法律规定中的哪种证据?属于理论上的哪类证据?3.根据民事诉讼法学(包括证据法学)相关原理,一审法院判决是否存有问题?为什么?4.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二审法院判决是否存有问题?为什么?【参考答案】1.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有甲市A区法院和甲市B区法院。

2019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及详解33页word

2019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老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

劳动部门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后,甲故意失踪。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抽调警力,迅速将甲抓获。

在侦查期间,甲主动支付了所欠工资。

起诉后,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甲的行为,甲表示认罪。

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B. 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C. 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欠薪案的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的作用D. 甲已支付所欠工资,可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考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详解】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刑法修正案(八)》增加的新罪名,立法背景是劳动者讨薪难,进而引发诸多社会不稳定因素。

为了加大对部分恶意欠薪、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惩罚力度,在原有民事救济和行政救济途径以外,又增加了刑罚这一最严厉的处罚手段,这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A项正确。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的体现,这就要求执法机关依法防范和打击各类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妥善、及时地处理和化解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社会矛盾,本案中,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

B项正确。

法具有指引作用和教育作用,通过对刑事案件的审理,一方面使犯罪的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同时,也能够对一般公民起到教育作用,能够引导大家遵守法律,依法行事。

所以,C项正确。

刑法第276条之一第3款规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完整word)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试卷四】,推荐文档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试卷四】提示:本试卷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

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书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本题22分)材料一:法律本来应该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本来应该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这些功能就难以实现。

……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水平的深层次问题。

(摘自*:《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材料二:新华社北京2017年5月3日电:*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3日上午来到中国政法大学考察。

*指出,我们有我们的历史文化,有我们的体制机制,有我们的国情,我们的国家治理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有我们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

问题:请根据材料一和材料二,结合自己对中华法文化中“天理、国法、人情”的理解,谈谈在现实社会的司法、执法实践中,一些影响性裁判、处罚决定公布后,有的深获广大公众认同,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有的则与社会公众较普遍的理解有相当距离,甚至截然相反判断的原因和看法。

答题要求: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观点准确,表述完整、准确;3.总字数很多于500字。

【参考答案】略。

二、(本题22分)案情:甲生意上亏钱,乙欠下赌债,二人合谋干一件“靠谱”的事情以摆脱困境。

甲按分工找到丙,骗丙使其相信钱某欠债不还,丙答应控制钱某的小孩以逼钱某还债,否则不放人。

丙按照甲所给线索将钱某的小孩骗到自己的住处看管起来,电告甲控制了钱某的小孩,甲通知乙行动。

乙给钱某打电话:“你的儿子在我们手上,赶快交50万元赎人,否则撕票!”钱某看了一眼身旁的儿子,回了句:“骗子!”便挂断电话,不再理睬。

乙感觉异常,将情况告诉甲。

甲来到丙处发现这个孩子不是钱某的小孩而是赵某的小孩,但没有告诉丙,仅仅嘱咐丙看好小孩,并从小孩口中套出其父赵某的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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