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与差别之间——论我国民营企业法律保障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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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的分析与建议

关于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的分析与建议

关于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的分析与建议近年来,随着民营企业在发展当地经济中作用的提高,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地方政府的关注,一些地方已经就此进行专门立法,将切实保护民营企业权益作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尽管如此,侵占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相当普遍和严重,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存在问题具体来看,民营经济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投资经营权得不到保障案例1(资料来源:《中国私营经济年鉴XX年版》,p.387。

):收购之后难经营据安徽省工商联等部门的调查,1998年9月,民营企业马鞍山海天集团与市化工局签订合同,海天集团以1620万元抵付1416名职工安置费收购原破产企业马鞍山橡胶厂,成立海橡公司,同年12月恢复生产。

在700多名上岗职工中,绝大多数不愿成为打工仔而未签订劳动合同,近300人不愿或没有上岗。

在公司通知、通告无效的情况下,自次年6月停发这些未上岗工人的工资,由此引起了少数人殴打公司领导、拦堵205国道的恶性事件。

事发后,该公司按照市委、市政府协调指导小组的意见,补发了上述旷工人员的工资。

但因职工大锅饭思想没有转变,对立情绪没有化解,企业管理和生产经营十分困难。

加上职工为身份、产权归属等问题上访不断,XX年4月市化工局书面通知海天集团退出海橡公司,单方面终止收购合同。

海天集团不同意,化工局便在市领导的支持下以海天集团未安置好职工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5月25日查封了海橡公司,至报告发表时此案尚在审理之中。

分析与评论:民营企业收购经营不善的国企,本是一件双赢的好事,问题是受种种因素限制,民营企业往往并不能以一个平等市场主体的身份开展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有的企业本来已经破产几乎失去全部价值,一旦民营企业要去收购就变成了黄金;国企职工下岗时尚能正确对待,一旦有民营企业收购或兼并就无理取闹,搞得企业无法应付;政府则往往在矛盾和冲突面前不惜牺牲民营企业的利益以求得一时安稳。

论民法的平等原则

论民法的平等原则

论民法的平等原则民法上的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所有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双方,在民事活动中的行为均应遵循这样的准则。

我国民法的平等原则是当今商品经济规律的属性,是现代法制的基本原则,在当代不同国家不同阶级属性的人类社会,固然其阶级性质有别,但在不同的民事法律制度上,相同的一点都是把平等原则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和调整商品关系的基本方针。

一、民法平等原则的产生但就“平等”而言,所谓的平等是指人与人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处于同等的地位,享有同等的权利。

平等观念是历史的产物,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平等观念,资产阶级的平等观念是反对封建制度的产物,资产阶级思想家宣称“平等”是不可剥夺和“天赋****”。

这种观念在动员群众反对封建制度的斗争中起到了一定的进步作用,但资本主义社会的平等只是形式上的平等,是在保留剥削关系和政治上、财产上不平等的条件下的平等。

他们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过是用于掩饰对工人剥削和压迫的手段,小资产阶级的平等是把平等了解为占有私有财产的平等权利。

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平等是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平等。

恩格斯说:“一切人,作为人类说,都有某些共同点,在这些共同点所涉及的范围内,他们是平等的,这样的观念自然是非常古老的。

但是现代的平等要求是与此完全不同的,这种要求更应当是从人的这种共同特征中,从人就他的是人而言的这种平等中引伸出这样的要求: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要从这种相对平等的原始观念得出国家和社会平等权利的结论,要使这个结论甚至能够某种自然而言的,不可言喻的东西,那就必然要而且确已经过了几千年。

”纵观世界文明史,可以看出先从原始的平等观念中得出现代国家政治制度中的“平等权利的结论”,并使这种结论成为某种自然而灰和不言而喻的东西是西方文明国家,这决不是上帝偏爱,而是由这些民族生存和繁衍的自然条件而决定的。

现行法律在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方面的缺陷及立法建议

现行法律在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方面的缺陷及立法建议

%" 《 刑法》 规定的其他职务犯罪行为的处 罚 也只偏重于国有企业。如, 对 于企业、 公司的 董 事、 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进行同业经营谋取非法利 益行为的刑罚, 只限于国有企业、 公司; 签订、 履行 合同失职被诈骗罪的适用主体, 仅限于国有公司、 企业、 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国有公司、 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徇私舞弊, 造成国有公 司、 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 大损失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私营企业的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的却没有明 文规定进行处罚, 如果按 照 “罪刑法定” 原则, 那 么上述危害私营企业公司利益的行为就不会认为 是犯罪, 这也是一种法律歧视。 建议立法机关修改并完善刑事立法, 消除现 行刑法对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差别性保 护, 做到立法平等。 刑法对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经济组织中发生的 侵吞、 挪用、 受贿案件, 应统一规定相应的罪名, 统 一量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上述罪的刑罚则应 从重, 以体现廉政建设的需要。对其它职务犯罪 的适用主体应扩大到民营企业的相关管理人员, 以加大对民营企业权益的刑法保护。 三、 公司法 从公司法的相关条文规定来看, 仍在一定程 度上存在对公有财产、 国有企业的优待及对私有 财产和私营企业的歧视现象。如: 《 公司法》 第四条第三款规定: 公司中的国有 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而对公司中私有资产的所 有权却没有明确规定其权属。建议在这一条中增 加一款, 即公司中的私人资产所有权属于个人, 保 护私人财产不受侵犯。这样公司的国有资产和私 人资产都处于不可侵犯的平等的地位。 《 公司法》 第 %$ 条规定: “ 有限责任公司由 % 个以上 #$ 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授权 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 立国有独资 的有限公司。 ” 同时, 《 公司法》 第 (# 条规定: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应当有 # 人以上为 发起人, 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 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 发起 人可以少于 # 人, 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 可以看出, 公司法一 式。 ” 面命令禁止一人公司, #" !

民营经济可持续发展法律保障机制刍析

民营经济可持续发展法律保障机制刍析
一、民营经济重要性概述 在我国经济的全局发展战略中,民营经济与其 他经济形态相比较,其地位举足轻重,不少民营企业 发展成为上市公司,这些企业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贡 献是惊人的。除了纳税方面,民营企业为社会提供 了强大的就业支撑,极大缓解了就业危机。失业下 岗是我国就业领域面临的长久问题、难题,民营企业 层面宽广、层次丰富、以劳动力密集型为主,相较于 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等,民营企业能为社会提供较为 丰富的就业岗位,广泛吸纳劳动力。此外,民营经济 是经济结构优化和改革的助推器。基于民营经济支 撑作用不断凸显,全国各地出台了多项政策,从鼓励
(一)专门针对民营经济的立法保护不足 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是依法治国,强调将法律 主体的权利义务用法的形式进行规制,用赋予权利 的形式对某些特殊主体进行侧重保护。在长期以公 有制为主体观念的潜移默化下,我国不仅在市民的 认知上,在立法层面上对公、私财产的法律规定也依 然存在着差别。而缺乏完善法律体系保护的民营经 济,其进一步发展势必会受限制。 立法保护不足首先表现为宪法立法中的缺失。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虽然我国宪法经过多次修订, 对非公有制经济以及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等经济形 式给予了法律保障,但何为民营经济以及民营经济 的地位等问题,宪法却未提及,只对非公有制经济做 了相关规定。法律保护不力成为必然。其次,法律 体系中对民营经济成分的财产权利保障不充分。随 着民营经济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重要地位的凸显, 全国各地 也 陆 续 出 台 了 系 列 政 策 给 予 鼓 励、保 护。 然而,从法的层级效力上说,地方的实践操作更多的 是把民营经济作为发展本地经济的一项政策规定在 运行,而尚未自觉地将其上升至法律层面给予对待, 出现了“重政策轻法律”的局面。此外,虽然地方政 府出台了若干政策鼓励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但是 纵观这些政策的具体内容,不难发现其可操作性不 强,也就避免不了这些政策的贯彻落实不到位。 (二)民营 经 济 在 法 律 平 等 视 域 下 的 差 别 性 对 待 在长期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体制观念的影响 下,不少民众也戴着有色眼镜看待民营经济,因此, 在实践操作中,对民营经济的歧视依然存在。 首先,在市场准入政策上的不平等,所有制歧视 导致的差别裁量依然存在。在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 展的呼声 中,对 民 营 经 济 的 歧 视 性 对 待 依 然 存 在。 国家一方面降低了民营经济成分涉足某些领域时的 审核条件,看似为民营经济开了一扇窗,而现实却是 为它关了一扇门,且不论因这些行业数量剧增所带 来的过度竞争问题,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在关系国计 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公共事业领域,民营经济始终难 以介入。我们不禁思考该现象背后的原因,这除了 立法层面的原因外,也有政府行政的因素。我国反 垄断法中,在关乎国计民生以及可能对公共安全产 生重要影响的生产活动方面,给予了垄断豁免权,法

民营企业权益法律保护

民营企业权益法律保护
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一 步强化了对民营企业财产权利的
保护,完善了民事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 了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治理结构, 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基础性法
律保障。
民营企业权益法律保护的主要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从立法层面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鼓励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和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发展。
益法律保护体系。
加强法律教育和培训
02
提高民营企业家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法律教育和
培训工作。
建立多元化的监督机制
03
建立多元化的监督机制,包括政府监督、社会监督等,确保民
营企业权益法律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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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不公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存在执法不公、行政干预等问题, 影响了民营企业权益的保护。
法律执行力度不够:有些地方对于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够 ,导致一些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的行为得不到有效打击。
加强民营企业权益法律保护的展望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继续完善涉及民营企业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填补漏洞和不足, 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则针对市场竞争中的不正当行为,保护民营企 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范了合同行为,保障民营企业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 序。
民营企业权益法律保护法律法规的完善
完善民营企业权益法律保护法 律法规是当前法治建设的重要 任务之一。
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 法规,强化对民营企业财产权 利的保护,提高法律的针对性 和可操作性。
完善行政执法机制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制,强化 行政执法的力度和效率,确保 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 效的保护。

论平等权与合理差别

论平等权与合理差别

论平等权与合理差别平等权是指公民为使由已与他人在类似条件下能够受到类似待遇而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一种请求权。

平等权具有相对性,平等允许合理差别。

合理差别是在合理程度上所采取的具有合理依据的差别。

合理差别的判断很难确定统一的标准,因此,在具体适用过程中,需要依据一定的原则进行综合判断。

在我国,我们应通过建立和完善宪法诉讼制度,对公民平等权提供更有效的救济。

标签:公民;平等权;合理差别当今社会,对平等的追求已经成为人们共同的价值取向,平等也成为社会正义的基础和目标。

平等权问题也日益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

一、平等与平等权平等权是指公民为使自己与他人在类似条件下能够受到类似待遇而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一种请求权。

传统观点通常认为平等权包括三个方面:“其一,任何公民均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平等地履行法定义务;其二,在法律适用方面,平等的进行保护或惩罚;其三,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和法律面前无特殊公民。

”早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思想家们就提出了“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并在宪法中确认了“人人平等”的内容,使其正式成为一项基本权利。

平等权的产生可以看作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一项重要戚果。

同时,平等权也是我国宪法所确认的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例如现行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首先,平等权是一种概括性的权利。

平等权本身并无具体的内容,它往往需要与其他权利相结合,例如,平等的就业权、平等的受教育权、平等的人格尊严、平等的取得报酬的权利等等。

其次,平等兼具权利性和原则性的特点。

平等作为一项权利,强调公民个人要求国家在类似情况下给予类似对待的请求权,主体是公民,是公民自身的一种权利。

而平等作为一项原则,它是指国家应平等地对待它的每一位公民,这里平等原则的主体表现为国家,是国家机关的一项活动原则。

此外,对平等权的理解通常从两个角度出发,一是适用法律的平等,这也是最常见的一种,例如现行宪法的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就是从适用法律平等的角度出发。

高中政治人教版新教材必修二经济与社会 第一课第二框教学案

《经济与社会》第一课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第二框题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教学目标]1、通过议题教学综合认识国有企业改革取得的巨大成就及当前的时代的问题,明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离不开党组织建设,要坚持推进国企国资改革,发展壮大全民所有制经济,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的立场和信心。

2、结合巩固公有制经济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案例,能正确评述党和国家促进不同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明析新时代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对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最好的回应。

3、查阅宪法、物权法等关于财产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无论是公有制企业还是非公有制企业都是平等的市场主体,国家不断完善法律保障公民财产权、合法利益,保障企业依法治企、守法经营,从面增强法治意识。

4、作为未来社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关注党在新时代经济发展方针政策,强化问题意识,责任意识,提高个人职业规划和参与现代化建设的能力。

[教学内容分析]1.内容线索、教学主线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该怎样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2.重难点分析(1)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基础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国资国企改革有机联系的两个层面的目标要求,总的是要发展壮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经济。

“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是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基础,“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是这一基础在宏观层面的体现。

(2)混合所有制与股份制的关系(正文+P10相关链接,篇幅较大)混改、股份公司不等于私有化,其关键取决于谁控股,谁控股就为谁服务,就放大谁的资本功能。

(3)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村改革的起点,从课程衔接的角度,初中课程涉及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内容,P10探究与分享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情境的,需要做一个整合式的讲解,强调改革的过程中所有制的统一性。

(4)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影响非公有制经济涉及的面广泛,民营资本的流向、投资新问题影响较大,教学中要回应社会热点。

构建我国民营企业发展新机制 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力


难逢的发展机遇。但民营企业规模过小, 市场竞争力不强的问题尚未得到 讲情, 形成一种能者上、 平者让、 庸者下的人才竞争机制, 在生产管理和营销 建立起信用管理制度 , 最大限度地开拓市 有效的解决, 随着加入 WI D后, 国内市场国际化, 我国民营企业既要面临国 管理上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 有、 集体等不同类型企业之间的激烈竞争, 又要遭遇来自中国公司和国外企 场。同时民营企业要积极学习和引进国内外成功企业的管理模式和运作经 提高企业运作效率加强企业文化的建设 业的严峻挑战。在日 趋严峻的市场条件和竞争环境下, 民营企业要持续健 验。能迅速对市场变化做出反映, 康地发展下去, 就需要有较强的竞争力, 也只有有效地提升民营企业的竞争 和培育使企业文化灌输到每个员工的头脑中去形成内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I 身的潜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 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力、 保持和发挥自身的优势和特点, 克服自身不足和环境障碍, 扬长避短, 使每个员- 自 实 现 民营企业长期 的良性发展。 ( 扩大融资力度, 二) 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力 民营 企业要扩大融 资力度就要:1加强企业自 () 身的 建设, 优化管 理模 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民营企业重新崛起, 在经历了8 年代初期的恢 式提高 O 生产效率, 强责任约束, 增 提高企业的 抗风险能力, 改变信誉差的 这 复发展, 0 于9 年代驶入了快车道。如今在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下民营企 种外界 普遍看法。() 2银行要 转变 观念 , 对民营 放松 企业的 贷款发 放原则 应 业迅速发展起来,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 具有其独特的优势。但是, 据有关 是唯“ 效益” 论而非“ 所有制” 论要提倡公平信贷。3 上市融资, . 民营企业要 争取 部门统计, 我国的民营经济在经营规模、 管理水平、 科技含量等诸多方面与 利用好资本市场融资。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向上市公司的标准看齐, 国内外同类企业相比, 都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从发展水平来看, 个体、 私营 早日上市融资, 而我国证券市场不应再以所有制来划分企业上市资格, 对民 经济中传统的第三产业比重较大, 新兴的产业比重较小, 科技型、 外向型企 营企业和国有企业要按平等的规则和条件来审核其上市资格为民营企业刨 业较少, 高技术含量、 高附加值、 高市场占有率的产品较少, 我国每年都有许 造平等竞争的环境。保证民营企业发展需要的。 第二桶金” 。 多民营企业在注册, 但也有许多民营企业在无声无息中走向沉寂。是许多 ( 从资源劳动密集型转向资金技术密集型。民营经济在发展初期, 三) 技术含量低、 回收期限短、 风险相对小的劳动密集型和 原因造 成的, 但最重要的是在于民营 企业管理体制和发展机制出现了 问题 投资规模一般较小、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资源密集型企业。这些投资特点有利于民营企业的迅速发展, 能充分发挥 ( 经营管理家族化 一) 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 要素价格低的比较优势使民营企业 自身得到迅速发 不可否认民营企业在创业初期, 家庭化管理的确发挥了积极作用, 比如 展。但这种往往是以资源过量消耗和环境生态的破坏为代价的, 在目前世 高新技术被广泛应用的今天, 民营企业规模经济、 技术 管理效率高, 而且管理成本低等, 但是, 伴随着外在市场条件的变化, 竞争的 界上科技突飞猛进 , 日益加剧 , 各类经济的非经济因素的改变, 对发展壮大了的民营企业不断提 装备落后、 资源利用率低、 高附加值产品少的矛盾十分突出, 民营企业必须 出了新的要求, 家庭式管理体制不适应表现出来了, 在家族式管理中, 家庭 高瞻远瞩, 积极适应世界科技革命发展的大趋势, 走依托知识和科技发展的 关系决定财产继承关系, 重要职位由家庭成员担任, 实行集权化领导, 专制 道路。提高技术水平, 重视高级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重视产品的开发, 使企业保持较强的市场 式决策, 这种家庭式的管理源于中国文化的浓厚基础, 中国的家庭以血缘系 加快产品的更新换代。提高企业产品的科技含量, 谱为主, 民营企业试图用这种血缘关系建立起一种天然信任关系, 以保证企 竞争力。 业资产的安全性, 在民营企业中, 重要职位由“ 家族” 成员担任的比例高达 ( 发展规模经济, 四) 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4 %, 0 在这样的民营企业中, 家庭利益成了企业第一优先考虑的, 企业只是 民 营企业发 展壮大 要立足于它的 规模经济, 从而克服大多效效民 营企 为家庭谋福利的附属品, 由于家庭利益和企业不一致, 家庭经营的民营企业 业依靠薄利多销, 没有效量效益的不足, 从规模的经济性中寻求低成本扩 常常会为家庭利益而放弃企业利益, 而企业员工由于血缘的界线, 觉得自己 张, 达到规模经济效益, 并且据不完全统计, 5o 全球 0 强巳有40 0 多家进入我 远不如对待家庭成员, 从而对企业很难认同, 也就很难保持较高的忠诚心, 国, 我国的 民营企 业的对策 也只能是壮大自 身实力。目 绝大多数民 前, 营企 民营企业中职工流动率特别高既是例证。 业规模小, 力不强, 竞争 虽然也有一定影响的企业集团, 但其发展还处于刚 ( ) - 信用瓶颈限制民营企业资金筹措。 刚起步阶段。 无论在资金、 人才、 经验上都远远达不到跨国公司的水平。因 民营企业长期以来处于信贷资金信用不足的境地, 造成民营企业融资 此 , 民营企业强化资本经营意识, 通过强强联合或强弱兼并等形式实现低成 困难的原因是: 民营企业本身的问题: 民营企业基础差、 底子薄、 责任约束 本扩张, 构建企业集团。 扩大规模经营, 要注重进行产权组织形式的创新。 弱、 技术水平落后、 劳动生产率低、 产品开发困难、 企业抗风险能力弱、 信誉 积极引入其他所有制形式搞联合经营股份合作, 在市场竞争中迅速发展壮 低下、 融资困难。民营企业在成长初期没有国家信用进行担保, 再加上一些 大起来。 企业唯利是图, 直接行骗, 使得整个社会形成了民营企业信用差的整体而使 ( 加强学习, 五) 提高民营企业家自身的素质。一般来说, 民营企业家的 民营企业筹措资金困难。 文

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内容摘要:民营经济已成为支撑和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发展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

本文分析了我国民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主要问题,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民营经济问题对策民营经济从所有制性质上讲,是以非国有经济为基本构成的一个庞大的群体。

本文认为,民营经济应包括以下类型:①个体经济,主要是指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②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私营经济;③外资经济,即外商在我国大陆投资兴办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等“三资”企业;④民营科技企业,即由科学技术人员下海创办的企业;⑤乡镇企业;⑥股份合作制企业;⑦国有民营企业,即国有企业的所有制不变,由私人或民间组织经营。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国策为正在迅速成长的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政治基础。

截止1999年底,我国私营企业将近151万户,从业人员2020多万人,注册资本共人民币10287亿元,创造价值人民币7688亿元;全国个体工商户达万户,从业人员万人,注册资本人民币亿元。

进入新世纪的中国私营经济发展进入《中国私营经济年鉴2000-2001年》新阶段。

统计显示,截止2001年底,全国个体工商户2433万户,注册资金达人民币3436亿元;全国私营企业达到万元,注册资本逾人民币18211亿元。

全国个体、私营经济注册资金总额达人民币21648亿元。

实践证明,民营经济作为我国经济肌体中最具有活力和生命力的一个亮点,已成为支撑和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但是,由于民营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约了民营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本文拟分析制约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主要问题1、起步水平不高,初始积累不足民营企业的初期发展主要依靠创业者敏锐的洞察力和富有经验的判断力,普遍存在着低水平重复投资初始积累不足的问题。

全国私营企业平均每户雇工不超过十三、四人,注册资本不足百万元,设备大部分是大企业替换下来的,产品比较落后,难以适应从卖方市场到买方市场的变化。

论平等权的宪法保护

论平等权的宪法保护一、本文概述平等权作为人类社会追求的核心价值之一,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它不仅是实现社会公正、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和人权保障程度的重要标志。

本文旨在探讨平等权的宪法保护问题,通过对平等权概念、内涵及其历史演进的阐述,分析我国宪法对平等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与实践现状,进而提出完善平等权宪法保护的路径和建议。

文章首先界定了平等权的基本概念,明确了平等权的内涵和外延,接着回顾了平等权的历史发展,包括其在不同历史时期和社会背景下的演变过程。

在此基础上,文章重点分析了我国宪法对平等权保护的相关规定,包括宪法原则、宪法条款以及宪法实施机制等。

文章还通过案例分析和实证研究,揭示了我国平等权宪法保护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如平等权与差别对待的界限模糊、平等权司法救济途径不畅等。

文章提出了完善平等权宪法保护的对策和建议,包括明确平等权与差别对待的界限、完善平等权司法救济机制、加强平等权教育宣传等,以期为我国平等权宪法保护的完善提供有益参考。

二、平等权的理论基础平等权作为人类追求的理想之一,其理论基础深厚且多元。

在宪法学的视野中,平等权的理论基础主要源自自然法学说、社会契约论以及人权理论。

自然法学说认为,人类生而平等,这是天赋的权利,不可剥夺。

自然法学家们主张,每个人都享有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而平等权则是这些自然权利中的核心。

在自然法的逻辑下,任何国家或政府都无权剥夺或限制人们的平等权,其唯一的任务就是保障这些权利的实现。

社会契约论则从一个不同的角度为平等权提供了理论支撑。

根据社会契约论,人们为了维护自身的权利,通过缔结契约的方式建立了国家和政府。

这种契约的本质是平等的,因为它要求每个人都必须遵守同样的规则,享有同样的权利。

因此,平等权不仅是人们自然拥有的权利,也是他们通过社会契约赋予自己和后代的权利。

人权理论则是现代平等权理论的重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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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与差别之间——论我国民营企业法律保障的理
一、引言
民营企业在中国近代的发展,经历了一个被外国资本和官僚资本压迫到与官僚资本和外国资本结合的,一个在夹缝中求生存,在困难中求发展的不平凡的经历。

在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又对民营企业进行了渐进性的社会主义改造,民营企业一度在中国大陆失去了其应有的地位和创造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理论取得重大突破,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科学的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以及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提出更是使民营企业找到了发展的广阔空间。

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发挥着越来越重大的作用,在江浙的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民营经济甚至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力军。

我国法律适应经济发展的大潮,及时反映社会经济发生的深刻变化,对民营企业的法律保护日益看重,甚至我国的宪法也在着重强调了公有财产的神圣性的前提下,强调了对私有财产的法律保障。

1
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对民营企业的法律保护取得显著进步的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例如:一方面我们的一些法律仍然存在片面的保护国有财产的倾向,忽视民营企业的应有的平等权益。

另一方面,由于我们对国有企业的不平等的照顾,要求国有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有时反而使民营企业在事实上的法律权益高于一般的国有企业。

尽管具体的法律条文的列举具有非常强大的说服力,但本文更想从法律保护的原则或者理念的抽象的角度来审视这一问题,因为,具体的法律条文无非是法律原则或者理念的细化,而我们目前对民营企业法律保护的最大困境,或者说混乱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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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于立法的理念或者原则没有理清,解决了立法的理念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也就解决了对民营企业的法律保护问题。

二、两个理念
就笔者之归纳民营企业的法律保护就当前之情势,应当树立以下两个理念:
(一)平等主义的理念。

事实上,我国的企业立法非常复杂,几乎可以认为,有多少种企业,就有多少种企业立法,并且我们对企业的分类标准不一,有的是按企业所有制的性质进行的分类,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企业、外资企业;2有的则是按照企业的组织形式进行的分类,如:公司企业、非公司企业;有的甚至是按照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类型的分类,如:外贸企业、金融企业、航空运输企业、“三来一补”企业等等。

分类标准的不一,反映在对企业的立法上,也是纷繁复杂,令人眼花缭乱。

加入世贸之后,专家学者几次呼吁要彻底改变按照企业的所有制性质进行立法的旧模式,而应当按照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区分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进行立法,这种改革不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同时在实践当中,也可以有效的避免国有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受到的不公平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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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民营企业并非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范畴,而是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在中国独特的经济转型时期提出的一个概念,如果从法律上仔细分析,民营企业应当称之为民有企业更加准确,或者称之为私有企业更能够说明其本来面目,由于我们刻意的去淡化企业的所有制性质,所以将私有企业带上了一层温情脉脉的面纱,而称之为民营企业。

可见民营企业的称谓更多的是从所有制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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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进行的企业类型的划分。

我们市场经济的理念就是要求市场主体的平等,就是要变身份的社会为一个契约的社会,因而以往的以企业的不同身份进行立法的模式已经成为市场经济的阻碍,我们主张的民营企业的法律保护应当是立法上对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不做区分的平等保护,而不是个别化的不平等保护。

(二)差别化保护的理念。

既然我们强调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平等保护的理念,那末,我们如何看待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些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立法呢?日本的经济发展如此迅速,与其推行的一系列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立法是分不开的,在我国,也有一些官员和学者意识到这一举措的重大意义,各地方政府更是相继推出了一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

那么,如何评价这些措施呢?“法律在不丧失其基本价值的同时,还能与时代一起前进。

”4我们在密切关注由身份到契约的运动进程中,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与其相反的运动,那就是由契约到身份的运动的似乎从来没有停止过,我们的法律从来没有忽视对劳动者的关心,对消费者的特殊照顾,发达国家的企业立法似乎也从来没有否认过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应当给予不同的保护。

因此,我们说由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历程是社会的巨大进步,它打破了封建的身份社会的法则,催生了资本主义;而在此之后的由契约到身份的运动同样不容忽视,它推翻了现实生活中人人具有同等的能力的假说,赋予了社会弱者更多的法律关怀,其巨大的进步意义已经不容置疑。

我们提倡的民营企业应予特别保护的理念实质上就是建立在民营企业相对于其他类型的企业比较脆弱这一现实基础之上的,我们的国有企业身披“国字号”的外衣,外资企业有优惠政策的支持,而弱小的民营资本根本无法与前二者在市场上进行公平的竞争。

因此,笔者在此也提倡对民营企业给予法律上的关注,但这种关注或者保护应当是建立在使民营企业不受岐视,能够达到与国有、外资企业同等对待的理念之上,如果偏离了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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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提倡所谓的民营企业的法律保护只会人为的制造市场主体的不平等,对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百害而无一利。

由身份到契约的运动与由契约到身份的运动是两个并行不悖的历史潮流,前者打破身份之差别,对市场经济的催生贡献甚巨;后者破除了市场主体实质公平的抽象假设,意识到平等背后的实质不平等,主张对市场弱者给予适当的同情和保护,对于建立实质的社会公平和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意义重大。

对民营企业的保护,我们一方面应当坚持市场主体平等这一要义,另一方面也必须清醒的意识到在我国转型时期,市场主体的绝对平等还只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假设,尤其法律上的、意识形态上的压力依然象不散的阴云笼罩在民营企业的头上,因而我们主张对民营企业给予适度差别的法律保护也是对我国现实状况反思基础之上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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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当注意的三个不良倾向
在我们主张对民营企业进行平等和差别相结合的法律保护的理念的同时,也应当看到目前社会上存在的三种不良倾向:
(一) 以政策取代立法的倾向。

有些地方政府出于地方
局部利益的考虑,千方百计通过各种途径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有的甚至提出给予民营企业税收优惠、贷款优惠,创办企业手续从简、验资从宽等措施。

这些举措其动机无可厚非,但我们也应当清醒的认识到税收优惠与否只能由国务院决定;地方政府给予所谓的贷款优惠可能存在干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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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自主权的嫌疑;创办企业手续从简、验资从宽可能会与《公司法》的规定相背离。

我们在给予民营企业法律保护的时候应当注意这种不良倾向。

(二) 对民营企业不法行为普遍淡化的倾向。

我们在倡
导对民营企业进行保护的同时,也应当警惕保护民营企业并非对民营企业的一些违法行为置之不理。

时下,我们一些地方领导为了表示其保护民营企业的决心,对一些民营企业违反劳动法、产品质量法、税法、海关法的不法行为网开一面,表面上看是保护民营企业,实则危害社会公平,违背市场规则,长远看对民营企业的发展也百害无一利。

(三) 要求民营企业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的倾向。

企业
的社会责任是近年来在西方发达国家兴起的一种新型的法学及社会学的理论。

6但实际上在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一直没有被忽视过,甚至“企业办社会”还成为国有企业的一大弊病被学者所批判。

与我国企业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不同,在西方,企业的赢利性是其本质属性,企业对社会的责任从来不受重视,及到资本主义的一些弊端被充分暴露之后,人们才意识到企业不应当仅仅成为私人赚钱的工具,还应当负担一定的社会道义上或法律上的责任。

我国的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不同,在发展之初就没有负担太多的社会包袱,但时至今日,对民营企业课以社会责任的实例屡屡见诸报端,有的是出于民营企业本意,无可厚非,但相当部分则是民营企业基于某种压力使然。

国有企业办社会的前车之鉴不远,民营企业又有重蹈覆辙之趋势,确实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觉。

四、结语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民营企业的法律保护在时下已经成为一个时髦的话题,各地、各部门推出的招术异彩纷呈,其中当然不乏一些真知灼见,但也出现了一些未经理论上的认真分析和整理,对社会、国家百害无一利的举措,这一切都确实到了应当反省的时候了。

而法律理念上的反思和整理是指引我们继续前进的明灯,正是基于这一点,本文才从法理念的角度做了一个粗浅的分析,不当之处,还望各位专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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