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作业
华东理工大学中国法制史作业答案

B、资本家
C、苏联人
D、外国人
标准答案:D
学员答案:D
本题得分:5
题号:12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5
内容:
在唐代中央三大法司中,刑部主掌复核,凡州县审理的哪种类型以上案件必须报刑部复核()
A、流行
B、死刑
C、徒刑
D、杖刑
标准答案:C
学员答案:B
本题得分:0
A、汉高祖规定“上请”制度
B、汉文帝废除肉刑
C、汉文帝确立“官当”制度
D、汉景帝规定“八议”制度
标准答案:B
学员答案:B
本题得分:5
题号:18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5
内容:
1935年7月1日之后,国民党南京政府普通法院的诉讼制度是()
A、四级三审制
B、三级三审制
A、轻罪重刑
B、实行连坐
C、奖励告奸
D、德主刑辅
标准答案:D
学员答案:C
本题得分:0
题号:3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5
内容:
在秋审制度中,“案情属实,但危害不大,可留待下年秋审再作决定”,称为()
A、情实
B、缓决
C、可矜
D、可疑
标准答案:B
学员答案:B
本题得分:5
题号:13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5
内容:
汉代时期创立“春秋决狱”的宗旨是()
A、论心定罪
B、亲亲得相首匿
C、老幼恤刑
D、秋冬行刑
标准答案:A
学员答案:A
本题得分:5
题号:14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5
中国法制史作业1

中国法制史作业1一、名词解释(每小题6分,共30分)1、刑名从商:语出《荀子》一书。
它是说商朝奴隶制法律在法律形式以及刑名、罪名等方面已具备了基本的轮廓。
并为后世法典所承袭。
2、九刑:《左传》记载:“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一般认为“九刑”即奴隶制五刑加上流、赎、鞭、扑四刑。
一说指“刑书九篇”,为周公所作。
3、质剂:西周的买卖契约。
买卖奴隶、牛马使用较长的契券,叫“质”;买卖兵器和珍异之物使用较短的契券,称“剂”。
4、田里不鬻:指在西周初期,周王对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奴隶有最高所有权。
周王有权把土地和奴隶封赏给诸侯和臣属,但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
即土地不许买卖。
5、六礼:中国古代结婚的六道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六礼始于西周,对后世影响很大,是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相结合的体现,充满迷信色彩。
二、问答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1.简述商朝的继承制度。
答:继承制度是私有制发展的产物。
商朝的继承制度的内容主要是指王位继承制。
商朝继承了夏朝的王位世袭制,并有了很大的发展与完善。
商朝前期是实行兄终弟及,辅以父死子继。
兄终弟及指的是兄长死后,其王位由弟弟继承,而子继辅之,无弟则传子。
随着私有制的发展与私有观念的增强,其结果是常常引起争夺王位继承权的内讧,乱到了诸侯不上朝的程度。
所以武乙之后,又规定了父死子继。
但仍不能有效地避免诸多王子之间对王位的争夺。
故商朝末期逐步向嫡长子继承制过渡。
所谓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母贵)不以长”。
嫡长继承制强化了王位传续的宗法性,将宗法与政权紧密联系起来;嫡长继承制也巩固了商朝奴隶主贵族的统治,稳定了商朝王位的延续。
后世的王位与财产继承基本上沿用商朝末期确立下来的嫡长继承制。
2.简述《法经》的内容和历史意义。
答:战国时期,李悝在辅佐魏文侯进行变法改革时,制定了《法经》,以维护新政权所建立的统治秩序。
《法经》共六篇,包括:《盗法》、《贼法》、《囚法》(或《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最新电大《中国法制史》形考作业任务01-06网考试题及答案

最新电大《中国法制史》形考作业任务01-06网考试题及答案100%通过考试说明:《中国法制史》形考共有6个任务,任务5、任务6是主观题,任务1至任务4是客观题(中国法制史第1次任务_0001、中国法制史第2次任务_0011、中国法制史第3次任务_0001、中国法制史第4次任务_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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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龟骨 01任务3. 西周结婚要遵循“六礼”的程序。
其中男家请媒人到中国法制史第1次任务_0001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之后,男家用一只大雁并备上其一、填空题(共 8 道试题,共 30 分。
每空3分)它礼物前去求婚,请求女家收下的程序是() 。
1. 商朝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继承了原始社会的(神权A. 纳采法)。
B. 问名 2. 原始社会部落首领通过“(禅让)”产生。
C. 纳吉 3. 《左传•昭公六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D. 纳徵 4. 春秋时期楚国制定了严禁和搜捕奴隶逃亡的法律,叫4. 西周自后成王以后,王位继承开始实行()。
做(仆区法)A. 禅让制 5. 封建统治者把危害其财产的行为称之为“(盗) ”。
B. 父死子继 6. 《夏书》曰:“昏、(墨)、贼,杀。
”C. 兄终弟及 7. 法的起源经历了从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D. 嫡长继承制的演变与发展过程。
5. 《竹书纪年》记载:“夏后芬三十六年作( )”。
8. 西周的“九刑” 即在五刑的基础上加上鞭、(扑)、A. 囹圄赎、(流)四刑。
B. 夏台C. 均台二、单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
)D. 圜土 1. 西周的判例叫()。
6. 春秋时期郑国的邓析将刑罚条写在()上。
A. 决事比A. 竹简B. 廷行事B. 丝绢C. 成C. 铜鼎D. 刑统D. 龟骨 2.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将刑罚条写在()上。
东大21春学期《中国法制史》在线平时作业3【标准答案】

21春学期《中国法制史》在线平时作业3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一、单选题 (共 10 道试题,共 50 分)
1.唐律中“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之条款,就其性质而言,应属于()。
A.类推
B.比附
C.当然解释
D.自由裁量
答案:C
2.“十恶”的前身是“重罪十条”,“重罪十条”最早出现在哪部律典中?( )
A.曹魏《新律》
B.晋《泰始律》
C.《北魏律》
D.《北齐律》
答案:D
3.秦律明确规定了司法官渎职犯罪的内容。
关于秦朝司法官渎职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故意使罪犯未受到惩罚,属于“纵囚”
B.对已经发生的犯罪,由于过失未能揭发、检举,属于“见知不举”
C.对犯罪行为由于过失而轻判者,属于“失刑”
D.对犯罪行为故意重判者,属于“不直”
答案:B
4.“名例律”作为中国古代律典的“总则”篇,经历了发展、变化的过程。
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A.《法经》六篇中有“具法”篇,置于末尾,为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
B.《晋律》共20篇,在刑名律后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
C.《北齐律》共12篇,将刑名与法例律合并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并对其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
D.《大清律例》的结构、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名例律置首,后为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
答案:C
5.唐律中大致相当于现今刑法总则篇的是( )。
A.《名例》
B.《刑名》
C.《法例》
D.《具律》
答案:C
6.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中国法制史作业2

中国法制史作业2一、问答题1、简述《宋刑统》和编敕。
《宋刑统》即《宋建隆重详定刑统》,是宋代的基本法典,是由窦仪主持并于宋太祖建隆四年颁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法典。
所谓刑律统类或刑统,是以刑律为主,将其他刑事性质的敕、令、格、式分载于律文各条之后,依律目分门别类地加以汇编的法规。
《宋刑统》的律文,只是《唐律疏议》的翻版,除“折杖法”外,很少增损,但它收集了处唐代到宋初近150年间的敕令格式中的刑事规范,根据需要选出209条,附于律文之后,与之并行。
这是《宋刑统》与《唐律疏议》的重要区别之处。
其篇目与唐律一样,只不过在每篇之下设门,共213门。
编敕是宋朝最重要、最经常的立法活动。
敕是随时发布的指示或决定。
宋代编敕,是把日积月累的单行敕令,加以分类整理,删去重复矛盾之处,然后再颁布,使之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就是所谓编敕。
宋代编敕在两宋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
2、唐律的主要内容。
唐律的主要内容有:一、集历代立法与司法经验之大成,在刑事立法方面有重大发展。
(一)第一篇名例,相当于现代刑法的总则。
主要内容有:1、五刑:笞、杖、徒、流、死;2、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3、八议: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4、其他刑法原则:如划分公罪与私罪;自首减免刑罚;共犯区别首从;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同居相隐;比况类推;老小废疾减免刑罚;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
(二)第二篇卫禁,主要是警卫宫廷和守卫关津要塞方面的规定,以确保皇帝的人身安全及其尊严和严禁私度关津要塞。
(三)第三篇职制,主要是惩治官吏违法失职的规定。
署置过限、不忠职守等行为要受到处罚;严厉惩治贪赃枉法的官吏。
(四)第四篇户婚,主要是户籍、田宅、赋役和婚姻家庭方面的规定。
严格保护封建国有土地和私有土地的所有权。
严禁脱户漏口、逃避赋役。
维护封建的婚姻家庭关系。
(五)第五篇厩库,关于牲畜、库藏管理方面的规定。
中国法制史作业

《中国法制史》作业礼与刑的关系:中国上古时期社会里,主要有两种社会关系:一是贵族之间的关系,二是贵族与平民、奴隶之间的关系。
礼主要用于调整和约束贵族内部的血缘等级关系及其行为,具有指引、规范的功能;刑主要用以维护贵族的统治,控制平民和奴隶的行为,具有暴力的性质。
二者性质有别,对象有异,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即此之义。
礼与刑,都体现了立法者的利益意志,建立和维护了宗法等级关系。
但二者发挥作用的形式却不同:礼在于区别等级,维持亲和;刑在于禁止邪恶,处罚犯罪。
同时,“礼者禁于未然之前,刑者禁于已然之后”,适用不同的情形。
周礼作用的发挥,需要刑的配合,还需要其他规范和手段的共同作用,从而构建为“礼治”体系。
(1)周公制礼。
礼是我国奴隶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西周的礼是西周初期大政治家周公旦在继承、整理和增删夏商的礼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从而形成适合西周统治需要的,维护奴隶制宗法等级制度的一套完备而严谨的典章制度。
礼的本质。
同夏商政权相比,西周的领土范围更为辽阔,人口也有所增加,为了巩固姬周政权,周公创建了奴隶制的宗法等级制政治制度,即根据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进行多层次的分封,从而在奴隶主贵族内部,形成了从周王到诸侯,从诸侯到卿、大夫,从卿、大夫到士的等级森严的金字塔式的上下级结构。
这种制度是在奴隶主阶级内部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将人们之间血缘上的尊卑关系、政治上的上下级关系和经济上的赐予与接受赐予关系联系在一起,其本质特征是人与人之间社会地位的等差性。
而周礼作为调整西周时期统治阶级内部人们行为规范的典章制度,既是维护这种制度的道德规范,也是维护这种制度的法律规范,自然也就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等差性,这就是周礼的本质特征2)吕侯制刑。
西周中期,穆王执政,司寇吕侯奉命制定《吕刑》(亦称《甫刑》)。
《吕刑》是我国一部古老的法律文献,其主要内容是增加惩罚犯罪的法律条文,确立赎刑制度,规定刑罚原则、诉讼制度和法官守则,比较突出地贯彻了“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
中国法制史作业

中国法制史作业1.试述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进程2.试述中国封建社会特权等级体系3.从法经到大明律,中国封建法典在编纂体制和内容上经历了哪些变化4.从奴隶制刑罚到封建制刑罚的演变过程5.新民主主义时期新民主主义政权不同时期的宪法性文件制定内容和评价6. 新民主主义时期新民主主义政权不同时期土地立法的情况内容评价7.马锡五审判方式8.中国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内容及特点9.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10.明清时期的会审制度11.清末修律指导思想、内容及影响12.清末的司法改革1.中国法律的儒家化运动由董仲舒等人发起,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两汉时期,这是儒家思想法律化的开始阶段。
春秋决狱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开端。
春秋决狱”指司法官在遇到律无正文或虽有条文但不符合儒家道德的案子时,据《春秋》经义断案,实际赋予《春秋》经义极高的法律效力。
它的触角首先伸向司法领域,后又通过“决事比”方式渗入立法领域。
经皇帝认可,《春秋决狱》成为司法实践的依据,起到一种“判例法”的作用,而体现在该书中的儒家道德原则变成了法律原则。
春秋决狱成为汉代一种司法制度,实质是用儒家的道德精神指导司法审判。
实际上是汉代儒家依凭皇权力量在法制领域进行的一场扭转乾坤的变革。
二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纳礼入律,这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深入和完善阶段。
这一时期,儒家思想开始渗透到立法领域,掀起了引经注律的高潮。
这样的律文与原法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中国法律的儒家化向纵深迈出了具有实质意义的一步。
如伦理纲常入狱,五服制罪、八义入律和官当等。
三是隋唐时期,礼法合一,这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最后完成阶段。
中国法律的儒家化过程,至隋唐已基本完成,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律的影响,被全面地反映在一部作为中国古代法典的代表作--《唐律疏议》中,《唐律》使儒家思想和封建法律融为一体,从而也形成了儒法合流的法律体系。
在唐朝,立法思想崇尚以礼为纲,进一步完善了封建特权制度,发展了矜老恤幼原则和亲亲的相首匿原则。
中南大学《中国法制史》课程作业(在线作业)二及参考答案

(B)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不同的继承权
(C)绝户立继承人时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
(D)绝户立继承人时,凡“夫妻俱亡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
参考答案:
(CD)
3.
唐朝的大理寺负责审理以下哪些案件( )。
(A)中央百官犯罪的案件
(B)京师笞杖案件
(C)京师徒刑以上案件
(A)御史台(B)丞相府(C)刑部(D)大理寺
参考答案:
(B)
22.
清朝的秋审、朝审由明朝会审制( )发展而来。
(A)大审(B)朝审(C)九卿圆审(D)理藩院
参考答案:
(B)
23.
中国古代经济立法最活跃的时期是( )。
(A)秦(B)唐(C)宋(D)元
参考答案:
(C)
24.
下列哪个朝代首先开始编撰“行政法典”的( )。
参考答案:
(ABCD)
5.
下列属于中国古代官吏选拔制度的是( )。
(A)世卿世禄制
(B)察举制
(C)九品中正制
(D)科举制
参考答案:
(ABCD)
6.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下列选项中属于中国古代司法审判中“五听”制度的是( )。
(A)色听
(B)气听
(C)道听
(D)目听
参考答案:
(ABD)
7.
下列关于婚姻解除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B)
4.
首创以程朱理学为程式的经义取士制度的朝代是( )。
(A)唐(B)宋(C)元(D)清
参考答案:
(C)
5.
“诸断罪而无正条者,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人罪者,则举轻以明重”是唐律中有(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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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作业一名词解释1.质剂:买卖双方各执一半。
这种竹简分为长短两种,长(券)叫质,用来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短(券)叫剂,用来买卖兵器或珍异物品。
2、六礼:西周结婚的程序;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币,请期,亲迎,后来封建社会基本上沿用西周的六礼制度。
纳采指男家请媒人去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后,男家备礼前去求婚。
问名指男家请媒人额外内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
纳吉指男家卜得吉兆之后,备礼通知女家,决定纺结婚姻。
纳征指男家向女家送聘礼,又叫纳市。
请期指男家选定婚期,备礼告诉女家,求其同意。
亲迎指新郎亲自去女家迎娶。
六礼始于奴隶社会,对后世影响很大,是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相结合的体现,并充满浓厚的迷信色彩。
3.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始于西周,对后世有较大影响。
《周礼?秋官。
小司寇》“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辞听指听当事人陈述,理亏则语无伦次;色听指观察当事人表情,理亏则面红耳赤;气听指听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理亏则气喘;耳听指观察当事人的听觉反应,理亏则听觉失灵;目听指观察当事人眼睛,理亏则不敢正视。
“五听”表现出浓厚的形式主义特点,但就其注意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而言,有一定借鉴意义。
4.《法经》: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系统的封建法律。
由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了《法经》。
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诸侯国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法经》六篇。
它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封建法典。
《法经》六篇,分别是盗、贼、囚、捕、杂、具。
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把盗、贼放在开头部分,而把相当于刑法总则的具律放在了篇尾。
从《法经》的内容,可看出其阶级本质:第一,它的锋芒主要是指向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的;第二,维护君主专制制度;第三,维护封建等级制度。
总之,《法经》是新兴地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封建地主阶级镇压农民反抗的暴力工具。
5.以古非今罪:秦朝设立的罪名,就是以过去的事例指责现实的各项政策和制度案例分析1.商纣争太子案(1)在商代妻和妾区别是什么?答:妻妾的地位截然不同,二者处于极不平等的地位。
大多数妾是奴隶主贵族从女奴中强娶来的,还有的是通过“嫔嫁”来的,即奴隶主贵族娶妻,往往同妻的隋嫁女一同收为妾。
一妻多妾制是由于奴隶社会私有制决定嫡长子继承制,如果多妻就会造成王位混乱和争斗财产,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
(2)嫡长子继承制的含义及意义。
答:嫡长子继承制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
此制度始于商朝末期,至西周初期正式确立。
嫡长子继承制决定了奴隶社会私有制下的一妻多妾制,如果在多妻的情况下,就会因争夺财产和王位产生混乱,乃至战乱。
所以妻妾之分,也就有了嫡子和庶子之分,就以避免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进而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
嫡长子继承制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统治秩序。
2.车裂商秧案(1)结合教材,简述商秧改革的主要内容答:商鞅在秦国进行两次变法第一次变法(公元前359)。
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
具体内容是:一是整顿户籍,设立连坐法,防止隐匿坏人;二是奖励告奸;三是.奖励农业生产;四是.奖励军功。
第二次变法(公元前350)。
重点是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
具体内容是:一是.进一步强调分户居住;二是.取消分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三是.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四是.统一度量衡制度。
商鞅变法意义,在于通过变法改革,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使得秦国国势日强,在战国“七雄”中跃居六国之首,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
(2)请叙述刑、法、律的概念。
答:从词源看,汉字“法”确有“平”、“正”、“直”和“公正裁判”的含义。
与“法”字有密切联系的另一个字是“律”。
据(说文解字)的解释,“律,均布也”。
可见,“法”总是指一种判断平、正、直的标准,而“律”则主要强调的是人人必须遵守的东西。
把“法”与“律”连用,就是说“律”是一种包含有国家确认的判断公、正、直的标准的“律”。
“法律”一词在清末民初才被广泛使用,据说是受日本的影响。
法制史作业二名词解释1.亲亲得相首匿:允许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对于一定的犯罪可以首谋隐匿。
汉律规定,卑幼匿尊亲长,不负刑事责任;尊亲长首匿犯死罪的卑幼,虽应处刑,但可以请求减免,首匿犯一般罪的卑幼也不负刑事责任。
2.官当:中国封建社会指官员犯罪可用官品或爵位折抵徒刑和流刑的刑罚。
《北魏律》最先做此规定,隋律、唐律相继沿袭。
唐律规定,五品以上官可抵私罪”(因私事或假公济私而犯的罪)徒二年,“公罪”(因公事而犯的罪)徒三年;九品以上官可抵“私罪”徒一年,“公罪”徒二年等。
明、清律无此规定。
3.唐律疏议:《唐律疏义》就是《永徽律疏》,它是我们研究唐律的范本,而且是我国封建法典的典范,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
唐初在隋朝《开皇律》的基础上修成了一部《唐律》。
《永徽律疏》是唐高祖命长孙无忌等人根据《武德律》和《贞观律》编撰的法典,共二十篇,五百零二条,篇名依次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捕亡、断狱等,于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颁行。
《永徽律》以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维护封建宗法制度,加强皇帝的权力,统治和镇压农民为主要内容,是中国现存最完备的一部封建法典,全文保存在《唐律疏议》中。
4.宋刑统:宋太祖建隆四年编成《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
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
其条文只是《唐律疏议》的翻版,变化之处在于:增加“折杖法”;收集自唐末至宋初150年间的敕、令、格、式中的刑事规范209条附于律文之后;篇目仍是12篇、502条,但在每篇下设有门,合计213门。
5.秋审:秋审是清朝的一种审判制度,从明朝发展而来。
清朝将朝审发展为两种,即朝审和秋审。
秋审的对象是复审各省上报的被处以死刑的囚犯。
秋审开始执行于顺治十五年,首先要求各省的督抚将自己省内所有被判处斩和斩监候(相当于现代的死缓)案件和布政使、按察史会通复审,分别提出四种处理意见: (1)情实。
罪情属实,罪名恰当,奏请执行死刑。
(2)缓决。
案情虽然属实,但危害性不大者,可减为流三千里,或减发烟瘴极边充军,或再押监候办。
(3)可矜。
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可免死刑,一般减为徒、流。
(4)留养承祀。
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有亲老单丁情形,合乎申请留养者,按留养案奏请皇帝裁决。
四、案例分析1.缇萦上书救父。
(1)奴隶制五刑答:奴隶制五刑:即黥(墨)、劓、刖、宫、大辟。
墨刑是在罪犯面部或额上刻辞后涂以墨;劓刑是割鼻;刖刑即断足;宫刑即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的刑罚;大辟即死刑。
(2)分析汉文帝废除肉刑的原因。
答:这次刑制改革,经过文景两位皇帝,时间长达20多年,反映了一项制度的改革,是由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后世多认为是出于“悲怜”缇萦,体现文帝德政,但本质在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统治者既要惩罚犯罪者,又能使其保存劳动能力,以利于其统治。
但是,在中国法制史上意义重大。
它是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阶段的标志和转折点。
为封建制五刑的建立奠定了基础,而且也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3)汉初的立法指导思想。
答:汉初至文景时期以黄老思想为主,并辅以法家思想为法治的指导思想。
汉初,由于秦朝的苛政和连年战争,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统治者需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局面,使人民得以休息生养,恢复和发展生产,以巩固刚刚建立的封建政权。
这时,刘邦总结秦亡的教训,作为借鉴。
刘邦手下陆贾根据黄老思想,结合当时的社会情况,提出“道莫大于无为”。
当时统治阶级从皇帝到丞相无不尊崇黄老思想。
文景时期尤为显著。
无为而治的思想反映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就是“轻徭薄赋”、“约法省刑”。
结果,出现了生产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的繁荣景象。
(4)秦汉的徒刑种类。
答:秦朝的徒刑:A .城旦、舂。
城旦,适用于男犯,即强制男犯白天修筑长城的一种徒刑。
舂,适用于女犯。
秦朝根据生理条件,对罪应城旦的女犯施以舂米以供刑徒口粮的劳役。
舂的刑期与城旦一样。
B.鬼薪、白粲。
鬼薪,适用于男犯;白粲,适用于女犯。
鬼薪是指强制男犯去山林砍柴以供宗庙祭祀之用。
白粲指强制女犯择米使正白,以供宗庙祭祀之用。
二者刑期皆为三年。
C.司寇、作如司寇。
司寇,就是强制男犯到边远地区服劳役,主要从事防御外寇入侵,刑期为二年。
作如司寇,适用于女犯,相当于司寇,是指强制女犯服相当于防御外寇入侵的刑罚,刑期也为二年。
D.罚作、复作。
“罚作,适用于男犯,指强制男犯到边远地区戍守,刑期为三个月到一年。
复作,适用于女犯。
就是强制女犯到官府服劳役。
罚作和复作是徒刑中最轻的,刑期为三个月到一年。
汉朝的徒刑基本是沿用秦朝:A .髡钳城旦舂(5岁刑)。
B. 完为城旦舂(4岁刑)。
C. 鬼薪白粲(3岁刑)。
D. 司寇和作如司寇(2岁刑)。
E.男罚作、妇女复作(1岁刑-3个月)。
F.“女徒顾山”。
(指是妇女犯罪判处鬼薪上山砍柴徒刑的,可以不亲自服役,每月花三百钱雇人代替。
2.长孙无忌带刀入宫案(1)“八议”的内容答:中国封建王朝规定的对八种人犯罪要上奏皇帝进行特别审议,以便对其减刑或免刑的一种制度。
“八议”是由《周礼"秋官"桐寇》中“八辟”演变来的,曹魏制定魏律时将“八辟”改为“八议”,指示:“功臣之子,法应人议”。
“八议”从魏律开始正式载入律典,成为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此后代相沿至明清律。
所谓“八议”,即有议亲(皇亲国戚)、议故(皇帝故旧)、议贤(有封建德行的所谓贤臣)、议能(所谓大才能的大臣)、议功(对封建王朝有大功勋者)、议贵(高官显爵)、议勤(对封建统治有特殊勤劳者)、议宾(先朝君主的后代)。
这八类人犯罪,依法享有免刑或减刑的特权。
这是封建等级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并使之法典化。
(2)“十恶”的内容答:将北齐律的“重罪十条”发展为“十恶”大罪,它是将危及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十条最严重的罪名,集中置于律首,以强调这十种犯罪是打击的主要对象。
加强对危害封建统治秩序行为的镇压;所谓“十恶”指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3)“八议”与“十恶”的关系。
答:“八议”是指八类人犯罪,依法享有免刑或减刑的特权,封建贵族的特权,这是封建等级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并使之法典化。
在名例律中立下“十恶”专条,强调这些罪行的严重性质。
②犯“十恶”罪的人即使属于八议的范围,也不得享受议、请、减的照顾。
)“八议”与“十恶”相辅相成,共同为封建统治服务的。
3.胡蓝之狱(1)明初时如何加强中央集权的答:一是确立重典治乱世的立法指导思想。
首先,重典治乱世。
具体体现在重典治吏和重典治民两方面。
朱元璋认为,国家的稳定,首先取决于封建国家能否实行对于各级官吏的有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