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及零售连锁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
药品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审批流程

药品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审批流程申请药品经营许可涉及到药品管理领域,是确保药品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的重要程序。
本文将详细阐述药品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审批流程,以期帮助读者了解并正确进行申请。
一、药品经营许可的概述药品经营许可是指依法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的经营药品的资格。
药品经营许可分为批发和零售两种类型,根据不同的需求选择相应的许可类型。
二、药品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1. 法人申请者:- 申请表格:包括申请药品经营许可的详细信息;- 法人资质证明:企业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等;- 负责人身份证明: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药品经营场所证明: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等;-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手册等;- 仓库、设备设施图纸:标明具体规格、面积、布局等。
2. 个人申请者:- 申请表格:填写个人信息及申请类型等;- 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 个人经营场所证明:租房合同、产权证明等。
三、药品经营许可的审批流程1. 提交申请:申请者按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通过地方或者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提交电子版申请,同时保留纸质材料备查。
2. 受理初审:药品监管部门进行申请材料的初审,确认材料完整无误。
如果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申请人将被要求进行补正。
3. 现场核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主要包括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等的实地考察,以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4. 综合评估:药品监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评估,并结合现场核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5. 决策审批:根据综合评估结果,药品监管部门决定是否批准药品经营许可,并出具相应的批复文件。
6. 发证与公告:批准通过的申请者将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通过药品监管部门网站公布。
四、药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与年检1. 有效期: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从发证之日起算。
在有效期届满前,需及时进行许可证年检和更新手续。
2. 年检:申请者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0天内,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年检报告和相关资料。
开药店流程及手续

开药店流程及手续开药店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经过多项程序和手续,以便顺利注册成功。
具体流程和手续如下:一、申请医药经营许可证1. 准备医药经营许可证申请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销售药品类别及规模等。
2. 将申请文件提交至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参加现场验收。
3.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申请材料,如果合格将签发经营许可证。
二、注册企业1. 确定申请登记的企业类型,准备登记资料,包括各类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等。
2. 到有关市场监管部门窗口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3. 领取企业营业执照。
三、办理税务登记1. 确定营业地点,向地税局提出办理税务登记申请。
2. 准备办理税务登记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注册申请表等。
3. 向地税局窗口和地税网页提交税务登记申请材料。
4. 领取企业税务登记证书。
四、申请开办信用卡2. 向银行提交相关文件及申请信用卡办理的相关资料。
3. 银行审核材料,根据条件签发开户函、开通信用卡办理业务。
4. 领取信用卡账户。
五、装修药店1. 根据经营面积,预定药店装修方案并参照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进行装修。
2. 购买药店所需设备,包括药品储藏柜、药品质检仪器等。
3. 安装和调试各类设备,做好药店经营环境准备。
六、申请药品进货资格1. 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申请药品进口资格。
2. 在声明药店经营条件,准备相关认证材料。
3. 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受权的机构,受权的机构审核并发放认证文件。
2. 将申请文件提交药品主管部门,经审核合格后受理。
3. 领取正式的药品销售许可证。
以上便是开药店的整个流程和手续,只有完成了上述所有的步骤,才能保证开药店的顺利过程。
如果某项手续未被及时办理,可能会影响后续的步骤,给开药店带来不必要的困难。
此外,遵守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标准与要求,也是开药店必不可少的步骤。
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获取药品经营许可证是药品经营者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是药品经营活动的准入资格,申请者必须按照规定完成各项手续,如果不能满足要求则不能获得许可证。
因此,获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对于药品经营者是十分重要的。
一、申请材料的准备1.请者需要准备的资料:营业执照、药品经营基本条件备案表、药品经营者名单、药品经营管理机构名单、药品经营承诺书、药品经营责任书等。
2.准备的资料: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经营场所情况介绍、药品经营范围和规范介绍、药品经营人员情况介绍、药品经营管理细则和规范介绍、药品经营仓库房情况介绍、药品经营财务状况介绍等。
二、向药品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申请者需要将申请材料寄送至药品管理部门,药品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给予药品经营者发送一个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确认书,确认书上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编号,以便药品经营者以后可以查询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进度更新。
三、药品管理部门受理审核药品管理部门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会进行审核,其审核内容包括:明确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药品经营活动是否符合药品管理政策,药品经营者是否熟悉药品管理条例,药品经营者是否有相应的管理经验,药品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要求,药品经营者是否履行药品管理责任等。
四、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如果药品管理部门认为药品经营者符合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则会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给申请者。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年,到期后需要进行续期,药品经营者可以事先有6个月的时间提出续期申请。
五、许可证有效期内管理药品经营者在许可证有效期内进行药品经营活动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药品经营者需要完成年度自查,检查药品经营者是否依法履行药品管理职责,如果发现违规情况,当地药品管理部门将对其进行处罚,违规行为可能会被取消药品经营许可证。
以上就是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的具体介绍,最终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需要满足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并按照规定完成各项手续。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审批程序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审批程序一、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江西省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暂行办法》二、审批机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科承办。
申办人按程序要求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由市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开具《受理通知书》,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办程序(一)申办条件1、人员条件(1)申办人应具有中专(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企业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处方药销售审核和用药指导等药学服务工作,上述人员应熟悉并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无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行为。
(2)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县以上城区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至少两名有一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或药品调剂工作经验,并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必须至少有一名执业药师。
上述人员中应有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软件管理所经营药品质量的人员;(3)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农村乡镇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有一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或药品调剂工作经验,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软件管理所经营药品质量,并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4)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和农村村级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具有药士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设区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5)经营中药饮片的药品零售企业,在县以上城区的,必须配备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在农村乡镇(含)以下地区的,必须配备中药士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或具有中药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以上药学技术人员,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在企业营业时间均必须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2、营业场所及设施设备条件(1)具有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
药品零售企业申办条件及流程

药品零售企业申办条件及流程药品零售企业申办条件一共五项:人员+场所+设施+制度+台账+质量管理档案(其中前四项是验收必备条件,最后两项为药店日常检查需要准备的材料)一、人员(法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营业员)1、法人:(即老板)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第七十六条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在企业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带领企业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落实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①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药学、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②从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具有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药或中医中专以上学历,3、营业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备注:1、经营处方药,必须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2、有中药的,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或中医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备中药调剂员资格二、场所企业应有与经营药品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经营处方药的,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
注明:企业经营场所面积每超出开办标准150平方米,需增加1名执业药师。
三、设施,设备1、应配置齐全相关营业设备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必须安装空调,有玻璃门、窗等与外界有效间隔的设施,并配备容积为0.15立方米以上的冷藏设备)。
杭州市单体药店(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申领、变更、注销程序

附件三杭州市单体药店(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申领、变更、注销程序办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四)《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五)《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浙江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的通知》(六)《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管理规定的通知》一、申领程序(一)申办条件1、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2、单体药店的负责人应具有药学中专以上(含,下同)学历或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连锁门店的负责人应具有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资格证书。
3、单体药店和连锁门店应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设立在市区及县城的单体药店,其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药师(中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连锁门店、设立在乡镇及以下地区的单体药店,其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药士(中药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单体药店和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1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且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企业或单位兼职。
4、单体药店和连锁门店应配备驻店药师,负责用药咨询和指导、处方审核等工作。
设立在市区及县城的单体药店,须配备2名注册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或从业药师(从业中药师)作为驻店药师;经营范围中有中药饮片配方的,须配备注册执业中药师或从业中药师。
连锁门店、设立在乡镇及以下地区的单体药店,须配备2名药师(中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作为驻店药师;经营范围中有中药饮片配方的,须配备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设立在偏远山区双无村(无医疗机构、无药店,下同)的药店,应配备1名药师(中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作为驻店药师。
5、设立在市区及县城的单体药店,其营业场所建筑面积应不少于80平方米;设立在市区及县城的连锁门店、乡镇及以下地区的单体药店,其营业场所建筑面积应不少于60平方米;设立在乡镇及以下地区的连锁门店和偏远山区双无村的药店,其营业场所建筑面积应不少于40平方米。
开办药品零售点的申报程序

济南市药品零售企业申办程序信息来源:药品市场监督处发布时间:2008-04-01一、事物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办二、办事机构: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以下简称市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办、变更、补证、换证及注销工作。
市局审批大厅具体负责受理、审核、发证等业务。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以下简称县局〕负责本辖区内申报材料的接收及转报工作,并在市局统一组织下进行现场验收。
〔在本市范围内跨原辖区迁移的,向迁移后所在县局申请。
〕三、申报条件:济南市辖区内法人或个人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除符合《关于执行山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验收实施标准和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验收实施标准的通知》的要求外,还应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注意事项:〔一〕法人企业〔含其分支〕申请事项,应通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形式提起;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提起;其他非法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要由负责人或实际投资人提起。
如委托他人申办,应提交授权委托书〔附件1〕。
〔二〕申办人提交的纸质证明材料应按要求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一进行签字、盖章〔个体工商户必须负责人签字〕确认。
申请材料应制作目录,一式二份,单面印刷,左侧装订,统一用A4纸制作成册。
四、办理所需证件:1.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请筹建时,需提交以下证件:〔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药学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2〕开办连锁企业总部还需提供:所属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3〕开办连锁门店还需提供:连锁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 申办人完成筹建后,验收需提交以下证件:〔1〕拟设营业〔办公〕场所、仓库的房屋产权及使用权证明。
五、办理流程:1.申请筹建:申报人向辖区内县局报送筹建申请材料。
2.县局转报:县局接收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签署意见后网上转报〔附件2〕市局审批大厅。
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流程

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流程
第1步,准备资料。
我们想要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一定按照法律法规和药监部门的要求准备好办证的所有资料,办理资料一般需要办理申请书,负责人身份信息证明,履历表,营业执照,法人,执业药师人员名单及证件,房屋所有权或租赁证明,守法证明等。
第2步,提交申请。
我们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就必须向经营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第3步,递交材料。
提出申请后,按照职能部门的要求的材料清单递交已经准备好的所有材料。
受理部门收到材料后,会进行初审,假如资料不齐,还需要进行补缴。
第4步,审核材料。
受理部门收到提交的资料后,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和查验资料的真实性,并对资质进行实质审查,审核周期一般为30个工作日。
第5步,颁发资质。
如果提交的资料满足条件,成功通过职能部门的审核,相关职能部门会按照要求给申请人发放资质材料,也就是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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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及零售连锁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
一、行政许可内容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零售连锁门店)核发
二、设定许可依据:
1、《药品管理
法》
2、《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4、《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审批程序规定》(试行)
5、《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
三、许可条件
(一)开办零售药店应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二)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三)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1、零售药店质量负责人应具有药士(含药士和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质量管理人员应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化学等专业)的学历,并有一年以上(含)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零售连锁门店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士(含药士和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化学等专业)的学历,并有一年以上(含)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2、药品零售处方审核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执业药师;
②药师以上(含药师和中药师)的技术职称
③驻店药师(县以下)。
3、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城市(含县城所在地)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或药师1名,药士(含中药士)以上药学技术人员1名;
4、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为兼职人员。
5、企业其他岗位人员的条件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6、县以下零售药店及连锁门店、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有太偶见的应配备执业药师或药士(含)以上职称人员或驻店药师或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四)投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员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五)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
1、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普通商业企业营业场所建筑面积不限(必须有相对独立的区域);
2、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3、储存药品的场所必须配备满足药品性能与特点的设备及调节温湿度设施。
经营规模较小,且主要由当地药品批发企业负责配送药品,确无药品储存必要的,可不设仓库。
(六)必须按照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区或分柜管理,处方药不能开架陈列;
(七)具有能够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具有保证24小时供应的能力。
四、申办材料
(一)筹建申请需提交如下材
料
1、筹建申请(内容包括:拟申办零售连锁企业、零售锁门店或零售零售药店的理由,拟办企业的名称、投资单位或个人的情况、投资数额、股东股东的组成、拟办企业经营地址及面积、仓库地址及面积、人员配备的情况、拟申请的经营范围);
2、拟办企业从业人员花名册(花名册填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何年从何学校毕业、拟任职务、技术职称、从事药品经营工作年限等内容);
3、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和质量管理员学历、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4、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或从业药师或药师或驻店药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5、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质量管理员有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情形的说明文件;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药店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局图及周边卫生环境情况企业
设置位置说明(县以上还是县以下乡镇村)
8、拟配备的设备、仓诸设备一览表;
9、拟办零售连锁企业的,提供各药店基本情况(内容包括:药店名称、经营地址、经营范围、从业人数、经营场所面积);
10、拟办零售连锁企业的,提供各药店人员情况表(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何年从何学校毕业、现任职务、技术职称、从事药品经营工作年限);
11、零售连锁企业申办加盟店的,提交加盟协议。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报申办人所在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提供材料属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核对,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二)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验收申请;
2、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
3、企业自查报告(以文字形式叙述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对照《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自检情况);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6、企业人员名册及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
7、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及质量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
8、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
9、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及质量管理员原单位出具的辞职或不在原单位工作的证明文件;
10、企业验收人员情况表
11、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
12、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3、经营场所功能布局平面图(标明详细地址、面积);
14、仓库平面布局图(标明详细地址、仓库名称、总面积、待验品库区、合格品库区、不合格品库区、退货库区、配送区及其面积、验收养护室及其面积、设施设备名称、位置);
15、营业场所、仓库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报申办人所在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五、许可程序:
(一)筹建审批:
申请人递交筹建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开具《受理通知书》----资格审查---发出同意筹建批复文件。
(二)验收发证审批:
申请人完成筹建,递交验收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组织验收---公示---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六、行政许可时限:
(一)接到申办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筹建批复(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次日起计算)。
(二)受到验收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次日起计算)。
(三)验收合格的,公示期10天,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发《药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