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劳动教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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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现状和存在意义

浅论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现状和存在意义

容 对 象范 围 , 甚 至 出现“ 维稳式 劳教 。 劳 动教 养对 象在 短短 半个 员混杂 , 这势 必销 蚀正 面 的教育 影响 , 造 成他 们相 互之 间 的交叉
世纪 中几经其 变 , 现 时除 了国家法 律法规 规定 的劳动 教养收 容对 感染和深 度感 染 , 不 少劳教 人 员再次违法 犯罪 的能力 非但没 有减 象, 各省 、 自治 区 、 直 辖市 也有 自己的规定 。总 之 , 劳动 教养 主要 弱 , 反而增 强 。
刑法是 我 国处罚犯 罪人 的一部法 典 , 其刑 罚相 比于其他 处罚

引 言
劳动 教养 是对 轻微违 法人 员进行 惩治和 教育 的一种 措施 , 是 如行 政处 罚 、 治安 管理 处罚等 都较 为重 一些 。 我 国刑法 规定 的拘 我 国特 有 的一种 法律 制度 。 在 五十 多年 的存 在历 史 中, 劳动 教养 役 的期 限最多 不超 过一 年 , 但是, 劳教 期 限在与 刑法规 定 的拘役
制 度 经历 着废 与存 的争 论 , 2 0 1 2年 的大学 生村 官任 建宇 案和湖 期 限相 比时 , 期 限上 却长 于拘 役刑 , 这容 易造成 轻违法 重处 罚 的
南永 州唐 慧被劳教 一 案, 更是将 劳动 教养制度 又 被推 到了社会 舆 现 象 。 论 的风 口浪 尖 ,成为 了社 会热 议 的话题 。劳动 教养 改革 已成 定 2 . 劳教 决定 权划 分不 明确
公安 机关 作为 调查者 , 是不 能再 作 为决定者 出现 的 , 无 论是 名义 上 的还是 实质 上的 所 以 , 在 劳动教养 决定权 上, 由于行政 权与
我 国的 劳动教 养制 度从 最初 的 强制 劳动 接受 教育 改造 的一 司法 权划 分 的模糊 , 导致 了行政权 力 的滥 用 。 项政 治色彩 浓厚 的措施 , 慢 慢演 变发展 为 以增 加安 置就业 为 目的 以及 行政 强制 措施 , 直 至现 阶段 的行政 处 罚 。根 据 1 9 8 2年公 安 3 . 劳 教事 实条 件 不统 一 亚里 士 多德 曾说 过 , 公正 是成 比例 的。 目前 , 我 国 的劳动教

劳动教养管理制度

劳动教养管理制度

劳动教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教养管理制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生产经营效率,促进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单位内发生劳动教养行为的管理,涉及员工劳动教养相关事宜的处理均应遵循本制度。

第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教养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劳动教养的规范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单位应当将本管理制度上墙公示,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宣传,确保员工了解本管理制度的内容。

第五条单位应当积极开展员工的劳动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员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第二章劳动教养的内容和程序第六条单位对员工实施劳动教养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真实存在的违纪事实;(二)依法合规的程序进行;(三)教养决定明确,基于事实、依法合规。

第七条单位应当对员工的违纪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采取合理的证据处理和听证程序。

第八条单位应当向员工发出书面的劳动教养通知书,告知其违纪事实、依据和处理程度,并告知其享有的申诉权利。

第九条员工在收到劳动教养通知书后有权向单位提出申诉,并要求组织听证。

第十条单位应当对员工的申诉进行审理,并根据事实和程序做出合理的处理决定。

第三章劳动教养的方式和措施第十一条单位对员工实施劳动教养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和措施:(一)口头警告:对轻微违纪行为进行劝告和提醒,教育员工依法合规。

(二)书面警告:对一般违纪行为进行书面警告,并要求员工签署确认。

(三)通报批评:对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进行通报批评,提醒员工警醒。

(四)记过:对情节严重的违纪行为进行记过处理,并留存员工档案。

(五)降职:对职务不能胜任或有其他违纪行为的员工进行降职处理。

(六)停职检查:对严重违纪行为的员工进行停职检查,并进行全面审查。

(七)解雇:对严重违纪行为的员工进行解雇处理,并终止劳动合同。

第四章劳动教养的监督与评估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教养工作的监督评估机制,定期对员工的违纪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

浅谈劳动教养制度及其改革

浅谈劳动教养制度及其改革


我 国劳动 教养 制度 的现 状
( ) 一 劳动教养的主要法律依据 15 年 8 1日, 97 月 经全 国人大常委 会批准 , 国务院公布 了《 于 关 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用法规形式把劳动教养工作固定 下来。1 7 , 99 年 1 月2 1 9日. 应新形势 的要求 和法制建设需要 , 为适 全国人大常委 会批准 国务院公布了 《 关于 劳动教 养 的补充规定 》 92 1 2 。1 8 年 月 1 日, 国务院转发 了公 安部发 布的《 劳动教养试行办法》 对劳动教养 的 , 具体实施作了详细规定 。 ( ) - 劳动教养的适 用对象和范 围 国务 院转发公 安部 《 劳动教 养试行 办法 》 的通 知 ( 发 [ 8 7 国 1  ̄1 9
劳动教养是我国特有的一种行政处罚制度 . 是对有轻微违法犯罪 行 为而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 实行强 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行政处罚 措拖 , 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 。5 多年来 , 制度在维护社 o 该 会 治安 , 预防和减 少犯 罪 , 教育和挽救轻微违法犯 罪人员等方面起 到 过积极 的作 用。但 随着 劳动教养的演变及有关劳动 教养问题的规 范 性 文件 不断 出台 , 了相 互冲突和与法律相抵触 的现 象 , 出现 致使劳动 教养在执行 中存在 着种 种矛盾 与弊端。笔者 以下试 图从 我 国劳动教 养制度现状及其存在的弊端 , 以及今后 的改革趋势三方面加以论述 。
号) 对收容劳教对象规 定为六种人 , 包括罪行轻微 , 不够刑事处分的反 革命 分子 、 反社 会主义分子以及结伙杀人 、 反党 抢劫 、 强奸 、 放火等犯 罪 团伙 中, 不够刑事处 分的等等。并规定对精神病人 , 呆傻 人员 , 、 盲 聋、 哑人 , 重病患 者 , 或哺乳 未满一年的妇女 , 严 怀孕 以及丧 失劳动能 力者 , 不应收容 。后 来, 又明确规 定对 赌博 , 制作 、 出售或 传播淫秽物 品和经强 制戒除后 又吸食 、 注射毒 品的人员亦可实行劳 动教养 , 对经 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 、 的, 当实行劳动教养。 嫖娼 应 ( ) 三 劳动教养的期限 17 年《 9 9 国务院关于劳动 教养 问题 的补充 决定》 才确 定劳动 教 养 的期限 为 1 3 , 至 年 必要时得延长 1 。18 年《 年 92 劳动教养试行办 法》 对提 前解除 劳动 教养 、 延长和减少劳动教养期 限的条件与审批权 限作 了具体规定 : 前解除 劳动教 养 , 提 一般不超过原 劳动 教养期限 的 二分之一 ; 延长劳动教 养, 累计 不得超 过 1 ; 年 提前解除 劳动教养 、 延 长和减少劳动教养期限, 由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批准。 均 ( ) 四 劳动教养的审批和管理 根据劳动教养法律 、 法规 的规定 , 我国现行 的劳 动教养管理工 作 三 、 动教 养 制 度 的改 革趋 势— — 制定 一 部《 劳 治 是在 国家统一领导下 , 实行分级领导 、 分级管理 的体制 。名义上 , 劳动 安 和教 养法》 教养 的审批权为劳动教养委员会行使 , 由于劳动教养委员会不是实 但 人身 自由是宪法赋 予每个公 民的基本权利 , 对人身 自由的限制和 体 , 以事实上 , 所 公安部门既是劳动教养的审批机 关 、 执行机关 , 同时 剥夺只能 由法律加 以调整。在这方面 , 国先后 颁布 、 我 修改了针对犯 也是对劳教决定 申诉的复查机 关和错案 的纠正机关 。 罪分子适 用的《 法》刑事诉讼法》监 狱法 》 刑 《 《 。这 些都是 以比较 完整 二、 劳动 教养 制度存 在 的弊 端 的法典形式加 以体现 的。唯 有对限制公民人 身自由可达三年之久 的 ( ) 一 与现行法律及 国际公约相冲突 劳动教养 , 目前还 没有一部系统完备的法典 。笔者认 为 。 必须确 立一 我 国 20 年 3 01 月由全国人大通 过的《 立法法》 明确规定 : 对限 制 个 由公安机关承办案件 , 人民法院审理裁 决, 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教育 , 四机 互相配合 、 互相制约的劳动教 人 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 由全 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制定法 人民检察院全面监督 , 关分工负责、 只能 律 来规定 。显然 , 作为行政 规章的《 劳动教养试行办 法》 规定“ 劳动 教 养” 这样一种限制人 身 自由的行政 处罚 , 也不符合 《 立法法 》 的规定 。 另, 国已经在 19 年签署了《 我 98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 利国际公约》 以下 ( 简称 《 约》 , 《 约》 9 公 )该 公 第 条第一款规定 :除 非依 照法律所规定 的 “ 根据和程序 , 任何人不得被 剥夺自由。” 总之 , 无论是我国的《 立法法》 还是《 公民权利和政 治权利 国际公约》 都不允许超越法律 限制公 民人 , 身 自由。 ( ) - 劳动教养的法律性质与其实际严厉程度不相适应 劳动教养作 为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 ,其适用 的对 象 养工作体 制。而建 立这种新 的体制 , 只能有赖 于制定一部定性准确 , 条款齐全的法典来解决。 ( ) 一 明确劳动教养的法律 性质 笔者认 为 , 来的劳动教养法可将劳动教 养的性 质表述为 : 未 劳动 教养是 国家为 了预 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 维护社会 治安 , 对违 反治安管 理, 屡教不改 , 者实施 轻微 犯罪行为 , 或 不够刑罚 处罚 的人所采取 的 , 限制其一定期限人身自由 。 其进行矫治 、 对 教育 、 玫造的一种司法处分 或非刑罚方法。将 劳动 教养改 变成 为一种司法处分 , 由人民法院审理 裁决 , 既符合 我国现行 司法体制 , 也符合世界许 多国家刑事政策 的发 :ຫໍສະໝຸດ 璺 : 垒 璺堂

劳动教养制度

劳动教养制度

劳动教养制度劳动教养制度是指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对一些违反法律法规、妨害社会稳定的行为人进行劳动教育和改造的制度。

是对于违法犯罪分子的一种特殊惩罚形式,是既惩罚又教化的劳动制度。

下面就劳动教养制度进行详细的介绍。

劳动教养制度是一个兼具惩罚和教育的制度,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以及惩罚犯罪行为并教育改造违法犯罪人员。

对于那些违反法律法规、妨害社会稳定的行为人来说,劳动教养制度是一种温和而有效的打击手段。

首先,劳动教养制度在惩罚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相对于传统的刑罚,劳动教养制度的惩罚形式更为温和,同时也更具人道关怀。

没有枷锁、没有监狱,罪犯只需要到特定的场所接受一段时间的劳动改造,通过体力劳动和劳动技能培训,以达到惩罚的效果。

相比传统的刑罚,劳动教养制度更能够保护罪犯的尊严和人权。

其次,劳动教养制度在教育改造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罪犯在劳动教养制度下不仅仅是接受惩罚,更是得到改造和教育的机会。

通过劳动,罪犯能够学习到一技之长,提高自身的职业技能,增强自我价值感和社会归属感。

此外,罪犯还有机会接受法律教育和道德修养,重新认识自己的错误,并有望改过自新。

通过罪犯的劳动和教育改造,劳动教养制度为他们提供了重返社会的机会。

劳动教养制度虽然具有很多优势,但是也存在一些挑战和争议。

首先,劳动教养制度对于刑罚执行机构的要求较高。

劳动教养制度需要有足够的场所和资源,以及合适的管理人员,确保罪犯能够接受有效的教育和改造。

其次,劳动教养制度需要建立良好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制度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最后,劳动教养制度也需要在社会上树立起良好的形象,增加公众对其的认可和支持。

劳动教养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改进和完善:首先,在惩罚方面,应该确保劳动教养的长短和劳动方式的合理性,不给罪犯造成过度的伤害和苦难。

其次,应该注重罪犯个体差异的教育改造,对于不同需求的罪犯,采取个别化的改造方式和手段。

论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法律缺陷

论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法律缺陷

中图分类号 :D 2 . 6( o o 2 () 1 7 1 0 9 9 2 l )o 3c一03 —0 6
两劳人 员”。而且 ,劳动教养 劳动教养制度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制定 出来 ,其立法 劳教人 员和劳改犯统 称 “ 与管制 、拘役这些刑 罚内在逻辑混乱 ,导致实践中出现 思 想 强 调政 策性 、行 政 性 、 而 法 制根 基 不 足 ,法 定性 、 司法 性 、理 论 性 较 弱 ,发 展 至 今 ,已不 符 合 我 国 法治 建 了一些不正常现象 ,如在有的共同犯罪中,主犯被判管
( )项规定 : “ 一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 限制人身 自由以 外的行政处罚。”第6 条第 ( 4 二)项规定 : “ 本法公布 前制定的法规和规章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与本法不符 合 的,应当 自本法公布之 日起 ,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修订 , 在 19年1 73 日前修订完毕。”从上述几条法规不难看 97 2 ]1 出:由 劳动教养试行办法 规定的 “ 劳动教养”这样 种限制人身 自由的行政处罚 ,与 行政处罚法》矛盾 和冲突。而且 ,现行的劳动教养制度与 立法法》存在 着十分 明 显 的冲突 。 三 劳动教养制度强度设计不合理 ,背离了比例原则 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体现为强制措施的轻重应当与行 为人所实施行为轻 重相适应 。而劳动教养处 罚的严厉程 度与其所对应的 “ ”不适应。作为一种在治安管理领 过 域针对性 、 目的性 、强制性比较强的行政措施 ,其适 用 对象主要是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 ,不够刑事处分的人 , 因此这些人员所受 到的处罚理应比刑法处 罚要轻微 ,才 符合 比例原贝 。但现行的劳动教养制度从规定劳动教养 0 期限以及剥夺被劳动教养人 员的人身 自由程度看 ,却比 适用犯罪人的管制和拘役的刑罚还要严厉 。劳动教养的 这种严厉性 ,使 公众 习惯于把劳改与劳教混为一谈 ,把

论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可证伪性——一种法理上的批判性视野

论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可证伪性——一种法理上的批判性视野
长期治安 实践 中建立发 展起 来 的具 有 中国特 色的法
文章编 号 :1 0 - 9 2 2 0 )2 0 6 - 3 0 8 5 1(06 0- 0 60
合公法领域 的三大原则 , 罪刑法定原则、 即: 比例性
原则 、 要 性原 则 , 且有 三道 程 序在 发 挥 作用 , 必 并 一 是 事 前 的 司 法授 权 , 二是 事 中的 司法 审 查 , 是 事 三
收 稿 日期 :06 0 - 2 2 0- 10
而劳动教养在此却独独与众不同。 中外 有别 。根据 19 年5 7日《 安部 关 于对 9 2 月2 公
作 者 简 介 : (9 0 )男 , 南 冷 水 江人 , 潭 大 学法 学 院20 级 硕 士研 究 生 。 究 方 向 : 理 学 。 黄洪 18 - , 湖 湘 04 研 法
序 , 重社会 公 德 。” 条规 定 的是 公 民 的义 务 , 尊 该 而
的地域 范 围是 特定 的范 围 , 即大 中城 市 的 居 民 ,家 ( 居 农村 而 流窜 到 ) 路沿 线 、 型厂 矿作 案 的人 , 铁 大 以
及居住在铁路沿线 、 交通要道 的城镇 居民 ; 对不限
制 地 域范 围 的某些 对 象 实行 劳 动教 养 , 只适 用 于 则
6 6
维普资讯
外 国人 和华侨 、 澳 台 同胞不 得实 行 收容 审查 和 劳 港
动教养 的通知》 规定 , 对外 国人( 含无 国籍人 ) 和华
侨、 港澳 同胞 、 台湾 同胞 , 不应 适用 劳 动教 养 。 明显
的把 外 国人 ( 含无 国籍 人 ) 华 侨和 港 澳 台同胞 排 除 、
律制度。 加多年来 , 它收容和教育矫治了一大批轻微 违法 犯罪 人员 , 维 护社会 治 安 、 防和 减 少犯 罪 、 在 预

论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

论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

论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
劳动教养制度是指以劳动方式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人员进行教育和改造的制度。

我国
的劳动教养制度始于1957年,旨在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惩罚和改造,提倡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的养成,培养劳动技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分为劳动教养和收容教养两类。

劳动教养主要是通过劳动来改造
矫正违法犯罪人员,让其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培养劳动技能。

劳动教养所在进行政治、法律、职业、文化等方面的教育,帮助违法犯罪人员回归社会。

收容教养则是对危害社会秩序、扰乱社会稳定的违法人员进行管理和单独关押,以保
护社会秩序的需要。

收容教养所可以对违法人员进行限制和约束,同时也进行必要的
教育和改造,帮助其认识错误。

然而,过去几年来,劳动教养制度也受到了一定的争议。

一些问题包括劳动教养是否
符合人权标准、是否存在滥用和不公平的情况、是否影响到个人自由等。

因此,我国
政府也在不断审慎和完善劳动教养制度。

据报道,我国已于2013年取消劳动教养制度,作为刑事处罚方式之一的劳动教养已经废止。

替代的执行方式包括社区矫正、收容教
育等。

今天,我国更加注重依法审判和改造犯罪分子,同时注重保障人权和个人尊严。

劳动
教养制度的发展也应当在保障人权、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原则下进行改进,从而更
好地促进犯罪人员的社会融入和重回社会。

劳动教养制度

劳动教养制度

劳动教养制度劳动教养制度是指国家为了治安管理,对一些轻微违法或者治安问题进行管理和教育,采取强制劳动、娱乐、文化和思想教育等方式的制度。

该制度在中国的历史上有着悠久的传统,但是在现代社会中,它面临着诸多的争议和质疑。

本文将对劳动教养制度的起源、现状、问题和改革进行探讨。

一、劳动教养制度的起源劳动教养制度起源于清朝的醇政时期,当时有关部门依据旧式刑法,对流浪汉、乞丐、妓女等社会最底层的人进行强制劳动,以维护治安。

此后,这种制度一直延续到民国时期,成为治理社会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一种手段。

新中国成立后,劳动教养制度也得到了沿用和发展。

1957年,《公安机关劳动教养条例》颁布,规定了劳动教养的范围、对象、方式和时限等。

此后,中国多次修改和完善劳动教养制度,完善了思想教育、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工作,对罪犯进行优待也逐渐成为了刑罚制度的一部分。

二、劳动教养制度的现状截至2013年,中国仍然保留了劳动教养制度。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社会危害性,对轻微违法或者治安问题进行劳动教养,并且可以将劳动教养作为刑罚的替代方式。

在劳动教养期间,罪犯必须按时按量地完成劳动任务,同时接受志愿教育、文化教育和政治思想教育。

尽管劳动教养制度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但是它也面临着许多争议和质疑。

一方面,一些罪犯在劳动教养期间遭到了虐待和不公正对待。

另一方面,一些人认为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在会导致公权力滥用、侵犯公民自由和权利。

三、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问题1. 判定标准不够明确。

处在治安管理范围内的罪犯和轻微违法现行行为的判定,目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导致了大量的误判和误关。

2. 社会监管不足。

劳动教养制度需要社会监管,但是由于社区、单位和监狱等机构存在着诸多问题,导致劳动教养的监管不足,罪犯也有可能在劳动教养期间逃跑或者搞破坏。

3. 人权保障不够。

劳动教养制度有时候没有正确处理人权与利益之间的关系,使得其侵犯了罪犯的人权,增加了罪犯的痛苦和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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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5

2013年第5期
养制度;另一种观点则是完善论,持这一观点的人认为劳动教养虽有缺点,但其通过劳动教育、劳动改造的人不计其数,对于可教养人员的改造起到重要作用,因此,现阶段尚应保留,并加以完善,如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就认为:“现在的问题是,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来看,如果简单地把劳动教养废除,就会存在一个真空,因为我们劳动教养主要是针对那些主观上屡教不改但客观上罪行又很轻微的,即所谓的“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气死公安,难倒法院”,刑法构不上,治安处罚又太轻,达不到矫正行为人恶习的目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乔新生教授也认为:“目前社会治安环境不好,在新的制度设计没有出台前,不宜盲目废除劳教制度。

”笔者也赞同这一观点。

笔者认为,劳动教养制度现行存在着弊端是时代发展下的
必然结果,每种制度规范都应随社会发展而不断改革、完善,而劳动教养制度对社会的成效,贡献之大是值得考量的。

因此,笔者认为,劳动教养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只是尚需革除那些落后的规定,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中的“十不准”,“不准留长发、胡须”“不准随意谈论案情,传习作案手段”等等。

参考文献:
[1]薛晓蔚.劳动教养制度研究[M].中国文联出版社,2000:156.
[2]刘刚,董瑜.劳动教养制度的进步与完善[J].载《政法论丛》,2000(1).等
青少年体质健康影响因素及其对策研究
方盛龙
(衢州市菁才中学,浙江衢州)
【摘要】通过对相关文献进行收集、研读、归纳,进而分析了青少年体质健康影响因素,并提出增强青少年体质健康相关对策。

【关键词】青少年;体质健康;影响因素;对策
青少年群体是祖国的希望与未来,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军和接班人,是科技兴国的根本动力。

青少年体质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未来国民整体水平,关系到国富民强的兴衰。

从1979年“中国儿童青少年身体、心理、机能和素质的研究”开始,我国先后于1985年、1991年、1995年、2000年、2005年和2010年共组织了6次大规模的学生体质与健康调查,取得了重要的研究成果,为动态观察和研究青少年体质与健康特征及变化规律,以及为学校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了理论和实践依据。

一、青少年体质健康影响因素分析
通过对现有文献的收集整理,研究发现大多学者对学生体质健康的研究很关注,他们从不同的角度,应用不同的方法对影响学生体质健康的因素加以分析,为研究青少年体质健康奠定了理论基础。

对影响因素进行分类,大致可以分为四种:个体、家庭、学校、社会。

陈玉忠在《关于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问题的若干社会学思考》中认为:家长的教育观念对孩子体质健康有不同程度的影响,虽然目前一直提倡素质教育,但是属于孩子们的课余时间还是被科目繁多的各种补习辅导所占据,父母总想给孩子最好的,却是忽视了强健的身体是孩子成长和发展至关重要的基础。

张大超等在《影响我国中小学生体质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与对策研究》中认为:学校体育活动开展的成效、体育课程的设置、体育课堂的落实情况、学生上课的学习态度以及课外活动和体育竞赛的开展情况都对学生身体素质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二、青少年体质健康对策研究
学校相关部门要提高对体育课重视和支持程度,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加大执行力度,充分发挥其监督和管理职能。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教研部门要制定严密的工作方案,对学校的体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要引导、督促教师积极学习《新纲要》,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要重视和支持体育课教学,协调工作,为体育课教学服务。

要转变观念、更新思想,积极宣传和引导,提高各级各部门对体育课教学的认识和理解,学校要加强体育课教学的研究工作,积极与外界的先进经验进行交流,积极探索适合自己学校特点的体育课教学。

体育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使学生真正认识到努力提高自身体质健康水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督促学生加强体育锻炼,培养学生终身体育的意识,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以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改革教学内容和授课方式,使体育教学从传统的教学模式逐步向多元化教学模式的方向发展,提高学生对体育的认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促使学生形成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领导要进一步重视教育思想和观念的转变,积极推进学校体育教学改革,扩充场地、器材设置,使之能满足教学的需求,不断改善学生学习生活环境。

加大学校课外活动的宣传力度,加强学生体育社团、体育俱乐部的建设,促进课余体育竞赛的组织,营造和谐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开展多种多样的校园体育文化活动,为学生身体健康与人际交往提供一个完善的平台。

参考文献:
[1]陈玉忠.关于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问题的若干社会学思考[J].中国体育科技,2007(6).
[2]李敏,张大超.影响我国中小学生体质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与对策研究[J].第十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科学论文报告会暨第五届中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
2009.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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