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化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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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股份: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何少平) 2011-04-27

安妮股份: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何少平)
 2011-04-27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一、参加会议情况2010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10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1、2010年3月14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上,就公司2008年与湖南中冶美隆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冶美隆)合作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08年公司与湖南中冶美隆纸业有限公司合作事项的意见》2、2010年4月28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上,就公司2009年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法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就公司2009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就公司200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独立董事对公司200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就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董事关于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就公司续聘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就公司继续运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就公司对2009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就公司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就公司2009年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3、2010年6月30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上,就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4、2010年8月19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上,就公司2010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就公司确认专项损失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确认专项损失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对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间调整投资额度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度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ST河化: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5-06

ST河化: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5-06

广西桂云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00九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云天律意字(2010)第541-1号致: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云天律师事务所受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薛有冰、李长嘉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作为公司召开二00九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的专项法律顾问,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法律意见,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会议文件、资料。

公司承诺:其已向本律师提供了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的、真实的书面材料。

本律师已证实书面材料的副本、复印件与正本、原件一致。

基于对上述文件、资料的审查,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

本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法律意见书承担法律责任。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于2010年4月12日在《证券时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了召开会议的通知。

召集人在发出会议通知后,未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进行修改,也未增加新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如期于2010年5月5日上午8:30分在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时间、地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胡冬晨先生主持召开。

会议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召开及表决等情况作了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代表、会议主持人签名存档。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01117中国化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01117中国化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四化建、六化建联合建投公司变更中国丝路科创谷起步区项目出资方案所涉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子公司四化建、六化建联合关联方建投公司共同变更中国丝路科创谷起步区项目出资方案所涉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四化建、六化建联合建投公司共同变更中国丝路科创谷起步区项目出资方案所涉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公司所属天辰耀隆己内酰胺工程技术改造所涉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所属天辰耀隆己内酰胺工程技术改造所涉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相关交易的方式及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公司所属天辰耀隆己内酰胺工程技术改造所涉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四化建联合城投公司参与投资建设西咸新区泾河新城院士谷核心区域系列项目所涉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子公司四化建联合关联方城投公司参与投资建设西咸新区泾河新城院士谷核心区域系列项目所涉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相关交易的方式及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子公司四化建联合城投公司参与投资建设西咸新区泾河新城院士谷核心区域系列项目所涉关联交易事项。

以上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该次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广西河池化工公司000953公司简介

广西河池化工公司000953公司简介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公司(*ST000953)并购方案一、河化1背景分析河化公司隶属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前身为广西河池氮肥厂,始建于1969年,1976年建成投产,1993年改制成立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

1993年7月,由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将广西河池氮肥厂整体改组设立了由集团公司控股的“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999年12月,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5000万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成为广西化工行业和全国同类型企业首家上市公司。

1994年,公司名称由“广西河池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广西河池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6月,公司名称又更名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经1999年9月3日发行公众股5000万股(其中向投资基金配售500万股)后,公司总股本达14851.4868万股。

2005年5月,公司划转中国化工集团。

公司2主营尿素、复合肥、液体二氧化碳、甲酸、硫酸铵、元明粉、草酸、硫磺、合成氨、工业甲醇的生产销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应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涂装工程,建构筑物防腐蚀,金属镀层;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仅限租赁广西河池金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项目)。

河化公司深交所主板A股上市,上市A股代码:000953,公司法人代表:汤广斌,董事长:汤广斌,总经理:赵光辉,独立董事有:张青,王若晨,梁栋,注册资本:2.94元。

公司主营业务仍为化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201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1,491.6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0.33%,主要是主导产品尿素报告期内销售量及销售价格增加;营业成本88174.1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5.50%,主要是素报告期内销售量及销售价格增加;营业成本88174.1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5.50%,主要是事故影响产量减少,产品生产消1河化是广西河池化学工业公司的简称,下文出现的河化代表河化公司2“公司”特指广西西河池化学工业公司的简称,下文出现的河化代表河化公司耗上升致使生产成本增加产品盈利空间减小,二是期末对公司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利尔化学:独立董事对公司预计2010年度与江油启明星氯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010-02-27

利尔化学:独立董事对公司预计2010年度与江油启明星氯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010-02-27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预计2010年度与江油启明星氯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预计2010年度与江油启明星氯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2010年度与江油启明星氯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生产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我们对预计的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律先、万国华、王治安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

河池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用报告)- 天眼查

河池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用报告)- 天眼查
4.3 核心团队
截止 2018 年 09 月 19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5

4.4 企业业务
截止 2018 年 09 月 19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4.5 竞品信息
截止 2018 年 09 月 19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五、风险信息
5.1 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 2018 年 09 月 19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因使用该报告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天眼查概不负责。
2

一、企业背景
1.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
河池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注册号: 451200000125031
统一信用代码: 91451200MA5KE07M56
法定代表人: 覃宝明
组织机构代码: MA5KE07M5
覃宝明、覃丽芳、覃宝明
变更日期
2017-02-14
2017-02-14
1.4 主要人员
序号
1 2
姓名
覃丽芳 覃宝明
职位

河化:关于免去蔡育明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ST河化公告编号:2020-029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免去蔡育明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的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蔡育明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鉴于公司副总经理蔡育明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其高管职责,公司董事会决定免去蔡育明先生副总经理职务。

公司已对蔡育明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做了安排,其免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育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1。

丰原生化: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011-02-26

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一、独立董事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审议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此基础上做出不再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考虑合理且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查,公司拟聘任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公司董事会在发出《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会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对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保障原料供应、扩大销售渠道和业务范围的需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非关联董事经表决一致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对外担保情况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报告基础上,对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45,000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18.44%,其全部为控股子公司安徽丰原燃料酒精有限公司及宿州生化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其风险是可控的。

章源钨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0-05-04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一、关于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通过认真审阅董事会提出的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009年利润分配方案拟定为:不分红、不送股、不转增。

)二、2010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2010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西安华山钨制品有限公司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原则为执行市场价,定价公允、合理, 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同意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02.5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四、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独立意见公司此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经承诺:自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实施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证券投资等高风险的投资。

ST河化: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010-04-24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1 重要提示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胡冬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莫理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卢勇帐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元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总资产(元)1,045,129,561.63 1,145,985,762.84 -8.8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141,087,794.89 139,948,366.18 0.81%股本(股)294,059,437.00 294,059,437.00 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0.48 0.48 0.00%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营业总收入(元)106,165,775.94 122,312,225.88 -13.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139,428.71 -34,174,810.04 103.3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22,044,763.68 2,636,673.65 -4,728.74%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42 0.01 -4,300.00%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39 -0.1162 103.36%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039 -0.1162 103.3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81% -14.37% 15.1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0.85% -16.13% 16.98%率(%)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58,000.00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4,820.00合计-53,180.00对重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无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4,729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郭晓华1,394,400 人民币普通股幸运雄1,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陈淑芬1,190,404 人民币普通股诺德信房地产策划(深圳)有限公司1,144,894 人民币普通股湖南成卓金属材料有限公司1,100,000 人民币普通股广西富满地农资股份有限公司1,025,954 人民币普通股深圳市丽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周月华960,000 人民币普通股李京902,300 人民币普通股李洪富883,100 人民币普通股§3 重要事项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15,397万元,降低68.3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归还到期银行借款及票据到期支付原材料采购款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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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度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和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于2006年8月28日召开临时董事会,并经2006年9月16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信贷互保的议案。

公司为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为人民币不超过1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担保,沙隆达为本公司提供人民币不超过12,000万元的项目担保,互保期限为自签订互保协议之日起五年内。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为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

2、公司于2009年4月28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南宁邦力达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办理的2000万元人民币、期限1年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1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5.75%。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生产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所有关联方董事都遵守了回避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方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作出上述决议和披露信息的情形。

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采购原材料、商品、劳务服务以及销售产品等事项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三、对支付2009年度审计报酬和聘请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支付审计机构报酬及续聘财务审计机构一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支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9年度审计报酬45万元,系按照公司确定的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决策程序确定的,
报酬合理、程序合法。

经审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四、关于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32,016,457.11元,董事会作出200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要求。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了解了公司相关制度建设情况,认为: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内部控制机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对经营各环节的控制。

公司的决策、生产经营、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担保等经营管理活
动,均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正常进行。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签名): 张 青
谢 凡
黄喜昭
韦学礼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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