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独立董事的风险及其防范
独立董事对企业绩效影响的文献综述

独立董事对企业绩效影响的文献综述独立董事对企业绩效影响的文献综述引言:在当今高度竞争和全球化的商业环境中,企业绩效的提高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
众所周知,董事会是企业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的构成与运作方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管理效能和业绩。
独立董事作为董事会中的一类成员,其独立性和专业性能够对企业绩效产生积极影响。
本文旨在综述过去二十年间国内外学者在独立董事对企业绩效影响方面的研究成果,以期深入理解独立董事在企业绩效提升中的作用和效果。
一、独立董事的定义和职责独立董事作为公司董事会中的一种角色,是并非公司高级管理层和大股东的独立代表,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和管理公司内部运作,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以及其在董事会中的发声权与影响力都被认为是构成其有效履职的重要条件。
二、独立董事在提升企业绩效中的作用独立董事在企业绩效提升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供中立意见和建议: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职位使其具备提供中立和公正意见的能力。
独立董事的存在,可以避免公司高级管理层的利益冲突,通过给予意见和建议来指导公司的战略方向和经营决策。
2. 监督公司治理:独立董事担当着对公司治理结构和运作程序的监督和评估职责。
他们的存在可以提高公司透明度和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性,保证公司遵守法律、准则和规范。
3. 传递企业声誉和信任:独立董事作为对外沟通的窗口,他们的专业性和声誉也影响着公司在市场和投资者之间的信任度。
独立董事的存在可以增加公司的声誉和信誉度,提高公司在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中的信任,进而推动公司绩效的提升。
三、独立董事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机制独立董事通过其在董事会中的作用,对企业的绩效产生影响。
已有研究表明,独立董事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监督效应: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监督作用可以帮助发现和纠正公司内部管理上的问题,有效提高公司决策的风险管理和控制能力。
通过监督,独立董事可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行,提升公司的经营质量和绩效水平。
独立董事制度和董事会

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最早发端于美国.但美国与英国公司法均确立单层制的公司治理结构。
也就是说,公司机关仅包括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无监事会之设.因此,独立董事在实际上行使了双层制中监事会的职能。
而在德国、荷兰等国公司法确定的双层制下,公司由董事会负责经营管理,但要接受监事会的监督,董事也由监事会任命。
独立董事制度是指在董事会中设立独立董事、以形成权力制衡与监督的一种制度。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
代理成本理论企业发展壮大以后,必然面临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如何保证经营者不会背离所有者的目标,减小企业的代理风险,控制代理成本,成为公司治理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该理论认为,代理成本的降低,必然要求提高经营管理层的效率,同时又必须防止内部人控制问题,所以希望通过创设独立董事制度来改变经营者决策权力的结构,达到监督、制衡的作用,从而保证经营者不会背离所有者的目标,促进代理与委托双方利益的一致,提高运营效益。
其理论着眼点在于改革经营管理层权力配置结构来促进经营管理层的安全有效运作,从而减少代理成本。
亦言之,以最小的投入得到最大的产出。
这种理论最大的特点是从企业法人的盈利性的根本目的出发,推演出优化管理层权力配置的必要性,得出对独立董事制度创设必要性的结论。
董事会职能分化理论在一元制的公司治理结构中,监事会的缺省而使董事会承载了自我监督的职能,在任何一种权力配置结构中,自我监督总是最为弱化的。
所以必须在分工上要求有专门的董事承担监督之责,以达到内部权力制衡的目的。
这种董事会内部职能分化的必需性,为独立董事制度的创设提供了理论根源。
该理论认为,监事会的缺省导致监督职能的缺位,从而应该从董事会中分化出部分董事补位。
这种理论蕴含了一个既定的前提,那就是企业经营管理层必须通过权力配置平衡才能高效运作。
上市公司三会运作的风险及防范

化和制度化,并保持监管工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二是建立健全独立董事的行业自律组织。要加强独
立董事的执行权力,不断完善独立董事的行业自律组织, 建构独立董事数据库系统,使之涵括独立董事遴选、任职、 日常监管等全部内容,较好地实现对独立董事的监督和管 理。同时,要将独立董事的个人资料成立档案库,全面、真 实而准确地记录独立董事的任职机构、职责履行及奖惩等 内容。并且要从法律上加以明确,赋予独立董事以相应的 法律权力,为其更加有效地履行职责提供强劲的支撑。另 外,还可以将独立董事职业化,由第三方机构为独立董事 支付薪酬。
报告制度等制度,较好地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同时, 还要通过外部审计的方式,实现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审 计和评估。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三会运作要分析其中存在的内部 控制缺陷和风险,明晰上市公司权力机构、决策机构和监 督机构的权责,使之保持各自的独立性,相互制衡和协调, 促进上市公司三会运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较好地维护投 资者的应有利益,保持稳定、良好的证券市场秩序,促进上 市公司健康发展。
一、上市公司三会运作的内部控制缺陷及风险分析 (一)董事会参与管理的程度较低 一些上市公司对于董事会的重视度明显不足,没有 制定全面合理的董事会的基本性纲领规定,如:董事会股 份持有公司股份相关规定;董事会投资运用资金专项规定 等。同时,尽管中国证监会强制规定所有上市公司都要成 立独立董事制度,并在《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 护的若干规定》、《新公司法》中不断进行完善,然而实践 表明尚有诸多上市公司缺乏对独立董事的重视,致使独立 董事难以参与公司管理,无法发挥其实质性的作用。另外, 董事会秘书设置不合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也存在有名无 实的内在缺陷,部分公司董事的合格率偏低,与内部控制 的相关规定不相符合,如:董事辞职未能及时提交辞职报 告;董事工作勤勉度不足;董事受到证监会专项核查和立 案稽查等。 (二)监事会权力有名无实 部分上市公司的监事会对于自身的职责、行为规范缺 乏深入全面的认知,产生程序不合规范,没有经由全体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显示出监事会有名无实的内部缺陷 和管理风险。同时,尽管上市公司设立了股东大会的职权, 然而其并没有实质性的作为,通常是依循固定程序和议事 项目进行操作,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由此暴露出上市公 司三会运作的内部缺陷和风险问题,其根源在于上市公司 股权结构不够合理、权力缺乏全面制衡,难以充分突显三 会应有的监督和制衡效能。 二、上市公司三会运作的风险防范对策分析 (一)加强外部监管 一是健全相关机制。要完善上市公司三会运作的外 部监管机制和体系,重点监管和指导上市公司三会高管成 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和运作情况,要通过上市公司自查、公 众评议、整改提高等方式,促进上市公司三会运作的规范
律师兼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优势与风险

SHANGHAI ENTERPRISEMay 2019律师兼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优势与风险■王晓英/文一、引言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律师被聘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参与到公司经营决策层。
相比其他职业,律师凭借职业的特性也越发受上市公司、公众青睐,一方面其专业性、独立性能够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乃至证券市场中的特殊监督作用,另一方面律师职业的品格与操守内在追求着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
二、独立董事制度简介1.独立董事内涵独立董事制度是指在公司董事会中设立独立董事、以形成权力制衡与监督,从而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的一种制度。
独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又称外部董事(Outside Director),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并能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客观判断的董事。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
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始于2001年8月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此后相继有多个部委单位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等文件,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也增加了关于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规定。
2.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了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
主要包括:(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这意味着,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员,不得存在《公司法(2014年修订)》第146条规定的5种情形之一;不得存在《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16条所列举的3类情形之一 ;不得是证券交易所公开认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最近三年来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人员 。
独立董事防范上市公司股东相容性风险的博弈分析

风 险 。虽然独 立董 事制度 理论 上 有助 于该 类风 险的 防 范 ,但 由 于现 实 中的独 立董 事是有 限
理性 的 经济人 ,导 致其 实 际发 挥作 用需要 满足 一定 的条件 ,如 果 条件 不 满足 或 不充 分 ,将
直接 影 响这一 理论 功能 的发挥 。本 文从 博 弈 角度 分析 了独 立董 事制 度在 防范股 东 此提 出 了相 关 的 建 议 措 施 。
关键 词 :上 市公 司;独 立董事 制度 ;股 东相 容性 风 险
中 图 分 类 号 :F 7 . 266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章 编 号 :10 —8 2( 0 0 0 一 o 30 0 44 9 2 1 )4 o 9 —5
图 1 博 弈 双 方收 益 矩 阵
z 、W —C 90 ≤0 。 ,因此该类 型博 弈存 在 唯一 的纳什均 衡 聘 用 ,独立性 弱 ) 。 ( 2 .非侵 占型 大股东选 聘独 立董 事的静 态博弈 分析 为分析 方便 ,本文 作如下 的假设 :
假设 1 :非侵 占型 大股东 只能获 取正 常利 益 ( ,而独立 董事候 选人 如被 聘用 ,则 不管 其独 立 R) 性 强还 是弱 ,都在 付 出努 力成本 ( C )后获 得正 常利益—— 工 资 ( 。 w)
在 公 司治理 方面 ,股东 的差 异 和矛 盾是普 遍存 在 的。本 文把 公 司股东 的 矛盾 与冲 突引致 的治理
风 险定 义为 股东 相容性 风 险。完 善独 立 董事制 度 ,将有 助 于该类 相容 性风 险 的防范 。本 文拟从 博弈 角 度分 析独 立董事 防 范上市 公 司股东 相容 性风 险 的必要 条件 ,并据 此 提 出相关 的建 议举 措 。
独 立董 事 防范上 市公 司股 东相 容性 风 险 的博 弈分析
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1. 引言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各家银行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经常与关联方进行交易。
这些关联交易往往涉及到大量资金,对于银行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关联方交易需要重视和管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此方面的作用,促进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2. 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交易是指与银行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自然人以及与银行发生的任何业务往来。
这些交易常常涉及到资金、借贷、服务等方面,比如同一控制人下的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或者当前经理人与关联方签订的合同。
3. 银行关联交易的风险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可能引起诸多风险。
首先,由于太多的关联交易,可能会出现受益方获取财富的情况,增加了普通股东的不满,迫使受益方不顾银行健康,在交易上追求高额的回报。
其次,由于缺乏真正的竞争,关联交易的价值经常被高估,从而减少了银行的利润。
最后,在关联方交易中,风险的影响可能会通过多种渠道溢出,对银行的稳定性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银行独立董事有必要积极管理与关联方的交易,减少风险。
4. 银行独立董事监督关联交易的职责和特点银行独立董事监督关联交易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他们不受业务关系的影响,可以更加理性地评估交易是否合理。
他们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积极了解关联交易内容。
银行独立董事不仅需要了解所有与银行有关联的交易,还需要对交易的内容、条件和价格进行仔细评估,以便充分了解交易的潜在风险。
(2)行使一般董事所未行使的职能。
独立董事应该在监督关联方交易方面行使更广泛的鉴定权力,如审批权、否决权和提出监管建议的权利,向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方表达独立意见和建议。
(3)签署独立董事报告。
独立董事应该定期提交独立意见报告,向股东表达对关联交易的看法,以便提出解决方案,消除风险。
5. 如何降低银行关联交易的风险为了降低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风险,有必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1)加强公开透明度。
共同所有权和管理不应影响交易的价值。
公司治理角度下的财务风险管理的防范与控制

的独立性,从而使得不称职的总经理难 以被更换 ,这显然
公司治理结构对企业财务风险的影响公司治理涉及的变量最多的是董事会特征高管特征及股权结构这三个方面的变量因此主要从这三个方面对公司治理与企业财务风险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11董事会特征对企业财务风险的影响111董事会规模与企业财务风险实证研究表明董事会规模和企业财务风险之间存在一种正向的关系因为
石芬娟:公司治理角度下的财务风险管理的防范与控制
1 . 1 . 2 独立董事与企业财务风险
2 基 于公 司治 理结构 的企 业财 务风 险 防范对 策
以上分 析表 明 ,我 国上市 公 司的治理 结构 对企业 财 务 风 险有 一定 的影 响 ,企业 应完 善治 理结 构 ,有 效约束 企业
的高风险行为,以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 2 . 1 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建立独立董事市场机制
金 融营销
公 司 治 理 角 度 下 的 财 务 风 险 管 理 的 防 范 与 控 制
石 芬 娟
( 兰州大学 经济学院 ,甘肃 兰州 7 3 0 0 0 0 )
[ 摘 要 ] 企业 财务风 险是 财务领 域 中的 重要 问题 。企 业 因财 务 风 险 处置 不善 导 致 经 营 陷入 危 机 的 例子 屡 见 不鲜 。
2 . 1 . 1 成立 “ 独立 董事协会 ” ,制定执业准则
独立 董事 比例越 高 ,企 业风 险越低 。独 立董 事和企 业 没有任 何利 益 关 系 ,这 导 致 他 们 缺 乏 动 机 去 提 升 企 业 价 值 ,但 是他 们却 有动机 关注 企业 风险 。原 因在于 :一方 面 独立董 事要 注重 自身 的声誉 ,如果 企业 发生 财务舞 弊 等行
企业 产生 财务风 险 的原 因是 多方面 的 ,既 有企业 内部 原 因 ,也有 外部 原 因。但是起 主 导作 用的还 是 内部 原 因 ,如 公 司治 理结 构不 完善 ,资本 结构 不合理 等 。 [ 关键 词 ] 财务 风 险 ;高 管特 征 ;股权 结构 ;公 司治理 [ 中图分类 号 ]F 2 7 5 . 1 [ 文献标 识码 ]A [ 文章 编 号 ]1 0 0 5— 6 4 3 2( 2 0 1 3 )2 9 — 0 1 5 5 — 0 2 会 降低企业 的经 营 效 率 ,从 而 增 加 企 业 财 务 风 险 。其 次 , 董事 长与总 经理 都 由同一 人 兼 任 将 会 使 得 董 事 长 ( 总 经
论独立董事责任险

论独立董事责任险作者:余兆然来源:《西部论丛》2020年第11期摘要:独立董事制度的设计初衷在于规范上市公司运作、监督管理层及大股东、保障中小股东利益等。
然而现实中不少独立董事沦为虚职,甚至出现了“花瓶董事”等戏称。
独立董事不尽职或履职瑕疵背后是制度的不合理及风控体系的缺失。
独立董事责任险作为由保险企业承担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因过失而对企业和第三者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职业责任保险,对于独立董事而言其必要性不言而喻。
关键词:独立董事;董事责任;独立董事责任险;保险责任董事责任险作为董事职业风险分散机制,其产生是市场发展的需求。
以被保险人范围进行分类,董事责任险分为独立董事责任险和全体董事责任险。
所谓独立董事责任保险,是指由公司或者公司与独立董事共同出资购买,由保险公司赔偿独立董事因过失而产生的个人赔偿责任,并支付其抗辩所需法律费用的保险。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然而实际情况中独立董事由于受自身精力、知识结构、公司制度等方面的制约,难免会出现遭内部董事架空、判断失误等情况,从而面临承担重大责任的风险。
独立董事责任险可有效分散独立董事履职风险,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构建上市公司新型治理机制。
一、独立董事制度现状及困境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西方国家,为了防止大股东绝对控权,董事会中设立独立董事以形成权力制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公司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有利于对董事会进行监督,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及其工作的有效性。
独立董事在实际上行使了决策和监督职能。
我国青岛啤酒上市时开启了国内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先例。
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不参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合约的执行。
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单位或个人影响,独立董事制度能有效抑制重大机会主义行为的产生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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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独立董事的风险及其防范罗党论一、引言截止到2002年6月30日,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中国所有的上市公司中都应建立起独立董事制度。
换句话说,在中国1100多家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的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这意味着将涌现出一个由2200多名独立董事构成的庞大群体。
而到2003年6月30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则至少拥有1/3的独立董事。
如此阵营不能不令人瞩目。
2001年9月27日,中国证监会就郑百文及有关中介机构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其中对该公司的独立董事陆家豪处以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于是,陆家豪成为中国股市历史上第一个受到处罚的独立董事。
这对独立董事的风险意识是一个极大的触动。
我们看到当前的大量文章都是在论述独立董事的有效性或者独立性等,可对独立董事的风险及其防范却缺乏研究。
我认为,独立董事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其在选择从事独立董事工作的时候也必须权衡风险和收益之间的关系。
独立董事的收益通常用报酬来衡量,这是可以确定的,而风险却往往是不确定的。
那么我们只有让独立董事对他们的风险及其防范有相应的了解和理解,才能更好地让他们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二、独立董事的风险我认为独立董事的风险主要体现在法律上的风险、声誉上的风险以及市场上的风险等方面。
1.法律上的风险在国外,法律一般都规定,独立董事要对参与赞成的失误决策或违法决策负连带赔偿责任。
如英国规定,董事作为公司受托人,只要参与甚至知道引致渎职、疏忽或违反信托的行为,即使公司章程规定可以免责也要承担责任。
日本对董事会必须负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作了规定,包括:(1)违反法律和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应对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2)违法规定分配盈余或公司资产时,应付有偿还有偿还责任;(3)贷款给其他董事时,应对未偿还金额负有偿还责任;(4)即使是得到董事会许可的私人交易,只要给公司带来损失也要偿还。
我国公司法中,对董事责任也作了明确的原则规定。
除规定董事在违反法律的情况下承担刑事责任外,公司法还规定,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有赔偿责任。
但是,我国公司法对于董事未能履行勤勉义务和诚信义务,疏忽或进行关联交易而形成的损失,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指引均未予明确规定董事的赔偿责任。
[1]独立董事和内部董事共同负有确保包括发行文件、财务会计报告在内的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义务,决定了独立董事和内部董事一样承担违反此项义务所形成的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此外,独立董事享有和内部董事平等的在董事会会议上决策的权利,决定了独立董事须承担因董事会会议的违法而形成的民事责任。
但在我国,由于独立董事毕竟还是刚刚兴起,所以投资者、公司管理层包括独立董事本身,对风险的意识是相当不够的。
2.声誉上的风险独立董事大都由学术教育界和企业界的社会知名人士组成,这些人士往往很看重自己的社会声誉。
如果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中能表现出应有的独立和客观,无形中将极大地保护和提升他们的声誉,反之,如果因为上市公司出现问题而追查到他们头上,将对他们的声誉造成极大的影响。
3.市场上的风险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已经出现了专门对公司高管人员的经营绩效进行独立评估的机构,它们以类似于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依赖市场机制和市场手段决定独立董事的选任,以市场选择和市场竞争来促使独立董事谨慎地履行职责。
卡普兰(Kaplan)和莱舒斯(Reishus)在一份报告中说,外部董事受雇的主要原因是其被公认的素质,而受雇于表现不佳的公司行政人员,一般都被认为是低素质的董事候选人。
他们的研究报告意味着市场有洞悉董事人选的能力。
李惠眉(1998)认为劳动力市场有长期的记忆力,它能甄别董事的素质,并施以赏罚。
高素质董事的上佳表现会为他们带来高薪职位,而表现不好的董事在离任后就不会再被聘用于其他公司。
这些研究都表明以市场选择和市场竞争可以让独立董事存在市场上的风险。
[2]而在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刚刚执行,独立董事市场还没有形成。
但随着独立董事市场的规范化发展,我国的独立董事未来也将面临同样的市场风险。
三、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在中国当独立董事的风险的原因很多的,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属于弱势群体,不能在董事会中起主导作用独立董事数量的多寡,直接关系到他们对董事会的支配程度。
如果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属于弱势群体,他们不能在董事会中起主导作用,那么产生的风险的几率将会加大。
所以一些国家已经明确规定独立董事要在董事会中占主导地位。
在美国,SEC要求在国有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数量必须占优势。
同时它还要求所有被指控违法法律的公司必须改组其董事会,加入更多的外部董事,以使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占优势。
当菲利普石油公司被控进行了150万美元的国内外政治捐款后,SEC要求其由3个独立董事和8个执行董事组成的董事会改组成由9个独立董事和8个执行董事组成的董事会。
当NORTHRUP公司违规后,SEC强制要求其至少60%的董事会成员使独立董事,而且报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要占绝对多数。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问题是上市公司存在严重的“控股股东”和“内部人”控制。
但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的规定,在2002年6月30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在2003年6月30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如果这样,大股东完全可以通过增加现有董事人数,在扣除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并保留其他股东董事成员不变情况下,轻而易举地使第一大股东保持过半数地董事席位。
从目前上市公司的公布的独立董事统计数据来看,大部分公司都是雇用了3到5个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没有主导地位。
自然他们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很难起到应有的作用,那么对风险的把握能力就得不到保证。
许多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董事出发点完全是给自己找一个“好参谋”,或者是借助独立董事个人的名声,但是一旦与独立董事意见不和,独立董事当真要行使自己“独立”的权利的时候,公司就会让独立董事开路走人,独立董事也就无奈“愤而辞职”。
如果不辞职也就只能被动地承受风险。
这成了一般通例。
2、独立董事投入的时间和精力限制使他们不可能辨别出所有的风险独立董事要参与公司地经营决策和监督经理层地不当行为,必须要有足够地时间和精力,深入公司,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与公司有关地信息。
在现实中,大部分独立董事是兼职,每年公司仅召开几次董事会会议,而通常独立董事都是在开会的时候才聚在一起就公司的有关问题进行表决或探讨。
独立董事在每年规定的15个工作日,不可能亲自进行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情况,很难及时发现公司经营上的问题和风险。
3、信息不对称独立董事既不能对公司经营的各种信息作充分的了解,也不会对公司组织、文化和人际关系等保持足够的敏感,于是,独立董事进行判断就会依赖于一般的经验,常识以及敏锐的商业头脑,而不是依赖于具体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行为。
有效的信息才能有助于决策和权衡风险。
独立董事的博弈或合作的主要对象是掌握着企业另一部分控制权的经理人。
独立董事和经理人之间的信息对称程度,成为影响独立董事权衡风险的主要因素。
因为一方面,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最低限度的量,是独立董事有效监督和决策的前提条件。
另一方面,信息的不对称也是经理人机会主义得逞的必要条件。
如果独立董事制度中缺乏有效的信息获取和沟通机制,独立董事的作用必然给弱化。
而经理人把风险转移到独立董事的身上的几率就会增大。
在我国独立董事目前主要依靠内部人提供信息或者依靠中介机构的意见判断信息,在目前上市公司管理透明度低、提供信息不真实、中介机构服务质量不佳的情况下,独立董事作出准确判断的难度较大,从而面临的风险也较大。
四、独立董事如何防范风险独立董事制度的兴起,对企业的发展具有划时代意义。
尽管发生了安然、世通事件,但我们对独立董事制度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是持肯定的态度的。
那么独立董事如何防范风险,从而发挥他们的更大的作用呢?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1.谨慎地选择公司如果认为独立董事只是个“诸葛亮”的角色,独立董事既丧失了自己的权利,同时也大大低估了所担负的风险,比如上市公司的公报开头总有那么一句,本公司的董事能够保证公告没有重大遗漏,没有虚假……公司董事为此负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只要进了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和公司重大决策的责任脱不了干系。
不同的公司的风险通常都不一样,而选择独立董事的目的也不大相同。
公司和独立董事之间存在着相互选择的可能。
那么当独立董事受到邀请的时候就要对所邀请的公司进行深入的了解。
正所谓“不熟不做,不懂不充行”。
绝不能以成为独立董事是身份的象征或可以获得一定的报酬而盲目接受公司的聘请。
当然,也并不一定说绩效好的公司风险就低,而绩效不好的公司风险就高。
对风险的判断最终取决于独立董事的专业判断和对公司的了解。
陆家豪的教训给那些可能成为“花瓶董事”的专家或名人敲响了警钟,独立董事一定要懂事。
2002年9月13日,大唐电信公告,萧灼基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已有56家上市公司超过60名独立董事辞职。
[3]④所以独立董事,不懂上市公司的事,千万别轻易做它的独立董事。
2.对违反事项要敢于说“不”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对独立董事的资格要求中就有以下几条:第三条是独立董事要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第四条是独立董事要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这些条件说明独立董事具备了判断违反事项的能力。
独立董事如果不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而出现的工作失误,或不作为,导致中小股东利益受到损害或信息披露不真实,应该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或民事责任。
但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决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但没有被采纳而产生的不良后果,不应追究独立董事的责任;对独立董事作出的执业判断的信息已经中介机构鉴证,所发生的非独立董事过失失误应豁免独立董事的责任。
2002年10月11日,厦门汽车董事会发表公告,独立董事、厦门大学教授黄世忠建议董事会提请全体股东关注经营班子换届问题所可能引发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并由此认为自己已经无法继续留任,愤而请辞。
这给独立董事作出了一个很好的模范,坚持独立董事的原则,才能有效地降低风险。
3、加强对信息的加工能力独立董事获取信息的渠道不能是单一的,即不能仅仅由经理人提供,那么就要通过领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和监督外部审计来保证信息获取的渠道的有效性。
在这基础上,独立董事还必须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对获取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而不仅仅是一个走马观花,蜻蜓点水式的角色。
同时独立董事对信息的分析和处理还必须是连续的,而不是间歇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