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门店发票收据的管理办法范本
连锁总部给门店开票规章制度

连锁总部给门店开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和统一连锁总部与门店之间的财务管理,提高经营效率,防止财务风险,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开票流程1. 门店在每月营业结束后应将销售情况、进货情况等相关资料整理好,汇总到财务部门。
2. 财务部门在收到门店提供的资料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进行开票操作。
3. 开票操作分为电子发票和纸质发票两种方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4. 开具电子发票时,应在系统中输入相应信息,生成电子发票后将其发送至门店邮箱或系统中。
5. 开具纸质发票时,应在发票上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公司公章,然后通过快递或直接送至门店。
第三章开票要求1. 门店在收到发票后须在当日进行验收,确保发票信息完整无误。
2. 验收无误后,门店应及时将发票存档并按规定时间内报销。
3. 如门店对发票信息有异议或发票丢失等情况发生,应及时向财务部门反馈并协商处理。
第四章开票管理1. 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发票管理制度,定期对开具的发票进行清点核对,确保发票使用安全可靠。
2. 对于涉及金额较大的发票或有特殊情况的发票,财务部门应进行备案并定期进行审计。
3. 财务部门应定期向总部上报开票情况,包括开票数量、金额、种类等相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或补充,须经总部财务部门和门店双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2.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 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连接总部所有。
以上为连锁总部给门店开票规章制度,希望各门店认真遵守,确保财务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连锁大药房门店票据管理规定

连锁大药房门店票据管理规定
收(退)货单据
无特殊情况,单据一式四联,随货同行,核算人员应保证发生数据准确无误。
门店收(退)货时,店长应对照单据复核验收数量,确认无误后在单据上签收。
门店店长按单据内容输录电脑,单据存根保密保存。
单据不得泄露、丢失,财务定期监毁。
单据由店长每月装订,每季上交总部业务;
三联单
门店细料柜采取三联单销售,由当柜人员填制商品的编码、品名、规格、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顾客凭此单在收银台交款。
顾客按三联单金额交付货款后,收银台收回首联存根,第二联交细料柜留存备查,第三联交顾客(若金额已开具发票则此联收回盖章作废)。
夜间服务细料柜停止开放,每日午班后收银员应将三联单整理,统计销售数据并装订(封面内容:销售日期、合计金额、当柜及收银当班人员),由收银员次日交店长保存备查。
三联单由店长按月装订,分年保存,三年销毁一次。
收银日报表
门店收银员每班次交接班时,应及时按要求填写收银日报表,当班店长(柜长)复核签字。
收银日报表早、午、夜班销售填写完全交门店店长保存。
收银员按每班营业收入缴存,缴款单交店长保存,三天交财务一次。
财务人员根据缴款单入帐。
处方
1、中药处方每班总结,填写汇总表。
2、西成药每周总结,将上周处方汇总。
3、处方汇总后交门店店长处,按GSP要求:一般处方保存一年,
二类精神药品及中药材毒剧药品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4、处方存档保管,由驻店药师按月装订,每半年上交总部质检一
次,按GSP相关要求销毁。
连锁酒店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连锁酒店发票管理,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连锁酒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连锁酒店所有分店及总部,所有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发票的开具、保管、使用和核销等环节,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酒店合法权益。
第二章发票种类及管理第四条连锁酒店发票分为以下几种:1. 餐饮业定额发票;2. 旅店业发票;3. 其他服务业发票;4. 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五条所有发票由连锁酒店财务部统一管理,各分店财务部负责本店发票的领取、保管、开具和上交。
第六条发票领取及上交时,应登记以下内容:1. 领用(交回)时间;2. 发票种类;3. 发票起止号码;4. 面值;5. 收银员签名。
第七条发票用完后,应及时到财务部消号,注销后方可领取新的发票。
第三章发票开具与使用第八条收银员应根据客人实际消费金额如实开具发票,不得擅自多开、虚开。
第九条收银员应根据发票格式正确填写,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挖补、随意撕毁。
第十条如为作废发票,应保证三联完整交回财务。
第四章发票保管与核销第十一条发票保管应采取以下措施:1. 各分店财务部应设立专用发票柜,存放发票;2. 发票柜应上锁,由专人负责;3. 发票柜钥匙由财务部负责人保管。
第十二条发票核销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收银员将开具的发票整理成册,送交财务部;2. 财务部核对发票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核销;3. 核销后的发票由财务部统一保管。
第五章交接班与责任追究第十三条收银员交接班时,应将发票使用情况写在交接班记录本上,交接班时双方核对无误,签字后方可下班。
第十四条发生发票管理问题,按以下原则追究责任:1. 对故意违规开具、使用、保管发票的员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2. 对因工作失误导致发票丢失、损毁的员工,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3. 对不配合发票管理的员工,给予通报批评、停职等处分。
连锁门店发票收据的管理办法

连锁门店发票收据的管理办法背景随着连锁门店的不断发展,门店数量的增加和业务范围的扩大,门店管理中的细节问题也随之不断出现。
其中,门店发票收据的管理问题尤为突出。
为了规范门店发票收据的管理,保障门店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制定一套符合实际情况的连锁门店发票收据的管理办法是很有必要的。
发票收据管理的重要性一份完整合规的发票收据可以为企业提供多种价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合规性:发票收据是纳税人向客户提供货物或服务后,标志交易关系的重要法律凭证。
没有发票收据,企业以后的税务清算可能会遇到困难。
2.法律保障:当客户产生任何异议或者争议时,使用发票收据来进行证明。
3.维护客户关系:一张优质的发票收据能够为客户营造一种高品质、专业和贴心的服务感受。
4.方便管理:合理管理发票收据,能够为企业日后的业务管理工作提供极大的便利和高效。
因此,制定一套契合实际的发票收据管理办法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具有事关重要的意义。
连锁门店发票收据管理办法1.开具发票收据要求(1)发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格式开具,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清晰,包括销售日期、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税额、购买方名称、购方身份证号码或者税务登记证号、销售方名称、销售方税务登记号码等信息。
(2)发票的开具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三重一大”原则,即不得虚开、骗开、错开发票,不得重复开具同一笔交易的发票,不得私自更改或篡改发票等情形。
(3)门店在开具发票时,应当在发票管理系统上进行记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同时进行数据归集和汇总工作。
2.发票收据的保管要求(1)门店应当建立健全发票收据的保管管理制度,开展周密的资料管理和档案管理工作。
(2)门店发票收据必须妥善保管,防止火灾、盗窃等意外情况导致发票丢失。
(3)门店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发票收据存储、核验、使用及清除的制度,发票收据和记账凭证资料必须一一对应,保证账务核对正确。
连锁门店发票收据的管理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连锁门店发票收据的管理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14973连锁门店发票收据的管理办法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Invoice Receipts of Chain Stores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连锁门店发票及收据的管理办法发票作为交易的合法凭证、销售收入的主要依据,在购销的环节都是最重要有效凭据之一,为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必须加强对发票的购买、领用、保管的管理,根据公司财务制度现制定如下操作规定和管理办法,望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执行规范流程和遵守发票管理制度。
一、费用发票的管理1、定义。
费用发票指因购管理用品或获取的劳务(各种费用)而取的的发票。
2、管理规定。
1)凡购管理用品或获取的劳务(各种费用)必须取得合法的发票,取得的发票根据费用性质粘贴于公司印制的相应报销凭证后。
2)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完整、计算有误的发票,应将其退回经办人,由其负责将发票调换后再行报支报销。
3)收到真实、合法、合理的发票,但发票金额小于报支金额的,按发票实际金额报支。
4)收到不真实、不合法的发票,财务必须拒绝报支。
5)财务将费用凭证和原始发票作为入帐的依据和附件,与记帐凭证装订成册,按规定年限保管。
3、禁止条例。
1)对于无法提供合法正确的原始发票的费用,不得报销;对于无法取得发票的,必须经主管部门经理证明,财务部门审核、相关领导人员审批后方可报支。
2)对于无原始凭证的付款凭证(修正分录除外),不得进行帐务处理,即不得虚列支出。
4、处罚条例。
1)费用申报人提供虚假发票且造成公司损失的,除全额补偿公司损失外,另处损失金额30%且不低于100元的罚款。
2)现金出纳不严格保管原始发票,使费用申报人无法进行报销的,由出纳承担该笔费用。
二、销售发票的管理(一)定义。
连锁门店收据的管理办法 (精华1篇)

连锁门店**收据的管理办法(精华1篇)连锁门店收据的管理办法1连锁门店及收据的管理办法作为交易的合法凭证、销售收入的主要依据,在购销的环节都是最重要有效凭据之一,为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必须加强对的购买、领用、保管的管理,根据公司财务现制定如下操作规定和管理办法,望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执行规范流程和遵守管理。
一、费用的管理1、定义。
费用指因购管理用品或获取的劳务(各种费用)而取的的。
2、管理规定。
1)凡购管理用品或获取的劳务(各种费用)必须取得合法的,取得的根据费用性质粘贴于公司印制的相应报销凭证后。
2)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完整、计算有误的,应将其退回经办人,由其负责将调换后再行报支报销。
3)收到真实、合法、合理的,但金额小于报支金额的,按实际金额报支。
4)收到不真实、不合法的,财务必须拒绝报支。
5)财务将费用凭证和原始作为入帐的依据和附件,与记帐凭证装订成册,按规定年限保管。
3、禁止条例。
1)对于无法提供合法正确的原始的费用,不得报销;对于无法取得的,必须经主管部门经理证明,财务部门审核、相关员审批后方可报支。
2)对于无原始凭证的付款凭证(修正分录除外),不得进行帐务处理,即不得虚列支出。
4、处罚条例。
1)费用申报人提供虚假且造成公司损失的,除全额补偿公司损失外,另处损失金额30%且不低于100元的罚款。
2)现金出纳不严格保管原始,使费用申报人无法进行报销的,由出纳承担该笔费用。
必须清点库存小票与登记簿库存是否一致,发生不一致必须查明原因,发生遗失必须立即报分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核算)。
7)小票遗失必须立即发布,通知相关仓库人员,严密注意遗失小票,防止虚假提货现象,发现用遗失小票提货的,立即通知门店经理和财务主管,仓管人员对异常提货人员、一次性提货在三件以上的,应及时和收银人员核实,收款情况;如属支票付款的,必须在财务主管签字确认支票必须到帐后,方可发货。
(四)奖惩条例1、奖励条例1)每年对门店进行管理检查,门店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安全有序完整的保管,的收发领用和严密清晰,库存与登记簿一致,严格执行增票的调换工作,小票不缺号、填写准确完整、装订整齐,查询方便,且门店从不发生管理不善状况的,对门店财务主管奖励500元,由分公司财务副经理(分管核算)签发;受奖励的门店中,若收银、台帐积极配合财务主管做好相关的工作的,对门店收银和台帐奖励100元,由门店财务主管提出申请,由分公司财务副经理(分管核算)签发。
连锁门店发票及收据的管理办法

连锁门店发票及收据的管理办法1. 引言连锁门店作为一种常见的商业模式,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通常会涉及到发票和收据的管理。
发票和收据的准确、规范管理对于门店的财务和税务审计非常重要。
本文档将介绍连锁门店发票及收据的管理办法,帮助门店在销售过程中合规、高效地管理发票和收据。
2. 发票管理在连锁门店的销售过程中,发票是门店与客户之间交换的重要凭证,也是门店报税和纳税的依据。
以下是发票管理的几个关键方面:2.1 发票种类根据不同的销售情况,门店可能会涉及到以下几种发票:•销售发票:用于记录门店向客户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的交易信息。
•进货发票:用于记录门店从供应商处进货的交易信息。
•报销发票:用于记录门店员工的报销费用,包括差旅费、采购费等。
2.2 发票的开具和登记门店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开具发票并登记相关信息,具体步骤包括:1.熟悉税务部门对发票开具的规定,了解相关发票的种类、编号要求等。
2.在销售过程中,及时准确开具发票,并在发票上填写必要的信息,如销售金额、税率等。
3.将开具的发票进行编号并建立相应的发票登记簿,记录发票的编号、日期、金额和相关交易信息。
4.发票的复制件应妥善保管,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归档。
2.3 发票的存档和归档发票的存档和归档是门店管理发票的重要环节,确保发票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具体步骤包括:1.将已开具的发票按照发票类型和时间顺序进行分类、整理和编号。
2.对于销售发票和进货发票,应将其存档一段时间,以备税务部门的检查和核对。
3.对于报销发票,应按照门店的财务政策进行存档和归档。
3. 收据管理除了发票外,连锁门店在销售过程中通常还会涉及收据的管理。
收据在商品退换、顾客投诉等情况下起到重要的证明和记录作用。
以下是收据管理的关键方面:3.1 收据的种类和开具根据不同的销售情况,门店可能会涉及到以下几种收据:•销售收据:用于记录门店向客户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的交易信息。
连锁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连锁公司发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连锁公司的发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发票风险,保障公司财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连锁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
三、发票种类1. 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纳税人对外销售商品或劳务,征收增值税。
2. 普通发票:用于非增值税纳税人开具。
3. 电子发票:经税务机关规定的电子化纳税管理要求。
四、发票管理责任部门财务部门负责公司发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五、发票开具规定1.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和公司财务政策,发票应当真实、准确、合法。
2. 发票开具前应进行核对,确保开具的发票信息正确无误。
3. 一切发票均应经过公司盖章,确保发票的真实性。
4. 发票编号应连续有序,不得有缺漏。
5. 发票开具应及时,不得拖延。
六、发票领用管理1. 发票由财务部门进行统一领用,并登记发票的用途、编号、金额等信息。
2. 发票使用需申请并获得批准,不得私自领用。
3. 发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汇总报销,退还财务部门。
七、发票保管管理1. 发票必须放置在专用发票柜内,并进行分类存放。
2. 发票应当定期进行盘点,确保发票的数量与登记相符。
3. 发票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保密职责,防止发票泄露。
八、发票使用控制1. 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用途开具,不得私自挪用或更改。
2. 开具发票应与实际交易相符,不得虚报、瞒报、串通。
3. 发票签章必须由授权人员进行,不得擅自使用他人印章。
4. 发票丢失或损坏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补办相关手续。
九、违规处罚1. 对于违反发票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 对于发票管理工作中产生的经济损失,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具体执行细则由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和修改,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3. 本制度如有修改,应当重新发布并告知所有员工。
以上为连锁公司发票管理制度,希望公司全体员工遵守,并共同维护公司的财务安全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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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连锁门店发票收据的管理
办法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4973连锁门店发票收据的管理办法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Invoice Receipts of Chain Stor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连锁门店发票及收据的管理办法
发票作为交易的合法凭证、销售收入的主要依据,在购销的环节都是最重要有效凭据之一,为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必须加强对发票的购买、领用、保管的管理,根据公司财务制度现制定如下操作规定和管理办法,望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执行规范流程和遵守发票管理制度。
一、费用发票的管理
1、定义。
费用发票指因购管理用品或获取的劳务(各种费用)而取的的发票。
2、管理规定。
1)凡购管理用品或获取的劳务(各种费用)必须取得合法的发票,取得的发票根据费用性质粘贴于公司印制的相应
报销凭证后。
2)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完整、计算有误的发票,应将其退回经办人,由其负责将发票调换后再行报支报销。
3)收到真实、合法、合理的发票,但发票金额小于报支金额的,按发票实际金额报支。
4)收到不真实、不合法的发票,财务必须拒绝报支。
5)财务将费用凭证和原始发票作为入帐的依据和附件,与记帐凭证装订成册,按规定年限保管。
3、禁止条例。
1)对于无法提供合法正确的原始发票的费用,不得报销;对于无法取得发票的,必须经主管部门经理证明,财务部门审核、相关领导人员审批后方可报支。
2)对于无原始凭证的付款凭证(修正分录除外),不得进行帐务处理,即不得虚列支出。
4、处罚条例。
1)费用申报人提供虚假发票且造成公司损失的,除全额补偿公司损失外,另处损失金额30%且不低于100元的罚款。
2)现金出纳不严格保管原始发票,使费用申报人无法进行报销的,由出纳承担该笔费用。
二、销售发票的管理
(一)定义。
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后向客户开具的发票,公司销售发票主要指代理费发票。
(二)换票。
1)换票指客户需要增值税发票,但因条件限制无法当即开出,或事后客户要求换票的,先给客户小票,等增票开具后再换回小票的行为。
2)对顾客要求开具的增票,自收到日起,保管期最多为二个星期,二星期内顾客未换取的,将增票还与开票人,不得积压。
3)小票的换票期限为一个月,超过一个月的不得更换。
4)门店应在收银台显要位置张贴以上二项须知。
5)对于换回的小票,应进行红冲,并将原小票贴粘于红冲发票后,红冲发票记帐联与增票记帐联捏对,随对帐单上交财务。
不得将原小票与增票直接捏对。
6)门店收到待换增票,需进行登记,交付客户时,由其
在登记簿上签收。
7)换票工作由门店财务主管操作,门店财务主管严格保管增票,不得有遗失现象。
(三)发票和收据的管理
1、购买。
1)发票和收据由指定会计购买,财务人员根据实际用量进行购买,其他任何人员无权购买;
2、分公司领用。
1)管理发票的会计必须设置“发票领用收回登记簿”。
2)发票由管理发票的会计负责发放,若发票管理员不在应授权指定人进行发放工作。
3)分公司要领用和开具发票必须事先通知总部相关人员。
4)门店领用发票后,必须由领用人在“发票领用收回登记簿”上签收。
5)发票应由门店财务主管(无财务主管的,由台账负责,下同)进行领用,填写“小票申领单”,若无法直接亲自领用的,必须在申领单上注明授权人,经授权的人员方可进行代
为领用,否则发票管理不得发放。
独立核算门店若小票购买、印制后存放于门店的,可不必填写“小票申领单”,若由分公司统一保管的,也需填写“小票申请单”。
6)门店财务主管应注意发票的用量和库存,制定小票安全库存量(库存足以满足3天以上销售需要),对于低于安全库存量的应立即提出申领。
7)门店财务主管根据销售需要(满足2天的销售量),向收银发放小票,必须由收银在“门店发票领用收回登记簿”上签收。
台帐根据后台开票需要按需领用,即开具几份领用几份,办理签收。
除收银、台帐外,其他人一律不得领用。
8)收银领用小票后应登记“发票领用归还登记簿”,登记领用日期、小票号码、份数或本数。
3、开具。
1)小票实行“谁领用谁开具”,不得互相借用,收银应直接向门店财务主管领用。
2)使用机打小票的,严格按操作要求进行开具,有赠品的应注明,赠送礼金券或让利必须加以注示,机打小票不得手工涂改,凡涂改的发票一律无效。
3)手工开票的,严格按规定开具,开票内容必须齐全,准确填写商品ID、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营业员、收款人,大小写金额一致,有赠品的应注明,赠送礼金券或让利必须加以注示。
4)小票必须按真实的销售单开具,不得虚开小票,对于不符规定的销售单或违规开票指示,收银必须拒绝,并向门店财务主管汇报。
5)收银开具小票同时必须保证货款全额收到,对于预收款的一律不得开具,严格禁止应收款销售。
4、小票的红冲与作废
基本同增票,对于不提供原始小票的,不得开具红字小票。
5、保管。
1)发票管理员和门店财务主管必须严格保管未开具的小票,并根据使用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小票必须存放在带锁的房间或桌柜内,不得随意摆放。
2)营业终了,对于未开具的小票应存放在财务室内,不得放在收银台,各门店财务室应提供带锁的柜子供收银存放,
门店财务主管(或台帐)必须每天对发票进行清对,为明确各收银责任,对未开具的小票应包扎后存放,注明收银员姓名,收银应自行进行登记存放数量。
次日领取时,收银进行检查封口和实际数量的完整性。
3)收银将一批次已开具完小票存根联交回门店财务主管,机打小票每100份为一册,装订成册,加盖封面;门店财务主管审核发票的连续性、开票的规范性,审核无误在收银的“发票领用归还登记簿”上签收,同时在自身的“门店发票领用收回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工作。
4)门店财务主管对于收回存根联按序排列,并按月按号存放。
小票存根联在门店的保管期限为半年至一年,半年后将小票上交公司发票管理员,上交小票时排列必须与领用时的批次一致,以便于勾销登记。
上交时间为每年3月和9月。
例:3月份上交上年4月至9月的小票
5)公司发票管理员按门店按序号存放存根联,便于以后查用。
6)公司发票管理员和门店财务主管每日必须清点库存小票与登记簿库存是否一致,发生不一致必须查明原因,发
生遗失必须立即报分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核算)。
7)小票遗失必须立即发布公告,通知相关仓库人员,严密注意遗失小票,防止虚假提货现象,发现用遗失小票提货的,立即通知门店经理和财务主管,仓管人员对异常提货人员、一次性提货在三件以上的,应及时和收银人员核实,收款情况;如属支票付款的,必须在财务主管签字确认支票必须到帐后,方可发货。
(四)奖惩条例
1、奖励条例
1)每年对门店进行发票管理检查,门店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安全有序完整的保管发票,发票的收发领用和监控严密清晰,发票库存与登记簿一致,严格执行增票的调换工作,小票不缺号、填写准确完整、装订整齐,查询方便,且门店从不发生发票管理不善状况的,对门店财务主管奖励500元,由分公司财务副经理(分管核算)签发;受奖励的门店中,若收银、台帐积极配合财务主管做好相关的工作的,对门店收银和台帐奖励100元,由门店财务主管提出申请,由分公司财务副经理(分管核算)签发。
2)发票管理员严格保管各类发票存根联、抵扣联,并对门店加强监控,存根联保存有序、整齐,发票库存量与登记簿一致,当年未发生发票遗失现象,对发票管理员奖励500元。
2、处罚条例
1)不按实、完整、连续进行发票收发领用的登记工作,每发现一次对相关登记责任人(发票管理员、财务主管、收银)扣罚100元,发现三次以上予以除名。
2)未开具的发票随意摆放,每发现一次,对保管责任人扣款100元,发现三次以上予以除名。
3)发票存根联保管凌乱、不按序排号、装订的,每发现一次,根据情节对门店财务主管扣罚50―100元,发现三次以上予以除名。
4)发生小票遗失的,对责任人每缺一份处100元以上罚款;造成公司损失的,必须全额赔偿,情节严重的直接除名。
5)虚开发票,对开票人和开票指示人各处罚500元以上罚款,并除名。
6)开票不规范,视情况对开票人扣款10~100元,造成损
失的,除补偿损失外,处损失金额30%以上不低于100元罚款。
7)门店财务主管不按规定进行增票换票工作和保管待换取的增票的,每发现一次,对台帐扣款100元。
8)增票未经客户或供应商签字就交付的,对责任人扣款50元。
三、适用与执行
1、外省分公司门店财务主管一般为主办会计或台账。
2、上述规定均以商业类核算分公司为基础,其他行业分公司参照执行。
本规定即日起执行,请各财务部门作好指导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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