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排污权交易市场的经济学分析
从经济法的视野下谈排污权交易

从经济法的视野下谈排污权交易本文从经济法的角度,对排污权交易进行理解,对现在我国存在的排污权交易制度问题进行分析,并从市场准入、政府监管、社会组织监督等方面提出完善排污权交易的建议,进而实现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的顺利构建和良好发展。
一、经济法角度下的排污权交易理解(一)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理解1.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概念排污权交易简单理解就是将排污权作为商品进行买卖,以此来进行污染控制。
通常我们认为,排污权是由政府所制定的,并且政府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来分配权利,例如定价出售,招标拍卖,以及无偿分配等,并通过交易市场,进行排污权的买卖。
2.排污权交易与排污收费的区别排污收费制度是根据污染所造成的损失对排污者进行收费,它是先确定一个价格,然后由污染者根据既定价格而对环境的破坏买单,而排污权交易制度与其则正好相反,即首先就确定出排污的总量,然后再将由市场对其成本差价进行定价,在实际中,我们可以简单理解为,排污者仅能在其已享有的排污范围内进行排污,而其事先计算出的排污总量即为其临界值。
从经济学的角度而言,市场在制定自身价格的过程中就已经在自动现实帕累托最优配置模式。
(二)经济法角度下的排污权交易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受我国基本国情的影响,很多方面发展都受到限制,我国面临的环境形势相当严峻,传统的治污手段显现诸多弊端,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先进的排污权交易正迎合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通过买卖交易排污权的方式,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经济法学中的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正是可持续发展的理论表现形式,它以宪法为基础,以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等辅之以形成。
排污权交易理论正是基于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在我国的实行,而被引入和利用的。
而经济法的不断发展也为排污权交易的规范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经济法角度下排污权交易中存在问题(一)市场机制建立还不健全由于“经济人”、“理性人”总是追求利益最大化,追求最高的效率,排污企业自然会在各种选择中寻求到交易成本最低的方式,排污权交易的优势就在此情况下得以显现。
排污收费制度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经济学意义对比分析

排污收费制度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经济学意义对比分析【摘要】排污收费制度与排污权交易制度同时作为环境管理的经济手段,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
本文从经济学的视角,对二者在经济学理论基础和产生效应上进行了对比分析,最终得出排污权交易在实行过程和产出上更具优势的结论。
【关键词】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经济,对比1、引言排污收费是指针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超过规定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按标准收取费用。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确定的条件下,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从而达到减少排放量、保护环境的目的。
排污收费制度和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环境管理政策中控制污染物排放的两个重要经济手段,既有紧密的联系,又有一定程度的区别。
二者目的相同,但是具体实施过程中排污收费是由政府定价,市场确定总排放水平;而排污权交易则是由政府确定总排放量,市场确定价格。
2、排污收费制度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经济学意义对比分析2.1经济学理论基础排污收费制度是在“庇古税”的基础上进行改善发展而来的。
庇古建议应当根据污染所造成的危害对排污者征税,用税收来弥补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距,这就是“庇古税”的由来。
最优“庇古税”的确定是在企业边际损害成本与边际私人纯收益相等的情况下确定的,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政府很难获得企业的边际私人纯收益,所以现实中很难达到最优污染水平。
收费是征收庇古税的代替性解决办法,更具有实践性。
排污权交易制度则是在科斯理论基础上发展而来。
科斯认为,“如果交易成本为零,无论初始产权如何界定,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和自愿协商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如果交易成本不为零,就可以通过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和经济组织的优化选择来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排污权交易就是当事人进行协商的结果。
由此可见排污权交易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安排,它为从污染源治理环境污染提供经济刺激。
浅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一)

浅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一)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排污物排放与我国现有排污权交易制度冲突加剧。
顺应形势,近年来我国在排污权交易制度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排污权交易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法律不健全、监督力度差等,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相对比较落后。
因此,立足我国实际,在借鉴国外排污权交易制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从立法、市场机制、监管等方面完善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已势在必行。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制度;立法完善;监管排污权交易(EmissionTrading)是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种经济手段,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控制策略。
其实质是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取污染物排放权利,并允许这种权利象商品那样买入和卖出,并以此来进行排放控制。
排污权交易制度是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污权交易双方利用市场机制及环境资源的特有性质,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通过交易实现低成本污染治理的制度。
一、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实施现状(一)我国法律对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
目前,我国排污权交易尚处于试点阶段。
虽然一些地区如山西、河南、江苏等都相继出台了地方性的排污权交易法规,但是在国家层面上还没有针对性的立法。
因此,目前的排污权交易从审批到交易,实际上都没有统一的标准。
我国一些地方法规,在采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政策和经济措施方面很积极。
如,1990年的《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太原市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管理办法》;2007年的《珠江三角洲火力发电厂排污交易试验计划》实施方案;2008年1月的《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虽然有些地方法规规定的排污权交易政策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施,有些实施效果还有待观察,但是这些地方性的立法尝试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立提供了许多宝贵的可借鉴的立法经验。
(二)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的问题。
中国组建排污权交易市场的背景与现状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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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如何避免环境恶化有效节能减排,促进经济良性增长,已成为政府和社会公众日益关注的课题。
本文浙江省绍兴市为例,对其排污权交易制度体做了深入的分析和阐述,着重介绍了如何将排污权交易制度引入到市场运行机制中,在政府的宏观指导和调控下,依靠行政和市场双重动作手段,来解决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以此促进排污权交易制度发展,对于我国从制度上构建节能减排长效机制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论文关键词节能减排排污权交易研究排污权交易是控制环境污染的一种新的市场措施,在节能减排中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污染物处理总值处理可控的指标范围内,通过市场手段的调整和运作并从法律、激层面建立有法可行的污染物排放制度。
在政府和市场双重运作机制下,将排污权利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商品投放到市场当中去,以此来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控制,从而达到污染物排放量,达到改善和保护环境的目标。
一、排污权交易制度概述(一)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起源世界上最早的排污权交易发源于美国。
上个世纪的五十年代至七十年代期间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经济飞速发展,人们生活的提高也带来了环境的日益恶化,面对工业二氧化硫污染问题,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开始考虑节能排污问题,上个世纪六十年代末期,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对此提出了著名的排污权交易理论。
美国联邦环境保护局为了解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二者之间的矛盾问题,出台《清洁空气法》,《清洁空气法》中在明确空气质量目标时的同时也提出排污权交易的设想,并引用了排放减少信用概念,这是排污权交易设想第一次提出,也仅仅处于概念设想阶段。
排污权交易的经济学原理和在中国的应用研究

凌
如 图 ,横 轴 为减 排 任 务 ,纵 轴 为 减 排 边 际成 本 ,A企 业 处 理 污染 物 的边 际 成 本 为 MC I ,B企 业 处 理 污 染 物 的边 际 成 本 为 M C 2 。总 的 减 排任 女 厕 务 为 2 0 0,则 在 不 存 在 排 污 权 交 易 的情 况 下 ,各 企 业 的减 排 任 务 均 为 1 0 0 。 A 企 业 的 减 排 边 际成 本 为 P 1 ,B企 业 的减 排 边 际成 本 为 P 2 ,即 A企 业 的 减 排 边 际成 本 大 于 B企 业 ,A企 业 比 B企业 的减 排 能 力差 。 当存 在 排 污 权 交 易 的 情 况 下 ,二 者 会 达 成 交 易 ,使 得 边 际 减 排 成本 等于 排 污 权 边 际收 益 。此 时 A企 业将 5 0单位 的排 污 任 务 转 给 B企 业 ,A企 业 减 排 5 0单 位 ,而 B企 业 减 排 1 5 0单 位 。 排 污 权 交 易之 后 ,A企 业 和 B企 业 的边 际 减 排 成 本 都 等 于 排 污
一
、
排污 权 交 易 综 述
1 、 国外研 究状 况
排 污权 交 易 是 基 于 市 场 的 政 策 工 具 ,它 是 通 过 允 许 对 排 污 权进行交换而导致的个人和厂商在追 求 自身效用最大化 的同时 , “ 使各厂商 的边际减排成本相等” ,“ 减排成本最低 的厂商被激励 去进 行 最 大数 量 的减 排 ” ( Mi l l i m a n a n d P r i n c e ,1 9 8 9 ) 。 在 不存 在 交易 成 本 的 情 况 下 ,无 论 排 污 权 的 初 始 配 置 状 况 如何 ,排污权 交易市场都是有效率 的 ( M o n t g o m e r y ,1 9 7 2 ) 。 但 是 ,在存 在 交 易 成 本 的情 况 下 ,排 污 权 的 初 始 配 置 会 影 响 排 污 权 交 易 市场 的效 率 ( H a l n ,1 9 8 4 ) 。此 时初 始 配 置 问题 是 环 境 污 染 治 理 效 率 的 最 重 要 因 素 ,并 且 ,当 某 个 企 业 的 边 际 交 易 成 本 增 加 时 ,初 始 分 配 的 偏 离 导 致 交 易 结 果 ( 排 污 权 的 市 场 价 格 ) 偏 离 有效 均 衡 的 结 果 ;反 之 , 当 边 际 交 易 成 本 减 少 时 , 初 始 分 配 的 偏 离 导 致 交 易 结 果 更 接 近 有 效 均 衡 时 的结 果 ;当 边 际交 易 成 本 不 变 时 , 其 结 果 等 同 于 无 交 易 成 本 的 状 况 。 ( S t a v i n s ,1 9 9 5 ) 。C a s o n和 G a n d g a d h a r a n分 别用 实 证 的方 法 验 证 了上 述 观 点 。
排污权交易会计问题研究——基于我国排污权交易市场发展的思考

表 1 项目 类别
环 境 报 告模 式 内容 具体内 容
境会计核算 的主体是企业 , 但是环境会计 的参与者应还包括政府 、 专 门机构和环保组织 。 目前 , 中国会计学 会已经成立“ 环境 会计 专 业委员会” 委员会可直接组织会计实务界和学术界进行环境会计 , 研讨工作 ;政府环保部 门可联合专业委员会共同发布环境会计指 南 , 定污染企业的划分标准 , 制 对企业环境会计核算做 技术性基 础规定等 ; 会计 中介机构或 国家审计机关可设立专项环境审计 , 强 化对环境会计 的再 监督 , 促进环境会计的实施 和完善 。
( ) 强 环 境 会 计相 关人 员教 育 , 高其 知识 水 平和 素 质 环 三 加 提
企业基本 埔兄 瓜业简介' 幞 , 产 铀 的地删 i 等。 : 置 企业环境保护 政策 主 更环境 设策, 包括环哓睬 标方针计划. 护目 业绩等, 企业辛 强对
环境的承诺筝^
环 理 兄 瞻
不超 过 1 。 业 如果 有 可交 易 的 排 污权 , 积极 向环 保 部 门 申报 , 年 企 应 排 污 权 通 过 企 业转 让 而 来 的 , 闲 置 时 间 ( 除 项 目建 设 期 ) 可 其 扣 不
况, 为其他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 。
以逾5 。 年 在我 国, 储备 中心在经环保部 门确认后 , 可以无偿收回未
技术探索 I e h i l r e c n a Po T c b
排污权交易会计问题研究
基 于我 国排 污权 交 易市场发 展 的 思考
东北林 业大学 韩丽华
一
、
排 污 权 交 易会 计 核 算 的 理 论基 础
( ) 污权 交易会计核 算的前提假设 二 排
排污许可证的经济分析

排污许可证政策的实施及其经济分析一.通过政府行为引导企业行为通过上面总量控制的理论、技术和经济的分析,我们得到了精确到各个污染源的合理污染物排放量。
在通往环境保护的路途中,总量控制是实现环境保护的一项具体技术指标。
我们要将这项技术指标真正用于规范企业的生产实践,达到环境保护的目标,需要有效的环境政策来指引。
二.不同的环境政策的经济分析目前,政府对企业环境行为的干预主要有三种方式:直接管制、排污收费(或收税)、排污许可证(进而可以推广排污权交易)。
虽然理论三个政策都能实现政府的污染控制目标,但不同环境政策在纠正外部经济效应的效果、达到污染控制目标的成本及政策有效实施的可靠性等方面有较大的区别。
下面对这三类政策加以简单的比较:1.直接管制政策在直接管制政策下,企业只须要按政府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
不必对低于排放标准的那部分污染物造成的损失支付任何成本,因此与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相比,只是通过控制污染减少了外部负效应(企业为达到排放而治理污染的那部分成本实现了内部化)。
但是,在直接管制的政策下,并没有完全消除。
而且,管制政策在具体实施时大都对各污染源规定统一的排污标准,由于不同排污企业规模相差很多,治理污染的技术水平不同,直接管制政策无法在达到环境目标的同时实现污染控制成本的节约。
2.排污收费(或收税)政策排污收费制度克服了直接管制政策的两个明显缺陷。
从纠正外部性的角度看,采用排污收费政策时,污染者将根据自身的污染排放量支付相应的费用。
此时,企业采取污染治理措施,通过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方式,承担了部分社会成本;没有得到处理的那部分污染物造成的社会成本,通过企业交纳排污收费的方式实现了内部化。
从污染治理成本的角度看,在排污收费制度下,企业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都根据自身的情况对排污量进行调节,直到边际治理成本与排污收费标准的价格相等。
于是,所有污染源的边际治理成本一致,各个企业自身实现了成本最小化的目标。
环境经济学排污权交易

我国排污权交易现状及后续市场建立模式摘要排污权交易作为一项经济最有的污染控制制度引入我国已有20多年的历史,本为通过讨论我国排污权交易的现状,和一些排污权交易在我国具体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思考和得出了我国后续市场建立的方案。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现状,市场引言排污权交易(pollution rights trading)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
它主要思想就是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这种权利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排污权交易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政策手段,它利用市场确定价格的过程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以及治理责任优化配置。
然而排污权交易过程需要一个政策相适应的交易市场。
我国自1987年陆续在城市推行了排污许可证制度,1989年在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基础上,结合黄浦江的治理,针对许可证制度的不足,对部分污染源尝试性地实行了排污交易政策,取得了一定的环境和经济效益。
实践经验表明,排污许可证制度虽然弥补了浓度控制的不足,但仍然没能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因此,应当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排污权交易机制,使环境管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经济—环境持续协调发展。
正文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思想是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这种权利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以此对污染物的排放进行控制。
把排污权作为一种商品进行买卖,此类交易的结果,就是污染治理由治理成本最小的企业来进行,而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变。
这样既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环境管理提出的要求,政府还可以通过买进排污权的手段,来减少一个地区的排放总量,达到环境治理逐渐改善的目的。
政府用法律制度将环境使用这一经济权利与市场交易机制相结合,使政府这只有形之手和市场这只无形之手紧密结合来控制环境污染的一种较为有效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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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控制策略的经济学分析摘要:排污权交易旨在用市场的机制来控制环境污染,通过产权的明晰以及产权的交易、排污权交易改变了环境容量的公共物品的特性,从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环境容量的排他性消费,通过对排污权进行初始的有效分配和在市场上充分交易这两个环节,利用市场机制使环境容量达到一个优化的配置。
而排污控制是指国家通过一些政策对各工厂的排污进行有效地管理,本文主要通过详细分析中国的排污权交易目前的运行状况,分析排污权交易如何使得环境外部成本的内部化,从而促使中国的产业的性质逐渐向环境产业化发展。
关键字:排污权、策略、经济学、交易引言:查询资料,借阅前人已有的理论加上我们个人的见解分析中国排污权控制策略的发展状况以及优缺点,主要对排污权交易进行分析,让更多人了解中国目前排污权的制度。
一、中国环境的现状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的不断强大,一些环境的问题也不断的显露了。
例如,各工厂排放的废水、废气,建筑工程形成的噪音与尘土飞扬等都污染破坏了环境,这些行为对社会所造成很大的损失。
为解决环境问题,实现经济、社会及生态政府制定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如何减排已成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公共关注的焦点。
为此政府出台了很多项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政策,这些政策大体分为两类。
一类:非市场手段,即政府通过制定一些政策限制企业的排污。
例如,征收排污税、信贷。
收费等。
二类:市场手段,通过市场的自由交易来实现污染减排目的的一种手段。
例如,排污许可证交易。
排污权交易市场是典型的市场手段。
二、排污权交易的含义排污权交易旨在用市场的机制来控制环境污染,通过产权的明晰以及产权的交易、排污权交易改变了环境容量的公共物品的特性,从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环境容量的排他性消费,通过对排污权进行初始的有效分配和在市场上充分交易这两个环节,利用市场机制使环境容量达到一个优化的配置。
排污权交易制度(Marketable Pollution Permits)指由管制当局制定特定区域的排污量上限,按此上限向各企业发放一定量的排污许可权,该许可权利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易的制度。
在排污权市场上,排污者从其利益出发, 根据自身企业的污染治理技术从而决定其实买入还是卖出排污权。
通过这种交易,减排边际成本高的公司将选择到市场上购买买入排污权, 而边际成本低的公司将选择降低排放,剩余的排污权按当时的市场价格出售。
20 世纪60 年代末美国经济学家戴尔兹首先提出排污权的定义,而70 年代初蒙哥马利利用应用数理经济学方法, 严谨地证明了排污权交易体系具有污染控制的效率成本,即实现污染控制目标最低成本的特征。
三、排污权交易的经济学分析如下图1所示,在一定条件下污染控制的边际成本(MC )是随着控制污染量的递增而增加的。
随着绝对的污染控制水平的增加,提高污染治理给受到污染的人带来的边际利益是递减的。
在环境大体干净情况下,再对环境进一步净化产生的边际利益(MSB )相对很小。
当边际利益等于边际成本时,其对应的费用值为最佳收费定额(如图1的E 点所确定)。
而污染控制的边际成本小于边际污染损害成本时,属于欠量补偿,进一步提高污染控制水平,其所增加的效益(从减少污染的意义上说)大于增加的污染控制成本。
当边际污染控制成本远高于边际污染损害成本,即污染控制的费用超过利益时,为超量补偿,对企业来说是不经济的。
图1根据上端的理论基础来研究两个污染企业在不同处理污染水平的情况下,排污权交易时如何发挥作用的。
假设有两污染企业A 和B ,不考虑产出时两污染企业排污权交易。
如图2所示,MC1 和MC2 分别表示企业A 和企业B 的污染物边际控制成本曲线。
从图上显然可以看出,企业B 治理污染比企业A 具有更高的效率, 也就是说, 当面对于同一污染治理水平时, 企业 A 的治理污染的成本高于企业B 的成本, 即MC1的斜率比MC2大。
当两企业需要治理一样的污染物Q0时, A 企业的控制最佳收费定额有效率的污染标准 控污量MC MSB 排污的边际成本,边际效益费用大于B企业的费用。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 污染企业A 会选择向污染企业B支付SCQ1Q0E( 四边形CQ1Q0E 的面积) 的费用以换取B 企业额外承担总量为Q0- Q1 的削减任务。
当两污染企业都要满足同量污染物理水平Q0 时, 整体污染治理成本为:未交易的控制成本TC=S(OAQ0)+S(OBQ0)式中S(OAQ0) 和S(OBQ0)分别是三角形OAQ0 和三角形OBQ0 的面积, 代表企业A、B 的污染治理成本。
当两企业进行排污权交易, 则实际污染控制成本则为:Q1Q0 = Q0Q2S(CBQ0Q1) = S(BDQ0Q2)交易后的控制成本TC*=S(OAQ1)+S(ODQ2)ΔTC=TC- TC*=S(ACQ1Q0)- S(BDQOQ2)=S(ABC)经过上述的分析可看出,经过排污权交易后, 社会的整体污染控制成本下降了S (ABC)的费用。
图2:四、排污权交易的两个环节科斯第一定理提到,当交易成本为零之时,明晰的产权会使得最终的资源配置方式带来的经济收益达到最高,而与其产权的初始分配的状态没有关系。
但现实世界中总是存在着交易成本的。
于是科斯第二定理指出,在交易成本不为零的情况下,产权的初始分配就变得非常重要的,可以看出,交易权利的初始安排将影响到权利的最终配置的绩效。
而现实世界并不存在交易成本为零的状态,所以,产权的初始分配影响着达到资源配置最优化的效率,影响到人们在制度变迁过程中付出的成本的高低。
因此,在排污权交易上,最初的权利分配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1、排污权的最初分配即环境容量的产权最初配置有两种方式:一是配置给受污染者,另一是配置给排污者。
作为受污染者的社会成员数量众多,如果配置给他们一般会导致内在化的成本增加,使得排污交易的成本增加。
因此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均希望排污权能够集中与企业,使得排污权能够得到有效地利用。
排污权的界定是将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内部化的前提,考虑到交易费用的大小,制度成本的高低,环境容量的产权设立给与污染者消耗的交易成本相对要小,资源达到优化配置的效率当然也比授予单个的受污染的个体更高。
因此政府会优先把排污权发放给有能力的企业。
2、排污权是以交易为灵魂的产权诺斯的研究表明,纵观历史上,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的社会发展无不是与产权制度的安排与变迁息息相关,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所有制度中,产权是对经济增长与发展始终起着推进或者阻碍起着最直接最充分的作用。
而效率,简言之,就是用最小的努力,获得最大的效果。
资源由对其评价较低的人那里转移到对其评价最高的人手中自发的交换是自然发展的规律。
所以,产权通过保护和促进自发交换实现财富的最大化。
效率牵引着产权总是在向着价值最大化方向流动,向着最有利于实现其价值的方向流动。
产权经济学的观点:如果产权能够得以清晰的界定,并且交易能够得到有效地被保障,市场可以通过交易自身来解决追求利益最大化产生的负外部性问题,也就是说,排污权交易可以通过市场的手段来解决实现对环境污染的控制。
可缘何通过市场,通过排污权交易,可以实现对环境容量这一资源的最优配置,实现对污染总量的控制,达到减少污染、治理污染的效果呢?产权不是静止的产权,而是交易的产权。
有了明晰界定的产权不是目的,其预期达到的目的就是使得交易成为调节资源优化配置之手段的现实,明晰产权的分配只是实现产权交易的前提。
排污者排污是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必需,于是就产生了对排污权的购买需要,或者同时,排污者也可以通过自行治理污染来节约购买排污权的支出,这就需要排污者在购买排污权和自行治理污染之间进行选择。
存在两种可能:其一,如果用于治理污染物的边际成本低于排污权的价格,它们将选择自行治理污染。
其二,如果用于污染物的边际成本高于排污权的价格,它们将会选择到市场上或政府手中购买排污权。
这就是说,企业究其选择治理污染物,还是购买排污权,取决于对治理污染物的边际成本和排污权价格的博弈。
而同时,不可忽视的事实就是,环境容量是有限的,环境的纳污能力是一定的,也就是说排污权的总量是固定的,面对不断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工业发展的压力,使环境容量的相对价格,也就是稀缺的排污权的价格必然是不断上升的,购买排污权就意味着排污者的生产成本的大大的增加,排污者经过权衡自身的利益后,会在交易中形成的排污权的购买价格与治理污染的边际成本进行对比,从而选择是通过治理污染来减少排污权的需求,还是在市场上进行排污权交易。
由于企业总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最高的效率的,因此自然会在各种选择中寻求到交易成本最低的方式。
如此,交易是产权的灵魂,产权通过市场上的交易,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
排污权交易制度就是通过产权的明晰和交易,利用市场的机制将企业外部不经济克服。
“产权可以通过谈判实现资源的配置效率,以内部化的方式实现生产上的效率。
”将考特的这句话放到排污权交易上来理解,通过明晰产权和排污者在市场上对排污权交易作出博弈,将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内部化,来避免对环境有限的容量无节制的使用。
五、排污权交易带来的收益1、排污权交易在环境容量一定的情况下实现了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使得资源得到了有效的利用,增加了资源的机会成本。
由于排污权交易的存在使得排污权从控制污染成本低的企业流向成本高的企业,在保证在社会的总排污量不变的情况下使得社会处理污染物的成本大大下降实现了资源的合理配置。
排污权交易也大大降低了政府对于排污方面的管理难度同时也降低了管理过程中所带来的管理成本。
2、充分发挥了市场调节与政府管制的优点,实现了政府与市场的完美结合。
首先,政府硬性规定各产业最大的排染量,并以此胁迫企业尽最大可能削减排污量,以防止环境污染物的增加,加快地区经济绿色发展。
由于政府管理机制往往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其自身有无可避免的缺陷性,影响政府官员的决策。
而排污权交易旨在通过经济手段刺激各企业向最优状态发展,而不是由政府硬性的标准和强制的命令来制定企业的发展方向。
排污权交易通过对排污量进行定价,将企业对社会的外部成本反映到企业的生产成本当中,促使企业通过各种交易以利益的最大化方式来控制污染的排放。
同时,政府也可参与制定排污权的定价从而控制了社会排污权的交易市场正常运行。
3、利于促进企业的技术发展。
排污权交易会刺激企业不断改变自己的处理污染物的技术,减少排污,已达到政府对其的标准。
并且,在高技术的管理下,当企业的污染管理费用远远低于市场上排污权的交易价格时,该企业可通过高价出卖排污权来使企业盈利。
这无疑增强各企业主动提高技术来治理污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4、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的课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是寻找经济与环境的和谐统一,发展是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