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法学基础理论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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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与研究方法

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与研究方法

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与研究方法行政法学作为法学中的重要分支学科,主要研究行政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它是以行政法作为基础,借鉴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方法,构建起一套系统的理论体系和研究方法。

本文将从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和研究方法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由行政法学的基本观点、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构成。

它以行政法的基本观点为出发点,即以人民为中心,以依法治国为根本原则,以法治社会建设为目标。

基于这一观点,行政法学构建了一系列的基本原理,如法定原则、公正原则、效益原则、程序正义原则等,从而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主要有:行政法的性质和内容理论、行政法的体系和结构理论、行政法规范有效性理论、行政法责任理论等。

这些基本理论为研究行政法提供了理论框架和思路。

同时,行政法学在研究行政法的过程中,还借鉴了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方法,构建了一些专门的理论体系,如行政法与宪法关系理论、行政法与民法关系理论、行政法与刑法关系理论等。

这些理论体系有助于揭示行政法与其他法律门类的联系和区别,为推动行政法学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

二、行政法学的研究方法行政法学的研究方法是指在研究行政法问题时所采用的一系列科学方法和技术。

行政法学的研究方法包括理论研究方法和实证研究方法。

理论研究方法是行政法学的基础,它主要采用逻辑分析法、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等。

逻辑分析法是行政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通过对法律文本的解读和对行政法学理论的分析,揭示行政法的本质和内涵。

历史研究法通过对历史文献和历史事实的研究,探究行政法的起源和发展。

比较研究法通过对不同国家和地区行政法的比较分析,揭示行政法的异同和发展趋势。

实证研究方法是行政法学的实践性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案例分析法、调查研究法、实地观察法等。

案例分析法通过对实际行政案例的分析,揭示行政法的适用规律和解释方法。

调查研究法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收集行政法实际问题的数据,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行政法学读后感

行政法学读后感

行政法学读后感作为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行政法学是法学专业中的一门重要课程,对于法律人才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在读完《行政法学教程》的过程中,我深切体会到了行政法学的内涵和重要性。

《行政法学教程》一书的作者是著名法学家王勇教授,这本书共有八个章节,包括行政法基础、行政行为、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内容。

作者在书中深入浅出地讲解了行政法的相关知识,使我对行政法的含义、内容和法律适用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读完这本书,我对行政法的定义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行政法是以政府行为为研究对象的法律学科,是在现代国家制度下,规范行政行为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一门法学学科。

也就是说,行政法涵盖了政府行为的各个方面,例如行政管理、行政裁量权、行政合同等等。

同时,行政法对于现代国家制度的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维护公民权利和提高自治水平的重要保障。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行政法的实际应用。

在现实生活中,行政法规范着政府行为,并保障公民权益。

例如,政府在实际工作中如果超越了法定职权范围,或者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公民权益造成了侵害,这时公民就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的适用对于保障公民权益和提高政府行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本书也让我深切体会到了行政法的重要性。

由于行政法涉及到政府行为的方方面面,因此必须要有一个完善的体系来确保政府行为的规范性和透明性。

同时,行政法在法律适用和判决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很多涉及到政府行为的案件,需要运用行政法的相关知识来进行适当的判决,从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提高政府的行政水平。

在读完这本书之后,我也提出了一些创新的思考和观点。

如果想要更好地运用行政法,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

首先,需要加强对行政法的普及和宣传。

通过对行政法的宣传,可以让更多的公民了解到行政法的相关知识,从而在维护自己权利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其次,需要加强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和评估。

当代行政法学理论基础研究的红旗——《中国特色政府法治论研究》读后

当代行政法学理论基础研究的红旗——《中国特色政府法治论研究》读后

当代行政法学理论基础研究的红旗
《 中国特 色政府法治论研 究》 读后
王 仰 文 . 君 焕 庞
摘 要 : 政 法 理论 基 础 是 行政 法据 以存在 的观 念 基 础 与 思 想前 提 。 政 府 法 治论 是 源 于 本 土 富有 中国特 色 的理 论 基 础 学 行
说 . 提 出与 论证 也 是 不 断得 到 证 成 的 实 践历 程 ,0多年 来 已经成 为追 求法 治与 宪政 梦 想 的 行政 理论 学人 高 擎在 当下 其 2
为行 政 法 学 、 政 诉 讼 法 学 、 共 政 策 ; 君 焕 ( 9 4 , , 东聊 城 人 , 肃政 法 学 院 ( 肃 兰 州 7 0 7 ) 学 院 2 0 行 公 庞 1 8 一) 女 山 甘 甘 30 0 法 08 级 宪法 与行 政 法专 业 硕 士研 究 生 . 究方 向 为 宪 法 学 、 政 法 学 。 研 行 收 稿 日期 : 0 9 1 — 0 2 0 - 2 2
中 国 的 一 面 红 旗
关键 词 : 国特 色 : 府 行 政 : 中 政 宪政 法 治 中 图分 类 号 : 2 . D9 0 4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 6 3 1 9 ( 0 0 0 - 0 0 0 1 7 — 9 9 2 1 )9 0 6 — 3
作者 简 介 : 仰 文 (94 , , 东聊 城 人 , 士 , 旦 大学 ( 海 2 03 ) 际 关 系 与公 共 事 务 学 院 博 士后 , 究方 向 王 17 -) 男 山 博 复 上 04 3 国 研
“ 旗帜 就是方 向 ” 。在 当下 的时代 话语 中 , 国特 中
色政府 法治 论之所 以能作 为一 面旗 帜 , 就在 于其科 学 内涵包含 两个 方面 : 即一条 道路 , 一个理 论体 系 。 同 中

关于行政法理论基础的探讨——对“平衡论”的思考

关于行政法理论基础的探讨——对“平衡论”的思考
( 二) “ 控权论” 主张 “ 控权论 ”的学者则强调控制行政权 、保护公 民权利。主要措 施为通过立法 、行政程序 和司法审查来控制行政权 ,保障公 民权利 。这 比较类似于英美法系的传统控权模式。我 国倡导控权论 的学者正是在西
学者广泛讨论 并获得 了更 多支持 的 “ 平衡论 ” ,其基本 的主 张是 : 行政法 的制度设计应 该是平衡 行政 权与公 民权 ,并通 过平衡 二者 的关 系 ,来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 利益 等社会多元利益 。其 中包含 了两个方 面 的含义 :l 、在立法过程中权 利义务 的公平配置 ;2 、在行政 法的解释 与 适用过程始终贯穿利益博 弈的方 法与理念 。 行政权与公民权之间的矛盾是 “ 平衡论” 主张行政法调整的基本矛 盾 ,其 目的是 达成 行政 权与 公 民权 的总体 平衡 。基 于这 个基 本 观点 , “ 平衡论”就价值导 向、基本概念和 范畴、调整对 象、基本原 则等相关 问题提 出了一系列的有针对性的观点 , 并对诸多 问题做 出了较为系统 的 回答 。在此过程中 ,学者们 试图探 索如何在现代社会 中构建 有效的约束 和激励机制 ,以平衡行政权与公 民权、公共利益 与个人 利益 、行政效率 与个案公正 ,促进市场经济和法 治政府 的形成 。 1 、“ 平衡 论” 的基本 内涵 。 在有关行政法的价值 导向的倚重方 面 ,“ 管理 论” 和 “ 控权论 ”存 在着差异 ,前者倚 重行政权 ,后者倚重公 民权 ,因此二 者在 效率 、公正 等价值要素的安排上表现出相应 的偏好 。但在 “ 平衡论” 的支持学者们 看来 ,应该要尊重和调整行 政法领域 内多元 的社会利益及价 值 ,强调采 用相对 中庸 、平和的方案解决价值 冲突问题 ,在行政法 中的各项关系 中 促进 “ 最佳公正” 的平 衡实 现。针对 当前 中国的 国情 ,现 阶段 的 “ 平 衡论” 则更为强调对行政 相对方权利 的保护 ,目的是抗衡行政权的扩张 与滥用 。但在特殊情况下有对不 同利益 的选择也应 当有所偏 好。中 国的 行政法不同于西方国家的重要之处 , 在于 中国行政法是 以集 体主义为基 本 出发点 ,国家利益贯彻于行政 法制度安排 的始终 。 在法治原则方面 ,传统 的 “ 控权 论 ”视政 府为 一种必要 的 “ 恶” , 认为行政法制度设计的重点是 限制行政 权力 ,对政府 在实现社 会公平 、 提供公共服务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 面的积极作用持谨慎 态度。因此 ,在

行政法学原理

行政法学原理

行政法学原理1. 引言行政法学是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研究行政行为、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等行政法律关系的起源、发展和规范等问题。

行政法学原理作为行政法学的基础理论,对于解释和应用行政法规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行政法学原理的概念、分类以及其在行政法学中的应用。

2. 行政法学原理概述行政法学原理是指总结和归纳出来的关于行政法学基本规律和基本要素的理论原理。

行政法学原理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实体原理,即研究行政行为的性质、特征和规范的原理;二是程序原理,即研究行政程序的性质、特征和规范的原理。

行政法学原理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法的目的性原理、法律优势原理、履行公益功能原理、法治原则、公正原则、效率原则等。

这些原理为行政法学的研究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分析框架。

3. 行政法学原理的分类3.1 实体原理实体原理是研究行政行为的性质、特征和规范的理论原理。

实体原理主要包括:3.1.1 行政法的目的性原理行政法的目的性原理指出,行政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安定。

行政法的规范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权益和维护法律秩序。

3.1.2 法律优势原理法律优势原理是指行政法与其他法律分支的不同之处,行政法在处理行政行为时具有特殊性和独立性。

法律优势原理要求行政法在规范行政行为时尊重其他法律的基本原则,同时也要根据行政行为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规范。

3.1.3 履行公益功能原理履行公益功能原理是指行政法规定的行政行为要有利于公共利益的实现。

行政行为必须具备公益性,不能违背公共利益,同时也要保护个人权益。

3.2 程序原理程序原理是研究行政程序的性质、特征和规范的理论原理。

程序原理主要包括:3.2.1 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在行政程序中确保法律适用和公正审判的基本原则。

法治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依法行使,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3.2.2 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在行政程序中确保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公正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公正、公平地对待各方当事人。

多元化 抑或统一——关于我国行政法理论基础研究的思考

多元化  抑或统一——关于我国行政法理论基础研究的思考
观 , 反 , 然 是 观 点 林 立 , 现 “ 片化 ” 象 。实 践 和 研 究 表 明 , 国 行 政 法 理 论 基 础 难 以 统 一 , 元 相 仍 呈 碎 现 我 多
化 发 展 是 我 国行 政 法 理 论 基 础 研 究 的 必 由之 路 。只 有 加 强 行 政 法 理 论 基 础 的 前 置 性 问 题 研 究 , 重 其 注 规 范化 、 统 化 、 系化 的证 成 和 开 放式 的 比较 研 究 , 系 体 强化 理论 的 推 广 和 应 用 , 国 行 政 法 理 论 基 础 研 究 我
等都 不 能成 为行 政 法 的 理 论 基 础 ” 以期 定 纷 止 , 争 。然 而 , 经历 约 3 0年 的历 程 , 国行 政 法 学 研 我 究虽 然在 许多 方 面取 得 了共 识 , 行 政 法 理 论 基 但
础 的研究 却众说 纷 呈 , 点林 立 , 延 至今 。其 跨 观 绵


我 国行 政 法 理 论 基 础 研 究 的 历 史
发 展 及 现 状
我 国行政 理论 基础 研究 肇始 于 2 0世 纪 8 0年
从 一定 意 义上 说 , 启 了行 政法 理 论 基础 研 究 的 开
大 门 。同时 , 表 明 对业 已存 在 的“ 理 论 ” 始 也 管 开
进 行反 思 和质 疑 。1 8 9 6年 , 国学 者 伯 纳德 ・ 美 施 瓦茨 的《 政法 》 书 在 我 国正 式 出版 , 提 出 的 行 一 其
概要 》 问世 , 国行 政法 学正 式确 立 之年 。正 础 不 是 … … , 应 当是 我 而



; 一是 “ …应 当是 行 政法 理论 的基 础 , … … …

控权论现代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

控权论现代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

控权论现代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控权论”是现代行政法学中的一种理论,主要聚焦于对政府权力的控制机制。

该理论认为,政府的权力必须由社会对其实施控制,以保证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而具体的控制机制则包括制度设计、监督机构和司法机制等。

控权论的理论基础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控权论是从现代宪政法学的视角出发设计的。

现代宪政国家的特点是权力分立和法治化,政府的权力必须受到宪法的限制和约束。

因此,如何有效控制政府的权力是现代行政法学的一项必要研究。

其次,控权论的设计也受到了法治理论的影响。

法治理论认为,法律是权力的约束和保护,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因此,控权论强调要通过制定严格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

第三,控权论也借鉴了自由主义理论的部分思想。

自由主义主张市场自由和个人自由,认为政府应该发挥最小的作用。

控权论也认为,政府的权力必须在市场和个人自由的基础上实施,对企业和个人行为的干涉应该尽可能少。

因此,控权论主张引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以代替政府的干预。

最后,控权论的设计也依据了社会学和政治学的一些研究成果。

社会学和政治学研究了群体行为和权力交错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关于权力结构和社会组织的理论和实践方法。

控权论也强调政府权力在社会群体和利益集团的作用下进行控制和监督。

总之,控权论是一种现代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其主张的政府权力控制机制包含了制度设计、监督机构和司法机制等方面。

控权论的设计立足于现代宪政法学、法治理论,借鉴了自由主义理论、社会学和政治学的研究成果。

控权论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障公民和市场的自由,并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学习行政执法心得参考

学习行政执法心得参考

学习行政执法心得参考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法规,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进行管理、监督和处罚的过程。

作为一名行政执法人员,我深知行政执法的重要性,也意识到学习与沉淀经验对自身提升的重要性。

在此,我将分享我个人学习行政执法的心得和经验,希望对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或正在学习行政执法的人员有所帮助。

一、学习行政法律知识行政执法是依据行政法规进行的,因此学习行政法律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需要掌握国家行政法规的体系和主要内容,了解行政执法机关的职权和对社会成员行为的管理权限。

其次,要学习掌握具体的行政法规和相关条文,明确自身的执法范围和执法标准,确保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符合法律规定。

此外,还要了解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如公正、公平、适当等,以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二、注重实践与经验积累书本知识只是行政执法的基础,真正的执法能力需要通过实践和经验的积累才能提高。

在实践中,要深入社会了解各种行业领域的执法需求和问题,掌握不同行业的特点和特殊规定。

在执法的过程中,要尽量多参与实际执法活动,亲身体验和应对各种情况,不断提升自己的执法技巧和判断能力。

同时,要与其他执法人员进行交流和互动,分享经验和心得体会,以不断完善自己的执法能力和方法。

三、塑造良好的执法形象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形象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要注重自身形象的塑造,保持良好的仪表和仪容,注重整体形象的协调和统一。

其次,要坚守道德底线,秉持公正、为民、廉洁的原则,不为私利和个人感情干预执法决策。

同时,要加强与社会的沟通和交流,保持与社会成员的良好关系,及时了解社会需求和问题,积极解决纠纷和投诉。

通过这些方式塑造良好的执法形象,提高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四、提高沟通和协调能力行政执法往往需要与不同的社会成员进行沟通和协调,因此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要学会倾听对方的意见和诉求,理解对方的立场和观点,形成共识和解决方案。

其次,要注重语言表达的清晰和准确,避免产生歧义和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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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法学基础理论的思考内容提要:我们究竟需要构建一门什么样的行政法学科?当今我国行政法学界对这个命题的回答形成了不同的观点。

笔者认为,行政法的基础价值取向应当是“控权”和“服务”,行政法是一部“控权法”加“服务法”,是控制行政权的法,是服务于社会、服务于民的法。

控权和服务是双向的,共同构成了行政法学理论基础的两个基本支点。

关键词:基础理论研究现状控权服务一.基础理论研究现状分析关于行政法基础理论或者说行政法治的基本观念,一直是上世纪特别是近半个世纪各国宪法与行政法学者们“经久不衰”的议题,也是争论不休、难以取得共识的问题。

从法德行政法院派生出行政法,到英国长期否认行政法和美国在上世纪中叶以后发展起来深深影响整个普通法系而具有全新意义的行政法。

各国历史及各国立法与司法上的巨大差异,造成世纪行政法学界对行政法本身的性质与目的、功能与作用的认识众说纷纭。

一般说来,一门学科的基础理论问题应当是这门学科的核心。

第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法是管理法。

该学说被后来的行政法学者称为“管理论”。

该说流行于原苏联、东欧各国和早期的我国。

该说认为,行政法的基础是国家管理或国家行政管理范围内的社会关系。

……行政法就是有关行政管理的法或调整行政管理范围内的社会关系的法,行政法的原则就是国家管理的原则,行政权就是行政机关适用法律规范对行政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力,行政行为就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行政法律体糠?就由管理者、管理活动和被管理者对管理者及其管理活动的监督等三部分法律规范构成,等等。

第二观点认为行政法是控制行政权的法。

该学说被行政法学者称为“控权论”。

……控权论流行于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界,并影响到包括近年来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行政法理论。

该理论认为,行政法是控制行政权,防止行政权滥用,以及当行政权被滥用时如何予以补救的法,主要是指行政程序法。

……该理论认为,行政法由下列三部分构成:第一,有关行政机关权力的法律。

……第二,有关行使行政权要件的法律。

……第三,有关对不法行政行为补救的法律。

……该学说认为,行政法学仅仅以上述问题为研究对象;……在当代,控权论又有所修正,即控制权力不能妨害行政机关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和必要的行政效率。

二、对行政法学基础理论的分析中国本土法文化中,是没有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文化可供我们追寻的,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制度来源于西方发达国家。

在向发达国家学习的过程中,可供我们选择的行政法制度较多,我们基本上持这样的观点:同意行政法是一部控权法加服务法,是控制行政权的法,是服务于社会、服务于民的法的观点。

我们应当以服务论和控权论为指导,避免将行政法学的研究放在公民与政府对立的层面上。

行政法既要控制行政权的恣意运行,同时更应注重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控权”和“服务”是行政法的两个支撑点。

两者是一种互动的关系,控权是基础,服务是目的。

“控权论”要求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律设定的范围内活动,任何行政行为的运行都必须要有法律依据,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超越职权的行政行为是违法的行政行为。

“服务论”要求政府不应仅仅以管理者的身份自居,更应当以服务者的身份去为人民提供各种服务。

服务论是将现代国家服务行政(积极行政)的特点一并囊括,较为全面地概括了现代行政法民主、法治、福利的本质。

这种理论基础其实体现了一种行政法的观念。

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从以“管理”为目的到以“服务”为宗旨;(2)从注重“权力”的行使到注重“权利”的保障;(3)从依靠“命令”到依靠“协商”;(4)从仅仅强调实体法到强调和谐法。

我们确立控权加服务论的观点,思考的路径主要是两个方面的:一方面,是由行政法学的“支撑性概念”中的一个中心概念-“行政权”的性质决定的。

行政权作为国家权力之一,一般说来,行政权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强制性。

强制性是各种权力所具有的一个共同特点。

权力从实质上说就是一种强迫使别人服从,或者将权力所有人的意志强加于他人的一种力量。

行政权有国家暴力作为后盾,因此,其强制性就更为明显。

第二、支配性。

从法学角度来看,享有行政权的行政机关与被管理者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平等,行政机关无疑属于支配地位。

它可以依法根据社会公益的要求,命令被管理者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为一定行为。

作为被管理者,由于居于被支配的地位。

第三、执行性。

从行政权运用的实际功能来看,它的明显特性之一就是其执行性。

威尔逊在其创立行政学时就曾指出,行政机关“是政府的执行者,是政府的操作者。

”古德诺也认为:“政治与政策或国家意志的表达相关,行政则与这些政策的执行相关。

”第四、服务性。

行政权从实质上说,是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为实现国家目的、维护公共利益而决定政策、执行法令的权能。

行政权不同于社会成员的个人权利,行政权为公共利益的目的而设定,无论是运用行政权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还是将这些抽象的规则适用于特定的人或者具体的事,其指向都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没有行政权这一公共权力的存在和运用,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就得不到保障,社会的稳定与进步就不会得以实现。

对于行政权的服务性,我们历来都不重视,现在是市场经济条件,行政的非强制性应是我们观注的重点内容,因此,行政权的服务职能也应是我们设计行政程序制度时重点考虑的内容。

从行政权的以上特征可知,行政权作为强大的国家权力,天生具有侵犯性,因此必须对行政权加以控制,以防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从行政权的载体-“政府”来看,我们为什么需要一个政府?我们需要一个什么样的政府?这也是我们思考行政法,基本命题的一个出发点。

在社会转型时期,要求政府必须转变职能,政府必须为市民提供更多的服务。

具体理由如下:1、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政府行政行为(行为方式)必须发生变化。

首先表现在行政观念上的变化:(1)从管制行政理念向服务行政理念的转变;(2)由权威行政理念向民主行政理念的转变;(3)从人治行政理念向法治行政理念的转变;(4)从经验行政理念向科学行政理念的转变。

行政观念的变化必将对行政法的基础理论产生重大影响。

“十四大”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同时又把改革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的任务提上了议事日程。

市场和政府,各有其作用或职能范围,各有其优点和缺点,都有所长和所短。

政府是国家的代表,而国家是来自于社会又高于社会的公共权力机关。

我想,在探讨本命题时,市场、政府和社会是关键的三因素。

如何把依照计划经济模式建构起来的行政法体系,转换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行政法体系,是处于世纪之交的中国行政体制所面临的课题。

市场经济的政治冲击力量突出地聚合在政府职能与行为上。

政府职能与行为的转变,从表面上反映着政府管理体制模式的调整,而深层则引申出民众与政权、社会与国家、经济与政治关系的变革。

如果把行政职能、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作为行政体制的基本要素,处于转型期的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任务可以理解为: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政府机构、转换政府行为和行为方式。

从一般意义上分析,在现代化过程中,世界各国政府的职能或迟或早、或快或慢都将发生变化。

政治统治、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是政府行为方向和基本任务的三大方面,政府职能的转变具有如下的含义:首先,随着时空的流变,政府职能结构的重心从一个职能转向另一个职能。

同时,其他职能并不消失,而是并存,也不产生另外相同层次的新职能。

如传统社会的政府职能的重心在于政治统治,至现代工业社会转向社会管理职能(包括经济管理职能),至后工业社会又移到社会服务职能。

在此过程中,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并未消失,只是在内容、方式和方法上发生了变化。

其次,在政府职能结构重心位移的同时,政府职能结构内部各子结构的内涵会发生或多或少的变动。

这产生于根据不同的时期社会环境系统对政府行为方向和基本任务重心的不同要求,而作出的相应的结构调整。

主要是职能内涵的收缩或扩张。

如从传统社会进入现代社会以后,社会管理的内涵日益丰富,出现了以前没有或不太重要的许多社会箠?理事务,尤其是经济管理事务。

这种社会管理职能内部的结构分化,与第一层次的三大职能结构相比,属第二层次的职能结构。

不少学者从社会学的角度,从国家和社会对立的视角理解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认为这种转变表现为国家权力不断弱化和缩减而市场则不断扩大的过程。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片面的,也与中国的实际不符。

诚然,自1949年后中国建立了自上而下的对社会的全方位控制,从政治、经济、文化到人民的日常生活。

在中国的历史上,政权第一次延伸至县以下的乡镇甚至于乡村。

在很大程度上,这依赖无所不在的“单位”。

凡社会成员绝大多数必有单位所属,凡是全民所有制的单位,无论学校、医院、企业还是机关、团体,均被纳入政府直接管理的轨道与范围。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利用严密的组织,时常以政治运动的方式发展经济。

但仔细分析政府对于经济和社会生活似乎无所不能的统治,至少有两个薄弱之处:一是体制上偏重控制和生产本身,而忽视社会事务管理包括社会保障功能;二是本已不足的社会管理又偏重于城镇,如劳动制度、医疗保险和退休制度,而广大的农村在很大程度上处于自由放任的状态。

从根本上说,在建立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中国所面临的问题不能笼统地归结为国家权力的弱化和市场的扩大。

从第一层次的职能转变来说,要将重心转到社会管理上来。

在第二层次的职能转变方面,需要弱化对经济的直接控制,而强化其他方面的社会职能,如服务社会的职能,但这些转变遇到政治与经济、国家与社会的一元从属结构的阻碍。

而中国历史上没有市民社会发育生长的条件,1949年以后高度集权的体制,使得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组织不可能存在。

在高度政治集权计划经济的框架中,历史上出现的两极徘徊衍变为“一放就乱,一乱就统,一统就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以及“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政府机构改革方面)的恶性循环。

中国现代化若要摆脱历史的恶性循环,走出两难的困境,就必须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回答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问题。

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无法回避的重要课题。

笔者认为,中国现代化的进程必须确立一种自下而上致力于营建健康的中国市民社会。

透过中国市民社会的建构逐渐确立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结构,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历史上反复出现的两极摆动,推进中国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最终实现现代化。

当前中国正处于转型时期,在社会转型期,会产生许多需要有组织管理的事务。

这些事务是由社会组织自身管理呢,还是由政府组织管理?这取决于社会本身是否拥有、或者在多大程度上拥有管理现代社会事务的条件和能力。

因为当政府介入或撤出某些社会事务管理领域后,社会应当相应地强化或弱化该领域的管理权能。

换言之,政府职能的基本转变有赖于社会能量的开发和新的社会生态环境因素的培育以推动政府职能结构的转变,平衡新的政府管理权能与新的社会管理权能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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