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行政法的理论基础
试论中国行政法的理论基础

7、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M].邓正来译,北京:三联书店,1997. 8、张树义《变革与重构—改革背景下的中国行政法理念)),中国政 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9、齐宝辉、郭宏、许晓辉《试论行政法的控权功能》,载于《行政 与法》2004年第10期. 10、杨海坤、章志远:《中国行政法基本理论研究》,北京大学出 版社.2004年版. 11、孙笑侠:《法律对行政的控制—现代行政法的法理解释),山东人 民出版社1999年版.
一、行政法理论基础概述
(一)行政法理论基础的概念 1、“理论基础”与“基础理论” 2、采用“理论基础”的原因 3、“行政法理论基础”的概念
(二)研究行政法理论基础的意义
1、科学地制定法律、准确地适用法律 提 供依据 2、便于达成共识,为研究和交流提供平台 3、确立了行政法学的基本范畴 4、更新了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 5、开启了对行政法的哲学思考
(四)政府法治论
1、政府法治论的代表人物、主张 2、政府法治论的缺陷 3、对政府法治论的评价
(五)服务论
1、服务论的代表人物及主要观点 2、服务论的缺陷 3、对服务论的评价
(六)公共权力论
1、公共权力论的代表人物、主张 2、公共权力论的缺陷
此外,还存在公共利益本位论、控权— 平衡论、控权—服务论、职责本体论、法 律导控论、行政文明论、“一个中心,两 个基本点”论(以保障公益为中心,以授权 与控权为两个基本点)、政府代理论、政府 工具论等学说由于篇幅有限,笔者在此不 再一一综述。
二、中国行政法理论基础的主要观点 述评
(一)平衡论 1、平衡论的代表人物、观点 2、平衡论的缺陷 3、对平衡论的评价
(二)控权论
1、控权论的代表人物、主张 2、控权论的缺陷 3、对控权论的评价
行政法概论

第二节 行政法的法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一、法源的涵义
“渊源”
张树义:所谓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要 规范国家行政权力的组织,行政权力的活动以及对行使权力后果 如何补救,其目的在于实现依法行政,确认或建立行政法律秩序。
(二)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
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1、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
二、行政权力
(一)行政权力
所谓行政权力,是一个国家权力体系中负责执 行权力机关意志、维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增 进社会福利、管理社会事务的支配力。
1、执行性 2、法律性 3、强制性 4、支配性 5、公共性 6、服务性 1﹒部分立法权和非法律规范制定权。 2﹒法律、法规、规章和非法律规范的适用权。 3﹒对各类纠纷的处理权。
(一)关于行政的各种定义
行政:manage,look after 一定组织机构基于特定目的对一定范围内 事务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
资产阶级学者的观点 1、德国行政法学家马叶尔:行政是可以不必依据法律而 进行的为实现国家政治目的的活动。它牵涉到两种关系: 行政与国家的关系;行政与法律的关系。 2、美国的古德诺: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达,行政是国家 意志的执行。 3、日本的美浓郎达吉:行政是立法、司法之外的一切国 家活动。 4、台湾:行政是国家统治权所发生作用的一种,除法定 不属行政外,凡依法规定的以完成国家目的行为皆属行政。
(二)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
自然权利
卢梭:《社会契约论》 法国:《人权宣言》
三权分立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对行政法理论基础的探讨

2 1 0 0年 7月( ) 上
制占 缸会
对行政 法理论基础 的探讨
李 贵
摘 要 对行政法理论基础的研究工作一直是我国法学界的一个重要的研 究课题,国外对一这问题的研究对我们有很好 的参考作用。本文在对国内外各种研究成果进行分析的基础上 , 得出了不同的研究结论, 认为我国的行政法理论基础应该
为 : 国的“ 当程序 论 ” 美 正 是指 行政 诉讼是 由普通 法 院管辖 , 普 们探讨我 国行政法 的理论基础具 有重要 的参考价 值, 这些结论 但 但
方面进行分析后所 得出的, 都不 同程度 的具有一 定的片面性 . 要成
2 人 民服务 论。 民服 务论 的观 点认为 , . 人 行政法 是规 范行政 为行政学 的理 论基础 需要进 一步 考虑 。如就 “ 民服 务论” 人 而言 , 机关行 为的法 , 社会主 义 国家 行政机 关是人 民代 表大会 的执 行 服务论认为行政法 的价 值取 向在于维 持社会正义 、 进社会福利 , 而 增 机关 , 的唯一 目的是执 行人 民的意志 , 它 因此 , 国行政法 学的理 行政法的重心在 于服 务行政 , 我 政府应扮 演“ 服务者 ” 的角色 , 民 为人 论基 础只能 是为 人 民服 务 。人 民服 务论 是我 国最 早 的一种 行政 和 社会创造福祉 , 但与正 处于社会转型 的我国来说是 不相适应的 。 法的理论基 础 , 的 出现标 志着我 国法学 界开始注 重行政 学理论 因而其不 能成为我 国行政法 学的理 论基础 。再如就 平衡论 而言 , 它 基础 的研 究 工作 。
在 行政法的实施环节 , 衡论不具有普遍 性指导意义 : 衡论认为 平 平
行政法理论基础研究论文

行政法理论基础研究论文行政法理论基础研究是一项重要的学术研究,旨在深入探究行政法的原理、理论和制度。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这一领域的研究内容、意义和方法以及存在的问题。
一、研究内容及意义行政法理论基础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法律体系、理论框架、行政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研究。
这些内容是行政法学研究的基础和重点,对于推动和完善我国行政法制建设,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其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行政法学研究的基础。
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是必须的。
对其相关的基本原则、法规法律、制度框架和理论系统的研究,有助于深入理解其重要性和指导实践。
2. 促进行政法律体系建设。
行政法理论基础研究可帮助完善和构建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从而更好地保护公民权利,为我国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创新提供法律保障。
3. 推动行政管理制度现代化。
行政法制作为基础法律,其设计和建立对于现代治理架构的建设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性。
因此,深入研究相关的理论和制度,有利于更好地推进行政管理制度的现代化。
二、研究方法行政法理论基础研究是一项涉及哲学、政治学、法学等多领域知识的学科交叉研究。
因此,研究方法也必须得到多方面的涉猎和创新。
1. 系统性。
研究行政法的理论基础,需要系统性的思维和方法,从整体上把握其关键的概念与框架,为彻底理解其内涵和价值打下良好的基础。
2. 对比性。
在研究行政法理论基础时,可以采用对比研究方法,与国际先进行政法学理论和实践经验进行对比,旨在发现新的问题和方法。
3. 综合性。
行政法学理论基础研究是一项综合性的学科研究,需要考虑其与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关联,建立多层次、多维度的研究视角。
三、存在问题行政法理论基础研究在学术研究中存在一些问题。
1. 研究深度不够。
在研究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时,需要注意对其深层次的概念、制度和应用进行更深入的探讨。
而现有研究中,较少实现对行政法的深层次系统性解读,因此,未能够全面反映其意义和学术价值。
我国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

我国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姜起民摘要:政府代理论是指政府代理权力机关对国家事务进行管理。
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是民法代理制度在国家管理中的运用,因而代理行政法的理论基础为政府代理论。
一、政府代理论的概念20世纪80年代以来,行政法学科在中国大地上生根、开花,并结出了累累硕果。
关于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也已形成了许多不同的观点和流派。
他们对行政法的发展作出了不同程度的贡献。
但笔者认为,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是民法代理制度在国家管理中的运用,因而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则为政府代理论。
所谓政府代理论,是指政府代理权力机关对国家事务进行管理。
行政则是政府代理权力机关管理国家事务的活动。
行政法则为政府代理权力机关管理国家事务所依据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及政府为执行权力机关的意志而制定的法律规范两部分。
本文所指的代理是指英美国家采用的广义代理,即包括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他人的法律行为。
民法代理制度运用在国家管理中,呈现出四个特点:第一,代理人是政府(具体为国务院及地方各级行政机关)。
第二,被代理人为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代理事项具有特殊性:即对国家事物进行管理,往往涉及到相对人(国家权力的实质拥有者)的利益。
第四、代理权相当于行政权。
代理权与行政权具有相同的性质,都是一种法律权力。
二、政府代理论的成因有国家,必有管理,而国家权力机关不可能事必躬亲,因此它必须挑选出自己的代理人去管理社会,只不过现代国家把管理国家事务的任务委托给政府去代理执行罢了。
正如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指出“公共力量就必须有一个适当的代理人来把它结合在一起,并使它按照公意的指示而活动,…政府和主权者往往被人混淆,其实政府只不过是主权者的执行人。
”[3]政府和主权者之间的关系“那完全是一种委托,是一种任用;在那里,他们仅仅是主权者的官吏,是以主权者的名义在行使着主权者所托付给他们的权力,而且只要主权者高兴,他就可以限制、改变和收回这种权力。
行政法基础理论

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消极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是设定行政权力的法(事前控权); 如:《行政强制法》等。 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实施的法(事中控权); 如:《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行政处罚法》等。 行政法是监督行政权力的法(全程控权); 如:《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是对行政权力产生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事后控权); 如:《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01
该规定违反了行政合法性原则
02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法规、单行条例
部门规章
地方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地方政府
基本法律
一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各部委
法律位阶图
【例题·多选题】根据行政法的渊源理论,( )属于行政法规。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6
必须对受委托组织的行为加强监督,并对其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行政委托和行政授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行政授权必须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明文规定为依据,行政委托不需要法律、法规或规章上的依据 行政委托通常是要式的,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口头委托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是行政机关而是行政主体 行政授权的法律后果由授权方承担,行政委托的法律后果由被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
国家机关——职权行政主体
01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授权行政主体
02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不具行政主体资格
03
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行政法学第二章理论基础与基本原则
具体观点:
认为行政法的内容既调整行政关系,又调 整监督行政关系;
依法行政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对消极行 政来说是“没有法律规范就没有行政”; 对积极行政来说“法无禁止即可行为”;
主张运用各种手段如行政指导等达到行政 目的,变革传统管理模式。
4、服务论
主要在我国流行,主张该观点的学者有应 松年等
行政法学第二章理论基础与基本 原则
第一节 行政法的理论基础
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是一种价值观和方法论,是从 理论上分析、研究、评价行政法现象,探讨、解 决行政法问题,包括构筑行政法理论体系,归纳 和抽象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根本点和出发点。
几个主要流派:
行政法如何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 关系,如何配置双方的权利义务,对这个 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不同流派和理论。 而这些理论构成了行政法的理论基础。 较有影响的有五个流派,即管理论、控 权论、平衡论、服务论、公共权力论 另外有协调论的观点
3、法律保留原则 是指在多位阶的法律规范制度中,有 些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比如对公民 基本权利的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必 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行政机 关的行政立法权必须有法律的授权, 否则,其合法性将受到置疑。
由合法性原则引伸出的原则
4、信赖保护原则
一般意义上是指公民出自于对政府的信 赖而按政府意图所做的行为应当得到保 护。
具体观点:
认为行政法的目的在于保护私人权利与自由;如 英国行政法治原则的要求是:政府遵守尊重公民 自由和权利的法律。
认为行政法的基本内容是控制和限制政府的权力; 行政法就是规定权力的限度和如何限制的问题。
强调依法行政,主张严格控制自由裁量权,无法 律就无行政;认为自由裁量是专横的,无限裁量 是残酷的统治,破坏性更大。
论现代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
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 科研2015年15期 115论现代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赵 烨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政法委,北京 100026摘要:行政法作为整个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是调整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活动和由此种活动形成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其内容是对行政权力行使的规则和秩序的规律性反映。
简而言之,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是指导行政法制建设和行政法学研究的基本思想,是构建行政法学的基石,下文就现代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进行探讨。
关键词:现代;行政法学;理论基础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780(2015)15-0115-021 导言现代中国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是一个重要且有争议的问题。
将“管理论”、“平衡论”等理论作为当代中国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存在着片面性。
在现代中国还谈不到中国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我国行政法应加强对行政机关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强调行政法的控权职能。
我国行政法学界关于行政法理论基础的研究热潮始于1993年罗豪才教授发表的一篇名为《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论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一方的权利义务平衡》的论文。
在这场讨论热潮中,有十余种学说被提及,诸如“管理论”、“控权论”、“平衡论”、“服务论”、“人民主权论”、“政府法制论”等。
这场讨论以其持续时间之长、涉及行政法学界人数之多、理论探讨之深而为人瞩目。
但这场讨论也存在着许多的不足,因为涉及到的学说、观点过多,众说纷纭,甚至有些论点根本没有建立在行政法治建设实践的基础上,因此反而让人觉得有些杂乱无章。
这场讨论甚至还直接被一些学者否定了,在他们看来行政法理论基础是一个“虚构的神话”,是一个类似于“上帝”的问题,没有存在的实际价值。
但是笔者认为,这种关于行政法理论基础的讨论,不仅深化了对一些行政法基本概念的理解,更新了行政法的理论体系,而且开启了对行政法的哲学思考,有利于为我国今后的行政法发展找到一个正确的方向。
行政法三大基础理论比较分析
行政法三大基础理论比较分析许小莲廖珩摘要:我国行政法教科书中,对行政法的定义、行政法学的架构以及其他理论方面存在很大的不同,其原因在于各学者基于不同的理论基础来构建自己的学科体系。
观察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行政法发展历史,可以看到各学者主要受管理论、控权论、平衡论三大理论影响,对此进行比较分析,可帮助我们认清行政法中的各种现象,确认行政法学研究和行政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具有理论和实践的意义。
现代意义的行政法,最早产生于18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国。
在我国,行政法经历了曲折发展之后,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重新起步,进而得以迅猛发展。
经历了二十年的发展,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对行政法的相关问题形成了各种各样的观点,支撑这些观点的有各种不同的行政法基础理论,如:平衡论、控权论、管理论、服务论、公共权力论、保权控权双重说等。
分析研究这些理论基础能够帮助我们准确地把握指导行政法治建设和行政法学研究的基本思想,并回答为什么不同的学者对行政法的相同问题却有着不同的阐述。
在所有行政法基础理论中,大多学者认为影响中国行政法发展的主要是三大基础理论:管理论、控权论、平衡论(以下简称“三论”)。
本文在此对它们作一比较分析,以廓清比较符合我国实际的行政法基础理论,指导我国的行政学研究和行政法制实践的发展。
一、“三论”概论的不同界定改革开放后十来年的行政法发展,由于观点纷呈,许多法学家感到有必要对行政法基础理论作深入的探讨,减少不必要的争论,节省社会和学术资源。
其中北京大学行政法学教授罗豪才先生于1993年在综合总结行政学理论研究后首先提出了自己的平衡论。
为使其与我国在此之前广泛存在的两种对立的理论进行比较,便同时将这两种理论分别概括为管理论和控权论。
管理论“是指前苏联、东欧和中国行政法发展早期,以行政权力为本位,认为行政法是政府管理公民的法的一种行政法观念”。
我国二十世纪80年代早期行政法学在很大程度上受这种理论影响。
控权论“是一种源于英美国家传统的政府法治理论,主张行政法应是以权利为本位,对行政权力进行控制的法”。
行政法的理论基础
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行政法作为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理论基础对于理解行政法的本质、作用和价值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行政法的理论基础,以期为读者提供一种全面的理解。
一、公共利益理论公共利益理论是行政法的基础之一,它强调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应当承担维护公共利益的责任。
行政法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和法律规范,确保政府在行使权力时能够充分考虑公共利益,避免滥用职权和侵犯公民权利。
公共利益理论强调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要求政府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循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干涉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二、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强调政府的权力应当受到法律的限制和约束。
行政法通过一系列的法律制度和规范,确保政府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原则和精神。
法治原则要求政府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同时也要求公民有权监督政府行为是否合法,并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控诉和维权。
法治原则是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观之一,也是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重要手段。
三、程序正义理论程序正义理论是行政法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它强调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行政法通过一系列的程序规定和制度设计,确保行政行为能够遵循公正、公平、透明和可预测的原则,避免滥用职权和侵犯公民权利。
程序正义理论要求政府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同时要求公民有权了解政府行为的程序和结果,并对不公正的行政行为进行维权和控诉。
程序正义理论有助于提高行政行为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增强公民对政府的信任感和认同感。
四、权利保障理论权利保障理论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强调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应当得到充分的保障和维护。
行政法通过一系列的法律制度和规范,确保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不受侵犯和剥夺。
权利保障理论要求政府在行使权力时必须尊重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不得随意干涉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同时,权利保障理论也要求政府在制定政策和决策时应当充分考虑公民的权利和利益,避免侵犯公民的权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