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_成效_问题及方向_穆争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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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改革中问题及建议

农村信用社改革中问题及建议

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中的问题与建议自2003年国家启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在县人民银行专项票据资金和政府扶持等支持和激励下,农村信用社从整体上步入良性发展轨道,有力地促进了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变革。

为全面了解夏县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经营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效、经验和问题,促进农村信用社稳步健康发展,人民银行夏县支行开展了专项调研,调查显示: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农村金融供给市场的稳定支柱,以发挥为“三农”服务的主力军作用。

但是受内外多种因素的制约,农村信用社持续快速发展的自身基础还不够稳固。

一、信用社改革发展总体情况(一) 公司治理结构基本建立2008年九月,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创立暨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

截至2010年末,全县信用社股本金额为6065万元,资格股股本金额占比为71.9%,较2008年下降6.9个百分点;投资股股本金额占比为28.1%,较2008年上升6.9个百分点,其中职工股股本金额685万元,较2008年上升4.1个百分点。

二是建立了“三会”制度,按规定程序选举社员代表,按财务规定确定社员股金分配比例;建立理、监事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的议事规则,公司治理框架初步形成。

(二) 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一是历史挂账亏损基本消化。

截至2010年末,累计消化历史挂账亏损7265万元,历史挂账亏损余额2792万元,较2008年末下降4037万元,降幅101.4%。

二是不良贷款率明显下降。

2008年末,按五级分类,全县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41018万元,不良贷款率为54.7%;2010年末,按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31888万元,不良贷款率为32.5%。

三是资产规模扩大,资本充足率显著提高。

2010年末,全县信用社资本金8741万元,较2002年末增加5373万元,增幅159.5%;2010年末,资本充足率-0.45%,较2008年提高11.99个百分点。

(三)金融支农力度明显加大一是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加大。

农村信用社改革现状评析与对策建议

农村信用社改革现状评析与对策建议

农村信用社改革现状评析与对策建议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金融的基础力量,特别是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基层网点从农村部分撤出的新形势下,农村信用社在服务“三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的地位、功能和作用显得尤为突出。

自2003年下半年启动农村信用社改革以来,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展开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

准确了解农村信用社改革现状,针对改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探索对策措施,对于发展农村金融以及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信用社改革现状评析两年多来,通过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农村信用社、农民以及各方投资人的积极性,改革整体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支农力度有所加强,但追求效益与服务“三农”矛盾仍很突出。

通过改革,农村信用社能够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基础,不断推出新的贷款品种,加大支农信贷资金投放力度,有力的支持了农村经济发展。

但由于农村信用社的组织形式可以“自主选择”,在股东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自发地向股份制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合作银行发展的商业化、城市化倾向开始显现,从而导致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国家要求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建设的矛盾凸显出来。

这种倾向和矛盾的积累,不仅潜伏着金融风险,而且加重了支农融资难度,不利于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从根本上有悖于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宗旨。

2、产权和组织形式改革顺利推进,但产权关系仍然不够明晰。

不同地区、不同经济环境、不同经营状况的农村信用社,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的总体目标和“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外部条件,都基本找到了符合自身特点的产权模式和组织形式。

多数农村信用社组建了以县(市)为单位的统一法人机构,有条件的则组建了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

但从掌握的情况看,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还停留在对旧体制上的修修补补上,“由谁出资、由谁管理、出了问题谁负责”的问题尚未真正解决。

探讨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_调研报告完整篇.doc

探讨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_调研报告完整篇.doc

探讨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_调研报告自从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开展改革试点以来,农信社历史包袱得到初步化解,经营状况开始好转,农信社支农资金实力明显增强,产权制度也进一步得到完善,充分发挥了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了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帮助农民增加了收入,现笔者以江西省××县农村信用社为例,剖析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现状、作法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农村信用社目前改革的现状、作法××县农村信用社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精神和工作部署,本着“谨慎、积极”的态度,根据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认真组织和开展了产权制度改革、增资扩股、清收不良贷款、票据置换和税款返还等工作,目前××县农村信用社实行的是两级法人改革模式,并选择中央银行专项票据支持。

全县按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的规定置换,已申请发行万元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等额置换信用社不良贷款和历年挂帐亏损××年月日,××县农村信用社与人民银行已经签订了改革试点专项央行票据协议书,各项改革工作正在有条不紊进行中。

截止××年月日,全县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万元,各项贷款万元,其中不良贷款余额万元,占贷款总额的;股本金余额为万元,比××年净增万元。

专项票据置换之后,全县农村信用社资本净额为万元,资本充足率可达到%,符合申请二级法人体制的专项票据发行的要求。

目前增资扩股工作正在积极地发展,清收不良贷款也有新的突破,税收返还工作正在积极与当地税务部门协调,××县农村信用社在这次改革中的主要作法是:(一)强化领导,广泛宣传。

首先,县联社成立了增资扩股、清收盘活等相应的领导工作组,由联社一把手挂帅,配备业务骨干,为做好增资扩股、清收盘活工作提供了组织领导和人员保证。

2024年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总结

2024年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总结

2024年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总结摘要:2023年对我国农村信用社来说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

在这一年,农村信用社经历了一次全面的改革与发展,以应对当前农村金融改革与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

本文对2023年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情况进行总结,包括改革目标与措施、改革成效、发展趋势等方面。

总结表明,2023年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取得了良好的进展,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金融服务提供了坚实支撑。

一、改革目标与措施2023年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推动农村金融服务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更加全面的金融支持。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农村信用社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

首先,农村信用社加强了组织结构和人员队伍建设。

通过深化内部改革,提高组织运行效率和决策机制的科学性,增强了农村信用社的综合竞争力。

其次,农村信用社扩大了融资渠道和产品创新。

通过与银行、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农村信用社增加了融资渠道,提供了更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了农村居民和农村经济主体的多元化金融需求。

再次,农村信用社加大了金融科技的应用。

通过引入新一代信息技术,农村信用社提高了金融服务的便捷性和智能化水平,推动了金融业务的数字化转型,提升了农村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最后,农村信用社加强了监管和风控机制。

通过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内控机制,加强了对金融风险的预警和控制,维护了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二、改革成效2023年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首先,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规模得到了扩大。

通过吸纳多样化的金融资金和资源,农村信用社的资产和负债规模得到了显著的增长,提升了农村信用社的综合实力。

其次,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增长和效益提升。

在农村经济发展和金融活动的带动下,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都实现了较快增长,吸纳了大量农村居民和农村经济主体的金融存款和融资需求,提高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再次,农村信用社的服务水平和能力提升。

通过金融科技的应用和组织结构的优化,农村信用社提高了金融服务的效果和质量,满足了农村居民和农村经济主体的多元化金融需求,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对农村信用社改革方向的思考与对策

对农村信用社改革方向的思考与对策

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审计和合规管理,确 保各项业务的规范运作和风险的有效控制。
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通过引进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提高 风险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为农村信用社 的稳健发展提供保障。
完善人才队伍与激励机制
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
积极引进高素质人才,加强内部人才培养机制,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 力。
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与挑战
技术人才短缺
加强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以适应金融科技快速发 展的需要。
信息安全风险
建立健全信息安全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农民的金融信 息安全。
服务普及不平衡
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缩小地区间服务普及 不平衡的差距。
THANK YOU
建立健全的治理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和权利,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
加强董事会建设
强化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监督作用,提高董事会的透明度和问责制度。
完善激励机制
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将高管和员工的利益与农村信用社的长期发展相结合,促进农 村信用社的可持续发展。
优化业务结构与服务模式
拓展业务领域
在保持传统存贷款业务优势的同时,积极拓展中间业务、理财业务 、国际业务等多元化经营领域。
改善农村基础设施
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 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村公共服务 水平。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加强风险管理
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对各类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 制能力。
强化风险意识
加强员工风险意识培训,提高全员风险管理素质和水平。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隐患,防范金融 风险的发生。
加强内部控制

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及对策作者:王健宋文瑄现在我国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为了节省改革成本,改革可对农村信用社实行以组建省地市农商行为主的彻底商业化改革,将农村信用社改革成产权明晰、治理完善、服务高效、经营有特色的现代农村商业银行。

其中,将省联社改为省农村商业银行,是全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关键环节。

温家宝总理在201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出:“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继续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坚持分类指导,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增强资本实力”。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改革发展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目前全国平均95%以上、山东等省97%以上的农业贷款都是由农村信用社发放的,为农村、农业、农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成为名符其实的农村金融“主力军”。

然而,现行农信社体制导致的问题和矛盾,制约了农信社发展和支农主力军作用。

因此,农信社体制改革迫切需要提速,以全新、健全的体制焕发农信社的生机和活力,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更好服务农村和小型微型企业,促进新农村建设。

一、现行农信社体制面临的矛盾1.多级法人体制与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整体竞争力的矛盾全国农信社绝大部分省份都实行市、县二级法人体制,视省区大小不同,有的省份有数十、有的省份有数百个小法人机构。

如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实行青岛、潍坊三级法人体制,130多个小法人。

县级法人分散经营,难以发挥规模优势,削弱了竞争优势。

县级法人虽小,但“五脏俱全”,管理成本高,创新能力弱,尤其是各自独立经营,无法统筹解决一些限制发展的包袱和风险问题。

县级法人受人才、信息、技术、管理等多方面因素限制,在产品创新、业务拓展、科技开发、宏观政策把握等方面效率低,成本高,市场竞争力弱。

2.县级法人资产规模小、资产质量低、人才储备少与提高抗风险能力的矛盾县级法人不能适应城乡一体化的经济发展趋势要求拓展业务。

县级法人立足县域服务的政策要求与农业现代化、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趋势产生了矛盾。

关于我国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思考(2)

关于我国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思考(2)

关于我国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思考(2)结语:农村信用社在进行改制后,取得了很大进步,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做出了一定贡献。

但我们也必须实事求是地看到,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还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将无法保证其在当今经济形势下,更好地获取利润,并更好地服务于“三农”。

只有正视问题,积极应对,才能保证保证农村信用社最终走上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1] 穆争社.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成效、问题及方向[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1(04)[2] 肖四如.农信社改革发展若干问题探讨(下)[j].银行家,2017(08)关于我国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思考 [篇2]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制度的改革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金融乃至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

现行农村信用社管理制度存在着很多缺陷:产权不清,内部管理机制不合理,政企不分,缺乏竞争主体和竞争机制等。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信用社的运作,使农村信用社真正发挥其作用,应转换思路,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制度改革,特别是产权制度和组织制度改革,推动农村金融组织向多元化,农村金融市场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一、规范农信社管理制度目前农村信用合作社之所以不规范,主要是没有严格按照合作制原则来办,应该明确,按合作制原则办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目的是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社区化的、互助性(非盈利性)的、数额有限的金融服务。

因此,目前多数农村信用合作社都应该按照一人一票、民主管理、合作互助、非盈利性、社区化服务等原则逐步进行规范化改造。

二、加快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和组织制度改革农村金融的产权制度与组织制度的改革是农村金融制度创新的难点与关键,同时也是各种矛盾的焦点。

改革的目标应是建立起产权明晰、管理科学、有农民广泛参与的产权制度,从组织制度的设计上要保证农民获得对信用社的实际控制能力。

为此,应首先对信用社进行清资核算,对其净资产在社区内进行股份合作制的改造,保证社区内每个农民都有平等的参与机会。

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改革和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改革和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改革和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自从农村信用社开展改革工作以来,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明显好转,支农资金实力明显增强,产权制度也进一步得到完善,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本文针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现状、作法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和对策。

一、改革和发展存在的问题(一)产权关系仍需进一步明晰多年以来,农村信用社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责任不落实,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发展的一个核心问题。

以法人为单位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关键就是要农村信用社作为一个市场主体,实现“谁出资、谁管理、出了问题谁负责”这一目标。

这就要求股东在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自己的出资额来清偿债务,股东享有所出资产的收益权,企业由出资人或其雇用的经理人员来经营。

按照市场经济理论,产生这种效应的前提是生产要素的市场化流动、组合,而非政府行政主导。

农村信用社由于历史原因,使其自建社以来的所有改革均是政府行政主导的结果,社员投入资本的增多并不意味真正获得更多的表决权和管理权,使社员没有增加股本金份额的动力。

目前,股本金补充仍处于被动引导而非主动增资的局面,导致农村信用社股本金经过多次的清产核资和改革规范都难以达到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意义,这种非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关键问题。

(二)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农村信用社在由合作社转向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过程中,现有的法人治理结构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还没有建立起决策、执行、监督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激励和约束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匹配。

具体表现为: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各自的职责分工尚未明确,现有的许多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执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到有效分离,股东会和理事会很难对信用社法人代表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一长独大”的现象仍然严重。

(三)经营机制僵化和内控乏力由于长期受“官办”思想和国有商业银行管理模式的影响,农村信用社在管理上形成了“铁工资”、“铁饭碗”、“铁交椅”的痼疾,难以实行有效的正向激励制度,相当一部分农村信用社处于粗放经营状态,员工素质普遍偏低,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在同业竞争中处于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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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成效、问题及方向▲R u r a l C r e d i t C o o p e r a t i v e s M a n a g e m e n t S y s t e mR e f o r m:A c h i e v e m e n t,P r o b l e m,a n d D i r e c t i o n穆争社 M UZ h e n g-s h e(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 北京 100800)[摘 要]改革后,省级政府成为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主体,承担对其的依法管理职能、行业管理职能和金融风险处置责任,但中央政府仍掌握金融监管职能,导致省级政府履行职能尤其是金融风险处置责任缺乏有力手段,产生了履职中的权责配置错位问题,由此造成了管理体制向改革前复归等问题。

深化改革的方向是,中央政府将金融监管职能下放省级政府,并建立分别由省级金融服务办公室、省级金融监管机构、省级联社依次履行对农村信用社依法管理职能、金融监管职能、行业管理职能的格局,以理顺权责关系,促进实现管理体制改革目标。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管理体制改革 权责配置错位 体制复归 制衡机制[中图分类号]F830.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549(2011)04-0033-062003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新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改革七年来,农村信用社新型监督管理体制基本建立,相关主体开始履行职能,但由于履职中存在权责配置错位问题,导致管理体制向改革前复归。

本文拟在分析管理体制改革已取得成效、面临问题及成因的基础上,探讨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方向。

一、改革取得的成效(一)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主体由中央政府变更为省级政府2003年改革前,中央政府是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主体,中国银监会作为其代表同时履行对农村信用社的依法(行政)管理职能、金融监管职能、行业管理职能,并承担着由此带来的全部责任(如金融风险处置责任)。

改革后,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由省级政府负责,省级政府要全面承担对辖内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和金融风险处置责任。

同时,为了督促省级政府良好履职,强化履职责任,有关文件规定,省级政府要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对辖内农村信用社依法实施管理,不得干预其具体业务和经营活动,不得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给地(市)、县(市)、乡(镇)政府。

对高风险农村信用社的处置,在省级政府承诺由中央财政从其转移支付中扣划的前提下,中央银行可以提供临时支持。

上述分析说明,随着新型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的建立,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主体已由中央政府变更为省级政府,这也有利于实现将农村信用社改革成为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的目标。

(二)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管职能和依法管理职能相分离按照新型监督管理体制的要求,省级政府承担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职责,就是将对农村信用社的依法管理职能交由省级政府承担,从而实现了依法管理职能与金融监管职能的分离。

具体表现:有关文件规定,省级政府应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对农村信用社依法实施管理,不得干预农村信用社的具体业务和经营活动。

同时,为了防止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农村合作基金会等事件重演,有关文件明确规定,收稿日期:2011-1-16作者简介:穆争社,男,陕西省西安市人,经济学博士、博士后、副教授、副研究员,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研究方向: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

▲本文仅代表作者的研究观点,不代表作者供职机构的观点。

省级政府不得将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给地(市)、县(市)、乡(镇)政府,以防止省级以下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行政干预。

从目前的实践看,省级政府较好地执行了这项政策规定,按照中央政府的要求,由自己履行对辖内农村信用社的依法管理职能,并未将管理权进一步下放。

为了促使省级政府尽职履行对辖内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职能,按照责权对称的一般原理,有关文件同时规定,省级政府统一组织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辖内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对高风险农村信用社的处置,在省级政府承诺由中央财政从其转移支付中扣划的前提下,中央银行可以提供临时性支持。

这说明,农村信用社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责是协助、配合省级政府处置金融风险,但不承担金融风险的处置责任;省级政府在获得对辖内农村信用社依法管理职能的同时,承担了处置辖内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的全部责任,从而实现了依法管理职能与金融监管职能的真正分离(穆争社,2007)。

(三)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管职能和行业管理职能分离建立新型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在明确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由省级政府负责的同时,有关文件规定,省级政府可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成立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或其他形式的省级管理机构,在省级政府领导下,履行对辖内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

农村信用社省级管理机构是由辖内农村信用社自愿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履行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这说明,在实现了农村信用社金融监管职能和依法管理职能分离后,也将行业管理职能从中国银监会身上予以剥离,并置于依法管理职能之下,由农村信用社省级管理机构承担。

这将有利于中国银监会专职履行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管职能,提高防范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的能力,促进农村信用社稳健经营。

同时,也有利于农村信用社省级管理机构履行对辖内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职能,为农村信用社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促进农村信用社自律合规经营,实现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从目前的改革实践看,农村信用社省级管理机构有四种模式:一是成立以全市为法人单位的农村商业银行,如北京、上海、重庆。

二是成立农村合作银行,如天津。

三是将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改组为金融控股公司,如宁夏。

四是成立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

上述省级管理机构的模式虽然不同,但都履行着对辖内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职能,其中,以省级联社模式最有代表性(在下文中,笔者将以省级联社为代表展开相关分析)。

二、改革所带来的问题新型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的建立,虽然有利于解决因职能目标冲突导致的履职效率低下问题,但在实践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

(一)省级政府:权责配置错位导致处置金融风险的高成本新型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建立后,省级政府在获得对辖内农村信用社依法管理权力的同时,必须全面承担对辖内农村信用社的金融风险处置责任,而且为了强调权责对等原则,强化管理责任,并使管理责任落到实处,有关文件规定,在省级政府承诺由中央财政从转移支付中扣划的前提下,中央银行可以提供资金支持,帮助省级政府化解农村信用社的金融风险。

但需要关注的是,省级政府对辖内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是一种依法管理权。

省级政府在实施依法管理时,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得干预农村信用社的具体业务和经营活动,只能对辖内农村信用社实施宏观、间接的管理,目的是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因而无法借助依法管理职能,动态掌握农村信用社的金融风险状况,但却要全面承担辖内农村信用社的金融风险处置责任。

因此,新型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赋予省级政府的依法管理职能与要求其全面承担的金融风险处置责任之间存在着权责配置错位,将导致严重的权责不对称问题。

具体表现为:省级政府全面承担农村信用社的金融风险处置责任,就应该获得动态监测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防范其金融风险的权力和手段,而对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动态监测、防范的权力和手段属于金融监管职能的范畴,不是依法管理职能的范畴。

也就是说,要求省级政府全面承担辖内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处置责任的同时,就应赋予其与之对称的金融监管职能,以便其在动态监测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状况、及时掌握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变化的基础上,更好的承担处置金融风险的责任。

否则,省级政府难以及时掌握农村信用社的金融风险动态,将错失处置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的最佳时机,易于导致处置金融风险的高成本。

同时,也可能产生省级政府将因管理不力导致的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处置责任转嫁中央政府,以规避其应承担的金融风险处置责任的道德风险行为。

因为,中国银监会履行对农村信用社金融监管职能,并将掌握的金融风险相关信息通报给省级政府,省级政府可能会以中国银监会未及时通报或通报的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信息不真实,延误金融风险处置时机为由,将因其履职不力导致的金融风险处置责任转嫁中国银监会,从而造成中央政府对省级政府在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处置责任方面的软约束(肖四如,2008),而最终由中央政府承担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处置的责任。

这往往由于其间存在的非对称信息而变成现实。

(二)中国银监会:有权无责导致监管动力不足、监管效率低下新型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建立后,中国银监会将代表中央政府履行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管职能,但并未明确对因监管不力导致的金融风险处置承担什么责任。

这种权责配置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中央政府及其代表中国银监会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管有权无责。

从激励机制理论分析,当中央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风险处置不再承担责任时,由中国银监会代表其履行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管职能,就必然缺乏金融监管的动力和积极性,其监管效率必然是低下的。

因为中国银监会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管职能来自于中央政府的授权,其承担的金融监管责任必然也源自于中央政府对其的激励,激励的效率和程度将决定着中国银监会对农村信用社金融监管的效率和效果,但由于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负责后,中央政府已不再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和金融风险处置承担责任,中央政府也就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激励中国银监会提高对农村信用社金融监管效率的动力。

这就是说,中央政府的激励动力是中国银监会提高对农村信用社金融监管效果的原动力。

中国银监会对农村信用社金融监管的低效率源自于中央政府的激励动力不足。

(三)省级联社:权力汇集,导致行政管理色彩十分浓厚1.省级政府将依法管理职能授权省级联社履行。

按照上述分析,新型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建立后,省级政府和省级联社应分别履行对农村信用社的依法管理职能和行业管理职能。

但有关文件规定,省级政府对辖内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目标规划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并通过省级联社实现对辖内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

这些规定说明,省级政府可以将本应该由自己履行的依法管理职能授权给省级联社,由省级联社同时履行依法管理职能和行业管理职能,成为省级政府依法管理农村信用社的平台。

从实践来看,省级政府基本都将对辖内农村信用社的依法管理职能授权省级联社。

为了充分发挥省级联社作为辖内农村信用社管理平台的作用,减轻自己所承担的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处置责任,省级政府在将依法管理职能授权给省级联社的同时,依法管理职能也就转变为行政管理职能。

首先,表现为省级政府行政任命省级联社的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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