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地名词典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24•【字号】来政办电〔2018〕89号•【施行日期】2018.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来政办电〔2018〕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河南工业园区管委,市直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推进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进管理方式改革和创新,提升市场监管效能,经来宾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来宾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依据《清单》开展检查工作。
来宾市各部门对涉及国家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的,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其他检查事项除有必要实施全覆盖的之外,应全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方式实施。
二、做好《清单》动态管理工作。
来宾市各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三定”方案和权责清单修订情况,对随机抽查事项进行动态调整。
如需对本部门《清单》进行调整的,须在清单更新(制定)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来宾市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备案,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三、做好县(市、区)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及公布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清单》,制定本县(市、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实现各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对检查事项的全覆盖。
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三定”方案和权责清单的修订情况,做好本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动态管理与更新工作。
附件:来宾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8年7月24日来宾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369项)目录1.来宾市发展改革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2项)2.来宾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9项)3.来宾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2项)4.来宾市公安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14项)5.来宾市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2项)6.来宾市环境保护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4项)7.来宾市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9项)8.来宾市农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12项)9.来宾市林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7项)10.来宾市商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14项)11.来宾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10项)12.来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11项)13.来宾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1项)14.来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27项)15.来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7项)16.来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4项)17.来宾市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5项)18.来宾市粮食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6项)19.来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2项)20.来宾市物价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4项)21.来宾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2项)22.来宾市税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6项)23.来宾市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7项)24.来宾市水产畜牧兽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12项)25.来宾市国土资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9项)26.来宾市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4项)27.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97项)28.来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15项)29.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11项)30.来宾市气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3项)31.来宾市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2项)32.来宾市城市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15项)33.中国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22项)34.来宾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2项)35.来宾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2项)36.来宾市烟草专卖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3项)37.来宾市水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5项)。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规范性文件规范年活动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规范性文件规范年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来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27•【字号】•【施行日期】2006.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规范性文件规范年活动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处,华侨投资区管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实施《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意,今年将在全区行政机关开展规范性文件规范年活动(以下简称规范年活动),为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好规范年活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规范年活动的目的意义全面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把我市政府及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纳入法制轨道,约束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明确制定权属、规范制定程序,建立健全制定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公开查阅制度,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行政,达到优化我市政务环境,维护行政执法的公正性、统一性和权威性的目标。
二、规范活动年的内容(一)依据《规定》,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清理制定主体。
行政机关对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临时机构、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原以柳州地区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现仍需执行的,应按《规定》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清理文件内容。
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事项;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不得制定增加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义务的规定。
如有上述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修改、删除或废止。
(二)按照《规定》要求,严格履行制定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质量政府及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执行《规定》,切实落实四项制度。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04•【字号】来政办发〔2015〕21号•【施行日期】2015.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5〕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来宾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5月4日来宾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攻坚期,也是我市调结构、兴产业、强实体、追赶跨越的关键期。
编制和实施好“十三五”规划,对我市打造“双核”驱动战略节点、抓好珠江—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打造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建成现代化工业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为全面做好我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认真分析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新变化和新趋势,全面、冷静、客观分析市情特点,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机遇和挑战。
坚持走调整型、追赶型、特色型和绿色型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坚持四化同步和五位一体全面发展,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围绕关系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大问题,明确提出“十三五”时期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实现路径和重大举措,使“十三五”规划成为指导全市未来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蓝图和行动纲领,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精神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来政办发〔2015〕14号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来政办发〔2015〕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配合抓好落实。
2015年3月19日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工作要点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理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办公室将以深化“四风”整改、巩固和扩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为抓手,按照“参谋有高度、协调有深度、督查有强度、保障有力度、落实有硬度”的总体要求,主动适应新常态,紧紧围绕全力打造广西“双核驱动”战略重要节点城市目标,努力实现节奏上更快、服务上更优、形象上更佳,促进办公室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围绕中心,重点工作抓落实把强化执行、狠抓落实作为办公室的首要任务。
突出抓好《政府工作报告》各项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的分解落实和督促检查。
对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逐一落实责任领导、责任科(室、中心)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工作时限,定期跟踪检查。
重点协助市政府领导抓以下工作的落实:(一)抓经济发展各项目标和工作部署的落实。
以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珠江—西江经济带、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为重点,协助加快推进水利、铁路、公路、水路、港口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搞好项目跟踪服务,重点抓好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继续推行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协助政府领导定期研究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来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31•【字号】来政办发[2010]296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来政办发〔2010〕2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管理,更好地适应信息工作新的形势和任务的需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95 号)要求,我市对《来宾市政府系统信息报送工作考评奖励办法》(来政办发〔2010〕63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来宾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来宾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全面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通过强化政务信息绩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地为各级领导了解情况、指导工作、科学决策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
二、考评对象(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派出机构、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的相关单位。
(三)中直、区直驻市各单位。
三、考评项目(一)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二)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三)全市优秀政务信息。
四、考评内容(一)上报信息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情况。
(二)上报信息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采用情况。
(三)上报信息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采用情况。
(四)被考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对信息员业务指导、培训工作和信息调研情况以及政务信息网络建设、管理、运转情况等)。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7〕24号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7〕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河南工业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市中直、区直各单位:《来宾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29日来宾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形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公立医院运营管理绩效,提高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质量和效率,满足市民更高质量、更多层次的医疗健康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95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把深化医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
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创新计划(2011―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创新计划(2011―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文字号】来政办发[2011]210号【发布部门】来宾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1.16【实施日期】2011.11.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创新计划(2011-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1〕2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来宾市创新计划(2011-2015年)实施方案》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来宾市创新计划(2011-2015年)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创新型来宾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广西创新计划(2011-2015年)总体要求和来宾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国科发计〔2011〕27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桂发改规划〔2011〕981号),按照“强基础、提能力、促发展、惠民生”的总体要求,围绕来宾市“环境立市、工业强市、城建塑市、农业稳市、商贸旺市”的发展战略,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重点解决制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通过实施七大科技工程,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完善区域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提出到2015年,科技发展达到全区中上水平,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5%的发展目标,为建设创新型来宾和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导向相结合。
既要加强政府在创新计划实施中的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作用,注重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又要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合理配置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力。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17•【字号】来政办发〔2015〕88号•【施行日期】2015.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来政办发〔2015〕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宾高新区(来华管理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来宾市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1月17日来宾市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县级人民政府是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主体,对本辖区内政府举办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负责。
市级相关部门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负有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责任。
为全面推进我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明确部门职责任务,根据《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印发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5〕5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61号)文件精神,提出如下工作实施意见。
一、优化县域医疗资源配置(一)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
县级公立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是政府向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主要承担县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开展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
(牵头部门:市卫计委。
责任部门:武宣县、象州县、忻城县、金秀县、合山市人民政府。
注: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是多个部门的,每个部门的责任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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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地名词典编纂工作方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字号】来政办发[2011]62号
【发布部门】来宾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4.07
【实施日期】2011.04.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地名词典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来宾市〈广西地名词典·来宾市〉编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来宾市广西地名词典·来宾市编纂工作方案
根据全区《广西地名词典》编纂工作会议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广西地名词典〉编纂工作的通知》(桂民发〔2010〕140号)精神,决定在我市开展《广西地名词典·来宾市》编纂工作,为推动我市编纂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
《广西地名词典·来宾市》收录来宾市辖区内行政区类地名和居民地类社区、村、街圩的地名,共942个,系统介绍每个地名标准的汉字书写、规范的罗马字母拼写、名称的含义、由来和演变,位置、隶属,以及与之相关的自然地理、社会历史和经济文化状况等重要特征,使之成为一本准确性、知识性、实用性的地名工具书,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广大读者提供标准的地名信息。
《广西地名词典》由各市、县(市、区)提供稿件,自治区民政厅统一编纂出版。
按照自治区“一年交稿、两年统编、三年出版”的要求,各县(市、区)于2011年10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地名词条的编写工作,市级于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