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合集下载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是业主们共同参与小区管理的重要形式,为了保障大会的秩序和顺利进行,制定并遵守一定的议事规则是必要的。

下面是一个示范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供参考。

第一条:议事会的主要目的和职责1.业主大会是小区内业主们行使权益、参与决策和监督管理的民主形式,其主要目的是促进公平公正的小区管理,推动小区的和谐发展。

2.业主大会议事会是由各业主选举产生的代表参与管理决策和监督的机构,行使业主大会授予的职责。

第二条:议事会议事权和议事流程1.议事会拥有决定业主大会议题、提出议题、表决、问询、监督和决策的权力。

2.业主大会议事会的议事流程包括:开会、确定议事主席、审议议事纲要、进行各项议程、表决和闭会等。

第三条:议事会议事程序1.开会:议事会按照预定时间和地点召开,由议事主席主持。

准时参会是业主的责任和义务。

2.会场秩序:参会业主应保持会场秩序,不得喧哗或妨碍会议进行。

3.发言顺序:议事会发言采用先到先发言的原则,每人发言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长度。

4.议题讨论:议事会按照议事日程逐一讨论议题,重要事项可提前进行备案,确保充分讨论和决策。

5.表决规则:议事会的表决结果按出席人数的多数决定,如遇特定事项需经过全体业主同意才能通过。

6.会议记录:议事会应有书记记录会议内容和决策结果,并在会议结束后进行整理和公示。

第四条:议事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1.参会权利:所有业主均有权参加业主大会议事会,并行使发言、提案和表决等权利。

2.遵守规则:议事会成员应遵守议事规则,积极参与讨论和决策,不得妨碍会议的正常进行。

3.服从决议:议事会成员应尊重会议的决议结果,不得私下破坏或阻挠其执行。

4.保密义务:议事会成员应保守会议内容的机密性,不得将会议信息泄露给未参与会议的人员。

第五条:议事会议事纪律1.不得滥用发言权,发表与议题无关的内容。

2.不得恶意中断他人发言或进行人身攻击。

3.不得有损公序良俗的言论或行为。

4.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或谣言。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落款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落款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落款【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一、目的及范围业主大会是业主自治的重要形式,目的是为了加强小区居民之间的沟通和协商,保障小区业主的权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

本规则适用于小区内任何居民或业主,无论业主人数多少,均有参与和发言的权利。

二、会议召开方式1.会议召开应提前通知所有业主,通知方式包括小区公告、短信、微信群等多种形式。

2.会议时间一般应在周末或大家共同方便的时间段内进行,确保业主能够全员参与。

三、议题确定和提议1.业主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向业委会提出议题,也可以在会议开始前以口头形式提议。

2.业主提议的议题应包括小区内的公共事务、小区改进等与共同利益相关的问题,不得包含个人私利或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3.业主提议的议题需在会议开始前3日通知所有业主,以让业主能够提早做好准备。

四、会议规则1.会议守时,准时开始;议程依次进行,不得插队或擅自更改议程。

2.业主在会议中发言时需尊重他人,讲话时请注意措辞,不得恶意攻击他人,保持良好的秩序,遵循会议主席的指示。

3.会议记录需详细记录每位业主的提问、讨论和决策结果,并在会后通过小区公示形式公布。

4.会议决策需要通过多数票才能实施,对于重大事项应当经过2/3以上的业主同意方可生效。

五、会议程序1.会议由业委会主席或主持人主持,确保会议秩序井然。

2.会议开始前,应由参会人员选举产生会议记录人,负责记录会议的过程和结果。

3.会议按照议程顺序进行各项议题的讨论,并进行表决。

4.会议结束后,开展自由讨论环节,业主可就其他问题进行讨论和建议。

六、会议决议和执行1.会议决议即会议通过的决策结果,应及时通知所有业主,并执行。

2.对于涉及重大利益或需要额外资金支出的决策,应征求业主集体签署同意书,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限进行执行。

3.若会议决议存在违法违规情况,任何业主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和维权。

七、会议纪律1.会议期间禁止大声喧哗、私下讨论等干扰会议秩序的行为。

2.会议期间应关闭手机,并保持安静和专注。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模板)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模板)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模板)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会议目的本次小区业主大会的目的是为了讨论和决策小区的重要事务,促进业主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发展小区。

第二条会议召开1. 会议根据需要由业主委员会召集,并提前公告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

2. 业主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视需要增加会议的频次。

第三条会议议程1. 会议议程由业主委员会制定并提前公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小区改善项目的讨论和决策;2) 小区维护和保安管理的规划;3) 小区公共设施的使用问题;4) 住户提出的建议和投诉等事项。

2. 业主可提前将议程相关意见和建议提交至业主委员会,将会在会议上进行讨论。

第四条会议准备1. 业主委员会负责会议的场地准备、音响设备和会议资料的准备等工作。

2. 会议资料应提前发放给与会业主,以便做好相关准备和讨论。

第五条会议主持1. 会议由业主委员会主持,负责议程安排、司仪工作和维护会场秩序。

2. 与会业主应尊重主持人的指导,自觉遵守会议纪律。

第六条发言规则1. 与会业主可申请发言,应在会议开始前登记,按照申请顺序依次发言。

2. 每位业主发言时间以五分钟为限,发言结束后,其他业主可提问或进行讨论。

第七条决策和表决1. 大会对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决议需经全体业主表决通过。

2. 决议结果以多数通过为原则,对于特定事项,需达到特定比例通过。

3. 议题的修改和重新表决,需符合相关法定程序。

第八条会议记录1. 会议记录由秘书处负责,记录会议要点和决议内容,并将记录公之于众。

2. 会议记录应保留至少一年,便于之后参阅和核查。

第九条会议纪律1. 与会业主应准时出席,不得在会议期间擅离或擅自离席。

2. 与会业主应互相尊重,保持良好的讨论秩序,不得发表攻击性言论。

3. 未在会议议程中的事项,应等到其他场合或者提前向业主委员会提出。

第十条会议决议的执行1. 会议决议一旦通过,所有与会业主均需执行,不得私自延迟或撤销。

《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的组织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业主自治与参与水平,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三条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住宅区自治权利的最高决策机构,是住宅区业主实施自治、维护权益的重要平台。

第四条业主大会是依法召开、秩序井然、民主决策、公开透明的会议。

第二章会议的召开第五条业主大会应当按照事先公告、务求全体业主参加的原则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取消。

第六条业主大会的召开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业主委员会应当提前不少于15个工作日通知业主。

第七条业主大会的召开应当提前公示会议时间、地点、议程,业主大会的通知应当在住宅区内明显位置公告,并使用住宅区内公共设施进行宣传。

第八条业主大会的议程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住宅区实际情况确定,并于会议前向业主发放。

第三章会议的准备第九条业主大会应当设定会议主席、副主席、秘书等主持人员,由业主委员会进行选拔。

第十条业主大会应当设置交流互动环节和业主意见征集环节,保障业主的参与权益。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会议场地、资料准备、设备保障、会务服务等,由业主委员会负责。

第四章会议的进行第十二条会议按照议程依次进行,遵守议事规则和会议纪律。

第十三条会议宜采取便于记录和查阅的形式,可采用会议记录、会议录音、会议视频等方式进行记录。

第十四条业主大会的各项议案由主席团提出,经全体业主表决通过或否决。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的表决权在普通业主中享有平等权利,各项议案多数票通过。

第五章会议的结果第十六条业主大会通过的决议是住宅区业主的共同意志,各业主应当积极履行决议。

第十七条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在住宅区内明显位置公告,通知所有业主,并向住宅区相关部门报备。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则于公告之日起生效,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则未经大会通过,不得随意修改。

第二十条本规则与其他规章制度有冲突的,以本规则为准。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小区内所有业主大会的召开和议事活动。

第三条本规则的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程序与方式、会议主持、议程设置、发言顺序与时间限制、表决方式、决议效力等。

第四条业主大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小区内涉及共同利益的事项,促进小区的和谐发展。

第二章会议召开的程序与方式第五条业主大会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应提前通知所有业主,通知方式包括书面通知、公告、短信等形式。

第六条业主大会的召开须有明确的目的和议程,不得涉及非相关事项。

第七条业主大会的召集人应提前制定详细的议程,并将议程发送至所有业主。

第八条业主大会可通过线下或线上方式召开,对于线上召开的,应提供稳定的网络环境,并保证业主的平等参与。

第三章会议主持第九条业主大会应由召集人或其指派的主持人主持会议,主持人应确保会场秩序井然,有序进行。

第十条主持人应遵循公平、公正、中立的原则,对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进行引导,保证每位业主的发言权。

第四章议程设置第十一条业主大会的议程内容应事先确定,包括主题讨论、决策事项、重要说明事项等。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的议程应充分反映业主的关切和需求,确保业主在大会中有充分表达和决策的机会。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的议程须提前公示,给予业主充分的了解和准备的时间。

第五章发言顺序与时间限制第十四条业主大会的发言顺序依次按照报名顺序进行,允许业主自由发言讨论。

第十五条发言者应尊重会议纪律,遵循严肃、客观的原则,不得有侮辱、攻击他人之行为。

第十六条发言者的发言时间通常限制为3-5分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主持人有权根据会议进程情况合理安排发言时间,确保每位业主的发言权。

第六章表决方式第十八条业主大会的决议一般采用表决方式,表决可以为无记名表决或记名表决。

第十九条无记名表决一般适用于一般性决策事项,采用简单多数表决原则。

第二十条记名表决一般适用于重大意义事项,采用相对多数表决原则。

第二十一条表决结果应当公示,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作为业主大会的正式决议。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是集体决策的重要形式,是业主行使权益、维护共同利益的重要方式。

为了保证业主大会能够顺利进行,需制定一些议事规则,以确保会议的公平、有效、有序进行。

首先,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应明确会议的召开方式和时间。

例如,规定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在召开会议的时间上提前通知所有业主,确保业主有足够的时间安排行程参加会议。

其次,议事规则应明确业主大会的主持人和记录人的角色和职责。

主持人负责主持会议,保持会场的秩序,确保各项议程的顺利进行;记录人负责记录会议的讨论、决议和其他事项,并在会议结束后将会议记录整理归档。

第三,议事规则应规定业主在会议中发言的方式和顺序。

一般来说,应当先邀请业主按照发言登记表的顺序发言,确保每个业主有平等的机会发表意见。

在发言过程中,业主应尊重他人的发言权,保持秩序,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恶意中伤他人。

第四,议事规则应规定议程的确定和议题的讨论。

业主大会议题的确定应提前通知给业主,并明确公开表决的议题和需要通过特定程序决策的议题。

并规定在讨论汇报事项和议题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业主充分的讨论和发表意见的时间,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民主性。

第五,议事规则应规定业主大会决策的方式和程序。

例如,规定通过表决决策时,应进行无记名表决还是记名表决,并明确票数的计算方法和通过议案所需的多数。

同时,还应规定特殊情况下的决策程序和权限的分配。

第六,议事规则应明确业主大会的监督机制和申诉途径。

业主大会的决策应当依法、合理和公平。

若有业主对会议决策或过程有异议,应明确他们提出申诉的权利和途径,并明确相关申诉程序。

最后,议事规则应规定业主大会的会议纪律。

例如,规定会议开始和结束的时间、禁止擅自离席或遗漏签到等。

同时,规定在会议期间,禁止噪音干扰、手机铃声响起等行为,保证会议的专注和严肃性。

综上所述,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维护业主权益、实现共同利益的必要措施。

通过确立会议召开方式和时间、明确主持人和记录人的职责、规定发言方式和顺序、确定议程和决策程序、设立监督机制和申诉途径以及规范会议纪律,可以保证业主大会的公平、有效、有序进行,并促进业主自治的良好运行。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指在业主大会上进行议事、决策的一套规则和程序。

下面是一份关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草稿,共计1200字。

一、会议召开1. 业主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物业公司提前通知业主。

2. 物业公司应提前发布会议通知,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以及议题等内容,并通知业主参会。

3. 业主大会需满足法定的召开条件,包括参会业主人数、业主大会决策的比例等。

二、议事规则1. 会议主持人由物业公司指定,负责掌管会议秩序、主持议事程序。

2. 会议议事采用公开、透明的原则。

任何业主都可参加会议,并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3. 会议议题由业主提出,并经物业公司审核后列入议事日程。

4. 业主可以在会议开始前申请发言,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主持人有权适当调整。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5. 发言须遵守公序良俗,并尊重他人言论。

不得发表歧视、侮辱或攻击性的言论。

6. 主持人有权对发言内容进行适当的引导和调整,以保证议事秩序和高效进行。

7. 会议可以提前确定议事方式,包括现场提问、书面提问、在线平台提问等方式。

8. 会议应确保充足的讨论时间,避免议事时间过长或过短,相关议题需按照议事规定进行表决。

9. 议事期间,应出示明确的议题材料,以供业主参考和讨论。

三、决策程序1. 议事期间,每一议题应经过提出、讨论、表决的程序方可决策。

2. 业主可自行提出动议,经其他业主支持后方可列入讨论。

3. 任何议题的决策需经过简单多数原则的表决,得票数过半的议题方可通过。

4. 一些重大决策事项可能需要经过更高比例的表决,如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的支持。

5. 决策结果应公开并记录在会议记录中,以便后续追溯和执行。

四、会议记录与会议报告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1. 会议结束后,物业公司应尽快整理会议记录,并进行公示。

2. 会议记录应包括参会人员名单、讨论内容、决策结果等重要信息。

3. 会议报告应由物业公司制作,详细记录会议过程和议事结果,并在一定时间内向业主公布。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是一个重要的决策机构,在会议中需要遵守一定
的议事规则,以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和决策的有效性。


下是一些常见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1. 会议议程:会议前提前确定议程,包括主题和具体议题,确保会议有条不紊地进行。

议程应提前发布给所有业主,
以便他们做准备。

2. 出席权:只有业主才有出席权和投票权,其他非业主的
人员可以作为观察员参加会议,但无投票权。

3. 主持人:会议应有一名主持人,负责组织会议、引导讨论、管理时间等。

4. 议事程序:会议按照议程进行,议题按照顺序逐一讨论。

在讨论期间,每个人都有发言权,但应尊重他人的发言权,避免打断和干扰。

5. 发言顺序:发言顺序应有主持人统一安排或通过提前登
记的方式确定,以确保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发言。

6. 投票程序:对于需要进行表决的议题,应确保投票程序
公正和透明。

通常通过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7. 决议:决议应由多数业主投票通过,除非另有规定。


议结果应书面记录,并在会议结束后向所有业主发送。

8. 笔录和纪要: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内容应
真实、准确。

会议结束后,应准备会议纪要,并向所有业
主发送。

9. 会议时间限制:会议时间应合理安排,以充分讨论议题,避免会议时间过长。

10. 会议纪律:与会者应保持纪律,遵守会议规则,尊重他人的发言权和观点。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具体的规则可以根
据业主大会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实用文案 文案大全 ★★★★★ 附件17

业 主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示范文本) 实用文案

文案大全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1.本规则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凡佛山市物业管理区域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均应依照本示范文本制定。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业主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但应将修改、增补或删减的条文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告,提请业主注意。 3.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实用文案

文案大全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佛山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业主大会名称及物业管理区域) 业主大会名称: 。 业主委员会名称: 。 业主委员会办公地: 。 本物业管理区域: 。 第三条 (业主大会成立时间) 本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 本业主大会于 年 月 日的首届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四条 (业主大会宗旨) 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依本物业管理区域管理规约和本规则约定履行相应的职责,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文明、和谐的环境。

第二章 业主大会 第五条 (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决定选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方案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三)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四)决定物业服务费用的调整; (五)决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六)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实用文案 文案大全 (七)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工作经费; (八)纠正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九)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的经营、收益等方案; (十)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监督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与维护,督促业主、使用人遵守管理规约; (十一)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十二)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诉讼事宜; (十三) 。(可增补) (以上增加的议事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六条 (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使用物业维修资金以及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决定第五条其他事项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会议依法通过表决形成的决议、作出的决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必须共同遵守。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不得抵制业主大会决定的贯彻执行,不得干扰业主大会的正常工作。 业主大会应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并不得从事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不得组织、参与任何经营性活动。 第七条 (业主大会会议形式)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 1.业主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召开时间为 月 日,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 2.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召开60日前,应当就有关物业管理工作征询业主意见,并对业主提出的意见、建议等,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审议(审议必须符合第二十三条规定),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3.业主大会定期会议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并应当在会议召开15日前,将实用文案 文案大全 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主要事项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告。 4.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就业主委员会提交的议案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并表决通过,作出业主大会决定。 5.业主大会定期会议表决议题应与业主委员会提交议案相一致。 (二)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1.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的; 2.发生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3.业主委员会委员缺员,由候补委员递补后仍不足五人的; 4.存在分期开发的后期物业业主入住后需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 5. 。(可增补) 属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应符合下列条件:1.有明确发起人;2.提议事项明确,属于业主大会议事范围;3.提议人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 业主委员会接到提议书面申请后应对所提供的议题进行分析、研究,认为有必要核实的可以对签名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等进行核实。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业主提议之日起7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是否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决定不召开的,应说明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作决定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业主委员会对业主的提议经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形成议题,并应当在作出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未作出决定的在收到提议之日起45日内)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就提议事项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并表决通过,作出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临时会议表决议题应与提交议题相一致。 属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起 日内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就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的处理方案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并表决通过,作出业主大会决定。 属本条第一款第三、四项情形的,业主委员会委员缺员,由候补委员递补后仍不足五人的, 日内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就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缺额补选事项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并表决通过,作出业主大会决定。分期开发的物业经已入住过半数投票权的业主申请,在分期开发期间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新一期物业的业主入实用文案 文案大全 住后,应当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增补的候选人从新一期物业的业主中推举。增补委员的数量根据新增投票权数占已有投票权数的比例计算,但增补后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总人数不得超过11人。增补委员具体程序参照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执行。 属第一款第五项情形的, 。 业主委员会不按照前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临时会议的,业主委员会不按规定召开业主大会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提出协助要求,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调组织召开。 业主委员会正、副主任全部离任的,由业主委员会委员进行改选。 第八条 (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式)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或者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也可以采取集体讨论与书面征求意见相结合的形式,具体会议形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首届业主大会的会议召集人为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为业主大会的召集人。 第九条 (集体讨论议事的方式) (采取本方式请打“√”) (一)采用集体讨论形式议事的,本业主大会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1.由全体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2.由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二)采用集体讨论方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集人就本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目的、会议召集情况及业主到会情况等进行说明; 2.会议召集人就本次会议需要决议事项进行说明; 3.参加会议的业主就需要决议事项逐一进行投票表决; 4.会议召集人计收有效票; 5.会议召集人公布投票结果,并依据有关规定对投票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作出说明,确定并宣布决议事项是否通过或有效; 6.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就决议事项的执行和处理作出说明; 7.通报大会议事决定; 8.会议召集人将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实用文案 文案大全 9.会议召集人根据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形成业主大会的议事决定,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会议召集人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会议记录统一由业主委员会保管。 第十条(采取书面议事方式) (采取本方式请打“√”) (一)本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以下第 种形式进行表决: 1.设投票箱: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或业主代表自行将业主意见投入投票箱内,经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组在监票人或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公证机构的监督下统计汇总,并公布表决结果。

2.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组组织有关人员逐户派发、回收业主意见,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经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组在监票人或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公证机构的监督下统计汇总,并公布表决结果。 如果回收的选票未达到规定的票数,筹备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申请延期,继续回收选票,延迟时间一般不超过60天。 (二)鉴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各业主同意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为表决票已送达: 1.当面领取或送达,并由业主或与其同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的使用人

签收; 2.按照业主提供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以邮政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的方式发送; 3.投入业主位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信报箱或者专有部分内。 表决事项和送达情况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任何人不得伪造业主选票、表决票、业主签名或者书面委托书。选票、表决票和书面委托书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查询。表决票按上述约定送达全体业主。 (三)采用书面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集人就决议事项向本区域全体业主送达书面征求意见函,并书面告知业主反馈意见投放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2.在书面征求意见函规定的截止时间,会议召集人收集指定投放地点的业主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