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G.E.摩尔的自然主义的谬误
论“善是不可定义的”——摩尔伦理学的科学化转向

到规 范伦理 学的研 究中,把对 “ 善”的普遍常识 内化为伦理 学标 准,对外在的形
式标 准加 以补 充。尽 管摩 尔并 没有完成 对科 学化伦理 学的 系统建构 ,但他对 伦理 学术语 的逻辑 分析 方法和直 觉主 义的认识论立 场具有深远影响 。 关键词 善 自然主 义谬误 开放 问题论证 直 觉主 义
由此 ,摩 尔提 出 了仅从它 们 自身 出发 而不通 过任何 真理 或其他 证据 来推论 它们 正确 与否 的直 觉方法 ,从 而建立 了非 自然主义 立场 的元 伦理直 觉主 义 。本 文 旨
在立足 于现有成果 ,澄清相 关误解 ,填 补部分空缺 。
①关于这一命题 的概 述性 专著 主要有 : F r a n k e n a , . T h e Na t u r a l i s t i c F a l l a c y [ C[ . Ar g u i n g a b o u t ge t a — e t h i c s . F i s h e r , A. , Ki r e h i n , S . . L o n d o n : Ro u t l e d g e . 2 0 0 6 } S c h i l p p , P. T h e P h i l o s o p h y o fG. E Mo o r e [ M[ . Ne w Yo r k : Ac a d e mi c P r e s s .1 9 5 2 ; 万俊人 . 现 代西方伦理学史 ( 上) [ M】 . 北京 : 中国人 民大学 出版 社 . 2 0 1 1 ; 向敬德 . 西方元伦理学 【 M] . 长沙 : 湖南师范大学 出版社 . 2 0 0 6 ; 聂文 军 . 元 伦理学 的开路 人——
展 开 。他 认为 ,伦 理学 的直接 目的是 知识而 不 是实践 ,但伦 理学 的 内容 又 必然
从摩尔的理论看环境伦理学的自然价值观

理学所说 的那 种善 是不 可定 义 的 , 而传 统 伦理学 义 , 但本身却不再具有进~步定义 的可能 了。这也 ( 从斯宾塞到穆勒到康德 ) 于善所作 的那种定义 , 即是说 , 对 作为某种善 的存 在物那样 的东西是可 以下
是犯了 自 然主义 的谬误 。自然主义这个概念并不是 定义的 , 而善作为一种单 一的实体本身是不可能下 由摩尔首创 。但在伦理学理论 中首先使用这个概念 定义的。摩尔曾明确地这样写道 : 因此 , “ 如果我们 的, 则是摩尔。摩尔的基本思路乃是这样 的: 即善作 说这个东西是善 的, 我们 用善的表示我们断言属于 为一种简单 的存在是不可对其进行分析 的。因此 , 这个东西 的那种性质 , 那么 , 善的在定义一词最重要 人们不可能给善下定义。人们能够去进行定义的事 物( 作为客体 ) 是复合体 , 它们是 由一些基本 的原素
的例子 。他认为马是一种 复合物 , 因为马身上显示
出许多不同的性质 , 而这些性质人们都可以例举 出
带来 了一种全新的风气 。使伦理学视角转 向了一个 来。马之定义便是这些综合性的整体。但对一种单 新的维度 。它既标志着 与传统 伦理学 的一种决裂 , 性质的存在物 , 则不 可能对其进行定义 , 善正是一 同时, 也标 志着一 种新型 的伦理 思维 的初步行 成。 种单一性质的存在 , 它同红 色( 或其 它单纯颜色) 的 它的核心思想乃是被这 样的概念所操 控 , 即传统伦 性质一样 , 都是一种单一 的概念。它可 以构成诸定
衡 才 是 一 切 价 值 的基 础 。
关键词 : 环境伦理 学; ; 善 自然价值 ; 内在属性
中图分类号 :2 X 文献标识码 : A
T e Ev l ain fo Mo r ’ T e r n Nau a lu s o vr n n a h c h au t r m o eSh o y o t rlVa e fEn i me t Etis o o l
休谟问题

休谟问题休谟问题,是18世纪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David Hume 、1711年旧历4月26日(注:新历是1711年5月7日:18世纪旧历比新历早11天)-1776年8月25日)首先提出的,是个未成很好解决的哲学问题,主要是指因果问题和归纳问题。
1 认知论的休谟问题因果问题休谟主张大多数人都相信只要一件事物伴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两件事物之间必然存在着一种关联,使得后者伴随前者出现,休谟在《人性论》以及后来的《人类理解论》一书中反驳了这个理论,他指出虽然我们能观察到一件事物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我们并不能观察到任何两件事物之间的关联。
而依据他怀疑论的知识论,我们只能够相信那些依据我们观察所得到的知识。
休谟主张我们对于因果的概念只不过是我们期待一件事物伴随另一件事物而来的想法罢了。
“我们无从得知因果之间的关系,只能得知某些事物总是会连结在一起,而这些事物在过去的经验里又是从不曾分开过的。
我们并不能看透连结这些事物背后的理性为何,我们只能观察到这些事物的本身,并且发现这些事物总是透过一种经常的连结而被我们在想象中归类。
”也因此我们不能说一件事物造就了另一件事物,我们所知道的只是一件事物跟另一件事物可能有所关连。
休谟在这里提出了“经常连结”(constant conjunction)这个词,经常连结代表当我们看到某件事物总是“造成”另一事物时,我们所看到的其实是一件事物总是与另一件事物“经常连结”。
因此,我们并没有理由相信一件事物的确造成另一件事物,两件事物在未来也不一定会一直“互相连结我们之所以相信因果关系并非因为因果关系是自然的本质,而是因为我们所养成的心理习惯和人性所造成的。
”归纳问题在《人类理解论》一书中[13],休谟主张所有人类的思考活动都可以分为两种:追求“观念的连结”(Relation of Ideas)与“实际的真相”(Matters of Fact)。
前者牵涉到的是抽象的逻辑概念与数学,并且以直觉和逻辑演绎为主;后者则是以研究现实世界的情况为主。
伦理学知识点40 密尔的功利主义与功利主义评价

第二节 目的论与义务论
(3)提出了幸福作为道德的终极标准。 幸福,因是目的,是可欲的;并且只有幸福才是因
为它是目的而可欲的;一切别的东西之因为它是取 得幸福的工具而成为可欲的。----密尔《功用主义》 提出幸福而不是快乐是道德的最高标准,把边沁的 快乐主义理论转化为幸福主义理论。
第二节 目的论与义务论
吉姆去南美洲小镇上去旅游,碰上执行人佩德罗 要处死20名反抗政府的印第安人。佩德罗表示如果 吉姆帮他处死1人,其他19人可以无罪释放,否则, 他会处死20人。
第二节 目的论与义务论
2、简化 行为结果的效益最大化是唯一的指标。 奴隶制度、种族歧视的制度在功利主义原则 下可以成立。只要多数人所得到的享受,超 过少数人所受到的这么,则少数无辜者所受 的的不公平待遇成为道德的。
3、分配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正问题 4、超义务的行为
第二节 目的论与义务论
2、穆勒(密尔)(Mill)的功利主义思想 (1)快乐有量和质的区别
精神的快乐高于肉体的快乐 “做一个不满足的人比做一个满足的猪好,做一个不
满足的苏格拉底比做一个傻子好” ----密尔《功用 主义》 (2)快乐和幸福的关系
最大幸福主义,主张行为的是与它增进幸福的倾向 为比例,行为的非与它产生的不幸福的倾向为比例, 幸福是指快乐与免除痛苦,不幸福是指痛苦和丧失 快乐。----密尔《功用主义》
3、密尔之后: 西季威克、布拉德雷等对功利主义进行修正,
摩尔用自然主义的谬误终结了功利主义。功 利主义在美国以实用主义的方式发展了功利 主义的理论。20世纪五六十年代复兴。
第二节 目的论与义务论
(二)对于功利主义的评价 1、唯效果论。把行为结果作为道德评价的最终依据,
不考虑谁是造成这一后果的主因以及是否是行为者 的积极意愿,威廉士称之为“消极责任”。
人性论读书报告

由《人性论》过渡到休谟问题及其深刻影响——休谟《人性论》读书报告摘要:休谟在《人性论》中谈及了“知性”、“情感”和“道德”,在他看来,我们对心灵以外的世界是一无所知的;宗教信仰没有根据;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的感情,而不是上帝的法律。
他在《人性论》中贯彻了不可知论、怀疑论和经验主义的思想,观点令人称奇,他研究的很多规律和定理具有普适性,也正是有了这些普适性的规律和定理才有了现代文明。
《人性论》一书诞生300年来,无数的哲学家对休谟的观点试图予以反驳,几乎没有人能成功。
因此,深入研究《人性论》中的独特理论,对当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精神文明的建设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关键词:休谟问题,不可知论,经验主义(经验哲学),怀疑论,资产阶级思想,和谐社会。
一作者介绍及写作背景(一)作者介绍:休谟(1711-1776),18世纪英国历史学家,经济学家,近代著名怀疑论者。
1711年5月7日生于苏格兰爱丁堡,卒于1776年8月25日。
11岁进入爱丁堡大学。
1729年起攻读哲学。
1732年刚满21岁就开始撰写他的主要哲学著作《人性论》,1734年去法国自修,继续哲学著述。
1748年出师维也纳和都灵。
1749年回家乡,潜心著述。
1751年移居爱丁堡市。
1763年任驻法使馆秘书;1765年升任使馆代办。
1767-1768年任副国务大臣。
1769年8月退休后返回爱丁堡。
1 休谟的主要著作有《人性论》、《道德和政治论说文集》、《人类理解研究》、《道德原理探究》、《宗教的自然史》、《自然宗教对话录》、《自凯撒入侵至1688年革命的英国史》(6卷)等。
(二)写作背景:休谟生活在英国资产阶级“光荣革命”结束到产业革命开始的社会变革的时代。
这时,英国资产阶级已经成为统治阶级的一部分,它继续维持同贵族的联盟以加强对劳动人民的统治,与此同时,迅速成长扩大起来的工商业资产阶级要求对这个联盟内部的关系作有益于本阶级利益的调整,并继续反对封建复辟势力。
自然主义谬误名词解释

自然主义谬误名词解释
自然主义谬误是一种哲学观点,认为自然界是唯一存在的现实,超自
然现象不存在或不可知。
这种观点认为,人类的行为和思想可以通过
自然科学的方法来解释和理解。
自然主义谬误的错误在于它忽略了人
类的主观性和价值观的存在,将人类简单地看作是自然界的一部分,
忽略了人类的独特性和自由意志。
自然主义谬误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的欧洲,当时自然科学的发展使得人们开始相信自然界是唯一存在的现实。
这种观点在哲学和社
会科学领域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开始认识
到自然主义谬误的错误性。
自然主义谬误的错误在于它忽略了人类的主观性和价值观的存在。
人
类的行为和思想不仅受到自然界的影响,还受到文化、历史和社会等
因素的影响。
人类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也不是简单地由自然界决定的,而是由人类自身创造和发展的。
因此,将人类简单地看作是自然界的
一部分是不准确的。
自然主义谬误还忽略了人类的独特性和自由意志。
人类不仅是自然界
的一部分,还具有独特的思维能力和自由意志。
人类可以自主地选择
行为和思考方式,而不是简单地被自然界所决定。
因此,将人类简单
地看作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也是不准确的。
总之,自然主义谬误是一种错误的哲学观点,它忽略了人类的主观性和价值观的存在,将人类简单地看作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忽略了人类的独特性和自由意志。
在哲学和社会科学领域中,我们应该避免自然主义谬误的错误,认识到人类的独特性和自由意志的存在,以更准确地理解人类的行为和思想。
摩尔伦理学思想探析

!2009.3!!!伦理学!ETHICS1903年摩尔发表《伦理学原理》,导致西方伦理学在研究的目的、主题、方式、风格等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伦理学家们开始把道德语言的分析、道德研究方法的探析等作为伦理学的主要任务,而避免对现实问题发表意见,以免陷入摩尔所说的那种“自然主义谬误”。
20世纪60年代以来,摩尔所倡导的元伦理学虽然逐渐走下坡路,但摩尔的伦理学思想及其分析方式对我们今天的伦理学研究仍然有着值得重视的借鉴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早在康德那里,就试图探寻一种能够作为科学出现的未来形而上学。
康德认为各种科学的不同之点可以是对象的不同、知识源泉的不同、知识种类的不同;或者不止一种不同,甚至是各种不同兼而有之。
(参见康德,第17页)康德的目的是为形而上学知识找到先天的基础,所以他否认物理的外部经验和心理学的内部经验能够作为形而上学知识的来源。
这是与康德追寻科学形而上学的立场有关的。
摩尔则采取了另外一种立场。
他认为哲学上或伦理学上的争论是由于没有精确地发现所希望回答的问题是什么问题,就试图作答。
很多问题是不能用“是”或“不”来解答的,因为提问的人心里想的问题不是一个。
按照摩尔的理解,哲学和伦理学的问题在思考之前是要加以分别的,因为对问题的回答取决于问题本身。
如果没有把要提的问题弄清楚就做出回答,实际上是没有意义的。
为此,针对伦理学,摩尔区分了两类问题,第一类可以这样来表达:哪种事物应该为它自身的目的而实存;第二类可以这样来表达:我们应该采取哪些行为。
前一类是探讨事物本身的,后一类则是探讨行为的。
“很清楚,对于第一类问题的答案,没有任何相应的证据能被推出:除了仅仅从它们自身之外,不可能从任何其他真理推论出它们是正确或错误的。
”(Moore,,p. 34)对于第二类问题,其任何答案都是能够证明或反证的。
简单地说,摩尔认为对第一类问题的答案是不能证明或反证的,对第二类问题的答案则是能够证明或反证的;因此只有对第一类问题的答案才是伦理学论证的基本原理。
进化论与伦理学的三层牵涉_程炼

【伦理学基础理论】进化论与伦理学的三层牵涉程 炼* 〔摘要〕 进化伦理学把道德看作是进化的产物。
进化思维在解释道德现象时有三个不同程度的涉入,这个区分是依据自然选择在塑造道德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而言的。
根据一种最弱级别的进化涉入,道德像艺术和科学一样,只是自然选择的间接产物,不受制于机体的生物性;而根据一种最强级别的进化涉入,道德完全是自然选择的直接产物,根植于机体的生物性中。
这两个级别的进化涉入不能提供对道德的理想解释,一个恰当级别的进化涉入应该在这两个极端之间。
〔关键词〕 进化 道德 伦理学 社会生物学〔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1)02-0022-06 当代哲学在过去的数十年间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从生物学的观点看”以及“从进化论的观点看”的兴起。
可与这个现象相比的,可能是更早一点的“从逻辑学的观点看”。
依照一种常见的、普遍接受的看法,相对于物理学和化学而言,生物学不是一门关于我们生活于其中的世界的基础科学,属于哲学家们所说的“特殊科学”(special sciences)。
生物学的主题局限于生命界,生物学规律的有效性通常针对特定领域并常有例外,充其量只能说是余者皆同律(ceteris paribus laws)。
就此而言,当看到生物科学的分支之一———进化生物学———侵入几乎所有的哲学核心地带,激起了对知识、信念、辩护、推理、本体论范畴、意义以及道德这些传统的哲学概念的再思考,人们不免会感到震惊。
进化思维或进化探索业已成为今日哲学中的一个时尚,更不提它在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和政治学这些社会科学中受追捧的热度了,而这些学科长期在渴望一种受尊重的研究范式。
本文关心的问题是,在经验或解释的层面上,进化思维在多大程度上揭露了伦理学的基础。
这里需要对“经验或者解释的层面”做一点说明。
这个层面通常与辩护的(justificatory)层面相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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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体 ”1 。被摩 尔 当作 自然 主义 谬 误 的有 两 种 : l5 ¨ 一 种 是用 自然 客体 来 定 义 善 , 种 是 用 形 而 上 学 的 一
实 存来 定 义善 。这 两种 用来 定义 善 的事 物正如 摩
尔 自己所说 的 , 是两 种不 同的东 西 , 要分 开来 说 需 明 。前 一种 情况 也 就 是 “ 用一 个 自然 客 体 的或 者 自然 客 体 集 团 的 某 一 性 质 来 代 替 ‘ ” l 。那 善 ’
所 犯 的 错 误 。 由 此 , 自然 主 义 的 谬 误 ” 为 了 伦 “ 成
系 。可是 , 照来 给 善 下 定 义 的 一定 事 物 可 能 就 参 是 我称 之 为 自然 客 体—— 其 实存 公认 是一 经验 对
象 的某 种事 物— — 的东 西 , 可 能 是 一 个 仅 仅 被 也
O c o r201 t be i
论 G. . 尔 的 自然 主义 的谬 误 * E摩
孔 文 清
( 海 应 用 技 术 学 院 思 想 政 治学 院 , 海 2 1 1 ) 上 上 0 4 8
摘要 : 尔的“ 摩 自然 主 义 的谬 误 ” 指 涉 的 是 祛 魅 化 后 的 自然 与 心 灵 属 于 两 个 性 质 不 同 的领 域 , 此 , 所 因 不 能 用 自然 的 性 质 来 说 明 和定 义 属 于 另 一 个 领 域 的善 。 如 果 将 规 范 性 混 淆 于 或 还 原 于 事 实 性 , 就 是 犯 那 了“ 自然 主 义 的谬 误 ” 。但 摩 尔 在 提 出 “ 自然 主 义 的 谬 误 ” , 误 地 将 不 属 于 “ 时 错 自然 主 义 的 谬 误 ” 形 而 的 上 学 伦 理 学 也 归 入 了“ 自然 主 义 的 谬 误 ” 围 。 在 事 实 与 规 范 之 间确 实存 在 着 差 异 , 是 摩 尔 “自然 主 义 范 这 的谬 误 ” 意 义 所 在 , 事 实 与 规 范 又不 能 没 有 联 系 。 为 了 克 服 这 一 割 裂 , 金 泰 尔 和 麦 克 道 尔 分 别 提 的 但 麦 出 了他 们 自己 的 解 决 方 法 。 关键词 : 自然 ; 自然 主 义 的谬 误 ; 实 ; 范 ; 二 自然 事 规 第
么 自然 是 指 的什 么 呢 ?“ 正 在 用 , 且 已 经 用 我 而 ‘ 自然 ’ 表示 作 为各 自然 科 学 的研 究 对 象 , 作 为 也 心 理学 的研 究 对 象 的东 西 。可 以说 , 包 括 一 切 它
个 问题 。如果 他们 在 构建 环境 伦 理学 时 陷入 了
所 谓 的 自然 主 义 的 谬误 , 然 他 们 看起 来 似 乎不 虽
推 想实 存 于 一 个 超 感 觉 的 实 在 的 世 界 之 中 的 客
理 学 中 的一个 重要 的概 念 , 人们 在 构建 、 审查 一种 道 德哲 学 时往 往会 着力 避免 陷入 这 一错 误或 者是 用 它来 指 明某 一 理论 存 在 的 问题 。例 如 , 环境 对 伦 理学 来说 , 自然 主 义 的谬 误 是 他 们无 法 回避 的
不一 样 的 。在现 代 自然 科 学 兴 起 之 前 , 自然 是 未
作 者 简 介 : 文 清 ( 9 0 ) 男 , 北 省 浠 水 县 人 , 海 应 用 技 术 学 院思 想 政 治 学 院 副教 授 , 士 , 要 从 事 伦 理 学 与 西 方 马 克 思 主 孔 17一 , 湖 上 博 主
中 图分 类 号 : 5 6 5 文 献 标 识 码 : D : 0 3 6 i n 1 7 4 7 2 1 . 5 0 0 B 1.9 A OI 1 . 9 3 s . 6 卜6 7 . 0 1 0 . 2 s
G E 摩 尔 在《 理 学 原 理 》 .. 伦 中对 以 前 的 伦 理 学 进行 考察 时 , 出 了“ 提 自然 主义 的谬 误 ” 一 概 这 念 来说 明 白然 主义 的伦 理学 和形 而 上学 的伦 理学
或 者 曾经存 在 , 或者 现在 存在 , 者将 会存 在一 定 或 时 间 的东 西 。[ 由 此 可 见 , 尔 的 自然 主 义 的  ̄16 1 5 摩
谬误 也 就是将 “ ” 一概 念 等 同于 自然科 学意 义 善 这
谬 误 ?本文 将对 这些 问题作 一初 浅 的 回答 。
第 2 4卷 第 5期
21 0 年 1 O月
武 汉 理 工 大 学 学 报 ( 社会科学版)
W u n U ni r iy o e h l gy ( ca inc iin) ha ve s t fT c no o So ilSce e Ed to
Vo . 4 No 5 12 .
自然 概念 。以现 代 自然 科 学 兴 起 为 分 界 , 此 之 在
指: 当我们 想 到 ‘ 这是 善 的 ’ , 们所 想到 的无 非 时 我 是所 讨论 的 事物 跟某 一别 的事物 有着 一确 定 的关
收 稿 日期 : 0 10 — 5 2 1—41
前人 们对 自然 的理解 与之 后人 们对 自然 的理 解 是
上 的 自然领 域 的事 物 。那 么 , “ ” 一 概 念 等 将 善 这 同于 自然科 学意 义上 的 自然 领域 的事 物何 以是 一
种谬 误 呢 ?
一
、
自然 与 自然 主 义 的谬 误
按 照摩 尔 的 理 解 , 自然 主 义 的 谬 误 往 往 暗 “
要 理解 这一 点 , 们 必 须 了解 现 代 意 义 上 的 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