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死亡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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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论述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论述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脑死亡被定义为无法逆转的脑功能完全丧失,包括大脑和脑干的功能停止。

脑死亡的诊断是临床医师根据一系列的标准进行,以确认大脑的所有功能完全停止。

诊断标准如下:
1. 植物神经状态/昏迷:
患者必须表现出全身无自主呼吸及意识的状态,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必须保证患者在昏迷状态下至少24小时。

2. 排除药物或中毒原因:
在确定患者处于昏迷状态至少24小时后,应进行全面的药物、毒物筛查,以排除药物或中毒等可逆原因,导致患者昏迷状态。

3. 执行神经功能测试:
执行无反应的神经功能测试,包括瞳孔反射、脑干反射、呼吸、舌咽反射和中枢神经系统反射,确保大脑和脑干的所有功能完全停止。

4. 重复测试:
以上测试应在不同的时间点(至少6小时间隔)内进行两次,并由两个专业医生进行独立判断。

如果所有的标准都符合条件,那么可以诊断为脑死亡。

这一诊断是用于指导有关捐献器官的决定,表明患者已无法恢复生命,且死亡是无可挽回的。

脑死亡的名词解释

脑死亡的名词解释

脑死亡的名词解释
脑死亡是全脑功能包括脑干功能不可逆终止,患者逐步出现呼吸功能停止,随后可能出现心跳功能停止,最终进入死亡状态。

我国脑死亡的诊断标准在于:深度昏迷、自主呼吸停止、脑干反射消失。

在做出脑死亡诊断时,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并且,如果患者处于可逆性昏迷状态,就无法诊断为脑死亡。

诊断为脑死亡后,人的本质特征的意识和自我意识已经丧失。

对于临床工作的意义在于器官移植,处于该状态下,器官功能状况良好,进行器官移植,成功率非常高。

并且,处于这种状况下,进行救治也没有太大的意义,反而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

脑死亡是一种自然现象,即生物失去生命,它是一切生命有机体发展的必然归宿。

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患者的心跳、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都可以通过一系列药物和先进设备加以逆转或长期维持。

而脑死亡是全脑功能包括脑干功能不可逆的终止。

人体的呼吸中枢位于脑干,如果脑干发生结构性破坏,会直接导致呼吸功能停止,无论采取何种医疗手段都无法挽救患者生命。

因此,与心脏死亡相比,脑死亡显得更为科学,标准更加可靠、规范。

1。

病理生理学简答题

病理生理学简答题
肺不张、肺水肿引起的气道阻塞,以及炎症介质引起的的支气管痉挛可导致肺内分流;肺
内DIC及炎性介质引起的肺血管收缩,可导致死腔样通气。
肺弥漫性功能障碍、肺内分流和死腔样通气均使PaO2降低,导致Ⅰ型呼吸衰竭。
1.简述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判定脑死亡的根据是①不可逆昏迷和大脑无反应性;②呼吸停止,进行15分钟人工呼吸仍无自主呼吸;③颅神经反射消失;④瞳孔散大或固定;⑤脑电波消失;⑥脑血液循环完全停止(脑血管造影)。
10.剧烈呕吐易引起何种酸碱平衡紊乱?试分析其发生机制。
剧烈呕吐易导致代谢性碱中毒
机制:
①胃液中H+丢失,使消化道内HCO3-得不到H+中和而吸收进血;②胃液中Cl-丢失,可引起低氯性碱中毒;③胃液中K+丢失,可引起低钾性碱中毒;
④胃液大量丢失,引起有效循环血量减少,继发醛固酮增多。
4、 试述DIC的发病机制。
答:DIC的发病机制包括:
(1) 组织严重破坏,使大量组织因子入血,启动外源性凝血系统,导致DIC的发生发展。
(2) 血管内皮细胞广泛损伤,激活XII因子,启动内源性凝血系统;同时激活激肽释放酶,激活纤溶和补体系统,导致DIC。
(3) 血细胞大量破坏,血小板被激活,导致DIC。
此期交感-肾上腺髓质系统更为兴奋,血液灌注量进行性下降,组织缺氧日趋严重,形成恶性循环。
由于内脏毛细血管心流淤滞,毛细血管流体静压升高,自身输液停止,血浆外渗到组织间隙为。
此外,由于组胺、激肽、前列腺素等引起毛细血管通透性增高,促进血浆外渗,引起血液浓缩,血细胞比容增大,血液粘滞度进一步升高,促进红细胞聚集,导致有效循环血量进一步减少,加重恶性循环。
[答案要点]由于高原空气淡薄,大气中O2分压低,当初上高原的人吸进氧分压低的空气时,会造成机体PaO2下降,PaO2<60mmHg时可反射性兴奋呼吸中枢,呼吸加深加快,故出现呼吸急促。

脑死亡诊断标准指南2021

脑死亡诊断标准指南2021

脑死亡诊断标准指南2021
脑死亡诊断标准是指用于确定一个人是否已经完全丧失脑功能
的一系列医学标准和程序。

2021年的脑死亡诊断标准指南仍然遵循
国际上广泛接受的原则,但可能会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和医
疗实践进行微小调整。

首先,脑死亡诊断通常需要通过临床评估和特定的测试来确认。

这包括确定患者是否有明显的原因导致脑损伤,如颅内出血、脑损
伤或缺血性脑卒中等。

其次,根据标准指南,通常需要进行一系列
测试,如神经系统检查、脑电图(EEG)和血流动力学测试,以确认
脑干功能是否完全丧失。

在脑死亡诊断标准指南中,通常还包括了对测试过程中可能出
现的干扰因素和误诊的注意事项。

例如,需要排除使用镇静剂或肌
肉松弛剂的影响,以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

此外,脑死亡诊断标准指南还可能涉及到法律和伦理方面的考量,例如确定脑死亡的时间点以及家属同意的程序等。

总的来说,脑死亡诊断标准指南旨在确保对脑死亡的诊断和确
认过程具有科学性、严谨性和可靠性,以便在医学和法律层面上都能够得到正确的处理和应用。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国家或地区可能会有略微不同的具体标准和程序,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医疗实践准则。

心肺死亡、脑死亡的判断标准

心肺死亡、脑死亡的判断标准

心肺死亡和脑死亡的判断标准
一、心肺死亡的判断标准
心肺死亡是指心脏和肺部功能的完全丧失。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判断标准:
1. 血液循环停止:当心脏停止跳动时,血液循环会停止,血液不再流向全身各部位,导致组织和器官缺氧、缺血。

2. 呼吸停止:呼吸是生命的基本特征之一,当呼吸停止时,身体无法获得氧气和排出二氧化碳,导致组织缺氧和酸中毒。

3. 心跳停止:心跳是心脏泵血的动力来源,当心跳停止时,心脏不再泵血,血液循环停止,组织缺氧、缺血。

二、脑死亡的判断标准
脑死亡是指大脑功能的完全丧失。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判断标准:
1. 意识丧失:意识是人类思维和感知的基础,当意识丧失时,患者无法感知周围环境、无法思考、无法作出反应。

2. 脑干反射消失:脑干是大脑的中央部分,负责控制呼吸、心跳等基本生命活动。

当脑干反射消失时,患者无法维持基本的生命活动。

3. 瞳孔扩大固定:瞳孔是眼睛中的小圆孔,当脑干反射消失时,瞳孔会扩大并固定,无法缩小。

4. 脑电波消失:脑电波是大脑活动时的电信号,当脑电波消失时,表明大脑已经没有活动。

5. 脑血液循环完全消失:大脑需要血液供应氧气和营养物质,当脑血液循环完全消失时,大脑无法得到氧气和营养物质的供应。

在判断心肺死亡和脑死亡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上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标准并不是绝对的,有时会出现一些例外情况。

因此,在判断心肺死亡和脑死亡时,需要由专业医生进行综合评估和诊断。

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脑死亡的诊断标准脑死亡是指脑干和大脑的功能永久性丧失,是一种严重的神经系统疾病。

脑死亡的诊断标准对于确定患者的生死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医学界和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

下面将介绍脑死亡的诊断标准,以便更好地了解和识别这一疾病。

首先,脑死亡的诊断需要满足一定的临床标准。

根据《脑死亡诊断标准》的规定,临床上应当有明显的原因导致脑损伤,如颅脑外伤、脑血管意外等。

同时,患者应当处于昏迷状态,并且排除了各种可能的药物影响和代谢性原因所致的昏迷。

此外,还需要通过临床检查明确脑死亡的表现,如瞳孔对光反射消失、脑干反射消失等。

其次,脑死亡的诊断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辅助检查。

脑死亡的诊断不能仅凭临床表现,还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辅助检查来确诊。

常用的辅助检查包括脑电图(EEG)、颅内压监测、脑血流灌注显像等。

这些检查可以帮助医生更准确地判断患者的脑功能是否已经完全丧失,从而确定是否达到了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此外,脑死亡的诊断还需要符合法律和伦理标准。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对于脑死亡的诊断和确认有着严格的法律和伦理规定。

医生在进行脑死亡的诊断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确保诊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还需要充分尊重患者及其家属的意愿,进行必要的沟通和解释,以便他们能够理解和接受诊断结果。

总之,脑死亡的诊断标准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需要综合临床表现、辅助检查和法律伦理标准来进行判断。

只有在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下,才能做出脑死亡的诊断。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脑死亡的诊断标准,为临床实践提供参考和指导。

中国脑死亡诊断标准

中国脑死亡诊断标准

中国脑死亡诊断标准诊断标准第一句开宗明义:脑死亡是包含脑干在内的全脑技能丧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

先决条件包含:昏迷原因明确,排解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临床诊断:深昏迷,脑干反射全部消逝,无自主呼吸(靠呼吸机维持,呼吸暂停试验阳性)。

以上必须全部具备。

确认试验,脑电图平直,经颅脑多普勒超声呈脑死亡图型。

体感诱发电位P十四以上波形消逝。

此三项中必须有一项阳性。

脑死亡观察时间:首次确诊后,观察十二小时无变化,方可确认为脑死亡。

补充说明:自主呼吸停止指需要手法或机械维持呼吸。

停止手法或机械呼吸后,低流量供氧3~5分钟或应用常规诱发自主呼吸的方法,自主呼吸仍不能出现;必要条件:1、深昏迷:即病人对外界强刺激物任何反响〔主要是面部不应有任何肌肉活动〕,Glasgow 昏迷量表评分为3分。

药物中毒、低温、内分泌代谢疾病必须除外。

不少冷静安眠药、精神药物、神经肌肉接头阻滞剂都能导致深度昏迷,因此必须做血液、尿中药物浓度的监测。

低于35℃的体温可能为冻伤,也需积极抢救。

甲状腺功能低减、肾上腺皮质功能代减等病都应排解。

心血管原因引起的休克会干扰下丘脑和脑干功能,引起一过性脑功能丧失。

2、脑干反射全部消逝。

脑干反射包含:瞳孔对光反射、角膜反射、头眼反射、眼前庭眼反射〔冰水试验〕、劲睫反射、咽反射、咳嗽反射。

但脊髓反射可以存在:在脑死亡时,由于人工维持呼吸、心跳、血压条件下足以保证脊髓血供,脊髓神经元得以存活。

一般脑死亡发生后1-2天内会出现脊髓休克,闹事脊髓反射全部消逝,在随后1-2周内脊髓反射可不同程度地恢复,出现一些肢体反射,这与脑死亡的诊断并不矛盾,故肌腱反射、腹壁反射以及在颈以下对疼痛刺激的反射可以消逝也可以存在。

脑死亡病人的脊髓反射可消逝、存在或甚至活泼。

因此,肌腱反射消逝或脊髓反射消逝并非诊断脑死亡的必要条件。

3、经标准的呼吸暂停试验确定的无自主呼吸:确诊自主呼吸完全停止时诊断脑死亡的关键辅助检测手段。

但必须排解人过过度换气下自主呼吸被抑制的假象。

简述判断脑死亡的标准

简述判断脑死亡的标准

简述判断脑死亡的标准
判断脑死亡的标准
1、临床症状:脑死亡病人失去意识和感觉,永久失去知觉和机能,呼吸停止,心脏停止跳动,血压低于60/40 mmHg,并且失去自主呼吸的能力。

2、脑活检:经过特殊手术,检查脑组织是否死亡,即进行的脑膜分离,观察脑室内的颜色变化,触摸脑室内的压力,检查脑室内的pH值、含氧量、电导率、酸碱度等。

3、功能性检查:包括脑电图检查,脑脊液检查,脑血流图检查,脑死亡后永久性失去了脑电活动、脑脊液活动、脑血流等。

4、脑死亡诊断:根据上述标准,做出最终的脑死亡诊断,包括临床诊断和实验室诊断,一般如果综合符合脑死亡的临床症状和检查结果,则可以最终确诊为脑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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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死亡的诊断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死亡的概念及死亡的标准是不同的,甚至在同一阶段,不同的国家之间亦有显著差异,在国内乃至全球至今尚无统一的标准。

1 死亡的概念传统的死亡概念为心跳呼吸停止。

1967年别那特(Bernad)开创了心脏移植先例[1],对传统的死亡概念提出了挑战,促成了脑死亡诊断标准的形成。

脑死亡即全脑机能不可逆地停止。

这一概念迅速被各国接受的理由之一是因为符合脑死亡诊断标准的患者在短期内心脏已经不可逆停止。

但是由于医学进步、临床经验、社会变化、脏器复苏的新方法等对脑死亡概念亦提出了疑问,如有几例脑死亡患者在呼吸机支持下存活几个月甚至几年[2];故近来有人主张“脑干死亡”即死亡[3];或提出以意识为中心的“高级脑死亡”概念[4],以及“社会死亡”[5];“死亡以神经定位为准”[6]的不同观点。

2 脑死亡诊断标准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最先提出脑死亡的诊断标准[7],以后法国、英国、日本也相继提出了各自的脑死亡诊断标准,至今全球尚无一个统一标准。

国内对脑死亡尚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统一见解,直至1986年6月在南京召开的《心肺脑复苏座谈会》上,与会的急救、麻醉、神经内、外科等医学专家学者们倡仪并草拟了我国第一个《脑死亡诊断标准》(草案)[8],1988年上海市有关学科专家研讨过脑死亡有关题目,亦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研讨过上海市脑死亡诊断标准草案,但目前国内尚无任何共同认可的统一标准。

尽管各国的诊断标准各异,归纳起来无非是以下几方面:确定诊断对象和排除对象、脑干颅神经反射检查、无呼吸检查、辅助检查在脑死亡诊断中的意义。

2.1 诊断对象[9]①原发性脑器质性疾病:如颅脑损伤、脑卒中、颅内占位病变或颅内感染性疾病。

②深昏迷。

自发呼吸消失,需使用人工呼吸机维持呼吸功能。

③原发病因已明确,已实行合理治疗,因病变性质病人已不可能恢复生命。

2.2 排除对象,即排除可逆性昏迷[9]①6岁以下儿童;②急性药物中毒;③低体温,直肠体温在32℃以下;④代谢性、内分泌障碍、肝昏迷、尿毒症或高渗性昏迷;⑤病因不明。

2.3 脑干颅神经反射检查①睫脊反射;②额眼轮匝肌反射;③垂直性眼前庭反射或垂直性眼头运动反射;④瞳孔对光反射;⑤角膜;⑥嚼肌反射;⑦水平性眼前庭反射或水平性眼头运动反射;⑧眼心反射;⑨掌颏反射;⑩角膜下颌反射。

其中①~⑧属生理性,⑨⑩属病理性。

脑死亡患者除脑干反射全部消失外,对身体任何部位的足够疼痛刺激而颅神经支配的部位运动反射消失,用导管在气管内吸痰,无呕吐、吞咽反射或咳嗽反射。

脑死亡病人瞳孔扩大(Φ>4 mm)为美国、英国、日本的主要诊断标准,在台湾的脑死亡诊断标准中,已不提瞳孔扩大作为主要诊断标准。

哈佛大学1968年标准中规定脑死亡者应具备脊髓反射消失,以后的诊断标准中均否定了这一条。

主要原因是脑死亡时脊髓还保留着血液循环[11],脑死亡后2~14天内,脊髓休克阶段消失,即有各种脊髓浅、深反射和自动运动出现,躯干和肢体刺激即可引发反射。

2.4 无呼吸检查[9]①由人工呼吸机供给100%的氧10分钟,再给95%氧加5%二氧化碳的混合气或减慢人工呼吸机的频率,保障PaCO2>40 mmHg;②人工呼吸机与病人脱开,吸氧导管插入气管隆突,供给100%氧6 L/min,再观察10分钟,若病人无自主呼吸,PaCO2>60 mmHg,即可证明病人无自主呼吸;③病人无自主呼吸,则再接上人工呼吸机;④若病人明显青紫,血压下降明显,应停止试验。

脑干颅神经反射检查及无呼吸检查要间隔4小时后,再进行第2次检查。

该项检查在脑死亡诊断中是非常关键且不可少的。

2.5 辅助检查在脑死亡诊断中的价值2.5.1 脑电图(EEG)关于脑电图对脑死亡诊断的意义不一。

目前多数认为等电位脑电图对判断脑死亡有肯定的价值,以脑电图消失24小时为宜。

2.5.2 脑干诱发电位(EP)脑死亡时体感诱发电位(SEP)、脑干听觉诱发电位(BAEP)、视觉诱发电位(V EP)呈平坦型静息电状态。

BAEP只有脑干有结构性损害时才发生变化,可直接反映脑干功能状态,是判断脑死亡的一项准确的客观指标,能够取代脑电图作为判断脑死亡的标准[12]。

亦有人认为EEG和EP互为补充,不能单凭其中任何一种电位的消失作为脑死亡的依据,只有在两者完全一致,并结合临床或脑循环检查时才具有确诊价值[13,14]。

2.5.3 阿托品试验静脉注入阿托品0.04 mg/kg,i/v后心率增快5次/分以上为阳性反应,心率增快小于5次/分为阴性反应[10],脑死亡病人为阴性反应,但阳性反应的不能排除不存在脑死亡[15]。

阿托品试验简便易行,可作为判断脑死亡的标准之一。

2.5.4 放射性核素脑血流测定目前国内外多用锝99 m-六甲基丙二肟胺作为造影剂进行测定。

1976年美国研究协作组提出观察6小时,脑动脉血流停止即可诊断脑死亡[16]。

2.5.5 经颅多普勒超声检查(TCD)有研究表明所有脑死亡患者均显示收缩期正向流速和舒张期反向流速的特征性双向TCD波形,持续6小时后,出现脑死亡症象。

TCD操作简单,可床边实施,无创伤,易重复,故可作为一项新的无创性诊断脑死亡的重要标准[17]。

2.5.6 颅内动静脉氧分压差测定二者压差缩小或颈静脉氧分压明显增高可作为判断脑死亡的一条标准,有人认为用此方法估价代谢性脑死亡比较可靠。

2.5.7 脑血管造影示颈动脉、椎动脉显影。

2.5.8 头颅CT扫描脑死亡病人的CT扫描目前还没有直接的肯定特征,还不能作为判断脑死亡的唯一标准。

3 脑死亡诊断的观察时限各国尚无统一标准,一般可在呼吸停止,人工维持呼吸24小时以上开始检测脑死亡存在与否,确诊时间介于6~24小时,故诊断脑死亡至少要作临床检查先后二次,其中间隔6小时或12小时。

原发性脑组织损伤,又有镇静药物中毒可能时,须待药物半衰期之后(约24小时)再观察12小时,若药物种类不明,至少需观察72小时[9]。

脑死亡诊断执行医师资格人数最少2人,由经过专门训练并熟练掌握脑干功能试验的神经内、外科、麻醉科或ICU医师担任。

关于死亡的概念以及死亡诊断标准,人们仍然在医学、法律、哲学等不同领域不断探索,这是一个不断发展,永无止境的主题,必将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更新。

死亡是一个逐渐演变的过程,而不是单一的静止状态。

就目前而言,能被全球广泛接受的是脑死亡的概念及临床判断为主,辅助检查为补充的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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