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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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通知证监发[2001]37号第一章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基本要求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和已上市公司增发股份、配股,以及已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或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所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委派的律师(以下“律师”均指签名律师及其所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应按本规则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并制作工作底稿。

本规则的部分内容不适用于增发股份、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发行人律师应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并提供适当的补充法律意见。

第三条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是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证券的必备文件。

第四条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应对本规则规定的事项及其他任何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

第五条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中应详尽、完整地阐述所履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在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据、进行有关核查验证的过程、所涉及的必要资料或文件。

第六条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应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的某些具体规定确实对发行人不适用的,律师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变更,但应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变更的原因。

本规则未明确要求,但对发行人发行上市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律师应发表法律意见。

第七条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报送后,不得进行修改。

如律师认为需补充或更正,应另行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第八条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用的语词应简洁明晰,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条件”或“除XXX以外,基本符合条件”一类的措辞。

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事项,或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事项,律师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2016年国内外建筑金属围护行业企业统计

2016年国内外建筑金属围护行业企业统计

2016年国内外建筑金属围护行业主要企业一览建筑金属围护行业在我国属于新兴行业,伴随钢结构行业发展而发展,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但行业市场规模快速增长。

目前市场上从事相关业务的企业数量众多,整体而言行业集中度较低,其中拥有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且具有一定综合实力的专业性公司相对较少。

主要外资企业1,巴特勒(上海)有限公司巴特勒隶属于博思格钢铁集团,博思格钢铁集团是全球领先的高品质金属镀面和彩涂钢铁产品的供应商,也是全球最大的预制钢结构建筑制造商及屋墙面楼面系统制造商之一,拥有的品牌包括:COLORBOND®steel,CleanCOLORBOND®steel,ZINCALUME®steel(优耐板)。

2,霍高文建筑系统(广州)有限公司霍高文隶属于Tata钢铁欧洲公司,是Tata集团的一部分,主要产品为铝合金屋面及墙面系统。

公司宗旨是成为客户推崇的,为建筑围护提供造型考究的金属屋面墙面解决方案的国际供应商。

2002年在上海和北京相继成立了营业部,2003年在广州成立了拥有生产车间的子公司。

3,盛墙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该公司系美国盛亚国际在中国投资建成的全美技术和管理的金属外墙板及屋面系统的生产基地。

美国盛亚国际是全球最大的金属屋面及墙面系统的研发和制造企业,在设计、制造和施工方面积累了逾百年的经验。

主要内资企业目前国内建筑金属围护行业内资企业数量众多,其中拥有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且具有一定综合实力的专业性公司相对较少,代表企业主要包括本公司、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和美建建筑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山东万事达建筑钢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钢之杰钢结构建筑系统有限公司、多维联合集团有限公司等。

1,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并于2002年在A股上市,是一家从事轻型、高层、空间用钢结构产品的设计、制造、施工安装及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与销售的企业。

种子轮商业计划书样本

种子轮商业计划书样本

种子轮商业计划书样本篇一:商业计划书商业计划书(种子期)企业(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电子邮件:二〇一年月制撰写说明当新建一个企业需要投资者介入时,最重要的是让投资者能够清楚了解和认可您的项目。

大多数创业团队的做法是准备一份简单的项目介绍,通过与投资者面谈来争取获得投资。

这种方式尽管有成功的例子,但事实上成功率很低。

创业团队不了解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程序,不会把项目完整准确地表达出来,是融资成功率不高的重要因素之一。

商业计划是创业团队与投资者之间相互沟通的桥梁,是展现自身形象的机会。

撰写商业计划是对创业团队的管理能力、策划能力和人才素质的考验。

撰写商业计划的过程,就是对未来项目公司的规划过程,是对未来公司发展的一次模拟推演,可以发现其优点和不足。

本计划书的每一章节内容都是我们所关心的,不同行业的商业计划书内容有一定区别,使用者可根据需要以本商业计划书为范本,在撰写时增加提纲内容,但不要删除和调整既有提纲和格式。

全文请用四号宋体书写。

作为种子期项目,公司尚未成立,在对商业计划书内容进行构想、预测时,请务必切合实际。

目录一、概述(请控制在3000字以内) (1)二、公司概况 (3)公司的基本情况 (3)企业基本情况表 (3)股权结构 (4)人员构成情况 (4)管理团队情况 (4)管理情况 (5)企业历史沿革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财务状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企业发展战略规划 (6)三、产品/服务与技术 (7)产品/服务描述 (7)国内外研发情况 (7)产业政策 (7)本章需要说明的其它情况 (7)四、研发情况 (8)研发投入情况 (8)研发队伍情况 (8)公司目前和将来产品开发或服务项目的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有关知识产权情况 (8)本章需要说明的其它情况 (8)五、行业和市场 (9)行业和市场状况介绍及分析 (9)目标用户以及经营业务的市场情况 (9)竞争情况及公司优势 (9)六、市场营销...............................................11营销情况 (11)分销商/代理商的选择 (11)产品/服务价格 (11)本章需要说明的其它情况 (11)七、生产和实施 (12)产品生产制造方式 (12)现有生产场地和设备情况 (12)产品的生产制造过程 (12)原材料采购情况 (12)产品质量保证情况 (12)本章需要说明的其它情况 (12)八、财务预测...............................................13财务预测简表 (13)税收政策情况 (13)投资回收期和盈亏平衡计算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了解您的客户与反洗钱调查问卷

了解您的客户与反洗钱调查问卷
.{>, ?<}{>除了监管审查外,贵机构是否设有内部稽核部门或委任其他独立第三方定期对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政策及操作规程进行审查?<}
{>, ?<}{>若是,多长时间审查一次?<}
{><}{>是否<}
.贵机构是否使用在我行开立的清算账户向下游银行提供清算服务(即代理行嵌套账户业务)?若是,请说明如何管控下游银行洗钱风险。下游银行是指在贵机构开立清算账户并经过贵机构在我行开立的清算账户进行清算业务的银行。
{>, .<}{>若是,请指出该国家名称。<}
{><}{>是否<}
.{>?<}{>负责监督反洗钱法律法规的监管机构的名称是什么?<}
三、反洗钱政策、操作方式及操作规程
.{>?<}{>贵机构是否制定了书面的、旨在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的政策和操作规程?<}
{><}{>是否<}
.贵机构是否评估面临的洗钱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反洗钱政策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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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提供贵机构董事会或管理层成员的姓名(若空间不足可添加附件)<}
最终受益人(指最终拥有或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或客户所办理的交易最终受益的自然人,包括对客户施加最终有效控制的自然人)
姓名:
国籍:
居住国: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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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院部门及岗位职责(完整版)

设计院部门及岗位职责(完整版)

设计院部门及岗位职责目录1院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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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全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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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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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资产与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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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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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行政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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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设计总监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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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技术交流、科技发展与技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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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审计事项案例分析9.11

关键审计事项案例分析9.11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键审计事项案例分析2017年度(内部资料注意保密)前言2016年12月23日,财政部批准印发了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定的12项影响广泛的审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6】24号)。

根据通知相关规定,对于A+H股公司及H 股公司,应于2017年1月1日起率先执行新审计准则,上市公司(即主板公司、中小板公司、创业板公司,包括除A+H股公司以外其他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企业(IPO公司)、新三板公司中的创新层挂牌公司及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的公司,其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应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审计准则。

本次财政部发布的12项审计准则,最为核心的1项是新制订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该准则要求在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中增设关键审计事项部分,披露审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等审计项目的个性化信息。

其中,要求注册会计师说明某事项被认定为关键审计事项的原因、针对该事项是如何实施审计工作的。

确定哪些事项以及多少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属于职业判断。

需要在审计报告中包含的关键审计事项的数量可能受被审计单位规模和复杂程度、业务和经营环境的性质,以及审计业务具体事实和情况的影响。

由于关键审计事项的披露在审计报告中所占的重要性及复杂性,本次专题专门对关键审计事项的披露作为案例分析,共收集201家公司年度报告,包含94家A+H股公司及107家港股(香港要求财务报表截止日在2016年12月15日或之后的审计业务实施新审计报告),主要表现为:一是按证监会行业进行分类汇总。

本次专题201家公司共涉及11个行业大类,如批发零售业、房地产、金融业、制造业、建筑业、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文化体育娱乐、电力热力燃气、水利环境设施管理及采矿等,同时对制造业大类又细分为14个行业,包含电气制造、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计算机通信电子、食品饮料、汽车制造、医药制造、化工制造、有色金属、通用设备及专用设备等。

G15最大二十家关联方关联交易情况表

g15最大二十家关联方关联交易情况表bcdefghijklmno净额占资本净额比例各项贷款其他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其他净额保证金银行存单国债占资本净额比例各项贷款00000000000000000div0
G15最大二十家关联方关联交易情况表
报送口径: 第Ⅰ部分:最大二十家关联方表内外授信情况 A B C D E F G H 表内授信 各项贷款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其他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I J 表外授信 不可撤销的 承诺及或有 负债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其他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K L M N O 报表日期: 2012年 12月 31日
货币单位:万元 P 关联方所在集团表内授信 其他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Q R S T U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一、内幕信息的定义和特点内幕信息是指与一些公司或者机构有关的,尚未公开的、可能对该公司或者机构的证券价格、交易量以及其他投资者判断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内幕信息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非公开性: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只有特定的人员或组织知晓。

2.需要实质上的确认:内幕信息需要确凿无疑地指向公司或机构在未来会有实质性改变的事件或行动。

3.可能影响交易价格:内幕信息可能对公司的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引起市场的不对称信息。

4.法律禁止交易:因为内幕信息非公开且具有重大影响力,法律禁止持有内幕信息的人在未公开之前进行交易,以维护公平交易的原则。

二、知情人的定义和责任知情人是指掌握或了解内幕信息的人员或组织,包括公司的高管、董事、监事、核心技术人员、审计师、法律顾问等。

知情人的责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保守秘密:知情人在了解内幕信息后应当保守秘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人。

2.非法交易禁止:知情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买卖或者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行为。

3.报告义务:知情人应当及时向公司或监管机构报告已知的内幕信息。

4.不得传递信息:知情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传递内幕信息给他人,包括口头、书面、电子等。

三、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重要性建立健全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对公司和市场运作的公平性、透明度和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1.内幕信息辨识制度:建立一个能够快速识别内幕信息的机制,定期检查公司内部信息的敏感性,及时识别可能涵盖内幕信息的事件。

2.内幕信息登记制度:建立内幕信息登记制度,要求知情人在了解内幕信息后向公司或监管机构报告,并进行详细的登记备案。

3.内幕信息保密制度:明确知情人的保密责任,建立保密协议,对知情人进行保密教育,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4.内幕信息交易禁止制度:明确知情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规定,并建立对违反规定者的追责机制。

5.内幕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及时披露内幕信息的机制,确保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防止内幕交易。

公司章程样本

xxxxx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章程xxxxxxxxxxxx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 .......... . (2)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畴 (3)第三章注册资本......................... (3)第一节出资.......................... (4)第二节出资转让.................. ........ (4)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5)第一节股东.................................... . (5)第二节股东会........................................... .. (6)第三节股东会提案 (8)第四节股东会决策 (8)第五章董事会........................... ..................... . (9)第一节董事.................................... ............. . (9)第二节独立董事.............................................. . (11)第三节董事会.............................................. . (12)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14)第七章监事会............................................... . (16)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派和审计 (17)第九章劳动人事 (18)第十章合并、分立、终结和清算 (19)第十一章章程修改 (21)第十二章附则 (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xxxxx投资有限公司(如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建立权责分明、管理科学、勉励和约束机制相结合内部管理体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如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章程。

陈虎、湖北长江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陈虎、湖北长江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09【案件字号】(2020)鄂03民终139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黄明杜语宋志彪【审理法官】黄明杜语宋志彪【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陈虎;湖北长江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至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当事人】陈虎湖北长江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至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陈虎【当事人-公司】湖北长江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至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陈虎【被告】湖北长江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至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查明,原审法院于2020年4月28日向陈虎送达民事判决书,陈虎在上诉期内通过原审法院提起上诉。

原审法院于2020年5月13日向陈虎送达交费通知书,该通知明确告知陈虎不按期预交上诉费的法律后果,但陈虎在收到交费通知书后,未在指定的期限内预交上诉费。

【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陈虎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4 01:18:58陈虎、湖北长江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鄂03民终1390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陈虎。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北长江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北省潜江市章华南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32710171J。

法定代表人:李磊,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娄底市至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娄星南路与府井路交叉处某某某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800MA4LTT29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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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34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了实现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内幕信息披露工作的可控管理,规范和统一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是公司董事会通过实施的《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的重要补充,旨在避免信息披露的不对称性,保障广大投资者平等获取公司信息的权益。

本管理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章重大内幕信息及保密义务第一条、本管理制度所称之重大内幕信息是指关系公司利益,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及企业形象,按照相关规定在应当作出公告前或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主要包括:1.公司任何需公告但尚未公告的重要信息。

2.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4.尚在商谈过程中的重大资产收购出让合同、重大工程合同、重大采购合同、重大价格协议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整体规划和产品竞争力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5.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6.公司所掌握的新技术、尚未进入的市场信息或其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7.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8.公司重大的诉讼事项。

9.公司发生的重大投资行为或者购置金额较大的长期资产的行为。

10.公司的重大突发事件。

11.公司发生的重大债务。

12.公司发生的重大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亏损。

13.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等可能对公司经营绩效、财务指标等产生的量化影响。

14.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其他信息。

第二条、公司一切人员均有保守以上重大内幕信息的义务。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投资部是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与主管机构。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遵循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三章重大内幕信息的披露第一条、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权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公告的重大内幕信息由公司信息披露主管机构(董事会、董事会秘书、董秘办、证券事务代表及证券投资部)统一安排披露,在此之前任何部门、任何形式对需公告的重大内幕信息的发布均属违反本管理制度,公司将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二条、其他重大信息原则上不对外界披露,如有特殊情况需对指定信息受用人发布的,必须征得公司董事长同意,且需同时向公司董秘办或证券投资部备案。

第三条、公司日常的信息披露工作参照《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第四条、对于无法确认是否为重大内幕信息的公司资料,应该在进行相关披露前征求公司信息披露主管机构的意见,在得到明确答复后方可进行披露。

第四章公司各主要部门对重大内幕信息工作的管理规范第一条、公司证券投资部。

证券投资部履行日常的信息收集、信息披露职能,是公司对外联系的常设机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

证券投资部需保证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切实、准确收集公司各类信息;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回答各类咨询;严格保守所掌握的各类重大信息。

第二条、公司财务、审计部。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任何未经公告的财务资料均属保密,除向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及其他有权机构提供相关资料外,公司财务、审计部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公司公告之外的财务信息泄露出去。

任何已经泄露的财务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向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机构报告,由其决定该采取何种补救措施;财务、审计人员除了应遵守公认的会计道德准则外,还应保证不以所掌握的公司财务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需保守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等秘密;不得提前于公告之前泄露公司高管及以上人员的任免决定。

第四条、公司工程部门(含销售、商务、制造、项目部门)。

工程部门需确保重大工程、采购合同的保密工作;保证其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供的公司信息与公司相关公告不抵触。

第五条、公司企业管理部门(含总裁办、信息管理部、法务部等)。

公司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各类统计资料的发布管理,需保证其向外界发布的涉及公司生产、经营、销售、人员、组织架构等方面的统计资料不得与公司有关公告相抵触;对于需连续发布,可以汇总推测出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的统计资料需征得公司信息披露主管机构和财务部门的同意,方可发布。

第六条、公司总裁办(含行政事务部门)。

公司总裁办负责公司的宣传、企划、接待、公关活动,包括:以宣传公司产业、企业文化及树立品牌形象为目的的宣传企划(包含在内部刊物、网络、局域网上的宣传)活动;外面来访人员的接待和安排。

总裁办宣传、企划、接待、公关事务需使用统一的公司名称(简称)和公司简介;其宣传活动不得与公司有关公告相抵触;经董事长批准同意后的重大采访活动,总裁办应自始至终陪同,详作记录或摄影、录像,如有重要稿件发表,须在发表前由公司信息披露主管机构阅稿,经同意后才可播发;总裁办应保持和公司信息披露主管机构畅通的沟通渠道,以获取最新的公司材料。

第七条、其他机构、分公司。

所有接触到重大信息的部门和分公司均需针对本部门、本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对重大信息进行严格管理的制度,并接受公司信息披露主管机构的统一监督管理。

第五章公司人员接受新闻机构采访的规定第一条、公司人员接受证券、财经类报刊、杂志、节目的采访活动必须征得公司董事长同意并报公司信息披露主管机构备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接受外界采访、调研的,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全程参加采访或调研,采访或调研结束后,接受采访和调研的人员应将调研过程及会谈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与来访人员共同亲笔签字确认,并在两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由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进行报备。

第二条、公司人员不得在任何公共场合就公司二级市场证券现有价格和未来走势发表评论。

第三条、公司人员接受其他新闻机构采访,其引用的财务数据、企业整体规划应该是已经公告的内容。

第六章定期报告保密工作的特别规定第一条、公司按要求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在定期报告公布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定期报告的内容。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董秘办、证券事务代表及证券投资部具体负责定期报告所涉信息的收集,负责定期报告草稿的编制。

公司董事会秘书、董秘办、证券事务代表及证券投资部员工负有保密义务,在定期报告公布前,不得泄露定期报告的内容,不得利用知悉的信息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为公司财务报表、财务信息的提供者,应确保所提供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除用于定期报告的编制外,对于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要求,需向其他部门提供的定期报告财务相关信息,均应履行严格的信息传达手续,并要求留有书面记录及保密承诺。

财务部员工及相关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定期报告公布前,不得泄露定期报告的内容,不得利用知悉的信息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公司及各部门应加强对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管理。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定期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及各部门应拒绝报送。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公司及各责任部门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五条、本章所述1-4条所列人员均应签署《承诺书》(详见附件)。

第七章对高管人员的规定第一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该严守其所掌握的公司秘密,不得以此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第二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该向公司真实提供自身及直系亲属的身份信息。

第三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该向公司真实提供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企业、关联方情况,并切实规避与其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第四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众场合应切实注意自己的言论,遵守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以维护企业形象。

第八章违规披露补救措施及责任处理第一条、对于因工作疏忽而导致的违规披露,相关责任部门及人员应第一时间向公司信息披露主管部门反映,由其根据规定决定采取何种补救措施。

不及时反映者,无论情节轻重均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将纳入对相关部门和各子公司的考核体系,违反本管理规定人员将给予处罚(处罚按照公司人力资源系统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公开批评、建议调岗、建议辞退等),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3月8日附件:承诺书本人作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的参与者,承诺在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严格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报告工作的相关要求,遵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的保密规定,不利用知悉的信息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董事及高管人员签字:公司监事签字:公司财务人员签字:其他知情人员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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