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欧盟贸易摩擦的程序性法律对策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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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反规避贸易救济模式及启示

欧美反规避贸易救济模式及启示

欧美反规避贸易救济模式及启示内容摘要:通常认为反规避是反倾销的重要延伸和发展,然而反规避在一些国家的立法和实践中也被运用于防止规避反补贴税。

美国采取了淡化防止反倾销规避和防止反补贴规避差异的立法模式,固然有其合理和方便之处,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我国在进行相关立法时必须结合SCM和ADA的要求,汲取美国的经验和教训,妥善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反倾销,反补贴,反规避一、反规避问题的由来反规避(anti-circumvention)问题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中后期欧共体针对改锥案(screwdriver)的立法。

为了给制止规避行为以明确的法律依据,欧共体1761/87号条例中首次直接规定了反规避条款,开创了对反倾销的规避行为直接以原反倾销令征收反倾销税的先河。

随着出口商规避行为方式的翻新,欧共体反规避立法的内容也随之不断完善,不仅在2423/88号条例中制定了专门的、较为全面的反规避条款,其后的2193/92号条例、3283 /94、384/96号条例还对此做了进一步发展。

目前,欧盟反规避立法的最新发展反映在461/2004号条例之中,新条例对384/96号条例作了很多实质性的修改,使现行欧共体的反倾销法具有更透明性和可操作性。

按照欧盟461/2004号条例的规定,原来规定的简单组装等规避方式扩大到了以下几种具体的规避方式:在不改变涉案产品基本特征的情况下,使产品归入不同的海关税号,从而避免适用反倾销措施;通过第三国转运至欧共体;涉案出口商之间或生产商之间改变销售渠道或销售模式,从而通过低税率的出口商来出口高税率的生产商或出口商的产品。

总之,新条例不仅强调了规避行为发生时,无论相关进口产品是被统一征收反倾销税,还是享受个别关税待遇,都必须受反规避条款的约束,而且对发生于共同体之外的规避行为的处理,以及授予豁免的程序规则都进行了发展完善。

美国对出口商规避反倾销税的行为也是早有戒意,其反规避立法的前期实践源自于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扩大反倾销税令适用范围的空前举措。

我国国际贸易摩擦问题论文

我国国际贸易摩擦问题论文

浅谈我国国际贸易摩擦问题从加快制度的调整和创新;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摩擦、争端解决机制;突出重点,继续抓好大案要案的应对;要讲究策略,不断改善应对方法;注重关系对贸易摩擦的解决,利用西方国家的院外争取自身的贸易利益和产业、企业利益;要加强能力建设,提高运用规则的水平等方面就如何应对我国国际贸易摩擦问题提出建议和看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摩擦问题贸易保护主义一、当前我国面临的贸易摩擦新动向在国际贸易保护主义不断加剧的国际大背景下,我国是国际贸易摩擦的多发地。

2010年仅第一季度,就共有10个国家对中国发起19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直接涉及中国出口金额12亿美元。

而回顾2009年,共有22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发起116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保调查,直接涉及出口金额126亿美元。

2009年中国gdp占全球8%,出口占全球9.6%,而遭受的反倾销占全球40%左右,反补贴占全球75%,外贸产业受国际摩擦冲击的严重程度可见一斑。

广东省作为全国外贸大省,首当其冲,本文以广东省为例,来分析当前我国面临的贸易摩擦新动向。

1、贸易摩擦案件逐年递增据,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至2009年底,广东省出口产品遭受来自世界各国发起的“两反两保”调查案件共158起,约占全国发生案件总数的1/3。

其中,2002年9起,2003年13起,2004年26起,2005年25起,2006年28起,2007年26趄,2008年31起,累计直接涉案金额60多亿美元,间接影响上下游产品、就业人数等,涉及面就更大更广。

2、反补贴调查和美国337知识产权调查急剧增加去年立案的反补贴调查及再调查案件达到1l起,几乎平均每月一起。

超过2004年至2007年四年的总和,对广东省应对工作造成巨大的压力。

除美国、加拿大等传统国家外,去年,澳大利亚和南非都对我发起反补贴调查,虽然在商务部的努力下,对方撤销反补贴调查,但澳大利亚在今年再对我发起两次反补贴调查,印度随后又发起对我的反补贴调查。

中欧贸易摩擦现状动因及应对策略研究

中欧贸易摩擦现状动因及应对策略研究

中欧贸易摩擦现状动因及应对策略研究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中欧贸易关系在过去几十年中不断扩大和加深。

最近几年,中欧之间的贸易关系出现了一些紧张局势,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给两者的经济关系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困扰。

本文将探讨中欧贸易摩擦的现状动因,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一、中欧贸易摩擦现状近年来,中欧之间的贸易摩擦不断升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美国单边主义政策对中欧贸易的影响美国自2018年开始采取了一系列单边主义政策,通过对进口商品征收高额关税来限制贸易,其中包括对中国和欧盟的产品。

这种做法导致中国和欧盟之间的贸易成本增加,贸易摩擦不断升级。

2. 中欧之间的贸易不平衡中欧之间存在着贸易不平衡的现象,中国对欧盟的出口额远远超过了进口额。

欧盟认为中国采取了一些不公平的贸易措施,如补贴中国企业、限制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市场准入等,导致了贸易不平衡的情况。

3. 技术转让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欧盟方面对中国要求进行技术转让和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十分关注。

欧盟企业认为在与中国合作过程中,中国要求欧盟企业将技术转让给中国企业,并且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缺乏有效措施。

二、中欧贸易摩擦的应对策略针对中欧贸易摩擦的现状,我们需要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以求化解贸易摩擦,维护两国的经济关系。

1. 加强对话与沟通中国和欧盟应加强高层对话和沟通,通过谈判协商解决双方在贸易领域存在的分歧。

只有通过对话和沟通,才能找到问题的根源,并寻求解决之道。

2. 深化双边合作双方应在贸易、投资、技术合作等领域深化合作,寻求共同利益。

通过加强双边合作,可以促进中欧之间的贸易均衡发展,减少贸易摩擦。

3. 促进自由贸易中欧应共同致力于促进自由贸易,反对任何形式的保护主义。

两国应加强合作,维护多边贸易体系,推动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

4.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国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欧盟方面也可以通过与中国展开更加深入的合作,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监管,确保欧盟企业在中国市场的权益。

中欧贸易摩擦原因分析及对策思考

中欧贸易摩擦原因分析及对策思考

中欧贸易摩擦原因分析及对策思考【摘要】中欧贸易摩擦是当前国际经济领域备受关注的话题之一。

本文将从政治、经济和贸易法律因素三个方面分析中欧贸易摩擦的主要原因。

政治因素包括双方政策差异和立场分歧,经济因素涉及市场准入、产能过剩等问题,贸易法律因素考虑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等影响。

在对策思考部分,我们将提出针对中欧贸易摩擦的解决对策和建议。

结论部分将探讨中欧贸易摩擦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以期实现中欧贸易关系的良性发展。

本文旨在深入了解中欧贸易摩擦问题的本质,并为解决该问题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中欧贸易摩擦、原因分析、政治因素、经济因素、贸易法律因素、对策思考、发展趋势、应对措施建议。

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中欧贸易摩擦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推进,中欧两大经济体的贸易往来也越来越频繁。

由于种种原因,贸易摩擦问题也频频出现,给双方的经济合作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中欧贸易摩擦的背景可以追溯到双方政治、经济、贸易法律等方面的因素,每一个细节都可能成为贸易争端的导火索。

对中欧贸易摩擦的深入分析以及有效对策思考显得尤为重要。

在本文中,我们将从中欧贸易摩擦的原因入手,探讨政治、经济和贸易法律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同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方案,希望能为解决中欧贸易摩擦问题提供一些启示和借鉴。

2. 正文2.1 中欧贸易摩擦原因分析中欧贸易摩擦的原因分析主要包括政治因素、经济因素和贸易法律因素。

在政治方面,一些政治因素导致了中欧贸易关系的紧张局势。

双方在人权、领土争端等问题上存在分歧,导致贸易关系受到影响。

一些政治决策也可能会导致贸易摩擦的升级,例如出台对特定国家的制裁措施。

在经济方面,中欧贸易摩擦的原因主要包括贸易不平衡、产业结构不同等因素。

中欧双方在贸易中存在较大的顺差或逆差情况,这会导致贸易摩擦的产生。

中欧两个经济体的产业结构不同,双方在某些产业上存在竞争关系,也会导致贸易摩擦的发生。

中欧关系2000字论文

中欧关系2000字论文

中欧贸易摩擦原因分析及对策思考近日来,中国和欧盟之间的贸易摩擦不断,从光伏产品到葡萄酒,再到不锈钢管,中欧贸易战火药味越来越浓。

这种紧绷的贸易形式从年初开始加剧:1月26日,欧盟对中国出口到欧盟的草酸发起反倾销调查;2月3日,欧盟决定维持对中国奥古曼胶合板征收反倾销税;3月15 日,欧盟对中国输欧玻璃纤维征收反倾销税;3 月24 日,欧盟决定维持对中国碳化钨反倾销措施;4 月19 日,欧委会发布公告,对中国豆蛋白发起反倾销调查;5 月14 日,5 月14 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对中国产铜版纸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16 日,商务部宣布对原产欧盟的马铃薯淀粉征收反补贴税……自2004 年欧盟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来,中欧之间的贸易摩擦也逐渐升温,表面上看中国对欧盟巨额的贸易顺差是导致摩擦的直接原因,但是在顺差背后还有很多导致摩擦产生的更深的原因值得我们去思考与分析。

一、中欧贸易摩擦的深层次原因。

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以及产业转移是中欧国际贸易摩擦频发的深层次原因。

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过程中必然伴随着国际贸易摩擦。

生产的全球性和统一的世界市场在客观上要求各国具有趋同的各种市场制度、规则,而在目前和相当长的未来这是不可能实现的。

经济全球化与国际产业转移相伴而生,发达国家和地区向发展中国家实施产业转移,在全球化进程中欧盟的传统产业被逐渐转移到中国等发展中国家。

而传统产业对就业具有很大的吸纳能力,因此传统产业的转移造成了欧盟国家的失业和经济增长率下降,于是反对中国产品的声音甚嚣尘上,欧盟国家也因此对中国产品以各种理由设限。

同时,随着其比较劣势的传统产业不断向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转移,其具有比较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却出于技术保护而不向中国出口,最终必然会导致发达国家贸易逆差的产生,从而形成中欧间频繁的贸易摩擦,而在贸易摩擦中发展中国家始终处于被动地位。

1. 全球经济衰退导致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加深,从而加剧中欧之间贸易摩擦。

当前国际贸易摩擦形势与对策

当前国际贸易摩擦形势与对策

当前国际贸易摩擦形势与对策入世以来,在我国进出口贸易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与WTO其他成员间的贸易摩擦也呈不断增加的态势。

以反倾销为主的“两反两保”贸易救济措施和技术壁垒、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多种贸易壁垒不断涌现,使得我国面临的国际贸易环境日趋严峻。

研究分析当前的贸易摩擦形势及其影响,采取有效策略积极应对,才能为我省外贸出口营造良好的贸易环境,促进外贸出口持续稳定增长。

一、当前的国际贸易摩擦形势当前,全球经济失衡加剧、增速放缓,国际贸易保护主义进一步升温,国外针对我国产品的贸易摩擦和贸易壁垒不断增加,对我外贸出口,特别是对涉案产品的企业、行业发展带来较大压力。

2007年,全球共有19个国家(地区)对我发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近80起,遭遇美国337知识产权调查17起。

我国已连续13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连续6年成为美国337调查最多的国家,2007年又骤然成为遭受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

国外技术壁垒对我国外贸发展约束性日趋严重。

目前,我国每年受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的出口额占到出口总额的25%以上。

2008年一季度,遭受10个国家22起,337调查5起,面临的技和地区的“两反两保”立案调查术壁垒层出不穷。

其中反倾销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同比大幅增长。

澳大利亚成为继加拿大和美国之后第三个对我发起双反调查的WTO成员,反补贴调查呈现扩大趋势。

337调查涉案金额20.6亿美元,同比增长119.1%。

337争端已成为中美贸易摩擦的重要表现形式,美国针对我出口产品知识产权侵权指控影响加剧。

2008年一季度,WTO主要成员共向WTO通报了366项技术性贸易措施。

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韩国等位居通报数量前列。

主要贸易伙伴技术壁垒等方面的贸易壁垒不断增加,成为制约我扩大出口的主要障碍。

更应特别重视的是,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食品安全问题成为近期中外贸易摩擦新的趋势和新的焦点。

少数国家对我个案食品、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大肆炒作,对我出口产品形象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中国在应对“两类”贸易摩擦中的对策研究

中国在应对“两类”贸易摩擦中的对策研究

国内 关于贸 易摩擦 的研 究主 要是对 中美 以及 中 国与发展 中 国家
2 0 年全 球 化对 移 民有 着致 命 的影 响 。在 过 去 1 年 里 ,较之 的贸 易摩擦 分别 进行 了研究 。关 于 中美贸 易摩擦 的研究 主要有 秦法 09 0
历史 上任何 时期 ,更 多的人 愿意 自 由往 外迁 徙 ,现 在 ,有些人 正在 萍分 析 了中美 贸易摩擦 的现 状和 原 因 ,并提 出 了相 应 的对策 ;泰锋 回到 原处 。 农业 部 根 据 固定观 察 点 最近 对 1 4省 市 的数 据 调 查 , 0" 则对 中美 贸易摩擦 根源 进行 了反思 ;孙 瑞华 阐述 了我 国人 世后 中美

两类贸易摩擦成因的比较分析
1共 因 .
腾 出更 大的市 场空 间 ,东 部 的富余 资金可 能更 多地 流向 中西部 ,能
使 它的一 些资源 性产业 、内需产 品产业得 到更 大的发 展。
() 1内因
我 国对外 贸易快 速发展 。 改革开 放 以来 ,我 国对 外贸 易持续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经济 “ 去全 球化 ” 的趋势 日益 明显 ,不管 它是过 渡性 的还 是永 高速增 长 ,贸易依 存度 也不 断增加 ,并 始终保 持较 大的 贸易顺 差 , 这 给发 达 国家和发 展 中国家 的国 内产业 和就业 造成 较大 的冲击 ,为 久 性的 ,对世界 及 中国经济 的发展都 会有 深远 的影 响。 因此 ,现 阶 段我 们 需要深 入 了解和把 握 “ 去全球 化 ”的动 因和趋 势 ,充分地 认 展战 略性 对策 ,才 能提 高 自身 的 “ 抵抗 能 力” ,把所 受的 负面影 响
得出农 民 工提前 回流 量 占农 民工 总量 的65 .%。 因此 ,如 以6 %的 回 贸易摩 擦手 段呈现 的新 趋势 ,具体 探讨 了传 统的 、新 出现 的以及潜 流量估 计 ,全 国 1 , ̄ 出农 民工 中已有 7 0 f, 3z l 、 8 万人提 前返 乡。农 民工 在的 贸易摩 擦手段 的特 点。 关于 中国与 发展 中 国家的贸 易摩擦 研究

最新中欧经贸关系研究1论文

最新中欧经贸关系研究1论文

中欧经贸关系研究(1)论文摘要:欧盟是一个发育成熟的大市场,其商品、科技、劳务、服务和旅游都非常发达。

整体实力在世界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生产总值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贸易额占世界贸易总额的40%,是世界上第一大经济贸易集团。

因此加强与欧盟的经贸合作对发展我国经济,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作为世界最大经贸集团,中国和欧洲经济互补性很强,经贸发展潜力仍然很大。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欧经贸关系进入“历史最好时期”。

这不仅表现为中欧经贸往来规模的不断扩大和质量的日益提高,而且还得到了强有力的政治支持和法律保障。

由此可见,进一步加强两国间贸易关系,互利共赢,共同发展,而不断升级是市场经济理论发展的必然哲理。

因此,发展中欧贸易关系有利于推动双边经济增长和促进社会进步。

论文关键词:欧盟;经济互补性;直接投资;技术壁垒;贸易逆差一、前言我国与欧盟自1975年建交以来,双边贸易发展迅速。

据中国海关统计, 2003年,中欧贸易额为1252.2亿美元,首次突破千亿美元;2011年,中欧双边贸易再创新高,达到1772.8亿美元;2005年双边贸易突破两千亿美元大关,达到2173.1亿美元;2006年,在世界经济增速普遍放慢的形势下,双方贸易仍呈较快增长势头,贸易额增加到2723.1亿美元,直至2007年全年我国与欧盟双边贸易额达到3561.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7%。

2008年中欧双边贸易总值为4255.8亿美元,增长19.5%,分别高于同期中美、中日双边贸易增速。

中国与欧盟均既是贸易大国。

2006年中国从欧盟进口总值达903.3亿美元,同比增长22.7%;中国向欧盟出口额为1819.8亿美元,比上年增26.6%。

2007年我国对欧盟出口2451.9亿美元,增长29.2%;自欧盟进口1109.6亿美元,增长22.4%。

2008年自欧进口1327亿美元,增长19.6%;对欧盟出口2928.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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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欧盟贸易摩擦的程序性法律对策研究论文
摘要:欧盟对华光伏产品采取反倾销、反补贴的措施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我国有关部门也对欧盟此举采取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贸易战并不能达到互利共赢的效果,最终只会两败俱伤。

本文重点分析欧盟内部的决策与调查程序,以期从法律层面出发,寻找更优的应对策略,以更好地应对今后可能面临的贸易摩擦。

关键词:欧盟反倾销法救济措施。

论文正文:
应对欧盟贸易摩擦的程序性法律对策研究
2013年6月4日,欧盟委员会宣布欧盟自2013年6月6日起对产自中国的太阳能电池板及关键器件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

如果中欧双方未能在8月6日前达成解决方案,届时反倾销税率将升至47.6%。

目前,中国政府已经启动对欧盟葡萄酒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程序,相关业界人士认为这是中国对欧盟双反的抗衡。

以牙还牙的贸易战是当今国际贸易大国不得已采用的办法,虽然有一定的作用,但我们知道这绝对不是最优的方案,随之而来的只会是两败俱伤。

所以,面对此事
件,深入分析欧盟内部的决策与调查程序以更好的从法律层面出发寻找应对策略,才是明智之举。

1 关于主管机构。

欧盟委员会是欧盟反倾销和反补贴政策的具体执行机构,在委员会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和决定拟采取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时,咨询委员会提供咨询意见并负责审议委员会的调查程序,其中包括:倾销、补贴事实及损害事实的认定、倾销、补贴与损害的内在、因果联系以及消除损害的措施和实施方式等,如果委员会与咨询委员会对上述审议内容的任一项存在分歧,则必须由理事会做出最终决定。

本文认为,应当重视咨询委员会所扮演的角色。

咨询委员会的职能不仅仅是提供咨询而已,它的审议结果对委员会反倾销、反补贴程序的进行具有实质性的约束力。

咨询委员会由成员国代表组成。

委员会对反倾销或反补贴的调查申请做出初步审查后,如果认为具备进行调查的充分理由,则将申请提交咨询委员会发表意见。

而在临时决定做出之前,委员会也会以书面或会议形式与咨询委员会进行磋商。

如果咨询委员会绝大多数成员国反对委员会的建议,则可说服委员会改变建议。

而理事会在决定采取最终措施之前,也必须再次与咨询委员会进行磋商。

虽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不一定能使委员会或理事会做出相反的决定,但是,至少咨询委员会与委员会或理事会意见出
现分歧,能够增大委员会或理事会采取措施的阻力,并且为我国采取相应的行动,如磋商或说服等争取更多的时间。

2 关于发起调查。

欧盟从2012年8月31日向中国确认将对我国出口欧洲的太阳能电池及其组件发起反倾销调查到2012年9月6日正式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时间仅7天,明显违反了WTO《反倾销协定》第6条的规定,应给予收到反倾销调查中使用问卷的出口商或外国生产者至少30天时间作出答复。

针对这一瑕疵,若最终上诉至WTO争端解决机构,可与其他事实一并提出。

在反倾销调查启动之后,欧盟调查机构就会发放给已知的厉害关系方调查问卷,如外国的生产商/进口商、关联的或非关联的进口商和国内生产商等。

调查问卷所反映的信息,是调查机构做出调查结论的重要信息,特别是在无法进行实地核查的情况下,调查问卷所体现的信息就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国内的生产商或出口商收到欧盟的调查问卷时,应该在行业协会及有关政府部门的协助下,积极、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确保调查问卷所反映的信息真实、全面,切不可消极对待,因为消极对待,不予合作,欧盟则会以所收集到的信息作为可获得的最佳信息而在此基础上做出决定,最终只会产生对我方极为不利的后果。

对于欧盟对进口商及国内进口商的调查,我国驻该国的大使馆或驻欧盟的使团应该积极地进行相应的调查与报告,了解接受国的实际情况,确保欧盟的调查结果真实。

这对我国应对欧盟的后续行动或向WTO争端解决机构起诉具有重要的作用。

此次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的建议案就有约千家光伏企业要求欧盟放弃对中国太阳能企业征收惩罚性关税,可见,其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值得怀疑。

3 欧盟反倾销、反补贴的决策程序。

对于反倾销与反补贴,欧盟理事会2004年3月8日发布的461/2004号条例不仅缩短了原条例中对其他国家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期限,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通过委员会建议的投票规则。

按照原有条例,委员会的建议只有得到理事会半数以上的支持才能生效,理事会投弃权票意味着对提案的否决。

而新条例则规定,委员会建议只有理事会过半票数反对方可否决,否则自动生效,且理事会在一个月内没有对委员会建议做出处理,则表示委员会的建议自动获得通过。

从新旧条例的比较可以看出,新条例增大了通过委员会建议的可能性。

首先,一项反倾销或反补贴的提案要得到理事会半数以上的支持不是那么容易,因为理事会由各成员国的代表组成,各自代表本国的利益,如果各国自身具体的利益与欧共体的整体利益不完全一致,则成员国代表可投弃权票,投弃权
票意味着否决,则整体的投票结果很难得到理事会半数以上的支持,所以提案很可能不生效。

但按新条例的规定,如果理事会成员对是否应该采取措施举棋不定,则其很可能选择弃权,而弃权导致的结果则与旧规定相反,更多的弃权会导致投票结果没有达到过半票数以上的反对,且一个月内未做出处理也视为委员会的建议自动获得通过,所以提议有可能会自动生效。

按照新规定,只要委员会提起对我国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的建议,则很有可能获得通过,这样事情的进展将对我国极其不利。

此次欧盟对华太阳能产品进行反倾销初裁建议案的投票中,27国的投票结果是:18国反对,4国支持,5国弃权。

但欧盟最终仍然通过了对华光伏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的决定。

可见,欧盟在通过对华光伏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的决策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这很明显违反了客观公正的程序性要求。

根据WTO《反倾销协定》第17.6条第1款的规定,专家组应确定主管机关对事实的确定是否适当,及他们对事实的评估是否无偏见和客观。

从投票结果及事实情况的综合分析,很明显,欧盟所做的决定并非无偏见和客观,有专家指出,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更多的是出于政治因素的考虑。

如果欧盟最后决定对我国光伏产品征收最终反倾销税,这将是我国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起上诉的关键点。

4 启示。

回顾整个事件,可以发现事前防范在应对国际贸易摩擦中的重要性。

一旦欧盟对我国反倾销或反补贴的提议进入立案的投票阶段,想要扭转局势并不是那么容易,所以,我国应该在了解欧盟内部游戏规则的基础上,提前做好防备工作。

目前,欧盟已经启动对中国的光伏产品征收临时性关税的第一阶段,其税率为11.8%。

到2013年8月6日,如果中欧双方不能就此事件达成一致意见,欧盟将从8月6日开始至随后的4个月时间内,向中国输欧的光伏产品征收平均税率为47.6%的临时反倾销税,这将会对我国的光伏产业造成沉重打击。

到2013年12月初,欧盟将最终决定是否向中国输欧光伏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

面对欧盟的一系列行动,我方应积极应对。

中国应对来自欧盟的反倾销、反补贴的措施,应该采取单、双、多边齐头并进的做法。

不仅要和欧盟进行紧密磋商,更要积极展开与欧盟内部成员之间的合作与磋商,争取与欧盟内部成员签订双边友好合作贸易协议,各个击破,争取与尽可能多的欧盟成员国建立友好合作关系,达到一种利益上的牵制和制衡体系,因为欧盟整体的利益不一定代表每个成员国的具体利益。

所以,利益上的制衡很可能会扭转欧盟通过对华采取贸易救济措施的投票局势,
或至少会使投票结果有微妙的变化。

依据欧盟有关条例的规定,如果欧盟进行决策投票的过程中超过20个以上绝对多数的成员国投反对票,则会对委员会造成一定的压力,它需要考虑避免因继续征税而与各成员国发生冲突,所以很有可能会停止征税而选择与我国谈判。

这一点也正是本文认为应当重视事前防范的原因,前期准备工作很可能使投票局势产生微妙的变化。

更多欧盟成员国的支持,将对欧盟最终决定的投票结果产生变数。

另外,依据WTO《反倾销协定》第17条的规定,如果临时措施具有重大影响,且请求磋商的成员认为该措施的采取违反第7条第1款的规定,则该成员也可将此事项提交WTO争端解决机构。

只要我国找出欧盟违背WTO《反倾销协定》第7条第1款所规定的3款规定,则我国可在欧盟对我国光伏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时即向WTO争端解决机构上诉。

最后,还要注意的是,如果进入专家组的审理阶段,由于《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书》(DSU)规定了专家组的职权范围,所以我国在提出抗辩的理由或观点时,一定要在充分熟悉和理解WTO《反倾销协定》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提出与WTO《反倾销协定》的规定实质相关的点,即透过现象看本质,抓住欧盟行为背后与协定的规定相违背的关键点,因为如果我方提出的观点与协定的规定没有切实的联系,那么即使专
家组发现其中的问题,专家组也不会代为做决定,因为这超越了专家组的职权。

在国际贸易争端诉诸WTO争端解决机构的案例中,不乏成员国因为提出的观点没有把握好关键点而得不到专家组的支持的情况,即使事实确实支持其观点。

限于篇幅,本文仅从欧盟反倾销、反补贴的程序性法律出发,分析我国法律层面的应对措施。

此事件发展到最后的结果目前尚无定论,但总体不容乐观。

当然希望欧盟能看出我国友好协商的诚意,积极磋商,达成令人满意的结果。

若最终无法达成意见一致,我方只能做好充分准备,积极应对。

国际贸易中,面对其他国家对我国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事件,我国应该尽量做到事前防范,事中积极应对以及事后总结,以更好的应对国际贸易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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