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侦查能力及其构建
“六要”准则:构筑职务犯罪侦查新思路

满盘皆输 。因此 ,在调查取得成功 的基 础上 ,要做到 “ 三 快” 即快决断 、 出击 、 突破 , , 快 快 力求使侦查活动 的速度超
过反侦查活 动的速度 , 从而牢牢把握侦查工作 的主动权 。
二 、 查 重 心 要 准 侦
是 收集 和获 取证 据 , 查 过 程 实 质 上 就 是 收集 证 据 的过 程 , 侦
组织讯 问 , 必须具备 了讯 问的 “ 证据” 才可 以由秘密初查 , 和侦查 中转入首次讯 问 , 其条件是 : 必须在秘 密初查 和侦 查 中获 取一定数量 的“ 证据” 使得在首 次讯 问中有把握突 , 破 犯罪嫌疑人心理 防线 , 这一定数量 的“ 据” 证 就是首次讯
是 案件 突破 的标志 , 采取 的侦查模 式是 “ 其 由供到证 ” 。这
种 方 式 极 易 诱 导 刑 讯 逼 供 而 出 现 冤 假 错 案 ,同 时若 在 1 2
、
侦 查 意 识 要 强
小时 在侦查 中,必须将侦查重 心放在秘密调查上 , 面收 集有 全
传统 的侦查 思路形成 的侦查 习惯 , 常是 把讯 问犯罪 通
求 。当前 , 结合检察机 关查办职务犯 罪的实践 , 笔者认 为 ,
应从 侦查意识 、 侦查 重 侦查机 制、 三个 方面人手 , i 5、 等 着 力 推进 职务犯罪侦查 思路 的不 断创新 。
一
嫌疑人 , 获取 口供 作为侦查重心 , 犯罪嫌疑人 “ 承认犯 罪”
证 实 犯 罪 ” 转 变 。 适 应 这 种 转 变 , 须 在 秘 密 初 查 上 下 的 要 必
是要树 立政治意识 。 政治意识是 侦查工作 的主要动力 , 只有
试论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

试论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摘要在当前职务犯罪态势日益加剧的情况下。
建立职务犯罪一体化机制,加强打击犯罪力度已成了理论界和司务界的共识。
当前,在检察机关实行职务犯罪一体化有着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但与此同时,职务犯罪一体化机制也与现行的侦查模式有着较大冲突。
构建职务犯罪一体化机制,必须以案件线索统一管理为前提,以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为依托,以职务犯罪侦查人才库为保障。
关键词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侦查机制所谓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是指检察机关现行检察体制模式下,在现行法律规定框架内建立的以上级检察院为龙头,以基层院为支点,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统一协调,指挥有力,运转高效的查办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
这是一种符合职务犯罪特点和侦查规律的,依靠检察机关自身优势和内部合力依法独立办案的新型侦查机制。
一、建立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的依据(一)建立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的理论根据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是检察一体化原则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领域中的内在要求和集中体现。
从西方国家的检察制度来看,尽管大多数联邦制国家存在联邦检察系统与邦检察系统之分,但是在任何—个检察系统中都存在一定的统一性。
这种统一性就是所谓的检察一体。
日本、法国、德国等大陆法传统的检察机关,受国家主义政治哲学与阶层式官僚结构的影响,也具有明显的集中化特征。
在作为近代检察制度发源地的法国,全国检察官内部实行一体化原则,“检察机关级别上有上下级隶属关系,并且相当于法官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来说,检察院是不可分割的,同时具有完全独立的地位。
”在日本,检察机关通过上下级隶属关系及紧密的业务联系,具有明显的一体化特征。
日本《检察厅法》规定,日本检察机关之间形成指挥监督关系,实行“检察官—体原则”。
即全国检察机关以检事总长为最高领导,在职能上形成由检事总长、检事长及检事正的指挥监督权结合起来的金字塔型的纵向关系结构,还有以检事总长、检事长及检事正拥有的检察事务承继和移转权而形成的既有纵向又有横向的纵横交错的关系结构。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权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权的问题与对策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优先权十分薄弱,与职务犯罪治理法治化要求不相适应,检察机关的侦查权亟待完善。
完善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意义在于,有效发挥工作机制监督职能,有利于惩治和预防犯罪。
关键词:职务犯罪;侦查权;问题;对策一、我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行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能力较低在职务犯罪侦查方面,检察机关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既是当前我国侦查权配置的一种既存状态,同时也是历史发展自然沿续的一种结果。
勿容置疑,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通过行使职务犯罪侦查不但有助于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同时有也助于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中国职务犯罪在数量不断攀升的同时还呈现出组织化、专业化、跨区域化的趋势日益明显的新特点。
一是犯罪手段智能化程度增强,职务犯罪人大多是高学历、高智商者,职务犯罪中智能化程度越来越强;二是窝案串案增多,如近几年来先后查出的多起官员腐败窝案串案,都较单一腐败官员的犯罪案件其侦查难度加大;三是职务犯罪的隐蔽性增强,就已经被查处的职务犯罪来看,许多都是在涉嫌犯罪四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后才被查处;四是职务犯罪同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相交织,甚至有些职务犯罪人本身就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五是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增强,个别腐败官员甚至利用手中的权力对抗上级检察机关的侦查。
(二)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权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检察机关侦查过程中,职务犯罪嫌疑人利用其关系网和保护层而实施的阻碍侦查、对侦查活动施加压力等行为,使得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更多的是权力与权力的对抗。
检察机关在缺乏内部监督硬性机制的情况下,出现了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背离了检察机关的职能。
因为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自行决定立案、自行决定并采取侦查措施,自行起诉,这都不利于刑事司法制度设计中的权力制衡原理,不利于保障案件当事人权利。
职务犯罪案件经验做法

职务犯罪案件经验做法职务犯罪是指在担任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手段获取私利或者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损失的行为。
职务犯罪严重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对于这类犯罪案件的处理,需要有一定的经验做法。
一、加强预防预防是最好的治理,对于职务犯罪案件,预防工作尤为重要。
首先,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其次,要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最后,要加强对职务犯罪的宣传和教育,让公众了解职务犯罪的危害和后果,增强对职务犯罪的警惕性。
二、加强侦查对于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是关键。
侦查人员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熟练掌握各种侦查技巧和手段。
在侦查过程中,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护,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同时,要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和讯问,掌握其犯罪事实和证据,为后续的审判工作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三、加强审判审判是职务犯罪案件的最终解决方式。
在审判过程中,要坚持依法审判,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要注重证据的审查和鉴定,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量刑时,要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进行量刑,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权威。
四、加强执行执行是职务犯罪案件的最后一道关口。
在执行过程中,要坚持依法执行,确保判决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同时,要注重对被害人的保护和救助,帮助他们恢复损失和重建信心。
在执行过程中,要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监管和管理,防止其再次犯罪。
总之,职务犯罪案件的处理需要有一定的经验做法。
加强预防、加强侦查、加强审判和加强执行是处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关键。
只有坚持依法治理,加强制度建设,才能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权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能力建设的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能力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6.07.29•【文号】高检发反贪字〔2016〕289号•【施行日期】2016.07.29•【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能力建设的意见高检发反贪字〔2016〕289号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承担着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维护国家政权安全的重要使命,是具有特殊规律的侦查活动。
为使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队伍适应反腐败斗争形势发展的需要,现就加强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能力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树立正确的侦防工作指导思想1.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党对侦防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依法履职、勇于担当,确保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职务犯罪侦防之路。
2.坚持服务大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强化大局意识,增强全局观念,有效服务和保障“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紧紧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服务功能,切实担负起保障经济安全、加强风险防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司法责任。
认真执行高检院制定的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28条、服务非公经济18条等政策措施,注意区分“五个界限”,坚持“三个慎重”,严格执行“三个平等”新要求。
依法保护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依法保护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依法保护改革创业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坚持反腐败斗争目标。
坚持两个“没有变”,以“零容忍”的决心,遏制腐败增量,减少腐败存量,使腐败减少到最低程度,建设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是反腐败追求的目标。
浅谈对职务犯罪侦查专业化的思考

浅谈对职务犯罪侦查专业化的思考近年来,职务犯罪在我国司法领域中频频出现,对于公共利益、司法公正以及国家权威都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如何有效侦破职务犯罪案件,成为了司法实践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本文将从专业化对职务犯罪侦查的作用、专业化面临的挑战、提高专业化的途径等方面展开探讨,以期为提高职务犯罪侦查专业化水平提供一些思路和建议。
一、专业化对职务犯罪侦查的作用1、提高侦查效率专业化的优势在于聚焦问题、找准定位。
专业而有序的团队能够对案件开展系统性研究分析,提高侦查效率。
职务犯罪案件复杂多样,如果只有一个专业侦查员,那么侦查效率一定会大打折扣,难以有效维护司法公正。
2、保障证据的严谨性职务犯罪案件通常难以获取到直接证据,需要对一系列间接证据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
这就需要一个有专业素养的侦查团队能够进行深层次的调查和资料筛查,从而保证证据的严谨性,切实起到惩治犯罪的作用。
只有专业的侦查人员才能够深入挖掘案件的证据,从而能够有效地揪出犯罪嫌疑人,打击职务犯罪。
3、提高司法公正性职务犯罪涉及到国家权威和公共利益,如果没有专业侦查团队的参与,就难以维护司法公正性。
专业化的侦查团队能够准确判断案件的真实情况,避免冤假错案发生,为保障司法公正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二、专业化面临的挑战1、人员专业化不足目前我国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存在着人员专业化不足的问题。
一些在职民警没有接受过专业化培训,难以胜任高难度侦查任务,因此难以提供有效的助力。
专业化人才缺失是职务犯罪侦查面临的严峻挑战。
2、制度、机制不完善我国在职务犯罪侦查方面的工作机制仍然不是很完善。
部分职业犯罪案件由于涉及个人利益等原因,难免存在着干扰、压制行为。
目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机制不健全,导致一些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没有被重视和及时处理,甚至会导致账目出现问题,给工作人员带来极大的困扰。
3、技术力量不足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职务犯罪案件使用了高科技手段,这就需要专业的技术力量才能够有效地对证据进行分析和研究。
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问题、困难和对策

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问题、困难和对策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也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研究,实现“强化监督、公正执法”主题,是发展检察工作的迫切需要。
为此,笔者结合我院开展职务犯罪工作的实际,对新形势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问题、困难和对策进行了初浅的研究。
一、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在这个新旧体制衔接过程中,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大量存在,法制仍然不够健全,权力缺乏充分的制约和监督。
加入世贸组织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是诱导腐败的因素大量存在,一方面是反腐败斗争的力度不断加大,在这种扩张力和抑制力的相互作用下,职务犯罪也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
1、职务犯罪手段翻新、科技含量提高随着资讯科技以及互联网的迅速普及,职务犯罪的手段日益翻新,专业化、智能化的趋势明显,也出现了许多新型的职务犯罪。
我院查处的蛇口港某售票员贪污公款案,犯罪嫌疑人通过电脑修改售票数据实行贪污;蛇口工业区某公司证券部主管王某某受贿案,犯罪嫌疑人则动用公司资金高价从庄家手中接货,从而接受庄家的巨额回扣。
2、犯罪分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反侦查能力增强随着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水平的提高,犯罪分子的反侦查水平也在“水涨船高”,犯罪表现形式更加隐蔽,难以发现和认定。
以贿赂犯罪为例,犯罪嫌疑人把收受贿赂与谋取利益的间隔时间拉长,收钱后不马上办事,或者办事后不马上收钱,甚至是在职时办事,离职后再收钱,故意制造一种二者之间没有联系的假象。
还有的犯罪嫌疑人收了钱不办事,或不违反程序和规定办事,使得犯罪查证困难,有时甚至难以认定。
3、钻法律空子,打擦边球的现象十分普遍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挖空心思规避法律,以各种公开的、合法的(或者轻微违法的)旗号掩盖犯罪之实。
如行贿人以信息费、咨询费、劳务费、顾问费、分红的名义行贿;有的以借贷为名,所谓的借,其实是有借无还;还有一些变相贿赂,如提供免费出国、免费旅游、免费劳务,提供营利机会;送给对方大件耐用商品如住房、汽车的长期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在行贿者手中。
论我国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制度的构建

侦查 措施 做 出严格 的限 制 和规 定 , 纵 观 各 国立 法 现 状, 只 要 规 定 可 以使 用 特 殊 侦 查 措施 的 , 都 同 时规 定 了严格 的法定 审批 程序 , 以防 止权 力 的滥用 。 特殊 侦查 措施 在 职 务犯 罪 侦 查 中得 到 了应 用 。 2 0 0 3年《 联 合 国反 腐 败 公 约 》 允 许 各缔 约 国为 有 效
以下 两个 方 面 来 把 握 : 第一 , 特 殊 侦查 措 施 的 适 用
后 。《 联合 国反腐 败公约 》 认可 在职务犯罪 侦查 中
采用 特殊 侦查 措施 , 在 世界 各 国 已经 被广 泛 应 用 于
打击职务犯罪等领域 , 这些 为我 国探索和完善特殊 侦查措施 制度提供 了可 以借 鉴的重要依据 。笔者
地打击腐败, 在其本 国法律制度许可的范围 内, 在 其 力所 能及 的情 况下 采 取 必要 的措 施 , 允 许其 主管 机关在其领域 内酌情 使用控制下交付和使用诸 如
结合 自身办 案 实 践 中 的一 些 感 受 和 对 相 关 理 论 问
题的一点认识 , 努力尝试着对我 国职务犯罪特殊 侦
查 措施 这一 领 域 的 问题 进 行 一 些 粗 浅 的务 实 性 研 究, 立 足 国情 , 借 鉴 国外 经验 , 对 职 务 犯 罪 特 殊 侦 查 措 施法 律制 度 中 的一 些 问题 进行 思索 。
、
职 务犯 活 动 侦查 中 , 不 能 在 所 有 的 刑事 案 件 中普 遍 适 用 。更 不 能 随 意 将 普 通 公 民 列 为特 殊 侦查 措 施 的 对 象 , 而殃 及 无 辜 , 造 成 公 民 的
在 我 国 的理论研 究 和 司法 实 践 中 , 对 特 殊 侦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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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家
S CI o AL S C皿 N I T rS
De . o 9 c, o 2
( 1 , 第 2期 总第 12 ) 5期
【 法学与法制建设】
( .2Ge ea o12 No1 , n rl .5 ) N
职务犯罪侦查能力及其构建
蒋人 文
( 广西师 范大 学 法学 院,广西 桂林 5 1 0 ) 4 0 4
侦查职务犯 罪是检 察机关 行使检 察权 即法 律监督权 的重 特征 。 我们把检察人员 的侦查能力称为个体侦查能力 。 其特点 要 内容 , 国家预 防和惩治腐败 的基本 途径 。由于职务犯 罪侦 主要包括 :1发展性 。侦查能力不是侦查 主体头脑里 固有 的 , 是 () 查 的对象 主要 是涉嫌职务犯罪 的国家工作 人员 , 与侦查普通刑 而是在侦查实践 活动 中形成 和发展起来 的。 比如 , 问能力 , 讯 是 事犯罪相 比 , 虽然都是适 用刑事诉讼法 , 在侦查 的性质 , 但 侦查 在与犯罪嫌疑人 的不断接触 中形成和发展起来 的 ; 查访问能 调 工作的侧重点、 出发点 , 侦查方法、 手段及侦查的难度上有 自己 力 , 是在调查 访问的 实践 中形成 和发展 起来 的。没有 讯问犯罪 的特殊性 , 对检察机关及其 侦查人员 的侦 查能力也有 其特殊要 嫌疑人 和调查访 问实践 , 检察人员决不 会有讯问能力 和调查访 求。目 , 前 由于职务犯罪 的团体性 、 隐蔽性 、 高智能性 和强对抗 问能力 的形成和提 高。 () 2多样性 。职务犯 罪侦查不仅工 作量 性, 使职务 犯罪侦查工作面 临诸 多挑战 。0 1 , 不断增强 大 , 为此 必须 而且涉及人员 多。 每类 人员都要发挥相应 的能力 , 才能齐头 检察机关及其检察人员 的职务犯罪侦查 能力 。 并进 , 把工作都做好 , 案件顺 利侦 破才会有保障 。 就侦查指 挥人 员来说, 应具有组织指挥能力、 运筹能力、 决策能力等; 就检察 人员来说 , 应具有 运用各种侦 查措施的能力 、 判断分析 能力等 ; 职务犯罪侦查能力的基本认识 就技术人员来 说 , 应具有技 术鉴定能力 、 分析能力等 。 综合 侦查 还表 现在每一 种侦查能力涉及 的内容也是 多样 职务犯罪侦查能力这一命 题 ,包含 “ 职务犯罪 侦查” “ 、 能 能力 的多样性 , 比如 , 识别 能力 , 涉及 到与犯罪有关 的所有人 、 、 。 3 差 事 物 () 力” 两个概念 。 职务犯罪侦查 , 最高人 民检察 院副检察 长朱 孝清 的。 异性 。 检察人员个体 侦查 能力存在差异性是必然 的。 同的检 不 将 其归纳 为 :职务 犯罪侦查 是指人 民检察 院在 办理 职务犯罪 “ 察人员素质不 同 , 结构不 同 , 知识 办理业务 经历也存在差别 , 这 案件 中 , 依照法律进行 的专 门调查工作 和有关 的强制性措施 。 ” 样的差异性决定 了不 同的检察人员能力不可能具有 同一性 。 就 据刑事诉讼法第 8 条第 1 规定 :侦查 是指公 安机关 、 2 项 “ 人 具有 每种 能力 发挥 的程 民检察 院在 办理案件过程 中 , 依照法 律进行 的专 门调查工作 和 每一名检 察人员 来说 , 多种侦 查能力 , 也是有差 异的 。这 种差异 的发展往 往使 某种或某 些能力形 有关 的强制性 措施 。” 可以界定为职务 犯罪侦查是 指人 民检察 度 , 4 综合性 。由犯罪案件 的复杂性所决定 , 院依照法律对 可能 已发生 了的职务犯 罪调查 收集相关证 据、 查 成 检察人员的特长 。( ) 侦破 任何一个 案件 , 需要综 合运 都 找并抓 获犯 罪嫌疑人所 进行 的各种 专 门调查 活动 以及 采取有 侦破 中完成任何 一项工 作 , 用多种侦 查能力 , 靠某 一种或某 几种侦 查能 力 , 单 是不 可能完 关 的强制性 措施 。 成侦查任务 的。 在侦破过程 中 , 各种侦查能力是相互交 织、 相互 “ 能力” 是指 能胜任某项任务 的主观条件 。口 力 的解释是 能 补充、 相互制 约 、 互促进 , 同推 动侦 破工作 向前发 展的 。其 相 共 相对于 自然人 而言的。 职务犯罪侦查能 力是 指专 门针对职务犯 都会 限制其 它侦查能力充 分发挥其 罪 的侦查能力 , 即检察 机关 及其检察人员 展开职务犯 罪侦查活 中任何 一种侦查能 力薄弱 , 进 实 任何一 动, 收集证 据 、 明犯罪事实 、 查 侦破职务 犯罪案件 的能力 。由于 应 有的作用 , 而影响整个侦破工作健康 发展 。 际上 , 侦查职务犯罪 的主体是检察机关及其 检察人 员 , 犯罪侦查 项 侦查能力 , 职务 都既不 可能孤立 地存 在 , 也不可 能孤立 地发 挥作 各种侦查能 力只有密切配合 , 互相辅助 , 才能充分发挥其应 能力包 括检察人 员个体 侦查能力 和检 察机关 的侦 查组织 领导 用 。 有 的效力 。 以说 , 职务 案件的侦破 , 可 任何 都是综合运 用多种侦 与协调能力 。从检察 人员个体而 言 , 侦查 能力是检察 人员在侦 综合性是 侦查能力 的一个本 查 活动中 , 进行 专门调查工作 和有关 的强 制性措施 的一种心理 查能力 的结 果 。从这个 意义上讲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摘
两方面。
要: 职务犯罪侦查能力是指 专门针 对职务犯罪的侦查能 力, 即检察机 关展 开职务犯 罪侦查 活动 , 查收集证 调
据、 明犯 罪事实、 查 侦破职务犯 罪案件 的能力。 它包括职务犯 罪侦 查人 员的个体 能力和检 察机关组织领导与协调能力 关键词 : 职务犯 罪; 侦查能 力; 构建 中图分类号 : 9 43 3 D 2. 9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2 3 4 (0 9)2 0 6 - 4 10 — 2 0 2 0 1 - 0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