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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中小学校建设标准2015)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中小学校建设标准2015)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2011-2015年)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10]2号),促进全省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鲁教基字[2008]15号,以下简称《办学条件标准》),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制定本计划。

一、实施意义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和谐山东的需要;是科学合理配置基础教育资源,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义务教育法》,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加大教育投入,提高办学水平,促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工程。

二、总体目标从2011年始,在全省启动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

2012年,省教育示范县、全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县和六市(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威海)基本完成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

2014年,五市(潍坊、济宁、泰安、莱芜、日照)基本完成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

2015年,六市(枣庄、临沂、滨州、德州、聊城、菏泽)基本完成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全省基本完成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

三、工作原则(一)统一标准、全面提高。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办学条件标准”)是我省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应当具备的基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改造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

在实施过程中要面向每一所中小学校,全面提升办学水平。

凡布局调整后定点的中小学校,都要确保其在办学条件主要项目的种类、数量、质量上达到标准。

(二)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
20xx年山东省教育厅发布的文件
01 规范印发
03 实施要求
目录
02 规范全文 04 内容解答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旨在制定了15条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以此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 发展;规范共15条,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14日。
三、落实工作责任。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规范办学的主体责任,中小学校长作为学校规范办学第一责任人, 按照《基本规范》要求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坚持依法依规治学兴校,不断提升治理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 实履行学校规范办学监管责任,通过设立办学行为举报和信箱,加强日常监督。要将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纳入教育 督导重要内容,列为责任督学常态督导任务,作为评价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检验教育履 职水平的重要依据。
规范全文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
一、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党 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坚持德育为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德育工作指南,将德育内容细化落实到各学科课 程的教学目标之中,融入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全过程。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建立心理健康问 题学生的筛查、识别和干预机制。
五、增强美育熏陶。开齐开好艺术课程,有机整合相关学科的美育内容,每年至少举办1次学生全员参与的校 园艺术展演活动,培养每位学生学会1至2项艺术技能。
实施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基本规范》与办学条件标准、教学实施规范、管理基本标准等互为补充、相辅相成, 共同构成了我省中小学校办学的标准化体系,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 学校要充分认识《基本规范》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中的重要意义,制定细化落实措施,依标 研判、对标整改,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鲁教基发〔2015〕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我省中小学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的一切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教学。

学校各部门要树立教学中心思想,努力保障和服务教学活动,积极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三条中小学教学应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尊重学生个体差异,遵循学科教学规律,科学有效地实施教学活动。

第四条本规范包括课程管理、教学管理、教学实施、课外指导、教学评价、教学研究、组织保障等,是中小学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评估学校办学水平、考核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课程管理第五条学校要根据办学理念、育人目标、办学特色和学校实际,科学规划学校课程,制定并落实学校课程方案,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结构、课程实施、课程评价、课程管理等。

第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

第七条学校要重视艺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传统文化等课程,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书法教育等。

第八条学校要加强实验课教学,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实验课,指导、鼓励学生课外实验活动,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自主设计实验能力。

第九条尊重教师专业自主权,支持教师对国家、地方、学校课程进行整合,支持教师开发校本课程,鼓励教师承担学校特色课程教学和学生社团指导等工作。

第十条尊重学生课程选择权,义务教育学校设立自主选课学习日,高中学校扩大选修学分在学生毕业学分中的比重,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充分发挥教学管理部门、年级组(部)、教研组(备课组)等管理职能,确保各项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设立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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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学校代码山东省青岛第一中学3702018801山东省青岛第二中学3702018802山东省青岛第三中学3702018803山东省青岛第九中学3702018809山东省青岛第十五中学3702018815山东省青岛第十六中学3702018816山东省青岛第十七中学3702018817山东省青岛第十九中学3702018819山东省青岛第五十八中学3702018858山东省青岛第六十六中学3702018866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3702018867青岛市盲校3702018898青岛市中心聋校3702018899青岛定陶路小学3702020004青岛贵州路小学3702020007青岛八大峡小学3702020008青岛市实验小学3702020012青岛新昌路小学3702020021青岛天山小学3702020022青岛基隆路小学3702020023青岛金门路小学3702020024青岛南京路小学3702020029青岛香港路小学3702020031青岛市市南区实验小学3702020032青岛嘉峪关学校3702020033山东省青岛第二十四中学3702020124山东省青岛第二十六中学3702020126山东省青岛第五十一中学3702020151青岛三江学校3702020166青岛银海学校3702020170青岛台东六路小学3702030006青岛洮南路小学3702030010青岛敦化路小学3702030012青岛上清路小学3702030014青岛延安二路小学3702030015青岛辽源路小学3702030020青岛东胜路小学3702030021青岛福州路小学3702030022青岛宁安路小学3702030023山东省青岛师范学校附属小学3702030024青岛桦川路小学3702030026青岛富源路小学3702030027青岛同安路小学3702030028青岛普集路小学3702030032山东省青岛第四中学3702030104山东省青岛第二十八中学3702030128山东省青岛第三十四中学3702030134山东省青岛第四十三中学3702030143山东省青岛第四十七中学3702030147山东省青岛第五十三中学3702030153山东青岛第六十五中学3702030165青岛市第二实验初级中学3702030166青岛嘉定路小学3702050004。

山东省级规范化学校申报表高中

山东省级规范化学校申报表高中

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
申报表
(高中)
申报类型:初评∕复评
申报学校:
申报时间:
山东省教育厅制
说明
1、本申报表依据《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试行)》制定。

2、初次申报省级规范化学校和5年期满申请省级规范化学校复评的学校须填写本表,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上报市教育行政部门。

3、市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评估的学校进行复核并确认基本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后,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向省教育厅报送,本表一式5份。

4、表中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根据学校隶属关系由县或市教育行政部门填写。

“专家组评估意见”由省或省委托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家组填写。

5、本表一般为打印。

学校自评报告幅面不够时,可增加页面,其他页面和栏目不得调整。

6、本申报表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各市地可自行翻印。

一、学校基本情况
三、评估得分汇总表
四、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五、专家组评估意见
六、省教育厅审核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结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结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结
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5.08.11
•【字号】鲁教基字〔2015〕15号
•【施行日期】2015.08.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结果的通

鲁教基字〔2015〕15号各市教育局:
按照《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鲁教基字〔2008〕16号印发)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4〕8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我厅组织专家对各市申报的第17批省级规范化学校进行了评估验收,对2014年底前期满5年的省级规范化学校进行了复评验收。

经公示,确定济南市汇波小学等324所学校为第17批省级规范化学校,山东省济南第一中学等202所学校复评验收合格。

现将学校名单予以公布。

本次公布的省级规范化学校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山东省教育厅
2015年8月11日
附件
2014年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通过学校名单。

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义务教育段学校

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义务教育段学校
A1




400

C2、学校规模适宜,完全小学规模为12-36班,班额不超过45人,低年级学生就近入学,独立设置的初级中学规模为18-30班,班额不超过5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的规模为18-36班;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20
规模和班额各占10分,超规模、超班额各酌扣5-10分。
C3、学校有独立的校园;生均占地面积(不含住宿生宿舍、食堂及教工宿舍区建筑占地面积)不低于《标准》规定;可硬化活动场地及校园道路全部硬化,路面平整清洁;生均绿地面积不低于4㎡
20
计算机室微机数量按配备每少一台扣1分(按最大班额计算),教师用机每少一台扣2分,多媒体设备每少一套扣2分,其他电教器材、教育资源库、办公设施不符合要求酌扣1-3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
C14、建有具备公共信息交流、行政管理、教育资源、教学科研等应用平台的校园网,教学、管理、办公等信息交流实现网络化管理,多媒体教学实现班班通。


300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估要点
分值
评分办法
得分
自评
复评
A2




300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估要点
分值
评分办法
得分
自评
复评
A2




300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估要点
分值
评分办法
得分
自评
复评
C18、办学理念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有落实办学理念、培养目标的具体措施及实际行动,设计并实施组织管理、文化建设、课程建设及校园建设等教育教学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完全版)

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完全版)

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级规范化学校的建设与管理,全面提高我省中小学办学水平,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规范学校的评估工作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

以评估促进学校改革与发展,突出过程性指导原则,提倡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及家长全员参与。

第三条积极鼓励、大力支持各地创建省级规范化学校,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努力扩大优质基础教育资源。

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相协调。

第四条省级规范化学校的评估验收坚持“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不搞地区照顾;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克服重硬件、轻软件,以偏概全的倾向。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学校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模范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有明确的办学方向和先进的办学理念。

第六条学校按照素质教育要求,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重视学生个性特长以及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学校认真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积极实践课程改革理念,因地制宜开发校本课程,创造性地实施课程方案。

第七条学校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较高,学校管理科学、高效,办学行为规范,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教师配备满足课程改革的需求,师资队伍整体水平高,各学科的师资力量均较强,结构合理。

第八条学校办学条件不低于《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所规定的标准。

学校评估总分达到《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试行)》(附后,以下简称《标准》)所规定的分数。

第九条学校须取得市级规范化学校称号,其中新建学校申报省级规范化学校建校时间必须满3年。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省级规范化学校:1、举办“校中校”,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公办普通高中举办复读班,招收往届学生插班复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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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学校代码山东省青岛第一中学3702018801山东省青岛第二中学3702018802山东省青岛第三中学3702018803山东省青岛第九中学3702018809山东省青岛第十五中学3702018815山东省青岛第十六中学3702018816山东省青岛第十七中学3702018817山东省青岛第十九中学3702018819山东省青岛第五十八中学3702018858山东省青岛第六十六中学3702018866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3702018867青岛市盲校3702018898青岛市中心聋校3702018899青岛定陶路小学3702020004青岛贵州路小学3702020007青岛八大峡小学3702020008
青岛市实验小学3702020012青岛新昌路小学3702020021青岛天山小学3702020022
青岛基隆路小学3702020023青岛金门路小学3702020024青岛南京路小学3702020029青岛香港路小学3702020031
青岛市市南区实验小学3702020032青岛嘉峪关学校3702020033山东省青岛第二十四中学3702020124山东省青岛第二十六中学3702020126山东省青岛第五十一中学3702020151青岛三江学校3702020166青岛银海学校3702020170青岛台东六路小学3702030006青岛洮南路小学3702030010
青岛敦化路小学3702030012
青岛上清路小学3702030014青岛延安二路小学3702030015 青岛辽源路小学3702030020青岛东胜路小学3702030021
青岛福州路小学3702030022青岛宁安路小学3702030023
山东省青岛师范学校附属小学3702030024青岛桦川路小学3702030026青岛富源路小学3702030027青岛同安路小学3702030028青岛普集路小学3702030032山东省青岛第四中学3702030104山东省青岛第二十八中学3702030128山东省青岛第三十四中学3702030134山东省青岛第四十三中学3702030143山东省
青岛第四十七中学3702030147山东省青岛第五十三中学3702030153山东青岛第六十五中学3702030165青岛市第二实验初级中学3702030166青岛嘉定路小学370205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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