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农业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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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8 年度涉及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晋政文〔2018〕239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8 年度涉及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晋政文〔2018〕239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8 年度涉及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8年度涉及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晋政文〔2018〕23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市直各单位:为做好 2018 年度涉及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18 〕 47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 2018 〕63 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泉政办明传〔 2018 〕 92 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对截至 2018 年 8 月 7 日现行有效的以晋江市人民政府及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的证明事项进行清理,共取消证明事项 22 项。

取消的证明事项,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晋江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21日附件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序号取消的证明事项名称申报人在我市缴纳社保及个税等相关证明材料2申报人在相关金融机构任职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3申请对困难企业担保奖励 , 须提供困难企业所在镇街的证明4申请兑现购买我市企业生产的设备奖励,需提供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设备证明5双方对公账户往来资金证明6申请机构设立培育奖励,须提供业务经营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7申报后备企业,须提供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材料8成功挂牌上市资金奖励,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市前三年及上市当年完税证明9场外市场挂牌资金奖励,须税务部门出具挂牌前一年及挂牌当年完税证明10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追加奖励,须提供成功进入创新层证明文件1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追加奖励,需提供定向增发再融资证明文件1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追加奖励,须提供政策兑现当年度及上一年度企业完税证明13后备企业纳税补助,须提交对应项缴税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14兼并重组奖励,被收购海外企业提供所在国证明文件15兼并重组奖励,收购海外企业,需提供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汇款证明兼并重组奖励,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和股权证明文件17股权投资企业奖励,须提供每季度银行开具的资金托管证明材料18企业营业执照及业务经营许可或备案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19银行出具并经银监部门核定的日均托管金额证明20转制变更登记意见(转制证明)21转制证明22转外就医核对表——结束——。

晋江市人民政府、晋江市金井镇丙洲村第一村民小组等土地行政管理纠纷上诉案

晋江市人民政府、晋江市金井镇丙洲村第一村民小组等土地行政管理纠纷上诉案

晋江市人民政府、晋江市金井镇丙洲村第一村民小组等土地行政管理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2【案件字号】(2019)闽行终110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林爱钦陈生奇黄吉明【审理法官】林爱钦陈生奇黄吉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晋江市人民政府;晋江市金井镇丙洲村第一村民小组;泉州市人民政府【当事人】晋江市人民政府晋江市金井镇丙洲村第一村民小组泉州市人民政府【当事人-公司】晋江市人民政府晋江市金井镇丙洲村第一村民小组泉州市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刘金区福建晋贤律师事务所;李后兵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金区福建晋贤律师事务所李后兵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金区李后兵【代理律所】福建晋贤律师事务所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晋江市人民政府【被告】晋江市金井镇丙洲村第一村民小组;泉州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复议机关质证合法性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1989年3月15日,晋江县金井镇丙州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丙洲村委会)与加排盐场签订一份《境界与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载明:经协议双方代表和土地调查境界调绘组同志三方实地踏查确认加排盐场与丙洲村的土地权属界线。

该协议同时约定由双方分别报送乡、县人民政府和县土地管理局保管存档。

晋江县土地调查办公室权属界线调绘组两名工作人员在该协议书上签字。

该协议书同时附有一份《行政使用界线调绘记录表》。

2005年3月31日,丙洲村委会在《权属界线使用协议书》签章,确认丙洲村与原加排盐场的权属界线。

《权属界线使用协议书》及所附的权属界线示意图和权属界线调绘记录表,均只有丙洲村委会的签章,无加排盐场的签章。

晋江农业局2018年第一季度重点项目基本情况表

晋江农业局2018年第一季度重点项目基本情况表
2
农村一二三产1个农业观光旅游项目
已完成中部山地马拉松线路的规划设计,根据市委5.3会议纪要,正进行招商建设。
3
绿道试验段建设
包括北部山海绿道、都市绿道、中部马拉松绿道、南部滨海绿道的试验段建设。
开展试验段建设
4
乡村风景林建设
对村(社区)主干道实施苗木种植,种植品种以花化苗木为主,打造不同色调的乡村色带,提升绿化景观效果。
第一季度规划设计;第二、三季度具体实施单位开展建设;第四季度项目管护。
5
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
总造林3000亩,其中:沙岸林带修复造林1000亩,滩涂造红树林2000亩;基干林带租转征300亩,高速森林通道租转征500亩。
第一季度规划设计;第二、三季度具体实施单位开展建设;第四季度项目管护。
6
裸露山体及矿山修复
第一、二季度基本完成青少年体验中心、办公楼、管理用房主体建设;第三、四季度完成马舍、运动场建设。
10
九十九溪流域田园风光拓展区项目
片区内的土地流转、安征迁工作、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季度完成拓展区涉及西园街道辖区内的临时搭盖拆除,启动拓展区一期土地整理;第二季度完成一期土地整理、启动二期土地整理及一期的规划建设;第三季度完成二期土地整理,启动三期土地整理及二期的规划建设;第四季度完成一期规划建设及三期土地整理,启动三期规划建设。
8
山体林分改造及景观提升工程
总造林25000亩,其中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10000亩,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15000亩。
第一季度规划设计;第二、三季度具体实施单位开展项目建设;第四季度做好项目管护。
9
国家级晋江马保护区建设项目
用地200亩,建设标准化马舍15幢、办公楼、兽医室、消毒室、育种舍等,完善牧草基地、灌溉设施。

莆田市农业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莆田市农业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莆田市农业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总结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莆政办网传〔〕号)要求,编制本报告。

本报告由六部分组成,分别是: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本报告在莆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

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莆田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荔城中大道机关大院号楼,邮编:,电话:,传真:)。

一、概述年,莆田市农业局紧紧围绕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办法》和《任务分解表》,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年制作、获取政府信息条:其中,累计主动公开文件条,全文电子化主动公开文件条,全文电子化率,作为依申请公开文件条,不予公开文件条。

(二)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情况年,市农业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莆政办网传〔〕号)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制定了《莆田市农业局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及《年莆田市农业局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及时对政务公开的内容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全面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提高思想认识。

牢固树立“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思想;严格考核制度,我局把政务公开作为局内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使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福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8年福州市农业品牌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榕农综〔2018〕108号

福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8年福州市农业品牌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榕农综〔2018〕108号

福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8年福州市农业品牌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福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8年福州市农业品牌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榕农综〔2018〕108号各县(市)区农业(农林水)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局有关处(站):为深入贯彻品牌强农战略,现将《2018年福州市农业品牌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8年福州市农业品牌提升行动方案福州市农业局2018年4月17日附件:2018年福州市农业品牌提升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战略,推动我市品牌农业建设,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品牌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拉动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方面的作用,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以特色现代农业产业为依托,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着力强化农业品牌顶层设计和制度创设,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美誉度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品牌。

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品牌创建与宣传活动,激发全社会参与农业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凝聚各方共识,提振发展信心,加快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确保农业品牌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工作原则(一)政府引导。

做好农业品牌建设总体设计和工作安排,加强统筹协调力度,加强对品牌的宣传、培育和保护,努力提升农产品品牌形象,创造有利于品牌培育和发展的社会环境。

(二)企业主体。

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发展,注重品牌创建,加强品牌推广,提升企业农产品品牌价值。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综合治水总体规划的批复-晋政文〔2018〕268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综合治水总体规划的批复-晋政文〔2018〕268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综合治水总体规划的批复正文:----------------------------------------------------------------------------------------------------------------------------------------------------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综合治水总体规划的批复晋政文〔2018〕268号市水利局、城乡规划局:你单位报送的《晋江市综合治水总体规划》,已经市政府第 43 次常务会及市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晋江市综合治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治水规划》)《治水规划》现状调研分析较为深入详实,符合有关上位规范及《晋江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0 ~ 2030 )修编》要求,功能定位准确,目标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

规划深度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会审纪要有关要求,能够对我市近、远期的治水工作起到较强的指导、控制作用。

(一)同意综合治水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晋江流域、九十九溪、湖漏溪等 21 条流域。

规划现状年为 2016 年,规划近期水平年为 2020 年,规划远期水平年为 2025 年。

(二)同意综合治水总体目标。

营造“生态绿城、水韵晋江”的优美水环境,基本实现“水系通畅、水体清洁、水质优良、水景美丽、供水保障、防洪安全、机制灵活、管养到位”的目标,推进我市水治理体系和水管理能力走在全省前列。

(三)同意综合治水规划内容。

从水资源、水安全、水生态与水环境、水景观与水文化、保障机制等5 个方面,提出防洪排涝及河道生态配水、生态水利工程、水环境治理、生态修复、水景观提升打造、治水节水理念与创新等 6 大规划体系。

二、《治水规划》的实施《治水规划》是系统解决我市水问题,保障水资源供给和水安全、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打造水景观和水文化的纲领性规划。

各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将综合治水规划成果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作为指导镇村规划、片区规划的纲领性文件。

福州市农业局关于做好2018年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榕农综〔2018〕32号

福州市农业局关于做好2018年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榕农综〔2018〕32号

福州市农业局关于做好2018年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正文:----------------------------------------------------------------------------------------------------------------------------------------------------福州市农业局关于做好2018年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榕农综〔2018〕32号各县(市)农业局、福州市种子管理站:为贯彻落实《种子法》,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管,规范农作物种子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确保我市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闽农综明传[2018] 16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用种情况,现就做好2018年福州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通知如下:一、抽查计划和分工(闽农综明传[2018] 16号)根据《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的相关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种子管理站负责本辖区的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检验样品的扦取和农作物种子的外包装标识的监督抽查工作。

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对辖区内主要农作物种子检验样品的扦取,并负责对所有检验样品进行检验。

根据省农业厅的闽农综明传[2018] 16号文件要求,分春、秋两次进行种子市场抽查活动。

按照双随机抽查原则,制定年度随机抽查方案,明确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时间等。

全市计划共抽查8~15家(次)种子经营主体,40个种子批样(详见附件1)。

二、种子质量监管抽查内容与依据1、种子实物质量:种子实物质量主要检测种子的水分、净度和发芽率三项,由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检测。

扬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1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情况督查的通报

扬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1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情况督查的通报

扬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1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情况督查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农业农村局•【公布日期】2019.04.02•【字号】扬农〔2019〕37号•【施行日期】2019.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扬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1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情况督查的通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为了推进全市201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进度,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按时按质完成年度项目建设任务,3月中、下旬,市农业农村局组织3个督查组,分别对全市6个县(市、区)201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情况进行了督查。

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项目实施和管理情况从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的汇报及督查组现场检查的情况来看,各地项目建设的组织推进措施有力、实施进度较快、工程质量较高、管理严格规范。

截止3月31日,全市各类项目建设的进度分别为:高标准农田项目完成70%,产业化补助项目完成95%,丘陵山区项目完成60%,高沙土治理项目完成30%。

总体来看,高邮、仪征等地各类项目进度较快。

在项目实施管理中,各地的主要做法有:(一)加强领导。

高度重视年度项目的建设,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和矛盾协调,进一步明确项目乡镇和单位主体责任、施工单位的履约责任、监理单位的监理责任以及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

宝应、高邮、仪征等地成立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年度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宝应、高邮、江都等地专门发文,明确乡镇的主体责任地位,并加强对乡镇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督查考核。

(二)活动推进。

各地分别组织召开了项目开工动员会、推进会、观摩会,开展调研座谈等活动,观摩项目现场,交流建设情况;坚持领导分工挂钩制度,重点项目专人挂钩、有人负责,并对重点和难点项目进行跟踪督查。

各地还采取包干、巡查、例会、约谈等措施,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高邮、江都、广陵等地坚持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工程进度交流会,每月召开一次项目现场推进会,形成“比学赶超”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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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农业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晋江市农业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晋江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要求进行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2018年信息公开主要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7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如对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晋江市农业局办公室(地址:福建省晋江市新华街177号,邮编:362200),联系电话:85622163。

一、概述
2018年,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我市农业农村重点工作,不断完善公开制度,拓宽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稳步提升,建设服务型机关单位。

一是健全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指导。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流程,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对发布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和及时登记,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
管理水平。

二是强化信息工作队伍建设。

及时调整、充实局政府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体责任。

建立信息员制度,各科室明确一名干部,专项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撰写,及时报送有关工作信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是增强公开信息的规范性。

凡公开的政府信息,均严格按照办文规定,落实信息审核流程,各科室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对报送材料进行严格把关,保障信息素材的准确性,并统一由局办公室进行核稿审查,提高公开信息的规范性。

四是及时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

加强对农业农村工作动态的信息报道和“三农”相关文件政策的宣传解读,通过“晋江三农”微信公众号平台为群众提供及时的解答服务和所需帮助。

积极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
充分利用信息员队伍和其他媒体资源,积极进行信息开发和收集,确保所有主动公开信息及时上网公开。

2018年,我局共制作政府文件信息384条,其中主动公开文件45条,全文电子化率100%,作为依申请公开文件8条,不予公开文件331条。

通过“晋江三农”公众微信号发布政务信息资讯2214条。

(二)信息公开类别
1、强农惠农政策。

含晋江市农业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扶持、最美乡村创建扶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造林绿化、农业“五新”技术推广、全市农业农村重点工作要点等政策性文件及实施方案。

2、项目实施情况。

含重点项目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最美乡村创建、精准扶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各级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3、政策兑现情况。

含现代农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造林绿化等涉农林牧业扶持项目兑现公示及公开。

4、依法行政信息。

含涉农行政审批办理项目、行政执法办理情况等相关信息,主要公开行政许可事项说明及办理流程。

5、工作动态信息。

含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及机关建设等方面动态。

(三)公开形式
1、晋江市政务网。

通过“中国晋江”网站中的“三农信息”窗口,可以查阅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以及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下载办事表格,在线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等。

2、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在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全面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社会服务事项信息,包括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等方面信息。

3、工作简报。

主要包括农业简报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简报,通过简报形式,发布了市农业重大事项,各项会议精神以及新农
村建设工作等信息,并提供农业林业生产技术服务。

4、“晋江三农”公众微信号。

通过微信号发布各项农业工作动态、品牌推广、重大涉农事项等。

5、其他形式。

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电子屏幕等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6、科技三下乡:通过科技下乡发放操作手册、解读政策,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延伸政策的宣读、宣讲。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8年我局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申请8次,涉及农业补贴发放信息,属可主动公开信息类别,已按规定向申请公开。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8年我局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度,在市政府的统一安排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如在信息公开越来越精细化的情况下,信息公开内容有待深化、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需进一步提高,网上受理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还需进一步健全。

为此,我局将按照《条例》规定,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

强化对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稳步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2、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贴近和帮助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的助推剂,成为政府沟通老百姓的连心桥。

3、加强基础性工作。

结合政风行风测评,继续完善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将评议工作常规化、日常化;加强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信息公开的认知度。

4、丰富形式,查漏补缺,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窗口”建设,整合资源数据共享,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向深度发展。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附表
晋江市农业局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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