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5篇)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第一条废材料和废物料要集中管理,放在指定场所或容器,减少散失或漏失,对被污染的土壤应及时妥善处理。
第二条化学处理剂应有专人负责严格管理;有毒化学处理剂除必须设明显标志外,还要建立收/发登记制度。
第三条不用的废机油和清洗用废油,应集中回收储存,严禁就地倾倒。
第四条作业场所应保持无废料和杂物,所有废料、杂物和垃圾应放置在合适的容器中,统一在指定地点堆放处理。
第五条所有暂时不用的设备、材料应当存放起来并保持整洁。
第六条保持挖掘路基、运输道路、厂区、垃圾处理区、取土区和其他工作区域的无尘。
第七条要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噪声,使用适当的方法来降低噪声污染。
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____分贝,特殊设备最高不得超过____分贝。
第八条作业场所的噪声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应采取特殊的隔音措施,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员工尽量减少接触噪声时间。
第九条对装置中的无机、有机废水非正常性排放,需办理《“三废”非正常排放单》后方可排放至废水处理装置,无机、有机废水装置在废水处理达标合格后方可对外排放。
第十条在排放烟、尘或其他大气污染物时,遵守当地政府部门的法律和法规及排放标准。
第十一条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进行有效管理,使一部分有利用价值的废弃物得到有效综合利用,变废为宝,降低生产成本。
使一部分不能利用的污染废弃物,由HSE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合理处置。
控制非正常途径的流失,杜绝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管的一系列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1. 大气环境保护:包括对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限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禁止和限制燃烧等活动、加强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等。
2. 水环境保护:包括对水质进行监测和评估、限制水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保护水资源等。
3. 土壤环境保护:包括对土壤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估、限制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加强土壤修复工作等。
环境保护(扬尘防治)管理制度

一、环境保护(扬尘防治)管理制度一、环境保护管理规定1、贯彻国家及地方有关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标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2、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及时补充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
3、项目部要完善扬尘管控措施,对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做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4、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不准、六必须”,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5、充分利用绿色智慧工地科技手段。
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将扬尘监测设备与喷淋、雾炮等设施进行联动,实现超标预警、远程控制与自动降尘;建筑工地主要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监控系统,实现工地出入车辆“不带泥上路”,确保工地周围道路清洁。
6、电锯、电刨、砂轮锯、搅拌机、振动器、空压机等应控制噪声源,必须采取封闭式作业,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减少人为噪声。
7、搅拌机废水、食堂污水必须经沉淀、隔油后再排入市政管线。
现场储存油漆、油料要妥善保管,防止因渗漏而污染水源。
8、经常检查环境保护设施的使用情况,对不按规定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的人员,随意停用、拆卸设施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罚。
9、经常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环境保护意识。
10、若需夜间施工,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的手续,且有防尘降噪措施。
二、环境保护教育制度1、环境保护知识必须纳入工人的“教育”内容,教育覆盖面达到100%。
2、施工现场所涉及的污染治理岗位作业人员,未经教育、培训和考核,不得上岗从事工作。
3、施工现场必须定期对不同岗位班组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和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4、每次培训考核后要汇总登记,将培训考核人员试卷及成绩汇总归档备查。
《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管理,保障其正常、有效运行,促使污物达标排放,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以下简称防治设施),是指为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建设的各种处理(处置)、净化、控制设施,包括废物综合利用和城市污染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以及相配套的监控装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一切单位和个人的防治设施。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治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或擅自关闭、拆除、闲置及不正常使用防治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防治设施的管理作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本辖区内所有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
第六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防治设施实施统一监督,其主要职责是:(一)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对已建成的防治设施及时组织验收并对其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审批排污单位拆除、闲置、关闭以及更新改造防治设施的申请;(三)对擅自拆除、闲置、关闭及不正常使用防治设施的排污单位和个人依法作出处理。
第七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理机构负责对防治设施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拥有防治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防治设施的实际处理能力与污染物实际需处理量相适应,所排放的污染物应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指标;(二)建立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和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如实填写防治设施日常运行记录,定期报告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三)按照国家或本省的规定设立规范化的污染物排放口,并安装配套计量装置和监控装置;(四)有保持防治设施正常使用所需的管理和操作人员,有健全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以及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和报告制度等;(五)防治设施应与产生污染物的相应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同等维护和保养。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节约发展、情节发展、和谐发展,防止和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保护生态环境,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各场站。
第三条公司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政策,以人为本、环保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实施健康安全与环境(HSE)管理体系,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构建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创造能源与环境的和谐。
第四条各生产场站应当严格遵守所在地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追求“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履行社会责任,建设环境友好型企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部是环境保护的归口业务管理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司机关各部门依据各自分工职责,负责本部门环境保护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部的环境保护职责是:(一)是公司HSE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负责监督各部室及场站落实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协助公司领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指示,综合监督管理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
(二)组织编制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环境保护有关规章制度和政策、标准等,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环保科技管理和技术产业政策的规划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负责生产和建设过程中与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等环境保护相关部门的关系协调。
(六)组织对公司进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检查和考核,并按照规定进行兑现。
(七)对重大发展规划、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重大工艺技术更新、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督“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
(八)监督、指导重大建项目的环境监理工作。
(九)组织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十)组织参加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负责统计、上报。
(十一)组织公司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第六条单位行政正职(年度目标责任书签订人)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
环境污染治理法规定

环境污染治理法规定近年来,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各国家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环境污染治理法规,其中不乏一些严格的法规,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与环境污染治理相关的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最基本的环境保护法规,最早颁布于1989年,2000年和2014年先后修改。
该法规对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与公众知情权、污染物排放控制、重点污染源综合治理、生态保护、绿色化产业和技术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其实施加强了污染物排放、危险废物处置、固体废物治理等方面的监管,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和身体健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法规,该法规于2015年获通过并开始施行。
该法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原则、目标、措施、责任、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内容,重点加强了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监管,严格规定了机动车污染、工业企业污染、农业污染等行为的防治措施,加大了环境污染治理的力度,对改善我国空气质量,减少空气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是我国针对水环境污染所制订的基本法规,该法于1984年颁布实施,经过1996年和2008年两次修订,对如何保护水资源,防止污染、修复水环境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包括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农业用水管理和农村生活污水、工业企业废水、城市污水处理等方面的水污染治理和监督。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我国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的基本法规,该法于2005年颁布施行,对固体废物的分类、处理、处置和监管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加强了固体废物的环境保护,控制了废弃物污染,保护了生态环境。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主要针对环境噪声进行治理的法规,该法于1996年颁布施行,对城市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市生活、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等方面的噪声污染予以规定,加大了噪声污染治理的力度,保证了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
环境保护防治污染设施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防治污染设施管理规定1概述为减少施工生产、办公生活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确保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的处理和控制,符合环境保护各项指标,持续改进环境绩效,特制定环境保护防治污染设施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施工生产、办公、生活过程中环境保护防污设施的规格设置、运行管理。
3职责权限3.1项目部职责3.1.1项目部负责环境保护防治污染设施的具体建设与运行控制,并对各项废弃物的排放指标进行监控。
3.1.2项目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公、生活区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与运行。
3.1.3项目部工程部门负责施工区域各项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与运行。
3.1.4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对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结果进行监督,确保废弃物排放符合各项要求。
3.2子(分)公司职责3.2.1子(分)公司负责对本公司施工生产、办公、生活中所有的防治污染设施的设置使用、运行效果进行监督、指导。
3.2.2子(分)公司行政主管部门/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司活动范围内办公生活区/生产施工区域的防治污染设施的设置和运行进行监督。
3.2.3子(分)公司安全部负责对各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和监测进行指导和检查。
3.3公司职责3.3.1公司负责制定本公司环境保护防治污染设施的设置及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对重点工程项目、环境风险较大的工程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的投入使用进行监督、指导。
3.3.2公司安全部负责收集整理防治污染设施的有关要求,组织制定本公司防治污染设施的有关规定,并对重点工程项目、环境风险较大的工程项目防治污染设施的投入使用进行指导、检查。
3.3.3公司行政主管部门/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司活动范围内办公生活区域/施工区域防治污染设施的设置和运行进行监督,并协助公司安全部组织制定相关防治污染设施规定。
4工作步骤及要求4.1污水处理设施设置4.1.1一般规定公司各施工生产、办公、生活场所产生的污水应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无法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需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到各项排放标准后排放。
环境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制度

环境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制度
环境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法规:
1.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我国基本的环境污染防治法律,
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目标,明确了国家和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和权限,对环境污染控制、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标准等进行了规范。
2.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针对空气污染,规定
了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和排放标准,要求工业企业和机动车辆等进行减排措施,推动大气污染治理。
3.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主要用于管理和控制水体污染,规定了各种水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水污染治理和减排措施。
4.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是我国最新颁布的环境保
护法律,主要用于管理和控制土壤污染。
该法规定了土壤环境质量和农用地质量标准,要求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土壤进行监测和治理。
5.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要用
于管理和控制固体废物的产生、利用和处置,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分类、包装、贮存、运输和处置要求,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6.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主要用于评估和管理开展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关环境防治措施和建议。
这些法律法规构成了环境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制度,为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提供了法律保障。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法保护环境
第二条环境污染防治是国家基本政策第三条加强环境保护的责任制
第二章: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
第四条实现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第五条防治大气污染
第六条保护水体环境和海洋环境
第七条防治土壤污染
第八条保护生态环境
第九条加强环境应急管理
第三章: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条加强污染物排放限值管理
第十一条完善环境标准体系
第十二条推行清洁生产
第十三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第十四条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第四章:环境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第十六条推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十七条督促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改
第十八条建立环境信用体系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条国家环境损害赔偿
第二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环境权益保护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法解释权
第二十三条本法施行日期
第二十四条过渡期
附件:
1.环境污染防治法
2.生态环境保护法
3.大气污染防治法
4.水污染防治法
5.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法律名词及注释:
1.环境污染:指人为活动或自然原因引起的环境中某一物质或环境组分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或容量,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
2.清洁生产:指通过改良生产流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环境污染物排放等手段实现环保的生产方式。
3.节能环保产业:指以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为方向的产业,包括节能设备制造、环保工程、可再生能源、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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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安全编号: Q/G—ZD—×××—2010标准名称: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起草部门:安全部起草人:邢长亮批准人:吴凡玲
批准日期:2016.. 执行日期:2016.. 有效期: 3年
标准内容:
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1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防治废水、废气、废渣、噪声(以下简称三废一噪)污染以及危险废物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2定义
本规定所称污染指各车间、部门的废水、废气、废渣、噪声以及危险废物。
3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对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的管理。
4职责和权限
安全部负责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管理,相关管理部门协助管理。
相关部门负责文件的具体落实。
5工作内容
工作原则
防治三废一噪、危险废物,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以及减少产生量、充分合理利用和有害废物无害化处置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各车间部门负责本单位的三废一噪、危险废物防治工作。
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预防、控制和减少三废一噪、危险废物、放射性污染,保证环境保护工作达到规定要求。
公司安全部对各车间三废一噪、危险废物防治等环保工作进行统一指导、监督和考核,其它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三废一噪、危险废物防治等环保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管理规定
公司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单位,都必须在查清污染源和污染现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
对现有设备工艺,要严格管理,消除或减少跑、冒、滴、漏,加强管理,取得环境效益。
对可回收的“三废”进行综合利用,变废为宝,达到“三废”资源化。
对工艺过程中产生的余压、
余热、可燃可用废气,有价值的要回收利用。
对浓度高的废酸、废碱或有机溶剂,要努力回收,循环利用或经处理另做它用。
生产装置的技术改造,必须把防治污染改善环境作为重要目标,所选技术方案应符合以下要求: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排放“三废”少的工艺和设备;尽量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的原料和催化剂;新项目投产后,各项环境指标必须达到国家标准。
对有毒有害物品使用、运输、贮存等设备装置,设备部和使用部门应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造成环境污染的要追究其责任。
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
确定污染事故容易发生的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和非正常工况下的处理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废水污染环境防治
动力车间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高效运行,严格控制处理过的工业废水、生活废水均达到排放标准。
严禁废水不经过处理直接外排。
各部门要认真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降低生产用水量和污水排放量。
生产部要监督各部门按重复使用、循环使用的原则搞好节水工作,减少污水排放量。
各车间负责管好本车间区域内的生活污水、生产污水、雨水的按其各自管道正常排放。
各单位的管理及操作人员要认真检查环境保护设施,发现故障要及时报修。
生产部要及时安排设备部检修环境保护设施,确保环境保护设施的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转率达98%以上。
各部门发生不正常排污时,要迅速通知生产部和安全部,并立即设法解决,以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未经允许,各车间的装置、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排放废水和污水,不得擅自变更排放系统,非正常的临时性排水或改变排水流向,必须报生产部、安全部批准。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向下水井或路边沟倾倒有毒有害废水或生产垃圾、杂物等。
因作业落入下水道、下水井的杂物或沉淀物,作业单位要及时清理。
废气污染环境防治
各车间要降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气体,减小污染。
各种易挥发物料的贮存,应采用能防止物料挥发的容器。
各车间要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减少异常和紧急情况的发生。
各车间要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的跑、冒、滴、漏,防止污染。
公司汽车按时年检,确保尾气排放设施符合要求,尾气符合《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噪声污染防治
在新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中,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噪声设计卫生标准,做好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控制和减少高噪声源。
职工暴露于作业场所≥85dB的,应当优先考虑采取措施降低作业场所的噪声。
供销部门在购买、引进或加工制造时,要选用低噪声设备、零件和新工艺,代替旧的强噪声设备、零部件和生产工艺;同时对消除噪声危害的劳动保护设施必须同时购买、引进、投用。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生产部在安排生产的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
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须安排相关车间按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分质处置。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我公司内所指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物质,主要包括废油、废酸、废碱、有机溶剂废物、精(蒸)馏残渣、防腐材料废物、废弃铅酸蓄电池、废汞开关、废弃的含多氯联苯的电力设备及其他有毒有害废物等。
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率要达到100%。
产生危险废物的车间,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三防”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并将危险废物的危害告知本岗位员工。
危险废物原则上采用厂家回收、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采取焚烧、填埋及其它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核,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按要求实施。
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
新建、扩建、改造项目都必须严履行环保部门的各项审批制度。
新建、扩建、改造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生产中改变原材料,辅助材料或代用材料可能造成污染物增高时,必须报安全部批准后,方可进行。
施工单位在基建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保护环境,如粉尘、噪声及废物,必须有防范措施。
安全部要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建设计划和施工计划的讨论、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监督检查“三同时”执行情况,对违反“三同时”的情况,安环部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告公司领导。
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公司要做好环保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环保设施操作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有关技术工人及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防治污染设施工艺流程及原理,要有应对突发事故处理能力。
公司定期对高管、中层管理干部进行环境保护专业培训,并将环保培训纳入职工培训计划中。
操作工人上岗前须经过培训,在岗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相关车间若违反本办法规定,环境保护设施没有运转或不正常运转,由公司安全部责令其限期纠正。
预期不纠正者,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排放污染物超过应执行标准的,或者超过当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相关部室及车间应及时治理,同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情况严重的,将采取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等措施,消除污染。
造成污染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从严处理。
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管理,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污染防治设计方案都必须由安全部上报集团公司,征得集团公司的同意。
变更污染防治设计方案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变更。
环境监测
在我公司无监测能力时,公司将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监测,并出具相应的监测报告,各相关车间及部室要配合好环保监测人员的监测工作。
当公司有监测能力时,监测人员要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污染物监测,对监测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环境监测布点、样品采集、分析测试、数据评价和综合报告等应严格遵守监测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任何人或单位不得伪造、篡改污染物监测数据。
定期对所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建立规范的污染因子监测台帐,并上报安全部,安全部对监测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编制环境监测报告。
做好环境监测报告的定期上报工作。
公司的环境监测数据和资料未经公司领导或上级公司环保主管部门同意,监测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外界提供。
工作时限
安全部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上述工作。
6检查确认
总经理承担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管理责任,生产副总经理承担协同管理责任。
生产管理部负责人具体负责协调、落实、监督和反馈执行情况。
安全部组织执行情况的考核和评价。
7要求
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相关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
执行中遇到重大变化或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部门、生产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汇报。
8 附则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