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门诊管理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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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专家门诊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程序
1、取得正、副主任医师资格的医师,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表逐项填写。

2、科主任根据科室情况及本人申请,提出具体出诊意见并签字,申请表交门诊办公室。

3、门诊办公室制表交挂号室,统一安排专家门诊,并公示。

(二)专家门诊工作要求
1、内科系统专家、外科系统专家,每周至少出门诊2次。

按时出诊,不得无故停诊。

2、专家接诊做到仪表端庄、服装整洁,对待患者态度和蔼、耐心细致,保证专家门诊质量。

3、科主任因交班不能按时开诊,可延长至上午8:30开诊。

4、专家不得随意停诊。

确需停诊者必须提前3天通知门诊办公室和挂号室,便于提前公示。

5、专家停诊三个月以上者,由个人申请提交门诊办公室办理。

6、停诊半年以上的专家,恢复专家门诊时须重新到门诊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

7、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8、在同一专家就诊的患者,如三次就诊仍不能确诊者,应转上级医院治疗
9、专家门诊诊治的患者需要留观者,专家亲自向急诊留观医师认真交班。

10、专家有义务指导门诊年轻医师,如遇普通门诊的危重和急性疑难病例需专家会诊时,不需另行挂号。

如慢性病可嘱患者下次挂专家号看病。

医院专家门诊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专家门诊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专家门诊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医院的专家门诊工作,提高门诊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职责1.门诊专家须按时履行工作职责,不得迟到早退。

2.门诊专家必须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位患者,提供专业、高效、温暖的医疗服务。

3.门诊专家要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和道德职业操守,不得违规开药、开检查等违法行为。

4.门诊专家应积极参加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三、号源管理1.门诊专家的出诊时间、号源数量和约诊时间将由医院预约部门统一安排,门诊专家无权自行决定。

2.门诊专家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就诊时间,不得造成排队拥堵和长时间等待。

3.门诊专家发现就诊量过多或就诊时间不够时,应及时向医院预约部门申请调整。

四、门诊预约2.门诊专家应及时查看预约信息,确保每位患者的预约信息准确无误。

3.如有特殊情况,门诊专家可与患者或预约部门进行沟通,调整就诊时间或取消预约。

五、门诊排班1.门诊排班应合理安排门诊专家的工作时间,确保门诊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门诊排班应与门诊量相匹配,避免出现门诊量过大或门诊专家闲置的情况。

3.门诊专家的排班由医院行政部门负责安排,门诊专家无权自行修改排班。

六、门诊接诊1.门诊专家应准时到达门诊工作岗位,做好准备工作,如听诊器、口罩、洗手液等。

七、门诊记录1.门诊专家应及时、准确地记录患者的病情、检查结果和诊疗建议,保证医疗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门诊专家的医疗记录要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主诉、病史、体格检查、诊断和治疗方案等内容。

八、门诊讲诊1.门诊专家应认真参加医院的门诊讲诊活动,及时分享经验和学术成果,提高门诊医生的整体水平。

2.门诊讲诊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医院应提供相应的场地和设备。

九、服务态度1.门诊专家应以和蔼亲切的态度接待患者,尊重患者的需求和权益。

2.门诊专家要倾听患者的意见和疑虑,积极回答患者的问题,尽力为患者提供帮助。

十、违纪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制度的门诊专家,医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1)

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1)

专家门诊管理规定一、专家门诊工作应由长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获得卫生高级技术资格满一年,同时被医院聘为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

二、门诊部办公室负责落实专家门诊有关开诊事宜,专家门诊出诊时间一经公示后,不得擅自变更。

宣传科负责对外宣传,同时各临床科室积极配合,扩大专家社会知名度。

三、各临床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专家门诊的管理.所有担任专家门诊工作的医师必须按时出诊,严格遵守医院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早退、脱岗、停诊。

专家门诊年出勤率≥85%。

四、院内各种会议、义诊等活动不得影响专家门诊工作。

机关职能科室需抽调专家参加各类活动,必须经医务科审批。

未经医务科审批同意而影响专家门诊工作的。

对职能科室负责人进行质控处罚。

五、严格专家门诊请假审批程序.一般情况不得停诊,因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公差等不能按公示日出诊的专家,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l、专家在填写各类请假审批表内,必须注明影响专家门诊出诊时间和顶替专家名单.2、审批同意后提前一天通知门诊部,并及时将复印件l 份交门诊部办公室备案.3、未按上述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擅自停诊。

八、考核与奖惩:l、门诊部办公室负责门诊日常考核工作,值班领导及职能科室、人事科、医务科不定期进行抽查、考核。

2、实行门诊考核公示制,每月将考核结果在院内网公示.3、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照医院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标准给予处罚兑现。

4、每年度以科室为单位,对门诊工作进行评比,排名前列且无投诉的临床科室给予通报表扬。

对全年出勤率达100%,无迟到、早退、脱岗、投诉等行为.并完成相应门诊工作量的专家,医院给予一次性奖励和通报表扬.专科门诊医师出诊管理办法专科门诊医师是具有较强本专业临床能力的副高职称医师,非专家门诊医师。

专科门诊医师每周至少半天门诊时间.一.专科门诊医师申报资格原则上凡从事临床工作10年以上且在本院本专业工作至少5年以上、具有较强临床能力、责任心和沟通能力的副高职称以上的医师有资格申请专科门诊。

知名专家门诊(疑难病)管理规定

知名专家门诊(疑难病)管理规定

知名专家门诊(疑难病)管理规定
一、知名专家(疑难病)门诊出诊专家条件
(一)聘用满两年的在职或返聘的正高职称人员。

(二)在职副高职称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科室负责人,具有博士学位;聘用满两年;
2.科室负责人,在中华医学会本专业二级分会任国家级委员及以上职务或省级常委及以上职务。

3.科室负责人,在中华医学会本专业二级分会任市级主委或副主委职务。

二、知名专家(疑难病)门诊管理制度
(一)知名专家(疑难病)门诊必须设在独立的区域,环境安静整洁、温馨舒适,诊室宽敞。

(二)出诊专家必须严格执行《门急诊管理制度》,规范诊疗,优质服务。

每位专家每半天诊疗不得超过20 名患者,保证每位患者的诊疗质量。

(三)知名专家(疑难病)门诊护士,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诊疗秩序,严格落实一医一患一诊室,做好解释及健康教育工作。

(四)知名专家(疑难病)专家停诊,严格执行《专家门诊请假管理规定》。

门诊专家出诊管理制度

门诊专家出诊管理制度

门诊专家出诊管理制度1. 背景和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门诊专家出诊管理,提高门诊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通过明确门诊专家出诊的责任与义务,加强门诊专家之间的协作与沟通,推动医院门诊工作的发展。

2. 门诊专家出诊安排2.1 门诊专家出诊计划- 每月初,由医务部门和门诊部门确定当月门诊专家出诊计划。

- 门诊专家出诊计划应包括出诊日期、时间、科室、专家姓名等信息。

- 计划应提前通知专家,并及时更新。

2.2 出诊确认与调整- 专家确认出诊计划后,应及时向医务部门确认,并遵守出诊计划。

- 如需调整出诊计划,专家应提前向医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调整出诊计划。

2.3 代理出诊- 如专家无法按计划出诊,应提前通知医务部门,并由医务部门安排其他医生代理出诊。

- 代理出诊医生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确保门诊工作正常进行。

3. 出诊期间的职责和义务3.1 专家门诊工作- 专家应按时到岗,准时开始门诊工作。

- 专家应遵守医疗规范和工作流程,提供高质量的诊疗服务。

- 专家应认真倾听患者需求,与患者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3.2 出诊记录和报告- 专家应准确记录患者病情、诊断和治疗方案等相关信息。

- 专家应及时完成相关的出诊报告和记录,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出诊记录和报告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流程提交相关部门。

4. 专家协作与沟通4.1 跨科协作- 专家在出诊过程中,如需跨科协作,应与相关科室医生及时沟通和协商,确保患者得到全面的医疗服务。

4.2 内部沟通和交流- 专家应积极参加门诊部门组织的专家讨论会、学术研讨会等活动,加强与其他专家的交流和研究。

4.3 患者安排和管理- 专家应与门诊部门合作,确保患者的预约和就诊安排顺利进行。

- 专家在处理患者问题和投诉时,应与相关部门配合,妥善解决。

5. 风险管理与绩效评估5.1 风险管理- 专家应积极参与风险管理活动,如病例讨论、不良事件报告等,提高出诊过程中风险的识别和应对能力。

5.2 绩效评估- 门诊部门将定期对专家的出诊工作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门诊工作量、医疗质量、患者满意度等指标。

医院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医院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医院专家门诊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加强医院专家门诊管理,规范专家门诊服务流程,提高医院服务质量,确保患者能及时得到科学、规范、完善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专家门诊管理。

三、工作基本原则1、患者第一原则:在医院会诊板块,医生应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的意愿和权益,三思而后行,全力以赴为患者服务。

2、规范服务原则:医生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操作,执行专业操作和治疗方案。

3、诊疗安全原则:医生应认真负责,保证患者诊疗过程及其药品使用的安全性。

4、团队合作原则:医生应尊重并认真听取其他专家意见,并协作工作,以达到更好的诊疗效果。

四、工作程序1、患者预约挂号(1)预约时间患者可通过电话预约医生门诊,并根据医生的工作时间进行预约。

(2)信息登记患者来院后,门诊工作人员将患者的基本信息登记,并帮助患者缴纳挂号费用,到专家门诊室等待就诊。

(3)重点关怀对身体虚弱、老年、孕妇、残疾、终末期患者等需要特殊照顾的患者,应给予重点关怀。

2、会诊制度(1)门诊医师初步诊断医生根据患者病历、体检、影像学检查等各项检查结果,做出初步诊断,并交给患者已签字同意进入医院会诊板块。

(2)专家会诊专家按照医院安排会诊时间,对患者进行会诊,讨论疾病的诊疗方案、手术方案等处理措施。

(3)制定治疗方案根据会诊结果,医生制定治疗方案,患者根据方案进行治疗。

3、治疗规范(1)医生全程负责医生应全程贯穿患者治疗过程,对患者进行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方法操作,确保患者得到准确、规范的治疗。

(2)治疗时限医生应根据患者病情制定治疗计划,按时完成治疗工作,尽快减轻或消除患者的病情,改善患者的生命质量。

4、服务质量控制(1)服务态度医院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患者,耐心回答患者的问题,确保患者得到及时的服务和解答。

(2)治疗效果医生应尽全力确保患者治疗效果,掌握好患者治疗的经过和治疗效果,对治疗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进行治疗方案的调整和改进。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1.专家门诊准入制度:(1)专家门诊必须由具备本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承担。

(2)专家门诊需由个人申请、科主任审核、门诊办核准后,方可承担。

(3)专家门诊出诊期间应严格遵守《门诊工作制度》、《门诊医师岗位职责》、《门诊会诊制度》、《专家门诊停复诊制度》等与门诊诊疗有关的规定,按照医疗常规认真诊查每一个患者,避免误诊、漏诊;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2.专家门诊停复诊管理制度:(1)专家门诊排班一般不得随意变动或停诊,出诊专家应安排好出诊当天的其他工作,包括查房、会议、教学、科研等,不得因其他事项影响按时出诊。

(2)如有特殊情况(如上级行政部门、医院临时的指令性任务,其他突发性事件)不能准时出诊,必须提前24小时向科主任提出,科主任应积极调度人员,安排其他相同专业、相同或更高职称的专家替诊,并及时通知门诊部更改排班信息,预约服务人员负责联系已预约的患者更改预约时间或取消预约。

(3)以下情况可暂停专家门诊资格三个月:半年内发生因服务态度被患者投诉3次以上;专家门诊无故停诊3次以上;违反门诊工作制度及诊疗常规发生医疗纠纷;受医院或上级行政部门行政处分。

(4)因违反医院规定被医院领导班子暂停专家门诊资格的医生,在暂停资格期满后,当事人需提出恢复资格申请,由医院领导班子讨论后批准,由门诊办公室办理开通手续。

因其他各种原因(如出差、进修等)较长时间停诊者,复诊时需提前一周通知门诊部予以确认,门诊部及时更改专家出诊信息、开放预约。

3.专家门诊退出制度:根据医疗服务的需求,结合专家的出诊情况、患者投诉等对专家进行综合测评。

出现下列情况者,可退出专家门诊:(1)暂停专家门诊资格三个月后,恢复专家门诊资格,仍出现类似情况,经医院领导班子讨论,予退出专家门诊。

(2)半年内专家门诊每日号次少于5号,且有同科室其他专家门诊,经本人申请,门诊办审核后可退出专家门诊。

(3)具有专家门诊资格的我院执业医师在退休、调离或聘任期结束后,专家门诊的资格自动终止。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解释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解释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解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内部专家门诊的管理,提高门诊工作效率和质量,依据企业生产管理的实际要求,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专家门诊的管理,全部参加专家门诊工作的人员必需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专家门诊是企业供应咨询服务的紧要环节,旨在为员工供应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的渠道。

专家门诊应依据员工需求,供应专业的咨询和引导,推动企业连续发展。

第四条专家门诊管理工作应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沟通和协作,提高企业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专家门诊的组织与管理第五条企业应设立专家门诊管理委员会,由企业高层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构成。

管理委员会负责订立专家门诊的发展规划、工作流程、人员布置和评估等事宜。

第六条专家门诊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专家门诊的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并及时向企业高层汇报工作进展和建议。

企业应依据实际情况,确定专家门诊的服务时间和地方,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公告。

服务时间应充分考虑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个人需求,并保证专家门诊的通畅和高效。

第八条专家门诊人员的选拔应依据其专业本领、经验和本领进行评估和选择。

应重视队伍的多元化和专业化,确保能够满足员工的各类需求。

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专家门诊人员的考核和激励机制,依据其绩效和贡献情况予以嘉奖和提升,确保专家门诊工作的稳定和长期发展。

第三章员工专家门诊的流程与要求第十条员工可以通过企业内部系统或其他指定方式进行专家门诊的预约。

预约时需供应相关问题和需求的描述,以便专家门诊人员提前做好准备。

第十一条预约确认后,员工需依照商定时间和地方前往专家门诊,并准备相关资料和料子,以便进行有效的咨询和沟通。

第十二条专家门诊人员应认真听取员工的问题和需求,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予以解答和建议。

在咨询过程中应严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员工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

第十三条专家门诊人员应及时记录员工提出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并向员工供应书面或电子版的咨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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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门诊管理制度1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1.专家门诊准入制度:
(1)专家门诊必须由具备本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承担。

(2)专家门诊需由个人申请、科主任审核、门诊办核准后,方可承担。

(3)专家门诊出诊期间应严格遵守《门诊工作制度》、《门诊医师岗位职责》、《门诊会诊制度》、《专家门诊停复诊制度》等与门诊诊疗有关的规定,按照医疗常规认真诊查每一个患者,避免误诊、漏诊;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2.专家门诊停复诊管理制度:
(1)专家门诊排班一般不得随意变动或停诊,出诊专家应安排好出诊当天的其他工作,包括查房、会议、教学、科研等,不得因其他事项影响按时出诊。

(2)如有特殊情况(如上级行政部门、医院临时的指令性任务,其他突发性事件)不能准时出诊,必须提前24小时向科主任提出,科主任应积极调度人员,安排其他相同专业、相同或更高职称的专家替诊,并及时通知门诊部更改排班信息,预约服务人员负责联系已预约的患者更改预约时间或取消预约。

(3)以下情况可暂停专家门诊资格三个月:半年内发生因
服务态度被患者投诉3次以上;专家门诊无故停诊3次以上;违反门诊工作制度及诊疗常规发生医疗纠纷;受医院或上级行政部门行政处分。

(4)因违反医院规定被医院领导班子暂停专家门诊资格的医生,在暂停资格期满后,当事人需提出恢复资格申请,由医院领导班子讨论后批准,由门诊办公室办理开通手续。

因其他各种原因(如出差、进修等)较长时间停诊者,复诊时需提前一周通知门诊部予以确认,门诊部及时更改专家出诊信息、开放预约。

3.专家门诊退出制度:根据医疗服务的需求,结合专家的出诊情况、患者投诉等对专家进行综合测评。

出现下列情况者,可退出专家门诊:
(1)暂停专家门诊资格三个月后,恢复专家门诊资格,仍出现类似情况,经医院领导班子讨论,予退出专家门诊。

(2)半年内专家门诊每日号次少于5号,且有同科室其他专家门诊,经本人申请,门诊办审核后可退出专家门诊。

(3)具有专家门诊资格的我院执业医师在退休、调离或聘任期结束后,专家门诊的资格自动终止。

4.专家门诊日常管理制度:
(1)专家门诊医生接受门诊办公室和本科室的双重管理,由门诊办与各科主任协商确定专家门诊时间,由门诊办公室统一挂牌,挂号室负责分诊挂号;每个专家的门诊时间应保持相对固定,方便患者就医,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应诊,按照《专家门诊停复诊管理制度》办理。

(2)出诊专家要合理安排好病房查房、教学、科研等工作,按排班时间准时出诊,不得中途离岗。

(3)专家接诊要做到优质服务,对患者认真负责,检查耐心细致,用药合理,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处方等医疗文书。

(4)门诊部在门诊大厅公布专家介绍及专家门诊时间表,以便患者选择专家。

(5)我院实行多种形式(电话、现场)的分时段预约挂号服务,并逐渐增加预约挂号号数。

(6)为保证专家门诊医疗质量,对专家门诊应诊人数实行限号控制,一般半个工作日限号40人。

(7)门诊办公室加强专家出诊管理,定期通报和公布迟诊现象严重、随意停诊、离诊的医生并按相应规定予以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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