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隐私权、知情权的冲突和平衡
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矛盾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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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隐私权 ,目 前还没有统一的解释。一 般认 为 ,隐私 权指 的是公 民不想公开或者让其他人 知道个人秘 密的一 种权 利 。隐私权让公 民享有安宁的私生活 , 让个人信 息得到安全 的保护 , 不 被他人打扰 、知晓和利用。公 民有权 力支配 自己 的生活 ,与其他人利益无关。而关于隐私权的内容 , 美 国法 律 明确 了有 四种行为可 以造成个人隐私权 被侵犯 :公开私人 生活、发布他人不雅形象、侵犯个人秘密、盗用他人姓名或 肖像 。而我 国法律认为隐私权主要包括 :个人生活享有安宁 的权利 、个人生 活情报享有被保护的权利、个人通讯秘密享 有 被保 护的权利 以及个人 隐私享有被利用的权利 。 ( 二 )知情权 的含义 知 情权 也叫做 “ 知悉权” 、 “ 了解权” 。知情权是每个 公 民基本的人权之一 ,是生活 中不可或缺 的民权 。知情权指 的是个人有 权利了解他应知道 的事实的权利 。比如公 民有权 知道 自己的档案信息 , 有权知道 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 、 品行等 。知情权的主体可以是 自 然人 ,也可 以是法人及商 品 市场上的各 种组织。知情权不仅与个人有关 ,还对法人及市 场组织也起到重要的作用。知情权 的内容和它 的性质对应 , 主要分为 以下五个方面 :即知政权 、社会知情权 、个人信息 知情权、法人知情权、 法定知情权。那么对于消费者常说的 知情权,我们也可以把它理解为知情权的一种,因为消费者 在了解商品的一些信息的同时,实际上也就了解了国家工作 人员对于消费行业做的工作。
总结 :
隐私权保障公 民的个人隐私不受他人侵 犯 ,每个公民都 有权隐瞒和维护个人的生活秘密,希望得到法律的保护,以 防止任何人对 自己隐私的非法侵犯 。而知情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要 保障每个公 民知道 的权利 ,有权利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知晓和获得 自己 想要的信息 ,以满足 自己的需要。根据这两个权利,公民一 方 面不 希望 自己的私事被别人知道 ,另一方面又希望关注其 他人 的生 活 , 两者之 间,就会产生相当的冲突与矛盾 。恩格 斯 曾说 过 :个人 隐私理应受到保护 ,但是 当个人隐私与政治 生活发生冲突时 , 个人 隐私就应为公共利益着想 ,不再是私 事而是从属于政治,因此个人隐私也就不再受隐私权保护。
内情与个人隐私之间的平衡点在哪里?

内情与个人隐私之间的平衡点在哪里?在当今数字化的社会中,个人隐私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与此同时,公众对内情的需求也与日俱增。
那么,内情与个人隐私之间的平衡点究竟在哪里?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这个问题。
一、法律与伦理观的平衡点1. 隐私权的定义与保护:个人隐私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应受法律保护。
法律的制定需要充分尊重个人的隐私,并明确规定数据的收集、使用和存储等方面的限制。
2. 公共利益的考量: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公众对内情的需求可能与个人隐私权发生冲突。
此时,需要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权衡公共利益,决定是否可以披露内情。
3. 道德约束的力量:除了法律的规范外,个人、媒体和企业等各个社会角色也应该树立道德约束,尊重个人隐私,不滥用内情,避免给他人造成伤害。
二、技术与信息安全的平衡点1. 数据保护与使用限制:在数字化时代,个人数据的泄露成为一种常见的隐私问题。
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应加强数据的安全保护措施,限制数据的收集和使用范围。
2. 隐私保护技术的应用:随着技术的发展,我们可以利用现代密码学、加密技术以及安全计算等工具来保护个人隐私,确保内情不被滥用。
3. 信息透明与知情权的平衡:个人在使用各种应用和平台的时候,往往会涉及一定程度的信息分享。
为了提高个人对内情的控制能力,需要加强信息透明,明确告知用户数据的收集和使用情况,提供选择和删除的权利。
三、社会文化与公众认知的平衡点1. 公众对内情的需求:内情的披露可以满足公众对真相的渴求,增强舆论监督力量。
同时,了解内情也可以帮助公众更好地判断事物的是非和价值。
2. 社会舆论引导:媒体和社会文化的发展对内情的披露起到重要作用。
在进行内情披露时,媒体应审慎选择披露的内容和方式,避免对个人隐私造成过度侵犯。
3. 公众文化素养提升:公众应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理性对待内情,并遵守对个人隐私的尊重。
只有公众文化素养的提升,才能实现内情与个人隐私的平衡。
总结起来,内情与个人隐私之间的平衡点应该在法律与伦理、技术与信息安全以及社会文化与公众认知等多个层面进行综合考量。
论公众人物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协调

论公众人物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协调摘要:本文介绍了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含义,在分析隐私权与知情权产生冲突的原因与及实质的基础上,提出正确处理好这两种权利关系的可行性、应遵循的原则及解决方法。
关键词:隐私权知情权权利冲突权利协调2008年春节的香港娱乐圈”艳照门”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2011年则成为明星结婚年,从婚礼前期布置到婚后蜜月旅行无一不被”关怀备至”。
面对一波又一波的娱乐八卦,笔者不禁深深为深陷其中的明星们感到万分同情。
从法律角度看来,各种娱乐事件所折射出的公众人物隐私权与知情权之间的矛盾值得我们的关注与反思。
一般认为,公众人物是在一定范围内为人们所广泛知晓和瞩目关注,并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人物。
贺光辉先生认为公众人物可分为权力资源型、财富资源型、注意力资源型及智力资源型公众人物,其中注意力资源型公众人物主要是体育界、娱乐圈的明星和名人。
本文根据此种划分方式,主要对注意力资源型公众人物加以讨论。
一、隐私权与知情权概述(一)隐私权的定义与内容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被他人公开或知晓的秘密,具体包括个人信息、个人活动、个人领域。
至于隐私权的定义尚无定论。
从国内主要学说看来,隐私权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隐私的范围,二是权利人对隐私所享有的权利。
隐私的范围正在不断扩大,因而一切与公共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公开的信息与活动都有可能成为隐私。
与此同时,权利人对隐私所享有的权利也在不断增多,其中最为主要的则为掌控自己的隐私不被他人知晓的权利与公开或使用自己的隐私以获取利益的权利。
(二)知情权的定义与内容关于知情权的定义及内容,理论界分歧较大,其中最主要的观点是”五权说”。
“五权说”认为知情权包括:(1)知政权。
(2)社会知情权。
(3)信息了解权。
是指公民对有关自己的各方面情况的了解权;(4)法人的知情权。
(5)法定知情权。
由于本文主要论述注意力资源型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因而只对社会知情权,即公民依法享有的知道社会所发生的他感兴趣的问题和情况,了解社会的发展和变化的权利加以论述。
论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与平衡

河北大学2013届毕业论文作者王兰芳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论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与平衡院系专业学号*********学生姓名王兰芳指导教师及职称年月日定稿目录中英文摘要引言 (1)一、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矛盾冲突 (1)(一)、新闻自由与隐私权 (1)1、什么是新闻自由 (1)2、什么是隐私权 (2)(二)、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矛盾冲突的表现 (2)1、采访与隐私权的矛盾冲突 (2)2、新闻报道与隐私权的矛盾冲突 (3)3、隐私保护限制新闻自由 (4)二、新闻自由与隐私权冲突的原因 (5)(一)、两者冲突是必然的 (5)(二)、法律法规的缺失 (6)三、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的协调 (6)(一)、隐私权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7)(二)、隐私权与新闻媒体利益的平衡 (7)(三)、特殊人物隐私权适当损减 (8)(四)、规范协调 (8)四、结语 (9)参考文献 (11)附录 (12)致谢 (14)论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与平衡摘要随着时代的进步,新闻事业的发展,人们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越来越多的信息平台了解新闻,当多元化的信息平台带给人们更多信息的同时,人们的隐私权也被侵犯。
人们总是生活在矛盾中,在希望自己的隐私能被保护的同时,又想获得更多周遭发生的信息,尽力扩大自己的信息视野,于是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之间就互相产生了冲突。
如何在保障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之间的平衡,成为新闻界与法学界共同研究的课题。
本文就此对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与协调进行深入研究,希望对法学界与新闻界提供参考做出贡献。
关键词:新闻自由,隐私权,冲突,协调CONFLICT AND BALANCE PRESS FREEDOM AND PRIVACYABSTRACTWith the progress of era, the development of journalism, people through the network, TV, newspaper, etc. More and more information platform to understand the news, when the diversity of information platform to bring people more information at the same time, people's privacy has been infringed. People on the one hand, to protect their privacy in life, on the other hand also want to know what is happening around, trying to expand their horizons, information and freedom of the press and mutual conflicts between the right of privacy. How to guarantee the balance between freedom of the press and the right of privacy, the press and the legal science research topic. This article on the conflict and coordination of freedom of the press and the right of privacy in-depth research, hope to provide the reference of legal science and the press.Key words: Freedom of the press, The right to privacy, Conflict, Coordinate引言随着信息技术和传媒业的飞速发展,人们获取新闻越来越方便,对于新闻事件也越来越关注。
立项课题知情权与隐私权的价值冲突

立项课题试论知情权与隐私权的价值冲突【摘要】知情权以思想自由为价值基础,隐私权以不受侵扰为价值追求,都属于最高价值位阶的基本权利。
然而,无论从理论层面还是实证角度考察,这两种价值取向都存在不可避免地冲突。
对一种权利的过多保护,则必然损害另一种价值利益,在调和冲突时既不应先验地偏重保护任何一方,也不能完全机械地划定二者的界限。
【关键词】知情权;隐私权;价值冲突一、以“思想自由”为价值基础的知情权在西方思想史中有着深远影响的思想自由市场理论,是知情权存在的法哲学依据。
从1644年英国政论家约翰·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一书中旗帜鲜明地提出“让一切思想都公开地表达出来,真理必定会在思想的自由市场上击败谬误”[1]。
作为思想自由市场理论的雏形,系统地阐述了真理是通过各种观点、意见和思想的公开辩论和自由竞争获得的,不是权力赐予的。
而权力对于思想的压制和垄断,只能导致愚昧。
其中提出,只有让人们有自由来认识、发抒己见,并根据良心作自由的讨论,才是一切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
1859年,约翰·密尔的《论自由》一书,进一步将限制意见的发表阐述为一种“特殊罪恶”,因为对言论出版自由和思想自由的限制将会导致真理隐而不彰;而如果在一个言论自由的社会里,真理则能够愈辩愈明,在思想自由市场中自我修正。
思想自由市场理论基于言论自由提出,而政府信息作为人类精神文明的产物,理应进入思想市场的范畴,因而思想自由市场理论对以政府信息为直接指向的知情权制度具有基石性作用。
现代以来,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与国际形势有关的信息被作为秘密,导致政府机构任意扩大保密权限的官僚主义,使得民众无法知悉相关信息的真实情况,于是前美联社社长肯特·库柏在1945年的一次演讲中针对公众享有通过新闻媒体了解政府工作情况的自由和权利,首次提出了知情权(the right to know)的概念。
其从民主权利的角度出发,倡导公民有权知道他应该知道的事情,国家应该最大限度地确认和保障公民获取信息的权利,此为现代知情权之发轫。
法律学毕业论文《论夫妻间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及其协调》

论夫妻间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及其协调目录摘要 (3)A bstract (4)引言 (5)第一章夫妻间的隐私权和知情权 (5)1、隐私权与知情权 (5)2、夫妻间的隐私权和知情权 (5)第二章权利的冲突、妥协 (6)1权利的冲突 (6)2、权利的协调 (6)第三章夫妻间知情权和隐私权的协调 (7)1、配偶隐私间的界定 (7)2、配偶知情权的界定 (8)第四章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之表现形态 (8)1、知情权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隐私权之间的冲突 (8)2、权利范畴内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 (9)第五章夫妻间隐私权和知情权的正确使用 (10)总结 (10)摘要夫妻间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现在常体现在现实生活中,其主要原因就是在于权力的涉及权力边界上的模糊,同时我国夫妻间的知情权与隐私权的立法上的不完善增加了两权的利益冲突。
因此,平衡夫妻间的知情权和隐私权的冲突可以完善立法、明确边界和案例分析将进行具体分析。
关键词:知情权隐私权冲突平衡AbstractT he conflict between husband and wife right and the right of privacy is now often body now in real life,The main reason is in power to power the fuzzy boundary,Not perfect at the same time our country conjugal right and the right of privacy legislation increased two rights conflict of interest。
Thus,The balance between husband and wife the right to information and privacy conflicts can improve legislation,It borders and case analysis will make a concrete analysis of。
论文-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

大学毕业论文姓名教育层次学号分校专业法学教学点指导教师日期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目录内容摘要 (2)关键词 (2)引言 (2)一、隐私权与知情权概说 (2)(一)隐私权含义及其法律保护 (2)(二)知情权含义及其法律保护 (2)二、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之形态表现 (3)(一)知情权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隐私权之间的冲突 (3)(二)私权利范畴内的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 (3)三、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之法理探析 (4)四、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的协调 (5)(一)知情权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隐私权之间冲突的协调 (5)(二)私权利范畴知情权与隐私权保冲突的协调 (6)结语 (7)参考文献: (7)注释: (8)【摘要】随着中国法治进程,公民权利意识增强,权利与权利冲突亦突显出来。
公民既渴望保留自己私密的宁静,又渴望获取更多的国家、社会、他人的信息来满足精神需求。
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便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须明确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内涵与外延以及两者之间的冲突,探析冲突原因,综合平衡国家、社会、个人等各方利益用法律的手段予以协调使之和谐运行。
【关键词】隐私权知情权权利冲突协调【引言】隐私权与知情权作为基本的人权,二者在现代法治社会中的冲突未曾间断,关于隐私权与知情权内涵与外延法学家们也存在不同的见解。
对于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形态及处理协调方法亦不尽相同。
那么,隐私权和知情权究竟是怎样的权利?二者之间存在哪些冲突?应该如何来协调这些冲突?本文就试做探讨。
一、隐私权与知情权概说要分析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表现形态,探究二者冲突的处理协调方法,我们须先明确隐私权与知情权的权利属性等基本问题。
(一)隐私权含义及其法律保护鉴于隐私权是一种独立的人格权,以及其范围受公共利益限制等特点,我们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①。
隐私权的权利主体属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享有隐私权。
网络信息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协调与平衡

充分保护和尊重 ,欧盟是重要倡导人之一 , 欧盟于 19 年 9 9
1 o月 2 5日颁布保 护 网上有 关个 人 资料 的法令 ( uo en E rp a Piay Di cv ) r c r t e ,该 法令是为保护 1 个成员国网上个人 v ei 5 资料不受侵犯而制定 的。 面对咄咄逼人的信 息化浪潮 以及无所不在 的互联 网, 我
家有关 部门法规 对于 网上侵犯 隐私 的行为作 了如下规定 :
个人隐私保护转向以 “ 个人信 息保护 ” 为重 心 , 以对抗信息
时代 中隐私权受到的冲击 。 于是有学者在传统 隐私权的基础
上提 出了 “ 网络信息隐私权” 的概念 。网络信息隐私权是指
公民在互联 网上对其私人信息所享有的控制支配权。Ip I” ] ( 在信息时代 , 电子设备无所 不有 , 收集 和分析个人资料 的能力也将 以几何级 数速度 增长 , 这使 搜集 、 整理 、 析和 分 传播个人 隐私 比以往任 何时候都容易得 多 ,隐私成 了互联 网带来的最大 困扰之一 。鉴于在 网络 环境 下一切信 息都表
关键词 : 网络信 息 ;隐私权 ;知情权 ;权利 冲突
中 图分 类 号 :DF 2 59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0 3 87 ( 0 6 1— 19 0 1 0— 4 7 2 0 ) 0 04 — 3
在现代社会 中 ,权 利与权利 的冲突是 一种较为普遍的 现象 。 隐私权和知情 权便是一对相互 冲突的权利。随着人类
在 网络环境下 , 隐私 主要 以 “ 人信息 ” 个人 个 的形式 出现 ,
个人信息主要 涵盖个人数据 以及 经过数据加工处理后得 到 的数据和网上活动、 网上空间等方 面的信息资料 。网络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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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1 2 o u.06
谈 隐私权 、 知情权 的冲突和平衡
易 斌
( 宜春 学院 ,江西 宜春 3 6 0 ) 3 0 0
摘要: 本文介 绍 了国 内外对 隐私权 、 知情 权的含 义及 法律保 护 , 分析 隐私权 与知 情权 产生冲 突的原 因及 在 在现 实 生活 中的表现 的基础 上 . 出正确 处理好 这 两种权利 关 系应遵循社 会政 治 、 共利 益优 先原则 、 提 公 权利 协
调原则 、 人格 尊严原则 。
关键词 : 隐私权 ; 知情权 ; 利冲 突;平衡 原则 权
中图分 类号 : F 2 D 59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 6 1 9 4 (0 60 - 0 5 0 1 7 — 1 X 20 )4 0 8 - 3 的 、 公共 利益 无 关 的个 人 信 息 、 人 活动 和 私有 领 域 进 与 私 行支 配 的一种人 格权 田 。虽 然我 国民法学 界对 隐私 权概 念 内容 的界定 是 百 家争 鸣 , 有 千秋 . 各 但有 两 点 是 基本 一 致 的. 即隐 私权 的权利 主体 属 于个 人 .隐私权 的客体 为不愿 公 开 的个人 信 息与秘 密 。 隐私 权 的法 律保 护 . 在世 界 上 主要 有 两 种 方式 : 种 一 是直 接保 护 方 式 . 即将 隐私 权作 为 一 种独 立 的权 利 , 过 通 制订 专 门 的隐 私权 法 或在 民法 中规 定 专 门 的条 款进 行 保 护 , 国、 国、 美 德 日本 均 属此 类 ; 另一 种 是对 隐私 权实 行 间 接保 护 . 不将 隐 私权 作 为一 种 独立 的权利 , 不 制 订专 门 也 的单 行法 或专 门 的民法 条款 . 是将 隐私 视 为名誉 的一 项 而 内容 , 隐私 权 作 为名 誉权 的一部 分 . 过对 名 誉权 的保 将 通 护来 实现 对 隐私权 的保 护 。我 国就属 于此 类 . 国法律 虽 我 未 明文规 定对 隐私 的法 律保 护 . 即未将 隐私权作 为一项 具 体 人格 权 . 但宪 法 规定 通 信秘 密 受 法律 保 护 . 民事 诉讼 法 则规 定涉 及个 人 隐私 的案件 不公 开审 理 。 高人 民 法院 的 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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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卷 第 4期 2 0 年 7 月 06
襄 樊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学 报
J un l f a ga c t n l n e h iM o e e o r a n fn Vo ai a dT c nc C H g o Xi o a
云南 省 昆 明市 一 位 律师 日前 以来 电显 示 侵 犯其 隐私 权为 由, 当地 电信 公司告 上 了法庭 。 将 该律 师认 为 , 来 电 在 显示 业务 中 . 电信 公 司擅 自将他 的固定 电话 号码显 示 给通 讯对 方 . 侵犯 了他 的隐私权 。 电信 公 司辩称 , 电显示 是 电 来 信客 户 的知情 权利— — 决定 是否 接 听显示 的 电话 。 个要 一 隐私 , 个要 知情 . 一 法律 究竟 应保 护哪 一种 权利 ? 国相关 我 法律 法规 还没 有作 出具 体 规定 . 因此这 两种 权利 的 冲突不 仅 是 司法 实 践 中法 官们 常 遇 到 的难 题 . 同时 . 是 学 术 界 也 关 注 的焦点 。 么隐私 权 、 情权 到底 是什么 . 那 知 它们产 生 冲 突的原 因何在 ?应 如何 平 衡 、 协调 二者 的 冲突呢 ?
1 隐 私 权 的 含 义 及 法 律 保 护 “ 隐私 ” 词 来源 于 美 国 . 一 即英文 中的 P iay 是 指公 r c. v
民个 人 生活 中不愿 被他 人 公开 或知 晓 的秘 密 . 体包 括个 具 人信 息 、 人活 动 、 人领 域 。 人信 息又称 个 人情 报资 料 个 个 个 或个 人 资讯 , 括 身高 、 重 、 包 体 健康 状况 、 活经 历 、 生 家庭 情 况 、 会关 系 、 习工 作情 况 、 社 学 兴趣 爱好 、 案材 料 、 讯 秘 档 通 密等 等所 有 的个 人情 况 。个人 活动 是指一 切个 人 的 、 公 与 共 利益 无关 的活 动 . 夫妻 生活 、 如 社会 交 往 、 婚外 性 生活 等 等 。个人 领域 也称 作 个人 空 间或私人 领 域 . 是指 个人 的 隐 秘 范 围 , 隐私 部位 、 如 私人 日记 、 卧室 、 行李 等 。 类关 于 隐 人 私 的意识 和观念 . 是随 着人 类理 性发展 而产 生 的 。随着 社 会 经济 的发 展和 社会 分 工 的细化 .人与 人交 往 的增 多 . 信 息 流 动 日益 频繁 , 私 的 内容 也 日益 丰 富 . 私 的保 护 就 隐 隐 显得 越 来越 重要 , 隐私权 已成为 公 民一项重 要 的权利 。 关 于什 么是 隐 私权 , 在 尚无 统一 的解释 。1 9 现 8 0年 . 美 国 的两 位法 学 家布 兰戴 斯( r di 和沃伦 ( r n在 哈 Ba es n ) War 1 e 佛 大学 < 学评 论 》 发 表 了一 篇 题 为 《 法 上 隐私 权 ) h gt O erh i t pia y的文 章 , 公 认 为 隐私 权概 念 的 首次 出现 . 据 o r c) v 被 依 布兰 戴斯 和 沃伦 的定 义 , 私权 是一种 独处 的权 利 。英 国 隐 < 津法 律 大辞 典 》 为 , 私权 是 不受 他 人 干扰 的权 利 . 牛 认 隐 使人 的私 生 活不 受侵 犯 或 不 得将 人 的私 生 活非 法 公 开 的 权利 要求 。 哥伦 比亚 电子百 科全 书 的定 义 则是 “ 被政 府 、 不 媒体 或其 他机 构 、个 人 无 正 当理 由干 涉 的独处 权 ” 。在我 国, 民法学 家彭 万林 先 生认 为 . 私权 是 指公 民不 愿公 开 隐 或让他 人 知悉 个人 秘 密 的权利【 张新 宝先生 认 为 . I 】 。 隐私权 是指 公 民享有 的私 人 生活 安宁 与私人 信 息依 法受 到保 护 . 不 被他 人 非法 侵扰 、 知悉 、 集 、 用和 公开 等 的一种 人格 搜 利 权 。王 利 明先 生则认 为 , 隐私权 是 自然人 享有 的对其 个人